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工伤赔偿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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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残疾的情况。

广西省作为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域,也有自己的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工伤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评定劳动者工伤伤残程度的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职工保障条例》等相关法规,广西省制定了一套工伤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下面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1. 伤残类别划分:广西省将伤残程度分为一级至十级,根据劳动者的损伤程度和职业能力的减损情况进行评定。

2. 各级伤残标准:每个伤残等级都对应着一定的赔偿金额。

广西省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制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以确保伤残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伤残程度鉴定程序:广西省规定了伤残程度鉴定的程序,明确了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受到各种伤害后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赔偿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职工保障条例》等相关法规,广西省制定了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标准:对于因工伤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广西省将根据其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等因素,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将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和医疗费用。

2.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赔偿标准:对于因工伤事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劳动者,广西省将提供特别护理费等相应的赔偿。

该赔偿金额将根据劳动者的实际生活需求和护理费用进行核定。

3. 各种丧失能力的赔偿标准:广西省还对其他因工伤事故引起的丧失能力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例如,因瘫痪、失音等导致劳动者丧失特定能力的情况。

申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的程序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导致伤残,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申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

南宁市工伤赔偿标准

南宁市工伤赔偿标准

南宁市工伤赔偿标准南宁市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规定。

按照这些法规,南宁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工伤保险待遇:1. 工伤康复费:根据伤残程度分为十级,不同级别的工伤康复费有不同的标准。

2. 工伤医疗费: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3. 工伤津贴:在停岗治疗期间,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的80%支付,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工亡抚恤金: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的48倍计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上一年度的工资进行计算。

二、工伤鉴定和赔偿:1. 工伤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医院鉴定,确认为工伤后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工伤认定和赔偿: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工伤认定标准进行。

三、工伤保险金支付:1. 工伤保险金支付标准: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标准由南宁市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实际情况制定。

2. 工伤保险金支付方式:工伤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向工伤员工支付,也可以委托保险公司代发。

3. 工伤保险金支付期限:工伤保险金应当及时支付,不得拖延。

四、工伤鉴定和赔偿程序:1. 工伤鉴定: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医院进行鉴定。

2. 工伤认定和赔偿:工伤鉴定机构或医院确认为工伤后,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工伤赔偿争议处理:如对工伤赔偿标准和支付情况有异议,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南宁市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了工伤康复费、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工亡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个方面。

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过程中,工伤员工需要经过工伤鉴定和赔偿程序,确保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同时,为了保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伤赔偿争议的处理也具备相应的程序和机构。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广西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广西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个方面的内容。

1.医疗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广西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广西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执行。

2.工伤津贴: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治疗期间或康复期没有工资收入时,可以领取工伤津贴。

广西工伤津贴待遇标准为职工本人在工伤发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对于特别严重的工伤,待遇标准为职工本人在工伤发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3.伤残津贴:对于发生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经评定为伤残的,可以领取伤残津贴。

广西伤残津贴的发放以伤残程度为依据,伤残等级由一级到十级,不同等级的伤残津贴标准不同。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评定的伤残等级达到五级及以上的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广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确定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是根据职工在工伤发生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个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工资总额除以一年工作时间的月份。

待遇赔偿标准是以工伤发生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申请和支付流程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伤发生的证据、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

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后,单位需要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并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给申请人。

四、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职工收入等因素进行调整。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待遇(表_广西)

工伤保险待遇(表_广西)

广西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死亡:1、死亡丧葬补助金: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本人月工资×40%〔配偶〕 30%〔其他亲属〕孤者增加10%伤残:1、住院伙食补助费:出差标准的70%2、停工留薪期:≤12个月3、生活护理费:职工月工资×50%〔一级护理〕 40%〔二级护理〕 30%〔三级护理〕3、一至四级伤残的:○1保留劳动关系。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 25个月〔二级伤残〕23个月〔三级伤残〕 21个月〔四级伤残〕○3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90%〔一级伤残〕 85%〔二级伤残〕80%〔三级伤残〕 75%〔四级伤残〕○4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

4、五至六级伤残的:○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8个月〔五级伤残〕 16个月〔六级伤残〕○2保留劳动关系。

