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美国的言论自由
专题三:美国的言论自由PPT课件
专题三:美国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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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外国游客到美国随意开玩笑 会有麻烦
• 2012年1月23日,英国两位年轻人去美国洛杉 矶旅行,出发之前,他们在社交网站的微博上 开玩笑说,他们要到美国休假,然后“摧毁” 美国。他们抵达洛杉矶机场后,立即被武装警 察铐上手铐,投进了监狱。两位年轻人一直向 警方解释,在英国俚语中,“摧毁”还有“聚 会”的意思,他们是想在美国痛痛快快地玩一 场。执法人员并不理睬他们,关押了12个小时 之后,才把他们递送出境。
的学习班。
2020/11/13
专题三:美国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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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拿总统开玩笑是危险的
• 2011年8月,美国犹他州一名年轻男子与同 事开玩笑,说要劫持飞机并暗杀总统奥巴 马,结果受到美国联邦调查局长时间的审 查,最近,将要对他提出起诉。检察官对 他提出起诉的理由是:这位男子制造虚假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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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下的网络自由
• 美国在国内外都对使用互联网进行监控, 包括电脑、手机。早在2010年9月建立了网 络监控系统,对国内的社交网站、网络通 讯工具和电子邮件接收终端进行监听,要 求美国的网络运营商必须配合政府的行动。 美国中央情报局专门成立了一个海外网络 信息监控中心,几乎对全球所有网络信息 的交流进行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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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美国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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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业杂志坦言
美国《外交政策》双月刊2012年4月3日发表 文章说,“全世界用来镇压网上言论自由和 不同政见的最尖端工具事实上恰恰出自美 国”,而“美国政府是美国监视技术的最庞 大和最强大的客户”。美国才是全球网络自 由的最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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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的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受到限制?
辩论中的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受到限制?正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它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例如,当一些人散布谣言或者挑起民族、宗教或种族间的矛盾时,言论自由就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伤害他人的利益和尊严。
比如,恶意的言论可能导致他人的名誉受损,甚至引发诽谤或诬告的法律纠纷。
最后,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比如,散布虚假信息或者煽动暴力行为的言论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1. 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是一项宝贵的权利,但它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为。
”这句话表明了言论自由应该受到一定限制的观点。
2. 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一些候选人散布了大量虚假信息,导致社会舆论混乱,这就是言论自由滥用的一个案例。
反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不应该受到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能够促进公民的思想交流和民主决策。
如果言论受到过多的限制,就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公民无法获得全面的信息,从而影响民主社会的正常运行。
其次,言论自由是个人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重要途径,如果受到限制,就会严重损害个人的表达权利。
最后,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言论审查和思想封锁,这是对人类思想自由的严重侵犯。
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1. 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曾经说过,“言论自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它是民主社会的生命线。
”这句话表明了言论自由应该得到充分保障的观点。
2. 在历史上,一些专制政权对言论进行严格的限制,导致社会的思想停滞和进步受阻,这就是言论自由受到限制的负面影响的案例。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它也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言论的责任和社会的稳定。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舆情管控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的重要议题。
不同国家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模式,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本文将从美国、德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出发,探讨其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的特色模式和典型经验,并从中总结出现实启示。
一、美国:言论自由与监管并重美国一直以言论自由而著称,因此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也偏向自由化。
