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宪法》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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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

一、说明(一)课程性质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程。

(二)教学目的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对国际法的基本问题和各个分支有比较全面、准确的学习和理解,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认清国际法有别于国内法的学科特点。

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了解中国政府在国际法上的立场及实践,培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从事国际法的研究和实践打下良好基础。

(三)教学内容本课程系统地论述现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分析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法导论,国际法上的国家、居民及领土法律制度、国际海洋法、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条约法、国家责任、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武装冲突法。

(四)教学时数周学时4,共72学时(五)教学方式课堂讲授、案例教学、专题讨论、实践调查、学生自学等。

第一章导论教学要点:熟练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渊源、编纂、基本原则及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可以准确区分国际法与国内法,了解国际法的发展。

教学时数:6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定义二、国际法的主体三、国际法的特点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编纂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二、条约、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判例和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三、私人和官方的编纂、国际法委员会的编纂第三节国际法的发展一、古代国际法二、中世纪欧洲国际法及其特征三、近代欧洲国际法及其特征四、现代国际法及当代国际法的趋向第四节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问题一、关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问题存在的理论分歧二、主要的传统和现代学派。

第五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不同的学说二、主要国家的实践三、中国的实践考核要求:领会并识记国际法的概念、渊源、编纂、基本原则及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领会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发展。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4学时)教学要点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概说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在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许多原则和规则中,那些被国际社会公认、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的、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而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1、课程中文名称:国际法2、课程英文名称: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二、学时总学时:36学时三、考核方式考查四、适用专业法律专业/经济管理专业五、课程简介国家的存在和相互交往,产生了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

国际社会的维系和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需要有规则,因此产生了国际法。

在《国际法》这门课程中,主要讲解国际法的概念、特征及渊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主体与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家领土;海洋法;空气空间法和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法上的居民;国际人权;国际条约;外交与领事关系;国际组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与武装冲突等国际法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课程旨在让学生系统地掌握国际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提高运用国际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国际法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学习和掌握其他相关国际或涉外法学课程打下基础。

六、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本课程为法律专业和经济管理专业的基础课。

本课程是学生学习其他国际或涉外法律的前置课程。

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应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熟悉国际法的主要实践,了解当前国际法的新发展和出现的热点问题,能够用所学国际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国际法问题。

七、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导论内容:1.国际法的概念(1)国际法的名称(2)国际法的性质(3)国际法的特征2.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法渊源的含义(2)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条约和习惯(3)国际法的其他渊源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2)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3)中国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5.国际法简史(1)国际法的产生及演变(2)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要求: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抓住国际法的特征,了解国际法的渊源,特别是条约和国际习惯,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知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各种理论和实践作法,了解国际法发展简史迹。

《外国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外国刑法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 02130050(二)课程英文名称: Foreign Criminal Law(三)开课对象: 法学专业(四)课程性质:外国刑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选修课, 该课程具有严密理论和逻辑科学体系的学科,是辅助中国刑法学的一门基础限选课程, 因此,与中国刑法学联系甚密, 同时与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共同构造外国刑事法学学科。

(五)教学目的: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求掌握中国刑法的有关基础理论知识, 而且要求熟悉外国刑法中的相关理论基础知识, 通过业务学习, 借鉴外国刑法, 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刑法的理解和适用, 培养成既懂中国刑法理论又会外国刑法知识的法律人才。

(六)教学内容:外国刑法学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外国刑法学绪论、犯罪论、刑罚论、外国刑法学分论等内容。

(七)教学时数:教学时数: 32学时(八)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 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占40%, 考试卷面成绩占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刑法的渊源教学要点:英国刑法是英美法系各国法律的源头, 而英国刑法则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的瑰宝。

因此要阐释英美刑法的渊源, 有必要从英国刑法的视角做一剖析。

本章学习的目的是了解英国刑法的渊源, 主要是普通法、制定法以及国际法。

教学时数: 1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普通法一、普通法的概念二、普通法的特点第二节制定法一、制定法的概念二、制定法的特点考核要求:1.普通法1.1 普通法的概念(识记)1.2 普通法的特点(领会)2.制定法2.1制定法的概念(识记)2.2制定法的特点(领会)第二章犯罪的概念和类型教学要点:英美法国家一般都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的概念, 并不能因此得出英美法中缺少判断犯罪的标准。

