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战略-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再诠释
从委托代理角度看现代企业的优化管理
从委托代理角度看现代企业的优化管理现代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管理者们必须寻求更加有效的管理方式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代理角度成为了现代企业优化管理的重要视角之一。
委托代理理论强调了如何通过委托代理关系来促进企业的高效管理,提高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一致性,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的优化。
本文将从委托代理角度探讨现代企业的优化管理,并分析委托代理关系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和意义。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的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往往无法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而是通过雇佣代理人来管理企业。
代理人可能会追求自身利益,而非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代理人往往拥有更多的信息和知识,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所有者无法全面监督和控制代理人的行为。
为了解决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实现高效的企业管理。
委托代理角度看现代企业的优化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实践。
企业必须建立起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清晰的责任分工和权力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建立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之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以确保代理人不会滥用权力,违反职责和法律。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代理人为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
激励机制包括薪酬体系、绩效考核和股权激励等,能够激励代理人为公司长远利益着想,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企业应当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披露和沟通机制,加强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对称。
信息披露可以让所有者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和经营情况,避免代理人对企业信息进行隐瞒或篡改。
企业应当建立起高效的内部沟通机制,使得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沟通和协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冲突和误解。
这样可以确保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保持一致,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现代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制度
原则: 代理收益>代理成本
经济环境对代理成本的影响
1 、证券市场的作用,购并的威慑: 股东、潜在股东的压力—股价↓ 2、 经理人才市场的作用: 竞争与信誉
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
产生约束成本
财务权限的分层管理
管理 对象 资本
资产
目标
保值增值
特征
间接战略 控制 直接全面 控制 资金控制
权限
决策及 监督权 部分决策 全面执行权 具体 执行权
董事会 总裁 财务 经理
配置与 运营 现金流 安全与 收益
降低代理成本的解决办法
约束: 激励: 股票期权 产生激励成本
降低代理成本的解决办法
债权人的应对策略:
1 限制性贷出、收回条款约束 2 3 发现利益可能被剥夺时,拒绝同债务 公司继续合作,寻求法律保护。 要求更高的利率以得到风险补偿。
现代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制度
(小结)
1、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 2、所有者与债权人的委托—代理关系
3、所有者、债权人与经营者的关系
法律应优先保护的顺序:
1、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
—代理关系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
经营者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
的同时,能更多的增加享受成本和收入(代 理成本),而所有者则希望以较小的代理成 本提高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
所有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代理成本产生原因及表现:
1、信息不对称:决策偏差
2、任职期限:短期行为
3、风险责任不同:经营者可能过分规避风险
浅析家族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
浅析家族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家族企业是指由家族成员共同控制和经营的企业。
与非家族企业相比,家族企业在组织结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上具有独特的特点。
家族企业通常由家族企业主和职业经理人两类人承担重要的经营管理角色,二者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委托代理关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浅析家族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
首先,从家族企业主的角度来看,家族企业对家族企业主有着独特的要求和期望。
家族企业主通常是企业的创始人,他们对企业有着深厚的感情,视企业为家族的传承和延续。
因此,家族企业主追求企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注重家族成员间的亲情和信任。
他们希望家族企业能够始终保持家族的特色和传统,并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
家族企业主往往通过委任职业经理人来代表自己管理企业。
职业经理人是指受雇于家族企业的非家族成员,他们通常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和知识。
家族企业主通过委任职业经理人,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交由专业人士来负责,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然而,家族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家族企业主对企业的信息和资源拥有较全面的了解,而职业经理人往往只能获得有限的信息。
这种不对称的信息是否会影响到职业经理人的决策和行为,是家族企业主需要时刻关注的问题。
其次,家族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着权力和利益的冲突。
家族企业主希望职业经理人能够忠诚于家族企业,但职业经理人在日常管理中往往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标,可能会追求其他个人利益。
家族企业主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来平衡双方的权力和利益,确保职业经理人能够为家族企业的长期发展做出最优决策。
此外,家族企业主还需要解决家族传承和继任问题。
众所周知,家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家族的传承和新一代的接班人。
然而,家族继承往往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家族企业主需要通过培养家族成员的管理能力和意识,制定家族继承计划,确保企业顺利过渡到下一代的手中。
