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A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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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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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LSA规则对各种类型的船舶都适用,包括商船、渔船、游艇等,并鼓励各国政府采用这些规则来确保船舶上的救生设备符合国际标准。

以下是LSA规则的主要内容:1.救生艇和救生筏:LSA规则对救生艇和救生筏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提出了详细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救生艇和救生筏的容量、结构、材料、浮性、装备等。

LSA规则还要求船舶上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艇和救生筏,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人员都能顺利撤离船舶。

2.救生衣和救生圈:LSA规则要求船舶上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和救生圈,并且这些救生设备必须具备一定的浮性和可见性。

救生衣和救生圈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且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救生设备储存和维护:LSA规则要求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救生设备储存设施,并保证救生设备干燥、无损和易于使用。

船舶上的救生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4.救生训练和演习:LSA规则要求船舶上的船员必须接受适当的救生训练,并且定期进行救生演习。

这包括救生设备的正确使用、紧急撤离程序以及各种紧急情况下的适应能力训练。

5.努力和责任:LSA规则要求船舶的船长和船员必须尽力保护船上所有人员的生命和安全。

他们必须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始终保持救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此外,船长和船员还有责任确保船只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维护。

LSA规则的实施对航海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当船舶上的救生设备符合国际标准,并且船员熟悉和掌握了正确使用方法时,才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保护生命。

因此,各国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船舶符合LSA规则的要求,并加强培训和监督,以提高航海安全水平。

同时,船员和船舶运营者也应该充分意识到救生设备规则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航海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页面提取自-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页面提取自-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第V章 救助艇5.1 救助艇5.1.1 一般要求5.1.1.1 除本节规定的以外,所有救助艇都应符合 4.4.1~4.4.7.4以及4.4.7.6、4.4.7.7、4.4.7.9、4.4.7.10及4.4.9的要求。

如果它符合本节的所有要求, 成功地完成第III/4.2条中要求的救助艇试验, 船上的存放、降落和回收装置均符合救助艇的所有要求, 则救生艇可予作为救助艇。

5.1.1.2 尽管有4.4.4的要求, 救助艇的浮力材料可以装设于艇体的外部, 只要它能适当地保护以防止损坏并且它能经受5.1.3.3规定的暴露。

5.1.1.3 救助艇可以是刚性或充气结构, 或两者的混合结构, 并且:.1 长度应不少于3.8m,不大于8.5m; 及.2 应至少能乘载5个坐着的人员和1个躺在担架上的人员。

尽管有4.4.1.5的规定,除舵工之外, 可在地板上提供座位, 只要座位位置间距根据4.4.2.2.2要求采用和图1相似的形状, 但也可以是全长为1190mm以能伸展腿部。

座位位置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处在护舷材、艇尾板和艇舷的充气浮力上。

5.1.1.4 刚性与充气混合结构的救助艇应符合本节中合适的要求, 使主管机关满意。

5.1.1.5 除具有足够舷弧的救助艇外, 救助艇应设有不少于15%艇长的延伸艇首盖。

5.1.1.6 救助艇应能以航速达到6kn进行操纵, 并保持此航速至少为4h。

5.1.1.7 救助艇应在海浪中具有充分的机动性和操作性, 以能从水中拯救人员, 集结救生筏并能以至少2kn航速拖带船舶所配备的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或相当重量的最大救生筏。

5.1.1.8 救助艇应装设舷内发动机或舷外发动机。

如装设舷外发动机, 舵和舵柄可以是发动机的组成部分。

不管4.4.6.1如何要求, 救助艇可以装设具有认可燃油系统的舷外汽油机, 但燃油柜应有特殊的防火和防爆保护。

5.1.1.9拖带装置应永久地安装在救助艇上, 其强度应足够集结或拖带5.1.1.7要求的救生筏。

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版

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版

附件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目录前言第I 章通则1.1 定义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第II 章个人救生设备2.1救生圈2.2救生衣2.3救生服2.4 抗暴露服2.5 保温用具第III 章视觉信号3.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3.2 手持火焰信号3.3 漂浮烟雾信号第IV 章救生艇筏4.1 救生筏的一般要求4.2 气胀式救生筏4.3 刚性救生筏4.4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4.5 部分封闭救生艇4.6 全封闭救生筏4.7 自由降落救生艇4.8 具有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4.9 耐火救生艇第V 章救肋艇5.1 救肋艇第VI 章降落与登乘设备6.1 降落与登乘设备6.2 海上撤离系统第VII 其他救生设备7.1 抛绳设备7.2 通用应急报警和有线广播系统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前言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 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了国际标准。

2 1998年7月1 日或之后,按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的。

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VIII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并生效。

第I 章通则1.1 定义1.1.1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1.2 有效离开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离开船舶的能力。

1.1.3 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度变化率。

1.1.4 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最低一点。

1.1.5 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6 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低端的距离。

1.1.7 规则:系指包含在公约附则中的条款。

1.1.8 要求的自由降落高度:系指船舶处在其最轻航行状态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的救生艇最低一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救生设备规定

救生设备规定

浸水服、抗暴露服及保温用具区别备注:1、浸水服:(公约原文为Immersion suit)穿着人员在冷水中减少体热散失的保护服。

有的译文为救生服或保温服。

2、抗暴露服:(公约原文为Anti-exposure suit)指设计用于救助艇的船员和海上撤离系统各方人员的保护服。

有的译文为防风雨服。

3、保温用具:(公约原文为Thermal protective aid)指采用低热导率的防水材料制成的袋子或衣服。

视觉信号--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视觉信号--手持火焰信号视觉信号--漂浮烟雾信号其他救生设备--通信其他救生设备---抛绳设备其他救生设备---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救生艇属具救生艇属具的所有各项都应采取绑扎在救生艇内、贮存在柜内或舱内、贮存在托架内或类似的支架装置或其他适宜的方式系固于救生艇内。

