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精)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应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有效的工作为宗旨,根据工作特性和安全风险的不同,合理确定防护措施。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应实现“防护用品、用具的购买、分发、使用、保管、维修和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正。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与选择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其防护功能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一)头部防护:包括安全帽、防护帽等。
(二)面部防护:包括防护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等。
(三)视听防护:包括耳塞、耳罩、防噪声耳机等。
(四)呼吸道防护: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毒器等。
(五)手部防护:包括防护手套、防护袖套等。
(六)身体防护:包括防寒衣、防静电服、防辐射服等。
(七)足部防护:包括防护鞋、防滑鞋等。
第八条在根据工作特性和安全风险确定防护措施时,应采用以下原则:(一)确定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二)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三)根据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进行定期更换;(四)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和身体特征,合理选择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与分发第九条公司应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确保按照需要进行采购,并保证采购的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来实现。
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特性和个人需求,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其分发给相关员工。
第十二条分发劳动防护用品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用品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及外来作业人员。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防护需求,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的品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通过以下途径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定期为员工购置合格的标准防护用品;2.按照岗位需要,发放特殊防护用品;3.对于外来作业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五条员工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且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修理和更换。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添加或移除任何部件。
第七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经过正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第八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佩戴适合自己的尺码、类型的劳动防护用品;2.正确佩戴、使用和调整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私自拆卸、更换、修理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其性能和使用频次确定,并在到期前进行检测,确保使用效果。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企业应组织专人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如果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员工应及时上报企业,并进行更换或修理操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确保维修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证书,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业的维修和检修。
第十四条经过检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检测才能再次使用。
第五章缺陷产品的处理第十五条如果员工发现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应立即上报企业,并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及时调查处理员工上报的缺陷产品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使用缺陷产品、追溯产品来源、向供应商索赔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优秀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优秀5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一一、安全帽建筑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
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
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
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
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
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
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
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
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
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
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
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
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篇)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度,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包括全体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防护员工在工作中遭受的各类物理、化学、生物和人为因素的伤害而佩戴和使用的设备和用品。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通过规范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第六条本企业将根据职工的工作环境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方案。
第七条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头部防护用品:安全帽、头盔等;2. 眼部防护用品:安全眼镜、防护面罩等;3. 呼吸道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4. 手部防护用品:防护手套等;5. 脚部防护用品:安全鞋、防护靴等;6. 耳部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等;7. 身体防护用品:防护服、防尘衣等。
第九条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具有安全性、舒适性、适用性和普遍性等特征。
第十条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由企业负责购置,由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采购工作。
第三章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十一条所有员工都应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员工在进入工作场所前,应检查并确认所佩戴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在工作时,员工发现自己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时应立即更换。
第十四条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将所佩戴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归还到指定场所。
第十五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员工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并对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章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第十六条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由员工负责。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
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
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6、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7、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2)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使用的设备和物品。
一个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以下是一个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1. 目标和责任:明确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目标,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需求评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确定需要哪些劳动防护用品来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 选择和采购: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采购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
4. 配发和分发:确保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员工的需求和工作环境合理配发,并进行记录和登记。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篇)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安全防护工作,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在企业劳动过程中使用和管理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指为预防劳动过程中产生危害因素对员工造成伤害而使用的各类设备、器具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宁缺毋滥。
只对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第一。
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预防为主。
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预防和避免危害事故的发生。
(四)全员参与。
全体员工都应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劳动安全。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其不同的功能和用途,分为头部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脚部防护用品等。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岗位的特点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其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编制使用计划,并及时进行更新和更换。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规定,企业需保证有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到位。
第九条企业应组织员工参加相应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使用效能。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真实、有效、合格的前提下进行采购。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第十一条员工在进行劳动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遵守相关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条件必须符合使用技术要求,不得用于非规定条件下。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满、失效、损坏或者丧失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办法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挪用、损坏或丢失。
第十五条员工在离岗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归还到指定的仓库或储物间,不得带离工作岗位。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各类防护装备、设施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劳动防护鞋、防护眼镜、耳塞、口罩等。
第四条公司负责组织购买、发放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相关政策、标准和程序,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在明确其用途和使用方法的前提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申领和发放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环境,确定需要申领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名单。
第八条员工申领劳动防护用品,应填写申领表,上述申领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员工姓名、工号、岗位、申领种类、数量和申领原因等。
第九条公司负责对员工的申领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可以申领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员工所申领的种类和数量准备相应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给员工。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使用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有损坏或者失效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并停止使用。
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后,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保养和清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员工应妥善保存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转借或者遗失。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抽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奖金、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十八条对于在工作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加薪、表彰信、奖金等。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4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企业提供的用于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设备等。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保养等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务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责任、发放程序、管理办法和职工在使用劳务保护用品时应遵守的规定等。
