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1992 第十二篇 救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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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潜水系统与潜水器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海上浮式装置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海上固定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说明
《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018号文公布 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内船检机构堪划标记为ZC
《公约》及《法规》要求
《公约》规定新建船舶或重大改建后的船舶,其载重线标 志应由船级社指定的验船师检验并勘划妥当。
《法规》规定应在船舶两舷勘划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其 式样及尺寸规定详见《法规》第3篇4.1相关要求。
甲板线应勘划于船中的左右舷,其上边缘一般应经过干舷 甲板的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的交点。如按此勘 划有困难,甲板线也可勘划在船中每舷的某一适当位置, 但应对干舷作相应修正,并在船舶载重线证书中标明。
国内航行船舶(船长大于、等于24m)
总吨位 GT = K1 ( V1 + V2 ) K1系数,根据V1+V2查表求得 V1上甲板以下所有围蔽处所的型容积,m3 V2上甲板以上所有围蔽处所的型容积,m3
V1的量计方法 1.用修正型深查排水体积曲线求V1; 2.用邦氏曲线求甲板边线下的容积,加上梁拱容 积,即得上甲板下容积;
3.用《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2篇 第2章所规定的方法。
国内航行船舶(船长大于、等于24m)
净吨位NT=K2GT K2系数根据不同船舶种类选取
船舶种类
பைடு நூலகம்
K2
货、油船
0.56
客货船

船上消防救生设备检验要求

船上消防救生设备检验要求

船上消防救生设备检验要求《船上消防救生设备检验要求》篇一:船上消防设备检验要求引言:嘿,咱们都知道船在水上漂,那可是相当危险的。

一旦发生火灾,那可不得了,就像在水上的一个小火球,跑都没地儿跑。

所以呢,船上的消防设备必须得好好检验,确保它们随时都能派上用场。

这是为了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也是为了保护船只本身,毕竟一艘船可都不便宜呢。

主体要求:一、灭火器类1. 种类要求:船上应配备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像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干粉灭火器得根据船只的大小和类型,至少配备X个(这里X 根据船只具体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器呢,也得有适量的配备,尤其是在一些电器设备较多的区域,比如机房,得有专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机房内至少配备2个。

2. 压力检查:每次检验的时候,这灭火器的压力可不能含糊。

压力表得在正常范围之内,要是指针在红色区域,那可就糟了,就像人血压低了头晕一样,灭火器压力低了就没法好好工作。

这时候就得及时更换或者重新充压。

3. 有效期检查:灭火器也是有保质期的,就像食品一样。

从生产到上船,再到使用期限,都得严格记录。

一般来说,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大概是X年(根据具体规定),到期了就得赶紧换,可别想着凑合。

二、消防水系统1. 管路检查:消防水管路就像人的血管一样,得通畅无阻。

要检查管路有没有裂缝、腐蚀等情况。

特别是一些连接部位,像弯头、接头处,得重点检查,不能有漏水的现象。

要是发现哪怕是一点点的渗漏,就像伤口流血一样,得马上修补。

2. 水泵性能:消防水泵得能正常工作,这可是关键。

要测试它的压力,在规定的流量下,压力得达到至少Y兆帕(Y为规定数值)。

而且启动要迅速,从启动到达到规定压力,不能超过Z秒(Z为规定数值)。

3. 消火栓可用性:船上的消火栓得能轻松打开,阀门不能生锈或者卡死。

而且每个消火栓都得配备足够长度的消防水带,水带不能有破损、老化的情况,就像穿衣服不能破破烂烂的一样。

三、火灾报警系统1. 探测器功能: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得灵敏得很。

救生器材管理制度

救生器材管理制度

救生器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救生器材管理,保证船舶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条例》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的救生器材的配备、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救生器材是指船舶上为应急救生所配备的供船员和乘客使用的设备和装备。

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救生筏、救生梯等。

第四条船东、船舶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船舶救生器材管理制度,确保救生器材齐全、完好、有效,以确保船舶在遇险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救生。

第二章救生器材的配备第五条船舶的救生器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配置,具体配备标准应根据船舶的类型、载质量、航行区域、航行季节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六条船舶的救生器材应当按照国际和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选用和配置,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证书和合格证明。