但是,如果救生艇靠吊艇索降落,艇钩应不加固定以供撑开救生艇。

属具的系固方式应不致妨碍任何弃船步骤。

各项救生艇属具有应尽可能小巧轻便并应包装合适而紧凑。

除另有说明者外,每艘救生艇的正常属具应包括:.1 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其他救生艇应备足够数量的可浮桨,以供在平静海面划桨前进。

所配备的每支桨应配齐桨架、桨叉或等效装置。

桨架或桨叉应以短绳或链条系于艇上;.2 带钩艇篙2支;.3 可浮水瓢1只,水桶2只;.4 救生手册1本;.5 具有发光剂或适当照明装置的操舵罗经1只。

在全封闭救生艇内,该罗经应固定在操舵位置;对任何其他救生艇,必要时应为该罗经配备1只罗经柜以保护它免受气候影响,并且应配备支架装置;.6 适当尺度的海锚1只,配有浸湿时还可用手紧握的耐震锚索1根。

海锚、耐震锚索和收锚索(如设)的强度应在一切海况中均是适用的;.7 有效的首缆2根,其长度不小于从救生艇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距离的2倍或15m,取其长者。

自由降落救生艇的2根首缆应设置在救生艇的前端附近备用。

在其他救生艇上与脱开装置相连的一根首缆应设在救生艇前端,另一根应牢牢地系固在或靠近救生艇的前端备用;.8 太平斧2把,救生艇每端各1把;.9 水密容器数个,内装总量为救生艇额定乘员每个人3L的淡水,其中每个人所需1L 的淡水可用2天内能生产等量淡水的海水除盐器来代替;或者其中每个人所需2L 的淡水可用2天内能生产等量淡水的人工逆渗透除盐器来代替;.10 附有短绳的不锈水戽1个;.11 不锈饮料量杯1个;.12 救生艇额定乘员每个人不少于10000kJ的口粮,该口粮应保存于气密包装内并存放在水密容器内;.13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4支;.14 手持火焰信号6支;.15 漂浮烟雾信号2支;.16 适于发莫尔斯信号的防水手电筒1只,连同备用电池1副及备用灯泡1 只,装在水密容器内;.17 日光信号镜1面,包括与船舶和飞机通信用法须知;.18 印在防水硬纸上或装在防水容器内的救生信号图解说明表1张;.19 哨笛或等效的音响号具1只;.20 急救药包1套,置于用后可盖紧的水密箱内;.21 每个人配备至少足够48hrs的防晕船药和清洁袋1个;.22 以短绳系于艇上的水手刀1把;.23 开罐头刀3把;.24 系有长度不小于30m浮索的可浮救助环2个;.25 如果救生艇不是自动舀水的,应为有效的舀水配备1只手摇泵;.26 钓鱼用具1套;.27 对发动机及其附件小调整用的足够数量工具;.28 适用扑来油类火灾的认可型可携式灭火器1具;.29 探照灯1具,具有垂直和水平扇面至少为6°,所测的光强为2500cd,能连续工作不少于3hrs;.30 有效的雷达反射器1具,除非救生艇内存有一只救生艇筏雷达应答器;.31 足供不少于救生艇额定乘员10%用的保温用具或2件,取其大者;.32 考虑到船舶所从事的航行性质与时间,认为口粮和鱼具为不必要者,主管机关可准予免除。

MSC.272_85_国际救生设备_LSA_规则修正案(中文)

MSC.272_85_国际救生设备_LSA_规则修正案(中文)

海安会MSC.272(85)决议(2008年12月4日通过)通过《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修正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注意到本委员会MSC.48(66)决议通过的《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以下称“LSA规则”),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公约”)第III章已成为强制性文件,还注意到公约第VIII(b)条和第III/3.10条关于LSA规则的修正程序,在其85届会议上审议了按公约第VIII(b)(i)条提出和分发的LSA规则修正案,1.按公约第VIII(b)(iv)条规定,通过LSA规则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按公约第VIII(b)(vi)(2)(bb)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于2010年1月1日应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3.提请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公约第VIII(b)(vii)(2)条规定,该修正案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应于2010年7月1日生效;4.要求秘书长按公约第VIII(b)(v)条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5.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成员。

附件《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修正案第IV章 救生艇筏4.4救生艇的一般要求1在4.4.2.2的.1中,“75 kg”之后插入“(对拟用于客船的救生艇)或82.5 kg(对拟用于货船的救生艇)”。

2现有4.4.9.1由下文替代:“4.4.9.1救生艇上应以明显字迹永久标明所适用的客船和/或货船救生艇的核准乘员数量。

”4.7自由降落救生艇3现有4.7.2由下文替代:“4.7.2自由降落救生艇的承载能力4.7.2.1自由降落救生艇的承载能力是指配有座位而不影响推进装置或任何救生艇属具操作,平均体重为82.5 kg的乘员数量。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ife-Saving Appliances, LSA)是一套规定国际航海行业救生设备要求和标准的国际法规。

它的制定旨在确保船舶上的救生设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1.救生艇和救生筏: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要求船舶上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艇和救生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船员和乘客。