第二章劳务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第六条劳务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本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劳务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职工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不同进行分类确定,并应当向职工透明公开。
第八条劳务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防护头盔:用于保护头部免受物体的打击、撞击和坠落的伤害;(二)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物体的撞击和穿刺的伤害;(三)防护手套:用于保护手部免受化学品、高温、电流等的伤害;(四)防护眼镜:用于保护眼部免受尘土、化学品等的伤害;(五)防护口罩:用于保护呼吸系统免受有害气体、粉尘等的伤害;(六)防护耳塞:用于保护听觉免受噪音等的伤害;(七)其他劳务保护用品。
第九条劳务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通过科学评估、试用和改进,保证其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条本单位应制定劳务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向职工进行宣传,确保职工知晓。
第三章劳务保护用品的发放程序第十一条本单位应成立劳务保护用品发放管理机构,负责劳务保护用品的发放、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劳务保护用品的发放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发放和登记等环节。
第十三条职工如需使用劳务保护用品,应当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务保护用品申请表》。
第十四条劳务保护用品的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所需用品、用途等内容。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安监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五、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监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期满后,到安监科办以旧换新手续。
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监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七、安监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
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八、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监室备案。
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
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九、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监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
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
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
第二条工班长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条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改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短期健康休养,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要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和管理员工在工作中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的示例:1. 目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使用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在工作中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职责与义务:3.1 部门负责人应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2 员工有义务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参加相关培训和检查。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采购:4.1 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评估,确定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并向专门供应商采购。
4.2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可靠。
4.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有相应的采购凭证和记录。
5.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分发:5.1 根据岗位和工作需求,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给需要使用的员工。
5.2 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员工的实际需要,并保证及时更新和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一、发放和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
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根据工作环境及风险评估确定的劳动者所需要的各类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口罩、耳塞、手套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建立健全台账,确保发放的数量、品种、型号及使用期限记录准确无误。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以实际需要为依据,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特点确定。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发放前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让其了解该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以个人身份为准,严禁转借和挂靠使用。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及时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其质量和功能正常。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后如有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破损、污染等情况应当立即更换。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其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或私自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佩戴、使用,并保持其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要注意常规维护,保持其功能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丢失、损坏、报废等情况,必须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劳动者,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造成事故或者后果严重的,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修订的,应当经过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本单位原有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总则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
在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参照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1.1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1.2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资产运营部批准。
1.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5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
各分公司经资产运营部审批可领、买一部份需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2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2.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详见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2.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1.2”执行。
2.3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
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2.4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单位安全员带领至资产运营部,由资产运营部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
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2)1. 前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过程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五篇)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单位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其管理、采购、保管和发放。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实行其余人负总责,安全管理员直接负责任的管理方式。
三、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需发放。
四、配发后劳动防护用品由从业人员自行保管,禁止从业人员不当使用或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视情节酌情扣发奖金。
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二、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四、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六、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七、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____,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八、参与____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九、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由负责人召集,全体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至少____次,遇到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应当临时召开。
三、安全生产例会内容:(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分析和通报不安全因素,制定和落实应急防范措施;(3)听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4)落实责任制和应急救援措施。
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需上墙)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各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2、热电厂应为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热电厂负责教育本单位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5、各单位需要劳保用品应提前到分管负责人处审批,保管员凭条领、复货。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卫生的需要而使用的各种防护装备、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总称。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下是一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的建议:1. 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负责人,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根据工作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劳动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和管理: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备充足。
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根据工作任务和作业风险,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状态和功能。
6.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淘汰:根据使用寿命、损坏情况以及技术更新的要求,及时更新和淘汰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可靠。
7. 绩效考核和培训: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第二条根据工作环境和职业风险评估,企业应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三条企业应设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配备、保养和更新等工作。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参与相关培训,了解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与维修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与惩罚第六条员工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应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七章其他第七条对于新型劳动防护用品的引进和使用,应进行科学评估和试用,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同时,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二)一、总则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使用原则1.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原则为预防为主、防护为辅。
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程的要求。
四、使用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的评估进行。