第七条救生器材的配备要求应当在船舶检验时进行合格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救生器材应当立即进行更换或修理。

第八条船舶的救生器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区域配置,且在易燃易爆区域、高温区域及其他特殊场所应当额外配置救生器材,以满足安全需要。

第九条船舶的救生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条船舶的救生器材配备清单应当定期进行更新,确保与船舶实际情况相符,并且应在船上进行明显标识和公示。

第三章救生器材的维护管理第十一条船舶的救生器材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二条船舶的救生器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测试,记录检验结果并备案。

第十三条船舶的救生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当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并且记录维修情况并备案。

第十四条船舶的救生器材维护管理应当建立相关的文件档案,记录救生器材的清单、定期检查记录、定期维护记录等。

第十五条船舶的救生器材维护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责任人,负责对救生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3.用《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2篇 第2章所规定的方法。
国内航行船舶(船长大于、等于24m)
净吨位NT=K2GT K2系数根据不同船舶种类选取
船舶种类
K2
货、油船
0.56
客货船
0.52
客船
0.50
驳船
0.84
不载客货的船舶
0.30
《法规》规定吨位证书在正常情况下
长期有效,若对船舶进行改装或改建,
载重线标志系由一圆环和一水平线相交组成,其圆环的 中心在船中处,水平线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圆环的中 心至甲板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为夏季干舷。该水平线的 下半圆部分与标志均为一色。
载重线标志勘划方法 1、钢板制成标志实样焊接在船舷 2、电焊(堆焊)在船舷 3、将载重线标志的边线凿迹 载重线标志的油漆颜色应清晰。当船舷为暗色底 者应漆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者应漆黑色
净吨位(NT)
从总吨位中减除不适于载运客、货处所而得到的船舶 有效容积,又称净吨。一般用于交税、港口费、引航费、 灯塔费、进坞费、运河通航费和停泊费等的计算基准。
船舶吨位与船舶载重量是属于不同的概念。前 者是容积大小,后者是重量大小。对同样载重 量的船舶,其登记吨位小者经济性要好。
船舶吨位丈量的目的是核定船舶总吨位和净吨 位。船舶吨位证书中的总吨位和净吨位应采用 整数,只填写数字,后面没有单位“吨”。
国内船检机构堪划标记为ZC
《公约》及《法规》要求
《公约》规定新建船舶或重大改建后的船舶,其载重线标 志应由船级社指定的验船师检验并勘划妥当。
《法规》规定应在船舶两舷勘划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其 式样及尺寸规定详见《法规》第3篇4.1相关要求。
甲板线应勘划于船中的左右舷,其上边缘一般应经过干舷 甲板的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的交点。如按此勘 划有困难,甲板线也可勘划在船中每舷的某一适当位置, 但应对干舷作相应修正,并在船舶载重线证书中标明。

救生设备的检验要点及注意事项

救生设备的检验要点及注意事项

救生设备的检验要点及注意事项作者:覃德儒卢盛辉来源:《珠江水运》2014年第02期摘要:本文论述了海船救生设备的检验要点,并根据作者的工作经验,对救生设备检验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纠正措施。

关键词:救生设备检验规范救生设备是船舶的重要安全设施之一,船舶发生海难事故时,救生设备是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将直接关系到船员的生命安全。

从目前对船舶救生设备的检查和海事局通报的船舶滞留项目统计情况看,救生设备缺陷所占比重相当高。

因此,对救生设备的检验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在日常的船舶检验工作中,必须保证救生设备检验质量和检验到位率。

笔者长期从事海船检验,以下是根据笔者工作的经验,谈谈救生设备检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1.救生设备规范要求①实船配备的救生设备,种类、数量、型式,都必须符合《船舶检验证书簿》的要求,根据有关要求,1983年5月1日以后建成船舶或以后配备更换的救生设备,都必须具有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证书和检验认可标识。

船上救生设备的布置和存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改动,如:配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救生圈,应存放在驾驶室两侧。

