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举措与对策分析(一)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关键举措之一。
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我有以下建议:一、明确集体林权的产权属性。
应明确集体林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属性,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要建立健全的产权保护机制,保障集体林权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集体林权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应建立集体林权的统一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加强对集体林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集体林权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集体林地的确权登记程序。
应推进集体林地的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所有集体林地都能够得到确权登记,解决集体林地的合法性和权益分配问题。
四、加强集体林地的保护和管理。
应加强对集体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的集体林地保护体系,加强对非法砍伐、盗采、乱种乱挖等行为的监督和制止。
五、建立健全集体林地的收益分配机制。
应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林地收益分配机制,确保集体林地的收益能够合理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群众,提高其保护和管理的积极性。
六、加强集体林地的规划和利用。
应制定集体林地的规划和利用方案,合理划定集体林地的边界和用途,统筹考虑林业生产、生态保护和乡村发展等各方面的利益。
七、加强集体林地的生态修复和保护。
应加强对集体林地的生态修复和保护,采取合理的生态管理措施,提高林地的生态功能和价值。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群众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保护好集体林地,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杨 清群
( 都 匀 市河 阳 林业 站 贵州 都匀 5 5 8 0 0 0 )
摘 要: 当前 , 我 国正在如火如荼 地进行集体林 权制度 改革 , 这项 改革是继 家庭联产 承包 责任 制之后 中国农村经 营制度 的又一 次 重大变革 , 必须对农村 发展 乃至经济社 会发展产 生重 大而深远 的影 响。它不仅 有利于促进 林业 的发展 、 农 民增收 , 而且有利 于改善 生 态环境 。 集 体林权制度 改革涉及面广 、 情 况复杂 、 任 务艰 巨, 改革 中不可避免地 会面临不少 困难 问题和挑 战, 从而需要在工 作 中及 时发 现 问题 并 且 制 订 行 之 有 效 的 举 措 。 关键词 : 历 史; 改革 ; 问题 ; 合力
尽相 同。各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 。
1 集体 林 权改 革历史 回顾
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的历程 , 大体可分为四个阶 段: ① 土改时期的“ 分山分林到户 ” ; ②农业合作化 时期的“ 山林入社 ” ; ③ 证后林地林木 资源 发生了变化 ,但林权变更登记和换 发证工作未跟上 。 由于上述原 因, 集 体林法定产权关系仍不 明晰 , 使得林权 纠纷调处 、 权益 人民公社时期的“ 山林集体所有、 统一经营 ” ; ④ 改革 开放初 期的“ 林业三 保护、 采伐 申请 、 林权流转和抵押贷 款等都带来困难 或留下后遗症 。 定” ( 稳 定山权林权 、 划定 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 这 四个阶段的 4 解 决林 改 问题 的措施 林 权制度 改革 是各个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的历史产物 , 不 同程度 地推动了 集 体林 业的发展。但是, 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集体林 4 . 1 要加强领导 。 确 保 改 革 顺 利 推 进 产 权虚置 、 农 民经营主体地位 不落实等 问题 日益突 出, 严 重制约 了农 民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领 导核心作用, 切实加强对林 改工 作的组 发展林 业的积 极性, 严重制约 了林业生产力 的发展 。推进新 一轮集 体林 织领导。市、 县、 乡、 村 都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 , 实行主 要领导负责制 , 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一项重大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革对策,以期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近年来,我国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强化生态建设保护、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等为重点,全年计划完成造林592万hm2以上,森林抚育525万hm2,中低产林改造逾166.67万hm2,义务植树25多亿株,年林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7万亿元。
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确权林地面积10093.33万hm2,占集体林地的59.4%,发证面积7573.33万hm2,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在24个省区进行了改革试点。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1.1山林权属的争议山林权属界址不清、争议多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
勘界发证、明晰所有权(具体指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本次林改的首要任务,据调查农户反映,当年“三定”时期发放林权证时,没有进行实地勘察边界,而是由个人自主填写。
有为了减少税费而故意少填的,也有为了抢占资源而夸大面积的。
本次林改在细致地实地勘界中发现,“一山多主”和“有山无主”的问题同时存在。
由于林木(包括竹林)的经济价值显著,争抢山林的纠纷时有发生,大大增加了确权发证的难度,严重制约和影响发证的进度。
1.2采伐限额的放宽与约束采伐权是农民对山林的经营权乃至处置权和收益权的重要体现。
对采伐权限定条件,增加农民行使经营权的交易成本,这种鼓励投入而限制收入的做法已实质上形成产权残缺。
实施采伐限额,对于生态公益林则是严格禁伐。
调查显示,采伐指标通过“省—县—乡—村—村小组”的渠道分配进行层层下达,由村小组集中使用而不是分配给农户个人。
其原因在于有限的分配指标落实到为数众多的山区农民头上,平均只有673.34m2/人。
由于采伐指标供不应求,相关部门的寻租行为难以避免,炒卖、倒卖采伐指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家庭联产承包 经营体 制的丰 富和完 善 ,是对农村 特别 是 山
