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三、聘任原则1.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坚持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聘任程序1. 选拔与提名: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由各部门提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名单,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 审核与考察: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3. 任免与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任免人选,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4. 聘任与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公司总经理与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聘任期限与任期管理1.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2. 任期内,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聘任合同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转岗。
3. 任期届满,根据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和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可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
六、考核与评价1.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调整、解聘的重要依据。
七、解聘与辞职1.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以解聘:(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4)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5)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公司中层岗位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的管理制度,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中层管理岗位是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主要包括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行政主管等各类管理岗位。
第四条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的任职要求和管理职责必须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
第五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履行自己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和岗位的工作。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端正工作态度,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始终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九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公司业务动态和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和工作方向,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
第十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技能和知识结构。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管理评价第十一条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职位的管理职责;(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领导下属员工开展工作;(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行为;(四)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五)具备其他特殊条件和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评价,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定期进行管理绩效评估,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二)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定期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三)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督促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达到预期的目标。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经典版)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1.引言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他们对于团队的领导和业务运营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和促进组织的发展,特制定本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背景中层管理人员的表现对于企业的整体绩效和战略实施具有直接影响。
为了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激励措施,制定了这一考核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团队领导等。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
4.制度目标本制度的主要目标如下:□确保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和职责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一致。
□为中层管理人员提供明确的职责和绩效指标。
□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和奖励,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为高级管理层提供数据支持,用于决策和组织发展。
5.责任与职权5.1高级管理层□制定、修订和审查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提供足够的资源和预算以支持考核管理。
5.2人力资源部□设定和维护绩效考核流程,包括绩效指标和评分标准。
□协助中层管理人员和上级领导制定绩效目标。
5.3中层管理人员□遵守公司规定的绩效考核流程。
□积极参与绩效面谈和改进计划。
6.考核流程6.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6.2考核目标设定□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上级领导一起制定个人绩效目标,确保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
6.3考核指标与权重□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团队管理、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客户关系等。
□各指标的权重将根据不同岗位和部门的特点进行调整,确保公平性和准确性。
6.4自评与上级评定□中层管理人员在考核周期结束后,需填写自评表,评估自己的绩效。
□上级领导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评定,同时考虑自评结果和实际绩效情况。
6.5绩效面谈□绩效面谈是考核流程的重要环节,中层管理人员与上级领导进行面对面的绩效讨论。
□在面谈中,双方将共同回顾绩效,讨论改进计划和激励措施。
公司中层的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的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考勤管理制度旨在明确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规定以及迟到早退等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体现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和健康权。
二、工作时间1. 中层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即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30)。
2. 根据工作需要,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工作时间弹性,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任务。
三、考勤记录1. 中层管理人员需使用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打卡,作为考勤记录的依据。
2.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打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办公室后补充相关说明。
四、请假规定1.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需提前一天向上级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3. 年假、调休等其他假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五、迟到早退处理1. 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2. 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3. 特殊情况下,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迟到或早退,应在事后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六、外出办公管理1. 中层管理人员因公外出需提前告知上级,并安排好本职工作。
2. 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可以联系到。
七、监督与执行1.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中层管理人员的考勤情况,并定期进行审核。
2. 违反考勤制度的中层管理人员将根据情节严重性接受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各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中层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术语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机关各部门部长。
三、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培训。
2、具有五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熟悉与自身管理工作有关的基本知识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和综合管理能力。
四、职责与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规章制度。
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办事。
2、负责本岗位规定的业务管理工作。
熟悉和掌握本部门业务和职责范围,按本单位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建立起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3、负责本部门、单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方法科学,工作作风踏实,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扎扎实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4、负责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组织观念强,严肃认真执行公司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严格保守秘密,自觉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5、及时准确传达上级要求,做好上请下达。
做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工作。
