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成品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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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成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加工业等。

第三条成品保护是指对已生产的成品进行妥善保护,以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运输、存放等环节导致成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定,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成品保护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包括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物流部门等相关单位。

第六条生产部门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对成品的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七条仓储部门应当加强仓储管理,做好成品的存放和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八条物流部门应当加强对成品的运输管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成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成品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成品保护责任,推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制定成品保护规定和标准,明确成品保护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成品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成品的包装工作,采取合理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成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成品的存放管理,采取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档案,对成品的保护记录进行归档管理,便于随时查阅。

第四章成品保护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成品保护培训,培养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成品保护检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1.成品保护制度实行“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质量领导小组是成品保护的主要负责单位,负责成平保护的具体实施。

项目部负责监督。

2.要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成品保护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负责制,并落实到各劳务队,班组,确保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得到有效的保护,直至竣工交付。

3.加强成品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对成品保护的意识。

4.定期组织成品保护情况检查,对成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成品收受到破坏的,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做相应记录。

5.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和分项工程,减免减少工序间对成品的损害和污染,不可或难以避免的工序间的损坏或污染,在施工时对已完成成品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最大限度的进行成品保护。

对造成少量损坏或污染的成品,及时按纠正措施进行补救。

6.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即行插排遮挡,不得在其上行走、通行车辆、装卸物资材料。

7.以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在永久结构之前,进行必要的防护、标识,防止用于结构前成品、半成品性能的降低。

8.地基与基础、模板、梁部等分部工程的特殊工点,工程结构及易损部位设置保护措施,确保结构物观测设施的完好及测试资料有效、齐全。

9.对于破坏后恢复困难或恢复费用较大的成品,负责施工的架子队要设专人进行看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10.已完临近公路或通道的柱、梁,在路或通道边设置防护栏杆以防止过往车辆和材料转运时碰撞柱、梁,在必要时应在柱、梁周围包一圈木模板或围一圈草袋,并用铁丝绑扎牢固,防止车辆和材料转运时造成损坏。

11.要加强对地基和基础、柱、梁部等分部工程要点部位的日常养护。

对墩台梁体外露的铁件预埋件应刷一层防锈油漆,并外裹塑料薄膜进行保护。

12.在通道口应有的净空限高标识,以防止超限车辆碰挂。

13.对恶意进行成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就,并要求进行损坏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4.未经验收的成品,原则上不得投入使用。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
为防止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顾客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

一、成品保护职责
1、工程部施工员负责对成品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各分部成品防护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2、各分部按照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保护的责任制,具体组织和实施成品保护工作,。

施工作业班组对工序成品的防护负责。

3、各级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各项成品保护的检查监督。

二、成品防护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设计图纸的
有关要求。

三、成品保护(防护)的部位有: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砼预制构件等。

四、物资、设备的保护
各类进场的物资必须按平面堆放;大宗物资必须码放整齐,不得混码、混存;怕水、怕潮的物资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到“上有盖,下有垫”;对价值贵重、零散、易丢失类物资必须入库保管,按规定码放;
五、容易碰撞的部位、容易堵塞的部位、易丢失部件、可能造成损坏难以采取措施补救的部位等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防护措施:
1、加以标识;
2、制定专项防护措施;
3、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

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内的巡回监护。

六、竣工交付前的防护
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的工程设专人进行监护,成品防护工作延续到单位工作交付给顾客为止。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保护各类成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安装和交付等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减少因成品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特制定本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管道线路、智能化系统等。

三、成品保护的原则1、谁施工谁保护原则各施工班组或个人对自己施工完成的成品负有保护责任,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2、先防护后施工原则在进行后续施工前,必须先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防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破坏。

3、全过程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四、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1、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施工班组长为成员,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计划、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成品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保护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施工人员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4)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五、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1、防护针对成品可能受到的损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覆盖、包裹、封闭等。

例如,对建筑结构的阳角可以用木板进行包裹防护,对门窗可以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防护。

2、标识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标识,标明成品的名称、施工班组、完成时间、保护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3、隔离对于易受污染、损坏的成品,应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例如,在精装修区域设置隔离带,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穿行。

4、搬运和储存在成品的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妥善的措施,避免碰撞、挤压、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成品保护制度(全面)

成品保护制度(全面)