也谈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委托代理之关系
也谈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委托代理之关系本文探讨了我国现代企业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链,分析了相应的委托代理问题的现状。
从以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设计为先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强化内部控制为突破,以优化契约设计、探索合理有效的报酬体系和支付方式为着力点,通畅信息传播、提高信息质量为辅助,培育职业经理人、独立董事、资本市场、民间审计和会计服务机构等市场保障环境为支撑等方面给出了规避委托代理问题的对策。
标签:股东经营管理者委托代理对策现代企业的根本特征就是在产权结构上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拥有所有权的股东成了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经营管理者管理,获取所有者收益,而拥有控制权的经营管理者成了代理人,受托管理所有者资产,获取经营者收益。
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普遍性和委托代理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普遍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等委托代理问题。
一、现代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链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现代企业是由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组成的。
具体到现代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为权益层、决策及监督层、执行层等三个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层级(如图所示)。
其中,权益层由全体股东构成,其权益的表现形式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决策及监督层包括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两个机构: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和行使公司资产的法定代表权的董事会;执行层由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也称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的权利由董事会决定并接受董事会的委托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总经理和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并接受董事会的委托行使具体的经营管理权,是公司资产经营工作的具体执行人。
因此,我国现代企业存在两个层次、三个方面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是全体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产生董事会,将资产所有权委托给董事会行使。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剖析
时至今 日, 国有企业的改革已取得阶段性的突破 与进 展 , 但
是不可否认 , 由于国有企业产权 的“ 虚拟化 ” 和经理人 员任命 的
国家是非 人格化 主体 , 具有多 重的管理 目标 , 不可能直接
经营管理 国有资产。于是 , 形成一个多个层次 的委托代理 关系,
行政化机 制 , 委托代理关 系的特殊性 , 及 导致 国有企业 长期效
众所 周知 , 我国国有企业 中的委托 代理层次过 多 , 而在冗 长的委托代理链中 , 全体 人民与国家政府是国有企业 的第一级 委托代理关 系。也就是说 , 全体 人民通常被当作国有企业 的初 始委托人 , 但笔者认为并非如此 。首先 , 国有资产在本质上确是
托人 , 即作 为“ 中间人” 的各级政府兼具“ 运动员” “ 和 裁判员” 的
蚀 , 究其深层原因 , 但 主要 是由于委托人 的道 德风险才使得 代 理人有可能 , 又有条件低成本地去侵蚀国有资产。其道德风险 表现在以下方面 : 其一 , 委托人努力监督代理 人败德行 为的动
高产出 低产 出
Q , 1— t — Q
Q 2 1 一Q2
企业经理 的工资 为 w, 在高产 出和低产 出情况下工资分别
率低 下 。
一
即“ 国人民 代表大会一 国务院一 各级地方政 府一 国有资产 管 全
理委员会一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一经营者” 。在这个 委托代理 链 中, 初始委托 人和最终代理入之 间的任何一 个环节 , 是上一 既 个委托代理 关系的代理 人 , 同时 又是下一个委 托代理 关系的委
、
关 于初 始 委 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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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经 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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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由于 国有企 业产权的“ 虚拟” 征和 经理 人 员任 特
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司治理问题中的应用与扩展
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司治理问题中的应用与扩展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和外部各种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和权力运行的一种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治理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公司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内部的代理问题和利益冲突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出发,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如何进行进一步扩展。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公司组织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开的,所有者(委托人)将经营权委托给代理人(管理层)进行经营活动,代理人会因为自身利益而可能产生代理问题,即利益冲突。
在公司治理领域,委托代理理论主要指导公司管理者如何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责、实现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避免激励机制的偏差和代理问题。
1. 激励机制的设计委托代理理论指导公司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设计。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权激励制度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激励制度。
公司通过向管理者提供股权激励,让其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了一致性。
工资奖金制度的设计也是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绩效考核等方式,来激励管理者为公司利益进行努力。
2. 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委托代理理论还指导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
为了防范代理问题,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监督公司管理者的行为。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来监督管理者的经营行为,并向股东及时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使代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委托代理理论还指导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各种治理机构,其内部关系和权力分配直接影响了公司的治理效果。
