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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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湖南师大2013-2014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湖南师大2013-2014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F2:成绩排名的时候用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最后登记的时候是补考后的成绩,且要的“不及格科目”里面注明补考科目。

除了校选课,教务系统的其他在校成绩都要写。

B1:1、职业技术证书,凡是“从业资格证”都是初级;2、健美操四级是初级,五级是中级;3、普通话、二甲为初级、一乙为中级、一甲高级4、证书上凡有初级字样划定为初级5、驾照1分6、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活动者(如SIYB,GIYB,天问杯,师范技能培训,不累计) +5分其中,天问杯和师范技能培训要求通过了第一轮笔试才能加分。

7、国二加2分,国三+3分,国四+4分。

(取最高分加,不累加)8、SIYB、GIYB证书或者自己参加了外面的培训考试得到的各种证书(如跆拳道等,一定要有证书证明的)(+1分)B2:1、校举办的大型比赛(获全校认可的)按校级加分,必须有“湖师大或湖南师大学生会,团委”所盖的章。

2、除上以外的非正规的学科竞赛按院级加分。

3、大学生英语竞赛按校级加分。

4、数学竞赛只按省级加分,全国预赛奖状不加分。

B3:1、凡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活动者(如ACM、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等培训,要求是全程参与暑期培训) +5分。

2、全国竞赛类——八大赛按获奖证书加分(建模,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ACM,挑战杯等)——非八大赛: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赛事按省级加分,加分情况如下:获国家级奖(不分等级)按省一等奖;华中地区级按省二等,省级地区按三等依次类推,如级别有变自行调整。

2、国家教育部没承认的赛事(如公司机构举行的比赛等)按校级加分。

3、省市级教育部门大型学科竞赛类按校级加分,加分情况如上,等级根据获奖情况自行调整。

4、创新实践项目,申报成功(+1分);结题了的(+3分)B4:1、认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和向媒体(如院报等)积极投稿者,加1分每篇,累计不超过10分。

2、本项总分不超过15分,其中文学艺术类不超过10分,(暑期三下乡,学院活动动态这些新闻类一律不加分)3、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在上一年度须在校级以上(包括校级)级别的媒体发表45篇新闻以上才可加分(发表文学作品不受级别限制),超过部分每篇加2分。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X20%+智育分X60%+体育分X10%+拓展性素质分X10%o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大事,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面;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SAiMi学习课程分=S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指导

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指导

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指导一、湖南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近几年的面试方式呈现不同的特点,主要有单独面试和群体面试两种方式。

单独面试就是考生一个人单独的面对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就是由多名考生共同参与的面试。

在单独面试中,最常用的就是三对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的面试方式,即由三位主考官共同面试一个考生,面试过程中,考官提出问题,学生作答,然后考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给出相应的面试分数。

在大多数情况下,考官也会给考生提问的机会。

考官提的问题一般都有很强的综合性,交叉考核考生的多方面的能力。

群体面试就是若干个考生一起接受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一般有对话式、讨论式、情景式和辩论式几种方式。

(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面试面试时按10-20人分成大组,每次进入1名考生,接受3-5名面试官的集体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一般也要先进行自我介绍,考官会问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一般都从考生的基本情况开始提问。

如:在学校学习情况如何,家里有没有兄弟姐妹,为什么要报考这所学校,在学校和同学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些问题考生如实作答即可。

有的学校,在考生较多的情况下,可能只有时间问这些最基本的情况,一般对考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不会超过十五分钟。

如果面试的时间比较充足的话,就会进入到考生基本素质的测试阶段。

主考官会就考生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

大多数的学校都采取考官临场提问的方式,这些问题都比较开放,不需要考生思考和计算就能回答的问题。

比如,请谈谈你如何实现低碳环保的生活,你对金庸的小说有什么看法等等。

有时候,考官也可能会准备一些题目打印在纸条上,在面试的时候,要求考生回答这些问题。

,为了公平、公正,在面试的时候,学校一般给考生一次更换题目的机会,但是,更换题目往往会对考生的得分情况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如果能够作答,尽可能的不要更换题目。

(二)、辩论面试参加这种面试方式的考生被分成若干个人数相等的小组,一般每组四人或六人,然后每次有两组考生参加面试。

门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门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有为,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科学、准确、客观、全面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

大学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应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习任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本“细则”就是对学生达到上述要求的定量考核和评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第二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与指标体系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开展一次,由院学生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1、学生自评和互评。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对上学年本人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个人鉴定。

同时,对班级每一位同学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评议,并填写«“湖南工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统计表»(见附表2)。

2、班组评议。

班主任召集若干学生代表(由学生干部担任或民主选举产生),对每一位学生的“自评和互评”进行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地核实学生成绩、“自评和互评”情况、加扣分项目和分值等内容。

综合测评文件

综合测评文件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0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发[2004]16号文件的要求,遵循“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理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5%、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0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发[2004]16号文件的要求,遵循“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理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5%、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1.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

1.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处发[2014]38号关于做好湖南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校行发学生字[2012]11号)和《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1] 10 号)的规定,现对2013-2014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测评工作组织机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部署、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测评工作日程安排(一) 2014年9月23日,召开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题会议,对各学院测评专员进行培训,并领取《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和《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