2.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3.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工作岗位和所需的防护要求进行。
4. 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应符合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5. 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不得延用。
五、维护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应符合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特殊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火服、防毒面具、防静电服、防辐射服等。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五条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并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完成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企业要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遵守制度的能力。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八条企业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台账,对所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登记,包括品名、规格、数量、购入日期、启用日期、保管人员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合格证明,确保质量优良、安全可靠。
第十条企业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无损和整洁干净。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员工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进行合理配置,发放后要进行登记,包括发放日期、员工姓名、发放数量等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正确佩戴、使用,并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丢失和超过使用寿命时,需要及时更换或修理,并进行相应记录。
第三章特殊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四条企业要建立特殊防护用品的台账,对所有特殊防护用品进行登记,包括品名、规格、数量、购入日期、启用日期、保管人员等内容。
第十五条特殊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购的特殊防护用品应具有合格证明,确保质量优良、安全可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是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责任与义务明确单位和员工所承担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劳动保护用品等。
2.用品标准明确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标准和质量要求。
3.选购与配备规定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程序和配备数量,并强调要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用品。
4.使用管理明确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要求员工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需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保管管理规定员工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妥善保管,不能私自转让或擅自更换,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并更换。
6.检查与维护规定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测、修理和更换等。
7.培训与宣传规定单位应定期开展劳动保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意识。
8.监督与评估明确单位应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和改进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健康和利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劳动保护,确保劳动场所的安全和劳动条件的合理,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其他招用劳动者的单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用来保护劳动者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具、设备和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设备、防护服装、防护手套、防护镜片、防护面罩等。
第四条各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将其向劳动者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且保证与劳动活动的特定环境相匹配。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制定该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有效实施。
2. 用品选用与购买: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例如根据工作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具体需求来确定所需的防护用品。
指定有关部门负责购买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用品管理与保管: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规定用品的数量、保管地点和保管方法。
要求劳动者每次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都要签字确认,并将领用情况进行记录。
4. 用品使用:规定劳动者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
要求劳动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
5. 用品维护与检修: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检修要求,规定维护的责任人员和方法。
要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时,及时更换或修复。
6. 培训与宣传: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劳动者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意识。
7. 管理责任与违规处理: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规定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理措施。
8. 定期检查与评估: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9. 附则: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以及对本制度的解释与变更的规定。
企业或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以上制度内容,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场所内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岗位。
二、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安全第一是我们的基本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____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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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厂采购、储存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部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品种范围见第六节附则)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安全环保处对全厂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储存、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采购部门即经营处对本厂采购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情况负责,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车间或部门对所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性能有权监督,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对所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负责。
并有责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第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七条经营处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要考察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其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且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方可采购。
第十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没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
第十一条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
不得采购假冒伪劣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节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十二条厂安全环保处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厂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即可以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
厂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厂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厂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经营处不得采购和储存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厂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进厂新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按照分配新岗位的要求由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到安全环保处,经安环处审批后发放给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对本厂内转岗的职工,经二、三级教育并到安环处审批备案后发放相应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根据劳动条件发给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公共财务,上班时必须正确使用,下班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
第二十一条:职工进入厂区,一律按所在部门发放的劳保用品配戴齐全,不准穿礼服、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等。
第二十二条:凡需进行特殊作业,如高空、进罐、交叉作业、上下作业等除需穿戴好必须的工作服、鞋、帽外,必须备有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及防护镜。
第二十三条:对从事电器工作的职工,进入岗位一律按规定穿戴使用好个人的特殊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二十四条:职工属厂或车间内部调整变动工种,需变换或增补劳动防护用品者,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到厂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工种变动手续,一份交安环处,否则,不予办理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增减或工作中不慎损坏需补发的劳动防护品,必须由所在单位书面向安环处申请,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所有新发的防护用品,除以旧换新外,一律到期发放,遗失劳动防护用品,要折价赔偿,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建立一人一卡制。
第二十七条:来厂实习人员,须自备劳防用品。
第二十八条:工作服及工作鞋使用期限不到,而由于特殊情况,需提前领用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领导及安环处审批后,可以使用,但要按现领时间登记入帐。
第四节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即安全环保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为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安全环保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车间或部门,应当严惩:
(一)不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购买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
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节奖惩
第三十二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下大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处责任部门当月奖金总额的2%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七)(八)项行为的,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处责任部门当月奖金总额的5%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
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
方可采购和使用。
第六节附则
第三十五条实行定点经营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品种范围。
(一)头部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二)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
(三)眼、面部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炉窑面具,炉窑护目镜,防冲击眼护具。
(四)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防噪声护具。
(五)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质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涉水作业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
(六)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三种手套,绝缘、耐油、耐酸三种靴,盐滩靴,水产靴,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低电压绝缘靴,耐油鞋,防静电、导电鞋,安全鞋(靴)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护肤用品。
(七)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含速差式自控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安全绳。
(八)经劳动部确定的其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