成品保护制度一、成品保护制度1.施工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必须把成品保护意识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并且予以重视。

2、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3、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4、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5、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6、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7、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二、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制度1.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2、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3、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4、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5、各个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6、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7、经常性发开展对职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到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在已完成品或半点成品上乱涂、乱画、乱刻。

8、对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做好相互间的移交接收工作,否则不得擅自开工。

自接收日起负责对已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遵循合理的施工程序,不得野蛮施工,避免施工不当造成返工和对已完成成品的破坏。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一、引言成品保护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完成施工的成品、半成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其在后续施工中受到损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成品保护原则和基本制度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企业利益的关键环节。

二、成品保护原则1. 先检查后保护原则:在采取成品保护措施之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查,确保成品符合质量要求。

所有工序必须经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成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2. 持续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从成品完成后开始,直至工程竣工交付。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 合理组织原则: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流程,充分考虑保证交叉施工,避免相互干扰。

防止盲目、不合理赶工期,制定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4. 分包负责原则:根据“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完成成品或半成品的分包单位(班组)有责任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措施及管理。

5. 经济合理原则:成品保护措施应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成品保护基本制度1. 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

2. 成品保护措施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成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护、包、盖、封等,确保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

3. 成品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设立成品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成品保护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5. 成品保护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制定成品保护应急预案,确保成品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6. 成品保护考核制度:将成品保护工作纳入施工单位的考核体系,对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优秀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

一、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管理1、成品保护三个基本原则:精装修承包商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谁接受谁保护,现场书面移交并举、先检查验收清洁后保护三个基本原则。

2、精装修承包商负责其标段内的成品保护管理工作,应委派专人负责其所在施工区域自身及业主制定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工作,应按照业主方要求及成品保护方案长期设,并户内地板踢脚成品及下层天花饰面的浸泡。

7、精装修承包商应使用专业的成保公司负责成品保护,成品保护人员在湿作业结束后既要开始上岗,在户门安装完成且装修饰面施工时应保证所有在施工楼层不少于1人,在装修后期安装保洁工作时应保证所有在施工楼层每两层不少于1人,所有户门应进行编号管理,户门钥匙应由成保人员保存。

8、成保人员应建立完善的考勤体系及交接班制度,所有钥匙应在交接班时清点登记避免遗失,精装修承包商应对成保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如发生成品破坏现象根据具体情况应对成保人员进行问责或辞退。

二、施工材料运输过程成品保护要求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四壁、地坎和天花采取保护措施,对电梯控制盒要付保洁前方可全部拆除。

3、装修过程中对土建作业的成品保护:应注意对土建的成品保护,严禁对梁、柱、剪力墙的竖向主筋进行切割,严禁使用对楼板造成震动荷载和混凝土松动、强度降低的机具,对吊灯、移门轨道需要加固固定的部位要有审批方案。

做好预留预埋工作,消灭敲打等破坏现象。

砌体内钢管和水管的预埋必须在粉刷开始前完成,墙面开槽必须采用开槽机进行开槽,并保证足够的深度,防止埋浅后造成墙面的开裂。

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土建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对于已经完成的铝合金门窗也应进行保护。

8、钢琴漆等进口饰面门板需向业主交付时方可安装、撕膜。

9、大堂和公共区的消防设施、信报箱、报警、网络、可视对讲、呼叫面板、电梯呼叫面板、壁灯、灯箱等要及时巡逻、张贴保护告示、加强处罚力度等措施进行成品保护。

四、精装修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1、精装修承包商负责全部现场成品保护管理职责,有责任及义务对区域内的分包单位进行成品保护方面的管理与监督,分包单位也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注意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成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的知识产权,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在成品保护制度中,包括了法律法规、技术手段和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以建立一个全面、有效的成品保护体系。

一、法律法规方面:成品保护制度最基本的框架是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对于成品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授权方式,为企业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技术手段方面:成品保护制度还借助于技术手段来保护成品的知识产权。

其中,最常见的是防伪技术。

通过在成品上采用特殊的材料、标识和加工工艺,可以对成品进行识别和追溯,以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另外,还可以利用数字水印、码嵌入等技术手段来保护成品的版权和品牌形象。

三、市场监管方面:成品保护制度中的市场监管是指对于成品市场中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