难安排工作的,发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3解除劳动关系○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8个月〔五级伤残〕 16个月〔六级伤残〕○B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6个月〔五级伤残〕 14个月〔六级伤残〕注:5级共52个月,6级共48个月5.七至十级伤残的:○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3个月〔七级伤残〕11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7个月〔十级伤残〕○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4个月〔七级伤残〕 12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九级伤残〕 8个月〔十级伤残〕○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2个月〔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钱〕8个月〔九级伤残〕 6个月〔十级伤残〕注:7级共39个月,8级共33个月,9级共27个月,10级共21个月,每级相差6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等参保缴费问题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新《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0.5%。

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纳入该单位当年预算予以解决。

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工,在新《条例》实施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新《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新《条例》实施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问题(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二)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职工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所需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1.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为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飞机),所需交通费凭据报销;2.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住宿费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限额为110元;3.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西制定了一套工伤赔偿标准,以确保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能够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赔偿。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丧葬补助。

首先是工伤认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经医院或专业机构鉴定为工伤,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

其次是医疗费用。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所需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医疗费用包括一次性康复费、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等,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广西为100%。

再次是伤残赔偿。

劳动者因工作事故导致伤残的,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

广西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为一级至十级,不同的伤残程度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按月赔偿金标准为伤者月均工资的60%,十级伤残按月赔偿金标准为伤者月均工资的10%。

伤残赔偿金按月支付。

最后是丧葬补助。

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幸遇难,其家属可以申请获得丧葬补助。

广西规定,一般情况下,丧葬补助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年度月人均工资。

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年度月人均工资的80%。

总体来说,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较为完善。

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对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有一些微小差异,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此外,广西还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并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和报告。

用人单位要对工伤事故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伤赔偿金。

总之,广西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但在实际执行中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赔偿概述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而导致劳动者发生伤害或者患病的,用以弥补劳动者因工伤遭受的身体损害、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一种制度安排。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伤赔偿计算方法1.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导致的伤害或者患病所需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康复费等。

工伤医疗费的支付范围由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共同支付,其中医疗保险部分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2. 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导致的伤残,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将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按照五级进行划分,每级对应的赔偿金金额不同。

3. 工伤一次性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工伤一次性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将劳动者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十级进行划分,每级对应的赔偿金金额不同。

4. 工亡抚恤金工亡抚恤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死亡,根据一定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将劳动者的死亡情况按照五级进行划分,每级对应的赔偿金金额不同。

三、工伤赔偿申请流程1. 劳动者报告工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填写工伤申报表,详细描述工伤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情况。

2. 单位报告工伤单位收到劳动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事故报告、工伤证明等。

3. 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进行。

劳动者和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事故报告、医疗证明等。

4. 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劳动者在拿到工伤鉴定书后,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

单位应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工伤申报表格附件2:工伤事故报告模板附件3:工伤鉴定申请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医疗费:劳动者因工作导致的伤害或患病所需的治疗费用。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劳动安全和保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和建立,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劳动者参与生产活动时受到意外伤害,规定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的具体规定。

一、施行范围广西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广西省全部单位和个人,包括自营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公办经济组织和民间经济组织。

二、赔偿标准1.广西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单位或个人发生工伤,由被保险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给予赔偿,根据不同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一级工伤定义:仅指被工伤的劳动者身体的残疾,仅影响其日常生活,不影响其参与生产活动,被保险单位应支付有关费用,其费用统一按月支付,理赔金额以当地月均收入的35%计算,月均收入不得少于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但不得超过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3.二级工伤定义:即被工伤劳动者身体的残疾,不仅影响其日常生活,也影响其参与生产活动,被保险单位应支付有关费用,其费用统一按月支付,理赔金额以当地月均收入的50%计算,月均收入不得少于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但不得超过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0%。

4.三级工伤定义:即被工伤劳动者身体的残疾,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参与生产活动,被保险单位应支付有关费用,其费用统一按月支付,理赔金额以当地月均收入的70%计算,月均收入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但不得超过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50%。

三、补贴规定1.基于政策和社会关怀,一二级工伤被保险人本人以及其家属在抚养期内,应当给予一定的补贴,其金额由当地社会保险局按照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补贴时间以抚养期赔偿时间为准。

2.对于三级工伤被保险人本人以及其家属,其补贴金额则以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计算,补贴时间也以抚养期赔偿时间为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健康损害。

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广西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西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广西规定在工伤确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工伤职工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

医疗期间,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其次,对于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也有具体规定。

根据广西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定和支付。

另外,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赔偿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广西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并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

