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
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4篇)
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作煤矿的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质量,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煤矿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具备煤炭开采条件,从事煤炭开采的煤矿。
第三条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所有工作煤矿。
第二章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工作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职业健康安全、安全培训教育、事故与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与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工作煤矿应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予以宣传、培训和监督,使之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工作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煤矿生产安全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工作煤矿应加强巡视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九条工作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并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四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工作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工作煤矿应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矿山水文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工作煤矿应配备完善的救护设备和防灾设备,并保持其正常状态。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第十三条工作煤矿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日常培训等各个环节的培训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工作煤矿应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教育服务。
第十五条工作煤矿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六条工作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工作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确保检查评估工作的全面、准确、及时。
第十八条工作煤矿应落实奖惩制度,对安全质量管理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等级划分原则1.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细则》(AQ3002-2007)等文件的规定,参考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等级划分原则。
2. 按照专业化、分层次、等级制度的原则,本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按分级管理方式实施,分为四个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级:控制系统较为全面,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完备,应急科技设备较先进,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善,事故应对及实施效果优秀,存在少量缺陷。
二级:制度准备完备,控制系统较为全面,应急预案完备,应急科技设备一定程度上具备,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备,事故应对及实施效果良好,存在较少缺陷。
三级:制度初步完备,控制系统部分完备,应急预案不完备、技术设备缺乏,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成较少,事故应对能力较弱,存在较多不足之处。
四级:缺乏制度基础,控制系统不完备,缺乏应急预案及技术设备支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整,事故应对能力薄弱,存在多种明显缺陷。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7个方面: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包括文件、数据管理等);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包括巡检、标识等);3、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包括瓦斯控制、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等);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包括教育培训计划、考核等);5、应急预案演练与管理;6、检查检测及安全技术服务管理;7、事故应对与调查处理等。
四、考核方式1、单独考核2、交叉考核五、考核评价标准1、评价指标及分值:评价指标\t分值安全生产基础管理\t30安全生产现场管理\t20安全设施管理\t20安全教育培训管理\t15应急预案及管理\t10检查检测及安全技术服务管理\t5事故应对及调查处理\t5总分\t1002、等级划分标准及评价要求:等级\t得分要求\t主要考核内容一级\t≥85分\t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完备,应急科技设备有先进性,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善,事故应对及实施效果优秀,存在少量缺陷。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煤矿的安全质量,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评级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的状态、员工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五条评级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煤矿安全监管、投资决策和社会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评级标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共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级、B级、C级、D级和E 级。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二)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矿井通风系统、防灭火设施、救生装备等方面;(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作业规程的实施情况、现场环境的整治等方面;(四)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培训的频次、培训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五)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分析、救援处置等方面。
第八条对于每个评估指标,将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累加得到煤矿的总评分。
第九条按照总评分的高低进行划分,评级等级的确定如下:A级:总评分在90分以上;B级:总评分在80-89分之间;C级:总评分在70-79分之间;D级:总评分在60-69分之间;E级:总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评级程序第十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评估实施前,煤矿企业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人员需按照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将编制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评估对象公示。
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
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整合改造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和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初审和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初审部门和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半年和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8.采煤工艺、掘进工艺未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的(机房、硐室掘进施工除外);9.按照2017年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考核确定为一级标准化等级煤矿,在期满重新申报时未实现智能化采煤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和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半年的;5.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6.采煤工艺和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艺未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最新】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评分方法》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3.非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原因被降级或撤销等级未满1年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2.非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原因被降级或撤销等级未满1年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一级、二级、三级矿井,除上面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3.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保护层开采条件的,未优先选择保护层开采的;底板瓦斯抽采巷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边掘进边施工瓦斯抽采钻孔的;5.矿井“三量”不符合规定且未制定限采措施的(限期保留矿井和资源枯竭矿井除外);6.矿井未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未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件上正确标出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和停采线位置的;7.未编制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或报告过期的;矿井水患危险性等级定级不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不正确的;8.防爆电气存在失爆现象的;9.采掘部署不合理的;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一、前言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的生产环境和高风险性质,煤矿安全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1. 规范化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可以提供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从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事故预防:标准化实施细则能够针对特定的煤矿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3.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的管理和操作,可以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保证员工的安全。
