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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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第一章概述

绪论、第一章概述
军舰无论在战时还是在平时,均适用于本《规则》 政府公务船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均适用于本《规则》 潜水艇在水面航行时均适用于本《规则》 水上飞机在水面滑翔时均适用于本《规则》 在规则所指水域航行、锚泊、系岸、搁浅均适用于本《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二、特殊规定(地方规则) (1) 特殊规定的含义
船舶值班与避碰
一、规则适用的水域和船舶 (1)适用的水域
公海:除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外不受任何国家支配的水域 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通常指:专属经济区、领 海、内海以及与领海、内海相连结并可供海船航行的港口、江河、湖 泊等一切内陆水域。
→ 海船能够到达的一切水域
(2)适用的船舶:位于上述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三条 一般定义
2、 “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机器推进:指任何种类的机器,如蒸气机、柴油机、气轮机、电动机、 核能装置等。 除装有机器而未使用的帆船外,任何装有推进器的船舶,均为机动船。 机动船并不指正在使用机器推动的船舶,除失控船外,停止主机而处 于在行不对水移动的漂航状态,仍视为机动船。 船舶装有机器而从事某种特殊的作业,如从事捕鱼、疏浚等操纵能力 受限制的船舶或处于某种状态如失控时,则不属于规则所指的机动船。
船舶值班与避碰
绪论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航海系《船舶值班与避碰》课程组
船舶值班与避碰
绪 论
一、《船舶避碰与值班》课程的内容 《船舶避碰与值班》课程包括船舶避碰和船舶值班两 部分内容,前者是重点。 二、《船舶避碰与值班》课程的任务 高等院校本专科专业《船舶值班与避碰》课程的主要 任务,是向该专业学生传授船舶避碰和值班的专业知识, 培养其从事船舶避碰和值班的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的分 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课程的教学任务首先是使学生达到《STCW公约》规 定的强制性适任标准。(附表)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英文缩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英文缩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英文缩写(原创版)目录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概述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适用范围3.适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船舶类型4.不适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船舶情况5.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实际应用案例正文一、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概述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英文名为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简称 COLREGS。

这是一套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海上交通规则,旨在防止和避免海上船舶之间的碰撞。

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适用范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公海以及与公海相连接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这些水域包括但不限于:河流、湖泊、港口、海峡等。

三、适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船舶类型《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是指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用作或可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四、不适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船舶情况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水域内,以下船舶无需执行该规则:1.在海面以下潜航的潜水艇;2.战争发生时的军舰;3.搁浅的船舶。

五、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实际应用案例在实际的海上航行过程中,《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为船舶提供了一套规范的避碰操作。

例如,在遇到对方船舶时,应根据规则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如:改变航向、减小航速等,以确保两船安全通过。

此外,规则还对船舶的号灯、号型、信号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便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船舶能够按照规定发出信号,提醒其他船舶注意避让。

总之,《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的重要法规,适用于各类船舶。

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避碰与值班 第一章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避碰与值班 第一章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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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规则的适用范围和一船舶值般班与避定碰 义 船舶值班与避碰
• 学习方法
– 了解规则的法定解释和技术解释; – 熟记规则:1~19条应背诵; – 理解规则:掌握规则的字面含义和引深含意; – 应用规则:应用规则解决实际问题或判断责任; – 定量解释与定性解释相结合:如大幅度,安全航
船舶值班与避碰
• 适任要求
– 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的最低 适任标准
– 职能:航行(操作级)
适任
保持安 全的航 行值班
知识、理解和熟练
评价适任的标准
值班
关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内 容、应用和意图的全面知识
关于航行值班中应遵守的基 本原则的全面知识
关于有效的驾驶台协同工作 程序的全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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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全称国际海上避碰规则(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简称COLREGs,是国际海上交通安全的基础,旨在规范船舶在海上的行驶和交叉遇到时如何避免碰撞。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于1972年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并于1977年正式生效。

