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章服务保障措施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在于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现阶段建设工程行业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意义重大。
因此,我公司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后续配合甲方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整套服务制定了一套具体有效的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服务质量目标:完善、周密、准确地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工作进度目标:全面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我公司从具备编制条件到独立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时限为11日历天。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编制原则本公司及所属人员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最大维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绝不侵害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建办标函〔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3〕325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工程建设地工程造价信息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委托合同业主单位提供的其他合理要求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等3.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工程量清单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
《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风险幅度。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
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2009-06-16 发布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风险幅度。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
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件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2009《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依据的典型、疑难解析
• A.任何费用包干和固定都应有一定条件的约定的。措施项目费 是与设计条件、施工条件、市场条件等密切联系的费用。这些条 件的变化并不是承包人完全能够预测的掌控的。如这些条件发生 变化,措施项目费用可能会受到影响,如为非承包人原因上述条 件变化,特别是设计变更和业主原因的施工条件变化,导致措施 费用受到影响的,作出相应调整是更为合理的做法。 • B.很多合同约定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调整,但 措施项目不论任何条件变化包干使用不做调整。其实措施项目的 调整原则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有类似情况。 • 比如设计变更造成基础深度加深,就会对很多措施项目产生影响, 土方护壁、降水等等。混凝土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模板会有影响。 “08规范”当中4.7.4条对措施项目的调整作了具体规定。原清 单已有的项目按原清单的组价方式调整,比如垂直运输,混凝土 模板;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投标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即可实施。 • C.发包人(业主)这样来约定不是一种理智选择。一旦发生较 大变化不但不能很好的控制风险,反而造成争议不断。
7.发包人直接发包(分包)已纳入总包现场 评价的工程怎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 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 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 率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 费率测定表》(下表为局部)中对专业工程是 否纳入总包管理及不单独现场评价做了记载。
阳台在规范中的定义是”供使用者进行 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只要是阳 台,不论它是凹阳台、凸阳台,是否封 闭,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二、计价依据解释中遇到典型 问题分析
• 工作中出现的大量重复性问题。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介绍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材料价格风险)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材料的价格上涨,其幅度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或可调材料材料价格下跌,其幅度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按时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材料的价格下跌,其幅度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或可调材料材料价格上涨,其幅度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按时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材料的价格上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按时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
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系数5%为例: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
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
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
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系数5%为例: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
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10)=10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10×(1+5%)=115.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25元/单位,即调增(125-115.5)=9.5元/单位。
四川造价预算重要文件汇总
目录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5〕9号) (3)成都市城区土石方外运处置价格补贴执行标准的说明(成建价〔2013〕6号) (8)关于发布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的通知(成建价[2015]12号) (10)关于我市城区建设工程土(石)方外运处置实行价格补贴的指导意见成建价[2013]04号 (13)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8]17号) (15)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22)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 (43)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 (44)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45)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49)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 (8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481号) (95)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104 关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城区建设工程土(石)方外运处置实行价格补贴的指导意见 (106)关于贯彻实施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 (108)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109)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5〕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5〕9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中“提倡优质优价”的要求,把推动建筑业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积极弘扬“质量成就未来”的质量文化,使“优质为荣,劣质为耻”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争优创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某工程 工程造价工程清单说明 示范
四川xxxxxxx区二期工程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二○一二年二月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一、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为四川xxxxxxxxxx二期工程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项目用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二级建筑,使用性质为图书馆及办公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三组,建筑安全使用年限为50年,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十二层(局部一层地下室),建筑高度为49.90m。
(二)工程招投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各建筑物相互连接的电缆干线、弱电干线、消防报警干线均未计量,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计算至散水沟外侧),具体详设计施工图。
(三)工程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为5xxxx82.00元,其中暂列金额为3xxx4775.27元。
