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2010-03-0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时间:2008年10月31日】【来源:深圳局】【字号:大中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为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现予公告。
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
拟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九)债务重组损益;(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亚厦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19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10]030号致: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10年4月30日发布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会议于2010年5月18日上午9:30在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欣欣先生主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4
253,520,393 (详见注 1)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5,000,000
295,000,000 (详见注 3) 0 267,373,461
267,373,461 (详见注 1)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AL.OPPENHEIM JR.& CIE.KOMMANDITGESELLSC HAFT AUF AKTIEN 萨尔·奥 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 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632,497,600 38.87 523,154,855
0
0 -444,558,400 78,596,455 1,711,094,055 34.29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非国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
2,513,400,000 59.84 790,528,316
0
0 -513,900,000 276,628,316 2,790,028,316 55.91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 资股
1,686,600,000
40.16
0
0
0 513,900,000 513,900,000 2,200,500,000 44.09
4,006,543
4,006,543
3,070,838 3,060,301
大 东 南: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2010-06-0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10]第019号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其他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歧义或曲解。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邮编:1000042301 CITIC BUILDING, NO.19 JIANGUOMENWAI STREET, BEIJING, 100004, PRC 电话/TEL:(8610)85262828 传真/FAX :(8610)85262826 网址/WEBSITE :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8.12.30•【文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年报准则,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08年年度报告。
二、凡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
在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8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09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本所将自2009年5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本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时间安排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按时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及其更新情况将在本所网站公布。
四、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股票交易违法案例分析
股票交易违法案例分析股票交易违法案例分析案例名称:中国某公司股票交易内幕案时间:2008年事件概述:2008年,中国某公司(以下称A公司)的股票交易内幕案震动了整个股市。
该案件涉及一系列的非法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取不当利益。
2008年4月,A公司在一份未公开的内部报告中公布了一个重大合同,该合同与其他公司有着深度的合作关系。
迅速传出的消息让许多炒家发现了这笔交易的内幕线索,他们迅速开始囤积A公司的股票。
随后,A公司的股价开始急剧上升。
具体细节:了解到这一内幕消息的炒家们立即开始行动,通过加大买入力度、利用杠杆操作及相关交易工具,有意将A公司的股价推高。
他们希望通过炒作的手段,获得高额利润。
这些炒家们通过相互间的密切合作,同时以低价购入股票并以高价出售来操纵A公司的股价。
而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内幕消息是由A公司内部人员泄露的。
一名A公司高管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合同相关信息提前泄露给了炒家们。
这些炒家和高管之间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内幕交易网络,涉及人数众多,联系紧密。
然而,在A公司股价暴涨后的一个月,股票市场监管机构注意到了异常的交易活动。
他们开始调查A公司股票交易情况,以确定是否有人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监管机构通过监控炒家们的交易行为,发现了许多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现象进一步引发了调查的深入。
最终,在触发内幕交易案调查的一次突击搜查中,证据确凿的内幕交易活动被揭开。
律师点评:这起中国某公司股票交易内幕案是一个典型的股市违法案例,涉及到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泄露未公开信息等多项非法行为。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首先,这个案例揭示了内幕交易的存在和炒作的重要性。
炒家通过获取A公司内幕消息,并密切合作,利用杠杆操作操纵股价,以获取高额利润。
这表明了内幕交易的迅速和操纵市场的破坏性。
其次,这个案例也暴露了企业内部人员的不端行为。