美国政府主要通过监管网络平台的内容审核,例如通过平台自身的社区规范和第三方内容审核来遏制虚假信息和有害内容的传播。
美国也注重法律手段的运用,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进行打击,例如通过监控社交媒体上的恶意行为和破坏性言论,以及通过法律手段追责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者。
二、德国:合法合规、民主参与德国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强调的是合法合规,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舆情管理的决策和执行过程。
德国政府提倡平台对用户发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进行删除,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网络空间的良性发展。
德国还重视社会各界的参与,通过与社交媒体平台、NGOs组织和学术界等展开讨论和合作,共同推动网络舆情治理的落实和完善。
德国的经验启示在于,网络舆情治理需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并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协作。
涉及网络舆情治理的决策和行动需要民主透明,民意参与和多元顾问,充分利用社会智慧来解决舆情问题。
三、新加坡:科技创新、社会共治新加坡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着力倡导科技创新和社会共治。
新加坡政府把网络舆情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技手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针对网络空间中的虚假信息和不良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新加坡也注重社会共治,鼓励社区组织、NGOs、企业和学术界等各界力量参与网络舆情治理,共同守护良好的网络空间。
新加坡的经验启示在于,科技创新和社会共治是网络舆情治理的重要路径。
通过科技手段实现舆情监测和预警,可以更快速地发现和应对网络舆情中的问题,同时需要实现社会共治,形成共同治理网络舆情的工作合力。
世界上言论最自由的国家
世界上言论最自由的国家在当今的全球社会中,言论自由一直是人们普遍认同的基本权利之一。
尽管有些国家在实施言论自由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但仍然有一些国家被认为是世界上言论最自由的国家。
本文将探讨这些国家,并分析其言论自由的原因和特点。
美国美国被公认为是世界上言论最自由的国家之一。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立了言论自由的权利,禁止国会通过法律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
这一权利被广泛解释为对政府进行批评或表达不同意见的自由。
美国的言论自由也得到了司法实践的保护和支持。
最高法院在多次判决中明确表示,只有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直接引发暴力或造成重大伤害的言论,才能被认定为非法。
此外,美国的媒体环境和言论多样性也为言论自由提供了土壤。
这个国家有着广泛的媒体渠道和机构,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信息并表达观点。
这种多样性和竞争也为言论自由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荷兰作为欧洲国家,荷兰以其言论自由的传统而闻名。
荷兰宪法确立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先审查制度。
荷兰政府对言论自由持宽容的态度,将其视为言论多样性和民主的基础。
荷兰的言论自由得到了广泛的司法保护。
事实上,只有在涉及种族仇恨或推动恐怖主义的情况下,言论才可能受到限制。
这种宽松的言论环境使得荷兰成为不同声音和观点的场所。
此外,荷兰具有高度发达的新闻和媒体产业。
新闻机构独立运作,并没有受到政府的干预。
这样的环境鼓励了多样化的言论和对各种问题的广泛讨论。
加拿大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加拿大也以其言论自由的传统而闻名。
虽然加拿大没有明确的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该国通过一系列立法措施保护人们的言论自由。
加拿大的宪法将言论自由与其他基本权利结合起来,如宗教自由和集会自由。
这种综合性保护,使得加拿大的言论自由不受干扰。
加拿大的最高法院也通过多次判决支持言论自由的原则。
媒体在加拿大的言论自由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该国拥有广泛的新闻和媒体机构,为人们提供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和观点表达途径。
试比较中美言论自由权
试比较中美言论自由权摘要:本文主要就中美两国此方面的一些差异进行探讨,以期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明晰适合我国国情的言论自由权利保护范围。
关键词:言论自由权;宪法权利;言论自由原则一、美国之言论自由权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订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这就是美国言论自由权的宪法来源,是由美国开国奠基者们在1791年写入美国宪法的。
这些国父认为,即使是民主选出的政府也是有可能侵害个人权利的,所以为了建立一个具有宽容品性的民主国家,他们决定把一些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写进宪法,这便是包括言论自由权在内被称为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至第十宪法修正案。
尽管美国言论自由权的法条从制定到现在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了,这一权利法条的含义却并不是很清晰,理论上既对此缺乏一个统一的认识,实际的执行实施也是一段困惑挣扎的历史。
美国的法官们就是在困惑挣扎中,通过对个案的审理,努力寻求着对这一问题的解答,试图不断明晰化言论自由权的含义和范围。
通过他们一代接一代的努力,才建立起如今这样一个对言论自由权提供了卓越保护的先例体系。
在美国,对言论自由权条款的现代理解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由大法官霍姆斯和布莱德的一些著名观点发展而成。
从他们对言论自由充满洞察力的见解中,形成了以下一些言论自由权利原则:1、内容中立原则。
这一原则最早形成于一个著名的案件即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barrette,在此案中,法院拒绝了政府单纯基于观点不同这一原因行使的言论审查权。
随后,法院的这一决定慢慢发展成为一个范围更宽泛的原则,把所谓的“基于内容”所作的限制言论自由行为都纳入到了司法审查的范围。
与此相对,对于政府“内容中立”基础上的言论管制行为,比如对言论时间、地点、方式的规范,法院却大多持一个可接受的态度,在管制必要性的证明上对政府要求更低。
