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规范
起草办法说明范文怎样撰写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
起草办法说明范文怎样撰写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1、《………法》; 2、《……条例》;3、………规章(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草案说明概述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主文及其说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是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构为便于有关部门或人员对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便于审查机构对草案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作为一种行政公文,产生的历史很短;它是在《 ___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布后,在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中;经常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必然要求,类似于法规规章草案的说明。
公文是传达政令的工具。
公文质量的高低,关键看其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
《史记·楚元王世家》中有这样一句话:“安危在出令”。
意思是说,安全和危险在于发布什么法令。
可见,科学设计文件内容是何等重要。
那么,起草文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戒照抄照转。
现在有些地方贯彻上级的文件,不是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而是不管效果,照抄照转。
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
上级的文件是面对一定范围讲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一般是从普遍意义角度考虑的,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不可能都照顾到,有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也不可能讲得很具体。
这就要求下级机关和单位必须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
正如一位领导同志所指出的,每个层次都不单纯是个执行问题,都具有主动和被动这两重性,即对中央的指示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问题的机动性,在被动中求主动。
否则,对上级的文件照抄照转、“上下一般粗”,或者片面理解、各取所需,是绝对不会收到好的效果的。
公文起草七戒。
公文是传达政令的工具。
公文质量的高低,关键看其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
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
经梳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1)193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一)删除《关于印发〈浙江省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1)193号)第十一条。
(二)将《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本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2)6号)第五十条修改为:“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行应加强对辖内银行本票业务的管理,指导、督促银行机构规范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视情形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
";删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三)将《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2)32号)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发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视情形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J(四)将《关于印发〈浙江省支付机构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2)278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评审结束后,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将辖内支付机构分公司评估情况报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视情形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J;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支付机构分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责令其整改,并视情形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J(五)将《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票据凭证印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银发(2013)107号)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视情形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银行或其下属网点因管理不善导致空白票据凭证丢失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J (六)将《关于印发〈浙江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银发(2014)107号)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收单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限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J;将第六十八条修改为:“特约商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收单机构根据银行卡受理协议要求其改正J;将第七十条修改为:“银行卡清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限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采取约谈等行政措施J (七)删除《关于印发〈浙江省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管理指引〉的通知》(杭银发(2014)147号)第三十八条。
政府文件格式
×××人民政府×府规登〔20××〕×号关于《》的登记报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现将×××人民政府×长×××于20××年×月×日签署的《》及其说明各一份报请登记。
(政府印章)二0××年×月×日×××××委(厅、局、办)××规登〔20××〕×号关于《》的登记报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现将×××××委(厅、局、办)主任(×长)×××于20××年×月×日签署的《》及其说明各一份报请登记。
(部门印章)二0××年×月×日3、说明格式关于《XX县XXXXXXXX办法(草案)》的说明XXXXXXXX局(办)XXX200X年X月X日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对《XXXXXXXXX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起草经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有关问题说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关于《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模板】
关于《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制定规范性文件是中央各部门、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规范性文件涉及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法律应用解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523号),还承担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先后制定和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的努力,总体上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日趋规范。
但是,目前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然相对粗犷,很大程度上还存在数量繁多、内容繁杂、前后规定不统一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对法治国土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同时,国务院部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了明确要求。
为此,我们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邱县交通局草拟地方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提高效率,保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政府规章,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起草的,按照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程序提请市政府审议并以市政府规章形式颁布的调整交通行政管理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市人民政府或者邱县交通局文件形式发布的调整交通行政管理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起草规章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二)改革决策与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决策相结合;(三)原则性与灵便性相结合;(四)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五)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协调统一。