本章的学习目的就是要掌握英美法国家关于判断犯罪的标准及其理论价值和犯罪的分类。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国际法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学分:X学分总学时:X学时二、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了解国际法在国际交往中的作用和地位,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分析和解决国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法律素养。

三、课程内容(一)国际法的性质和渊源1、国际法的定义、特征和范围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3、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二)国际法的主体1、国家的要素和类型2、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家的承认与继承4、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三)国际法上的个人1、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2、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待遇3、引渡和庇护制度(四)国家领土1、领土的构成2、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3、领土主权的限制4、边界和边境制度(五)海洋法1、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制度2、公海自由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六)空间法1、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2、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的主要规则(七)外交和领事关系法1、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的种类和职责2、外交特权与豁免3、领事关系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八)条约法1、条约的缔结、生效和解释2、条约的保留和修订3、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九)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1、国际争端的种类和解决方法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3、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和诉讼程序(十)战争与武装冲突法1、战争的法律地位和战争法规2、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3、国际人道主义法四、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通过系统讲解,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

2、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4、课外阅读:推荐相关的国际法书籍和论文,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五、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课堂表现等,占总成绩的X%。

第一章_英国宪法

第一章_英国宪法

内阁由众议院多数党组成,首相由众议院多数 党领袖担任 内阁失去信任应集体辞职 内阁得不到议会支持时,首相可提请英王解散 众议院
第五节 英国的司法体制
英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司 法制度。其司法体制分为三 个系统:英格兰和威尔士、 北爱尔兰和苏格兰。
(一)首相的地位
按照惯例,首相由英王任 命大选中获得多数席位的 政党领袖担任。 英国首相具有三身份: 党魁、议会领袖、政府首 脑,是英国政府中的关键 和中心人物。
罗伯特· 沃波尔:第一任英国首相
三、议会和内阁的关系:议会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是指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 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于内阁制 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 。
继承顺序:
英王死后由其长子或长女继承,男性优于 女性。如果长子已死就由长子的男性或女性的 后嗣继承。如果长子死时还没有子女,便由英 王的次子或其后嗣继承。如果英王无子,就由 英王的长女或其后嗣继承。英王无子女,就由 其弟继承。如果没有任何合法的继承人,就由 英国议会和英联邦各自治领议会共同决定产生 英王,继承王位。
2.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
(1)平民院议员的产生和任期 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 (2)平民院的职权 立法权 财政权 监督权
三、英国工党政府的改革
威尔士议会大楼
(一)上议院的改革 (二)地方议会的改革
1998年英国工党政府通 过《苏格兰法案》和《威尔 士政府法案》,据此,苏格 兰和威尔士均于1999年首次 通过选举,产生并召开议会。
伊丽莎白二世与丈夫菲利普亲王2007 年5月3日启程访美,以参加纪念英国在北 美建立第一个殖民地400周年纪念活动
(二)英王的政治活动原则

2024版《宪法学》教案

2024版《宪法学》教案
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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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机制
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对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 性审查,确保其与宪法规范不抵
触。
完善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建议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提高全社会对宪法的认识和尊重程度,增强 公民的宪法意识。
明确宪法解释的主体、程序和效力,为宪法 实施提供更为具体的依据。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02 宪法基本原理
宪法概念、特征和功能
•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
宪法概念、特征和功能
最高法律地位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 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广泛的社会基础
宪法是全民共识的体现,反映社会 各阶层的共同利益。
宪法概念、特征和功能
• 稳定性与适应性:宪法既要保持稳定,又要适应社 会发展的需要。
选举制度及公民基本权利保障
选举制度
我国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 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保障公民 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 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等,并通过 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确保公民权利的 实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特别行政区制度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 动,接受外国使节,拥有公布法 律和人事任免等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负责国防建 设和武装斗争的决策和指挥。
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划分与运作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和决定本行 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外国宪法(英美法德日俄)11

外国宪法(英美法德日俄)11

第一章英国宪法(共6课时)学习目标:通过学习和研究英国宪法,了解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其结构,了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议会与内阁的关系以及英国的司法体制内容。

教学内容: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公民的基本权利、英王制度、英国议会与内阁制度、英国的司法体制知识点: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其结构,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英国的司法体制的特色关键词:不成文宪法宪法结构国王议会内阁制司法体制练习题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又是最早制定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性法律的国家。