在市场监管中,可以通过加强市场巡查和打假行动,发现和查处侵犯成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并给予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

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成品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总的来说,成品保护制度是为了保护成品的知识产权,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在建立成
品保护制度时,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技术手段和市场监管等多种手段,以提高成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

只有在成品保护制度的坚实基础上,企业才能更加有信心地推出新产品、创立新品牌,从而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二、管理机构1.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成品保护专项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成品保护工作。

2. 成品保护管理小组成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组成,负责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三、成品保护的责任1. 现场材料保护责任材料、半成品进场后,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保管,由项目部发送到作业队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作业队负责保管、使用。

2. 成品保护措施(1)原材料、半成品堆放场地应平整、干净、牢固、干燥、排水通风良好、无污染。

(2)原材料、半成品堆放时应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平直,水平位置上下一致,防止变形损坏、防止颠覆或倾倒。

(3)注重工序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合理、有序地进行穿插施工,确保工序产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4)作好工序标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标识正在施工,注意保护”标牌。

采取护、包、盖、封等防护措施,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防护和并由专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有保护设施损坏的,及时恢复。

(5)运输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成品受到震动、碰撞、磨损等损坏,确保成品完好无损。

四、成品保护的检查与考核1. 成品保护管理小组应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 成品保护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不履行成品保护责任,造成成品污染、损坏或丢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成品保护的培训与宣传1.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成品保护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增强成品保护意识。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成果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护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施工工作,对施工成品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相关责任人员工程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工程监理、施工人员等,负责执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确保成品的完好性。

三、成品保护管理要求1. 成品保护方案在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编制成品保护方案,明确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纳入总体施工计划中。

2. 施工过程管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成品保护的管控,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进行操作。

3. 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建立符合安全规范的成品保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4. 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成品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四、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执行1. 管理监督项目经理应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建立档案记录并定期评估改进。

2. 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应接受成品保护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对成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3. 效果评估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效果,评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总结与展望本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成果质量和工程成品保护的基础,通过严格执行管理要求和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因疏忽而导致的成品损坏风险,提升工程成品保护水平。

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管理制度,促进工程施工成品保护工作的不断提升。

以上是对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得到各相关责任方的认真执行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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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制度及奖罚

成品保护制度及奖罚

成品保护制度及奖罚一、成品保护制度1. 制定成品保护标准:明确成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保护要求,确保成品质量。

2. 落实成品标识管理:对成品进行明确标识,包括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批次号等,便于追踪管理。

3. 规范成品储存环境:确保成品储存在适宜的环境中,避免潮湿、高温、污染等不利因素影响。

4. 强化成品运输管理:制定严格的成品运输流程,确保成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 定期成品检查:定期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二、奖罚制度1. 奖励机制:- 对于在成品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或职位晋升。

- 对于提出有效成品保护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认可。

- 对于在成品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给予团队奖励。

2. 惩罚机制:- 对于违反成品保护规定,导致成品损坏或质量下降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或解雇等处罚。

-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成品损失的部门或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 对于故意破坏成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严厉处罚。

三、监督与执行1. 成立成品保护监督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成品保护制度的监督和执行。

2.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成品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对成品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

4. 定期评估:定期对成品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通过以上成品保护制度和奖罚机制的建立与执行,可以有效地保护成品质量,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促进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产品质量。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1、界面交接验收控制制度:为了分清责任,使各施工单位能自觉地对原施工成品及自己施工的成品进行保护,必须严格按照界面验收文件要求进行界面验收,接受单位在施工中,若破坏成品,一切后果由接受单位负责。

2、成品保护“交接卡”制度: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事项交接到个人。

对上下工序之间必须设立以下形式的成品保护交接卡,没有进行上下道工序成品保护交接工作,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3、后期钥匙管理:施工后期,在能达到锁门的条件下,统一实行专职成品保护人员进行看管保护制度,钥匙由成品保护人员进行保管;延用上条“交接卡”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成保”人员的管理;“成保”人员必须对所负责的房间内所有成品、半成品进行全面负责。

5、成品保护通用原则(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对擅自破坏主体结构(主体墙体、砼、钢筋、楼板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单位扣管理押金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2)由于设计变更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需要在已完工序上进行开槽、开洞或拆除作业的单位,必须提前申报,除申明原因外还需提出修补措施,否则将对施工单位扣管理押金每处500元并由其承担全部损失。