规定了救生艇和救生筏的种类、尺寸、乘坐人员数量等要求,以及其在船舶上的放置位置和安装要求。

2.救生圈和救生衣: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规定了船舶上必须具备适量的救生圈和救生衣,以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它们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取用。

同时,规定了救生圈和救生衣的尺寸、材料、标志等要求。

3.救生气囊和橡皮艇: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要求船舶上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气囊和橡皮艇,以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规定了救生气囊和橡皮艇的类型、尺寸、数量等要求,以及其在船舶上的存放和使用要求。

4.救生梯和救生架: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规定了船舶上应设置救生梯和救生架,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船舶。

规定了救生梯和救生架的位置、数量、材料、安装要求等细节。

5.救生器材和救生设施: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要求船舶上应该配备适量的救生器材和救生设施,包括救生绳、救生灯、救生器具等。

这些器材和设施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在需要时能够迅速使用。

除了上述的主要内容,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还包括了对于救生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查的要求,以及对于船舶船员的培训和演练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上的救生设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总而言之,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是为了保障船舶上的救生设备符合国际标准,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国际标准和规定。

船舶所有人和船员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船舶上的救生设备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并能够在需要时迅速使用。

同时,船员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演练,以增强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MSC.425(98)中版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MSC.425(98)中版

MSC 98/23/Add.1Annex 7, page 1附件7第MSC.425(98)号决议(2017年6月15日通过)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修正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决定,注意到第MSC.48(66)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救生设备规则”),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公约”)第III章已成为强制性文件,还注意到关于救生设备规则修正程序的本公约第VIII(b)条和第III/3.10条,在其第98届会议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VIII(b)(i)条提出和分发的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1 按本公约第VIII(b)(i)条规定,通过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 按本公约第VIII(b)(iv)(2)(bb)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将于2019年7月1日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向秘书长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3 敦请本公约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本公约第VIII(b)(vii)(2)条规定,该修正案将在上述22被接收后,于2020年1月1日生效;4 要求秘书长按本公约第VIII(b)(v)条规定,将核正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5 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本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各成员。

MSC 98/23/Add.1Annex 7, page 2附件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修正案第VI章降落与登乘设备6.1 降落与登乘设备1 第6.1.1.5款和第6.1.1.6款以下述文字替代:“6.1.1.5 降落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强度,除绞车外,须足以承受不少于2.2倍最大工作负荷的工厂静负荷试验。

6.1.1.6 设计构件和一切滑车、吊艇索、眼板、链环、坚固件和其他一切用作连接降落设备的配件须使用安全系数,该系数源于规定的最大工作负荷和结构所选材料的极限强度。

救生艇艇机的要求

救生艇艇机的要求

救生艇艇机的要求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第4.4.6条,对救生艇推进装置有如下具体要求:1、每艘救生艇应由压燃式发动机驱动。

任何救生艇概不得使用闪点为43℃或43℃以下(闭杯试验)燃油为燃料的发动机。

2、发动机应设有手启动系统,或设有使用两个独立的可再次补充的动力启动系统。

还应配备任何必要的启动辅助设施。

发动机启动系统和辅助启动设施应在-15℃的环境温度下,启动操作程序开始后2分钟内启动发动机,除非主管机关考虑到配备救生艇的船舶所经常从事的特殊航线,认为另一种环境温度较为适宜者外。

发动机的罩壳、横座板或其他障碍物均不得妨碍启动装置。

3、发动机应能在救生艇体尚未入水情况下冷启动后运转不少于5分钟。

4、当救生艇浸水到曲轴中心线处时,发动机应仍能运转。

5、螺旋桨轴系的布置应可使螺旋桨从发动机脱开。

应设有救生艇推进的正车和倒车装置。

6、废气管的布置应防止水进入处在正常运转状态的发动机。

7、所有救生艇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在水中人员的安全和漂浮物损坏推进系统的可能性。

8、当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并且发动机驱动的所有辅助装置均运转时,救生艇在平静水中前进速度应至少为6kn,当拖带1只载足全部乘员与属具的船上所载的最大型救生筏(注:在网上可下载的2013和2016综合文本,此处错写成救生艇)或其相等负载时,救生艇在平静水中前进的速度应至少为2kn。

应配备适用于船舶营运航区预期温度范围内的燃料,而且应足够供满载的救生艇以6kn的速度运转不少于24小时。

9、救生艇发动机、传动装置和发动机的附件,应采取阻燃罩壳或提供其他类似保护的适当装置加以围蔽。

这些装置尚应保护人员不至意外地接触到发热和转动的部件,并保护发动机免于暴露在风雨和海浪中。

应装设减低发动机噪声的适宜装置以便能够听到叫喊声。

启动电池应设有电池底部和各侧面围绕形成水密围蔽的箱子。

电池箱应有紧密的并装有必要通气孔的顶盖。

10、救生艇发动机和附件的设计,应限制电磁波的辐射,使发动机运转时不致干扰在救生艇内使用的无线电救生设备的操作。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1996年6月4日以MSC 48(66)号决议通过)目录刖言第I章通则1.1定义1. 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第II章个人救生设备2. 1 救生圈2 . 2 救生衣2 .3 浸水服2 . 4 抗暴露服2. 5 保温用具第III章视觉信号3. 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3 . 2 手持火焰信号3. 3 漂浮烟雾信号第IV章救生艇筏4. 1 救生筏的一般要求4 . 2 气胀式救生筏4 . 3 刚性救生筏4 . 4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4 .5 部分封闭救生艇4 .6 全封闭救生艇4 . 7 自由降落救生艇4 . 8 具有自备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4 . 9 耐火救生艇第V章救助艇5 . 1 救助艇第VI 章- 降落与登乘设备6 . 1 降落与登乘设备6 . 2 海上撤离系统第VII章其他救生设备7.1 抛绳设备7. 2 通用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冃U 言1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国际标准。