大胆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做好本部门管理工作,适时为分管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团结友爱,率先垂范,不断学习现代管理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实绩和管理水平。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
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
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
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五)(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层领导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组织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管理中层领导是指在企业、政府或组织中负责制定和执行具体管理方针的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经理、主管、团队负责人等。
第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维护组织利益,做到公正、透明、廉洁。
第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提升。
第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组织和员工利益放在首位,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工作,做到忠诚职守。
第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自觉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领导,保守组织机密,维护组织形象。
第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培养团队精神,促进员工间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下班,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认真贯彻组织决策,制定具体目标和计划,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优化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遵守纪律第十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规定,不得私自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组织机密,不得利用职权泄露组织秘密。
第十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礼金,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款。
第四章处分措施第十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如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将依据组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整岗位、降职或解除职务等。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集团领导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列中层管理人员:(一)集团总助级领导:集团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
(二)集团中层正职:集团总部部门主任、总经理;所属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集团中层副职:集团总部部门副主任、副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含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市场认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职数设置第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数实行编制管理。
(一)总部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数纳入总部人员编制一并管理,以集团核定结果为准。
(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1.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5人,设董事长1人。
因规模较小未设立董事会的,设执行董事1人。
2.经理层成员一般为3~5人,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3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1人。
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班子职数的,由集团专题研究。
第五条 所属企业班子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总经理进入董事会。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要有坚定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视野开阔,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XX公司经理层及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XX公司经理层及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中层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职责、权利与义务,实现业绩与薪酬的合理匹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业绩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人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章任期与聘任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六条任期制管理人员的聘任应通过公开竞聘、内部选拔等方式进行,确保选聘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其结果负责。
第八条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享有公司规定的相应权限,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薪酬与考核第九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年度业绩考核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部门业绩目标等制定具体考核指标。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一条任期结束或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任期的,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对于考核不达标或违反公司规定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第七章监督与纪律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督机制,确保管理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对违反纪律的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里的重要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要人员的管理,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担任关键岗位、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核心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重要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保障公司长远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重要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司重要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重要人员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对重要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重要人员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七条公司重要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内部竞聘、外部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重要人员的任用需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确保任用程序的合法性。
第九条公司对重要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可进行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公司重视对重要人员的培训与发展,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组织重要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知识结构的更新。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重要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五章激励与约束第十三条公司对重要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其工作业绩、贡献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薪酬和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重要人员激励基金,对表现突出的重要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对重要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公司对重要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人员晋升、薪酬调整、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重要人员评价机制,对重要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
人员分级管理制度
人员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人员管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组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分级管理的原则1. 依据工作职责、能力和工作成绩进行分级管理;2.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评价和分级管理;3. 对各级员工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和考核;4.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人员分级管理的内容1. 人员分级管理的依据:(1)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2)员工的能力和资历;(3)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表现。
2. 人员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1)按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分级;(2)依据员工的能力和资历进行分级;(3)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表现进行分级;(4)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五、人员分级管理的程序1. 人员分级管理的程序:(1)公司将员工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三大类;(2)管理人员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3)技术人员分为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技术人员;(4)普通员工分为主管员工和一般员工两大类。
2. 人员分级管理的程序要求:(1)全面了解员工的情况,科学进行分类;(2)依据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3)对各级员工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和指导。