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航行于公海及与其他国家船舶相交的船只。

其目的是确保船舶能够避免碰撞,并为船舶及其船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导。

1.规则第一条强调航行的安全原则,包括保持以安全的速度航行、保持警觉、合理使用雷达和通讯设备等。

2.规则第二条规定了在可见性受限时需要采取的措施,如使用船舶灯光和声音信号、保持安全距离等。

3.规则第五条规定了船舶遇到交叉航线时的行动,明确了船舶右手航行原则,即在有交叉船只时,船舶应该尽量向右转避碰。

4.规则第六条规定了在船舶处于狭窄水道或港口时的行动,包括给予信号通知、保持安全速度、避免横越导航航道等。

5.规则第七条规定了船舶在遇到弯道或转角时的行动,强调了船舶在进入视线之前必须避开的行动。

6.规则第十条规定了船舶在能见度受限时的行动,包括使用声音信号和雷达,避免过度依赖技术设备等。

7.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了船舶在风力较大时的行动,包括保持合适的航向和速度、避免船舶失控等。

8.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了船舶在遇到不确定情况时的行动,包括保持警觉、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船舶安全等。

9.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了船舶在遇到低能见度时的行动,包括使用声音信号、慢速航行、防止冲撞等。

10.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船舶行驶时需要遵守的规则,如船只必须保持正常航行、让行信号的关注等。

以上只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还有其他规定包括报告船舶碰撞事故、避免驾驶过程中干扰导航等。

这些规则都为船舶提供了明确且具体的指引,帮助船舶避免碰撞,确保海上交通的安全。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历史
现状
我国在海上避碰方面的现状
海上避碰的历史和现状
船舶海上避碰基础知识
02
船舶碰撞是指在船舶之间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水域发生接触,导致船舶破损、人员伤亡或者货物损失的意外事故。
船舶碰撞定义
根据碰撞双方船只的相对运动方向,船舶碰撞可分为正碰撞、侧碰撞、追尾碰撞和触碰等类型。
船舶碰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型
船舶碰撞的定义和类型
汽笛
汽笛是船舶发出警告和通知周围船舶的重要设备,船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鸣放汽笛提醒周围船舶注意避让。
船舶的应急设备和措施
特殊情况下的避碰处理
05
在能见度不良时,应适当降低航速,以便更好地控制船只和避免碰撞。
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处理
保持安全航速
应保持高度警惕,通过视觉、雷达和VHF等手段加强了望,及时发现其他船舶。
船舶碰撞的危害和影响
要点三
船舶破损、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失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船体破损、船上人员伤亡以及船上运输的货物损失。
要点一
要点二
航行秩序被打乱
船舶碰撞可能打乱正常的航行秩序,导致航速下降、交通堵塞等,增加船舶在途时间和运输成本。
海洋环境污染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油污泄漏、有毒物质泄漏等,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要点三
船舶海上避碰的原理和技巧
在海上航行时,应保持足够的距离,尽量避免与来船发生碰撞。
保持距离
通过观察和推测对方的航速、航向、船位等信息,判断与来船的相对运动状态,从而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正确判断来船动态
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根据规则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遵循避碰规则
提高驾驶员的航行技能,熟悉航行规则和海图作业,提高对航行环境的判断和应变能力。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际海上避碰规则(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通常被简称为COLREGs,是一套指导海上船舶之间避碰行为的规则。

这些规则主要是为了确保船舶在海上避免碰撞,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COLREGs的制定由国际海事组织(IMO)负责,并于1972年通过。

这套规则是世界各国都遵守的规范,适用于所有船舶在国际水域或与之相关的水域航行时。

在COLREGs中,避碰行为被定义为损害或可能损害到他人的船舶之间的行动,包括遇险信号。

COLREGs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航行灯光、信号、航行标志和航行规则等方面。