区生产资料的一次再 分配 ,是对农 民利 益格局 的一次再 调 整 ,必将 进一 步解 放 和发 展生 产 力 ,促进 林 业加 快发 展 ,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2 我国集体 林权改革的现状 目前 ,全 国有 2 个省 区市成 立了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领 7 导和工作机构 ,有 1 6个省 区市 制定 了政策 性文 件。福建 、
Li e a g L al ixn u W i n iI Ja i y g
(oet ueuO hagahnCt, e og agPoi e F r r B ra f unysa i H in jn r n ) sy S y l i vc
LiZhii xn
( ot at o syU i r t N r es Fr t nv sy h er e i)
盗伐乱伐林木 案件和森林 火灾大 幅度 减少。二是极 大地解
然而 ,目前的严 峻现实是 :国有林 业存在 重大 的发展滞 后 放 和发展 了林 业生 产 力,有 效地 发 挥 了林 地资 源 的潜 力 , 问题 。国有林 区作 为中 国国有体 制改革 剩下 的最后一块 阵 促进 了农 民增 收致富 。农 民对 林业 敢 于投入 ,产 出效益 显
行前期准备 。全国承包 到户 的林地约 66 亩,占集体林业 .亿
浅谈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浅谈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摘要:农村林权改革方兴未艾,在林权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如何化解这些问题和纠纷,为林权改革奠定坚实基础,这是广大林农和林业管理人员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本文先介绍了农村林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从林权改革要尊重历史、完善林地收益权制度建设、建立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加强村级技术员队伍建设、重视林地林权的配套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临林权改革;问题;整改措施1农村林权制度改革的特点(1)地区差异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不同省区农村林权的改革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西北地区的林业主要以治理风沙、景观旅游为主;华北和南方地区发展林业主要侧重于绿化和净化作用;东北和内蒙林区等地则侧重于生态安全,提高森林碳汇能力。
所以,在不同情况、不同地区,农村林权改革采用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2)纠纷较多目前,有的地方自留山、承包山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有的“有证无山”,有的“有山无证”,有的“证山内容不匹配”,有的“边界不明”等诸多问题,林权管理模式还很落后。
随着我国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森林资源、发展繁荣旅游业,国家、集体和个人越来越多地占用林地的需求增多,由此带来的林地、树木等所有权纠纷的问题也增多。
(3)依据不全农村林业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出现很多问题。
由于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档案记录没有及时交接和补充;管理人员少,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管理措施也不规范,管理技术落后等。
常会出现在权属纠纷案件中,不能查到档案记录,导致错判、误判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2农村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卞要问题表现在未严格遵循林改工作程序、系统数据库和总体图层的质量存在缺陷、林业政策、森林分类区划、确权发证、商品林经营及公益林经营等力-而。
其中系统数据库和总体图层的质量存在缺陷影响了农户的实际利益,森林分类区划的不合理性影响到农户对林木的使用与收益权,确权发证问题表现在林地产权卞体不清及发证率较低,商品林经营与公益林经营问题表现在投资回报及生态效益补偿两力-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的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讨论。
问题一:权属界定不清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了在权属界定方面不尽如人意。
一些地方存在着未能及时明确、详细规范集体林权范围的情况,给权属的界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由于历史原因,集体林权的界定早已存在争议,导致了衍生的一系列纠纷和纠纷。
对策:加强对集体林权的界定和明确。
政府应当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对集体林权的界定和明确,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政策,加大力度,加快集体林权的明晰化进程。
要加强研究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界定机制,有效解决地方性纠纷。
问题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传统的林业管理体制在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一些地方在管理体制上并未能及时跟随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步伐,导致了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存在较大的漏洞。
未能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林地资源的高效保护和利用机制。
对策:建立健全的林业管理体制。
政府应当根据现实的需要,及时对林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形成集体林权制度下的一套适应性管理体制。
加强对林地资源的整合与保护,形成一套高效的林地资源管理机制。
问题三:监督力度不足目前,对于林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相对不足,导致了一些地方容易出现滥砍滥伐、乱占乱用等违规行为。
一些地方政府在对林地资源的管理监督上缺乏足够的力度和有效的手段,无法有效地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策: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监督。
政府应当加大对林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林地资源的定期检查和违规查处力度,形成对林地资源的有效监督机制。
问题四: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一些农民群众在经营管理林地资源方面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明显提高,但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导致了部分林地资源的低效经营和管理。
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讨
,
活 立 木蓄 积 量 4
、
万立方
172
米 ; 速生林
亩
"
用材 林
、
、
生 态林、竹 林 面积 分 别达林业 化 工 年
,
万
59
.
