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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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 进入施工现场,每个人都得把自己当成文明的守护者,就像爱护自己家里一样爱护工地。

你想想,要是你家乱七八糟的,你能舒服吗?所以啊,材料要堆放整齐,垃圾要及时清理。

比如大家用完的工具,随手就放回原位,这多简单呀!2. 施工的时候可得小心点,别毛手毛脚的,要像对待宝贝一样对待那些成品。

你看,要是你刚做好的东西被别人不小心弄坏了,你不心疼啊?就像刚砌好的墙,大家都要注意别磕着碰着了。

3. 咱得有个规矩,那就是文明施工,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大家都得遵守规则才能玩得好。

比如不能大声喧哗,影响别人干活,这不难做到吧?4. 保护成品就像是保护自己的荣誉一样重要!你说要是因为你的不小心让成品受损了,那不就等于抹黑自己的名声嘛!就像刚铺好的地板,得特别注意不能被重物砸到。

5. 文明施工是每个人的责任呀,别总指望别人。

这就好像划船,大家都得一起用力才能前进。

比如看到地上有垃圾,顺手就捡起来,多有意义呀!6. 成品保护可不能马虎,这就跟照顾小孩子一样,得细心细心再细心。

你想想,小孩子那么脆弱,得精心呵护吧?就像刚安装好的门窗,不能随便乱碰。

7. 大家都要把文明施工记在心里,别光嘴上说说。

这就跟减肥一样,光喊口号可不行,得真正行动起来。

比如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这很重要啊!8. 保护成品要从细节做起,一点都不能马虎。

这就像拼图,一个小细节不对都不行。

比如不能在成品上乱涂乱画,多不美观呀!9. 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就像鱼和水一样,谁也离不开谁。

大家都做好了,工地才能变得美好。

比如不随意破坏施工设施,这是基本的呀!10. 都给我记住了,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不是摆设!这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的。

就像每天要吃饭睡觉一样自然。

比如施工完后场地要清理干净,这不难吧?我的观点结论: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非常重要,大家都要认真对待,从自身做起,这样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成品的质量。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是为了保护项目建筑工程中的成品材料和设备免受损害或丢失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份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的常见内容:
1. 提前计划和组织:在工程开始之前,项目管理人员应制定具体的成品保护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 现场管理和监督:建立专门的成品保护工作组,负责现场成品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包括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设备、环境等。

3. 成品存放和保护:成品材料和设备应妥善存放,采取防水、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

特别是对易损坏或贵重的成品,应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

4. 运输和搬运:在成品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包装和固定方式,避免在运输中损坏。

5. 施工现场的保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保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6. 监测和检查: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成品的完好和数量准确无误。

7. 盗窃和损坏的处理:一旦发现成品被盗窃或损坏,应及时报警,并进行调查取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员工培训和管理:通过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和水平,减少成品损失的风险。

9. 文档管理和备案:成品保护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应妥善保存,包括保护计划、保护记录、报警记录等。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项目建筑工程中,各种成品材料和设备能够安全、完好地使用,减少成品损失和浪费,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四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四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防止损坏和浪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指的是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成品。

第四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应当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分类、储存、使用、保护、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计划,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分类第七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按照其性质、用途、材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可分为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第八条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砖瓦等。

第九条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空调设备等。

第十条构件包括板材、钢构件、玻璃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类别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储存第十二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规定的场所进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潮、防火、防盗等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存放,相同类别的成品应当分别存放。

第十四条建筑材料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火、防腐等,确保质量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设备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尘、防震等,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构件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锈等,确保构件的完整性和质量。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先进先用的原则,及时使用,防止长时间闲置。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记录应当详细,包括成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使用第十九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注意安全,杜绝操作不当、滥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筑材料的使用应当按照合理消耗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损耗。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5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5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一、楼地面工程1、楼地面工程找平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绘制管线竣工详图并会同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地面预埋管线进行隐蔽验收。

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____元。

2、地面找平层施工时,应对主要施工通道的预埋管线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且覆盖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所盖管线不受破坏。