2I 998年7月1日及之后,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要求。

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VIII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和生效。

第I章通则1.1定义1.1. 1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1. 2 有效脱离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脱离船舶的能力。

1.1. 3 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度变化率。

1.1. 4 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即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外形最低点。

1.1. 5 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 6 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下端的距离。

1. 1. 7 条款系指包含在公约附则中的条款。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ife-Saving Appliance, LSA)是一项旨在确保船舶上的救生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规则。

船舶上的救生设备对于保障船员和乘客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要求,以确保救生设备的质量和功能。

首先,根据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每艘船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艇和救生筏。

救生艇是主要的救生设备,用于紧急情况下从船舶上安全转移船员和乘客。

根据规则,救生艇必须能够在5分钟内投放到水面上,并在极端海况下保持稳定。

此外,救生艇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浮标和划桨,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可用性。

其次,救生筏是备用的救生设备,用于容纳船舶上的所有人员。

根据规则,救生筏必须能够在水面上自动膨胀或通过人工方法启动,并能够容纳所有人员。

救生筏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浮标和摇橡木,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此外,救生筏还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食物、水和药品,以满足人员的基本需求。

除了救生艇和救生筏,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还涵盖了船舶上其他重要的救生设备,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索和救生灯等。

救生圈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救生设备,用于扔给落水者或用于作为漂浮装置。

根据规则,救生圈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绳子和灯光,以提高可见性和救援的效果。

救生衣是一种具有浮力的特殊服装,用于保护船员和乘客在紧急情况下。

根据规则,救生衣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浮力,以确保人员在水中保持安全。

此外,救生衣还必须具备抗火、防水和防寒等功能,以适应不同的环境条件。

救生索是用于在紧急情况下救援落水者的重要工具。

根据规则,救生索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救生索还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浮标和抓握装置,以方便救援和使用。

救生灯是在船舶紧急情况下提供可见性的重要设备。

根据规则,救生灯必须具备足够亮度和持久性,以确保在黑暗条件下的可见性。

此外,救生灯还必须耐水和防爆,以适应恶劣的环境条件。

总之,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是确保船舶上的救生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重要规则。

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

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

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附件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目录前言第I章通则1.1 定义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第II章个人救生设备2.1 救生圈2.2 救生衣2.3 救生服2.4 抗暴露服2.5 保温用具第III章视觉信号3.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3.2 手持火焰信号3.3 漂浮烟雾信号第IV章救生艇筏4.1 救生筏的一般要求4.2 气胀式救生筏4.3 刚性救生筏4.4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4.5 部分封闭救生艇4.6 全封闭救生筏4.7 自由降落救生艇4.8 具有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4.9 耐火救生艇第V章救肋艇5.1 救肋艇第VI章降落与登乘设备6.1 降落与登乘设备6.2 海上撤离系统第VII 其他救生设备7.1 抛绳设备7.2 通用应急报警和有线广播系统1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前言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了国际标准。

2 1998年7月1日或之后,按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的。

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VIII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并生效。

2第I章通则———————————————————————————————————————————————1.1 定义1.1.1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1.2 有效离开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离开船舶的能力。

1.1.3 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度变化率。

1.1.4 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最低一点。

1.1.5 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6 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低端的距离。

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版

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版

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版
救生设备是指在船舶发生事故或遇险时,为人员提供救助和保护的装
备和设施。

LSA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救生艇和救生筏:规定了救生艇和救生筏的类型、数量、安装位置、制造标准和要求等。

根据乘客和船员的数量,船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负
载能力的救生艇或救生筏。

2.救生衣和救生圈:规定了救生衣和救生圈的类型、数量、存放位置
和使用说明。

救生衣必须符合特定的制造标准,并且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3.紧急逃生滑梯和救生梯:规定了船舶上的紧急逃生滑梯和救生梯的
安装位置、数量、尺寸和性能要求。

这些设备必须易于使用、安全可靠,
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船舶。

4.救生信号设备:规定了救生信号设备的类型、数量、存放位置和使
用方法。

船舶必须配备有效的救生信号设备,包括火箭信号、烟雾信号、
雷达反射器等,以便在遇险时向其他船只发出求救信号。

5.救生设备的维护和检查:规定了救生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的
要求。

船舶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救生设备,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并及时
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此外,船舶管理部门和船级社也有责任监督和检查船舶上的救生设备,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规定。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并可能
对船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总之,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对于确保船舶的安全和乘客、船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则,确保救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这样才能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迅速、有效的救助和保护。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1 全球海洋安全及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是指在船舶远洋行驶时,必须遵守的国际标准,确保它们具备携带必要救生设备,以确保安全操作,水上事故可以得到有效救助。

这些规则出台后,被认可存在于国际标准中,可以保证与全球海洋安全相关的实践和行为。

LSA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IMO 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及其货物在外洋航行,保护海洋环境并确保安全航行。