、
79 8
,
万亩
398
万亩
、
10 0
万 亩 ; 林 1也 总 产 值 【年
、
7 }{ 亿 元
其 中木 材 JJu工
造纸
.
、
家具 制 造 等
卡关 l 日 产业 产值 达 % 亿 元
( ) 款服 务对 象未 能覆 盖收入 一 贷
低 、规 模小的林农 。据调查 ,肇庆市银 行业机构发放林权抵 押贷款的对象主要
集 中在林 业企业 、林 业经营大 户,而作 为林业 生 产经营 主体的 广大个 体林 农 ,
权证 。四会市 启动 改革试点后成立 了广 东省首家林业服 务交 易中心 ,提供林业 产权登记管理 、 流转拍卖 、 森林评估 、 抵
集体统一管理 的商品林以村为单位 划分 股权 ,确定股 份份额 ,均股到人 ;股 权 证发到农 户手 上 ,农户凭股权证获 得分
配的集体 山林经营 收益 ;林地产权 明晰 后 ,承包经营 者拿 到全国统一式样 的林
完全到位的情况下 ,林权抵押 贷款 业务 的发展还存在 渚多制约 因素 ,主要 表现
在 以下几个方面 :
效 力的林权证 , 决了长期 以来 由于缺 解
乏有 效抵押物导致贷款 难的问题 ,银 行 业机构 借助 于林权 抵押 贷款 这一平 台 , 拓 宽 了林 业发 展融 资渠道 。2 0 0 5年 至
20 0 8年 ,肇庆 市累计发 放各一 类林权抵 押 贷款 5 笔 、 8 金额 9 6 万 元 , 中2 0 年 64 其 08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对策探讨
1 搭 建林业产权 流转服 务平 台。按 照“ 、 依法行政 、 规范管
流转顺畅规 范 、 监管服务有效 的现代林业产权 制度 , 发林业 激 发展动力和后劲 , 使生态得到保护 , 农得到实惠 , 林 实现林业又
好又快发展 。
一
理、 强化服务 、 廉洁 高效 ” 的要求 , 以县市为单 位建立林 权流转 服务 中心 , 承担林权 登记造册 、 核发证 书 、 档案管理 、 权抵押 林
款 ,特别 是要积极开展 适应性较强 的小额林 权抵押贷 款的探 索பைடு நூலகம் 使林农拥有的林业 资源 变成随时 可以取兑“ 绿色银行” 。已 经获得贷款的林农 , 则应该管好 、 用好信贷 资金 , 并注意选择有
特色 的投 资项 目, 努力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 率 , 以保证按 期还本
付息。
3 林业经营主体的投入。商品林经营的主要 目的是追求经 、 济效益的最大化 。市场主体应该在商品林生产经营中发挥主导
2 完善 制 度 , 范 管理 , 育林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市场 。一 是 按 、 规 培
使林 业成 为了弱质 眭产业 。集体林权 制度主体改革完成后 , 虽
然明晰了林农 的所有权 , 但受限额 采伐等原 因的影 响 , 农所 林 拥有 的林木产权仍不完整 。因此 , 府需要给予必要的补偿 , 政 政 府资金还 应发挥 导向和基础作用 , 引导大量 的非政府 资金的投 入, 减轻林农所面临的资金压力。 2 通过信贷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确权 发证以后 , 农及其 、 林 所在 集体 经济自我积 累能 力还比较弱 , 银行信贷 等信 用融资方
林业社会化服 务体 系, 力培 育市 场中介 组织 , 大 有效促 进政府
与林农之 间的沟通 , 有效加强林农 与市场之 间的联 系 , 促进规 范、 有序 、 公开 、 公平 、 公正的林业 资源交易平台的形成和运行 。 建立林权流转 信息网络平 台 , 调查 搜集林地 流转的供 求 、 市场 价格等信 息 , 并加 以统计 、 分析和预 测 , 外进行发 布 , 对 使广大 农户和有 意投 资林业 的经营 者及 时 、准确地获取可靠信 息 , 沟 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 系, 为达成林地流转创造条件 。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体林权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国的森林资源,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我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产权制度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必须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产权制度,确保集体林权的所有权得到依法保护。
集体林权的所有权应当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各级政府应当为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法律上的保证。
应当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登记制度,确保集体林权的产权得到准确、完整的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法解决。
二、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承包经营制度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过程中,还要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承包经营制度,确保集体林权得到有效的利用和保护。
对于不同类型的林地,可以采取不同的承包经营方式,如竖向管理、横向联合等方式,确保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要规范集体林权承包合同,确保承包方和承包经营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合同得到履行。
三、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林权的经济价值,还要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流转市场,实现林地的合理流转和集约利用。
在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中,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制度,促进林地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
要保护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参与流转市场,推动林地资源的良性配置。
五、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政策体系为了更好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还要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政策体系,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这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动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要加强政策的衔接和配套,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
可以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参与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六、加强集体林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建设还要加强集体林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这包括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集体成员和承包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增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
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林权产权制度也不断完善。
该文针对农村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有关法律的问题进行了探究,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改善农村社会生态环境。
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史中,重新界定初始产权是历次集体林权改革都高度关注的核心主题。