在此案中,A公司高管通过泄露未公开的重大合同信息,给炒家们提供了内幕消息。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经典例题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经典例题单选题(共200题)1、注册会计师为甲公司进行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下工作正确的有()。
A.Ⅰ、ⅡB.Ⅰ、ⅣC.Ⅱ、ⅢD.Ⅲ、ⅣE.Ⅰ、Ⅲ、Ⅳ【答案】 D2、某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于2014年8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盈利预测报告,该报告载明被收购的乙公司2015年净利润将达到5000万元,2015年乙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800万元,若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预测金额无法实现,则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的有()。
A.Ⅰ、ⅣB.Ⅱ、Ⅲ、ⅤC.Ⅰ、Ⅲ、Ⅳ、Ⅴ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答案】 C3、下列关于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Ⅱ.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Ⅲ.Ⅳ【答案】 B4、2019年10月下列外国投资者拟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不考虑其他因素,不符合条件的有()。
A.Ⅰ、Ⅱ、Ⅲ、ⅣB.Ⅱ、ⅢC.Ⅱ、ⅣD.Ⅱ、Ⅲ、ⅣE.Ⅰ、Ⅳ【答案】 D5、某企业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产品变动成本300万元,销售和管理变动成本60万元,固定成本200万元。
则( )。
A.Ⅰ,ⅡB.Ⅱ,ⅢC.Ⅰ,Ⅱ,ⅢD.Ⅰ,Ⅲ,Ⅳ【答案】 A6、以下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年9月真题]A.Ⅰ、Ⅱ、Ⅲ、Ⅳ、ⅤB.Ⅰ、Ⅱ、ⅢD.Ⅰ、Ⅱ、Ⅳ、Ⅴ【答案】 B7、以下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有()A.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B.现金分红C.股东投资时形成的股本溢价D.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E.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资本公积【答案】 D8、下列情形,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
A.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B.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C.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D.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答案】 B9、下列关于BOT会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Ⅰ、ⅢC.Ⅰ、Ⅱ、ⅤD.Ⅰ、Ⅱ、Ⅲ、Ⅴ【答案】 A10、下列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反映的是()。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8.12.30•【文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为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08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4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08年报。
二、公司应在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报。
三、公司预计在2009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08年报的,应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
本所自2009年5月4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四、本所根据公司的预约统筹安排2008年报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年报,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及时提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
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9年3月和4月的公司,应在2009年2月28日前按照《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04〕1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编制并披露2008年度业绩快报。
投行案例学习(76):持股比例低于50%而合并报表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
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 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 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二、仁智油服
1、增加仁智石化合并范围
200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受让了仁智实业持有的仁智石化 40%的股权,成为仁智石化 的股东。根据 2004 年 12 月 31 日仁智石化股权转让的附属协议约定,仁智石化股东四川 省时代润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其持有的出资比例(60%)分配公司利润、剩余财产, 但是不参与公司的经营、财务决策。2008 年 初,依据仁智石化当时的《公司章程》,不设 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当时执行董事、总经理为卜文海,监 事为李远恩,财务负责人为 姚兵,均系本公司委派。由于仁智石化日常经营决策与财务决 策由公司决定,且其执行由本公司统一制定的会计政策,虽然报告期初在持股比例没有达到 50%以上,公司根据控制的原则,将其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随着公司业务整合,2010 年末仁智石化的主营业务为:油气田环保治理服务、防腐工程技术服务、油田特种设备检测 维修服务等多种油田技术服务。
若广泰环保其余股东试图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改变发行人和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为 一致行动人的现状,从而更改发行人委派董事会多数席位的事实,必须召开股东会且须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实现。而发行人直接持有广泰环保 36%的股权,持股 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说未经发行人同意,广泰环保受发行人实际控制的状况无法改变。
会计干货之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