委托代理理论提出了相关的治理结构设计原则,如信息披露、股东权益保护、董事会独立性等,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尽管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司治理中有着重要的应用和指导意义,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
(完整版)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述(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财产的58%的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
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
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为自己打算。
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
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
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斯蒂格利茨(Stiglitz。
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的改进。
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三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委托代理理论遵循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并以下面两个基本假设为前提。
1、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相互冲突。
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的关系
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的关系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法律意义上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关系,认清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是突破企业发展瓶颈的法宝。
一、所有者是职业经理人的心脏所有者给企业提供发展的资金,是职业经理人治理公司发展的源泉。
所有者是职业经理人的心脏,是起搏器。
没有了主人,仆人也失业了。
主人为仆人提供了发展机会,给了仆人一个平台。
国美最后控制权争夺之战也告诫我们虽然所有者是职业经理人的心脏,但是也要明白心脏也是可以换的。
换心很痛苦,成功的几率也不是百分之百,所以职业经理人也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心脏。
所有者是职业经理人的心脏,职业经理人是所有者的大脑,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
心脏是健康的,大脑是正常的,公司才能得到成长。
在公司发展的寒冷冬季,主人与仆人只用不离不弃,抱团取暖,公司才能看到春天的花朵。
二、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的制衡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是“社会人”,但同时也是“经济人”,在公司发展中,都是逐利的。
怎样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就需要一种制衡。
在博弈论中,根据占优策略均衡,只有当职业经理人与所有者共同合作,才能达到最优状态如图1所示。
在国美控制权争夺中,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都没有实行双赢,更多的是权利争夺。
国美控制权争夺也给我们以启示,公司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章程体系,特别是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制衡。
三、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的双赢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指导着公司朝着现代治理结构的转变,对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公司成长的风险来看,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企业不再只是所有者一个人的,而是为公司做贡献的所有人。
黄光裕与陈晓控制权的争夺就是一种居功自傲的表现,一个微不足道的小螺丝钉是阻碍不了公司的进一步的发展。
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只有放弃个人崇拜主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享受的义务也就必然有了。
主仆之间的双赢局面必然在和谐的音符下得到展现。
在精神进步跟不上物质前进的步伐时,“经济人”应该变的更加理性。
浅析家族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
浅析家族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我国的家族企业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核心力量之一。
在创业初期,家族式管理模式确实极大的促进了家族企业的快速成长。
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有些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需求日益凸现出来。
突破家族管理瓶颈,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已经成为这些家族企业谋求不断发展、壮大的客观要求。
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专业化管理的紧迫性。
然而,家族企业在引入职业经理人时却困难重重。
似乎从一见钟情到互相猜疑,再到不欢而散,已成为国内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必须面对的三部曲。
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和职业经理人理论的基础上,首先对家族企业及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改善外部环境、家族企业内部变革,家族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自身提高四方面,提出完善家族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措施。
本文旨在为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有效融合提供一个思路和解决措施,以有利于家族企业的发展和职业经理市场的完善。
委托代理关系管理控制研究
委托代理关系管理控制研究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人们需要不断地与各种机构、企业、政府机关、个人等建立联系来完成各种事务,但是由于个人的知识、技能和时间等因素,有些事情需要委托给其他人来处理。
因此,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委托代理关系的管理和控制成为了企业和公司等组织中一个重要的诉求,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委托代理关系管理控制研究。
一、委托代理关系概述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条件下,一个人(或组织)以某种方式授权他人(代理人)代表自己行动的关系。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自愿的,并且在任何时间,委托人可以撤回代理人的权力。
委托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完成某些任务,代理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任务并向委托人报告任务的完成情况。