2,利益平衡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如果没有重大的政府公共利益存在,使得其维护这一利益的义务超越了其保障言论自由的责任,那么政府的言论审查行为就是被禁止的。
美国宪法不保障的18种言论自由
美国宪法不保障的18种言论自由一、美国宪法上言论自由的特点法治政府是美国民主政治的精髓,而法治政府又依赖联邦最高法院解释宪法及法律,长年累月积累而成的民主经验,因此,美国的言论自由既非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定义。
美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有下面几个特点:1、言论自由权的范围及应用有其时间性。
平时,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的解释采取“优先主义”。
例如,在平时当言论自由与财产权冲突时,则以言论自由为优先。
在战时则采取“逐案弹释主义”,如战时宣布戒严、限制民权等。
2、言论自由权的最后解释权在联邦最高法院,个人不得自己释法执法,或择法而从。
3、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权的解释,以维护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
4、最高法院在解释言论自由权时根据美国的国情、政治体制、政治经验,而不是沿袭英国的传统。
5、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时采多数决定原则。
一经多数裁决,多数意见即具宪法效力。
少数人反对声音再大也得服从多数的决定。
由于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总统任命的,他们的政治思想、党派立场能影响裁决。
所以两党都力争以多数控制裁决。
6、重要的原则是不追求用一个定理或公式来笼罩所有有关言论自由案件,而是逐案依其案情来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争执。
二、美国对宪法上言论自由的限制1、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
越战期间,美国各地反战分子纷纷以焚毁美国国旗或征兵卡作为抗议,他们在审判中每以焚毁征兵卡是象征性言论,而力辩其应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但被最高法院拒绝。
2、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
最高法院说:“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
”以劫机作为取笑的言论也不受保障,在洛杉矶国际机场电检入口处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如果有人在此说“Hi Jack!”(杰克你好吗?)航警一旦听见,必将其逮捕法办,因为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jack)一词的谐音。
这说明公共安全重于个人的言论自由。
3、没有引发危害公众秩序导致暴乱的言论自由。
理解罗斯福演讲稿中的四项自由:言论、信仰、免于贫困、免于恐惧
理解罗斯福演讲稿中的四项自由:言论、信仰、免于贫困、免于恐惧。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利之一。
罗斯福关于言论自由的定义非常简单明了:无论人们说什么,发表什么,都应该得到保护。
这意味着人们可以在没有任何限制和审查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想法、意见和观点。
言论自由是美国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而这项自由也是其他许多自由的基础。
信仰自由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道德准则行事。
这项自由保护了人们不受到宗教迫害和歧视,也保护了人们的思想自由。
在美国,人们不会因为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和迫害,这种信仰自由的保护也为美国成为一个多元化社会提供了条件,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信仰和文化传统行事而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免于贫困与免于恐惧是相互关联的自由。
罗斯福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有保障的生活和工作的质量。
免于贫困是指,每个人都应该有充足的食物、衣物、住所和可以维持友好关系,而不是因为经济原因而被迫流离失所。
如果没有这种免于贫困和可以维持友好关系的保障,人们将会被逼入绝境,而自由也就只剩下了徒有其表的形式。
免于恐惧是指,人们应该不必担心自己的安全。
这包括军事上的威胁和安全威胁,但也包括日常的安全保障。
政府的责任就是保证公民的安全,如果公民不安全,那么他们的其他权利也就失去了意义。
这项自由还包保护人们的个人和公共安全,支持全球安全和防止武装冲突等相关话题。
以上四项自由是罗斯福进而阐述其战时政策的一种框架,该框架有以下两个目的。
这些自由需要得到维护,同时需要鼓励其他国家也跟着美国一道为它们的公民谋求这些自由。
这四项自由的实现需要国际公约的立法和制度保障。
罗斯福的演讲实际上呼吁各国共同努力确保这四项自由得到实现,并最终推动全球民主自由和社会平等的实现。
总之,这四项自由是美国的民主制度的根本,也是美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它们不仅保护了美国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也推动了整个世界的自由和平等。
对于各国政府和恪守民主原则的公民来说,这些自由都应该得到维护和推广。
美国弗兰克林罗斯福提出四大自由,助力反法西斯斗争
美国弗兰克林罗斯福提出四大自由,助力反法西斯斗争1941年,美国总统弗兰克林·罗斯福在国会演讲中提出了四项自由,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这四项自由被认为是美国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也深影响着全球的政治发展。
在后来的反法西斯斗争中,这一概念更是为反法西斯势力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和参考。
一、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个人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免受政治压力和法律制裁。
这不仅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基础,也是保障政治民主和新闻自由的重要保障。
在反法西斯斗争中,言论自由更是为抵制法西斯主义和独裁统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二战期间,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的法西斯政权都妄图限制言论自由,禁止反对派抨击政府、宣扬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并通过强制宣传和控制媒体来控制思想。
相反,美国爆发了著名的美国自由电台事件,美国广播公司的著名嘉宾Edward R. Murrow和William L. Shirer等人对德国纳粹政权进行了有力的批评和揭露。