有的设备尚应配有使用说明书或图解,且按规定存放、张贴。

②船舶在检查完毕签发证书前,原则上应确认船上所配备的救生设备技术状况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2.救生设备的检查方法和要点①对照《船舶检验证书簿》,核查实船配备救生设备的种类、数量、型式。

②检查船上救生设备的布置和存放,确认符合已审批的“救生设备布置图”。

③检查应备有的使用说明书或图解,察看张贴地点以及在应急照明下能清楚辨认。

④实船检查救生设备的技术状况。

⑤做好放艇前的安全检查,确认救生艇、吊艇架或吊艇索等技术状态是否良好,注意放艇操作人员的安全,艇上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拉好救生索。

3.静水压力释放器检验①查看是否有船检机构认可的检修站出具的检修报告。

②在有效期内,即检修后不超过12个月,但外观检查无异常者,经同意可展期到17个月。

船舶救生设备使用管理及检查养护须知

船舶救生设备使用管理及检查养护须知

1.目的规范船舶救生设备的使用及养护管理,确保救生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船舶救生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检查养护。

3.船舶救生设备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和船舶所入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的规范要求以及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器材。

3.2船舶救生设备、器材主要包括:3.2.1救生艇(包括救助艇)及其属具、降落设备与登乘设备。

3.2.2救生筏及其存放及降落设备、静水压力释放器。

3.2.3救生圈及其自亮灯、自发烟雾信号、可浮救生索。

3.2.4救生衣和衣灯、救生服、保温用具。

3.2.5逆向反光材料、抛绳设备。

3.2.6视觉信号: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手持火焰信号、漂浮烟雾信号。

3.2.7通用紧急报警设备、有线广播、雷达应答器(SART)。

3.2.8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无线电应急示位标(EPIRB)。

4.使用管理4.1三副负责对全船救生设备、器材和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二副负责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和EPIRB的检查和管理;三管轮负责救生艇机及机械装置的检查和管理。

4.2船用救生设备、器材按其说明书、《训练手册》的指导进行正确使用,并由三副负责每二个月内对全船救生设备进行使用方法和救生知识的传授和技能训练,讲授情况记入《航海日志》;新船员上船后,结合新聘/转岗职责熟悉,尽快并不迟于其上船后两个星期,安排其进行使用船舶救生设备和器材的熟悉和训练。

4.3船舶应制定救生艇(包括救助艇)、救生筏等关键性设备操作须知,并予以张贴。

4.4船舶救生设备、器材应放置在取用方便的规定地方,取用通道不能阻塞。

4.5每次救生演习时,要对常用救生设备进行使用或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6船舶救生设备和器材消耗、短缺或损坏时,三副应及时提出配置申请,予以补充。

5.检查养护5.1维护保养5.1.1船舶按《船舶及设备预防检查和维护保养须知》规定的明确分工,以及《船舶及设备预防检查和维护保养周期表》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对救生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妥善地维护保养。

救生设备的检验要点及注意事项

救生设备的检验要点及注意事项
索等 ) 的检 验
艇 上。 ⑨放 艇处附近, 张贴有放艇操作 情况或缺陷, 提出整改要求, 限三个月内
落 实 整改 。及
①检 查数量、 形式是否与 《 船舶 检 说 明 。