下面是COLREGs规定的一些主要规则:1.船舶灯光:COLREGs规定了船舶的灯光配置。

根据船舶的类型和航行状态(比如正在开启引擎、停泊、拖曳等),船舶应该携带特定的灯光。

2.各种信号:COLREGs规定了船舶在不同情况下发出的声音和信号。

例如,当船舶需要改变航向或速度时,应该发出特定的声音信号。

3.航行标志:COLREGs规定了船舶携带的航行标志,这些标志包括国旗、船舶名称、注册号码等。

这些标志可以帮助其他船舶识别正在航行的船舶,并对其采取适当的行动。

4.航行规则:COLREGs规定了船舶在相互遇到或交叉航行时应该遵守的规则。

例如,无论是船舶交叉或是船舶从后方追赶,都有规定需要谁保持避让。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船舶之间相互避让,避免碰撞。

COLREGs的遵守与执行对于航行安全至关重要,因为它能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提供清晰的指导,确保船舶在遇到复杂航行情景时能够正确地采取行动。

此外,COLREGs还规定了船舶当遇到险情时应该采取的行动,例如,当发现有其他船舶可能无法正确遵守COLREGs规则时,船舶应该采取适当的行动来避免碰撞。

总之,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为了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能够避免碰撞而制定的。

这些规则提供了灯光、信号、航行标志和航行规则等方面的指导,并且是全球船舶都需要遵守的国际规范。

1972年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972年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为了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的安全和顺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份规定便是1972年颁布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下面我们将逐一介绍1972年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和重要性。

1. 制定背景1972年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并颁布的。

国际海事组织是一个致力于维护国际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国几乎覆盖了全球所有海域。

2. 规则内容1972年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避碰原则:规定了在海上遇到其他船舶时应该如何行驶和通行的基本原则。

- 航行规则:详细说明了不同情况下船舶应该如何遵守航行规则,如遇到对面航行的船舶、遇到交叉航行的船舶等。

- 标志和信号:规定了船舶在海上应当使用的标志和信号,以便在遇到其他船舶时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应对。

- 风险规避:强调了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应当始终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来做出决策和行动。

3. 重要性1972年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于海上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避碰规则明确了船舶在不同情况下应当采取的行动,有利于减少船舶之间的碰撞事故,保障了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避碰规则提供了统一的标志和信号,有利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船舶在海上进行协调和通行。

避碰规则强调了风险规避的重要性,使船舶在遭遇不同情况时能够始终保持警惕和注意,避免可能的事故发生。

4. 实际应用1972年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遵守。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船舶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则,并且船员也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国际海事组织还定期对避碰规则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海上环境和技术条件。

5. 结语1972年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国际海事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法规和标准,对于维护海上航行安全和顺畅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船舶和船员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全称《国际海上避碰规则》(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套规则,旨在确保各种各样的船只在海
上航行时能够避免碰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

规则通过明确船只的航行权
和义务,规范了船只之间的相互避碰行为。

规则的第一部分涵盖了一系列的定义和解释,包括灯光、声音信号以
及关键概念的定义,如“航行航向”、“相对方向”等等。

通过精确的定
义和解释,可以避免因语言和理解的差异而导致的误解和错误判断。

规则的第三部分规定了特殊的船只或者特殊情况下的航行规则。

它包
括了拖船、曳船、渔船、水上飞机等特殊船只的航行规则,以及在能见度
不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航行规则。

这些规则是为了适应各种特殊情况
下的船舶航行需求而设立的。

规则的第四部分列出了各种各样的灯光和声音信号的规定。

这些灯光
和声音信号用于在相对模糊的情况下,例如夜晚或者浓雾中,为其他船只
提供警示和信息。

另外,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还附录了一些附加规定,包括了船
只的光电测距仪、雷达、自动识别系统等设备的使用规定,以及对于船只
的安全建议。

总的来说,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制定对于保障海上航行的安
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界定了船只的航行权和义务,细化了航行规则,明确了灯光和声音信号的使用规范,它为保证船只之间的避碰行为提供了
重要的指导和依据。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释义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释义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释义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共包括三十八条,这些规则涵盖了航行、避碰、信号、通信、船舶灯光、以及船舶距离等方面的问题。

该公约适用于所有在
公海上航行的商船、军舰、渔船等所有船只,并旨在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
中相互避碰,减少事故风险。