在经历了言论自由的夹击和打压后,纳粹政权一步步剥夺了德国民众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推行了种族灭绝和战争策略,最终引发了全球性战争。
可以说,“言论自由是自由之母”,言论自由的坚持为反法西斯斗争注入了新的生命力。
二、信仰自由信仰自由是指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或不信仰,公权力不应当干涉个人的信仰自由权利。
相比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更加微妙,因为它涉及到心灵的自由和人类的精神层面。
在历史上,信仰自由一直是政治和宗教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美国历史上,信仰自由一直是尤为重要的话题。
美国是一个多元宗教和文化的国家,宗教自由一直是美国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重要基石。
1941年,罗斯福提出信仰自由是为了反对德国纳粹政权的种族歧视和宗教迫害。
在纳粹统治下,很多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民族遭受了无情的迫害和种族灭绝。
反法西斯斗争中,信仰自由成为许多拥护民主主义和自由的人们权利的一部分。
美国媒体法自由与限制
美国媒体法自由与限制自从美国宣告独立并确立宪法以来,言论自由一直被奉为核心价值之一。
媒体作为言论自由的重要阵地,在美国社会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美国媒体自由并非无限制,存在一定的法律约束和规定。
本文将探讨美国媒体法的自由与限制,从中窥探其对言论自由的影响。
一、言论自由和美国宪法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确立了言论自由的保护,任何法律都不能剥夺公民的表达自由权利。
此修正案保证了媒体可以独立报道新闻、持有不同政治观点以及批评政府。
这种言论自由的权利被广泛认为是美国民主的基石,也是美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美国媒体法的自由美国媒体法的自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新闻报道和新闻保护美国媒体法保护新闻机构的报道自由,新闻编辑有权选择和判断要报道的内容。
这种自由使得媒体能够独立地挖掘新闻事实,并对政府和其他权力机构进行监督。
此外,美国还设有新闻保护法,允许记者在一定条件下对保密信息进行报道,确保新闻报道的独立性。
2. 言论自由和政治捐款美国的选举制度规定政治捐款是一种言论自由的形式。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个人和公司有权捐款支持政治候选人和政治组织。
这种权利被广泛承认为言论自由的一种延伸,支持了政治活动和言论的多样性。
3. 独立的媒体组织美国的媒体组织相对独立,政府对其编辑控制非常有限。
这种独立性使得媒体能够独立地报道新闻、发表评论,对政府的批评也更加直接和自由。
三、美国媒体法的限制然而,美国媒体法也存在一定的限制:1. 诽谤和隐私权美国媒体法禁止发表虚假和恶意的言论,以保护个人的诽谤和隐私权。
这种限制确保了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但也可能对新闻自由产生一定的压缩。
2. 国家安全和保密信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美国政府有权限制某些具有敏感性的信息的披露。
媒体在报道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时可能受到限制,以防止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3. 专利和版权保护美国媒体法对专利和版权有一定的保护,限制他人对他人原创作品的使用。
美国言论自由的界限
美国言论自由的界限2012年08月24日来源:华声在线美国的言论自由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狭义的言论自由,主要指以语言(包括口头和书面)为表现形式的思想表达;另一个是表达自由,指包括图画、表演等的以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为表现形式的思想表达。
通常所说的言论自由既包括狭义的言论自由,也包括更广义的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作为宪法确定的人民的基本自由,最高法院对其限制奉行例外原则,即对言论自由的任何限制必须有清楚的定义和明确的界限,并且严格限定在狭窄的范围内,没有划入例外的言论和表达都应受到宪法保护。
言论自由的界限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定义,最高法院的历史判决显示了大法官们一直努力在言论自由和社会责任之间寻找着平衡点。
很多时候言论自由并不是简单的是或非的问题,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也并不仅仅意味着言论管制,而且即使是受到限制的言论也会得到部分程度的宪法保护。
不实言论最高法院认为,对事实的错误陈述没有宪法价值,损害他人或组织名誉或利益的诽谤性和欺诈性言论不受宪法保护。
在审查诽谤案件时,政府作为受害者通常受到的保护最少,因为政府拥有巨大的资源和影响力,可以通过其它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和利益;知名人物受到的保护其次;而普通个人受到的保护力度最强,因为普通个人作为最弱势的群体只能依靠法律作为保护他们名誉和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中,最高法院确立了对公众人物诽谤的“实质恶意” (actual malice)标准。
媒体仅仅依据可疑的消息来源对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所作的不实报道不构成诽谤。
只有当媒体明知是不实消息或存在严重疏忽情况下(比如已经获得了真相的录音带却没有去听等)依然发布对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不实报道才构成诽谤。
这个要求大大高于对普通个人诽谤的标准,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只须证明不实言论造成损害即可。
煽动言论最高法院认为,鼓吹暴力和破坏和平秩序的煽动性言论不受宪法保护。
衡量煽动性言论的早期依据是最高法院在1919年确立的“清晰和现实的危险”标准。
美国言论自的法律尺度
美国言论的法律尺度——略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涵义的变迁当今的美国在思想和言论方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自由,而且这种自由比许多国家的言论自由都更为宽泛,这种自由从何而来?答案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其中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闪光点。
仅仅靠宪法中“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寥寥数语,造就不了当今美国言论如此开放的局面,事实上宪法第一修正案在制定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联邦最高法院直到1919年才第一次正式启动宪法第一修正案来支持言论自由。