委托代理关系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它们在商业合同、代理合同、服务合同等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在公司治理中,经理与股东、监事、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管理和控制委托代理关系的原则出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和避免代理人的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原因,必须对委托代理关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因此,委托代理关系的管理和控制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1.透明性原则透明性原则指的是所有交易和操作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方式进行,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不透明的行为。
这样可以保证委托人能够充分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并及时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对自身利益的影响,使委托人能够更好地掌控整个委托代理的过程。
2.谨慎原则谨慎原则意味着代理人必须尽一切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并避免进行任何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行为。
代理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是主体,代理人是辅助,代理人的行为应该立足于委托人的利益。
3.独立原则独立原则指的是代理人不能被控制或影响,必须独立地进行工作。
代理人需要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来处理任务,不能受到委托人的干涉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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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本文讲述了关于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摘要:从契约理论出发,明确关于所以权的基本概念的定义,在此基础上主要研究的了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这些代理关系进行分类,主要支持从公司的所有权的分散程度上对公司现存的双重代理关系的分类。
最后,借助托普软件的案例,指出在股权集中的所有制下,如何防止处于优势地位的控股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代理问题仍然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难题。
关键词:企业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共享收益;控制权私有收益 1 契约理论 由科斯开创的企业理论被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the contractual theory of the firm)(Coase,1937),这个理论的要义可以用以下三句话来概括:(1)企业的契约性(the con- 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2)契约的不完备性(the incom- pleteness of the contracts);(3)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所有权的重要性(relevance of ownership)。
(1)对契约理论的扩展研究。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若干契约的结合。
虽然学者们对企业的性质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这一观点看法一致。
但是,对契约理论研究的重点又有所不同,其中影响最大的、被普遍接受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企业的契约关系中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利的一方,被定义为委托人;而由委托方授权的另一方,被定义为代理人。
通常情况下委托人一般是资产的所有者,代理人是资产的使用者和管理者。
委托人将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权以契约的形式转让给代理人,代理人负责保管和经营资产,以使其增值。
委托人在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契约安排使得代理成本最小,代理效益最大;通过一定的激励制度使得代理人的目标与自己的目标相一致。
企业战略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再诠释
★★★文档资源★★★内容摘要: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研究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合作关系,指出所有者与经理人具有双向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补充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一般定义.关键词:委托代理所有者经理人委托代理理论一般认为,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经理人是代理人,具有信息优势;而所有者是委托人,具有信息弱势,委托人不得不为代理人的行动承担风险.用这个观点解释下面的案例就会出现矛盾.私营企业的所有者聘用经理开发项目,当业务开展起来,所有者感觉到自己有能力经营的时候,会以各种借口“炒”经理,经理与所有者发生了冲突.在这个案例中,所有者在雇佣经理时,就知道要经理做哪些事,还知道当经理把项目做到什么程度时,自己就能独立承担了,而这一切经理事先不知道.在这个事实里,所有者是知情者具有信息优势,经理是不知情者具有信息弱势,经理在为所有者承担着开发项目的风险.以上事实提出的问题是:所有者和经理人谁是委托人谁是代理人更普遍意义的问题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实质是什么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关系如何解释委托权的实质委托代理理论天然的设定所有者是委托人,自然也就回避了谁应该是委托人的问题.为什么所有者对经理人具有委托人的资格委托权的实质是什么这是定义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关键所在.张维迎解释“委托权的实质是承担风险.”并用这个观点回答了在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为什么所有者对经理人具有委托人的资格;在经理人与生产成员之间,为什么经理人对生产成员具有委托人的资格.一所有者的委托人资格按照张维迎的观点,所有者把资产的使用权托付给经理人,为经理人承担了经营风险,所以所有者是委托人,作为承担风险的回报,所有者享受资产经营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并从经理人的经营成果中得到分配.本文对此的解释是:由于所有者向经理人出让了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就资产使用权发生了所有者为委托人的单向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认定所有者是委托人看出委托人的资格有两点,一是出让自己的资产使用权,二是为代理人承担了风险.二经理人的委托人资格经理人和生产成员都是所有者的雇员,经理人与生产成员之间没有资源权力的转让条件,经理人又是怎样获得委托人资格的张维迎先证明了经理人与生产成员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的理由是双方存在着合约,只要有不完全的合约,代理问题就会存在,经理人代表企业一般与生产成员有不可能完全的劳动合约,所以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然后以“委托权的实质是承担风险”的观点说明了经理人被定义为委托方,理由是“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因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力的一方”.张维迎从承担风险和监督权威两个角度说明在不对称契约条件下,拥有权威的一方做委托人是最优的安排,前提是不拥有权威的一方同意在某种限度内服从拥有权威的一方.从张维迎对经理人、委托人资格的论述,本文给出委托人资格的又一种解释:契约赋予了经理人在契约内的监督权威,经理人与生产成员由于监督和被监督发生了以经理人为委托人的单向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认定经理人是委托人看委托人的资格有两点,一是契约授予的,二是监督权威是承担风险的回报.