重点剖析了我国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缺少林权改革的相关具体立法及法律规范,林权纠纷问题多;经营者在林业生产受自然灾害损失时,得不到相应补偿。
研究提出要秉持公开、公信、生态效益优先等原则,从林权、林权流转和森林保险等方面构建法律制度以完善林权改革。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引言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中,重新界定初始产权是历次集体林权改革都避不开的核心主题。
究竟是“统”还是“分”一直未有定论,如此反复,不仅未能构建符合集体林业内在要求的制度体系,反而阻碍了林业产业发展。
因此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则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延长林业产业链,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林业。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的问题1.1“均山到户”政策未得到贯彻落实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均山到户是指每家每户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够分到相应数量的山,农民的任务就是将山有效经营,实现经济效益。
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多数农民注重山林的转让,而不是自主经营,最后的结果就是山林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农民只保留了自留山。
至此,均山到户政策的效果适得其反,没能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调动起来,集约经营的规模效应未能充分发挥,这将直接影响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1.2配套制度改革进展缓慢由于重点工作都放在确权发证上,造成工作不平衡,配套改革进展相对缓慢。
主要表现为林权管理中心完备步伐缓慢,林权抵押贷款数量较少,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力度不够等。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主要为两个方面:首先,缺乏更专业的专门机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叶青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2003年我省部分县市先行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逐步推开,现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的改革和确权发证任务。
同时,各县市区相继在护林联防协会、林业投融资体制、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林业服务中心建设等配套改革方面大胆创新,积累了一些经验,改革成效也逐渐显现。
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农林权利益的大调整,导致林权主体多元化,林业生产精细化,林业管理复杂化,而源于基层的本次改革还未得到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的及时改善配套的必要支持,出现了涉林矛盾纠纷增多、林木资源保护压力大、林地使用费征收难等系列问题,影响了林业和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急待我们尽快加以解决。
一、主要问题1、涉林矛盾纠纷增多。
涉林矛盾纠纷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造成林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引发涉林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森林资源转让不规范,程序不合法。
二是押金管护承包山场利润大,村民心理失衡,要求取消合同收回押金管护山场的呼声较高。
三是林权证核发纰漏,留下权属争议隐患。
由于林改时间比较仓促,个别林改工作小组成员和林业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宗地区划时不够认真,工作粗糙,造成四至不清、界线不明、证山不符等等,致使村民之间争林争地情况时有发生。
四是自留山遗留问题较多,存在山证不符,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自留山被占用或被村集体转让、收回造林等现象,诱发许多矛盾纠纷。
五是林权改革分山到户,经营单位面积小型化而方式精细化,与林业生产地域条件多样化复杂化以及管理粗放化之间的矛盾凸现,从而引发林地和资源的纠纷。
2、“均山到户”与集约经营矛盾大。
首先“均山到户”政策难落实。
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林业经历了经营体制改革等数次改革,已有相当面积的集体山林向社会进行转让,再加上林改时许多村轻承包、重转让,将林木转让经营作为改革的主要形式,造成转让山场被少数大户购买,而多数村民由于缺乏资金,除了自留山以外,基本不拥有其它的林木、林地。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措施随着我国对绿色生态环境的重视度不断提高,促进了林业的快速发展。
为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应重视集体林权制度的配套改革。
本文通过从森林资源管理、林业的投融资与社会化服务管理以及科技创新入手,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措施及对策,以供参考。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1981年以来,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经历了较多次的改革。
1981实施的“林业三定”改革,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方式,让绝大部分的林农都分配到了自留山。
但由于改革中的缺乏明确的山林产业主体,致使林业产权含糊不清,再加上经营主体的缺失,都不利于林业的发展。
20XX年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同年,福建省被首先定为国家林业局试点省份。
于20XX年,江西省7个试点县市也先后进行了林业改革。
20XX年,林业改革已全面落实。
通过全国林改的落实,明确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同时,也明确了林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以及收益权,赋予了林农切实的物权,有效促进了集体林业的稳定发展。
2林权配套改革的案例分析林改是通过调整围绕林地权益为主体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来实施的一项综合性改革。
其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一直以来的发展问题,拓宽了林业的性能,并提升了林业的市场竞争力。
虽然林改获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其后期伴随的问题也较多。
2.1森林资源管理改革。
森林资源作为林业发展的基础物质条件,直接影响到林业的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
经林改后,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于森林资源管理保护与利用、森林经营主体较多以及采伐指标不明确等不合理性,与以往相比要更为明显。
因此,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是目前林改工作中的首要解决问题。
2.2构建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长效机制。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已被全球各国所重视。
生态环境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条件,对国家和人民的未来发展有着直接性的影响。