除此之外,广西还对于工伤职工的康复和再就业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康复服务,并在职工达到再就业条件时,协助其重新就业。

总的来说,广西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支持,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能够更加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工伤处理必备)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工伤处理必备)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享受一定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是指广西地区对工伤保险金的赔偿金额、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本文将对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

1. 医疗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地区内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报销。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报销80%,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80%。

2.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休养期间的经济补偿。

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和工龄等因素确定,一般为被保险人标准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 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事故中造成伤残的经济补偿。

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伤残补助金分为十个档次,每档次对应不同的赔偿金额。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事故中造成永久性伤残,影响其就业、工作能力的经济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就业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

5. 死亡补助金死亡补助金是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家属提供的经济补偿。

死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死亡人员在世时的工资和工龄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死亡人员标准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二、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调整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调整与国家和地方政策有关。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广西地区实际情况,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原则是通过合理的机制,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与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的适度衔接,保证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三、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执行情况广西地区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良好。

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本文来源于新华社2010年12月24日17:58(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2011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1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1年⼯伤赔偿计算标准在劳动与⽣活时,劳动者遇到⼯伤意外是⼗分常见的事情,康复后就需要赔偿。

那么在2011年规定的⼯伤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其中相关的知识⼤家都了解多少?在这⾥,店铺⼩编将会为⼤家带来其中详细相关的知识进⾏解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2011年⼯伤赔偿标准职⼯⼯伤伤残保险待遇包括:伤残赔偿⾦;⼀次性⼯伤医疗补助⾦⼀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其中:伤残补助⾦以本⼈⼯资为基数(缴费⼯资);另两项赔偿以济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2010年31096元、⽉2591元;2011年35435元、⽉2953元;2012年40188元、⽉3349元)为基数计算。

⼀、伤残保险待遇⼀级到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并按⽉⽀付伤残津贴(以本⼈⼯资为基准);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单位和个⼈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续,停发津贴,领养⽼保险⾦,养⽼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级:27个⽉90%⼆级:25个⽉85%三级:23个⽉80%四级:21个⽉75%五级到六级: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作;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按⽉发伤残津贴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

经本⼈提出,可以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单⽅解除劳动合同),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伤医疗合计(后两项)201120122013五级18个⽉70%,36个⽉22个⽉150278171274194242六级16个⽉60%30个⽉18个⽉124368141744160762七级到⼗级合同期满,或职⼯本⼈提出解除合同七级13个⽉20个⽉13个⽉8550397449110517⼋级11个⽉16个⽉10个⽉673667677887074九级9个⽉12个⽉7个⽉492295610763631⼗级7个⽉8个⽉4个⽉310923543640188其他待遇:住院伙⾷补助费:基⾦⽀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交通⾷宿费:基⾦⽀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康复费⽤:基⾦⽀付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基⾦⽀付。

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广西工伤保险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为广西地区的劳动者提供保障和补偿的一项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损伤程度来确定的。

下面将介绍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在广西地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5000元。

工伤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引起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

医疗费用实行先付后报的方式,即患者先付费用,然后向保险基金申请报销。

广西地区的工伤医疗费由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为90%。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导致伤残后的抚恤金。

广西地区对于不同程度的伤残,有相应的津贴标准。

例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支付残疾军人一等级抚恤金的20倍作为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导致伤残后,需要聘请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照料的费用。

广西地区的生活护理费按照伤残津贴的标准支付,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期限为伤残职工的一生。

除了以上几种标准外,广西工伤保险还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伤残或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根据一定的比例得到的金额。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工伤职工不幸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死亡后,供养亲属可以获得的补助金。

总的来说,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为广西地区的劳动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和补偿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也为广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广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身体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并规定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本文将对广西地区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受害者及其家属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

具体而言,根据受害者的工龄、工资水平以及家庭状况等因素,确定赔偿金的数额。

一般来说,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定期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是指用于支付受害者的丧葬费用的一笔补偿金,按照一定比例发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根据受害者的工资水平和工龄确定的一次性赔偿金,用于帮助家属度过最初的生活困难。

定期抚恤金是指根据受害者的工资水平和工龄确定的每月赔偿金,用于帮助家属维持正常生活。

其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具体规定,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相应调整。

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对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定期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职工的需求。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受害者及其家属在申请工伤死亡赔偿金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赔偿金的发放合法、及时、公平。