六、人员分级管理的方法1. 人员分级管理的方法:(1)管理人员要求:1)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的确定;2)中层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具体的部门管理和协调工作;3)基层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具体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技术人员要求:1)高级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企业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2)中级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技术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指导;3)普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技术工作的具体执行和任务的完成。
(3)普通员工要求:1)主管员工主要负责对一定范围的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2)一般员工主要负责按照工作要求进行任务的完成和执行。
中层管理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行为,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中心、事业部及分子公司的正、副职中层人员。
三、奖惩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原则;3. 严格依据制度、实事求是原则。
四、奖惩种类1. 奖励:(1)年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出表现突出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及荣誉称号;(2)季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评选出表现突出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3)单项奖励:针对中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2. 罚励:(1)警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警告;(2)记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记过;(3)降职: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降职处理;(4)辞退: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辞退处理。
五、奖惩程序1. 奖励程序:(1)各部门、中心、事业部根据年度、季度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中层管理人员;(2)评选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3)对获奖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及荣誉称号授予。
2. 罚励程序:(1)各部门、中心、事业部根据中层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奖惩建议;(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3)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
六、奖惩标准及条件1. 奖励标准及条件:(1)年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且在本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2)季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且在本季度工作中表现突出;(3)单项奖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2. 罚励标准及条件:(1)警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2)记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3)降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4)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层管理干部的履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层管理干部是指在企业、组织或机构中负责具体部门或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服从上级领导,协调部门工作,落实工作任务,促进团队合作,努力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职责,做到清正廉明。
第五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企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中层管理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职业操守或道德伦理,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组织或机构的中层管理干部,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第八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依据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估,选聘适合岗位的人员。
第九条中层管理干部的任用应当经过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领导批准。
任用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事腐败或任人唯亲。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聘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人员能力来确定,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人员的职位。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做到胜任岗位、熟悉工作规程。
第三章中层管理干部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开展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公司重大事务。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纪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行为。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维护公司形象,做到言行一致,示范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干部的考核应当根据工作绩效来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提高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
适用范围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1。
3.约束对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任期管理、考核培养与调整等。
1。
4。
管理原则中层管理人员管理遵循的原则:1.4.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1.4.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1。
4.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1。
4.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1。
4.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原则;1.4.6。
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2。
1.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
2.2.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
3。
管理内容3。
1.职数与任期3。
1.1.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制。
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的实际需要核定。
具体职位设3.1。
2.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子分公司(项目部),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与经理班子成员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3。
1。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一任,任期届满,进行任期考核,重新聘任上岗,未聘任上岗的,职务自行免除。
3.2.聘任条件与资格3.2.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基本条件:3.2.1。
1.政治素质高。
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和组织的事业,具有坚定的人生信仰与事业奋斗目标,并努力付诸实践。
公道正派,廉洁从业,遵纪守法。
3。
2.1。
2。
职业素养好。
对组织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局为重,公利为先,正直诚信,开放包容,勤勉守责,卓越进取。
3。
2.1.3.管理能力强。
系统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有战略眼光和系统思维能力、有独立见解的分析判断能力、有制定计划和跟踪落实的组织能力、有协作配合的协同能力、有开拓进取的创新能力、有凝聚员工的团队建设能力、有创造客户价值的关系管理能力等核心能力和素质;3。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B-120-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第三章任职的素质要求和条件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选聘任用的素质要求: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熟悉市场经济规则,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决策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资产权益;3.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具有良好的工作实绩;4.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以权谋私、不侵占公司财产、不泄漏公司机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选聘任用的资格条件:1.应当具有下一层次相应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有优良的业绩记录;2.中层管理人员正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中层管理人员副职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重要、特殊岗位引进人才,岗位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有一定级别荣誉称号者可破格任用;第四章任职的基本程序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的基本程序:1.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人选由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后直接聘任;2.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总支提名或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后,书面上报公司党总支,由公司党总支讨论审定后予以批复任命;公司党总支也可以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人选;3.公司派往各驻外办事处的经理、副经理人选由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后直接聘任;4.公司团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公司党总支审定,并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后,按团章规定选举产生;5.为加大对中层管理后备人员的培养、使用、选拔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使中层管理后备人员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经理助理;6.