具体来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航行规则:船舶应保持适当的海上航行速度,以保证船舶在海上相
互避碰时可以正确、及时地采取行动。

2.船舶灯光:船舶在不同的航行状态下(例如夜间、雾天等)应点亮
不同的船舶灯光,以使其它船只能够准确判断船舶的位置和航行意图。

3.高亮度灯光:为了减少船舶碰撞风险,船舶可以装备高亮度灯光设备,以帮助船员更好地观察外围环境和船舶动态。

4.信号:当船舶遇到特殊情况时,如正在进行作业或者发生机械故障,船舶应当通过吹响喇叭或其他声音信号向其它船只发出警示。

5.危险标志:船舶在携带危险货物、执行特殊任务以及发生故障等情
况时,应向其它船只作出相应的警示,保障安全。

6.避碰规则:当船舶相遇时,无论是航向、速度或者距离的差异,船
舶均应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碰撞,并确保遵守规则。

一旦发生海上碰撞事故,若船只未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船员应熟悉并遵守避碰规则,不仅是为了保障自身
船舶和人员的安全,也是为了保障其他船只和海上人员的安全。

总结来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确保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的重要法规,包括航行规则、船舶灯光、信号、避碰规则等内容。

船员应熟悉并严格遵
守这些规则,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碰撞事故的发生,维护海上航行的安
全和秩序。

一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一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一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海上避碰规则,也被称为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是一套国际海事法规,旨在确保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并避免碰撞事故。

COLREGS 规定了不同类型船舶的优先权和让路规则,航行标志和航行灯的使用,以及船舶遇险时的行动和应急规则。

以下是一海上避碰规则的概述。

第一,避碰原则:海上避碰规则的核心原则是保持航行安全。

所有船舶都应保持警觉,掌握对附近船舶的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避免潜在的碰撞。

第二,船舶分类:根据COLREGS规定,船舶可以分为内陆船舶、近海船舶和海上船舶。

不同类型船舶在避碰时有不同的优先权和让路规则。

第三,航行规则:COLREGS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船舶的行动规则。

例如,当两艘船相交时,船舶应根据其相对位置和角度采取适当的行动。

第四,航行标志和灯光:船舶在夜间和可见度不佳的情况下必须使用航行标志和灯光来指示其位置和意图。

COLREGS规定了不同类型船舶应使用的标志和灯光。

第五,音响信号:当两艘船相遇时,它们必须使用音响信号来传达各自的意图。

COLREGS规定了不同情况下使用的音响信号。

第六,特殊情况下的行动:当船舶遇到特殊情况,如遇险时,COLREGS规定了船舶应采取的特殊行动。

第七,航行速度:船舶应在安全范围内并考虑到可见度和航行条件的情况下适度控制航行速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一、定义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是一部国际上通用的海上避碰法规。

它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在1972年的大不列颠等海洋公
约(UNCLOS)中提出的,是全球船舶管理和减少沉船的有效手段,是实施
海上安全技术和识别制定的一项重要国际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1)责任:《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船舶在行驶时施行安全操作,要遵守海洋法律,负责避免与他船发生碰撞,在其他船只受到危险时,应
采取有效措施,以帮助解除危险或减少损失。

(2)行为:《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每艘船只都应遵守以下行为:
1.进行安全操作:船只在行驶时,要及时报告其所处的海域,按照规
定办理航道变更手续,避免海上多船拥挤。

2.避免碰撞:船只在出现碰撞危险时,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少或
避免两艘船发生碰撞,以免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坏。

3.遵守船只优先权:当任何两艘船只都可能发生碰撞时,应根据规则
中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决定应做出哪一艘船只的调整来避免碰撞。

