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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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一)移送司法机关19人
• 县委政府2人: • 申中,师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党组副书记,分管煤炭等工作。放任
私庄煤矿违法生产,涉嫌失职渎职,且涉嫌重大经济问题,事故调查 组建议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对其立案调查。2012年1月9日被依法逮捕。 4月13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 王建忠,师宗县委书记。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失职,在全县煤矿停 产整顿、大部分未验收复产的情况下,研究下达超出生产能力的煤炭 生产考核指标;未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督促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不力;对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 职能部门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力。收受私庄煤矿出资人、法定代表人 梁永辉贿赂(已初步核实50万元),放任其违法生产,另外还涉嫌存 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建议给予开除、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2012年4月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且未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 井制度,事故当班副矿长戚谷明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伪装带班下 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三十七条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条,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私庄煤矿处 以罚款500万元。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 十一条,对私庄煤矿矿长张四兴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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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第一次勘查二号副井井筒内煤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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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根本原因: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 施
• 区域防突措施:未采取
• 局部防突措施:采取,不到位
• 抽放钻孔数量不足,深度不够,抽放不达标(原来应该打28个超前钻孔 进行瓦斯抽放,但实际只打抽放孔11个,其中7个见煤钻孔出现喷孔等 突出预兆)
• 私庄煤矿在有关证照过期、暂扣期间,非法违法生产原煤6万多吨,且 存在越界生产行为,2011年1-10月该矿销售原煤5.48万吨,销售收入 1732万元。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五条、第十一条,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没收其 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模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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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
“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 出事故
图1-1 矿区全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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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情况
• 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 私庄煤矿2号副井+1747米水平集中运输巷掘进工 作面在石门揭煤过程中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 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
人员未登记就下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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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一)移送司法机关19人
• 其中企业7人: • 法定代表人梁永辉,煤矿实际管理人唐鹏超,矿长张四兴,安全副矿
长戚谷明,技术副矿长孙石奎,机电副矿长严绕良,班长岳红林。涉 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 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月22日 富源法院开庭审理。 • 煤炭局10人: • 局长周俊林,副局长、总工程师孙忠桥,副局长、县煤矿安全监督管 理局局长吴平生,副局长杨永志,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第三执法中 队中队长王石华,大舍煤管所所长曹国俊,大舍煤管所副所长代正稳、 刘正安,驻私庄煤矿安全监督员王小斌、常正江。涉嫌玩忽职守罪, 2011年11月14日被立案侦查,11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 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8日至19日 沾益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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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二)行政处分13人 • 其中: • 撤职5人
•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党委书记张勇,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副局 长、党委委员李全和,师宗县政府县长徐宏波,师宗县国土资源 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姚颜红,师宗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李明
• 降级2人
• 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傅友文,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李 红
•来自百度文库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
• 采掘工作面没有压风自救系统 • 下井工人没有随身携带自救器
• 防突管理:不到位
• 没有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设立防突机构,未配备专门 的防突人员,购买的防突仪器尚未使用
• 石门揭煤时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 违规使用风镐作业
• 在1747掘进工作面未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揭煤
• 记过、记大过6人
•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副局长张春碧,曲靖市政府副 市长张向明,师宗县政府副县长安兴荣,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局长、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满家良,师宗县公安局治安 大队教导员李霞,师宗县公安局雄壁派出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 杨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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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三)行政处罚
作业
• 串联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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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面未设专职瓦检员,瓦检员还兼职其他工作,且未经 培训上岗
• 对严重喷孔等明显突出预兆重视不够 • 下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井下两班交叉作业 • 未进行全员防突培训,部分新工人未按规定培训即下井作
业 • 违法将井下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煤矿井下施工资质的队伍,
以包代管,在不具备安全的条件下冒险蛮干 • 不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在事故后伪装下井 • 没有严格执行入井检身登记制度,1747掘进工作面作业
• 责成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吊销私庄煤 矿有关证照,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依法对私庄煤矿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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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 云南省、曲靖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 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等要求,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 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执法、 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工作合力,确保“打非治违”工 作取得实效。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矿井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 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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