凡发现一处不予覆盖或覆盖不符合要求,罚找平层作业班组____元,造成一处预埋管线破坏,除赔偿返工的各项费用外,罚款____元。

3、块料地面面层施工和养护阶段,应有防止闲杂人员在其表面上走动的措施,并立牌警示,否则罚款____元,发现有闲杂人员在其表面走动则罚款____元。

4、块料地面养护期后,应用木屑或细砂覆盖,避免重物打击。

电梯大堂、楼梯、厅等主要通道位置每漏盖一处(1m2左右)罚款____元,发现一处打击印痕,罚款____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5、整体地面踢脚线阳角,应采用泡沫垫包裹保护,保证不被碰损,凡一处未包裹,则罚款____元,破损一处罚款____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6、块料地面施工完毕后,严禁各类污染物直接接触表面,凡造成一处被污染,罚款____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7、木地板地面施工完毕后,表面应覆盖薄膜保护以防划花、污染,凡造成一处被划花、污染,罚款____元,并赔偿费用。

8、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上需垫高作业时,垫物下应用软物隔离,否则罚款____元,造成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外,罚款____元。

9、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严禁拖运材料,严禁硬底鞋在其表面走动,严禁敲打,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____元,并对造成表面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

10、对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地面,严禁洒喷水清洁,严禁长流水,严禁门窗关闭不严实,造成地面潮变、霉变,每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地面质量或美观问题,每处罚款____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11、楼面沉箱聚氨脂防水涂料完成后,严禁随便踩踏及进行其他作业施工并在门洞采用竹或木作护栏,每缺护栏及造成涂膜层破坏的,每处罚款____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概述工程施工中,成品保护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施工期间成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特制订本保护管理制度。

二、成品保护的原则1. 安全原则:保护成品的过程中,安全第一,确保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 效率原则:保护方案应尽可能简洁、高效,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

3. 全面原则:对所有施工阶段和各类成品都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全面覆盖。

三、施工前成品保护准备1. 编制保护计划:在施工前,制定成品保护计划,明确各个施工阶段成品保护的方式、方法和责任人。

2. 检查成品:施工前对现场的成品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缺陷的成品要及时处理或更换。

3. 安排专人负责:指定专门负责成品保护的人员,负责所有与成品保护相关的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

4. 制定应急预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四、施工中的成品保护措施1. 隔离措施:对成品进行隔离,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碰撞、污染和损坏。

2. 封堵措施:对成品进行封堵,防止施工中的灰尘、水等对成品造成损害。

3. 定期巡检:加强现场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可能对成品造成损害的情况,确保施工质量。

4. 安全设施: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布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为成品提供保护,并确保工人的安全。

五、施工结束后成品保护1. 整理成品:施工结束后,对成品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成品无破损,符合要求。

2. 移除保护措施:根据施工结束的情况,逐步移除成品的保护措施,确保成品正常使用。

3. 归档记录:对成品保护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包括保护计划、巡检记录等,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

六、责任与监督1.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的组织和实施。

2.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成品保护措施的监督和检查。

3. 施工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具体操作,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和责任。

4. 安全监督部门对成品保护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七、成品保护培训为了确保各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制度的理解和执行,施工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保护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品保护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品保护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品保护制度
为有效地防止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工序防护: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

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和记录,如下道工序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

2、工程防护:
(1)、工程防护的主体有:
①采购的物资及设备;
②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
③砼预制构件;
④已加工完成的半成品及成品构件;
⑤营业线施工的防护工程;
(2)、过程产品的防护
①项目部按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责任制;
②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施工区域产(成)品的防护负责;
③作业班组长对工序产(成)品的防护负责;
④对各项产(成)品的防护,项目工地的质检员负责检查监督;
3、对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的防护
①对容易碰撞的部位应加以标识。

②对容易堵塞的部位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

③对易丢失部件应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的巡回监护。

4、竣工后交付前的防护:
①对竣工工程应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②对越冬的尚未交付的竣工工程要采取防冻措施;
③成品保护工作应延续到单位工程交付顾客接收为止。

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建筑工程施工的成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施工成品保护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施工队伍执行相应的操作。

2.施工队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要求。

3.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施工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规划: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规划,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避免土方、石方等杂物对成品造成污染和损害。

