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程名称:现代企业理论
主讲人:
学生姓名:
学生专业:工商管理
学生学号:
完成时间:2012年4月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
研究
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管, 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它将会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的前途和命运。

在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建立起一套包括经营者选拔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内的切实可行的经营者监管机制。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 国有企业; 经营者; 监管
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轨的进程中, 国有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没有企业经营者的主动参与和积极努力, 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将缺乏生机和活力, 国有企业改革也很难走出“胶着”的滞后状态。

因此, 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管, 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或监管机制的设计不合理, 委托代理问题较为严重。

因此,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并据此提出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经营者监管机制, 对促使国有企业经营者既守法经营, 又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资本的保值增值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和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委托代理理论及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1.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企业的委托代理理论是对企业契约理论的重大发展。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 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

在这一契约关系中, 一般将能够主动地设计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 而将被动地在接受或拒绝契约形式之间进行选择的人称为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 权利的所有者由于受到知识、能力和精力的限制而无法行使所有的权利; 二是由于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 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是实现各自的效用最大化, 其中: 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最大化, 使拥有的资本得到不断增值; 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希望工资津贴收入多、增加闲暇时间等, 这就必然导致两者之间的利益产生冲突。

在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下, 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因此, 委托代理关系, 就是委托人设计出一个契约, 来选择合适的代理人, 并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 以报酬等形式满足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目标, 并对代理人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使委托人的财富达到最大化。

2.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 是由国家或政府代表全民行使资产所有权职能。

由于全民财产的庞大性、复杂性和分散性, 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极其复杂。

国有企业的初始所有者是全国人民, 但是, 全国人民不可能都去组织和运营国有企业, 于是形成多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国人民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全国人民作为委托人, 将国有企业委托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去代理; 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务院的委托代理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委托人, 将国有企业委托给国务院全权代理; 三是国务院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务院作为委托人, 将国有企业委托给各级政府去代理; 四是各级政府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各级政府作为委托人,将国有企业委托给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去代理;五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委托人, 将国有企业委托给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去代理; 六是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与国有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这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委托人将国有企业委托给国有企业经营者去代理。

3.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 1) 代理层次复杂性导致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效率低下。

上述关于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分析表明, 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层次极其复杂,委托代理链条十分冗长。

一般来说, 国有企业的监督效率与委托代理层次过多有直接的关系, 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之间的距离越遥远, 监督效率也就越低。

因此,在国有企业里, 委托代理链条过长, 制造了过多的中间层, 致使信息传递缓慢, 加大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难度, 人为提高了代理成本, 这不仅空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还导致了国有企业的监管效率极其低下。

同时, 由于国有企业的初始委托人是全国人民, 但是全国人民只是一个虚拟的符号, 无法履行所有者的职责, 国有资产所有者到位的只是层层委托的代表。

这些所有者代表对最终代理人( 企业经营者) 的选拔任用机制也不利于经营者认真履行职责。

( 2) 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人滥用权力的动机行为化。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代理人和所有者信息不对称是不可避免的。

经营者( 代理人) 拥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收入、费用和企业经营的各种真实经济信息; 资本所有者( 委托人) 由于不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 除非付出高额成本, 一般无法获取或验证相应的企业经济信息。

由于这些信息被经营者据为私人所有, 他就会向委托人隐瞒或谎报信息, 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代理条件, 以谋取私人的经济利益, 主要表现在: 一是代理人向委托人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有关经济信息, 以谋求委托人的较低期望值, 从而减少代理人的经营压力, 为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 二是代理人向委托人隐瞒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 以骗取委托人的信任, 实现职务升迁、贪图享受等个人目标; 三是尽可能依靠政府扶持, 争取较多的低价资源, 以降低经营成本, 促进所有者目标的实现。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 使代理人即使违背委托人的利益, 也很难为委托人所发现, 从而促使代理人滥用权力的动机行为化。

( 3) 内部人控制导致代理人为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

委托人面临着来自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从委托代理关系角度来理解, 道德风险就是在代理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 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价值取向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因素, 进而就会导致“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是企业经理人员事实上或在法律上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 他们的利益在企业战略决策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是经营者往往通过与工人共谋而为的一种现象。