经过1919年到1940年的基本变革,特别是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民权运动和反越战运动美国才真正确立了言论自由。
美国属于采用判例法的国家,言论自由是怎样的自由,言论自由与秩序的界限又在哪里,这些仅从宪法第一修正案短短几十个字中都看不到,答案在历年来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例的判例中。
下面主要以美国关于言论自由的司法实践为例,略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涵义的变迁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涵义的变迁根据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内涵在各个时期的不同诠释,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法院处理言论自由案件所采用的主要原则也不同。
(一)1791年到1919年,恶劣倾向原则1791年《权利法案》即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在依法被大部分州通过之后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自此言论自由被宪法所保护。
但是1798年出台的《反煽动叛乱法案》就涉及了对言论的限制,其规定发表、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国会、总统的恶意、虚假、诽谤性的言论均构成犯罪,同时不得散布蔑视、丑化联邦政府、国会或总统的言论,或者煽动国人的仇恨。
《反煽动叛乱法案》一出就引起了空前的政治大讨论,宪法第一修正案被反对者援引作为批判该法案的工具,1801年杰斐逊就任总统后赦免了所有因违反该翻案而获罪的人,该法案随之失效。
罗斯福的四大自由
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在20世纪初的美国,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受尊敬的总统之一。
作为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总统之一,罗斯福提出了四大自由的理念,这些自由被认为是人类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本文将介绍并分析罗斯福的四大自由的概念及其影响。
一、言论自由罗斯福认为,言论自由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所必需的基本组成部分。
他相信人们有权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石。
言论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向政府提出批评和建议,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此外,言论自由也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发展。
在一个允许不同声音被尊重和听取的社会中,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不同的观点和思想,并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
二、宗教自由罗斯福坚信,每个人都有权选择并信奉自己的宗教信仰,或者不信奉宗教。
宗教自由不仅仅是个人的自由,也是社会和平共处的基础。
每个人都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原则塑造自己的生活,并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
宗教自由的存在能够减少种族和宗教冲突,促进和谐与合作。
三、免于匮乏的自由罗斯福主张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即每个人都应该有足够的物质资源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他认为,贫穷和匮乏是剥夺个人能力和尊严的根源。
为了实现免于匮乏的自由,社会应该提供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福利措施,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资源。
四、免于恐惧的自由罗斯福提出的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指人们应该不受外部威胁和内部恐惧的困扰。
他强调了人民的安全是国家的责任,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公民的安全和权益。
这种自由涉及国家安全、司法体系和社会公正。
只有在一个能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社会中,人们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和追求幸福。
总结起来,罗斯福的四大自由理念强调了人民在民主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
他的理念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的民主发展和人权保护。
这四大自由不仅仅是美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全人类应该追求和保护的理念。
只有在一个允许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的社会中,人们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平等和繁荣。
罗斯福的四项自由宣言
罗斯福的四项自由宣言1941年1月6日,美国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在美国国会发表了一场著名的演讲,题为《为了保卫自由:罗斯福的四项自由宣言》。
这次演讲被称为罗斯福的四项自由宣言,旨在阐述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所欲维护的核心价值观,并提出了四个自由:言论自由、崇拜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这四项自由对于那个时期的美国和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成为后来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石之一。
言论自由是罗斯福宣言中的第一项自由。
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无论是在私下还是在公共场合。
这项自由的核心概念是,没有人应该受到政府或其他组织的压制,使得其言论受到限制或被禁止。
这不仅包括政治言论,还包括个人对任何话题的意见和观点。
言论自由被认为是一个开放和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
第二项自由是崇拜自由。
这项自由保障了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信仰和宗教选择自由地进行崇拜和信仰活动的权利。
不同的宗教信仰在崇拜方式、仪式和实践上可能有所不同,但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