①对照 《 船舶检验证书簿》 , 核查实 经 同意展 期 到 1 7 个月 。 其中“ 经 同意 ” 应

船 舶 发 生海 难 事 故 时 , 救 生 设 备 是 船配 备救 生设 备的种 类 、 数量、 型式。 ② 理解为必须有经船检机构检查后出具的
否处 于 良好 技 术 状 态 , 将 直 接 关 系到 船 检查船上救 生设备的布置和存放 , 确认 展期 报告 。 ③ 存 放 筒 外表 , 明显、 耐久 地
① 查 看 是否 在 有 效 期 内。已过 期 的 的, 可拔 出绝缘棒 , 自亮灯应闪亮。 ⑧存 超过3 0 +, q 间隔期; 吊艇索出现抽丝、 变
且未被永久性系固, 处于 质等情况 , 或间隔期达 到5 年( 取其较早 烟火信号应封存, 避 免与有效信号混放 放在专用架上,
在一 起 。 ② 除救 生 艇 、 筏 需配备 的烟 火1 言 随 时可用状 态 。 号外, 每艘船 舶配备1 2 枚 认 可的 火箭 降
与船检 证书中所列 的型号是否一致。 ② 或 登 乘站 附 近 等 随 时可 取 之 处 , 存 放 处
2 . 救生设备 的检查方法和要点 在 有效 期 内 , 即 检修 后 不超 过1 2 个月, 或 要 有明显的标 识 。 ④ 客船 的儿童救 生衣 ,
6 8 / 3 0 1 4 年 第o 1 _ 【 = 5 【 j / w w w 1 s v z ㈤ m/
高。 因此 , 对救 生设 备 的检 验 绝对 不能 掉 ④实船检查救生设 备的技术状况。 ⑤做 表不得有明显变形 、 破损 、 封口橡胶带 以轻心 。 在 日常 的船舶 检 验 工作 中, 必须 好放艇前的安全检 查, 确认救生艇 、 吊 脱胶 老 化 等不 能保 证 水 密 的情 况 。 ④ 释 保 证救 生 设 备检 验质 量 和检 验 到位 率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本课件相对2004版法规及其修改通报主要修改内容介绍
3、本课件黑色下划线为04规则及修改通报删除内容,黄色为2011规则修改或增加内容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1
(总体与船体部分)
法规再版需求
完善关于“责任”、“事故”、“申诉”等涉及法律方面的规定。
必需的追溯要求处理。
法规基本上是考虑船舶航行中的安全要求,对工程船,作业状态的安全要求,需要作必要的补充。
总则
★修改内容
■对“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新增附注,明确“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的船舶按遮蔽航区的船舶要求(*设计、检验)。
13.3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港区附近距岸不超过10n mile的水域(台湾海峡及类似水域距岸不超过5n mile),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航程不超过2h,并限制在蒲氏风级不超过6级,目测波高不超过2m的海况下航行。*P3
■新增“验船师”定义(*检验);
(6)验船师:系指具有规定从业资格的并由船舶检验机构聘用或授权的船舶检验技术人员。P3
■明确了客船的救生设备如少于额定量时,应减少载客量,并由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相应的乘客定额证书,同时回收原乘客定额证书(*检验、航运公司);
8.5对客船,因维修等原因使船上救生设备容量少于额定数量,则该航次应依据船上实际的救生设备容量相应减少载客数,并由船舶检验机构签发一份相应的乘客定额证书,同时回收原乘客定额证书,新发的乘客定额证书仅对预定的航次有效。P2
9.3船舶设计单位应确保其船舶设计图纸资料符合本的相关要求,并对所设计船舶的设计质量负责。
9.4船舶建造方应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建造/改建船舶,并对其所建造的建造质量负责。
9.5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在船舶营运期间内,应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按照本法规的规定及时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相关的检验,确保持有有效的证书,并对船舶营运安全管理负责。

技能认证船舶安检知识考试(习题卷6)

技能认证船舶安检知识考试(习题卷6)

技能认证船舶安检知识考试(习题卷6)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72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1000总吨以下的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应当办理A)《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B)《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C)《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和《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答案:B解析:2.[单选题]04规/08修改通报要求:2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在容积( )L及以上的储存柜、沉淀柜和日用柜,应直接装设一个旋塞或阀,且当油柜所在处所失火时,能在该油柜所在处所之外易于接近且安全的地点进行遥控关闭。

A)300B)500C)600D)1000答案:B解析:对于如有损坏会使燃油从设在双层底以上的容积 500L 及以上的储存柜、沉淀柜和日 用柜溢出的燃油管,应为其在这些油柜上直接装设一个旋塞或阀,且当油柜所在处 所失火时,尚应能在该油柜所在处所之外易于接近且安全的地点进行遥控关闭。

海2011/4篇/2-2 1.1.5 2-5 难度:低3.[单选题]船舶操舵旋回中,在转舵阶段将向______横倾,在定常旋回阶段将向______横倾。

( )A)转舵一侧;转舵相反一侧B)转舵一侧;转舵一侧C)转舵相反一侧;转舵一侧D)转舵相反一侧;转舵相反一侧答案:A解析:4.[单选题]救生艇应在艇首左右舷用黑漆写明该艇的()。

