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一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一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柳政办〔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一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24年一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8日柳州市2024年一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经济稳增长的部署要求,全力实施好工业、数字经济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开好局,奋力实现“开门红”,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力争2024年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工业投资增长15%左右。
二、工作措施(一)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建立正增长、负增长、新建投产、拟上规四张企业清单,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按当季度产值增长或恢复情况分级分类给予资金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扩大用工、采购生产物料和加强安全生产,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利用节假日增加排产等。
1.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鼓励订单充足、有扩大生产潜力的重点工业企业增加排产,对当前生产形势好、2023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的,按产值规模(当季度)分行业分类给予资金支持,力争推动300家以上正增长的重点企业实现生产提速。
2.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生产,帮助生产订单不足、要素保障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协调解决融资、订单、原材料、用工等困难问题,对当前面临经营困难、2023年产值增速为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产值同比2023年一季度实现增长或环比2023年四季度实现增长5%以上,或2024年一季度产值增速同比或环比实现降幅收窄10个百分点以上的,按产值规模(当季度)分行业分类给予资金支持,力争推动500家以上增长低迷的重点企业实现生产加快恢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柳政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2日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尤为重要。
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判断、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深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求变,坚定向海图强,加快开放发展,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和广西副中心城市,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柳州实践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二)预期目标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以上,实际工作中向着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年度目标努力。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进出口总额增长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8日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柳州市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做大做强工业园区,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业园区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柳州市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业园区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管理职责。
加强工业园区发展,调整和充实柳州市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强化柳州市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研究制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园区建设发展的问题。
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园区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对所属工业园区的领导和管理。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为工业园区发展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
形成多部门联动,市县区联动的格局,推动工业园区稳步快速发展。
第二条工业园区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应围绕各级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明确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土地需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产业建设项目等内容。
推行“以产定地”,为园区后续发展预留土地空间奠定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9•【字号】桂政办发〔2016〕112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9日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创新发展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
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广西经济转型升级、赶超跨越,确保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和自身禀赋条件,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强化政府引导、突破重点环节、绿色集聚融合的原则,大力开展精准引资引智招商工作,做好“无中生有”这篇大文章。
围绕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突破方向,组织实施一批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新兴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产业创新要素集聚,以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途径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加快转换成为先进生产力,促进新兴产业从低端走向高端、从零散走向集聚、从弱小走向强大,培育成为广西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快速发展成为广西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动力和重要引擎。
“十三五”时期,广西具有特色优势的新兴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增强。
新兴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产业增加值达36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建成5—1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国家级创新平台,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和形成系列优势产品;产业集聚度明显提升,建成新兴产业园区20个、百亿元新兴产业园区10个、特色新兴产业集聚区5个。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和管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基地的正常秩序,提高基地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地管理机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管理机构由基地所在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基地建设与规划1. 基地选址基地应选址于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产业基础雄厚的地区,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需要。
2. 基地规划基地规划应符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方向和定位,规划内容包括基地功能区划、产业布局、配套设施等。
3. 基地建设基地建设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注重建设质量和工期进度,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营。
四、基地运营与管理1. 产业引进基地管理机构应积极引进符合基地定位和发展规划的新型工业化产业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条。
2. 服务保障基地应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包括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3. 安全防护基地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基地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激励政策为鼓励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创新奖励等。
六、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地管理机构落实本管理办法,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机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结语本管理办法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管理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导,有助于规范基地建设与运营,推动我国新型工业化产业的发展。
希望基地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基地的良性发展和经济效益。
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效益,根据《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已按照批准内容建成,能够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重大项目可延长至1年内办理。
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依据:(一)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内容调整批准文件,财政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等。
(二)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交的柳州市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申请报告,施工图纸及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定。
(三)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及支付凭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第五条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一)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并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尚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数收尾工程未实施完毕,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也可以进行竣工验收,但须承诺限期完成收尾工程。
(二)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
(三)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产品符合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设施建成使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部门或者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或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包含设备、土建实际完成与计划对比清单)(五)项目工程技术资料、档案文件完整齐全、准确。
第六条竣工验收内容:(一)产业化类项目:1.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建投资、设备投资及其他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等,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
柳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五柳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一)优先安排产业用地。
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每年新增产业用地优先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工业园区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二)建立土地储备机制。
建立运转高效的土地整理储备机制,制定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整备计划,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提前进行土地整理储备工作。
(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土地出让收益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后,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按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用于示范基地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鼓励集约用地。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内的项目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容积率,鼓励企业集约用地。
二、财税政策(一)设立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骨干企业培育,新项目引进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奖励。
各县区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本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鼓励项目投资。