第四条有关处 (局) 、科室负责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安全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审查。
局有关处(局、室)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五条安全法规科根据局工作安排,每年九月底以前组织有关处(局、室) 研究、拟订下一年度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计划草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有关处(局、室) 对需要制定的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应当区分轻重缓急,确保重点,急用先立。
凡是改革经验还不成熟,分歧意见较大,重大问题尚未作出决策的,不宜报请立项。
年度计划的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分为完成项目、调研项目。
完成项目是经论证、比较成熟的、当年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项目。
调研项目是指当年进行调研、论证,不提交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项目。
第六条年度计划由安全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安全法规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规划和计划的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草案的起草和审查第七条列入市政府或者局年度计划的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由安全法规科提出实施意见,报局领导批准,确定有关处 (局、室) 负责起草工作;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处(局、室)的,组成各有关处(局、室) 参加的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的主办处(局、室)由局领导指定;领导认为必要的,安全法规科可以直接负责起草工作。
关于《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起草说明为促进全国海事管理机构关于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提升海事的依法行政能力,我局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制定程序规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目的建立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要求。
今年,我局在全面清理了海事规范性文件中,发现许多问题,如许多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发布方面存在内外不分的现象;重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上级文件的现象比较严重,与上位法抵触,甚至有些文件违法增设了相对人的义务或者限制了相对人权利;有的文件产生在计划经济时代,时隔多年,与现行管理实际需求明显相悖;有的管理事项已有新的管理要求,但老的文件没有及时废止;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定权限,部分区域性规范性文件中,对一些相同的管理事项规定了不同的海事管理要求,造成全国各地执法不统一的现象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权限、制定要求、审批程序、文件时效和评估等要求,对于提高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海事监管水平,提升海事形象具有深远意义。
二、起草过程本办法由我局法规规范处负责起草,2009年12月9日到12月12日在深圳海事局召开由有关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法规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集体办公会,对《制定程序规定》(草案)进行讨论,经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一)关于《制定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规范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首先应当明确哪些文件有必要进行规范管理,以解决当前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现状。
为此,《制定程序规定》第二条对海事规范性文件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海事规范性文件,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为执行海事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海事条约的规定,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制定,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规章以下的文件。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6月2 2日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7月7日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监督管理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在《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和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的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省级实际,起草《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结构内容1、起草依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拟定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2、结构内容《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具体内容参照了《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监督问责等内容,旨在界定范围、明晰概念、规范流程、确定具体职责,促进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学有效管理。
3、特别说明一是总则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并提纲挈领《办法》总体原则。
《办法》第二条予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并进行排他。
第四条明确《办法》总体原则和意义。
二是明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具体步骤及流程。
《办法》第八条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明晰相关处室职责。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办公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批准。
第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区的实际情况。
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2第十一条区政府法制办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本办进一步说明情况的,本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说明。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
(一)起草规范性文件由局属有关单位科室依据职责起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科室职权范围的,由有关单位科室联合起草,并明确牵头单位科室。
(二)征求意见,按规定履行其他法定程序起草单位科室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后,应当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还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后,按规定需要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听证、论证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按规定履行其它程序。
1.评估。
在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或者争议较大的,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和市场稳定以及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的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对其主要制度规范或者政策措施的制定依据、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评估意见。
2.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在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3.听证。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众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听证。
4.论证。
规范性文件涉及内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起草单位科室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5.公平竞争审查。
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厅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全面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