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定义补充法学上称委托人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学角度研究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更多的是考虑代理权的性质,或认为代理权是一种权力,意味着代理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直接从事民事活动;或认为代理权是一种资格,是为了便于委托人充分行使其行为能力或者使其欠缺的行为能力在法律上得以补救的一种资格,基于这一资格,代理人所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后果.经济学对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解释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力的契约关系.博弈论认为,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代理人,不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代理人指知情者,是不对称信息交易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委托人指不知情者,是不对称信息交易中具有信息弱势的一方.从以上关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定义,可以看到各种解释都有不完整的地方.法学的定义是从权力安排角度,强调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力让渡,却没有说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对转让权力后的信息分配情况,因此不能完整解释由于权力转让和信息不对称地位两个方面带来的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互相管理问题.博弈论和经济学的定义从契约和信息分配角度,指出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契约中的信息不对称,却没有明确信息的主体是谁,是关于谁的信息分配,即知情与不知情中的“情”是指谁的哪些情况,信息优势中的“信息”是指关于谁的哪些信息.可见,各个定义所包含的内容都是必要,而不是充分的,两类定义的内容不是抵触的而是互相补充的,较完整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定义应该说明权力转让和信息分配两层意思,因此,本文给出如下定义:委托人指在不对称信息交易中出让权力的一方,并且对自己所出让的权力在双方谈判中具有信息弱势,对出让后的权力使用情况是不知情者;代理人是指在不对称信息交易中获得权力的一方,对委托人出让的权力在双方谈判中具有信息优势,对委托人出让权力的使用情况是知情者.转让权力是委托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条件,作为委托人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出让权力且对出让权力后的权力使用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信息劣势导致了委托人不得不为代理人承担风险,因此他从合约中获得了监督代理人的权力;作为代理人的充分必要条件是获得代理权力且对获得权力后权力使用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代理人因为有信息优势地位,就占有了先行动的优势,增加了背叛的可能性,因此在合约中的表现为他是被监督的一方.所有者与经理人冲突的原因用本文给出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定义释开始提到的私营企业所有者与经理的关系,可以找到发生解释矛盾的原因.所有者向新项目投入了资本,是向经理转让了资本的使用权;经理向新项目投入了智力,是向所有者转让了智力的使用权.二者互相转让又互相获得了对方部分权力,仅这一点还不能说明谁是委托人,谁是代理人,还要看互相转让权力以后二者的信息地位.所有者获得经理转让的智力使用权后,很清楚他使用什么,也知道他在什么时候就不需要这种权力了,所有者不仅对自己转让后的资本是知情的,而且对经理出让的智力资源也是知情的,对自己的经营能力也是知情的,具有代理人信息优势,所以,所有者不符合委托人条件,而符合代理人条件.相反,经理的智力是新项目建设的专用资产,经理的智力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可分割,一经付出劳动就转让了智力使用权,转让后的智力化为效益沉没于项目中,经理失去了对智力的控制能力.经理由于不能了解到所有者隐藏的使用其智力真正目的,对自己转让后的智力使用权具有信息劣势地位,而所有者仍能通过资本的所有权控制企业,经理比所有者有全面的信息劣势,所以,经理不符合代理人条件,而符合委托人条件.值得指出的是,此例中表现的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冲突,仍然是代理人背叛问题,经理实际是为所有者承担着经营风险,这与张维迎的观点“委托权的实质是承担风险”并不矛盾.只是在此例中,经理人没有从契约中取得作为承担风险回报的监督权威,更增加了经理人的风险,这也进一步说明委托权的实质是委托人出让权力,因为委托人出让权力而对出让的权力处于信息劣势,因为信息劣势而使委托人不得不为代理人承担风险.重新诠释委托代理关系在给出委托人和代理人定义并回答了本文提出的问题后,可以看到在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关系中,经理人可能是委托人,也可能是代理人,反过来对所有者也是一样.究竟哪一方是委托人身份,不仅仅取决于权力的转让,还取决于双方的信息地位,由此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在所有者与经理人共建的企业中,所有者与经理人具有双向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出让了自己的资产使用权,同时获得了经理人的智力使用权;经理人出让了自己的智力使用权,同时获得了所有者的资产使用权,双方的身份是双重的,既互为委托人,又互为代理人.在经济生活中,委托代理关系是经常发生的,但不一定都是双向的.一个具有单向委托代理关系的例子是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把资金使用权委托给企业,由企业自主使用,银行并没有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银行与企业就资本即发生了单向的委托代理关系,银行是委托人,企业是代理人.即使企业把一些贷款抵押物放在银行,也只是对银行贷款的风险抵押,银行并不使用企业的抵押物,在企业正常经营期间,抵押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没有由企业向银行转移,企业不具有委托人的充分必要条件,所以企业不是委托人.具有双向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交易双方互相转让了部分权力,又互相获得了部分权力,互相转让权力的目的是为了合作.所有者与经理人就是通过交换部分资源,以期获得比自己单独经营更大的收益.更多相关文档·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丧失的法律救济 4628字·从企业进化本质看技术进步的影响 4036字·谈企业集成与网络型企业的发展 2685字·谈企业集团协同效应的实现 4111字·浅析企业集群中的战略协同 2087字·企业战略规划思路设计 5020字·基于三底线战略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思路 4716字·企业专利战略与持续竞争优势的关系 5745字·企业动态战略能力决定因素分析 3557字·跨国公司在华R&D战略的特征研究 4796字本站资料来于互联网,我们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有信息存在侵权行请Email我们,我们会即时删除收藏到书签里站长统计=20 class=chgcolor>·企业专利战略与持续竞争优势的关系 5745字·企业动态战略能力决定因素分析 3557字·跨国公司在华R&D战略的特征研究 4796字·战略联盟驱动机制及构建策略 4690字本站资料来于互联网,我们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有信息存在侵权行请Email我们,我们会即时删除收藏到书签里站长统计/" language="javascript">站长统计ER-left: DFDFDF 1px solid;BORDER-bottom: BCBCBC 1px solid;">本站资料来于互联网,我们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有信息存在侵权行请Email我们,我们会即时删除收藏到书签里站长统计专职,更有利于专职监事专心于监督工作,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专心于某一家或两家企业,有利于保证监督工作的到位和深入;第三,监事会人员均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是经过精心选拔的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熟悉财务、企业管理的专家,能在较高层次上监督企业及经营者的行为.