IMO在救生设备方面制定的LSA规则,对所有远洋航行的船舶负有约束力。

2 规则内容LSA规则要求船舶必须装载适当的、允许操作的有效救生设备,以确保船员即使出现意外也能得到安全救援。

据LSA规定,要求船舶必须具备以下主要识别装置、救护设备和服务器:1. 标识装置: 包括定位和标识系统,以确保定位船舶的位置,并在海上紧急情况下向当地搜救服务发出响应信号。

2. 救护装置: 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的安全浮标,特殊链条服务器(SCPS)、安全锚和落水台等设备。

3. 其他服务器:包括尖端护板服务器(SPRS)、安全装甲带等。

通过实施LSA规则,可以明确所有远洋航行船舶所需具备的救生设备,以确保能够及时得到搜救服务,为海上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

3 缺失LSA设备的后果随着全球海洋安全的日益重视,违反LSA规则的行为将会被严格追究,这包括未搭载符合要求的或未正确使用带有安全救援设备的船舶。

如果有船只违反LSA规则,将会产生多种惩罚,影响船只在国际遣返、拖拽或延迟等方面的移动。

如果发生海上意外急难险情,也会影响救援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严重违反LSA规定的船舶甚至可能会被处以严厉的处罚,扣留船舶甚至没收船舶的名义,造成船主的财产损失和船舶的运营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实施LSA设备规则,可以保障远洋航行船舶的安全,有效保护近海及国际海域航行的安全和正常进行学习,为全球海洋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MSC048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MSC048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MSC048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关于船舶上救生设备的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船舶上装备了适当的救生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和救援行动。

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的主要内容。

首先,根据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每艘船舶都必须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救生艇。

救生艇应能够容纳全体船员和乘客,并且在一分钟内能够从船舶上启动和运行。

此外,船舶上还必须装备适当数量的救生筏,并且这些筏子必须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

救生筏应该能够承受船舶沉没时的潜水压力,并为乘客提供足够的舒适和保护。

其次,在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中规定了其他各种救生设备的要求,包括救生圈、救生衣和救生梯等。

救生圈应该足够浮力,以确保人员在落水时能够保持在水面上。

救生圈上应该配备适当数量的浮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发现和救援。

救生衣应该为乘客和船员提供保暖、浮力和可见性。

救生梯则应该能够在船舶紧急情况下提供船员和乘客的安全逃生途径。

此外,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还对救生设备的维护和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船舶的船长和船员应确保救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在海上进行的船检也会对救生设备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参数和要求。

最后,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强调了船舶上人员的培训和意识。

船舶的船长和船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以了解并掌握如何使用和操作救生设备。

他们还应具备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能力,包括启动救生艇和救生筏的能力。

总之,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确保船舶上装备了适当的救生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和救援行动。

这些规则要求船舶装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和救生梯等设备。

此外,规则还要求船长和船员接受相应的培训,并保持救生设备的维护和检查。

通过遵守这些规则,船舶上的人员能够更加安全地应对紧急情况,并提高海上救援的效率和成功率。

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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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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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目录前言第I 章通则1.1 定义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第II 章个人救生设备2.1救生圈2.2救生衣2.3救生服2.4 抗暴露服2.5 保温用具第III 章视觉信号3.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3.2 手持火焰信号3.3 漂浮烟雾信号第IV 章救生艇筏4.1 救生筏的一般要求4.2 气胀式救生筏4.3 刚性救生筏4.4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4.5 部分封闭救生艇4.6 全封闭救生筏4.7 自由降落救生艇4.8 具有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4.9 耐火救生艇第V 章救肋艇5.1 救肋艇第VI 章降落与登乘设备6.1 降落与登乘设备6.2 海上撤离系统第VII 其他救生设备7.1 抛绳设备7.2 通用应急报警和有线广播系统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前言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 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了国际标准。

2 1998年7月1 日或之后,按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的。

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VIII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并生效。

第I 章通则1.1 定义1.1.1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1.2 有效离开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离开船舶的能力。

1.1.3 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度变化率。

1.1.4 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最低一点。

1.1.5 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6 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低端的距离。

1.1.7 规则:系指包含在公约附则中的条款。

1.1.8 要求的自由降落高度:系指船舶处在其最轻航行状态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的救生艇最低一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LSA 中文版国际救生设备

LSA 中文版国际救生设备

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1996年6月4日以MSC.48(66)号决议通过)目???录前?言第I章?通则???1.1?定义???1.2?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第II章?个人救生设备???2???2???2???2???2第???3???3???3第???4???4???4???4???4???4444第V5第66第7.1?抛绳设备7.2?通用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前???言1?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国际标准。

2?l998年7月1日及之后,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要求。

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VIII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和生效。

第I章?通???则1.1?定义1.1.1?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1.2?有效脱离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脱离船舶的能力。

1.1.3?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度变化率。

1.1.4?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即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外形最低点。

1.1.5?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6?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下端的距离。

1.1.7?条款系指包含在公约附则中的条款。

1.1.8?要求的自由降落高度系指船舶处在其最轻航行状态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的救生艇最低一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1.1.9?逆向反光材料系指能使射入光束向相反方向反射的材料。

???每只救生圈应:???.1?具有不大于800mm的外径及不小于400mm的内径;???.2?采用自然浮力材料制成;其浮力应不得依靠灯心草、软木刨片或软木粒、任何其他松散的粒状材料或任何依靠充气的空气室;???.3?能在淡水中支承不少于14.5kg的铁块达24h,???.4?具有不少于2.5kg的质量;???.5?放火完全包围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6?其构造应能经受从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或30m处(取其大者),投落水面而不致损害救生圈的使用性或其附件;???.7?如救生圈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的迅速抛投装置者,则应具有足以操动此项迅速抛投装置的质量;???.8?设有直径不少于9.5mm、长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径4倍的把手索1根。