(3)施工人员在已安装完的管道及电缆桥架上行走、踩踏、当作支架支撑或搭跳板的扣除管理押金100元/次。

(4)未办理特殊部位施工许可到已运行(或已安装)的变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功能间内施工的,对未经批准的进入者扣除管理押金100元。

精装修样板间木地板在施工验收完成后,要用弹性地垫或塑料膜进行覆盖。

否则扣除管理押金100元/处。

(5)已安装好的洁具、橱柜、户门、内门及外窗等需要用塑料膜进行粘贴保护;墙砖、地砖施工完后清理干净,地砖用塑料膜或其他软垫物覆盖。

否则扣除管理押金100元/处。

(6)施工用架子、梯子等,必须用柔软物包裹支腿,避免因施工而发生损坏。

否则扣除管理押金100元/处。

(7)各单位对隐蔽的成品或半成品必须进行有效标识及注意事项。

成品保护及工程保修制度

成品保护及工程保修制度

成品保护及工程保修制度一、成品保护1. 定义与范围:成品保护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在施工后期或交付使用前受到损害。

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地板、天花板、固定装置和设备等。

2. 保护责任:施工单位应负责对成品进行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在此期间,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覆盖保护膜、设置警示标志等。

3.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对成品保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违规处理:如发现成品保护不到位,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保修1. 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两年,对于主体结构和重要设备,保修期限可适当延长。

2.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包括因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而导致的缺陷或损害,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3. 保修服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保修服务机构,公布保修电话,确保用户报修渠道畅通。

对于用户的保修请求,应在约定时间内响应并及时处理。

4. 保修记录: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保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故障描述、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以便追溯和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 赔偿责任:对于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因用户使用不当导致的问题,应及时告知用户正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

6. 保修期满后的维护:保修期满后,建议用户与施工单位签订维护协议,由专业团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建筑物的长期稳定使用。

三、其他事项1. 用户教育:施工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必要的建筑物使用和维护知识,帮助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建筑成品。

2. 争议解决:关于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制度的修订: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行业实践的发展进行不定期修订,以保持其先进性和适用性。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范围与目的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的成品产品的管理和保护。

目的是确保所有成品能够在安全,清洁及完好无损的条件下存储,运输,销售和分配。

二、定义1. 成品:指公司生产的已经过制造,检验,包装,标识的产品。

2. 成品保护:维护成品在生产到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完好性的措施。

三、制度内容1. 成品的质量保证(1)生产过程中,生产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规定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3)检验员必须在成品制造过程中按照公司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

(4)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与车间主管反映。

2. 成品的存储保护(1)成品必须在干燥,清洁,光线充足的地方存储。

(2)成品在库房暴露在环境中的时间必须尽量减少。

(3)库房管理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库房内物品的保管,保证成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要对不同型号,不同用途的成品进行分类,存储区域要标注清晰。

(5)推荐使用标准的存储盒、包装袋等,避免成品被破坏、刮伤或污染。

3. 成品的包装保护(1)成品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适当的包装。

(2)保护性包装应尽量将成品与周围环境相隔离,以避免物理和化学损害。

(3)标签必须清晰明确,上面包含的内容包括:成品名称,型号,批次号、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标准等。

4. 成品的运输保护(1)必须对成品进行适当的运输包装保护,避免因运输中的振动,磨损,碰撞等影响其质量。

(2)运输中的成品应避免暴露在高温、低温、高湿度等有害条件下。

四、应急措施在发生火灾,地震,水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成品的安全。

五、违规处罚任何被认为违反这些成品保护规定的员工都会被追究责任,行政纪律处分甚至辞退。

对于超越一定范围的毁坏行为还可能被涉嫌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管理流程的执行本制度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培训员工,并制订成品保护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执行和监控执行情况。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成品质量,延长成品使用寿命,减少成品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的保护管理工作,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成品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全面保护、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成品保护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成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成品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成品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成品保护措施,检查、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成品保护工作;(三)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四)处理成品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五)组织培训,提高员工成品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成品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成品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七条生产过程中成品保护:(一)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防止不良品产生;(二)对易损、易变形、易褪色的成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三)对成品进行必要的包装,防止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受到损坏。