(三)修改完善起草单位科室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听证、论证及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况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提交审核起草单位科室向水政与行政许可科提出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提交以下材料:1.规范性文件草案;2.包含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评估论证和主要内容的起草说明;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目录及文本;4.征求各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记录,包括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需要部门会签的,提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5.按照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和专家论证的,提交听证情况书面记录和专家论证材料,应当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意见的,提交听取意见的书面记录;6.按照规定需要评估的,提交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7.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8.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9.进行合法性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制度类公文起草标准
制度类公文起草标准包括了格式、内容、用语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文风规范、信息清晰、表达准确。
以下是制度类公文起草的一般标准:
1. 标题:简明扼要地反映文种、文件性质和主题,字体一般要比正文略大,可以使用加粗或者居中等方式突出。
2. 发文单位和日期:发文单位应明确标注在标题下方,日期标注在发文单位的下方或者右侧。
3. 主送、抄送单位:明确标注主送单位,必要时可以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4. 正文:
-序言:简要说明文件的制定目的、背景和重要性。
-正文内容:按照逻辑顺序分段叙述,确保信息清晰、层次分明。
-条款:如果有具体规定或条款,应该使用项目式条款列举,每条之间空一行,末尾不加标点。
-结尾:如有需要,可在正文结尾处进行总结、呼吁或提出建议。
5. 落款:文末应标明文件的签发人、签发日期、发文单位的公章、签发人的手写签名,以及相关联系方式。
6. 附件:如有必要,可以在正文之后附上相关的附件,如统计数据、表格、图表等。
7. 格式要求:公文的格式应符合相关规范,如纸张规格、字体、行距、段距等,同时要保持整洁、规范。
8. 用语准确:用词应准确恰当,避免使用口语化、文学化的表达,以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9. 审定流程:确保公文经过严格的审定程序,由相关负责人签发,并在文中明确签发人和审定人的身份。
10. 机密等级:如果涉及机密信息,应在标题或正文开头标注机密等级,如“绝密”、“机密”、“秘密”等。
以上标准适用于一般的制度类公文,具体情况还应根据不同文件类型和发文单位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和具体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等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青发改办文〔2020〕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等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等工作质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持续提升“法治发改”建设水平,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青司发〔2020〕34号)、《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章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途径,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各处室、各单位对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力度明显加大,促进全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规范性文件送审程序不规范、有效期限不明确、报备不及时等问题,请各处室、各单位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加强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严格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一)送审程序。
文件制定处室、单位应当在报批或上报主任办公会审议前3个工作日,将本处室、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的送审材料提交委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委政策法规处不再提前接收未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的文件草拟稿等材料。
采用纸质版送审的,须附委内公文发文稿纸,明确填写文件制定处室拟稿人、拟稿时间及处室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提交委政策法规处;采用办公OA系统送审的,须经处室负责人审签后,提交至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会签(不须再提供纸质版材料)。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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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
(一)起草者的确定 1.指定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起草。部门联合规范性文 件,由主办部门指定其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起草。 2.委托专家起草或者专家参与起草。 (二)起草程序: 1.调研论证,必要时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2.广泛听取意见。 3.部门充分协商。 ★起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事项,或 者涉外、涉港澳台事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还需要经过以 下程序: 1.请示政府同意; 2.在政府网站或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3.举行听证会听证; 4.组织专家论证。 22
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格式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市(县/区)人民政府: □□□□□厅(委/局/办)起草的《□□□□□□□□(送审稿)》已 经我办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查过程 □□□□年□月□日,□政府(局/委/办)办公室将 《□□□□□□□□(送审稿)》送我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接到送审稿后, 我办即安排专人进行了研究,并……(对审查过程和所做的工作作出描述)。 二、合法性情况 (1)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送审稿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当建议不予制 定该规范性文件;(2)制定程序不合法应当补正。应当公布征求意见稿但尚 未公布、应当听证但尚未听证、应经专家论证但尚未论证的,建议退回起草 单位补正程序; (3)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应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具体分 析,并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建议。 三、登记、编号和公布 《□□□□□□□□》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并经市(县/区) 长签署后,我办将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湖南省规范 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登记、编号和公布。 (公章) □□□□年□月□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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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09-00029
关于《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起草说明为促进全国海事管理机构关于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提升海事的依法行政能力,我局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制定程序规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目的建立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要求。
今年,我局在全面清理了海事规范性文件中,发现许多问题,如许多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发布方面存在内外不分的现象;重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上级文件的现象比较严重,与上位法抵触,甚至有些文件违法增设了相对人的义务或者限制了相对人权利;有的文件产生在计划经济时代,时隔多年,与现行管理实际需求明显相悖;有的管理事项已有新的管理要求,但老的文件没有及时废止;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定权限,部分区域性规范性文件中,对一些相同的管理事项规定了不同的海事管理要求,造成全国各地执法不统一的现象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权限、制定要求、审批程序、文件时效和评估等要求,对于提高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海事监管水平,提升海事形象具有深远意义。
二、起草过程本办法由我局法规规范处负责起草,2009年12月9日到12月12日在深圳海事局召开由有关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法规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集体办公会,对《制定程序规定》(草案)进行讨论,经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一)关于《制定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规范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首先应当明确哪些文件有必要进行规范管理,以解决当前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现状。
为此,《制定程序规定》第二条对海事规范性文件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海事规范性文件,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为执行海事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海事条约的规定,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制定,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规章以下的文件。
