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1]
预算法律制度[1]
(2)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 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返还或者 补助地方的支出;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提示】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 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 列示。
预算法律制度[1]
(3)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 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上级返还 或者补助的收入;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 支出;⑤上解上级的支出;⑥下级上解的 收入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 批准权(对本级和下级)、变更(改变) 撤销权(对本级常委会);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 审批权(对本级政府)、撤销权(对本级 政府和下级人大)。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 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 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预算法律制度[1]
3、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1)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①法律、法规; 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
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③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
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④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
收支变化因素; ⑤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
预算法律制度[1]
国家预算编制原则: 公开性(为人民所了解并置于人民监督之 下)、 可靠性(不得假定、估算、任意编造)、 完整性(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列在其中,不得 造
假账,预算外另列)、 统一性(科目统一,口径一致)、 年度性(按法定预算年度编制,不得将不属 于
本年度财政收支列入本年度)
预算法律制度[1]
中国财务制度法律
中国财务制度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我国财务法规的基础性法律,是国家财政预算制度的总纲。
该法规定了国家财政的预算制度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规范,为财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 预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了国家财政预算制度是我国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框架。
各级财政机关在编制预算时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 预算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了各级财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编制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审议。
预算编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社会公众对国家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预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了财政拨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各级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合法支出。
4. 预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权限,并强调了社会监督在预算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应当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预算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财务管理的重要法律,是国家会计制度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会计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了会计信息的编制、报告和披露,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 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了国家会计制度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对会计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2. 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了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制度的基础。
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信息的编制、报告和披露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会计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了国家对会计活动进行监管,并设立了相关监管机构。
_第四章_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复习资料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1、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法律;是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1995年1月1日施行。
·《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化施行的同年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注:1951年,政务院就颁布了《预决算暂行条例》,一直沿用了40年)2、国家预算——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的职能。
·预算收入:采用税收等形式·预算支出: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1)国家预算的作用——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
(2)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一般国家都实行多级预算,各级预算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3)国家预算的构成·按政府层次不同分: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预算(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按预算对象不同分:总预算(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财政部门编制)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2000年进行国家预算综合编制)3、预算管理的职权(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全人大及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人大及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预算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乡、镇的人大——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撤销本级预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三章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
三、预算体系的组成
预算体系,或称国家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 结构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预算是保证各级政权实现国家职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 供公共物品的物质基础;依据政权结构所形成的预算体系则 是划分各级预算管理权限和收支范围的前提条件,同时它也 为进行预算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
第三节 预算收支范围
一、预算收入的分类
依据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预算收入划分为中 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所谓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 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 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所谓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 入地方的收入。 所谓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 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 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第二节 预算权的分配
第二节 预算权的分配
一、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所谓预算管理体制,通常是指有关在国家 机关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分割和配置预 算权的制度。
国家的预算管理是与预算体系相适应的,在一定的预算 体系下会形成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是财 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对预算权进行分 配。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 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 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 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即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各类主体依法取用的未纳入预 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根据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法规第四章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六、决算 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 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 道程序。 7、预决算的监督 《预算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 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 算进行监督。
第四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阳光下的交易),是指各级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使用财政 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 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二)预算支出 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 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 预算的资金。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五、预算组织程序
注意:“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 雇用等。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主体范围——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和需要由政府 偿还的公共借款。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政 府对公共服务的收费。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四)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四章____财政法律制度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集中采购:由财政部门或专门负责的机构进 行采购
由一个专门的政
府采购机构负责
本级政府的采购 任务.采购单位不 得擅自自行组织
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的,采 购标准限额以下 的项目.采购单 位可以自行采购
(二)分散采购: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的构成
(一)政府采 购法
(二)政府采 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 地方性法规和政 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 (一)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财 政预算外资金)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 【学习本章要掌握】
•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管理职权、预决算 的监督.政府采购法律制 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学习本章要了解】
• 国家预算,预算组织程序,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财
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不少于三 家
1家
三家以上
⑴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 ⑵技术复杂或性 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的规格或要求. ⑶ 采用招标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要求.