三、标准化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2. 安全责任制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到安全生产中来。
3. 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规范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 安全设备设施:要求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5. 事故应急处理: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四、标准化实施细则的执行1. 制定:煤矿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标准化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2. 宣传:煤矿要将标准化实施细则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愿意执行这些细则。
3. 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 监督检查:煤矿管理部门应对标准化实施细则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奖惩机制:对于执行标准化实施细则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细则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四阳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合法生产的煤矿。
第三条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分七个专业,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增设地面设施专业,各专业满分100分;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实行百分制,专业考核得分乘以该专业系数后合计,得出煤矿总分。
(一)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各专业评级系数:1.采煤:13分系数为0.13;2.掘进:13分系数为0.13;3.机电:13分系数为0.13;4.运输:13分系数为0.13;5.通风:28分系数为0.28;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7.安全管理:10分系数为0.10。
(二)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各专业评级系数:1.采煤:12分系数为0.12;2.掘进:12分系数为0.12;3.机电:12分系数为0.12;4.运输:12分系数为0.12;5.通风:26分系数为0.26;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7.安全管理:10分系数为0.10;8.地面设施:6分系数为0.06。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四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国家级: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通风专业必须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有四个达到达到一级,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总分在80分及以上,通风专业必须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有四个达到达到二级,其他专业必须达标。
三级:总分在70分及以上,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六条计分办法:1.季度专业分=动态分×50%(市监、业务处室各占25%)+季查分×50%;2.季度总分=专业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3.年度专业分=季度专业得分之和÷4;4.年度总分=年度专业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3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一、概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规范和管理,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过程中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包括管理制度、技术要求、装备设施、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
二、基本要求1. 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个环节都有责任人。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
(3) 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矿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4) 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技术要求(1) 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并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减少煤尘和有害气体的积聚,保障矿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火灾防范和扑救技术:加强火灾防范和扑救技术,建立火灾预警和报警系统,提高矿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3) 瓦斯抽放和防治技术:制定瓦斯抽放和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的瓦斯抽放和防治能力。
(4) 安全监测技术: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包括瓦斯浓度、温度、湿度、风速等监测设备,提醒矿工遇到危险情况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装备设施(1) 安全生产装备: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安全生产装备,确保装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2) 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应急救生器材和设备,包括逃生器具、救生绳索、呼吸保护装备等,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3) 消防设施:安装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提供有效的火灾应急处理手段。
(4)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矿工注意安全,提醒矿工注意危险区域和安全出口。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3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一、引言煤矿安全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职工健康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煤矿安全工作标准化,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办法,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办法的内容。
二、考核评级办法1.考核对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私营煤矿等各类煤矿企业。
2.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
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的健全程度。
(2)安全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
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等方面的情况。
(3)人员培训和岗位技能的情况。
包括煤矿的人员培训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员工的岗位技能水平等。
(4)应急管理的能力。
包括煤矿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应急管理的效果等。
(5)事故处理情况。
包括煤矿的事故处理记录、事故处理结果等情况。
3.评级标准(1)优秀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2)良好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大部分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少部分略低于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3)合格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有一项或多项略低于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4)不合格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有一项或多项远低于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三、评分办法1.评分基准根据以上的考核内容和评级标准,对煤矿的安全质量进行评分。
评分基准如下:(1)优秀级:95分及以上。
(2)良好级:85-94分。
(3)合格级:75-84分。
(4)不合格级:75分以下。
2.评分方法根据考核内容,设定相应的评分依据,并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
评分方法如下:(1)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根据制度的健全程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评分,最高为20分。
(2)安全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根据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等进行评分,最高为20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
三、考核定级内容和标准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要求。
2. 考核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的要求,结合具体的煤矿实际情况进行。
3. 考核标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定级程序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2. 考核前,煤矿应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
3. 考核分为初次定级和复核两个阶段,初次定级为一次性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的标准化等级;复核根据规定周期进行,不合格的煤矿应当整改后重新申请复核。
五、考核定级结果1. 考核定级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 合格的煤矿将取得相应的标准化等级,并可在相关宣传及资质申报中进行展示和应用。
3. 不合格的煤矿应当及时整改,并等待规定周期重新申请复核,不合格次数过多的煤矿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督促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考核定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废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其他相关规定。
八、考核定级的意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能够推动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通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考核,引导煤矿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制定和落实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狠抓规范管理、规范操作,不断促进一级标准化矿井建设由静态达标到动态达标的转变,以检查、整改、考核促进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把我矿建成“安全高效型”矿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实施细则综采工作面检查标准一、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安全出口高度不低于1.8m。