由于内部人掌握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使用的又不是自己的资产, 当他们感到自己对企业的贡献和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时, 就会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而谋求自身利益, 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经营损失或增加
经营收入; 二是增加不必要的费用以谋取私利; 三是运用不正当手段减少上级代理人可能
给予的惩罚; 四是力争分成利润的最大化, 在留成利润的分配上尽可能增加企业职工的份额; 五是在产权重组中利用各种手段, 把国有资产转为非国有资产或低估国有产权, 导致
国有资产流失等。

二、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的若干建议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在任何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都要对代理方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这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必然要求。

经过层层委托代理的国有企业,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是不同的权利和利益主体, 他们之间的目标和价值取向有所偏差,委托人为了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就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管, 就必须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管机制。

监管的本质就是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

而选拔合适的经营者是实现利益平衡的前提, 激励和约束是实现利益平衡的保证。

因此, 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不仅仅包括约束机制, 还包括选拔机制和激励机制。

为此, 针对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1.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机制
( 1) 要建立经营者选拔的问责制度。

根据权责利原则, 没有权力就无法承担责任, 所有者权责要对等, 明确唯一的所有者代表, 赋予所有者代表的职能进一步具体化,
这样便具有了可操作性。

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作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的主体, 是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关键, 同时也是理清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开端。

( 2) 要规范企业经营者的选拔制度。

规范的企业经营者选拔制度, 必须符合以
下四个基本原则:
1) 扩大性原则, 就是要扩大经营者的选拔范围。

在人才选拔时, 要冲破用人制度中行政级别的“围墙”, 扩大选择的范围, 跳出“在单一所有制企业选人, 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旧有模式, 使国企经营者的选择不受企业、部门、地区以及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 真正做到广开渠道, 不拘一格降人才。

2) 科学性原则, 就是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经营者选拔标准体系。

在进行人才选拔时, 要推行经营者任职资格评定制度, 通过采用现代化的评测手段和科学
的评价方法, 对经营者的基本素质、任职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

3) 公平性原则, 就是要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经营者选拔。

要改变单一的组织委任制, 把企业经营者推向市场, 采取考核聘任、考试录用、招标竞争、民主选举等多种形式, 让经营者竞争上岗, 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4) 合法性原则, 就是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依法选拔企业经营者。

2.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一般来说, 科学的经营者激励机制应具备三种功能: 一是能极大地激励经营者长期为
谋求企业的发展而努力拼搏, 二是能极大地吸引具有经营才能的企业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 三是能有效地约束经营者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行为。

因此, 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经营者激励机制, 对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企业快速、健康、稳步发展有重要作用。

科学的激励机制当然是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一种机制。

( 1) 建立以经济利益为主的激励机制。

以经济利益为主的激励机制, 主要体现
在经营者的物质利益上。

对经营者通过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企业、为国家所创造的价值和效益, 应给予充分肯定, 并视其贡献大小给予恰当的物质鼓励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 国有企业行业众多, 规模不一, 必须根据不同的企业规模、行业性质、技术含量、地区差别等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合于本企业的激励方式。

目前, 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激励机制
设计中, 要充分重视股权激励问题。

股权激励在国外被很普遍的运用, 这是一种为了减少代理成本发生的做法。

( 2) 建立以精神鼓励为辅的激励机制。

在进行物质激励的同时, 我们还要运用
精神激励的优势,对经营者进行激励。

尤其是在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还比较困难、职工收入还不高的情况下, 还要大力提倡奉献精神。

提高经营者的政治地位, 不仅要使他们在企业管理中享有经营自主权, 而且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满足他们的成就感, 提高他们的职业声望, 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他们为社会做出的贡献, 对于有突出
贡献的要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提高他们的文化层次, 对他们不断进行培训, 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给予经营者充分的信任, 并委以重任, 以激发经营者的热情, 鼓舞他们的斗志, 使他们的管理潜能得以充分的发挥。

3. 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可以界定经营者的行为空间, 并规范其行使。

约束机制既强调国有股东代表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作用, 又对国有股东代表的权力和行为方式加以界定和约束。

长期实践证明, 国有企业缺乏监督, 后果不堪设想, 只片面强调企业自主权, 忽视对企业的监督是十
分危险的。

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改变监督约束不力的现状, 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