罗斯福认为,宗教上的自由对于一个开放和包容的社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免于匮乏的自由是第三项自由。
这里的“匮乏”指的是生活物质和资源的短缺。
罗斯福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追求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和资源,如食品、水、住房和医疗保健等。
这种自由的实现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
最后一项自由是免于恐惧的自由。
在战争和冲突的阴影下,人们经常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中。
罗斯福强调了每个人在保护和安全方面的权利。
这包括国家对外部侵略和内部冲突的保护,以及对于个人和社区安全的保障。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为了确保个人和集体的平安和稳定。
罗斯福的四项自由宣言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并被广泛传播和接受。
它为战后新世界的秩序和价值观奠定了基础。
这四项自由不仅对美国内部斗争和和平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而且对世界各国的人权保护和政治发展也有着深远的推动作用。
中美意识形态差异例子
中美意识形态差异例子中美意识形态差异是指中美两国在价值观念、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下面列举了10个中美意识形态差异的例子,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1.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在意识形态上,美国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追求个人成功和独立;而中国强调集体利益和团队合作,注重社会和谐和家庭的责任。
2. 民主与专制:美国倡导民主制度,强调人民的选举权和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而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强调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权威。
3. 言论自由与信息控制:在意识形态上,美国重视言论自由和媒体的独立性,允许公开讨论政治和社会问题;而中国对媒体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和控制,限制言论自由。
4. 人权观念的差异:美国强调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而中国注重人民的基本权益,如教育、就业和医疗等。
5. 经济体制的差异:美国倡导市场经济和私有制,强调竞争和效率;而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国家的调控和公平。
6. 宗教观念的差异:美国是一个宗教多元化的国家,尊重宗教信仰和宗教自由;而中国是一个宗教多数为佛教、道教和儒教的国家,宗教活动受到一定限制。
7. 教育理念的差异:美国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独立思考能力,鼓励学生发展个性;而中国注重学生的纪律和集体主义意识,追求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8. 环境保护观念的差异:美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生活和低碳经济;而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环境污染和资源压力。
9. 文化传统的差异:美国文化多元,包容性强,注重个人创造和自由发展;而中国文化传统丰富,注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强调传统价值观念的传承。
10. 地区差异: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意识形态差异;而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地区和民族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识形态特点。
总结起来,中美意识形态差异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民主与专制、言论自由与信息控制、人权观念、经济体制、宗教观念、教育理念、环境保护观念、文化传统和地区差异等。
(完整word版)美国公民言论自由的限度
美国公民言论自由的限度(杨尊)[摘要]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和促进个人的自我实现及全面发展,而且对于维护民主政治、促进社会进步也有巨大的作用。
美国作为西方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其民主程度也是极具代表性的,在这么一个相对较为民主的国家中,其公民的自由问题是值得探析的,特别是公民言论自由的限度问题。
[关键词]公民、言论自由、美国当人们进入现代民主政治社会或说公民社会之后,“公民”一词被宪法赋予了特定的内涵,宪法将公民定义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人们成功地从自然人向公民转化,人们所拥有的权利被法律给确定下来,生活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的人们有了特定的身份或说是称谓,即公民,虽说只是称谓上的变化,但这种变化是极具现代意义的,因为法律在定义公民之后,明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行使和受到法律的保障.在公民的各种权利中,言论自由是公民极其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言论自由意味着人们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认识和见解,言论自由有助于人们增长知识、探求真理;正如洛克所言的那样,人是生而赋有自由的,自由作为一种天赋的权利,神圣而不可侵犯,而言论自由作为自由这个大集合体中的一项,必然也应受到保护和尊重.纵观人类历史,任何一个开放的民主政治社会,没有一个人不将言论自由或讨论自由作为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因为言论自由有助于建立和保障民主政治,言论自由确保公民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及检举等权利,维护和改进政府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起到通过选举机制对公权力滥用的制约作用.围绕言论自由究竟是相对自由还是绝对自由这一问题,各国的学者都有关于自己的见解,可谓见仁见智,但是从一个现代民主政治社会的视角出发,我个人认为公民的言论自由应是一种相对的自由,公民生活在一个现代民主国家中,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服务大局、服从公共利益,当言论自由对他人、社会、国家造成威胁时,言论自由就必须得受到限制和禁止,相对的言论自由也才能使现代民主社会继续存在和发展,当然,这也是符合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自由受到自然法——理性的约束,在理性的基础上行事;在政治社会中,人们的自由要受到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在公共同意基础之上确立的立法权的限制及约束;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则要受到长期有效的规则所限制和约束,人们在长期有效的规则中行使他们的自由权利)。