但是,由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具有不彻底性、妥协性的特点,因此,英国的宪法也相应地具有其特殊性。

它虽然已有300余年的历史,但至今未制定一部成文法典的宪法。

我们今天所说的英国宪法,是指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300多年间,英国制定出的一系列成文的宪法性法律文件,以及在实践中形成的不成文的若干宪法惯例。

第一节英国宪法的产生学习目标:通过本课时的学习,了解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其结构,教学内容:英国宪法的产生和变迁过程英国宪法的渊源知识点: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其结构关键词:不成文宪法宪法结构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一)英国宪法的产生英国的宪法及其所构筑的宪政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但宪政制度中的宪法性文件渊源可以追溯到封建时代的一些重要封建性法律文件。

一般认为1215年《大宪章》的签订标志着英国法律发展和政治发展的一个转折,它被看作是英国宪法中最早的组成部分。

英国一些学者认为,《大宪章》是英国民主制度的基石,英国全部的制宪历史都不过是对自由大宪章的注释而已。

当然,被称为自由大宪章的《大宪章》,其重要意义大多是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而赋予的,是从贵族手中接过来用以反对封建专制的武器。

但无论如何,《大宪章》提出了一个重要法律原则并体现了一个现代宪法的精神,即王权的有限性原则和社会的法治精神。

如《大宪章》第39条规定,任何自由民未经同等贵族的依法审判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伤害。

外国宪法课程教学大纲-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外国宪法课程教学大纲-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2、课程名称(中文):知识产权法课程名称(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3、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4、先修课程:民法学5、面向对象:法学院本科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7、教材、教学参考书:教材: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主要教学参考书:1.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韩赤风主编《知识产权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4.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韦之著《著作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6.郑成思著《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张今著《知识产权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9.黄勤男主编《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吴汉东等著《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汤宗舜著《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二、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属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必修课程之一。

本课程由知识产权法概述、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等部分组成,共计54学时,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深入学习和研究知识产权法学中的问题时应该掌握的内容。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内容的深化课程,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而提高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分析判断及研究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内容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对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教学要求。

具体教学内容如下(括号中的数字为供参考的学时要求)。

总论(2)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五、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六、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七、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八、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要求: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及基本特征以及保护对象,尤其是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比较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比较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比较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比较宪法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二)课程英文名称:Comparative Constitution(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四)课程性质:比较宪法学是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宪法现象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异同点并进行价值与事实评价的一种学科与方法。

从学科的性质而言,比较宪法学属于宪法学的分支学科。

(五)教学目的通过介绍国外宪法中的相关问题,比较中外的差异,对国外宪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中国的宪法问题提供更广阔的思维空间。

(六)教学内容国外宪法的历史及相关的政治制度,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的实施问题有总体的认识。

理解中外对宪法概念的不同理解,宪法基本原则所涵盖的意义,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宪法实施中宪法解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习题课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教师必须予以重视。

(七)教学时数教学时数:32学时学分数:2学分教学时数具体分配:(八)教学方式以讲授教学手段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 ,期末成绩占60% 。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导论教学要点:通过学习,要求对比较宪法学有基本的认识和把握,充分理解比较宪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明晰比较宪法学其它分支学科的关系。

教学时数:1学时教学内容:一、比较宪法学的概念二、比较宪法学的体系考核要求:1、比较宪法学的概念(领会)2、比较宪法学的体系(领会)第一章宪法概念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对宪法概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增进宪法知识,又要尽可能的形成宪法学习的历史感和整体把握宪法的思想意识,培养宪法学思维,增强对宪法的理解能力。