4.保护无人船:为了保护无人船,船只应尽量避免与它们相撞,或者
采取有效措施,提醒它们行驶的方向和速度。

第1章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第1章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船舶值班与避碰》 船舶值班与避碰》
船舶值班与避碰 1 总则(general) 总则(general)
1.1 适用范围(application) 适用范围(application)
第一款: 第一款: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 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1.1.1适用水域 1.1.1适用水域 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公海( sea):指各国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外不 ):指各国领海或 (1)公海(high sea):指各国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外不 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或支配的全部海域, 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或支配的全部海域,该水域中的任何一 部分水域均为规则的适用水域。 部分水域均为规则的适用水域。
泉州泰山航海学院
船舶值班与避碰 1.1.3特殊规则(地方规则) 1.1.3特殊规则(地方规则) 特殊规则
(4)制定特殊规则 (special rules)的要求:特 rules)的要求: 殊规则应尽可能符合规则, 殊规则应尽可能符合规则,这样才能使特殊规则与规则 更靠近,海员更容易理解、掌握和应用。 更靠近,海员更容易理解、掌握和应用。
泉州泰山航海学院
船舶值班与避碰 1.1.3特殊规则(地方规则) 1.1.3特殊规则(地方规则) 特殊规则
第三款:本规则各条, 第三款:本规则各条,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 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 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 型或笛号, 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订的关 于额外的队形灯、 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 实施。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 实施。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 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 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船舶值班与避碰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一章海上避碰规则概述第一节适用范围1.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2.本规则条款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

3.本规则条款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不能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臵、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臵和特性的规定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臵、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臵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要求的规定。

考点一:适用的水域—4星根据本条1款的规定,《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简称《规则》)适用于公海以及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指各国内水或群岛水域、领海及专属经济区以外的,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或支配的海域。

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水域,通常指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海以及与海相连并可供海船航行的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等一切水域。

所谓“连接”,英文原文为connected,意为“连通”,即通过水域与公海连接。

因此,不论是间接连接还是直接连接,抑或自然连接还是人工连接都属于《规则》所指的“连接”于公海的情况。

“可供海船航行”一词强调的是适用《规则》的必备条件。

通常认为,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是指海船能够到达的一切水域。

而“海船”是指设计为从事海上运输或作业的一切船舶。

考点二:适用的船舶—5星《规则》适用于上述水域内的一切船舶,而不仅仅限于海船。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文版).doc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文版).doc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文版).doc1. 概述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指国际海上通航船舶避碰时应遵循的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中的一部分,简称COLREGS,共有38条规则,包括定义、已知范围内的规则、未知范围内的规则和附则。

2. 定义规则第1条到第3条规定了一些基本的定义,如船舶、未知范围、船舶分类等。

这些定义对于理解后面的规则至关重要。

其中第2条规定了船舶长度的定义,船舶长度指的是水线长度。

3. 已知范围内的规则已知范围内的规则是指迎头相遇、正面擦碰、相互交叉、船舶会遇和船舶靠岸等情况下的规则。

这些规则主要涉及船舶导航时的航向、速度、距离等问题。

其中第6条规定了船舶的安全航速,第8条规定了船舶导航时不得遮挡灯光信号等。

如果两艘船相遇时,如果遇到困难,应立即改变航向和速度,以避免碰撞。

另外,规则20指出船舶靠岸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未知范围内的规则是指发现对方船舶时,无法确定它们的距离、是否相交等情况下需要采取的措施。

其中第7条规定了在发现对方船舶时应该遵循的规则,比如需要保持警惕,根据对方船舶灯光信号判断对方船舶的导航情况等。

如果发现对方船舶速度很慢或停止不动,应该尽快采取措施,避免碰撞。

5. 附则附则主要是细节性的规定,如灯光信号、海员职责等。

其中第2附则指出了船舶灯光信号的规定,必须在夜间或能见度不好的情况下使用。

另外,附则也规定了船舶上不同职责的责任和任务,如船舶负责人、船长、引航员等都要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任务。