会计实务-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摘要:业绩补偿一直是资本市场上的热门话题,本文主要是结合理论与上市公司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是否应确认损益展开分析讨论。
笔者最近遇到了一个ST 公司收到大额业绩补偿的案例,该笔业绩补偿在本期报表如何确认?是否会影响当期损益就成为了关键问题。
如果可以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公司可以达到保壳的目标;如果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ST公司本期净利润依然为负,面临退市的压力。
本文将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展开深入分析。
由于涉及客户信息保密,因此本文未列明该ST公司的具体名称。
如果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的情况:目前资本市场大多是老股东给新股东业绩补偿款,但也有个别案例是老股东将业绩补偿款支付给被投资企业的情况。
业绩补偿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交易双方(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即老股东补偿给新股东,理论上与收购标的无关。
如果老股东将补偿款支付给收购标的,则应理解为老股东先将补偿款支付给新股东(购买方),新股东再将所收到的款项作为资本性投入,投入到收购标的。
所以该款项对收购标的而言属于权益性交易,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但在收购方的合并报表层面,仍计入损益。
即被购买方自身报表上对于所收到的业绩补偿款总是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在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按前面所述原则处理。
监管层主要政策: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由于实质内容一样,如果是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则可以参考该文件。
证券市场部分案例:1、高科电瓷接受业绩补偿款案例2009年12月10日,创元科技与高科电瓷股东司贵成、司晓雪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了业绩补偿条款。
国内证券市场动态(2008年8月)
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O25 元和8 1 ,同 . 8 3 .c 4/ b 比增长1. % % 5 9 和l. ;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 1 润总计40f 元,同比增长1. %。深市主板公司实现归 88g 55 8
指数基 日为2 O 年 l 月3 日,基点l 0 点,指数 代码 为 O4 2 1 00
H0 0 9 09 82 1
办法限制 自由增持的豁免申请由 “ 事前申请”改为 “ 事后
申 请”,旨在 “ 增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灵活性”,并要 求当事人首次增持后三日内公告增持情况,进~步 规范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行为。
扩 容至7 家 85 2
.
中国证监会发布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 定的决定》 ( 征求意见稿 ),拟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 时现金分红的标准,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长期分红政策,进
一
步完善推动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现金分红制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提请会
8O . 1
财政部发表 “0 8 月份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数 20 年7
8 . 4
中国证监会公布 《 商业银行信启 披露特别规定》,要求 、
据显示,7 月份,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收人完成4 . 亿 93 7 元,比去年同期减收l . 亿元,同比下降7. ,比去 21 O9 1吁 8
年同期增速(7. 回落T83 个百分点,比l 6 721 %) 4. 9 ~ 月增速 回落了l0 O个百分点。 82 2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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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
国内 券市 态 证 场动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及判决要点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刊登案例整理2008年第1期河北胜达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16〃签字盖章的效力表明合同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还具有使合同相对人确信交易对方、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作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医药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房屋与所在划拨土地一同抵押的,土地应登记,未登记的无效;仅抵押房屋并登记的,不涉及土地。
中国恒基伟业集无国籍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仲裁条款有独立性,约定解决争议的准据法不适用于仲裁条款,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仲裁约定又不明确的,应适用法院地法审查仲裁条款效力。
吴林祥、陈华南诉翟晓明专利权纠纷案〃公司董事高管侵权,公司无法起诉的,股东可起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属于单位。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工伤认定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一年内申请工伤的,不超过时效。
2008年第2期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18〃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资格,其是否完成注销登记不影响公司行使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6〃最高额保证较主合同而言相对独立性较高,保证范围是最高额保证期间已发生的债权和偿还债务的差额,而非该期间已到期债权的余额。
〃票据无因性,票据基础独立于票据关系,前者效力不影响后者效力。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36〃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对价,受让时善意,或变更登记或交付。
未在二手市场内取得他人合法所有的机动车,不能证明善意及支付对价,不是善意取得。
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40〃服务标志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93年以后中断使用三年的不得再使用;在先使用人规范使用则不侵权,但突出商标名称或与字号分开使用使人易误认的,侵犯他人商标权。
2008IPO七宗“最”