(二) 2014年9月25日—9月26日,各班按照学校规定,经班级全体同学民主推选成立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协助辅导员对班级测评工作制定详细的日程安排,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并准备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 2014年9月27日—10月26日,测评小组成员对本班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各班学生根据本办法进行自评,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建议在填写正表前,用复印件填写草表),并提供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组织各班级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年度综合表现,评议、审查学生测评总分,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并处理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诉。

(四) 2014年10月27日—10月29日,各学院按照综合奖学金评定文件,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并公示3日。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简答题及答案

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简答题及答案

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题库1. 中央16 号文件对加强和改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那么是如何规定的?参考答案:加强和改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那么是:①坚持教书及育人相结合;②坚持教育及自我教育相结合;③坚持政治理论教育及社会实践相结合;④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及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⑤坚持教育及管理相结合;⑥坚持继承优良传统及改良创新相结合。

2.加强和改良大学生思想教育政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参考答案:①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②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③以根本道德标准为根底,深入进展公民道德教育;④大学生全面开展为目标,深入进展素质教育。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包括哪些?参考答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

4.对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概括为:参考答案:①深入开展社会实践;②大力建立校园文化;③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④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安康教育;⑤努力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

5.影响当代大学生思想特点的因素是什么?参考答案:①社会时代的大背景;②家庭环境的熏陶;③地域特征的延续;④不同年级的特点;⑤学生自我主观因素的影响。

6.把握大学生思想特点的常用方法有哪些?参考答案:①日常观察;②个别谈心法;③活动检验法;④理论学习法。

7. 中央16 号文件明确的学生基层党组织建立目标是什么?参考答案:要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

8.教育部令第24 号是如何界定辅导员身份的?参考答案: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局部,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9.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配备的师生比是多少?参考答案: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 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简稿)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简稿)

湖南师范大学文件校行发学生字【2010】16号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一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本学年度内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含辅修课程)的考核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三条中期水平考试的课程学习成绩,不作为测评课程纳入测评范围(分子、分母都不计入)。

第十四条学生所修课程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应按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补考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测评。

经审批同意缓考的课程放在缓考当学年度进行测评。

第十五条课程学习成绩用F2表示,为纳入测评的各门必修课、限选课的学分与各科目单科成绩的乘积之和,再除以各课程学分之和,其计算公式为:第四章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第十六条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和课外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七条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各测评项目的测评内容及计分标准:(一)职业技能类(B1)1、测评内容:包括英语水平考试(CET、PETS、托福、雅思等)及其他语种语言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及其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加分项目要求是学生在完成基本教学要求外,通过自主学习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如只要求通过CET-3即可毕业的专业,被测评学生若通过CET-4 则可以按加分标准加分。

2、计分标准:证书等级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结合证书获得的难易程度予以认定,参照表1加分。

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表1:职业技能类加分标准等级Ⅰ(初)级Ⅱ(中)级/合格Ⅲ(高)级/优秀计分 1 2 4(二)学科竞赛类(B2)1、测评内容: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所获奖项的加分。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学生的德育表现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学生的评奖推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分计算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

其中学年学业测评占60%,德育测评占40%。

学业测评按期末最终成绩平均分计;德育测评成绩根据《XX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实践学分暂行办法》以公式得分计。

第六条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得分=学年学业平均分*60%+
(个人德育得分/班级德育最高分)*100*40%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七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主管学生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此表装学生档案。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最终稿修改部分标注).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最终稿修改部分标注).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发[2004]16号文件的要求,遵循“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理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当年入院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年9-11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评分细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2】11号)

评分细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2】11号)

湖南师范大学文件校行发学生字【2012】11号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发[2004]16号文件的要求,遵循“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理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5%、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年9-10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系统综合素质测评指南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系统综合素质测评指南

湖南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评操作指南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4.09目录第1章公共功能 (1)1.1 系统介绍 (1)1.2 审批流程 (4)第2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4)2.1 学生角色 (4)2.1.1 学生自评 (4)2.1.2 学生综合管理 (6)2.2 班级测评小组角色 (7)2.2.1 综合测评管理 (7)2.3 辅导员角色 (8)2.3.1 班级测评小组 (8)2.3.2 综合测评管理 (10)2.4 学工处角色 (11)2.4.1 综合测评相关设置 (11)2.4.2 综合测评管理 (12)第1章公共功能1.1 系统介绍1.系统登录:启动计算机上的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管理系统的地址,即可链接到学生综合管理的登录页面。

学生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97.120.205/xg初始账号和密码均为本人学号)系统登录页面的【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录入框中,输入正确合法的用户名称、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学生综合管理系统的主页面。

登录界面注意事项:浏览器请选择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

在使用高版本的IE浏览器时候,需要选择兼容性。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点击设置,选择兼容性视图第二步:添加地址,然后点击关闭,最后需要重新刷新下网页。