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任用,要坚持规范管理、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并严格执行程序;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前要征求党总支意见并实施任前公示制;第五章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是选聘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重要方式;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主要适用于选聘任用公司的各部门正、副职经理;第十三条竞争上岗主要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一般面向市场进行,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定向招聘;第十四条实施岗位竞招聘,应成立相应竞招聘工作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竞招聘;第六章任届任期和任职试用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届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并实行契约化管理;公司党组织负责人任期按党章规定实施;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交流调动或退休的,不受任期的限制;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应进行考核并重新办理任职手续,不再被聘任用的,其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第十七条对中层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及引进人才等,如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任职试用,任职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用期满后须进行考核;对合格者,给予正式聘任,其任期从任职试用之日起计算;对不合格者,则免去其试任职务;第七章薪酬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根据公司全面薪酬分配办法实行年薪制或岗薪制;第八章教育培训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文化、学术、境外培训等高费用的教育培训,须根据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规定,经公司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参加并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报销相关费用;如公司认为有必要,可与参加者签订服务期限协议;凡经公司同意后参加学历、学位培训的费用,须在取得毕业和学位证书后方可报支;第二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培训证书等有关凭证报公司综合部备案;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成绩,列入考察考核范围;第九章考察第二十二条选拔中层管理人员须按照所任岗位职务要求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选拔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第二十三条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程序;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如多数人对被讨论对象持不同意见,应暂缓作出决定;讨论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成员到会,必须记录单列;第二十四条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有相应职能部门两人以上参加;2.可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民主推荐、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情况;3.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或不足之处等,全面、准确记录考察结果,并按规定归入本人档案;4.综合分析、归纳考察情况,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考察报告;第十章考核第二十五条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考核内容主要是工作实绩,以量化指标为主,兼顾道德品质和思想素养;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其对公司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和业绩责任书目标完成等情况;第二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第二十七条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第十一章交流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管理范围内的中层管理人员实施规范的岗位交流;第二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交流原则:1.优化结构原则;使中层管理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2.有序适度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数量适当,有序实施;3.积极有效原则;积极引导,注重实效,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4.服从大局原则;严格组织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第三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交流范围:1.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交流;2.公司与各驻外办事处之间纵向交流;3.各驻外办事处之间横向交流;4.行政工作岗位与党务工作岗位之间换岗交流;第三十一条公司对管理范围内的中层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岗位交流;对于岗位的调动,中层管理人员应服从,如有异议,可向任免机构提出个人看法,但一经组织决定,应当服从;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调动的、在通知本人后的10日内不到任的,可免去其原岗位职务;第三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调动中聘用的相关程序按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第三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调动依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党总支、总经理室批准同意后,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办理具体手续;第十二章回避第三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宜应实行回避制度;其中,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在讨论中层管理人员职务任免或其他有关事宜时,与会人员涉及本人及其亲属关系时应当回避;第三十五条有上述关系的人员应回避的工作关系:1.不得建立垂直领导关系;2.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办事处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主管人员的职务;3.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主要负责人的部门或办事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第十三章特殊原因的岗位变动第三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特殊原因的岗位变动,是指其年龄或自身健康或机构调整及中层管理岗位职数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担任原任职务,给予重新安排适当的岗位,其薪酬待遇标准另行确定;第三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由于健康原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再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或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应免去其任职职务;第三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因机构调整及岗位职数发生变化不再担任任职职务的,应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重新竞争上岗或安排适当岗位,其待遇标准根据“薪随岗变”原则按新岗位标准执行;第十四章退休第三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的退休按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办理退休手续,无须其本人提出申请;在到达退休法定年龄前的一个月,由公司综合部安排有关领导与中层管理人员本人谈话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第十五章诫勉谈话第四十条为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增强中层管理人员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实行诫勉谈话制度;遇有下列情况,须及时与中层管理人员谈话:1.工作变动、职务升降、到龄离岗或退休;2.取得荣誉、受到奖励或批评、处分;3.贯彻上级要求发生偏差;4.工作或生活遇到较大困难与挫折;5.考核评价以后;6.工作所需派往本市以外地点工作前;7.发现或反映中层管理人员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廉洁敬业、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8.本人需要反映有关情况,主动提出约谈;9.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情况;第四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具体由公司指定专人进行谈话;第四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诫勉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讲究方法;要从关心和爱护角度出发,与谈话对象坦诚相待,使他们主动地向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同时要给予谈话对象充分表达个人意见或就某个问题作出解释的机会,从而达到弄清事实真相、防微杜渐和团结、教育、帮助的目的;第十六章辞职、解聘第四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辞职是指其辞去任职职务,包括任期未满辞职、引咎辞职、规劝辞职和责令辞职;第四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未满辞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报告公司;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和各驻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期未满辞职,须经过公司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处理;辞职申请者在未得到答复前,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者,公司可给予相应处分;因擅自离任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等原因直接造成企业重大损失、重大事故,除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处置外,本人还应主动引咎辞职,辞去现任任职职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审计、监察等工作的人员对引咎辞职者的工作失误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因能力、精力等原因,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或不能完成经营工作目标时,公司或所在办事处可向本人提出要求,规劝其辞去现任职务;第四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过错、过失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时,公司或所在办事处可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第四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未满辞职、引咎辞职、规劝辞职和责令辞职均须本人写出书面辞职报告,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依照有关程序备案;第四十九条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可予以解聘:1.