随着全球变暖以及高发的洪涝灾害,都引起了各国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国的集体林地资源,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以下是我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
一、明确集体林权的界定和范围
1.明确集体林权的权益边界,明确集体林权与国家所有权、个人产权的关系。
集体林权应包括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对集体林地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明确集体林地的范围,确保集体林地不被非法占用和侵害。
加强对集体林地的调查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集体林地的登记管理制度,提高林地利用效率。
二、建立健全集体林权的产权保护机制
1.完善集体林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对侵害集体林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追究责任。
2.加强对集体林权的监督和维权机制,建立健全集体林权维权机构,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提供便捷的举报和维权途径,及时处理集体林权纠纷。
三、优化集体林权的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集体林权的管理机构,加强对集体林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提高集体林地的整体利用效益。
2.推动建立集体林权的现代治理体系,提高集体林地的规划、利用和开发能力,加强对集体林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集体林权的利益分配
1.合理划定集体林权的利益分配方案,确保农民群众在集体林地开发利用中获得公平收益。
2.建立集体林权的收益共享机制,将集体林地的经营收益和生态效益纳入农民群众的收入来源,有效激发农民群众对集体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积极性。
集体林权制度[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
集体林权制度[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8月,崇义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紧扣“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一、崇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一)明晰产权,分山到户一是山林所有权依据林业“三定”时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执照)不变,属村归村、属组归组。
并按照执照核定的山场位置和四至界址,重新核发林权证书。
二是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分户经营、利益共享等多种形式,让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三是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放活林地、林木的经营权,不搞“一刀切”,主要采取自留山稳定不变、保持责任山承包关系稳定等七种经营模式对产权进行明晰。
四是村级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的流转和利益的分配等都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票决通过,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
(二)政策扶持,产业发展一是紧紧围绕笋竹、南方用材林、油茶三大特色主导产业,从政策措施、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制定了《崇义县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崇义县-竹产业发展规划》、《崇义县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崇义县-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持林农发展产业的政策,设立了林业产业发展基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的资金,其中竹产业发展基金300万元,油茶产业发展基金100万元,奖励扶持毛竹、油茶资源的开发培育。
据统计,,县财政兑现林农毛竹、油茶资源开发培育的奖励扶持资金达491.55万元。
同时,各乡镇还配套了相应的资金扶持措施,扶持资金达46.8万元。
崇义县对林农造林植树种竹的无偿提供苗木,用于造林的苗木扶持资金达117万元。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措施探讨
创新 , 建设生态文明 , 推进 丽水新跨 越” 的总体要 求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集 体 林 权
制度改革的意见》 , 抢抓工 作机遇 , 深化林 权制度 改革 ,
木、 林地流转程序。森林资 源资产 化程 度不断提 高 , 社 会化服务体 、 林 业 专 业合 作社 也 正在 迅 速 发 展 。
产、 资本经营转变 , 增 加农 民资 产 性 收入 , 减轻 森 林 资 源 限额 采伐 的压 力 , 维 护农 民利 益 和 林 业 发 展 , 为 依 法 公 平 交 易 提供 政 策保 障 , 放开林 权流转 方式 , 林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可 以 自主选 择 流 转 方 式 。
初 见 成效 。
力在思路上不断创新 , 措施 上不 断求实 , 机 制 上 不 断 完
善, 取 得 了 明显 实 效 。截 止 目前 , 全 县 累 计 发 放 林 权 抵
押贷款 7 . O 5亿 元 , 涉 及林 农 8 1 8 7户 , 使“ 叶子 变 票 子 、
活树变活钱 、 林权证变融资证” , 把 生 态优 势 转 化 为经 济 优势 、 把生态资源转化 为生态 资本 , 有 效 缓 解 了 当 前 农 村 融 资难 问题 , 遂 昌县 的 深 化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工作 已 走在
2 . 3 各项 改革 举措扎 实推 进
随 着集 体 林 权 制度 改 革 的不 断 深 化 , 配 套 改 革 已初 步 形 成 了全 面 推进 的 良好 势 头 。加 强 了林 权 登 记 管 理
工作 , 实 现 资 源 和林 权 证 管 理 动 态 化 、 日常 化 、 规 范化 。 建 立 了林 权 管 理 机 构 , 完善 林业要 素市场 , 规 范 森 林 林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实施对策
1 集 体 林 权 制度 改 革 的概 述
2 集 体 林 权 制 度 改革 的基 本 特 征
1.1 保 证 林 木 林 地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对 林 业 “三 定 ”进 行 完 善 后 ,把 集 体 林 木 所 有 权 和林
木 林 地 使 用 权 通 过 折 股 量 化 、承 包 经 营 、股 权 到 户 (联 户)等形式 明确 到户 (联 户)或经 营主体 ,为 了保 障林 权 证 的法 律 效 力 ,需 要 及 时 进 行 林 权 登 记 ,换 发 、核 发 林 权 证 。 1.2 放 活 林 地 经 营 权
在 保 证 集 体林 地用 途 及所 有 权 性 质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 严 格 遵 循 林 地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相 分 离 的 原 则 ,并 按 照 “依 法 、有 偿 、自愿 、规 范 ”等 相 关 原 则 ,采 用 承 包 、转 让 、 租 赁 、股 份 合 作 、拍 卖 等 多 种形 式 ,鼓励 有 序 流转 的林 木 所 有 权 及 林 地 使 用 权 ,同 时 开 展 多 种 经 营 方 式 ,确 保 市 场 经 营 主体 以林 农 为 主 ,逐 渐 实 现 林 业 生 产 的 规 模 化 。 1.3 落 实 林 木 处 置 权
在改 革 决 策 中 时刻 保证 农 民 的 主 体 地位 ,尊 重农 民 意 愿 ,维 护 农 民 的参 与权 、知 情 权 、决 策 权 。要 让 农 民 清 楚 的 明 白改 革 的 相 关 政 策 、内容 以 及 方 案 ,尤 其 是 改 革 方 案要 经 过全 体 成 员 同 意后 才 能 执行 ,尽 量保 证农 民 对 改 革 的结 果 满 意 ,切 实 维 护 集 体 组 织 成 员 的 民 主 决 策 权 ,真 正 实 现 民主 化 。 2.4 遵循 客 观 规 律 进 一 步 保 证 改 革 规 范 有 序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随着我国林业的不断发展,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此背景下,集体林权制度也被提上了议程。