救生设备规定

救生设备规定

浸水服、抗暴露服及保温用具区别备注:1、浸水服:(公约原文为Immersion suit)穿着人员在冷水中减少体热散失的保护服。

有的译文为救生服或保温服。

2、抗暴露服:(公约原文为Anti-exposure suit)指设计用于救助艇的船员和海上撤离系统各方人员的保护服。

有的译文为防风雨服。

3、保温用具:(公约原文为Thermal protective aid)指采用低热导率的防水材料制成的袋子或衣服。

视觉信号--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视觉信号--手持火焰信号视觉信号--漂浮烟雾信号其他救生设备--通信其他救生设备---抛绳设备其他救生设备---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救生艇属具救生艇属具的所有各项都应采取绑扎在救生艇内、贮存在柜内或舱内、贮存在托架内或类似的支架装置或其他适宜的方式系固于救生艇内。

但是,如果救生艇靠吊艇索降落,艇钩应不加固定以供撑开救生艇。

属具的系固方式应不致妨碍任何弃船步骤。

各项救生艇属具有应尽可能小巧轻便并应包装合适而紧凑。

除另有说明者外,每艘救生艇的正常属具应包括:.1 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其他救生艇应备足够数量的可浮桨,以供在平静海面划桨前进。

所配备的每支桨应配齐桨架、桨叉或等效装置。

桨架或桨叉应以短绳或链条系于艇上;.2 带钩艇篙2支;.3 可浮水瓢1只,水桶2只;.4 救生手册1本;.5 具有发光剂或适当照明装置的操舵罗经1只。

在全封闭救生艇内,该罗经应固定在操舵位置;对任何其他救生艇,必要时应为该罗经配备1只罗经柜以保护它免受气候影响,并且应配备支架装置;.6 适当尺度的海锚1只,配有浸湿时还可用手紧握的耐震锚索1根。

海锚、耐震锚索和收锚索(如设)的强度应在一切海况中均是适用的;.7 有效的首缆2根,其长度不小于从救生艇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距离的2倍或15m,取其长者。

自由降落救生艇的2根首缆应设置在救生艇的前端附近备用。

在其他救生艇上与脱开装置相连的一根首缆应设在救生艇前端,另一根应牢牢地系固在或靠近救生艇的前端备用;.8 太平斧2把,救生艇每端各1把;.9 水密容器数个,内装总量为救生艇额定乘员每个人3L的淡水,其中每个人所需1L 的淡水可用2天内能生产等量淡水的海水除盐器来代替;或者其中每个人所需2L 的淡水可用2天内能生产等量淡水的人工逆渗透除盐器来代替;.10 附有短绳的不锈水戽1个;.11 不锈饮料量杯1个;.12 救生艇额定乘员每个人不少于10000kJ的口粮,该口粮应保存于气密包装内并存放在水密容器内;.13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4支;.14 手持火焰信号6支;.15 漂浮烟雾信号2支;.16 适于发莫尔斯信号的防水手电筒1只,连同备用电池1副及备用灯泡1 只,装在水密容器内;.17 日光信号镜1面,包括与船舶和飞机通信用法须知;.18 印在防水硬纸上或装在防水容器内的救生信号图解说明表1张;.19 哨笛或等效的音响号具1只;.20 急救药包1套,置于用后可盖紧的水密箱内;.21 每个人配备至少足够48hrs的防晕船药和清洁袋1个;.22 以短绳系于艇上的水手刀1把;.23 开罐头刀3把;.24 系有长度不小于30m浮索的可浮救助环2个;.25 如果救生艇不是自动舀水的,应为有效的舀水配备1只手摇泵;.26 钓鱼用具1套;.27 对发动机及其附件小调整用的足够数量工具;.28 适用扑来油类火灾的认可型可携式灭火器1具;.29 探照灯1具,具有垂直和水平扇面至少为6°,所测的光强为2500cd,能连续工作不少于3hrs;.30 有效的雷达反射器1具,除非救生艇内存有一只救生艇筏雷达应答器;.31 足供不少于救生艇额定乘员10%用的保温用具或2件,取其大者;.32 考虑到船舶所从事的航行性质与时间,认为口粮和鱼具为不必要者,主管机关可准予免除。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概述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概述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概述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是为了促进救生设备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标准和规范而制定的。

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救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衣、浮标、救生圈和救生筏等。

1. 设备质量标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规定了救生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测试要求。

这些标准确保了救生设备的耐用性和可靠性,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发挥作用。

2. 设备标识和认证:所有救生设备必须符合国际认证标准,并且在设备上清晰标明认证信息。

这确保了用户能够轻松地识别和验证救生设备的质量和合规性。

3. 使用和维护指南: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提供了使用和维护救生设备的指南。

这些指南包括如何正确佩戴救生衣、如何正确使用救生圈等信息,帮助用户正确地使用和维护救生设备。

4. 法律规定和责任: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还包括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责任要求。

这些规定明确了制造商、销售商和使用者在救生设备使用中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救生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总之,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是为了确保全球范围内救生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帮助保护生命并降低事故的发生。

符合这些规则的救生设备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为遇险者提供及时的救援。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 Code, LSA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制定的规范,目的是确保船舶和海上平台所用救生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际标准,以保障海上人员的安全。