6. 总结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于保障海上通航安全至关重要。

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船舶导航系统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但船员依然需要了解和熟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便应对突发情况并有效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一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一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引 言
500总吨或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的最低适任标准 职能:航行( 500总吨或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的最低适任标准 职能:航行(管理 级) 适任 确立值 班安排 和程序 知识、理解和熟练 评价适任的标准
关于国际海上避碰 按照有关国际规则和指南制定并 规则的内容、应用和 保持值班安排和程序,从而保证航 意图的全面知识 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以及船舶和 航行值班中应遵守 船上人员的安全 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应用和意图的全面知 识 有效的驾驶台工作 程序
⑶1776年,英国海军对 年的“ 年 英国海军对1338年的“等级制原则”作了修改 年的 等级制原则” 提出在确定船舶间责任时不应考虑驾驶船舶的指挥官 的资历、职位及其他有关的差别诸因素,而应根据船舶 的不同受风舷作为其依据。 ①结束了不合理的封建等级制 结束了不合理的封建等级制 开创了“ ②开创了“以避让操纵的能力优劣作为确定船舶间避让 责任的依据”的先例。 责任的依据”的先例。直至现在,这一原则仍在被普 遍加以使用。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1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 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 尽管这一段文字并无系统的要求、严谨的规范,但包含了三 方面的内容,即: ①两船间的避让责任; ②两船应尽的义务; ③两船应承担的碰撞责任与赔偿原则。 罗德海法的这一规定,尽管并无法律的约束力,仅仅是船主间 的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但对协调船舶间的冲突,以及避免碰 撞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对海上航行法规的形成 与发展,更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与历史意义。
适任 保持安全 的航行值 班 知识、理解和熟练 值班 关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的内容、应用和意图的全 面知识 关于航行值班中应遵守 的基本原则的全面知识 关于有效的驾驶台协同 工作程序的全面知识 根据船舶定线制的一般 规定使用定线制 评价适任的标准 按照公认的原则和程序值班、接班和交班 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并遵守公认的原则和 程序 符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号灯、号型和 声号要求并正确辨识 监测交通、船舶和环境的频度和程度符合公 认的原则和程序 对有关船舶航行的运动和活动保持正规的记 录 始终明确船长在驾驶台时和船舶正在被引 航时安全航行的职责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 碰撞事故的发生,造成船舶、船员和旅客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 违反避碰规则的行为可能受到海事部门的处罚,如罚款、扣留船舶等
船舶驾驶员应承担违反避碰规则的法律责任
• 对因违反避碰规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如造成重大事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04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更新与未来发展趋势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订与更新情况
碰要求
03
船舶与潜水器之间的避让规则
• 规定了船舶与潜水器在相遇时应遵守的避碰原则和操作
要求
• 包括船舶与潜水器在水下探险、考古、科研等过程中的
避碰要求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国际水域航行的船舶
• 包括商船、客船、渔船、军事船舶等各类船舶
• 无论船舶的国籍、吨位、航速如何,都应遵守避碰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于航海教育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 航海人员应学习和掌握避碰规则,提高自身的航海技能
• 避碰规则是航海实践中的基本指南,对于指导船舶驾驶员进行安全航行具有重要
作用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在航海实践中的应用
船舶驾驶员应定期参加避碰规则的培训和教育
• 提高自身对避碰规则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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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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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起源与发展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起源于19世纪末
• 随着航海技术的发展,船舶交通日益繁忙
• 为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国际海事组织(IMO)开始制定避碰规则