经年度考核不能胜任所聘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岗位的;2.因违法违纪而受到查处的;3.其所聘的岗位发生变化,拒不服从岗位调整的;4.擅自离开岗位达半个月以上的;5.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况;第十七章中层管理人员后备队伍第五十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后备队伍;对后备队伍的选拔必须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注重发展潜力、注重结构合理的原则;第十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层履职尽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能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正职、副职及中层助理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忠诚干净担当;(二)德才兼备原则,注重选拔任用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中层管理人员;(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激发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落实。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组织协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四)关心爱护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分工如下:(一)正职负责全面工作,主持部门、单位行政、业务、党务等工作;(二)副职协助正职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具体工作;(三)中层助理协助副职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任免与培训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名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由单位领导班子提出提名推荐意见;(二)考察核实:对提名推荐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核实,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方面;(三)讨论决定: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对考察核实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形成任免意见;(四)任免决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实际,提高能力,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二)分类培训,分层推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中层管理人员的需求;(三)注重实效,注重培训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中腰线管理制度
中腰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组织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腰线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旨在明确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中高一级和高一级一下的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中腰线管理人员,全体中腰线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中腰线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五条中腰线管理人员应当维护企业的利益,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中腰线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部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提高部门的综合工作效率。
第七条中腰线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工作,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中腰线管理人员应当关注企业发展动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第九条中腰线管理人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严禁私自泄露企业机密信息。
第十条中腰线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政策。
第三章中腰线管理人员的权利第十一条中腰线管理人员有权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部门内部的工作任务,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中腰线管理人员有权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事务处理,对于部门的重要工作有决定权。
第十三条中腰线管理人员有权拟订部门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提出部门的发展建议。
第四章中腰线管理人员的义务第十四条中腰线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中腰线管理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不断完善自己。
第十六条中腰线管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中腰线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工作,对于部门的工作结果负责。
第五章中腰线管理人员的管理第十八条中腰线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企业的考核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奖惩。
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突出的中腰线管理人员,企业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中层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中层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技术人员。
三、中层技术人员的定义中层技术人员指在公司技术岗位上担任管理职务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主管、团队经理、项目经理等。
四、职责1.中层技术人员必须全面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要求,履行好自己的管理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
2.中层技术人员要善于团结和带领下属,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确保团队目标的顺利实现。
3.中层技术人员要敬业爱岗,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4.中层技术人员要加强沟通,与上级、下属、同事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持信息的畅通。
5.中层技术人员要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学习和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五、考核1.公司将定期对中层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绩效、专业能力、团队管理和个人素质等方面。
2.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薪资调整和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对表现优秀的中层技术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将采取相应措施。
3.中层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晋升和职务调整的申请,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进行决策。
六、奖惩1.公司将根据中层技术人员的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提拔、加薪、奖金等形式。
2.对于违反公司规定和职业操守、工作不认真负责、管理不当等行为的中层技术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停职、开除等处理。
3.奖惩措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确保奖惩公平公正。
七、保密中层技术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公司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正式执行。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干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选拔任用计划;(二)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三)组织考试、考察;(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五)决定任用。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四)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口碑;(五)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第六条公司对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
第七条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政治素质;(二)业务能力;(三)工作业绩;(四)廉洁自律;(五)群众满意度。
第八条任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政治表现;(二)领导能力;(三)工作成效;(四)团队建设;(五)廉洁自律。
第四章干部培训与交流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干部培训体系,加强干部培训工作。
第十条干部培训内容包括:(一)政治理论;(二)业务知识;(三)管理能力;(四)法律法规;(五)心理健康。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
第十三条干部监督内容包括:(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二)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三)工作作风和群众满意度。
第十四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不力、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公司应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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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提高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1.3.约束对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任期管理、考核培养与调整等。
1.4.管理原则中层管理人员管理遵循的原则:1.4.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1.4.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1.4.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1.4.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1.4.5.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原则;1.4.6.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
2.2.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
3.管理内容3.1.职数与任期3.1.1.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制。
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的实际需要核定。