A)船名B)编号C)船名及编号D)船籍港答案:B解析:5.[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消防员装备个人配备的有()A)耐火绳B)消防头盔C)电安全灯D)防护服答案:A解析: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B解析:7.[单选题]船舶主机缸径等于和大于( )mm 或曲轴箱容积等于和大于0.6m3 的柴油机,应设有适当型式和足够释压面积的曲轴箱防爆安全阀。

A)200B)220C)230D)240答案:A解析:缸径等于和大于 200mm 或曲轴箱容积等于和大于 0.6m3 的柴油机,应设有适当型式和足够释压面积的曲轴箱防爆安全阀。

船舶检验规范(救生设备)

船舶检验规范(救生设备)

船舶检验规范(救生设备)船舶检验规范(救生设备)第三章救生设备1( 2定义救助艇:系指为救助遇险人员及集结救生艇、筏而设计的艇。

救生艇、筏:系指从弃船时能维持遇险人员生命的艇、筏。

2( 配备要求(1) 救生艇、筏与浮具的配备:远洋航区救生艇、筏 -------200%(每舷配备一艘机动艇或救助艇)全船总量200%近海航区救生艇、------200%(全船配备一艘机动艇或救助艇)全船总量为150% 船长大于或等于60米(2) 个人救生圈的配备:船舶种类船长救生圈总数其中带自亮灯带救生圈索总数其中带烟雾信号除客船以外的150--75 10 5 每舷至每舷至少其他船舶少200--150 12 61 12(4其他救生设备的配备(1) 救生抛绳器:航行于远洋航区、近海航区和沿海航区,且船长大于和等于40米的客船和船长大于60米的其他船舶,应配备手提式救生抛绳器4具或抛绳枪1套(包括抛绳枪1支,抛绳、火箭体和击发器各4支)抛绳器应经认可。

(2) 烟火信号:每艘500总吨以上的船舶应配备12牧认可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3) 紧急报警:系统:船长大于40米的货船均应配备1 套通用应急报警系统,以供招集船员至集合地点和采取应变部署表所列行动之用。

该系统尚应以公共广播作为补充。

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能以传播号笛,并加以由船舶主电源及应急电源供电的电铃、电笛或其他有效报警系统,发出不少于7个短声、继以长声组成的通用应急报警信号。

3( 救生设备的存放、登乘、降落、回收与检修3(1 救生设备的存放1( 救生艇与救生筏:(1) 救生艇、救生筏应存放在尽可能靠近起居和服务出所的地方。

任一存放装置不得妨碍其他救生艇、筏或救助艇操作以及乘员的集合和登乘;(2) 每艘救生艇应附连于一套独立的降落装置上,该装置保持备用状态,并可在2 名艇员操作下,在5分钟内完成瞪乘和降落的准备工作。

(3) 顺船舷降落的救生艇应存放在船舶推进器之前足够远的地方。

救生艇筏配备要求

救生艇筏配备要求

救生艇筏配备要求救生艇筏是船舶配备用于紧急情况下脱离危险区域或从遇难船舶紧急撤离的设施和装备。

船舶救生艇筏配备要求:1、SOLAS公约及《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关于货船救生艇筏配备要求。

海上人命安全是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SOLAS 公约对救生设备的配备,特别对救生艇筏配备标准经过多次修正逐步提高,至83修正案(1986年7月1日生效)得到了充分完善《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也随之修正,具体配备要求如下:货船应配备(1)船舶每舷1艘或多艘符合规则要求的全封闭救生艇[机动](前可以为开敞式救生艇),其每舷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2)另有符合规则要求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其存放在一个能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并其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如果上述救生筏不是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则每舷可用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为代替满足上述条的要求,也可按下列配备(1)1艘或多艘符合规则要求的能在船尾自由降落的全封闭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和(2)另有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至少在船舶一舷的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船长为85m以下的货船(除油船、液货和气体运输船外)(1)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2)除非要求的救生筏是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否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50%;(3)在任何一舷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每舷可供使用的救生艇筏,包括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的救生艇筏,应能足够容纳船上的总人数。