2.施工路线:施工单位应规划良好的施工路线,确保运输设备和人员不会对成品产生碰撞或其他损害。

3.施工设备保护: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合理的保护和维护,避免设备的摩擦或其他因素对成品造成损害。

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单位应合理设置临时设施,确保施工期间成品不受天气等因素的影响。

5.原材料保护:施工单位在运输和存放原材料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原材料对成品造成污染和损害。

6.防水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防水处理,确保成品不受水分侵蚀和渗透。

7.温湿度控制: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温湿度进行监控和调节,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温湿度对成品造成损害。

8.施工质量监控: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成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成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9.施工现场清洁: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避免对成品造成污染和损害。

四、违规处理对违反该管理制度的责任人,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轻微违规者,首次警告,多次违规者,予以扣工资处分或者暂时停工。

对严重违规者,责任人应予以开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成品保护制度(全面)

成品保护制度(全面)

成品保护制度一、成品保护制度1.施工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必须把成品保护意识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并且予以重视。

2、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3、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4、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5、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6、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7、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二、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制度1.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2、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3、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4、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5、各个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6、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7、经常性发开展对职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到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在已完成品或半点成品上乱涂、乱画、乱刻。

8、对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做好相互间的移交接收工作,否则不得擅自开工。

自接收日起负责对已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遵循合理的施工程序,不得野蛮施工,避免施工不当造成返工和对已完成成品的破坏。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确保成品的整体性、品质和安全性,制定本管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成品,如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部件等。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1、成品接收在成品到达现场后,施工方必须进行验收,核实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

2、成品安置(1)严禁将成品直接放置在地面,应先做好地面平整处理,再妥善安排放置位置。

液体成品应在地面铺设防水措施,防止污染。

(2)不同种类及规格的成品应分开存放,不得混合使用或混淆在一起。

(3)易碎或高价值的成品应放置在安全、易查的地方,并进行加强保护,如固定支撑、加强外包装等。

(4)对于需要长期存放的成品,应留意其使用期限及质量变化,定期检查及维护,提前预防和处理问题。

3、成品使用(1)在使用成品之前应进行检查核实,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2)在工程施工中加强保护,防止损坏和污染,以及避免误用。

(3)在施工现场要注意作业安全,避免人员误伤和成品损坏。

(4)如有需要移动成品,应先做好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成品的安全性。

4、成品维护(1)施工现场应对成品进行保护和维护,避免因长时间的雨水浸泡、阳光的直接照射等因素而导致成品损坏,尤其是对于易腐蚀的成品。

(2)对于高价值的成品应定期检查其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5、成品保障(1)建立健全成品保障机制,确保施工现场正常运转。

(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成品保障计划,具体实施时应注意安全、科学、合理,保证其可行性。

(3)确保成品的充足供应,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成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6、责任制度(1)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共同负责。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成品管理工作,对成品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处理。

(3)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作为失责的惩戒。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一、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成品保护的目标(1)确保建筑工程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到损坏;(2)保证建筑工程成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3)确保建筑工程成品按时交付使用。

2.成品保护的责任部门(1)项目经理是成品保护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成品保护措施;(2)施工班组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情况;(3)相关部门(质检部门、安全部门等)需要配合项目经理和施工班组,确保成品保护的顺利实施。

3.成品保护的措施和要求(1)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成品保护区域,并划定明确的范围;(2)成品保护区域应有清晰的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3)成品保护区域接口和连接部位需要进行特殊保护,防止受到损坏;(4)对易受损部位需要采取加固、遮挡等措施,确保安全;(5)成品保护期间,施工人员要加强监督,严禁乱坐乱踩、乱放乱搬等行为;(6)成品保护期间,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覆盖、遮挡等措施,保证成品不受污染。

4.成品保护的检查和验收(1)项目经理要定期检查成品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施工班组要做好日常巡视工作,如发现成品保护情况不良,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3)成品保护期结束后,由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成品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安全防护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并公示。

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2)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设置警示标志、隔离设施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3)施工现场要保证合理的通风、照明等工作环境。

3.施工操作安全措施(1)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2)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3)对于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要设置防护栏、安全网等措施,防止人员意外坠落。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背景工程施工中,成品保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良好的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不仅可以确保施工成品的完好无损,还能提高整体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