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相关程序,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挥部认定。
由专项资金给予项目厂房、设备实际投资额8%的补助。
(三)实施政策倾斜。
柳州市挖潜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凡获得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要求安排市级配套资金。
(五)加大产业投资引导。
按照国资、民营、政府共同参与“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加大政府产业投资力度,三年安排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资金不低于10亿元。
国资委战略新兴产业管理要求
国资委战略新兴产业管理要求1.引言1.1 概述概述战略新兴产业是指经济转型升级中出现的具有战略意义和前景的新兴产业。
随着全球竞争加剧和科技发展的迅猛,战略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战略选择。
国资委对战略新兴产业的管理要求也随之提出,旨在引导和推动这些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战略新兴产业的兴起,不仅能带动整个经济的转型升级,还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
这些产业涵盖了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战略新兴产业,国资委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要求。
首先,要明确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定位和重点领域,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相关企业加大投入和创新力度。
其次,要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市场秩序,推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和优化配置资源。
此外,还要加强对战略新兴产业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为产业发展提供科学的参考和决策支持。
总之,战略新兴产业管理的要求包括明确发展定位和重点领域、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推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和优化配置资源、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等。
国资委将继续加强对战略新兴产业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同时,我们也期待战略新兴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成果,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活力。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内容安排的说明。
下面是对文章结构部分的一个示例内容:在本篇长文中,将对国资委对战略新兴产业的管理要求进行详细探讨。
文章将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构成。
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的主题和内容,介绍战略新兴产业的背景和意义,以及国资委管理这些产业的重要性。
此外,引言部分还将介绍本文的文章结构,以帮助读者对整篇文章的组织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正文部分将包括两个主要的部分:新兴产业的定义和意义,以及国资委对战略新兴产业的管理要求。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深化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建设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深化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建设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1•【字号】柳政规〔2019〕58号•【施行日期】2019.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深化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建设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关于深化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建设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1日柳州市关于深化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建设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升级进一步完善双创政策支撑体系。
根据我市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问题,进一步研究并完善《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为主文件的“1+9”双创政策体系,持续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不断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引向深入。
进一步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深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我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研发资源。
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参股、投资等方式开展内部创业,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支持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
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平台服务水平。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重点支持围绕我市“5+5”产业布局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依托建设项目设立工匠工作室,助力企业技术攻关。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柳政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柳政发〔2012〕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在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一)充分认识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新区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市最具活力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型特色园区有利于做大做强汽车产业,协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产业,发展总部经济,打造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有利于我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自主创新中实现国家和地方的双向联动。
(二)明确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战略定位。
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要以营造创新环境营造和高端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园区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使高新区成为实施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基地,成为泛北部湾地区的创新节点和西江经济带的创新高地,成为区域产业升级发展的强力引擎,成为柳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摇篮。
(三)明确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发展目标。
到2015年,高新区将实现以下发展目标:--聚集和培育200家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10家大型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其中至少培育1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或2家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领军企业;至2015年,将汽车产业集群打造成为优势产业集群,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40%以上;--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600亿元,工业总产值1500亿元,工业增加值275亿元。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柳政规〔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17〕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加快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7日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决定》(柳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柳州轨道交通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轨道交通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柳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重点领域之一。
借助轨道交通车辆在柳州的本地化制造,实现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化发展,有利于柳州加快打造以广西智能制造城为核心的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创建成为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是柳州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造成为产业集聚、要素集聚、人口集聚的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全市上下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谋划、多方配合,齐心协力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产业高端化、产品系列化、配套本地化”的原则,充分发挥柳州工业资源优势,依托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以轨道交通车辆及零部件制造为核心,以轨道交通机电系统设备产品制造为重点,以配套服务产业为拓展方向,实施园区集聚、企业培育、创新驱动、市场开拓、智能绿色五大工程,加快智能交通产业园建设,加速轨道交通高端产业集聚,建设立足柳州、服务广西、辐射西南、面向东盟的轨道交通产业研发制造服务基地。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3年修订)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柳政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新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现将《柳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5月31日起正式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31日柳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3年修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我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促进我市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市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柳州实际情况,对《柳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制定柳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本指标包括21个产业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地均税收、产出强度、能耗标准、排放标准指标。
二、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园区(开发区)实际和产业特点,制订完善本地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设置科研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性投资指标。
三、本控制指标是对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适用于新增工业项目。
附件:柳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3年修订)附件柳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3年修订)代码(自治区2021年修订版)名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容积率地均税收(万元/亩)产出强度(万元/亩)能耗标准排放标准备注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97 ≥1.1 ≥11 ≥230低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业能耗标准标排放。
柳州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柳政发〔2013〕46号)精神,引导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是指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导向目录,以某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产业相对集聚、要素集约利用、生态环境和谐的产业群体或产业集聚区域。
第三条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领域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生物和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示范基地的产业定位必须符合我市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2、基地认定以县区为单位,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机构;3、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空间布局规划和建设行动计划,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明确;4、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有若干个相对集聚的区块。
龙头企业在自治区、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第三章申报审核程序第五条市工信委负责基地的认定工作。
各县区经贸局(工信局)负责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第六条根据市工信委发布的示范基地申报通知,由县区经贸局(工信局)提出申请,向市工信委申报。