第八条储存环节成品保护:(一)根据成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方法和场所;(二)加强仓库管理,保持仓库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三)定期检查库存成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加强成品库存周转,减少库存时间,降低损耗。

第九条运输环节成品保护:(一)根据成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方法;(二)加强运输过程的监控,防止成品丢失、损坏、变质;(三)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成品要求;(四)加强与运输方的沟通,提高运输效率。

第十条销售环节成品保护:(一)加强销售渠道管理,确保成品销售渠道畅通;(二)加强售后服务,及时处理客户反馈的问题;(三)加强市场监督,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四)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成品保护的范围1、成品保护包括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2、成品范围包括: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

3、半成品包括: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和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及已安装好的钢筋、架子、构件等。

二、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抹灰1)抹灰前,对易碰坏的管线、设备门框等,要采取覆盖等保护措施。

2)抹灰时,不得把灰浆溅到成活的墙面或其它成品上(如门、窗等)。

如有玷污,应及时清洗干净。

3)搬动料具物品时,不得碰坏墙面、墙角、管线设备及其它成品和半成品。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返工。

5)严禁在抹灰面上涂写、刻画。

6)窗帘杆的预埋件、电闸箱、电线盒、水暖的挂钩、管卡、过墙管等,必须在抹灰前准确定位预埋,以免抹灰后打洞。

2、楼地面1)楼地面施工时,不得把砂浆、混凝土溅到已成活的墙面上。

2)楼地面、楼梯踏步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认真养护。

踏步设护角要仔细保护,要设醒目标志,严禁踩坏,养护期设专人看管。

3)下道工序施工时,对容易玷污、破坏地面的料具要有保护措施,不准在已成活的地面上搅拌砂浆、和腻子、拖管子、铁锨、镐等,更不得在地面上直接进行破坏地面的操作。

4)搬运料具时不得把地面破坏,要小心谨慎,不得乱扔、乱碰,小车支腿要进行包裹,油、木、电、水暖等施工用高凳、木梯等均要包好腿脚。

5)油工施工前,应将易弄脏部位用塑料布或彩条布等遮挡好,不得把白灰、油漆、腻子等洒到地上,沾到门窗、玻璃和墙上。

3、门窗1)不允许从已安装好的窗口往里运料,如不可避免时,事先必须有覆盖、保护措施,门框要钉防护条或防护板。

2)门窗进场后要分规格堆放整齐,垫平、垫稳,并有防雨防晒措施。

3)不准用门窗当跳板、凳子等,更不允许碰坏、踩坏、扔坏、压坏、砸坏。

成品保护制度及措施

成品保护制度及措施

成品保护制度及措施工程现场成立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警卫班组成的成品、半成品防护领导小组,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落实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项目经理亲自组织指导防护工作,根据施工进度落实各阶段的成品半成品防护措施。

