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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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规范
关于《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起草说明
XX县政府:
我单位研究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名称》,拟对××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陈述应当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理由。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必须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制的理由等内容。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主要说明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法定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制定依据:只要在制定本规范性文件中作为依据使用或者参照、参考了的依据都要列举。在列举顺序上,首先是上位法依据,其次是参照依据,再次是参考依据;列举制定依据的名称,必须是其全称并加书名号,同时注明其文号和公布时间。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1、对于并非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一般性不同意见、不直接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不同意见、经过协调已经达成一致的不同意见等,可以不作说明。
2、对于一些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直接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不同意见、确须作出规定但经过协调仍达不成一致的不同意见、虽然达成一致但有可能在实施中重新提起异议的不同意见等,则必须要将意见相左各方的具体意见、相关部门的协调情况、法制机构的具体建议等,在说明中列专条作出具体说明;
3、对于经过协调达成一致的一些重大问题,还要将达成一致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起草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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