LSA Code覆盖了各种类型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浮标、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艇等。

制造、测试和使用这些救生设备都必须符合LSA Code的规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增加求生者生存的机会。

一般而言,LSA Code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测试要求:LSA Code明确规定了救生设备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和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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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目录前言第I章通则1.1 定义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第II章个人救生设备2.1 救生圈2.2 救生衣2.3 救生服2.4 抗暴露服2.5 保温用具第III章视觉信号3.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3.2 手持火焰信号3.3 漂浮烟雾信号第IV章救生艇筏4.1 救生筏的一般要求4.2 气胀式救生筏4.3 刚性救生筏4.4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4.5 部分封闭救生艇4.6 全封闭救生筏4.7 自由降落救生艇4.8 具有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4.9 耐火救生艇第V章救肋艇5.1 救肋艇第VI章降落与登乘设备6.1 降落与登乘设备6.2 海上撤离系统第VII 其他救生设备7.1 抛绳设备7.2 通用应急报警和有线广播系统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前言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 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了国际标准。

2 1998年7月1日或之后,按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的。

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VIII 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并生效。

第I章 通 则1.1 定义1.1.1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1.2 有效离开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离开船舶的能力。

1.1.3 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度变化率。

1.1.4 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最低一点。

1.1.5 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6 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低端的距离。

1.1.7 规则:系指包含在公约附则中的条款。

1.1.8 要求的自由降落高度:系指船舶处在其最轻航行状态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的救生艇最低一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1.1.9 逆向反光材料:系指能使射入光束向相反方向反射的材料。

1.1.10 入水角:系指在救生艇最初入水时,降落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11 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具有如第III/3条中所定义相同的含义。

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1.2.1 本条1.2.2.7适用于所有船舶上的救生设备。

1.2.2 除另有明文规定或主管机关经考虑船舶所经常从事的特殊航线,认为其他要求为宜者外,本篇所规定的一切救生设备应:.1 以适当的工艺和材料制成;.2 在-30℃~+65℃的空气温度范围内存放而不致损坏;.3 如其在使用时可能浸没在海水中,则在-1℃~+30℃的海水温度范围内可用。

.4 凡适用者,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受海水、原油或霉菌侵袭的过渡影响;.5 如暴露在日光下,应能抗老化变质;.6 有肋于探测的部位具有鲜明易见的颜色;.7 按本组织的建议案①在有利于探测的位置张贴逆向反光材料;.8 如必须在风浪中使用,则能在该环境中令人满意地工作;.9 清晰地标志出批准的资料,包括批准的主管机关及任何操作限制;.10 如适用,提供短路电流保护以防损坏或受伤。

1.2.3 主管机关应确定容易老化变质的救生设备的使用期限。

这类救生设备应标明确定其年限或必须更换的日期。

确立有效使用期的可取方法是永久性地标明过期日期。

如果每年都更换电池,或是可充电电池(蓄电池)若电介质的状态能易被检测,则电池上不必标明过期日期。

---------------------------① 参见通过的、可能要修改的IMO A.658(16)决议《在救生设备上使用和装贴逆向反光材料的建议》。

第II章 个人救生设备2.1 救生圈2.1.1 救生圈技术规格每只救生圈应:.1 具有不大于800㎜的外径及不少于400㎜的内径;.2 采用自然浮力材料制成;其浮力应不得依靠灯心草、软木刨片或软木粒,任何其他松散的粒状材料或任何依靠充气的空气室;.3 能在淡水中支承不少于14.5㎏的铁块达24h;.4 具有不少于2.5㎏的质量;.5 在被火完全包围2s后,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6 其构造,应能经受从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或30m处,取其大者,投落水而不致损害救生圈或其附件;.7 如救生圈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配备的迅速抛投装置者,则应具有足以操动此项迅速抛投装置的质量;.8 设有直径不少于9.5㎜及长度不少于救生圈体外直径4倍的把手索1根。

把手索应围绕在救生圈的周围,制牢在4个等距点上,形成4个等长的索环。

2.1.2 救生圈自亮灯第III/7.1.3条所规定的自亮灯应:.1 不致被水所熄灭;.2 为白色,且能向上半球的所有方向,不论是连续发出或是发出至少相应的光强,且每分钟不少于50闪也不多于70闪的闪光(放出闪光),其发光强度不少于2cd;.3 配有能满足2.1.2.2要求并且至少使用2h的能源;.4 能经受2.1.1.6所要求的投落试验。

2.1.3 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第III/7.1.3条规定的自发烟雾信号应;.1 在平静水面漂浮时,匀速喷出鲜明易见颜色的烟雾不少于15min;.2 在喷出烟雾信号的整个期间;不会爆炸般地点燃或喷出任何火焰;.3 在海浪中,不致潮湿;.4 当完全浸没在水中时能继续喷出烟雾至少10s;.5 能经受2.1.1.6所要求的投落试验。

2.1.4 可浮救生索第III/7.1.2条所规定的可浮救生索应:.1 不打纽结;.2 直径不少于8㎜;.3 破断强度不少于5kN。

2.2 救生衣2.2.1 一般要求2.2.1.1 救生衣应在被火完全包围2s后,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2.2.1.2 每件成人救生衣的结构应:.1 至少有75%的完全不熟悉救生衣的人在无人帮助、指导或事先示范的情况下在1min内能正确地穿好救生衣;.2 经示范后,每一个人在无人帮助情况下在1min内能正确地穿好救生衣;.3 明显地只能用一种穿着方式或尽可能不致被错误地穿着;.4 穿着舒服;.5 允许穿着者从至少4.5m高度处跳入水中不致受伤,而且救生衣不移位也不损坏。