登录主界面2.系统工具说明返回系统主界面;返回到上一步所在页面;前进到上一步所在页面,与配合使用;修改个人密码修改密码页面【注意事项】1、系统限制密码长度在8~20位;2、修改密码后请妥善管理好个人密码,密码遗忘后需请带班辅导员重置密码;1.2 审批流程在实际工作中,综合素质测评的开展方式是:学生填写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成绩核查,再由辅导员进行测评结果评定,最后学工处测评结果评定1.系统流程说明综合素质测评流程:学生在线填写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成绩核查--->>辅导员测评结果评定--->>学工处测评结果评定;第2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按不同角色进行登录操作,每个角色操作自己的权限与数据2.1 学生角色2.1.1 学生自评学生只要维护学生自评数据,就完成流程工作。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学年都应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奖评优、用人单位聘用人才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第二学年开学后30 天内完成。

第二章测评细则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综合能力和体育成绩组成,构成比例分评奖、评优两种情况: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评奖)=智育成绩×8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5%+体育×5%。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评优)=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

第六条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不含选修课)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 分,加减分为30 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 分,原则上不低于60 分。

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第八条获得德育测评基本分(70 分)的条件为: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正式学籍的我校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可获得德育测评的基本分。

第九条德育测评加分项:(一)积极向组织靠拢,如递交入申请书,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等;(二)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爱集体;(四)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拾金不昧等表现;(五)是各级荣誉称号获得集体的成员;(六)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热心参与公益创业实践活动;(七)经学院认定的其它加分项。

第十条德育测评扣分项:(一)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背离社会道德的言行;(二)违反校纪校规或对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进行包庇;(三)无故旷课;(四)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五)不参加各级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六)缺乏诚信,如在助学贷款、综合测评等各种行为中违约或失信并造成不良后果;(七)无故不参加劳动,导致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为不及格寝室;(八)经学院认定的其它减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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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发[2004]16号文件的要求,遵循“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理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5%、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道德品质修养(A2)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作风(A3)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2.学习勤奋、认真,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3.注重课外自学和阅读,学习习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2.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外人,不晚归,未经许可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A5)1.体魄健康,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3.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增进身心健康;4.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采取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的方式进行。

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减分,减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无故不参加校、院、年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经查实,减2分/次。

(二)道德品质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减2分/次。

(三)学习态度作风方面: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警告处分减5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未经请假晚归的,减4分;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外宿的,减12分。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学院、年级或班级课外体育锻炼、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六)有以下情况: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②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者;③考试舞弊者;④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法,受到司法及有关部门处罚者,以上情形经查实,基本素质测评计0分,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不及格。

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审核。

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基本素质测评分(F1)= A1﹢A2﹢A3﹢A4﹢A5其中,Ai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一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本学年度内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含辅修课程)的考核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三条中期水平考试的课程学习成绩,不作为测评课程纳入测评范围(分子、分母都不计入)。

第十四条学生所修课程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应按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补考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测评。

经审批同意缓考的课程放在缓考当学年度进行测评。

第十五条课程学习成绩用F2表示,为纳入测评的各门必修课、限选课的学分与各科目单科成绩的乘积之和,再除以各课程学分之和,其计算公式为: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F2)(各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之和各课程学分之和(二)学科竞赛类(B2)1.测评内容: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所获奖项的加分。

2.计分标准:计分标准依照表2,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减半计分。

(2)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表4加分。

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原则上不作为评分依据;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3)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5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合班集体、班级学生党支部(指建立了学生党支部的班级,下同)、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主要指校级/院级先进学生党支部;校级“十佳”/校级/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校级“十佳”/校级/院级先(六)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参考依据;(七)毕业生鉴定工作的参考依据;(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参考依据;(九)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第二十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部署、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

职责包括: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规划;审查加分原则和依据;审核学生测评成绩;答复学生咨询;处理学生申诉等。

第二十七条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成人员一般为5-7人(成员总数为单数),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的测评工作。

其中,各班党支部书记(指建有党支部的班级)、班长、团支书为小组当然成员。

班长为组长,行使组织、联络、协调的职能,但不得干涉测评小组其他成员的评议活动。

其余成员要求是非干部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如下:(一)各班党支部书记(指建有党支部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协助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

(二)测评小组成员对本班学生的“基本素质”项进行逐一评分,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各班学生根据本办法进行自评,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提供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1份。

(四)各班级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年度综合表现,评议、审查学生测评总分,将初评结果公示3天;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于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申诉,班级测评小组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

若对本班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有关情况,由其给出相关处理意见。

必要时,可由学生工作处最终酌情裁定评分。

(五)《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须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经班级测评小组组长、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处)逐级审查认定后,由各学院存入学生档案中。

(六)班级测评小组填写包括所有被测评人名单、测评分、排名等项目的《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经班级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交学院复核。

(七)《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章确认后,报1份至学生工作部(处),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各存档1份。

第二十九条测评要求:(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人才培养导向和学生切身利益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院长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育人功能。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或恶意加分者,一经查实,将扣除所获加分,全校通报批评,该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可评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对本人的测评提出疑义或申诉,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

学生有权向学校任何一级负责单位提出申诉,学生的申诉权应得到保护。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于2010年7月1日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自2010年9月起实施,原《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09]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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