从外派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来看,监督结果的利用未能与企业经营者的奖惩任免有机结合,直接导致外部监督权威性下降.如果从制度层面能再往前走一步,把外派监事会建设成真正独立的监督机构,它不仅仅对某个领导和机构负责更要对法律和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独立履行自身职能.但是作为代表出资人履行外部监督职能的监督者,本身的工作业绩考核也应更加完善,确保外部监督的权责统一,防止与企业内部人员勾结,损害出资人的利益.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机制建设充分利用企业经营者自我约束功能如何使经营者达到自身追求的目标,让经营者尽心尽力地干好本职工作,光有约束是不够的,适当的让渡一部分企业增量价值于经营者,为经营者制定一套符合其自身价值的利益分配机制,满足经营者合理的自身目标追求,可以使其依靠自我约束为委托人努力工作,最终使企业也能够分享增量价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确立起出资人和经营者双方的共同目标,产生双赢效果.充分利用信息披露机制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信息披露机制,迫使公司管理层释放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推行对企业内部审计报表的披露,督促企业完善其内部控制,强化其内部控制意识.避免经营者为追求自身利益,扭曲会计信息,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受托目标,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充分发挥党组织和职工在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作用一方面,因为经营者作为出资人代表,又是企业的党委成员,而且董事长一般兼任党委书记,在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决策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用党的纪律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内部约束;另一方面,职代会、工会组织在企业内部的监督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国有企业的职工同时还是初始委托人的一部分,企业的生死存亡与他们息息相关,他们监督国有资产的积极性最彻底、最坚决.把工会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重大经营事项提交职代会讨论等制度落实到位,迫使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接受监督.以上两方面的制度安排,能够较好地弥补内部公司治理监督和约束机制的真空.。
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委托代理问题探析
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委托代理问题探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力资本回报的不断提高,经理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关系受到了质疑。
经济学作为解释行为的一门学科,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有机组合。
一、企业主和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的矛盾(一)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
作为物质资本所有者企业主之所以聘请职业经理人,其原因正如张维迎所说的,“某些资本家(债权人)之所以租出他们的资本而不愿意亲自从事经营活动,不是因为他们相信借款人会比他们更卖命工作,而是因为他们相信后者比他们能干。
”作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职业经理人的需求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同时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劳动报酬和人力资本报酬。
企业主对职业经理的要求是基于企业发展和安全基础上的“德”和“才”,而职业经理人的需求是基于实现自身价值基础上的“权”和“利”的需求。
由此可见,企业主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矛盾使得双方在利益、信念、能力、道德等方面存在冲突的可能,无论哪一方不能达到对方所希望的要求,就不可能实现双赢。
(二)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契约是不完备的。
职业经理人拥有所有者所不知、且难以验证的信息,职业经理人的一些行为或决策是所有者无法观察和监督的。
如果信息是对称的,职业经理人的一切信息都是公开的和可验证的,一切行为都是可观察和监督的,那么经理人和所有者之间的契约就是完备的,职业经理人任何偏离所有者目标和利益的动机、行为都会被阻止。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难以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直接观察和监督问题的存在,致使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不可能签订完备的契约,在契约履行过程中,时时都会出现新的不确定,经理人行为选择的机会主义空间非常大。
契约的不完备性隐含着代理风险,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目标要求,从而发生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代理人问题。
正是由于“代理问题”的客观存在,使得资本所有者在实施其投资行为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即如何对其代理人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约束代理人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
企业营销战略变革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研究
企业营销战略变革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研究企业的营销战略必须要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的阶段性变化做出适时的调整。
当企业由小变大,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以及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就会越来越复杂,及时、正确地变革营销战略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境,还可能让企业把握、甚至创造出新的市场机会,实现更快的发展。
营销战略变革往往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它无疑属于企业关键时期的关键决策,值得深入研究。
我国通讯市场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快速演进。
如今,中高端主流品牌通信产品的营销模式已从大量的批发销售进入到高端零售。
市场环境的改变,使过去高度集权、统一决策的直线型管理的企业营销模式难以为继,企业面临营销渠道扁平化、需要对市场做出快速反应、销售环节强调服务体验、强调更贴近终端消费的需求管理与服务等诸多挑战,这些变化导致企业在营销战略变革中遇到如何建立更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难题,因此胜任力、道德风险、信任博弈等因素成为企业营销战略转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在对委托代理关系和信任博弈等理论研究进行分析、梳理总结的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基于信任博弈的委托代理关系,以此分析企业如何选聘适合的职业经理人推动营销战略变革,并能与企业共同成长。
本文以民营企业XL集团的营销战略变革为背景,通过比对XL集团三大区代理人的情况,探讨了在胜任力模型考察下,不同激励约束方式、不同信任互惠与博弈结构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影响。
研究发现,在代理人的动机和委托人的需求及战略保持长期一致的情况下,委托人和代理人在选择策略时并非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