具体职位设置如下:3.1.2.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子分公司(项目部),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与经理班子成员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
3.1.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
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一任,任期届满,进行任期考核,重新聘任上岗,未聘任上岗的,职务自行免除。
3.2.聘任条件与资格3.2.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基本条件:3.2.1.1.政治素质高。
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和组织的事业,具有坚定的人生信仰与事业奋斗目标,并努力付诸实践。
公道正派,廉洁从业,遵纪守法。
3.2.1.2.职业素养好。
对组织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局为重,公利为先,正直诚信,开放包容,勤勉守责,卓越进取。
3.2.1.3.管理能力强。
系统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有战略眼光和系统思维能力、有独立见解的分析判断能力、有制定计划和跟踪落实的组织能力、有协作配合的协同能力、有开拓进取的创新能力、有凝聚员工的团队建设能力、有创造客户价值的关系管理能力等核心能力和素质;3.2.1.4.学习能力强。
学习意愿强烈,善于吸纳、掌握新知识并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持续提升个人和组织的能力;3.2.1.5.身体健康。
3.2.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资格:3.2.2.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2.2.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2.2.3.正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副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不少于两年的子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工作经历;3.2.2.4.原则上初次聘用副职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40岁;正职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3.2.2.5.担任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五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3.2.2.6.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3.2.2.7.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工会法》的规定要求。
3.2.3.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聘任条件和资格要求。
3.3.选拔程序3.3.1.公司党委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和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3.3.2.组织选拔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程序如下:3.3.2.1.民主推荐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公司领导或子分公司(项目部)党总支(党支部)提出推荐人选;3.3.2.2.汇总推荐或提名人选情况,党委确定考察人选;3.3.2.3.对推荐或提名人选组织考察,并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3.3.2.4.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任用意见;3.3.2.5.党委会研究决定;3.3.2.6.任前公示;3.3.2.7.履行任职手续。
3.3.3.公开选拔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程序如下:3.3.3.1.公布招聘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3.3.3.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3.3.3.组织笔试和面试;3.3.3.4.党委会研究,确定入围考察人选;3.3.3.5.对入围人选组织考察,并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3.3.3.6.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任用意见;3.3.3.7.党委研究决定;3.3.3.8.任前公示;3.3.3.9.履行任职手续。
3.4.考察3.4.1.考察是对拟提任中层管理人员人选的任前考察。
主要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德、才、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性考察。
考察干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3.4.2.考察对象人选的产生3.4.2.1.组织选拔的入围人选;3.4.2.2.公开选拔的入围人选;3.4.2.3.在民主推荐中比较集中的人选;3.4.2.4.公司党委根据特殊工作需要提名的人选。
3.4.3.考察程序3.4.3.1.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3.4.3.2.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4.3.3.根据拟任职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3.4.3.4.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3.4.3.5.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进行组织考察;3.4.3.6.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3.4.3.7.考察组提出初步方案,形成书面考察材料;3.4.3.8.考察组向公司党委汇报考察情况,并提出中层管理人员人选聘用建议方案。
3.4.4.考察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
3.5.聘任3.5.1.聘任程序3.5.1.1.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和建议;3.5.1.2.公司党委会研究作出任用决定或提出推荐意见;3.5.1.3.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3.5.1.4.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3.5.1.5.办理任职手续;3.5.1.6.宣布任职。
3.5.2.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办理任职文件前进行干部任前公示。
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期一般为5-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5.5.任职时间的计算3.5.5.1.由公司党委直接任命、审批的,以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之日算起;3.5.5.2.子分公司(项目部)推荐的,以党政联席会开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3.5.6.新提拔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予以确认。
3.6.考核评价3.6.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可通过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形式,按照公司规定,对其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强制排名评定考核等级。
3.7.任期管理3.7.1.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聘任、调整、升降、培训的重要依据。
3.7.1.1.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级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与提高;累计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3.7.1.2.因自身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7.2.任期届满,公司党委对所有中层管理岗位重新选拔任用。
3.8.交流与回避3.8.1.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制度。
3.8.1.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培养锻炼需要交流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交流的。
3.8.1.2.交流的方式:可以跨单位、跨部门、跨专业进行。
3.8.1.3.交流的保障: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交流任职的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3.8.2.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回避制度。
3.8.2.1.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3.8.2.2.不得安排其亲属在本单位财务、审计和物资供应等部门工作;3.8.2.3.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任免、奖惩、调配等,应当回避;3.8.2.4.凡在重大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兼并、承包,资产的转让、租赁,项目分包,审计等,涉及到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时,应当回避。
上述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3.9.纪律与监督3.9.1.实行司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
坚持民主评议中层管理人员制度,发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3.9.2.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相关制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3.10.学习培养3.10.1.对中层管理人员予以重点培养,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中层管理人员,优秀安排学习或考察的机会,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11.免职、辞职、降职、退休3.11.1.实施任期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终止任期。
3.11.1.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3.11.1.2.在任期内连续两年或累计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3.11.1.3.失职、渎职,按企业相关制度应当予以免职的;3.11.1.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3.11.1.5.因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经教育不改的;3.11.1.6.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影响恶劣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需要免职的;3.11.1.7.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
3.11.2.免职程序3.11.2.1.纪检、组织部门或子分公司(项目部)党委向公司党委提出免职建议方案;3.11.2.2.公司党委作出免职决定;3.11.2.3.办理免职手续.3.11.3.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和引咎辞职。
3.11.3.1.自愿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11.3.2.引咎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11.4.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3.11.4.1.在涉及企业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3.11.4.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11.5.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降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