⑴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采购. ⑵发生不可 预测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⑶必 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 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 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第四章法规制度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一)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 由缴款单位或者缴款人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 一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 由征收机关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 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二)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 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 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 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在收缴收入汇总缴 入国库单一账户。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个重要点)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个重要点)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财政国库存款账 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 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 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 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 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 付的资金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 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 预算外专户)。 5.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门批准为预算单位 5.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门批准为预算单位 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 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 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
财政法之预算法律制度
财政法之预算法律制度引言财政法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基础,预算法作为财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财政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预算进行立法、执行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财政收支的合理性、透明度和稳定性,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法律制度的含义和作用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预算进行立法、执行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预算立法、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个方面。
预算立法是指国家依法制定预算法和有关预算的法律规定,明确预算的主体、程序、内容和审批权限等。
预算执行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预算决策的要求,科学编制和执行预算,保证预算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预算监督是指通过内部和外部效力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评估和监督,确保预算的执行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和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要求。
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财政收支的合理性、透明度和稳定性,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保障公共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保障公共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明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法律规定,规范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保证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避免财政收支的不平衡和债务的过度增长,维护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安全。
2.提高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通过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内容,规定相关的决策程序和决策规定,保证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决策者的责任感和约束力,避免操纵和滥用财政资源的问题。
3.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财政效益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财政效益。
通过明确预算执行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财政部门的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保证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4.加强预算监督和防止腐败行为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加强预算监督和防止腐败行为。
医院预算法律法规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第三条医院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反映医院经济状况,不得虚报、瞒报。
(三)完整性原则:预算内容应全面反映医院各项收支,确保预算的完整性。
(四)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五)约束性原则: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医院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预算建议: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下达预算控制数: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建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提出预算控制数,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后下达。
(三)编制正式预算: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审批预算: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预算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预算为医院年度预算。
第五条医院预算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材料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其他支出等。
(三)成本费用预算:包括医疗成本、药品成本、材料成本、其他成本费用等。
(四)筹资投资预算: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自筹资金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与监督第六条医院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资金使用。
(二)加强预算控制: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定期分析报告: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七条医院预算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内部监督: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预算执行合规。
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国家预算进行立法、执行和监督的制度安排。
它是财政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法律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预算法律制度应明确国家预算的法律性质。
即预算应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制定和执行,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预算法律性的明确可以为财政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预算的监督和审计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预算法律制度应规定预算的编制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要求。
编制预算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资料的收集、信息的核实、经济状况的分析等环节。
预算法律制度应规定这些程序要求,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同时,预算法律制度还应规定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使得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过程和预算内容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预算法律制度应明确预算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预算的审核和批准程序应确保政府负责部门和立法机构的相互制衡和合作。
政府负责部门应向立法机构提交预算报告,经立法机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预算法律制度还应规定立法机构对预算报告的审议方式和审议结果的法律效力。
第四,预算法律制度应规定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是确保预算真正落地的关键环节。
预算法律制度应规定财政部门和立法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包括财政部门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等。
同时,预算法律制度还应赋予公众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力,使得社会各界能够对预算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
它有助于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其被滥用和浪费。
同时,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还有助于增加政府的责任和问责,促使政府采取更加规范和有效的财政管理措施。
因此,各国应加强对预算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和创新预算法律制度,为国家财政管理提供更加健全和有效的法律保障。
财税法之预算法律制度
财税法之预算法律制度引言预算法律制度是财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着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体制的建立、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
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预算法律制度的概述、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预算法律制度的运作机制等方面,对预算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概述预算法律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国家财政收支和财政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它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个环节。
预算编制是指制定国家财政预算的过程,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执行是指将预算中所确定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落实到实际操作中的过程;预算监督是指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改进的过程。
建立预算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有效性,防止财政资源的滥用和浪费,保证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合理分配。
预算法律制度不仅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也是现代国家经济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
二、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预算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1 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国家财政预算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
这意味着财政预算必须经过立法程序,由立法机关批准和公布,才能生效和执行。
只有依法确定的财政预算才能作为政府财政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2.2 平衡原则平衡原则是预算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保持平衡。
财政预算的平衡是指财政收入等于财政支出,不允许出现赤字或超支的情况。
平衡预算的目的是保持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性,防止财政危机的发生。
2.3 透明原则透明原则是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可追溯。
这意味着财政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公开公示,公众有权了解财政预算的情况并进行监督,政府也要主动提供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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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预算法律制度
【考点1】预算管理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审查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变更、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监督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3)撤销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
(1)预算编制权: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2)报告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3)执行权: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4)决定权: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5)监督权: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
(6)改变、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审查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