在长期博弈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会不断将获得的收益与之前终止博弈获得的收益做对比,随着博弈的进行,这种收益增长更多地影响委托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
上述结论对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营销战略变革时,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跟职业经理人的关系提供了参考。
私企业主与经理双向的委托代理关系解析
私企业主与经理双向的委托代理关系解析杨淑君;马振远【摘要】文章从理论上完善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定义,指出私营企业业主与经理之间具有既互为委托人又互为代理人的双向委托代理关系,双方是经营资源互补的合作关系.在分析业主与经理合作过程的基础上,文章建立了私营企业业主与经理双向委托代理关系期望效用决策模型,并提出私营企业应建立业主与经理互相的激励约束机制.【期刊名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05(000)001【总页数】4页(P70-73)【关键词】业主;经理;双向;委托代理【作者】杨淑君;马振远【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家庄,050016;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家庄,05001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社会科学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 58 期) 2005 年第 1 期Journal of China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Edition)私企业主与经理双向的委托代理关系解析杨淑君,马振远(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家庄 050016 ) [ 摘要] 文章从理论上完善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定义,指出私营企业业主与经理之间具有既互为委托人又互为代理人的双向委托代理关系,双方是经营资源互补的合作关系。
在分析业主与经理合作过程的基础上,文章建立了私营企业业主与经理双向委托代理关系期望效用决策模型,并提出私营企业应建立业主与经理互相的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业主;经理;双向;委托代理 [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009-508X(2005)01-0070-04私营企业业主与经理是两个利益主体,从理论上全面解释双方的关系,对私营企业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很有意义。
主流委托代理理论一般认为业主是委托人,经理是代理人,经理具有信息优势,业主不得不为经理的行动承担风险。
以此研究框架,主流委托代理理论更多关注建立对经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与委托―代理理论
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与委托―代理理论【摘要】这篇文章从国有企业转型背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委托-代理理论的引入三个方面入手,详细探讨了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的路径选择。
分析了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运用情况,并阐述了委托-代理理论在国有企业转型中的应用。
探讨了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变革和员工激励机制的建立。
最后总结了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的必要性,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以及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国有企业更好地实现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委托-代理理论、改革、管理机制、员工激励、发展趋势、转型背景、重要性、路径选择、应用、激励机制、必要性、启示。
1. 引言1.1 国有企业的转型背景国有企业的转型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承担着经济建设的主要责任,起着支柱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浪潮,国有企业开始面临着外部环境的巨大挑战和内部体制机制的瓶颈。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创新能力不足、管理体制僵化等问题逐渐显现。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失去竞争力。
国有企业由于体制原因存在着资源浪费、管理混乱、盈利能力下降等现象,亟待变革和改进。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逐步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政策,试图引入市场机制,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
国有企业的转型背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需要改革和转型,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具体来说,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还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现代企业制度强调的规范化和信息透明度可以有效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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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资源★★★内容摘要: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研究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合作关系,指出所有者与经理人具有双向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补充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一般定义。
关键词:委托代理所有者经理人委托代理理论一般认为,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经理人是代理人,具有信息优势;而所有者是委托人,具有信息弱势,委托人不得不为代理人的行动承担风险。
用这个观点解释下面的案例就会出现矛盾。
私营企业的所有者聘用经理开发项目,当业务开展起来,所有者感觉到自己有能力经营的时候,会以各种借口“炒”经理,经理与所有者发生了冲突。
在这个案例中,所有者在雇佣经理时,就知道要经理做哪些事,还知道当经理把项目做到什么程度时,自己就能独立承担了,而这一切经理事先不知道。
在这个事实里,所有者是知情者具有信息优势,经理是不知情者具有信息弱势,经理在为所有者承担着开发项目的风险。
以上事实提出的问题是:所有者和经理人谁是委托人?谁是代理人?更普遍意义的问题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实质是什么?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关系如何解释?委托权的实质委托代理理论天然的设定所有者是委托人,自然也就回避了谁应该是委托人的问题。
为什么所有者对经理人具有委托人的资格?委托权的实质是什么?这是定义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关键所在。
张维迎解释“委托权的实质是承担风险。
”并用这个观点回答了在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为什么所有者对经理人具有委托人的资格;在经理人与生产成员之间,为什么经理人对生产成员具有委托人的资格。
(一)所有者的委托人资格按照张维迎的观点,所有者把资产的使用权托付给经理人,为经理人承担了经营风险,所以所有者是委托人,作为承担风险的回报,所有者享受资产经营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并从经理人的经营成果中得到分配。