2.2.1.3 每件成人救生衣在平静淡水中,应具有足够的浮力和稳性:.1 将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人员的嘴部托出水面不低于120㎜,其身体向后倾斜与垂直方向形成角度不少于20°;.2 失去知觉人员在水中从任何姿势转成为嘴部高出水面的姿势,不超过5s。

2.2.1.4 每件成人救生衣应使穿着的人员可作短距离的游泳,并登上救生艇筏。

2.2.1.5 除了下列规定以外,一件儿童救生衣的构造和性能应和成人的应相同:.1 低龄儿童允许帮助他们穿着;.2 仅要求将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人员的嘴部托出水面一段距离,并应与穿着人员身长相适应;及.3 可帮助其登上救生艇筏,但穿着者的灵活性不能有明显减少。

2.2.1.6 除1.2.2.9要求的标志外,每件儿童救生衣还应标出:.1 符合由本组织建议的试验和评估标准① 的救生衣高度或重量范围;.2 由本组织通过的②,“儿童救生衣”标志中所示的“儿童”。

2.2.1.7 在浸入淡水中24h后,每件救生衣应具有的浮力不得降低5%以上。

2.2.1.8 每件救生衣应备有用细索系牢的哨笛。

2.2.2 气胀式救生衣依靠充气作浮力的救生衣应具有不少于2个独立充气室,而且符合2.2.1的要求,并应:.1 浸水后自动充气,配有用单一人工动作充气的装置;并能用嘴来充气;.2 在万一任何一个气室失去浮力时,仍能符合 2.2.1.2、2.2.1.3和2.2.1.4的要求;.3 使用自动机械装置充气后,仍应符合2.2.1.7的要求。

2.2.3 救生衣灯---------------------------------① 参见通过的、可能要修改的IMO A.689(17)决议《救生设备试验建议案》。

② 参见通过的IMO A.760(18)决议《与救生设备和装置有关的符号》。

2.2.3.1 每个救生衣灯应:.1 上半球体所有方向的光强不少于0.75cd;.2 具有能提供0.75cd光强,至少8h的能源;.3 当系在救生衣上时,如实际可行,在上半球体的较大部分看到亮光;.4 为白色光。

2.2.3.2 如2.2.3.1所指的灯是闪光灯,还应:.1 配有手动操作开关;及.2 以每1min不少于50闪也不多于70闪的速率闪光,其有效光强至少为0.75cd。

2.3 救生服2.3.1 一般要求2.3.1.1 救生服应采用防水材料制成,并应:.1 在无帮助情况下,能在2min内将它打开并穿好,如救生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则要考虑到任何有关联的衣服① 和救生衣;.2 在被火完全包围2s后,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3 遮盖除脸部以外整个身体,双手也应遮盖,配有永久性附连的手套者除外;.4 备有限制或减少救生服裤腿内自由空气的设施;.5 从不少于4.5m高度处跳进水中后,不至有过多的水进入救生服。

2.3.1.2 符合2.2节规定的救生服,可归类为救生衣。

2.3.1.3 应使穿着救生服再加穿救生衣,如救生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的人员还能:.1 爬上并爬下长度至少为5m的垂直梯子;.2 在弃船时,执行正常的任务;.3 从不少于4.5m高度处跳入水中,救生服不损坏或不移位,或人员不受伤;并.4 在水中作短距离游泳并能登上救生艇筏。

2.3.1.4 具有浮力且设计为不须加穿救生衣的救生服应设有符合2.2.3要求的灯以及2.2.1.8所规定的笛哨。

2.3.1.5 如救生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救生衣应穿在救生服外面。

穿着救生服的人员应能在无帮助的情况下穿上救生衣。

2.3.2 救生服的热性能要求2.3.2.1 非自然保温材料制成的救生服:.1 应标明必须连同保暖衣服一起穿着的须知;及.2 其构造应为:在穿着者连同保暖衣服一起穿着时,或如救生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则加穿救生衣后,从 4.5m高度处跳入水中后,救生服仍能继续提供足够的热保护,确保穿着者在温度为5℃的平静流通水中历时1h,体温降低不超过2℃。

________① 参见通过的、并可能修改的IMO A.689(17)决议《救生设备试验建议案》的3.1.3段。

2.3.2.2 自然保温材料制成的救生服,穿着者单独穿着救生服,或如救生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则加穿救生衣后,从4.5m高度处跳入水中1次,应能继续提供足够的热保护,确保穿着者在温度为0℃与2℃平静流通水中历时6h,体温降低不超过2℃。

2.3.3 浮力要求穿着救生服或救生服与救生衣一起穿着的人员,应在淡水中不超过5s内从脸部朝下姿势翻转成脸部朝上姿势。

2.4 抗暴露服2.4.1 一般要求2.4.1.1 抗暴露服应用防水材料制成,且:.1 提供固有的浮力至少为70N;.2 其材料应能减少在救助和撤离时产生热应力的危险;.3 遮盖除脸部和手部以外整个身体,如果主管机关允许,则应配有鞋、手套及一防护罩连同抗暴露服一起可用;.4 在无帮助情况下,能在2min之内打开和穿着好;.5 在被火完全包围2s后,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6 配备1只装可携式甚高频电话的袋子;.7 具有侧向视野至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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