为了更好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们需要完善这个制度,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有一个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基础。
在这个法律法规体系中,应当对集体林权的规范、范围、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集体林权能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要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林权细分出具体条款,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加强林地确权登记工作目前,我国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工作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所以要加强林地确权登记工作,为正常的林地管理提供依据。
此外,还要发挥示范作用,将实践经验不断向社会推广,不断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三、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机制为了加强对集体林权的管理和保护,需要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机制。
应当通过加强对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促进集体林权的健康发展。
四、提高林农的管理能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广大林农的积极参与。
为此,应该加强对林农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林农的管理能力。
此外,还要鼓励林农参与森林管理,增加林农收入,使林农更加积极地投入到集体林权管理中来。
五、扩大金融支持集体林权的保护和管理需要资金支持。
应该加强金融机构的支持,满足集体林权管理的投资需求,扩大金融投资支出,在严格评估的基础上为集体林权投资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构建公众参与的机制集体林权管理涉及到广大林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需要加强公众参与。
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集体林权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所有流程。
同时,要加强对公众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为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从法律法规、林地确权登记、行政管理机制、林农的管理能力、金融支持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做好具体的工作,以逐步建立一个健全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举措与对策分析
浅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举措与对策分析 论文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 配套改革 关键环节 林业投融 论文摘要:如何在新时期实现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深化稳固现阶段林改所取得的成绩,配套改革尤为重要。
本文就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投融资、林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以及科技创新改革等方面进行论述分析,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1号),实施“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改革,广大林农分到了自留山,承包了责任山。
但是这次改革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山林产权主体落实不到位,林地制度实施中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等体制性障碍,制约了林业的进一步发展[1-2]。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简称林改)正式启动实施。
同年,福建省作为国家林业局确定的试点省份率先实施林改。
2004年,江西省7个试点县市开始实施林改。
2006年,在试点省份已经基本完成林改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的林改工作全面启动。
截止2007年9月,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全面推进配套改革;云南、安徽、河北、湖北、四川等省已在全省推行主体改革,其他各省(区、市)林改工作亦在积极试点准备实施[3] 改革从明晰产权这一根本问题入手,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与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从根本上消除了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为集体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2林权配套改革的举措分 林改破解了林业的难题,拓展了林业的效用,提升了林业的地位,是一次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是从体制上、机制上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综合性改革[3]。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集体林权制度逐渐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向。
然而,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权益保障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同时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加强权益保障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农民的权益保障。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农民享有的林业资源产权和经营权利。
其次,加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利益的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和调解农民与林权管理机构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二、优化利益分配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优化利益分配机制是关键环节。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少数人依靠权力和资源垄断获得不当利益,群众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采取多种方式来优化利益分配。
首先,建立公平公正的林木采伐权和林地流转机制,使农民能够享有合理的收益。
同时,加强对林木采伐和林地利用的监督力度,有效遏制滥砍滥伐等现象的发生。
其次,完善林产品的流通渠道,提高农民的销售收入。
第三,加强农民权益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提高维护权益的能力。
三、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可以通过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农产品加工等方式来增加农民的收入。