新兴技术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应用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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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历、职位及其他有关的差别诸因素,而应根据船舶 的不同受风舷作为其依据。 ①结束了不合理的封建等级制 ②开创了“以避让操纵的能力优劣作为确定船舶间避让
责任的依据”的先例。直至现在,这一原则仍在被普 遍加以使用。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1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
⑷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的兴起→蒸汽机的发明 →结束了“帆
符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号灯、 号型和声号要求并正确辨识
监测交通、船舶和环境的频度和程 度符合公认的原则和程序
对有关船舶航行的运动和活动保持 正规的记录
始终明确船长在驾驶台时和船舶正 在被引航时安全航行的职责
引言
500总吨或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的最低适任标准 职能:航行(管理 级)
适任
确立值 班安排 和程序
⑺1858年该法律又增添了帆船应显示有色舷灯, 汽船应用号笛,帆船应用雾角或号钟鸣放雾号的规 定。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1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
⑻1863年英法两国协商制定了有史以来最全面 的海上避碰规则,它包括前言、号灯规则、雾号规 则、驾驶和航行规则四个部分,共20条。1864年6 月生效。
⑼到1864年底,它被世界上30多个海运国家采 用。〔包括美国、德国〕
路,左舷受风的船应给右舷受风的船让路; 当两艘汽船航向不同而不可避免地或必然地交
叉相遇而相互接近时,如各自保持航向将会出现碰 撞危险,各船工应操右舵从而相互从他船左舷通过; 等等。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1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
⑸1846年英国议会将其颁布为法律——(汽船航 行规则法)
⑹1848年英国海军部关于汽船应显示左红右绿 舷灯和一盏白桅灯规定纳入了此规则——《 1848规 则》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1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
⑵1338年英国海军在“海军黑皮书”(The admiralty black book) 规定:
“低级官员驾驶的船舶应给高级官员驾驶的船舶让路” 的通常做法。 明确避让责任 不合理的封建等级制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1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
⑶1776年,英国海军对1338年的“等级制原则”作了修改 提出在确定船舶间责任时不应考虑驾驶船舶的指挥官
1948年规则使用至1965年才被“1960年规则”所取代。 中华民国政府派员参加了这次会议 。1957年12月2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8次会议宣布接受《1948年规则》,但 对我国的非机动船舶作了保留。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3现代的海上避碰规则
3. 现代的海上避碰规则 ⑴1959年国际海协IMCO成立。 ⑵ 《1960年规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1965年生效。 1960年IMCO针对雷达普遍地运用于船舶,同时又发生了
3现代的海上避碰规则
总结:
从以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中,我们可以看到, 规则的制定与修改,无不来源于失败的实践——船 舶碰撞。与其说海上避碰规则是海员在避碰实践中 的成功经验的结晶,倒不如说它是碰撞事故失败教 训的总结。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船舶进一步趋向 自动化与现代化,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必将为适应现 代化的交通管理与现代化的航海技术发展而进一步 趋于完善。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2近代的海上避碰规则
⑷1929第二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会议 对1910年规则作了适当的更动,但由于各国意见不一,"1929
年修正案”未能获得采纳。中华民国政府派员参加了这次会议 。 但该次会议通过了一项有关操舵和舵令应当采用直接意义的建
议:即操右舵——舵叶向右转动的建议,从而结束了以往由于舵轮 与舵叶转动方向不一致,而造成舵令执行中的混乱局面,这一建议 于933年开始生效。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3现代的海上避碰规则
⑻ 1989年修正案: 1989年,IMO对“1972年规则1987年修正案”又 进
行修改1989年修正案于1991年4月19日生效,该修正 案主要针对第十条4款有关使用沿岸通航带的规定作 了较大的修改。 ⑼ 1993年修正案:
1993年,IMO再次对“1972年规则1987年修正案” 进行修改,该修正案着重对捕渔船的号灯、号型以及 附录一、二、四等方面作了8项修改,“1993年修正 案” 于1995年11月生效。
案”于1983年6月1日生效。其修改范围主要是“对条款的用词 上
以及有关号灯、号型的规定”。 ⑹ 1982年5月22日,IMCO更命为“国际海事组织”,(即:
IMO) ⑺ 1987年修正案:
1987年IMO 对“1972年规则1981年修正案”进行了修改, 该 修正案于1989年11月19日生效,其修改的主要内容是“第十条”
知识、理解和熟练 评价适任的标准
关于国际海上避碰 按照有关国际规则和指南制定并
规则的内容、应用和 保持值班安排和程序,从而保证航
意图的全面知识
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以及船舶和
航行值班中应遵守 船上人员的安全
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应用和意图的全面知