教学时数:1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语义与宪法概念成立条件第二节宪法概念的历史变迁第三节宪法概念的比较第四节宪法分类第二章宪法原则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原则概述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第四节法治原则第五节权力制约原则第三章宪法渊源教学时数:1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渊源概述第一节关于中国宪法渊源的若干问题第四章宪法的结构教学时数:1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典的形式结构第二节宪法典的内容结构第三节不同国家宪法典结构的比较第五章宪法效力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效力的根据及其体现第二节宪法典的效力第三节宪法性法律的效力第四节宪法解释的效力第五节宪法判例的效力第六节宪法对国际条约的效力第六章宪法基本权利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基本权利的概述第二节基本权利的概念辨析第三节基本权利的法律形式第四节基本权利的分类第五节基本权利的主体第六节基本权利的效力第七节基本权利的限制第八节基本权利的保障第九节基本权利的救济第十节基本义务的体系第七章选举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选举概述第二节选举制度第八章政党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政党概述第二节政党制度第九章议会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议会的起源和性质第二节议会的组织体制第三节议会的构成第四节议会的职权第五节议会的议事制度第十章政府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政府制度概述第二节政府组织形式第三节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的组成与职权第四节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的机构设置第十一章司法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司法权的特点和功能第二节司法机关的组织体制第三节法官制度第十二章宪法解释制度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解释的功能第二节宪法解释的机构第三节宪法解释的性质第四节宪法解释的原则第五节宪法解释的方法第六节宪法解释的界限第六节宪法解释的程序第十三章宪法修改制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的刚性与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第二节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第三节宪法修改的方式第四节宪法修改的程序第五节宪法修改的界限第十四章宪法诉讼制度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诉讼概述第二节宪法诉权与宪法诉讼目的第三节宪法裁判的效力第四节宪法诉讼的模式。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一章英国宪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向学生展示英国立宪政治发展过程的特点,以及英国宪政体制的特性。

主要内容包括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其结构,英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以及英国的司法体制。

要求掌握英国宪法的发展过程,分析英国宪法的内在结构,了解英国宪政体制构造元素的变迁历程。

二、教学方法历史分析;比较分析;逻辑归类法三、本章的重点、难点提示1. 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宪法结构2. 英王制度3.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4.英国司法体制的特色四、预设课时: 7学时五、教学内容:第一节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英国是最早制定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性法律的国家。

但英国至今未制定一部成文法典的宪法。

英国是世界上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也是议会内阁制的典型国家。

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一)英国史略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面积24.42万平方公里,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

1.罗马人占领时期:公元前55年~公元410年大约3000BC左右,伊比利亚人从欧洲大陆来到大不列颠群岛,这是英国人最早的祖先。

700BC-100BC间,居住在欧洲西部的凯尔特人进入不列颠,此时他们已知道使用铁器。

54BC,罗马的恺撒军队征服了不列颠,把它变成罗马的一个省,407AD,罗马对英国的统治结束。

在罗马统治英国的400年间,由于罗马并未采取移民措施,英国人反抗占领的斗争又始终连绵不断,因此,罗马政权没有对当地的政治、经济制度留下什么重要的影响。

2.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与丹麦统治时期:公元449年~1066年到5AD,民族大迁徙之时,日尔曼民族的盎格鲁人、萨克逊人、朱特人乘罗马帝国衰落之际,自北欧进入不列颠,建立了十几个小王国。

这些小王国彼此争雄达200年之久,史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大纲说明一、外国法制史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

二、外国法制史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外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产生和演变规律。

它是通过各种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表现形式,主要特点和阶级实质探讨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三、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外国法律思想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但又有密切联系和分工。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它与各部门法学是历史与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它可涉及各部门法,并通过各种部门法史及理论,综合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个法律制度,揭示其最本质的特点和规律。

四、外国法制史基本内容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现代法律制度概述。

五、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六、外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根本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同时,也须采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总体设计初步方案一、学时分配课内学时90,5学分,录音讲授9学时。

课内学时的具体分配见附表。

二、文字教材采用分立型,分为主教材和辅助教材。

主教材为《外国法制史》,是教学和学时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是音像教材的基础。

辅助教材为《外国著名法典及其评述》,配合主教材,帮助学生消化理解主教材的内容,重点是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典,及对主要法典的评析。