(4)至少配备1艘符合规则的救助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船长大于85m时,每舷都有可用的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全封闭救生艇和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救生筏。

安全救生设备的标准和使用方法

安全救生设备的标准和使用方法

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保持冷静
在紧急情况下,首先要保持 冷静,不要惊慌失措,以免 浪费宝贵的逃生时间和机会 。
观察周围环境
迅速观察周围环境,了解自 己所处的位置和周围的情况 ,以便选择最佳的逃生方式 和路线。
使用安全救生设备
根据周围环境和自身情况, 选择合适的安全救生设备, 如救生衣、救生圈等,并按 照正确的方法佩戴和使用。
分类
根据使用场景和功能,安全救生 设备可分为个人防护装备、应急 救援装备、消防装备等。
重要性及作用
重要性
安全救生设备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减少财产损失的关键手段,对于应对 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作用
安全救生设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 必要的救助和保护,如提供呼吸保护 、防止坠落、灭火等,从而最大程度 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2
智能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安全救生设备将越来越智能化 ,如集成传感器、GPS定位等功能,提高设备的 实用性和便捷性。
个性化定制
针对不同人群和场景的需求,安全救生设备将朝 个性化定制方向发展,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3
绿色环保
环保意识的提高将促使安全救生设备采用更环保 的材料和工艺,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设备性能要求
耐用性
安全救生设备必须具备良 好的耐用性,能够承受恶 劣环境和长时间使用的考 验。
可靠性
设备在关键时刻必须能够 可靠地发挥作用,保障人 员的生命安全。
舒适性
设备的设计和使用应考虑 到人员的舒适性,以减少 在紧急情况下的恐慌和混 乱。
检验与认证流程
生产检验
01
安全救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接受严格的检验,以确保其符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的建议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1996年6月4日以MSC.48(66)号决议通过)目录前言第I章通则1.1 定义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第II章个人救生设备2.1 救生圈2.2 救生衣2.3 浸水服2.4 抗暴露服2.5 保温用具第III章视觉信号3.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3.2 手持火焰信号3.3 漂浮烟雾信号第IV章救生艇筏4.1 救生筏的一般要求4.2 气胀式救生筏4.3 刚性救生筏4.4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4.5 部分封闭救生艇4.6 全封闭救生艇4.7 自由降落救生艇4.8 具有自备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4.9 耐火救生艇第V章救助艇5.1 救助艇第VI章降落与登乘设备6.1 降落与登乘设备6.2 海上撤离系统第VII章其他救生设备7.1 抛绳设备7.2 通用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前言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国际标准。

2 l 998年7月1日及之后,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要求。

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VIII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和生效。

第I章通则1.1 定义1.1.1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1.2 有效脱离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脱离船舶的能力。

1.1.3 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度变化率。

1.1.4 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即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外形最低点。

1.1.5 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6 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下端的距离。

1.1.7 条款系指包含在公约附则中的条款。

1.1.8 要求的自由降落高度系指船舶处在其最轻航行状态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的救生艇最低一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法规演变1992年至2011年《国内法规》颁布了4次及2个修改通报:《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事局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海事局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年修改通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总目录总则第 1 篇检验与发证第 2 篇吨位丈量第 3 篇载重线第 4 篇船舶安全第 5 篇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第 6 篇高速船第 7 篇船员舱室设备第 8 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第 9 篇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课件说明1、便于大家理解,本课件分两大类进行归纳介绍,一类归纳为“总体与船体部分”;另一类归纳为“机械设备、消防和防污染部分”。

2、本课件相对2004版法规及其修改通报主要修改内容介绍3、本课件黑色下划线为04规则及修改通报删除内容,黄色为2011规则修改或增加内容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总体与船体部分)法规再版需求完善关于“责任”、“事故”、“申诉”等涉及法律方面的规定。

必需的追溯要求处理。

法规基本上是考虑船舶航行中的安全要求,对工程船,作业状态的安全要求,需要作必要的补充。

各类特殊用途船舶有必要根据其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法规再版需求国家政策的体现:老旧船舶的管理单壳油船的淘汰“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的强制性配备要求环境保护等用户的反馈事故调查报告分析总则★背景使用反馈意见;完善法规安全管理规定。