本文对此的解释是:由于所有者向经理人出让了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就资产使用权发生了所有者为委托人的单向的委托代理关系。
从认定所有者是委托人看出委托人的资格有两点,一是出让自己的资产使用权,二是为代理人承担了风险。
(二)经理人的委托人资格经理人和生产成员都是所有者的雇员,经理人与生产成员之间没有资源权力的转让条件,经理人又是怎样获得委托人资格的?张维迎先证明了经理人与生产成员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的理由是双方存在着合约,只要有不完全的合约,代理问题就会存在,经理人代表企业一般与生产成员有不可能完全的劳动合约,所以委托代理关系存在。
然后以“委托权的实质是承担风险”的观点说明了经理人被定义为委托方,理由是“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因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力的一方”。
张维迎从承担风险和监督权威两个角度说明在不对称契约条件下,拥有权威的一方做委托人是最优的安排,前提是不拥有权威的一方同意在某种限度内服从拥有权威的一方。
从张维迎对经理人、委托人资格的论述,本文给出委托人资格的又一种解释:契约赋予了经理人在契约****内的监督权威,经理人与生产成员由于监督和被监督发生了以经理人为委托人的单向的委托代理关系。
从认定经理人是委托人看委托人的资格有两点,一是契约授予的,二是监督权威是承担风险的回报。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定义补充法学上称委托人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学角度研究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更多的是考虑代理权的性质,或认为代理权是一种权力,意味着代理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直接从事民事活动;或认为代理权是一种资格,是为了便于委托人充分行使其行为能力或者使其欠缺的行为能力在法律上得以补救的一种资格,基于这一资格,代理人所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后果。
经济学对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解释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力的契约关系。
博弈论认为,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代理人,不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
代理人指知情者,是不对称信息交易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委托人指不知情者,是不对称信息交易中具有信息弱势的一方。
从以上关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定义,可以看到各种解释都有不完整的地方。
法学的定义是从权力安排角度,强调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力让渡,却没有说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对转让权力后的信息分配情况,因此不能完整解释由于权力转让和信息不对称地位两个方面带来的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互相管理问题。
博弈论和经济学的定义从契约和信息分配角度,指出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契约中的信息不对称,却没有明确信息的主体是谁,是关于谁的信息分配,即知情与不知情中的“情”是指谁的哪些情况,信息优势中的“信息”是指关于谁的哪些信息。
可见,各个定义所包含的内容都是必要,而不是充分的,两类定义的内容不是抵触的而是互相补充的,较完整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定义应该说明权力转让和信息分配两层意思,因此,本文给出如下定义:委托人指在不对称信息交易中出让权力的一方,并且对自己所出让的权力在双方谈判中具有信息弱势,对出让后的权力使用情况是不知情者;代理人是指在不对称信息交易中获得权力的一方,对委托人出让的权力在双方谈判中具有信息优势,对委托人出让权力的使用情况是知情者。
转让权力是委托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条件,作为委托人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出让权力且对出让权力后的权力使用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信息劣势导致了委托人不得不为代理人承担风险,因此他从合约中获得了监督代理人的权力;作为代理人的充分必要条件是获得代理权力且对获得权力后权力使用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代理人因为有信息优势地位,就占有了先行动的优势,增加了背叛的可能性,因此在合约中的表现为他是被监督的一方。
所有者与经理人冲突的原因用本文给出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定义****释开始提到的私营企业所有者与经理的关系,可以找到发生解释矛盾的原因。
所有者向新项目投入了资本,是向经理转让了资本的使用权;经理向新项目投入了智力,是向所有者转让了智力的使用权。
二者互相转让又互相获得了对方部分权力,仅这一点还不能说明谁是委托人,谁是代理人,还要看互相转让权力以后二者的信息地位。
所有者获得经理转让的智力使用权后,很清楚他使用什么,也知道他在什么时候就不需要这种权力了,所有者不仅对自己转让后的资本是知情的,而且对经理出让的智力资源也是知情的,对自己的经营能力也是知情的,具有代理人信息优势,所以,所有者不符合委托人条件,而符合代理人条件。
相反,经理的智力是新项目建设的专用资产,经理的智力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可分割,一经付出劳动就转让了智力使用权,转让后的智力化为效益沉没于项目中,经理失去了对智力的控制能力。
经理由于不能了解到所有者隐藏的使用其智力真正目的,对自己转让后的智力使用权具有信息劣势地位,而所有者仍能通过资本的所有权控制企业,经理比所有者有全面的信息劣势,所以,经理不符合代理人条件,而符合委托人条件。
值得指出的是,此例中表现的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冲突,仍然是代理人背叛问题,经理实际是为所有者承担着经营风险,这与张维迎的观点“委托权的实质是承担风险”并不矛盾。
只是在此例中,经理人没有从契约中取得作为承担风险回报的监督权威,更增加了经理人的风险,这也进一步说明委托权的实质是委托人出让权力,因为委托人出让权力而对出让的权力处于信息劣势,因为信息劣势而使委托人不得不为代理人承担风险。
重新诠释委托代理关系在给出委托人和代理人定义并回答了本文提出的问题后,可以看到在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关系中,经理人可能是委托人,也可能是代理人,反过来对所有者也是一样。
究竟哪一方是委托人身份,不仅仅取决于权力的转让,还取决于双方的信息地位,由此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在所有者与经理人共建的企业中,所有者与经理人具有双向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出让了自己的资产使用权,同时获得了经理人的智力使用权;经理人出让了自己的智力使用权,同时获得了所有者的资产使用权,双方的身份是双重的,既互为委托人,又互为代理人。
在经济生活中,委托代理关系是经常发生的,但不一定都是双向的。
一个具有单向委托代理关系的例子是企业向银行贷款。
银行把资金使用权委托给企业,由企业自主使用,银行并没有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银行与企业就资本即发生了单向的委托代理关系,银行是委托人,企业是代理人。
即使企业把一些贷款抵押物放在银行,也只是对银行贷款的风险抵押,银行并不使用企业的抵押物,在企业正常经营期间,抵押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没有由企业向银行转移,企业不具有委托人的充分必要条件,所以企业不是委托人。
具有双向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交易双方互相转让了部分权力,又互相获得了部分权力,互相转让权力的目的是为了合作。
所有者与经理人就是通过交换部分资源,以期获得比自己单独经营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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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派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来看,监督结果的利用未能与企业经营者的奖惩任免有机结合,直接导致外部监督权威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