二、液压支架、支柱1.工作面支架安装压力表(每架),压力表不小于24MPa,所有压力表均完好无损,数值显示正常,沿工作面均匀选10个点现场查看。
2.工作面支架中心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100mm。
3.支架不超高使用,支架高度与采高相匹配,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的范围内,支架的活柱行程不小于200mm。
4.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支柱)顶梁平整,无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
5.采高大于3.0m或片帮严重时,应有防片帮措施;支架前梁(伸缩梁)梁端至煤壁顶板垮落高度不大于300mm。
6.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是否垂直顶底板,仰俯角不大于7°,歪斜不大于5°。
7.工作面液压支架大柱前拉一条线或分二至三段拉线,以线为基准进行检查“三直一平”,偏差是否超过50mm。
8.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有无编号管理是否存在缺编号码。
9.两端头超前支护支柱安装压力表,支柱(φ100mm)压力表不小于11.5MPa。
10.在用单体液压支柱不漏液,无弯曲现象,有防倒链。
11.存放单体液压支柱完好,整齐码放,挂牌管理。
12.单体液压支柱穿柱鞋,钻底小于100mm。
13.工作面顶板无台阶式下沉。
14.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
15.单体液压支柱的柱距、排距允许偏差不大于100mm。
三、顶板离层仪、里程牌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每50m顶板安装顶板离层仪(矿压观测站点),挂牌管理,7天更新一次观测数据;巷道每隔50m设置醒目的里程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3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三、考核内容1.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考核指标:(1)煤矿是否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组织架构是否健全;(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开展情况;(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和控制。
2.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指标:(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情况;(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使用和维护情况;(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情况。
3.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的考核:考核指标:(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的计划编制情况;(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的措施执行情况;(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的监督和考核情况;(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的结果评价情况。
四、考核程序1. 编制考核方案: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权重和考核方法。
2. 开展考核:按照考核方案,组织专家对煤矿进行实地考察、文件查阅、资料核查等,了解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
3. 形成考核报告:根据考核结果,编制考核报告,包括考核评分、问题整改建议等。
4. 组织评审:将考核报告提交煤矿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
2023年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第三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发现安全隐患,为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第四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并应与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应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施、责任制度和人员素质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施考核内容包括: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矿井通道和避灾通道等。
第九条责任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十条人员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职业技能、安全常识、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等。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一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应采用定期抽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定期抽查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作业人员。
第十三条现场检查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组织,重点检查的对象应包括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和人员培训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应采用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考核评分应按照标准化考核指标进行,结果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
第四章考核结果和考核奖惩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合格和基本合格为通过考核,不合格为未通过考核。
第十七条合格单位应继续保持标准化水平,并定期参加考核。
第十八条基本合格单位应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争取提高标准化水平。
第十九条不合格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煤矿采煤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办法
煤矿采煤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办法一、检查制度1、检查时间及项目施工单位要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好自检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每月由综合计划部组织采煤安全质量检查一次,检查项目为采煤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3、打分办法以每月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打分为主,并参考平时检查情况打分记录。
4、检查分组综合计划部考核采煤组,包括采煤、供、排水区队。
物资供应公司自查地面火工库及火工品运输工作,保证生产使用。
5、采煤安全质量检查范围①采煤工作面、回顺及运顺,区队设备堆放、铺设的区域,及其卫生区。
②供、排水区队做好井下各水仓及抽水点的抽排水工作同时做好各采掘、运输用水的供应工作,维护好井下的供排水管路。
③井下炸药库及顶板管理二、考评与整改1、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对综采工作面安全质量进行打分,并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2、对检查出的问题由综合计划部汇总后制作整改意见书,责令施工单位(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业务归口科室分钟督办。
三、奖罚1、标准化评分作为月考核依据,月评分在90分以上,不予处罚,评分在80(不含)-90(含)之间,处罚施工单位(项目部)IooO-2000元,评分在70(不含)-80(含)分时,处罚施工单位(项目部)5000T0000元,70分以下时处罚1万至5万元。
2、对于责令整改而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项拖延一天处罚500元。
3、对于整改项目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改,并每项一次处罚5000元。
4、对于整改项目在第二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每项处罚IooOO元。
5、对于上级单位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每项处罚施工单位100OO-20000元,上级单位处罚煤矿的罚款数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办法
准化创建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月度考核兑现等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个专业日常基础材料收集、整理, 并检查分管专业内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开展情况,做好评级、上报等工作。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调度和应急管理”专业中“调度”内容日常基础材料收集、整理,检查分管专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创建开展情况。
(3)动态督查:每周由安全监察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井下各头、面、点、线和地面进行动态抽查。
.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调度和应急管理、
持续改进专业
(I)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牵头部门具体制定各专业实施方案,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通报;根据安全生产标 准化检查表相关单位内容对关联单位评分,每月28日前把专业检查结果及评分表签字后报体系办。
.示范工程创建成功后,月度检查时持续保持的,每月兑现初创成功兑现标准的一半市场化工资。
.示范工程创建成功后,分管领导负责兑现内部市场化工资,管技人员兑现比例30%,70%分配至其他参与创建人 员。
.已经验收达到示范工程的线路、胴室,季度内不得连续申报。
.经验收达到示范工程的,给予增加月度体系得分:采煤工作面增加15分,掘进工作面增加10分;机运、通防
专业示范线、示范胴室增加5分。
.实行“一票否决”: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一的;月度发生微伤类及以上事故、瓦斯预警、上级部门检查 挂牌的,予以“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严格检查考核。各级检查人员加强标准学习,对照检查标准全面检查,将检查资料交体系办备案。严格按照“谁 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打击安全质量检查弄虚作假行为,坚持检查“回头看”,确保检查效果。
煤矿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煤矿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为了提高煤矿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质量,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化考核细则,以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推动矿井的科学管理和规范操作。
二、考核对象煤矿采煤、掘进工作面所有相关人员,包括矿井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1. 掘进工作面的硐室、巷道等支护结构是否牢固稳定,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采煤工作面的煤岩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下沉、爆破和坍塌的问题。
3. 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气候不良或气体积聚的情况。
4. 工作面的煤矸石处理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存在堆矿和漏矿等问题。