二、管理目的保护工程成品,确保成品完好无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降低成品损坏风险三、责任部门1. 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成品保护计划和管理措施2. 施工队伍负责具体执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四、管理内容1. 成品分类:对不同类型的成品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 成品保护设施:明确成品保护需要的设施,如防护罩、封闭设施等。

3. 保护措施:制定不同成品的保护措施,包括灰尘、湿气、阳光等因素的防护。

4. 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成品保护,确保保护措施的执行。

5. 定期检查:制定定期检查成品保护效果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6. 保护记录:做好成品保护的记录,包括成品情况、保护措施、检查结果等信息。

五、管理流程1. 成品到场验收,按照分类确定保护措施。

2. 制定成品保护计划,包括设施准备、保护措施、专人管理等。

3. 实施成品保护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 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调整保护措施。

5. 工程完工时进行成品保护验收,确保成品完好无损。

六、管理要点1. 【要点1】分类保护:根据成品的特性和易损性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2. 【要点2】规范管理: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工作要求。

3. 【要点3】定期检查:按照计划对成品保护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要点4】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成品保护管理,做到专人专责。

七、总结与展望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风险,提高工程质量。

未来,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成品的安全和完好。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成品保护,根据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如下:1.成品保护责任制(1)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

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交接检查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班组长参加。

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班组长不参加交接检查,出现成品损坏由该班组长负责。

(2)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责任应尽量落实到人,如落实不到个人,就落实到班组。

在交叉作业中责任难辨明时,则应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3)如双方争执不下或情节严重,由工长或项目部负责仲裁。

2.成品保护赔偿奖罚制度经济上的奖罚是对成品保护责任制的补充,目的是推动责任制的贯彻,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成品的责任心。

(1)污染成品,由责任者负责处理干净,恢复原样。

本人不处理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赔偿。

(2)对损坏成品,要视其损坏程度确定赔偿办法。

轻者(指修补后能恢复原状并不降低使用功能),赔偿部分工料费;重者(指修补后不能恢复原状或降低使用功能,或要经过补强处理才能使用的),赔偿一定数量的工料费;完全损坏,则应赔偿全部工料费。

(3)对在成品保护中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表彰或予以物质奖励。

(4)经查实属有意破坏成品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提出刑事诉讼。

3.成品的内容成品系指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半成品系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4.保护措施(1)土方与基础工程。

1)放线定位的控制桩用混凝土保护好,挖土时不得覆盖,设醒目标志,不准碰压。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4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4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程成品、半成品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过程,各参建方应共同负责,共同参与。

第三章保护管理机构第三条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组织并设立,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第四条工程成品、半成品在运输、储存、安装等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应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保证货物的稳定和安全。

第六条工程成品、半成品存放过程中,应选择安全的场地,进行防护措施,防止受到天气、环境等因素的损害。

第七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的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管理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九章保护责任和违约责任第九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责任由参建方共同承担,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参建方违反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规定,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对于故意破坏、盗窃工程成品、半成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2)工程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制度是一种组织和管理机制,旨在确保工程项目中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制造、运输、储存、安装和维护过程中不受损坏或质量下降。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成品和半成品的包装要求:规定成品和半成品的包装材料、方法和标准,以确保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害。

2. 保护措施: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措施,例如防潮、防尘、防震等,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 质量检验和监控:建立一套质量检验和监控机制,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成果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护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施工工作,对施工成品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相关责任人员工程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工程监理、施工人员等,负责执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确保成品的完好性。

三、成品保护管理要求1. 成品保护方案在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编制成品保护方案,明确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纳入总体施工计划中。

2. 施工过程管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成品保护的管控,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进行操作。

3. 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建立符合安全规范的成品保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4. 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成品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四、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执行1. 管理监督项目经理应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建立档案记录并定期评估改进。

2. 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应接受成品保护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对成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3. 效果评估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效果,评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总结与展望本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成果质量和工程成品保护的基础,通过严格执行管理要求和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因疏忽而导致的成品损坏风险,提升工程成品保护水平。

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管理制度,促进工程施工成品保护工作的不断提升。

以上是对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得到各相关责任方的认真执行和有效落实。

本文档使用格式编写,符合工作要求。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第一部分: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品保护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