( 1) 要健全市场约束机制。

市场约束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约束和监督的一种最为有效的手段。

一个公平的、充分竞争的市场约束机制, 会给经营者带来外部的竞争压力, 促使经营者把企业赢利的目标与实现个人效用的满足紧密相联。

建立健全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那么经营者因行为不当造成公司效益下降, 董事会便可到经理市场另觅他人, 如果公司内
有人能提出可以使公司利润有更大增加的计划和方案, 或公司外部有更高素质的候选人,则“经理替代”行为便会发生, 来自经理市场的压力迫使在职经理为了公司的利益, 也为保住自己的职位而努力工作。

( 2) 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尤其是要健全监事会, 应体现“体外为主、内外结合; 以上为主, 上下结合”的原则, 企业集团、总公司监事会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为主, 派驻企业专职监事会主席及专职监事, 同时企业集团、总公司内部选派人员进入监事会。

通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使企业内部的决策机制、经营机制、监督机制各司其职, 相互制衡。

在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下, 股东作为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保留了对董事的挑选, 审计员的挑选, 合并、增资及新股发行事项的审批及否决权。

其他的管理功能授给董事会, 董事会再把大多数的决策管理功能和许多决策控制功能给予经理阶层, 但董事会保留对经理人员控制, 包括公司的决策酝酿和决策审批, 以及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解雇及工资决定权, 监事会主要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审查, 监事人员有权查阅任何财务资料, 索取有关问题的汇报, 参与董事会决议等, 股东选举制度给予股东决定董事和经理人员的终判权, 如果对董事会工作不满, 有权重组董事会, 如发现经理人员经营不力、不负责任或猎取公司财富, 董事会有责任和权力去处分和撤换经理人员, 同时要求企业运作的高度透明, 通过信息的及时、有效披露, 便于股东和董事会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

( 3) 要健全法律约束机制。

法律约束是行之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

法律为所有企业提供了规范委托代理双方行为的一般法律框架, 提供了一套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规则。

这些行为规则既能保持其客观公正性, 兼顾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又能降低委托代理双方当
事人之间谈判确定规则的成本和不确定性。

有了法律规则, 委托代理双方当事人只需制定一些和这些规则相吻合的适合本企业情况的条文就行。

法律规则以国家权威力量作后盾, 具有强制性, 强迫委托代理双方严格遵守, 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一经发现, 便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因此, 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 一定要健全经济法规体系, 严格遵循《公司
法》、《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同时, 要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法律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 对在委托代理契约中的违约责任坚决予以追究和惩罚。

( 4) 要健全审计监督机制。

审计监督是一种非常必要的约束形式, 这不是收权, 也不是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活动, 而是为了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引导国有企业经营者正确运用自主权。

但是, 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审计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 主要侧重于对投资行为审计和政府审计,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不仅要对投资行为进行审计, 还应该建立和实施业绩审计制度, 以实现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动态的监督管理。

不仅要实施政府审计, 还要加强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职能。

充分发挥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作用, 其监督效果是比较理想的。

当然, 政府审计部门对不同情形的国有企业应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 同时也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 5) 要健全职工监督机制。

在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过程中, 健全职工监督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个健全的职工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作用。

党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在决策和政治思想上的优势, 通过对党员干部党内监督等方式, 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要激发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强化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 对企业的经营者进行必要的约束。

职工的监督不干预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活动, 只是在涉及职工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时, 进行监督和协调。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制度, 凡是企业的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都应如实向职工群众公开, 征求意见, 使经营者的行为自觉置于企业员工的监督之下。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机制、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是一个相互兼顾的监管机制体系。

科学的选拔机制是实现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的基本前提, 合理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是相伴而行的, 两者之间既相互对立, 缺一不可, 又相互结合, 双管齐下, 也就是说, 经营者业绩好时有激励, 业绩差时有惩罚, 从正反两方面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 它们是实现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的根本保证。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对经营者的选拔、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必须认真研究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历史的经验教训, 并在总结国内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机制且按这套监管机制去做, 国有企业的改革才能不断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张淑敏, 刘军. 委托代理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构建[J]. 财经问题研究,
2006( 7) : 78- 84.
(2)张政军. 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与国有企业改革[J]. 学术研究, 1998( 2) : 7- 8. (3)张维迎. 企业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4)王献锋. 委托代理关系与国有企业监督实践探讨[J]. 商业时代, 2006( 7) : 23- 26. (5)马尔科姆·K·斯帕罗. 监管的艺术[M]. 周道许, 译. 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 (6)蔡宗鉴. 如何加强对国企经营者的管理[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1( 4) : 16- 1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