关于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试行)
关于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118号令),结合市国资委工作职责,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和《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编制市国资委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起草、制定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定义)本规则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根据市政府立法计划代市政府起草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文件送审稿以及市国资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立法权限、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的总称。
第四条(总体要求)市国资委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政府授权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遵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定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所出资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职责划分)市国资委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政策法规处负责编制市国资委法规计划,对列入计划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进行协调。
委内相关处、室依照本规则,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第二章计划的编制第六条(法规计划内容)政策法规处负责拟定市国资委年度法规计划。
年度法规计划包括: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规章草案;拟以市政府名义或市国资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起草单位、起草进度和起草要求等。
第七条(处室法规计划)各处、室在提出法规建议项目前,应当对所规定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制定时机等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
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行业标准编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标准的第二部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应该可以引用著名厂商的设备使用说明吧? 我正在编写一个工艺标准,实在是无法引用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一些东西,不知道把把设备说明书引用进去可以否?不可以!根据GB/T 1.1-200之6.2.3条规定,“该一览表不应包含:---非公开的文件;---资料性引用文件;---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我个人认为设备说明书属于“资料性引用文件”,所以不可以引用!!!没办法,我觉得只有写了,而不采用引用!确实是这样!而且设备使用说明不具备法律地位!规范性引用文件喀嚓了也没啥关系,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目的就是在标准中需要用到其他被引用文件的内容时,不必重复罗嗦地将被引用文件的内容写进本标准,直接写上被引用文件的编号就可以了,可以引导读者去查找被引用标准。
但如果被引用的文件不是GB1.1规定的那些国际、国内标准、行标之类,就可以在用到被引用标准的章节将被引用文件的内容写进去,后面附上参考文献;或者,将被引用的内容编写为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这要看标准的内容是否必须遵照附录内容,必须遵照,则为规范性,不必,则为资料性)。
3、对注日期引用的文件,也鼓励应用方研究其最新版本,并考虑可否使用最新版本。
4、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其所有修改单或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5、编写标准中的某部分,其规范性引用文件导语中的第一句话改为:“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即将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庆法制发〔2012〕18号2012-11-02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大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导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2年10月30日大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导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制定本技术规范的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政发〔2012〕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文书起草范文
怎样撰写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1、《………法》; 2、《……条例》;3、………规章(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草案说明概述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主文及其说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是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构为便于有关部门或人员对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便于审查机构对草案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作为一种行政公文,产生的历史很短;它是在《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布后,在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中;经常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必然要求,类似于法规规章草案的说明。
办公文书写作范例大全公文的拟写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明确发文主旨任何一份公文都是根据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来拟写的。
因此,在动笔之前,首先要弄清楚发文的主旨,即发文的主题与目的,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文件的中心内容是什么?比如相关工作的改善,主要提出目前情况怎样?存在哪些问题,解决方式、需协助事项;再如请求事项,拟请上级机关答复或解决问题等。
2.根据文件内容,准备采用什么文种?比如,汇报工作情况,是写专题报告还是写情况简报;针对下级来文所反映的问题,是写一个指示或复函,还是一个带规定性质的通知等。
3.明确文件发送范围和阅读对象。
比如,向上级汇报工作,还是向有关单位推广、介绍经验;是给领导、有关部门人员阅读,还是向全体人员进行传达。
4.明确发文的具体要求。
例如,是要求对方了解,还是要求对方答复,是供收文机关贯彻执行,还是参照执行、研究参考、征求意见等。
例如,拟写一份简短的通知、公告,一般来说不需要专门做搜集材料和调查研究工作,在明确发文主旨之后,稍加考虑就可以提笔写作了。
但对于问题较为复杂,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归纳;如拟订篇幅较长的文件,拟订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起草规章、条例、拟写工作指示等,往往都需要搜集有关材料和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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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
式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规范
关于《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起草说明
XX县政府:
我单位研究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名称》,拟对××问题予以规范。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陈述应当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理由。
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必须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制的理由等内容。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主要说明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法定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制定依据:只要在制定本规范性文件中作为依据使用或者参照、参考了的依据都要列举。
在列举顺序上,首先是上位法依据,其次是参照依据,再次是参考依据;列举制定依据的名称,必须是其全称并加书名号,同时注明其文号和公布时间。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1、对于并非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一般性不同意见、不直接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不同意见、经过协调已经达成一致的不同意见等,可以不作说明。
2、对于一些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直接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不同意见、确须作出规定但经过协调仍达不成一致的不同意见、虽然达成一致但有可能在实施中重新提起异议的不同意见等,则必须要将意见相左各方的具体意
见、相关部门的协调情况、法制机构的具体建议等,在说明中列专条作出具体说明;
3、对于经过协调达成一致的一些重大问题,还要将达成一致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起草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