首先,加强林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工作,提高林地的质量和产出能力。
其次,引导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如养殖、种植等产业,增加农民的多元收入来源。
同时,积极推动生态旅游的发展,开发和建设各种旅游项目,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点。
此外,鼓励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四、加强政府服务政府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加强对农民的服务。
首先,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其次,建立健全的咨询和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各方面的支持。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我认为有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但集体林权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和明确。
需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明确集体林权的界定、转让和流转等方面的规定,为集体林权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要加强集体林权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目前,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很多农民对集体林权制度的认识还比较模糊。
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集体林权制度的相关知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还应加强集体林权制度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管理和经营能力,促进集体林权制度的良性发展。
要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的监管机制。
集体林权是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有相关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林权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集体林权制度的公平公正。
第四,要促进集体林权的流转和转让。
通过集体林权的流转和转让,可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应建立健全集体林权的交易市场,提供便利的交易平台和流转机制,为农民提供更多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还应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的诚信和合法性的监管,保障集体林权交易的公平公正。
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评估和研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需要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及时评估和调整政策措施。
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形成科学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着更优化的方向发展。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促进集体林权的流转和转让,并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评估和研究。
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实现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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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举措与对策分析(一)
论文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关键环节林业投融资
论文摘要:如何在新时期实现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深化巩固现阶段林改所取得的成绩,配套改革尤为重要。
本文就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投融资、林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以及科技创新改革等方面进行论述分析,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1号),实施“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改革,广大林农分到了自留山,承包了责任山。
但是这次改革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山林产权主体落实不到位,林地制度实施中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等体制性障碍,制约了林业的进一步发展1-2]。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简称林改)正式启动实施。
同年,福建省作为国家林业局确定的试点省份率先实施林改。
2004年,江西省7个试点县市开始实施林改。
2006年,在试点省份已经基本完成林改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的林改工作全面启动。
截止2007年9月,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全面推进配套改革;云南、安徽、河北、湖北、四川等省已在全省推行主体改革,其他各省(区、市)林改工作亦在积极试点准备实施3]。
改革从明晰产权这一根本问题入手,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与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从根本上消除了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为集体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2林权配套改革的举措分析
林改破解了林业的难题,拓展了林业的功能,提升了林业的地位,是一次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是从体制上、机制上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综合性改革3]。
林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林改后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深层次的矛盾和弊端也日益显现,各项改革必须予以实施,特别是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投融资、林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配套改革更是重中之重,全面推进配套改革迫在眉捷。
2.1森林资源管理改革
森林资源是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林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林改后,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森林经营主体众多和采伐指标分配不合理及盗伐、滥伐和乱收乱购违法行为等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加突显,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是当前林业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1.1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已是一项世界性的课题,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地区的未来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暖、洪涝干旱日趋严重的今天,各国高度重视本国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