第七条示范基地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1、县区经贸局(工信局)出具的申报文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附表)。
第八条市工信委根据申报示范基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委托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后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九条市工信委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认定的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名单,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市工信委下达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第四章命名和政策享受第十条新认定的基地,名称统一规范为“柳州市××示范基地”。
第十一条对经过认定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当年给予100万元示范基地建设资金支持。
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存量企业成长计划
附件二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存量企业成长计划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存量企业成长,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调整升级,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根据《柳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和《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提出的方向和要求,以做大总量、做优结构、快速成长为目标,选择75家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做为重点培育对象,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通过加强引导、优化环境、强化服务,加大企业技改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存量企业快速成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到2015年,力争列入成长计划的75家企业实现产值380亿元,年均增长55%以上。
2013-2015年计划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70项,投资107亿元。
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项目36项,投资13亿元。
新增自治区级技术中心8家,市级技术中心7家。
到2015年,力争列入成长计划的75家企业中超亿元企业达到56家,新增34家,其中,销售收入超50亿元企业1家(新增);10-50亿元企业9家,新增7家;5-10亿元企业11家,新增9家;1-5亿元企业35家,新增17家。
三、主要任务(一)做大存量企业规模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建设,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产、对外联合等方式扩大规模,做大总量,着力培育一批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值超亿元的成长型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具体企业成长计划如下:表一:存量企业成长计划表表二:存量企业产值计划表(二)推进技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技改项目建设,尽快竣工投产一批项目,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提高产品产能,形成规模化经营效益。
具体技改项目建设情况如下:表三:存量企业技改项目实施计划表(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1.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强与有实力的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推进一批自治区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研发中心、自治区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自治区级工程院和自治区级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不断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能力。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三篇.doc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通则第一条XX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设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省工业化和城镇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工业化和城镇化领导小组”)牵头实施。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推广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被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指导目录的产品和项目、。
重点支持(1)具有大规模生产条件、生产规模短期扩张、和快速占领市场的开发项目,具有领先技术优势、可快速扩张和强化的开发项目,以及可直接支持重大进口产业项目、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扩张和强化的产品项目。
(二)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项目。
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投产,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
(3)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建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核心和关键技术为重点的研发项目和相关配套研发设计支持系统,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设施能力建设。
(4)当年支持的产品和项目应具有做大做强、快速发展的资本投资规模。
评审领导小组。
两化工业省级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且对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第七条签订专项资金监管目标责任书。
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协议,负责市(州)内项目资金的匹配和监管。
市(州)人民政府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协议,明确目标责任和奖惩措施。
第八条资金分配。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计划,财政部门将向市(州)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并督促市(州)财政及时向项目单位拨付专项资金。
市(州)财政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发放专项资金,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放与项目进度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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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柳政发〔2013〕46号)精神,引导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是指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导向目录,以某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产业相对集聚、要素集约利用、生态环境和谐的产业群体或产业集聚区域。
第三条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领域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生物和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示范基地的产业定位必须符合我市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基地认定以县区为单位,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机构;
3、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空间布局规划和建设行动计划,发展
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明确;
4、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有若干个相对集聚的区块。
龙头企业在自治区、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第三章申报审核程序
第五条市工信委负责基地的认定工作。
各县区经贸局(工信局)负责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第六条根据市工信委发布的示范基地申报通知,由县区经贸局(工信局)提出申请,向市工信委申报。
第七条示范基地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县区经贸局(工信局)出具的申报文件;
2、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附表)。
第八条市工信委根据申报示范基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委托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后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九条市工信委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认定的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名单,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市工信委下达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第四章命名和政策享受
第十条新认定的基地,名称统一规范为“柳州市××示范基地”。
第十一条对经过认定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当年给予100万元示范基地建设资金支持。
以后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投资及新兴产业项目投资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示范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
第五章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市工信委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的申报受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的管理。
经认定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由示范基地管理部门填写《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申报表》,其中,县区属示范基地经各县区经贸局(工信局)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市级工业园区所属示范基地直接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柳州市政府,市政府审核批复后执行。
示范基地所在财政部门在收到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
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审批文件以及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文件后,应及时填写《财政资金用款申请书》,报市工信委审批后,送柳州市财政局审核、拔款。
第六章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经认定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其管理机构应每年定期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交基地发展情况和入驻企业基本情况报告。
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市工信委对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经复核达不到原认定标准的,予以摘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申报表
2.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申报表
附件1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申报表
县区名称:申报时间:
附件2
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简介。
示范基地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概况,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特征、环境等。
二、示范基地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示范基地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做强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义,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必要性。
三、示范基地发展基础与优势。
基地发展基础条件,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人才优势、研发优势等。
四、示范基地发展的指导思想,2015年发展目标及中长期展望。
五、示范基地主要产业发展规划
六、示范基地主要布局规划。
七、主要措施。
地方政府政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大项目、投融资体系建设等。
八、示范基地所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要情况。
1、申报前三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及增加值。
2、申报前三年所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R&D)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3、申报前三年所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及授权量。
4、申报前一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企业名单及销售收入。
5、申报前一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前10位企业名单及销售收入。
6、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名单。
7、申报前三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获得国家各类项目名单。
附件3
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申报表
(认定当年)
县区名称:申报时间:
附件3
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申报表
(认定以后)
县区名称:申报时间:
示范基地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