市 主 板 公 司和 10家 中 小板 公 司 ,募 集 资金 总 额 约为 49 亿 元 。 ( 3 50
减了 7%。 5
相比 前一 年,20 0 8年的企 业 I O的数 量 减少 了近 4%,融 资规 模却 更是 锐减 了 P 0
7 %。而 这些 公 司上 市 后 的表 现 也 是干 差 万别 。 5
中煤 能 源 之 所 以 如 此 “ 金 ” 吸
鳃
最能造富的 Io P ——步步高
20 年 6月 1 08 9日,商业连锁公司步步高 (02 1 S 首发上市 中小企业板。步 02 5 . Z) 步高发行价 为 2 .8元,首 日开盘价高达 4 60 2元。其创始人王填 、张海霞夫妻合计控 制步步高 6 %的股权 ,上市首 日 人身家飙升 3 . 8 二 86亿元。由于步步高 内部有员工持 股计划 ,其持股的 18名高管也身家猛涨。 3 即使在去年 的大熊市 ,步步高股价也表现不俗 ,最高上摸到 5 .9元 ,最低下探 94
7 T LE S. 090 0 A NT 2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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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煤 炭 第 一 股 中 国 神 华 :
(0 9 8 S 6 1 8 . H) 顺 利 回 归 后 , 中 国
从过会到 20 年 6月 1 08 6日上市 ,烟台氨纶 (024 S 用了将近 1 0 2 5 . Z) 年的时间 , 这几乎创下了过会后最长时间未上市的一项中国股市纪录 。由于烟台氨纶在国有股权
到3. 05元。在 2 0 08年最后一个 交易 日,其股价收于 4 . 元。以此计算 ,王填夫妇 21
《证券投资学》案例分析(四)证券交易案例
《证券投资学》案例分析(四)——证券交易案例案例1:张家界旅游开发公司等8起内幕交易案一、案情(一)襄樊上证案1993年9月16日晚,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以下简称襄樊上证)与深圳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华阳)双方业务人员洽谈业务时谈及宝安华阳将大量购入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延中实业,股票代码:600601,公司现更名为北大方正延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上证在得知这一内幕信息后,即于9月17日—9月27日分3次自营购入延中实业股票62.73万股,并于10月7日除留下5200股外,将其余股票全部高价抛出,获利16711808元。
[1](二)宝安公司案1993年9月29日,深圳宝安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宝安上海公司、宝安华阳、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以下简称笼岗宝灵)共持有延中股票达10.65%,9月30日,深圳宝安集团公司的三家关联企业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再次买卖延中股票,使其合计持有的比例增加到17.07%,其中宝安华阳、龙岗宝灵分别将其持有的共114.77万股延中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宝安上海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
中国证监会在宣布宝安上海公司所持延中股票有效的同时,认定其卖给社会公众的24.6万股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38条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因而决定将其所得的利润归延中实业所有。
[2](三)张家界旅游开发公司案1996年9月2日—11月18日,张家界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股票代码:000430)利用其长沙分公司开设的15个账户(其中1个以张家界长沙分公司名义开设,14个以个人名义开设),先后买人本公司股票总计2128883股,总计动用资金4150万元,并在公司公布董事会送股决议日(1996年11月22日)前的11月18日、20日、21日抛出公司股票143.2万股,直接获利1180.5万元。
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重组的运行时间要求
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重组的运行时间要求一、同一控制人下业务或企业重组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2号为支持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进行业务重组整合以实现整体发行上市,规范该等业务重组行为,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近来,一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最近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情况,不少发行人咨询该情况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的上述要求。
经研究,我会认为:一、发行人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多是企业集团为实现主营业务整体发行上市、降低管理成本、发挥业务协同优势、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而实施的市场行为。
从资本市场角度看,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者相关的业务进行重组整合,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二)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重组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股权;(二)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三)公司控制权人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四)发行人吸收合并被重组方。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日期】2009.01.05
【实施日期】2009.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主办报价券商:
为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所主办股份报价公司抓紧做好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年度报告应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鼓励股份报价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告须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二、股份报价公司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挂牌报价转让的公司,在《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于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年度报告。
股份报价公司拟披露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2008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股份报价公司年度报告应通过“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