5. 采煤、掘进设备的使用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故障和事故隐患。
6. 工作面人员的操作规范性,是否存在操作不当和违章行为。
7. 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监控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监控盲区和设备故障。
8. 工作面的作业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存在垃圾和污水积存的问题。
1. 掘进工作面的支护结构: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支护体系稳定可靠,支护材料使用正确,无明显破坏和松动现象。
2. 采煤工作面的煤岩控制:煤岩控制效果良好,无出现大面积下沉、爆破和坍塌现象,采煤巷道形状规整,煤柱保持合理宽度。
3. 工作面的通风状况:通风系统运行正常,风量充足,风流分布均匀,无积聚有害气体的情况。
4. 工作面的煤矸石处理:煤矸石及时清理,专用回采巷道畅通无堵塞,无煤矸石漏矿现象。
5. 采煤、掘进设备的使用:设备运行正常,无故障和事故隐患,设备操作符合规范和标准。
6. 工作面人员的操作规范性:操作规程规范,无违章操作行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7. 安全监控设备:监控设备齐全,运行正常,无监控盲区和设备故障。
8. 工作面的作业环境卫生:无垃圾和污水积存现象,工作场所干净整洁,通道畅通无阻。
五、考核方法1. 随机抽查:每季度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采煤、掘进工作面进行考核,抽查评分。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质量,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制定本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管理,并以定期评级方式进行安全质量评估。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评价结果由最大为A,最小为D,分别代表不同的安全质量水平。
第四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主要参考煤矿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事故处置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煤矿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瓦斯检测设备、消防设备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煤矿应当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置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标准第九条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和执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等。
制度的有效执行程度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安全设备设施:煤矿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包括通风设备、瓦斯检测设备、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等。
设备设施的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煤矿应当对工人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培训的内容和频率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事故处置能力: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
事故处置能力的有效性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办法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市县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采用定期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周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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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第一部分总则2第二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2第三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6第四部分通风 (11)第五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28)第一节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 (28)第二节地质 (30)第三节测量 (34)第四节防治水 (37)第六部分采煤 (41)第七部分掘进54第八部分机电 (63)第九部分运输 (83)第十部分职业卫生 (88)第十一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98)第十二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105高头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第一部分总则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每旬、月度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打分定级。
未进行或打分造假的单位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二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一、工作机制(一)职责分工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未建立考核责任人200元。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部门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制度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未建立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一)年度辨识评估1.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3.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专项辨识评估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责任人200元。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责任人200元。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区队责任人各200元。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责任人200元。
三、安全风险管控(一)管控措施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未实施考核责任人200元。
2.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定期检查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未按月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未整改考核责任人200元。
4.在井口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未及时公示考核责任人200元。
四、保障措施(一)信息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教育培训1.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工作机制(一)职责分工1.有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
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考核责任人200元。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分级管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未按“五落实”原则闭环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事故隐患排查(一)基础工作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
未落实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周期范围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未按要求检查少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未按要求检查考核责任人200元。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作业现场未执行“危险源辨识”或未排查隐患考核现场责任人200元。
(三)登记上报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未按要求建立考核责任人200元。
2.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责任人200元。
三、事故隐患治理(一)分级治理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未按“五落实”要求执行考核责任人200元。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主要责任人未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责任人200元。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未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考核当班责任人200元。
(二)安全措施1.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事故隐患治理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落实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现场无专人指挥、未设置警示标识考核责任人200元;安检员不在现场监督考核200元。
四、监督管理(一)治理督办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未明确考核责任人200元。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未按要求督办考核责任人200元。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未按要求上报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二)验收销号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未按“五落实”执行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未按规定报告考核负责人200元。
(三)公示监督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
2.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未建立考核负责人200元。
五、保障措施(一)信息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未上报的信息化管理考核负责人200元。
(二)改进完善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
(三)资金保障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未建立考核负责人200元。
(四)专项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未开展培训考核负责人200元。
(五)考核管理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未建立考核负责人200元。
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检查结果未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负责人200元。
第四部分通风一、通风系统(一)系统管理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无措施或措施未按规定审批,处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3.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