★修改内容通过对“船长”的定义,明确了本法规对排水型船舶、无舵柱船舶、箱型船体船舶和高速船适用范围的界定(* 设计、检验);3 适用范围本法规适用于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篇的规定。

除特别指明外,本法规适用于排水船舶仅指船长为20m 及以上者。

本法规适用于船长为20m 及以上的排水型船和高速船。

就本法规适用范围而言,除另有规定外,上述船长系指:沿夏季载重水线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对无舵柱的船舶,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

高人笔记三:救生设施不得不掌握的关键信息!

高人笔记三:救生设施不得不掌握的关键信息!

高人笔记三:救生设施不得不掌握的关键信息!01熙熙攘攘皆为利往,大部分人做事情既要面子,又要里子,还要名正言顺。

老编自负生来孤傲,偶尔也要为那几分碎银子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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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发布之后,老编看了下数据,收藏的人有3252人之多,老编的粉丝真是够抠门的,基本上都是藏了自己看,不舍得分享朋友圈高人笔记一:验船备忘两百条!高人笔记二:消防设施时间节点,不得不澄清的14项!有朋友港:老编太能装了,说的高人就是自己吧?老编喜欢赤裸裸、苍白、丰满、直接的类型不喜欢自吹自擂,吹也是明吹,比如:像某些组织搞个华山论剑或者网络投票,自封个天下第一之类的东东,何必搞的那么曲折隐晦?!这位高人确实是一位客居南方的朋友,从他整理的东西,就知道是一位有心人,生意上当然也是诚信为本、实在靠谱,如果大家有生意上机会,愿意跟他对接碰撞,可以添加老编微信,老编转告他。

02一、救生(助)艇1. 全封闭救生艇/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配置SOLAS公约对救生设备的配备,特别对救生艇、筏配备标准经过多次修正逐步提高,至83修正案(1986年7月1日生效)得到了充分完善,《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也根据SOLAS公约的修正而随之修正。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救生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救生

的产品方可装船使用。

7.1.1.4 本章要求的救生设备与装置,可允许采用新型救生设备或装置替代,但需通过试验并经主管机关同意。

7.1.2 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章使用如下定义:1) “救生艇、筏”系指从弃船时起能维持遇险人员生命的艇、筏;2) “气胀式设备”系指依靠非刚性的充气室作浮力,而在使用前通常处于不充气状态的设备;3) “船长”系指量自龙骨板上缘至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度的96%,或沿该水线从艏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取大者。

船舶具有龙骨设计斜度时,其计量船长的水线和设计水线平行;4) “降落设备或装置”系指将救生艇、筏从其存放位置安全地转移到水面的工具;5) “新型救生设备或装置”系指具有本章中没有充分提及的新设备或装置,但能提供同等的或更高的安全标准;6) “救生浮具”系指在构造上能保持其形状及性能,可支持额定人员在水中漂浮待救的救生器具;7) “登乘梯”系指设置在救生艇、筏登乘地点供安全登入已降落下水的救生艇、筏用的梯子;8) “自浮式下水”系指救生艇、筏从下沉船上自动释放并即刻可用的救生艇、筏的下水方法;9) “自由降落下水”系指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的艇、筏从船上脱开并在没有任何制约装置的情况下,任其自由下降到海面的救生艇、筏下水方法;10) “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系指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海安会第MSC. 48(66)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7.1.3 免除对在航程中距最近陆地不超过20 n mile的个别船舶,若验船部门考虑其作业、服务的航区条件,认为实施本章的某些具体要求为不合理或不必要时,则可免除这些要求。

7.1.4 船上救生设备的标记船上救生设备应用中文和汉语拼音标有其所属船舶名称和船籍港的标记,该标记应不易脱落。

第2节救生设备的配备定额7.2.1 救助艇、救生艇、筏、浮具的配备每艘渔业船舶配备的救助艇、救生艇、筏和救生浮具的乘员总定额对船上总人数的百分比,应不少于表7.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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