三、音像教材录音课,采用重点讲授型,为9学时。

绪言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第一章楔形文字法律第一节楔形文字法律的一般概况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度、结构及其历史地位第三节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第二章古代印度法律制第一节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点第三节《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第三章古代希腊法律制度第一节古希腊法律的特点第二节雅典宪法第四章古罗马法律制度第一节罗马法的一般概况第三节罗马法的影响第二编中世纪法律制度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一节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点第二节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第六章法兰西王国法律制度第一节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法兰西玉国的形成和发展第七章英吉利王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英吉利玉国法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英吉利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第八章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第一节罗马法第二节城市法和商法第九章教会法第一节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第三节教会法的作用与影响第十章中世纪伊斯兰法第一节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伊斯兰法的渊源和特点第三节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第三编近代法律制度第十一章英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第二节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与英国法系的形成第三节英国法律的基本制度第十二章美国法律制度第一节美国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及其与英国法律的关系第二节美国宪法第三节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第十三章法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法国革命后法律的发展第二节宪法和行政法第三节法国民法典第四节法国民法典第五节诉讼法典第十四章德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德国统一后法律的发展第二节1871年帝国宪法第三节1900年帝国民法典第四节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十五章日本法律制度第一节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第二节日本德国宪法第三节日本民法典第四节日本刑法典第五节日本诉讼法典第四编现代法律制度概述第十六章英国法律制度第一节现代英国法律发展趋。

西方宪政制度

西方宪政制度

第二章 美国宪政制度


第三节 总统
一、总统的产生与免职 (一)总统的任职资格 生来就是美国公民,归化的公民不能成为总统; 年满35岁 至少在美国境内居住满14年。 (二)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 事例:杰弗逊与伯尔; 判例:2000戈尔 V.布什 (三)总统任期 4年,不得超过两届。 (四)总统的免职 二、总统的内阁与办事机构 (一)内阁(部内的独立机构) (二)办事机构 白宫办公厅;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国家安全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等。 (三)隶属于总统的独立机构(环境保护局;国家航空和宇宙空间局等)
第二章 美国宪政制度

第三节
总统
三、总统的权力 (一)国家元首权 1.军事权 2.外交权 3.赦免权 (二)行政首脑权 1.任命权 2.领导权 3.执行权 (三)立法权 1.立法倡议权 2.立法否决权

第二章 美国宪政制度


第三节 总统



(2)弹劾理由:犯叛国罪、贿赂或其他重罪或轻罪 (3)弹劾程序: (4)弹劾权使用较少。 众院弹劾调查60余人,提起弹劾动议17人,参院定罪的5人,都是联邦法官。 (5)被提起弹劾的总统: ●安德鲁.约翰逊:因重建问题与国会发生冲突,众院以压倒多数通过弹劾议案:有意违 反联邦官员任期法和军事指挥法,蔑视和嘲弄国会权威,有意破坏重建法案的实施等。 ●尼克松:1974年,众院通过弹劾议案后,尼克松即主动辞职 ●克林顿:1998年,众院通过弹劾议案(伪证/妨碍司法程序第四项罪名);参院未通过
第二章 美国宪政制度




第二节 国会 一、国会议员的资格与选举 (一)众议院 1.资格:25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7年,所在州居民 2.议席分配:按人口比例分配,议席固定 3.选举方法:各州法律规定(涉及平等权) 判例:“选区重划第二案”(Reynolds v.Sims);选区滥划第二案 4.任期2年(中期选举) (二)参议院 1.资格: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9年,所在州居民 2.议席分配:每州2名 3.选举方法: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1913年第17条修正案前由各州议会 任命) 4.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

《外国教育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教育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教育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外国教育史课程类别:教师教育选修课适用专业:学前教育考核方式:考查总学时、学分: 32学时 2 学分其中实践学时: 0学时一、课程教学目的外国教育史是一门重要的专业选修课,是教育科学的重要分支学科。

它研究的是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历史上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史和规律,其特点是时兼古今,地兼东西。

通过外国教育史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各个历史时期外国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教育制度及变迁过程;各国在重要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著名教育家的教育思想;各个重要的教育著作和不同的教育流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培养学生具有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感情;了解其他国家的教育史的内容,可以帮助学生扩大他们的知识面,使其更有效地利用人类的教育遗产来发展他们的专业才能,以此来培养学生继承、运用和创新的能力,提高学生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基本素养。

二、课程教学要求(一)必须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处理好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要做到背靠传统、面向未来,克服教育史研究中简单化和单纯政治化的倾向。