3. 成品保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技术、经济、法律等手段,确保成品完好无损。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公司设立专门的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3. 成品保护小组成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成品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三部分:成品保护措施
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

2. 对于易受损的成品或半成品,应采取覆盖、包裹、隔离等措施进行保护。

3.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对已完成的成品造成损害,如有特殊情况需对成品进行改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4. 对于重要设备和材料,应设置专人监管,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
1. 成品保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对于成品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成品保护不力的,应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总结:。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5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5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1、应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成品、半成品和竣工前移交的工程产品实施保护,以确保工程内在质量及外观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向业主交付满意的建筑产品。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必须建立工程保护措施。

在制定保护措施时,应考虑工程的特点及使用功能、工程所处的环境位置及竣工交付的标准要求等。

3、施工单位对成品、半成品因人为或外界原因而出现的质量缺陷及问题,应加以维修,保护。

4、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工程保护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和防护意识,并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改进。

5、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应随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随时保护。

混凝土工程在拆模时应掌握时间及强度,防止拆模过早造成的缺陷;装修工程应避免二次装修造成浪费。

6、各施工单位应管理好自己施工的工程,必须按谁施工,谁管理,谁防护。

由于防护、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2)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待完工的工程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安全、完整性和质量,减少因施工过程中的损坏和污染而导致的损失。

本文将就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在工程施工中,工程成品和半成品是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期目标的关键。

因此,对工程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控,减少维修和更换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二、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内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材料储存管理工程材料是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基础,其储存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在材料储存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包括材料存放位置、防潮、防晒、防火、防虫等要求,以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2.施工环境管理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对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十分重要。

施工现场成品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成品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成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砌体、门窗、管道、电缆等。

三、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应设立成品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成品的管理工作。

2. 成品管理小组应明确成员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成品管理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四、成品管理制度1. 成品验收(1)施工单位在成品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成品质量。

(2)成品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成品验收记录。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对成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 成品保护(1)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成品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损坏。

(2)成品施工完成后,应立即进行覆盖保护,防止雨水、污染等因素对成品造成损害。

(3)施工过程中,如需对成品进行临时拆除,应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做好记录。

3. 成品运输(1)成品运输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确保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震、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成品质量。

(3)运输完成后,应将成品放置在指定位置,方便施工和使用。

4. 成品储存(1)成品储存应选择干燥、通风、防潮、防尘的场所。

(2)储存过程中,应按照不同种类、规格、型号进行分类存放,方便查找和使用。

(3)储存成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成品报废(1)成品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成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鉴定,并做好记录。

(3)报废成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监督检查1. 成品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成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部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项目部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项目部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的制定需基于对工程项目特点的深入理解。

任何一项工程,无论是高楼大厦还是基础设施,从原材料进场到最终交付使用,每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成品质量。

因此,制度必须覆盖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储存、施工过程、成品验收及后期维护等阶段。

材料储存是成品保护的起点。

制度应规定所有材料在进场前进行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针对不同材料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潮、防腐蚀、防变形等。

仓库环境应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检查以防虫害和霉变。

施工过程中的保护同样重要。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成品保护区,对已完工的部分进行隔离,防止施工操作对其造成损害。

同时,工人在施工时需遵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避免硬物碰撞和压伤成品表面。

成品验收环节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

制度要求在项目完工后进行细致的成品检查,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以及功能性能等方面。

只有通过验收的产品才能进入下一阶段或投入使用。

后期维护不容忽视。

制度中应包含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条款,确保成品在使用过程中维持良好状态。

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修复并记录,以利于后续改进工作。

为了确保成品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

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内部审核、员工培训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每位员工都明白成品保护的重要性,并将其内化为自觉行动。

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确保已完成工程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污染或误用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份基本的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操作指南,供您参考:一、制度目的明确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及违规处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降低二次修复成本,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期间所有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但需保护的工程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构件、装饰装修面、已安装的设备及管道、电气线路、门窗、防水层、保温层等。

三、职责分工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2.施工班组:负责具体实施本班组作业区域内的成品保护措施,并对班组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