有效的驾驶台工作 程序
第一节 规则的沿革、内容和性质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二、海上避碰规则的性质 三、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
中华民国承认并采用了该规则。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2近代的海上避碰规则
⑶1914年第一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
1914年,英国政府针对1912年发生的““Titanic冰海沉船 事 件”,倡议在伦敦召开第一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该次会议 对《1910年规则》作了少量的订正,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 发,“1914年修正案”未能生效。
船的一统天下”→进入了“汽航时代”。
1840年 10月,英国伦敦引航公会(Trinit House London)在总结当时被普遍接受的避碰做法的基础 上,提出了世界上第一个成型的海上避碰规则—— 汽船航行规则。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1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
汽船航行规则规定: 帆船之间,顺风航行的船应给逆风航行的船让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2近代的海上避碰规则
⑸《 1948年规则》
1948年在伦敦召开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对1910规则进行了修 订,形成1948年规则,1954年生效。
在该规则中,对长度为5Om(150ft)或50m(150ft)以上的机动船显 示第二盏桅灯以及几乎所有的在航船舶装设1盏固定的尾灯作了强制 性规定,同时把“至少五短声声号作为直航船使用的一种提醒信号。
⑽1880年,分别对1863年规则作了适当的修 改与补充。
以上属于“区域性的规则”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2近代的海上避碰规则
2. 近代海上避碰规则 3. ⑴1889第一次讨论国际避碰规则的会议(清王朝派员)
1889年在美国政府的倡议下,在华盛顿召开第一次国际会 议,讨论国际避碰规则,英国为新规则撰写了草案,美国也提 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新规则较1863年规则更趋丰富与完善。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1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
尽管这一段文字并无系统的要求、严谨的规范,但包含了三 方面的内容,即: ①两船间的避让责任; ②两船应尽的义务; ③两船应承担的碰撞责任与赔偿原则。
罗德海法的这一规定,尽管并无法律的约束力,仅仅是船主间 的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但对协调船舶间的冲突,以及避免碰 撞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对海上航行法规的形成 与发展,更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与历史意义。
⑵1910年在布鲁塞尔召开国际海事会议
—《191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会议认识到1889年海上避碰规则在国际上生效的必要性,对
其作了少量修改,最后通过了《191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 宣布立即开始生效。1910年规则的颁布,结束了各自为政的不利 局面,统一了国际间海员在避碰方面存在的各种不同的习惯做法 与行为准则。因而,1910年规则又被称为“第一个国际海上避碰 规则”。使用了40多年,直至1954年被《1948年规则》代替。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1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
1. 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 ⑴避碰规则的渊源
可追朔到两千多年前出现的“罗德海法”(RodianLaw): 该法第36章第3节曾提及: “如果一艘航行的帆船在白天与一艘锚泊或松帆的帆船相撞, 碰撞及其损害的责任归于前一艘船的船长和船员,他们要把货 物捐献出来;如果是在夜间,则锚泊或松帆的船舶必须点火以 示警告,如果它无法点火,则应大声喊叫,如果它由于疏忽, 没有那样做而碰撞,只能责怪自己,如果驶帆的船员疏忽,且 了望的船员又打盹,则航行船就应象撞上浅滩一样,只能毁坏 自己,而不能让被它撞的船受到损害”。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3现代的海上避碰规则
中国也是海上避碰规则的缔约国 从1980年开始,我国作为“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 规
则公约组织”的缔约国,参加了1972年规则的1981、 1987、1989、1993年四次规则修订大会,并与该组 织成员国同步实施1972年规则的各项修正案。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船舶避碰与值班
第一章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绪论
一、课程简介 二、学习方法、值班驾驶员的要求 四、这门课的任务
第一章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引言 第一节 避碰规则的沿革、内容和性质 第二节 《规则》的解释和运用 第三节 《规则》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 《规则》的一般定义
引言
统计结果: 根据国内外海难事故统计,船舶碰撞事故占的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3现代的海上避碰规则
1973年3月,中国政府恢复了在联合国 的合法席位,并于1975年6月2日正式接受 《1960年规则》,但对非机动船舶仍作保 留。
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
3现代的海上避碰规则
⑶1968年IMCO又成主修改小组起草新规则。 ⑷《1972年规则》—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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