(二)必须从历史的原本出发,寻找时代和个人的教育特色,避免一个模式和出现雷同现象,更要防止以今铸古、牵强附会。

(三)善于在学习教育史的过程中,从教育史本身挖掘、发明科学的方法。

(四)要求学生把外国教育史的学习与中国教育史的学习相结合,且对哲学史和思想史等相邻学科有一定的了解。

三、先行课程中国教育史四、课程教学重、难点(一)课程重点:1.注意本课程与中国学前教育史和中国教育史的相关内容的分工与衔接、以免遗漏或不必要的重复。

2.注意讲清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在保持课程的科学性及系统性的基础上,应突出重点、难点,并努力反映本学科的新成就、新动向。

(二)课程难点:1.因学时有限,而内容较多,因此有一部分内容要求学生自学。

学生自学部分不占总学时,但仍然是大纲要求掌握内容。

学生自学部分,采用由教师提示,学生课后自学并提出问题,老师课后解答的方式;2.必要时对重点章节,可在讲授基础上,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并进行课后学习兴趣小组讨论,写出读书报告,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四讲 外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讲 外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四)法国宪法的产生
• 自1791年第一部宪法颁布到1958年
第五共和国宪法为止,法国曾经历过3
次君主立宪制、2次帝制和5次共和制 ,
共产生了15部宪法及数十份宪法性文 件。
1.主要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
• 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法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 1791年宪法:法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君主立宪制宪法) 。 • 1793年宪法(亦称“雅各宾宪法”、“第一共和国宪 法”): • 法国历史上最民主的一部宪法 。
• 1958年宪法(“戴高乐宪法”或“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
法”):

法国现行根本法。
2.法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
• (1)人民主权和人与公民的权利。
• (2)法国意义上的“三权分立”。 • (3)总统制与内阁制的混合(“半总统 制” )。
• (4)行政法院和宪法委员会。
• (5)多党制。
二、宪法的发展
俄罗斯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
(1)社会国家。
(2)广泛的权利、自由和义务。 (3)多样化的联邦体制。 (4)总统制与内阁制的混合。 (5)新旧法制的连续关系。
• 俄罗斯宪法监督制度的演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专门机 关监督制→宪法法院监督制。
(四)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 资本主义宪法在短时期内不会灭亡,还会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社 会主义宪法必将摆脱目前所面临的挫折和困境,并不断发展与完善; 两大类型的宪法还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借鉴。
• 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 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英国宪法的产生
•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发生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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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宪法》课程教学大纲
二、课程简介(不超过300字)
外国宪法学是法学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之一。

本课为学生了解外国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提供基础知识,同时帮助学生理解中国宪法和宪政制度建设。

外国宪法学是对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德国宪法、日本宪法、俄罗斯宪法等进行概括介绍,知识内容包括外国宪法的最基本原理、宪政发展的轨迹,重点问题是美国的宪法制度以及当代主要国家的宪法制度特点和公民权利基本问题。

外国宪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属于基础法学,它与必修的《宪法学》课程存在衔接关系,目的是深化《宪法学》课程的内容,通过专题的方式,使学生更系统地了解西方国家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内容和制度特色。

三、知识点
(一)基本知识点
1. 英国宪法
2. 法国宪法
3. 德国宪法
4. 俄罗斯联邦宪法
5. 日本国宪法
6. 大韩民国宪法
7. 南非宪法
8. 美国宪法
9. 加拿大宪法
(二)重要知识点
1.英国宪法
2.美国宪法
四、基本要求
(一)知识要求(熟练掌握、掌握、理解、了解)
熟练掌握违宪审查制度、选举制度,掌握各国议会制度和国家元首制度,理解并了解各国的分权制度和民主制度。

(二)能力要求
理解宪法基本理论与宪法基本制度中蕴含的法理基础,提升宪政意识与宪政观念。

通过比较的方法分析各国宪法制度,及其与中国宪法制度的异同、利弊。

(三)素质要求
对各国宪法史有初步了解。

五、教学模式与作业要求
(一)教学模式
讲课、讨论
(二)作业要求
至少完成四次作业。

六、成绩评定及权重分配(卷面(%)+平时测验(30%)+课程论文(40%)+平时与作业(30%))
七、学生学习建议
(一)先修课程
宪法学、外国法制史
(二)学习建议
课前预习与课后复习相结合,熟识各高校外国宪法考研真题。

(三)学生课外阅读的参考资料
[1] 李步云.比较宪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 曹沛霖.比较政府体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3] 赵宝云.西方五国宪法通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
[4] 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 韩大元:《外国宪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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