3.质量检查员:定期巡查,记录成品保护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上报。

4.安保及材料管理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成品保护区域,以及材料的有序存放避免误用或损坏。

四、保护措施1.标识与隔离:o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明确标识,如使用警戒线、保护罩、标签等。

o对重点保护区域设置隔离设施,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2.施工顺序与计划:o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交叉作业,避免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成果的破坏。

o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计划,明确保护措施及责任人。

3.培训与交底:o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o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成品保护要求及注意事项。

4.材料堆放与运输:o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避免压坏成品。

o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震、防刮、防污染措施。

5.日常巡查与维护:o建立成品保护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o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6.奖惩机制:o对成品保护工作做得好的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o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班组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五、违规处理1.一旦发现成品损坏或污染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建筑工程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而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建筑成品保护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因此,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对于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目的建立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成品的完好无缺,确保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建筑工程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社会经济效益。

二、制定依据1.《建筑法》及相关规定;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成品保护的相关规定;3.国内外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的先进经验。

三、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参与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的人员。

四、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责任人1.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责任人应当是建筑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2.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的职责包括:根据建筑工程规划和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成品保护方案;对建筑工程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并编制质量报告;负责成品保护期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等。

五、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1.在建筑工程成品施工前,应当对其进行鉴定评估和质量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方案。

2.在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专门的成品保护区域,并配备专业的保护工具和设备。

同时,应当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控制,避免对建筑工程成品造成污染和影响。

3.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成品应当得到严格的保护。

施工人员应当使用相应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施工,不能随意使用钻、焊、打等工具造成对成品的损坏。

4.对于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成品,应当进行专业的质量检验和保护。

其中,对于建筑物外墙等易受环境影响的部分,应当制定专门的保养维护计划,确保其持续保持良好状态。

六、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监督管理1.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应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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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项目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目录
一、编制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单位职责 (2)
四、管理程序 (2)
五、处罚细则 (3)
六、责任划分 (5)
一、目的
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

三、单位职责
1.甲方工程部及工程项目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工程部及项目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

3.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

(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
四、管理程序
1.凡参与新建天津至保定铁路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

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甲方工程部以及工程项目部进行举报。

8.甲方工程部、工程项目部负责成品保护的过程管理与监控。

9.关于破坏劳动成果
(1).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项目部备案。

(2).项目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或承担复原费用。

(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10.甲方工程部、工程项目部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

五.处罚细则
1.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定期限复原或赔偿外,对破坏者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2.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
按第一条处理,并加倍处罚。

3.因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水源或其他物体落入电梯井道,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电梯损坏或电梯停运,其他单位无法使用电梯的,每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造成电梯损坏的负责赔偿。

4.使用电梯上料,因材料超重、超长或尖锐物体未包装,或工人其他不当使用电梯行为,造成电梯门、内壁、顶或其他构件损坏的,除负责赔偿外,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5.工人或管理人员呼叫电梯时,大力拍门、抠门、扒门或使用物体撬门的,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造成损坏的负责赔偿。

6.未经电梯安装部门、甲方工程部或项目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三角钥匙私自打开电梯门,一经发现没收三角钥匙,并对所在单位罚款1000-3000元。

7.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已安装完成的,各单位不得损坏,发现划伤门扇、堵塞锁孔或其他破坏行为,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8.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罚其所在单位100-1000元。

破坏的成品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品破坏单位承担。

修复后的成品必须经项目部验收。

9.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本单位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按第八条加倍处罚。

10.任何单位不得破坏装修工程的饰面砖、干挂石、吊顶、窗框、窗扇、玻璃或其他成品,因施工人员破坏或材料划伤由所在单位承担修复费用,经多次指出仍发生损坏的,对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11.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

14 .对有意进行破坏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对管理不利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六.责任划分
1.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执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规定。

2.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否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处罚细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3.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破坏单位,但破坏痕迹明显,且无其他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该单位承担。

若有多家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多家均摊。

4.公共区域的成品、设施如电梯、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等各单位均有保护的义务,若该区域的成品、设施发生破坏,而确实没有明确的破坏单位,则该区域所有施工单位均应承担修复费用,承担费用的比例应按照该区域所有单位承包合同价的比例确定。

***********有限公司
*****项目部工程
20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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