1.对操作班组成员要进行产品保护措施交底。

2.不得用重物打击刚浇筑完的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完成应养护。

在主体施工时同步进行,禁止事后凿墙打洞。

3.外脚手架严禁与模板及支撑连接在一起。

4.严禁居高临下抛砖等重物,打击已砌筑了的墙体,预埋管道应预留。

5.不得在已绑扎好的钢筋上(特别是板筋)堆放材料或铺设跳板,雨篷、阳台臂结构板面筋不得踩压,以免影响结构质量和使用安全。

6.拆除脚手架时不得碰损已施工完的墙面。

7.进入现场的钢筋模板、砂、石、砖等材料应按规定位置堆放,保持现场文明。

8.内墙阳角2.0m以下应用水泥砂浆粉护角,在面层装饰时,应避免各种物体对阳台的碰撞和破坏。

9.内墙踢脚线外应用水泥砂浆粉墙面0.2m高。

10.内装修粉刷时,不得在地面上拌制或堆放砂浆,如需堆砂浆应用铁皮垫于地面上。

11.外墙装修自上而下施工,施工完一层清理干净一层,特别是屋檐天棚粉刷不得污染外墙面,应保持屋面檐口和窗台面清洁。

12.水落管安装应紧接着外墙装修进行,不得破坏或污染已完成装饰的墙面。

13.做楼地面时,对基层洗刷污水应有组织排水,禁止排入池槽地漏内。

地面做好后应采取禁止人员多走或用废纸(硬壳纸)铺盖方法保护。

14.严禁施工整个过程中(特别是内粉后)在楼面,室内大小便,污染施工场所和已粉完的墙面(地面)。

15.木门框安装好后,如不能及时关门,应减少人员流动,可用宽竹条将框角保护起来。

16.地漏、便池、水盆等出水口及设备安装管道口应用塑料膜或木塞等堵塞、遮盖保护,以免杂物堵塞,直到交工前几天取出。

17.楼梯施工完后对踏步的棱角宜用木板或宽竹板条保护,以免施工中上下重物撞坏。

18.门窗安装完后,应保持周边框的洁净,内粉面粉刷(涂料)不得污染窗框,粉刷中应及时将窗框的涂料污渍清理干净。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为切实搞好成品保护,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

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

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交接检查由质检员组织,上、下工序的班组长参加。

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项目质检员负责:如有一方班组长不能参加交接检查,出现成品损坏由该班组长负责。

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责任应落实到人,如落实不到人就落实到班组。

在交叉作业中责任实难辨明时,则应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级施工负责人技术交底的内容.坚持按程序施工,施工工序安装要有利于成品保护。

工序完成后,成品保护要列入交接检内容,在工长主持下认真检查,并将处理意见记入施工日记和任务单。

凡运到现场的成品、半成品一律按规划场地或工长指定的地点放置,木方、钢材、板材成堆成行一头齐,特殊规格的成品、半成品堆放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已完工的建筑物的楼梯、地面、墙面、门口、窗口、管线要及时加以保护,楼板、平台上放置重物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屋面施工要防止卷材、灰浆、砂石等下落,并应按雨水管排除积水,外架脚手板要随时清理干净,防止对外墙面造成污染。

施工操作中凡对已完成品有可能造成损坏或其它成品有可能造成污染的,都必须有保护措施。

对于偷盗、损坏、污染成品的班组和个人,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严肃处理。

2、建立必要的赔偿奖罚制度经济上的奖罚是对成品保护责任制的补充,目的是推动责任制的贯彻和执行,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成品的责任心。

污染成品,应由责任者负责处理干净,恢复原样。

本人不处理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赔偿。

对损坏成品,要视其损坏程度确定赔偿办法。

轻者(指修补后能恢复原状并不降低使用功能),赔偿部分工料费;重者(指修补后不能恢复原状或降低使用功能,或要经过补强处理才能使用的),赔偿一定数量的工料费;完全损坏,则应赔偿全部工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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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品保护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怀邵衡铁路第三项目分部
二0一四年十二月
成品保护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项目分部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架子队(工班)为成品保护的主要责任单位,各架子队(工班)根据项目部制度落实执行有关成品保护。

各架子队(工班)负责成品保护制度的具体实施。

各架子队(工班)定期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提高自觉保护成品的质量意识。

第三条各架子队(工班)要明确成品保护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得到有效保护,直至竣工交付。

第四条项目分部结合工程进度,不定期组织成品保护情况大检查,对成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成品受到破坏的,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各架子队(工班)要加强成品保护的宣传工作。

提高全员对成品保护的意识。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分部所属架子队(工班)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工序间对成品的损害和污染,最大限度的进行成品保护。

第七条对特殊工点,工程结构及易损部位设臵围护措施,对已完的结构物稳定观测桩设臵栅栏,确保结构物观测设施的完好及测试资料有效、齐全。

第八条对于破坏后恢复困难或恢复费用较大的成品,要设专人进行看护。

第九条在路口等显要位臵张贴工程保护标语,标牌,提醒所有人员保护已完工程。

对经过工程区域的人员、机械设备限定行走路线,保护工程不受损坏。

第十条对恶意进行工程成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项目部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分部及所属各架子队(工班)根据已完工程适时成立工程维护小组,分部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架子队(工班)负责人为主要成员,专门进行监督、维护修理工作,保护成品。

第十二条对已完的成品工程,应设醒目标志,以防止遭受破坏。

未经过验收的成品或半成品,原则上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成品、半成品钢筋材料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完好,运送到现场的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下垫上盖的保护工作。

下垫高度不得少于20cm。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怀邵衡铁路三分部所
属施工项目。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铁二十局集团
怀邵衡铁路第三项目分部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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