森林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其商品属性和生态属性决定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双重属性。
林业要发展,利用就要优先,而建设生态家园,森林就要加以保护起来,森林资源管理处在“两难”的尴尬境地。
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原则,做到用得科学,用得合理,该宽的,宽得合理;该严的,严得有度4]。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长效机制,是今后林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要两相兼顾,不能顾此失彼。
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应作为今后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根本原则。
2.1.2规范森林资源流转。
森林资源流转又称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或称“山林流转”、“林权流转”),主要是指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林地上附属物——森林和林木的流转。
森林资源流转着重在林地流转,森林和林木作为地上附属物,依所有人的要求可一并流转或由所有人自行处理。
林地流转实质上是林地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经济权利的转移。
当前,森林资源流转频繁、林权流转签约随意,合同管理混乱、流转形式多样等问题制约了森林资源的顺利流转,而森林采
伐限制过严、流转市场不够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更扰乱林地流转市场。
森林资源流转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成为制约森林资源流转的瓶颈,其次,林业经营外部环境还须加强,科技、信息服务还有待健全与完善4-5]。
建立林地林木的市场机制,建立流转监管机制,逐步代替政府干预,实现森林资源的竞标拍卖;在资源丰富、人流物流量大的地方,建立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实现跨区域性的森林资源交易。
同时,针对资源评估问题,各地可组建森林资源评估机构,着力解决好森林资源评估资质问题,培育一批森林资源评估师;出台相关森林资源流转法律法规。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流转的重要性,认识到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完善的内在要求。
2.2投融资体制改革
开展以林权证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投融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国家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使资金快速且有效率地流向林业的相关体制和制度,采取有效对策来改革和完善我国林业投融资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建设和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从目前的做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林业投融资新模式:①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②政府信用贷款;③农户联保贷款;④担保公司担保贷款;⑤企业资产抵押贷款。
2.2.1推进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利用信贷和社会资金的规模。
要多层次、多方面筹集资金建立林业发展基金,积极研究安排专项贴息资金、降低融资门槛、简化贷款手续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给林农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可通过下面四种尝试,建立健全林业投融资环境,一是出台林业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各级财政在每年财政收入增长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林业贷款贴息;二是金融机构适当放宽经营造林育林贷款的条件,建立和完善直接面向林农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依法继承、担保、抵押、人股等制度,积极探索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林业的直接投入渠道,广泛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开发;四是可以尝试推出新的符合林木生长特点和林业企业生产特点的保险险种,为林农生产和林业企业发展提供保障,提高农民抵御融资风险的能力。
2.2.2建立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业产业化经营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关键环节。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农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分散小规模的林业生产单位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重构与市场机制相衔接的林业合作经济基础。
林改后,建立适合新时期林业发展的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从更新观念上入手,强化引导。
一是要突出林农的市场主体地位这个主题,充分发挥林农的积极性、创造性;二是要突出产业化这条主线,提升林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三是把握“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林业结构调整和有利于林农增收。
2.3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由于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投入不足,加上社会对服务体系的认识尚未到位,致使服务体系建设存在覆盖面有限、资金短缺,设施技术落后、人员素质不高,效率低下、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体系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
完善林业社会服务体系,要逐步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林业杜会化服务组织。
在原有的林业政府部门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个体的、私营的和公私合营的服务组织,建设成供、产、销一条龙和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社会化服务要逐步走向市场,实行有偿服务,使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本身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林业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增强他们为林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林农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农村科技专业户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农民的科技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