西方国家言论自由的案例
1.美国:在美国宪法的保护下,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
根据《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允许公民表达他们的意见而不受干扰或惩罚。
2.加拿大:加拿大宪法中也明文保障了其公民的言论和出版权利。
根据1982年加拿大宪法中的“总体权利”部分,所有加拿大人都有权表达他们的意志而不受限制或惩罚。
3.德国:德国宪法也明文保障了其公民对于表述、传递和出版各式各样内容物时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根据1949年德国宪法中“总体权利”部分,所有德国人都有权在遵守相应立法前进行语句、出版物和传递内容物时没有受限或者惩处之忧。
谈美国宪政下的言论自由_明显而即刻的危险_原则的历史分析
法 商 研 究1997年第2期(总第58期)外国法制借鉴谈美国宪政下的言论自由———“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历史分析龙 显 雷美国向来以自由的社会自居。
然而,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现实中,美国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权利。
本文试图通过对盛行一时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原则的探析,揭示出言论自由与美国宪政体制的关系,并提升到自由的普遍性层面作一般性思考。
一、原则的创始“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肇始于1919年的申克诉合众国(Schenck V.U.S.)一案。
申克是社会党总书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因散发抨击美国征兵违宪的传单并煽动应召男子抵制征召以维护权利,被联邦区法院判决违反1917年的侦察法(Espionage Act of1917,又称反间谍法)。
侦察法是美国国会继1798年的危害治安法(The Sedition Act of1798)以后制定的第2个管制言论的法律,经1918年的修正,规定了12项对言论的管制情况,其中第2项和第3项涉及到征召兵员和煽动反叛的言论管制。
①申克认为侦察法违背了第1条宪法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一致认定申克构成犯罪。
首席法官霍姆斯(Holmes)在判决意见中写道:“我们承认,被告传单所说的一切,若在平时的许多场合,都属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但一切行为的性质应由行为时的环境来确定。
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恐慌。
禁令所禁止的一切可造成暴力后果的言论也不受保护。
一切有关言论的案件,其问题在于所发表的言论在当时所处的环境及其性质下,是否能造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产生实际祸害。
如果有这种危险,国会就有权阻止。
这是一个是否迫近和程度的问题。
当国家处于战争状态下,许多和平时可容许的言论,因其妨碍战事而变得不能容许了,法院也不认为它们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②“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设定言论自由之司法标准的先河。
言论自由讲稿
言论自由讲稿1791年批准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几乎是各国新闻界所向往的关于言论自由的完美典范也成为古典自由主义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完美典范严格限制国家权力干预言论自由的限度在美国宪法界是共识费斯对他发起挑战。
现代主义的言论自由不仅包含自由,还包含平等的价值。
平等价值的崛起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国家干预的正当理由,国家可以以平等为理由压制仇恨言论以保护受害者、控制淫秽出版物保护女性、控制竞选捐助保护穷人,并且保护穷人能参与现代媒体打造的公共论坛等等。
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实质平等这个理由看起来是很有说服力的,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自由与平等这两个终极价值孰轻孰重,而要以平等为理由干预言论自由最终必然涉及到自由与平等的冲突与抉择,但是这个抉择是非常困难的。
的言论自由,这种自由是要着眼于社会的而非个人主义的价值。
言论的“沉寂化”效应:费斯总结了这三类言论的“沉寂化”效应:(1)仇恨言论降低了受害者的价值感,阻碍其参加公共辩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降低了其言辞的权威性和论辩的价值。
(2)淫秽出版物将女性简化为性目标,使她们顺从和沉寂。
损害女性的声誉,降低其言论在公共辩论中的分量。
(3)无限制的竞选捐款将会使富人占据政治竞技场的中央,将穷人边缘化。
穷人将不得不“沉寂”。
如果简单的按照言论自由的法则,淫秽品将得到肆无忌惮的传播,而防止这一社会现象出现的方法,最有效的就是国家力量的介入。
但是,这样的介入是不是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精神?是不是造成了言论表达的不自由并损害了公民的平等精神呢?“要求干预的理论是,培育全面、公开的辩论是一个对国家而言可允许的目标,这种辩论确保公众听到所有应该听到的声音。
”这些言论实质上削弱了受害者言论自由权的能力,而不仅仅是行使权利的机会,而这个问题又不是言论自由通过“自治”的方式能够解决掉的,所以就要求国家进行干预。
逆命题:只有当平等的条件被完全满足时,真正的民主政治才可能实现。
(即每个人都能说话)第二章为了将重要公共性问题多种且冲突的观点呈现在公众面前,国家需要从配给者的身份出发,加以选择,以实现言论自由。
美国的言论自由和仇恨言论
美国的言论自由和仇恨言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今年10月6日开始听取“施奈德诉费尔普斯”(Snyder vs. Phelps)一案的证词,又一次引起美国社会对“言论自由”的界限的讨论。
此案缘起于2006年马里兰州施奈德家的一场私人葬礼,葬礼是为20岁的伊拉克阵亡战士马修·施奈德(Matthew Snyder)举行的。
就在施奈德家举行葬礼的时候,从堪萨斯州来的一群“Westboro浸信会”教徒,这是一个很小的教会,创建于2007年,有大约70名教众,都是长老费尔普斯的家族成员。
他们手举抗议牌进行示威,为的是马修·施奈德生前是一个同性恋者(当然也针对“美国对同性恋的容忍”)。
他们的示威牌上写着“上帝憎恨同性恋”、“感谢上帝弄死这些士兵”、“上帝憎恨你”这样的标语。