招标控制价各组成详见招标控制价审查报告附件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地勘资料、与该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9《四川计价定额》);4、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5、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0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6、四川省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09]75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7、川建发〔2011〕6号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8、川建价发〔2011〕41号文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9、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10、2012年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第1期;11、其他有关资料。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关于政策、法规的通知清单
009-2010有
主要内容
调整部分单体调试的综合工日数专题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用地评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压覆矿评估、地灾评估、地震评估、文物评估;竣工验收:环境监测及验收费、水土保持验收(含监测费)
为配合2006年版定额与费用标准的颁布,四川为3.12元
1、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调整为“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
2、取消“电力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3、将“电力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费”调整为“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计算标准为: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2%
输变电工程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补充本》、《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通信工程补充本)、《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通信工程补充本)
与国家电网电定[2010]7号配合使用
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试行3年。
工程项目管理经典案例分析-1
•开始认真了解和学习 国外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实行的项目管理的 机制、规则、程序和D C 方法。
B
A
• 鲁布革井井有条
的施工管理和人
• 鲁布革工程节省工 程成本,保证工程 质量,提前竣工的 事实,改变了水电 工程“工期马拉松,
们习惯的“走进 大工地,脚踩人 民币”的印象形 成强烈对比。
投资无底洞”的固
工程监理制
施工工法
合同管理
1.2.2 项目管理案例的启发和作用 ----以布革为例
投资无底洞
项目马拉松
走进大工地
脚踩人民币
二、项目管理案例的启发和作用
•鲁布革水电站
特点
冲击、突破、反思
1983年成立 鲁布革工程管 理局,第一次 引进了业主、 工程师、承包 商的概念。
形成了一个 工程两种体 制并存的局 面
第二部份为引水系统,由电站进水 口、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钢管 四部份组成,引水隧洞总长9.38公 里,开挖直径8.8米
第三部份为厂房枢纽,主付 厂房设在地下,总长125米, 宽18米,最大高度39.4米
鲁布革冲击:迈出艰难的第一步
八十年代初,水电部决定利用世行贷款,使工程出现转机。
鲁布革向世界银行贷款总额度为1.454亿美元。 .
1977年,水电部就着手 进行鲁布革电站的建设,
水电十四工局开程始修路, 进行施工概准况备。
根据世界银行的要求,鲁布革将引水系统工程 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日本大成公司中标。
84年11月24日引水系统工程正式开工 .
国家直接投入资金6.9亿元,由水电十四局承 担首部枢纽工程和地下厂房工程施工和永久机 电设备安装。 .
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极好机会,在中国演示了现代化项目管理生 动的第一课。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章服务保障措施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在于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现阶段建设工程行业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意义重大。
因此,我公司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后续配合甲方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整套服务制定了一套具体有效的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1.1.服务质量目标:完善、周密、准确地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工作进度目标:全面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我公司从具备编制条件到独立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时限为11日历天。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2.1.编制原则本公司及所属人员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最大维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绝不侵害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2.2.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建办标函〔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3〕325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工程建设地工程造价信息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委托合同●业主单位提供的其他合理要求●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等3.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3.1.工程量清单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
工程造价咨询评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评审
工程造价咨询评审实施方案(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目录一、概述…………………………………………………………………1、评审依据……………………………………………………………2、评审项目基本情况描述………………………………………………3、评审范围和内容………………………………………………………4、评审目标及范围………………………………………………………5、财政投资评审具体要求………………………………………………6、项目评审的一般程序…………………………………………………7、评审工作步骤及要求…………………………………………………二、服务时间安排…………………………………………………………三、服务流程………………………………………………………………1、评审流程图…………………………………………………………2、评审具体步骤………………………………………………………四、服务承诺………………………………………………………………五、服务措施………………………………………………………………1、制度措施……………………………………………………………2、人员措施……………………………………………………………3、准备措施……………………………………………………………4、控制前移措施………………………………………………………5、多层把关措施………………………………………………………6、进度控制措施………………………………………………………7、服务质量提升措施…………………………………………………六、质量控制措施…………………………………………………………七、保密管理………………………………………………………………第一章概述为了配合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财政性资金委托审核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财政投资评审任务,保证评审服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2009]75号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风险幅度。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
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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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2009-06-16 发布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
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
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风险幅度。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
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
3、调整方法。
(1)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非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调整方法: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当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承担幅度值在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具体幅度值由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约定。
施工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文件的,调整幅度超过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按实调整。
施工机械使用费中包含的燃油按本条(一)项的规定调整。
三、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四、招投标监督机构在办理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时,应查看工程造价风险分担
约定内容,如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应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应办理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发现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风险分担约定内容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应要求发、承包双方整改,未整改的施工合同不应办理备案。
五、本规定授权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二OO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
附表:
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