总之,广西地区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规定来确定的,具体的赔偿金数额会根据受害者的工龄、工资水平和家庭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受害者及其家属在申请赔偿金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应当加强对赔偿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赔偿金的发放合法、及时、公平。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受害者及其家属了解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 工伤赔偿

广西 工伤赔偿

广西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需要获得经济赔偿的一种形式。

广西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自然也有相应的工伤赔偿制度。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广西的工伤赔偿标准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另一部分是工伤认定后的伤残赔偿。

首先,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广西按照一定比例来计算。

如果职工的工伤程度为轻微伤,那么赔偿金额为其直接医疗费用的30%;如果是轻伤,赔偿金额为其直接医疗费用的50%;如果是重伤,赔偿金额为其直接医疗费用的70%;如果是特重伤(包括瘫痪、视力丧失等),那么赔偿金额为其直接医疗费用的100%。

其次,对于工伤认定后的伤残赔偿,广西也按照一定比例来计算。

伤残程度分为1-10级,其中1级为全残,10级为轻微伤残。

赔偿金额根据不同伤残程度进行计算,比如1级为赔偿金额的70%;2级为赔偿金额的60%;3级为赔偿金额的50%;依此类推,10级为赔偿金额的10%。

总体而言,广西的工伤赔偿标准相对较为合理和公正,同时也考虑到了职工的实际情况和资金承受能力。

但是,与其他一些地区相比,广西的工伤赔偿标准还有一些待提高的空间,特别是在伤残赔偿方面,有时候赔偿金额并不能完全覆盖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损失。

在未来,广西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工伤赔偿制度,提高赔偿标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落实防护措施,减少工伤事件的发生,以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也可以适度加强对职工的工伤保险宣传,提高职工的认知和保障水平,以便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申请相应的赔偿。

只有真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对工伤事故中工人受到的身体损伤、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损失进行评估与赔偿的依据。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广西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

二、工伤的定义与范围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受伤或者患病的情况。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广西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

三、工伤赔偿的基本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工伤赔偿应以公平合理为原则,确保受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和赔偿。

2、全额赔偿原则:工伤赔偿应当全额赔偿由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

3、即时支付原则:工伤赔偿应当及时支付,确保受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劳动能力评定原则:根据职工受伤后的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四、工伤赔偿标准分类1、身体损伤赔偿标准:根据职工受伤的程度和部位,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2、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包括职工因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相应补偿。

3、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根据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比例及金额。

4、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赔偿标准:对因工伤导致的无法自理生活的职工,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偿。

五、工伤赔偿程序与要求1、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工伤,并由单位协助办理工伤认定。

2、赔偿申请程序:职工应填写工伤赔偿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向所属单位提出赔偿申请。

3、赔偿申请材料要求:赔偿申请材料应包括职工的联系明、工伤事故的相关证明、医疗费用的发票等相关证据。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在这里列出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工伤赔偿申请表格、证明文件样本等)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受伤或者患病的情况。

2、劳动能力:指个体从事生产劳动或者经营活动时所具备的能力。

3、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等。

4、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因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

广西工伤十级伤残赔偿

广西工伤十级伤残赔偿

广西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在广西,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造成十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十级伤残赔偿的标准和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对于工伤十级伤残的认定,劳动者需要通过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定。

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

评定结果将作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

其次,针对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广西地区也有着具体的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月工资和工龄来确定的,赔偿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年工资总额。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补助、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

再者,劳动者在申请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伤认定证明、医疗机构的伤残评定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同时,劳动者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流程。

最后,广西地区对于工伤十级伤残赔偿的管理和监督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伤十级伤残赔偿的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赔偿金额或待遇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申诉和维权。

总的来说,广西地区对于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有着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待遇。

但在申请过程中,劳动者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同时也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西地区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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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工伤赔偿金额标准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120个月×90%)+一次性护理费(?)。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120个月×85%)+一次性护理费(?)。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120个月×80%)+一次性护理费(?)。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120个月×75%)+一次性护理费(?)。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6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8个月)。

共52个月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4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6个月)。

共46个月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2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4个月)。

共39个月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0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2个月)。

共33个月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9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0个月)。

共27个月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6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8个月)。

共21个月
广西工伤死亡与人身侵权死亡赔偿标准比较(2011年)
(以2011年为标准)
一、工伤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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