该教会还在自己的网站上贴了一首诗,指责马修的父亲和前妻(马修的母亲),没有好好教育马修,“为魔鬼养育了他”。
事情发生后,施奈德家把费尔普斯告上法庭,理由是教众们对私人葬礼进行骚扰,侵犯了他们的隐私,并对他们造成了感情和心理伤害。
经由陪审团裁决,费尔普斯应对施奈德家赔偿将近1,100万美元,地方法院的裁决将这个赔偿数减半,定为500万美元。
费尔普斯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为由,向地区法院上诉,结果地区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
施奈德家于是又将此案告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对这个案子的判决最早要到明年春天才能作出,现在还难以预料结果。
但是,这个案子却引起了人们对另一件不久前发生的事情的联想。
9月22日,新泽西州罗格斯大学大一新生克莱蒙泰(Tyler Clementi)因为被同学偷拍了同性恋的行为并传到网络上,跳河自杀。
这两起事件都与同性恋有关,但引起美国人普遍关注的却并不仅仅是同性恋歧视,而且也是公共言论与群体仇恨的关系问题。
自由言论的限度在哪里?不当的“自由”言论对他人,甚至对整个社会可能造成怎样的伤害?应该如何防止仇恨言论利用民主的自由言论权力并最终毁掉民主的社会秩序?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人们普遍的公共行为道德,而且也关乎民主制度本身的安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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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美国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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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海军陆战队员加里· 斯坦
• 作为美国军人,批评美国总统是违规的。
• 2012年4月25日,美国海军陆战队发言人宣 布,一位名叫加里· 斯坦的海军陆战队员, 因在“脸谱”网站上发表批评美国总统奥 巴马的言论而被开除出军队,因为斯坦的 行为违背了军人不得议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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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下的网络自由
• 美国在国内外都对使用互联网进行监控, 包括电脑、手机。早在2010年9月建立了网 络监控系统,对国内的社交网站、网络通 讯工具和电子邮件接收终端进行监听,要 求美国的网络运营商必须配合政府的行动。 美国中央情报局专门成立了一个海外网络 信息监控中心,几乎对全球所有网络信息 的交流进行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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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美国不是言论自由的天堂。美国公民的言论自 由,是有条件,有限度的。
•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美国公民有言论自由 的权利,其本意是要限制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 监督政府官员。但是从美国200多年的历史经 历来看,美国联邦政府常常在不同的时期、以 不同的理由,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反过来限 制公民的言论自由。甚至通过国会制订有悖于 《美国宪法》的具体法律和法规。
专题三
美国的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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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美国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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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
• 祸从口出,这应该是许多国家人们的共识
和经常发生的事情。在美国也不例外,言
论自由也是有条件的,即使是开个玩笑,
说过头了,也有可能犯下提供虚假信息罪
而被判刑,更不用说编造谣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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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外国游客到美国随意开玩笑 会有麻烦
• 2012年1月23日,英国两位年轻人去美国洛杉矶 旅行,出发之前,他们在社交网站的微博上开 玩笑说,他们要到美国休假,然后“摧毁”美 国。他们抵达洛杉矶机场后,立即被武装警察 铐上手铐,投进了监狱。两位年轻人一直向警 方解释,在英国俚语中,“摧毁”还有“聚会” 的意思,他们是想在美国痛痛快快地玩一场。 执法人员并不理睬他们,关押了12个小时之后, 才把他们递送出境。
《专题三:美国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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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公民戴维· 威廉姆斯
• 老百姓言论上威胁美国总统是犯法的。2011年
12月,密西西比州的戴维· 威廉姆斯,因为医院 拒绝给他生病的妻子做手术,他给这家医院打 电话说要杀死美国总统奥巴马,并要炸掉这家 医院。医院的接线员把情况汇报给FBI之后, FBI很快逮捕了威廉姆斯。结果,威廉姆斯被 判了10个月徒刑,出狱之后必须继续接受三年 的监管。在此期间,他要按时参加戒酒和制怒 的学习班。
2015/12/2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专题三:美国的言论自由》 4
例3:拿总统开玩笑是危险的
• 2011年8月,美国犹他州一名年轻男子与同
事开玩笑,说要劫持飞机并暗杀总统奥巴
马,结果受到美国联邦调查局长时间的审
查,最近,将要对他提出起诉。检察官对
他提出起诉的理由是:这位男子制造虚假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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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业杂志坦言
美国《外交政策》双月刊2012年4月3日发表
文章说,“全世界用来镇压网上言论自由和
不同政见的最尖端工具事实上恰恰出自美
国”,而“美国政府是美国监视技术的最庞
大和最强大的客户”。美国才是全球网络自
由的最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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