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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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召开电视电话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人社部财政部召开电视电话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OCCUPATION2019 01新型学徒制NEW APPRENTICESHIP编辑 祁 娜2018年11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召开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电视电话会。

会议总结了2015年以来的学徒制试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面临着技能人才短缺的现实问题。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职业培训工作主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国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创新,是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的培训制度重大变革,必须全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

会议强调,2015年开始的试点工作成效显著,通过试点,完善了管理制度、推动校企融合、缓解工学矛盾、促进技能人才提升待遇、促进企业提升生产效率,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供了实践支撑。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力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导。

要做好宣传发动,开展普遍宣传、重点宣讲和政策咨询,充分调动企业、院校、劳动者的积极性。

要健全政策措施,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制定教学管理、学分管理、补贴申领等专项政策。

要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审核备案、加强信息管理、强化服务保障。

确保2019年全面推开,让企业、院校、劳动者真正受益。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答记者问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以下简称《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有关内容回答记者的提问。

为什么要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2015、2016年,人社部与财政部先后分两批在22个省启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

截止到目前,试点企业共158家,培养新型学徒制企业职工近2万人,其中转岗职工3670人以上,涉及机械、化工、电气、汽修、数控、焊接等近百个工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6.13•【文号】国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企业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要求,全面提升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坚持服务企业、尊重劳动、提升技能、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的政策措施,建设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在企业中初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使技能人才规模、结构、素质更好地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以企业新型学徒制为抓手,增强技能人才的有效供给——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介绍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2017年2月)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以来,学院先后与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江苏华威集团、东风农机集团、新阳科技集团等4家企业合作,共同开展省、市两级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

2016年3月,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合作申报并被确认为江苏省首批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培养对象为试点企业新招录员工,其中机修钳工、维修电工各50人,培养目标为高级工。

校企签订合作协议后,试点班于2016年4月正式开班。

2016年7月,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学院分别与东风农机集团、华威电子集团、新阳科技集团合作申报并被确认为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涉及数控程序员、机修钳工、化工总控工等3个专业,共计267人。

2016年10月后,试点项目陆续启动。

在上级政府的关心支持和企校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当前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项目进展顺利,各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主要做法1.项目管理精细化。

学院将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规划、督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成立教学、管理、监督等三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企校共同制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并指定工作任务的责任人。

学院将学徒制项目纳入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加以考核,考核结果与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年度考核绩效相挂钩。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苏人保职〔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我市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目标任务及组织实施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根据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面向各类企业(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在本市范围内参保的部属、省属用人单位,下同),重点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领域,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

二、职责划分(一)主管部门的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加强对各类企业学徒培训的工作指导和管理服务,落实做好培训备案和补贴发放等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广泛发动企业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财政、国资、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按照年度用工计划总量或技能岗位员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确定学徒培训数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徒培训。

支持引导有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和培训院校率先带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链龙头企业、连锁企业等依托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学徒培训。

中小微企业、新兴行业企业可探索由所属行会商会牵头组织,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或采取企业联合组班方式开展学徒培训。

企业和培训院校可以设置专门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费学徒培训,做好学徒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鼓励企校联合建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心、企业新型学徒制研究中心等,加强对学徒培训工作的研究和组织实施。

明确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目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

企业可联合培训院校共同分析企业技能岗位需要、职工成长成才需求,研究制定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计划。

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培训标准(包括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企业培训方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等,下同)。

培训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

培训期限结合学徒培训目标、技能形成规律等确定,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培训期限长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企业应与学徒协商续延劳动合同期限。

培训方式以工学一体为主,通过实施工作项目、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工作问题等,提升学徒专业素质和解决问题能力。

组织进行学徒信息登记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

企业确定培训对象后,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约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培训方式、质量考核标准、双方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区财政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深圳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5号),结合实际,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12月19日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深圳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企业用人需求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构建“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建设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负责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经费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部门(含区职业训练中心,下同)负责辖区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学徒培养申报受理、备案审核、补贴发放、指导检查、考核监督等工作。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热点解答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热点解答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热点解答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热点解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职业教育体系已经无法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推出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旨在通过与企业紧密合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实效性,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本文将对该方案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是什么?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是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共同推出的一项政策举措。

该方案旨在通过与企业紧密合作,将职业教育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职业教育培养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培养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2.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有什么目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推动职业教育的与转型,加强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目标包括培养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提高学徒制的法律、政策保障等。

3.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主要特点是紧密结合企业实际需要,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具体来说,该方案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将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实施“一岗双能”培养模式,培养学徒具备实际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

4.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试点范围有哪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试点范围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行业、能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现代服务业等关键领域。

试点企业的选取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参与试点。

5.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对企业有何好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对企业来说,可带来多重好处。

首先,参与试点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培养符合自己要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其次,学徒的进入可以弥补企业用工的短缺,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另外,与学校合作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

6.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对学徒有何好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对学徒来说,也是一种有益的机会。

人社部举办企业新型学徒制签约仪式

人社部举办企业新型学徒制签约仪式

龙源期刊网
人社部举办企业新型学徒制签约仪式
作者: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第33期
11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举办企业新型学徒制签约仪式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首发赠书仪式,人社部副部长汤涛出席活动并讲话,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晓明出席活动。

汤涛指出,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要更好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优质培训资源的基础作用,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良好工作格局,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质量,促进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与发展。

汤涛说,要发挥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对国民经
济信息统计的服务作用、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基础作用、对职业教育培训的引导作用、对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规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在签约仪式上,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代表试点企业,顺义区人社局技工学校代表试点院校,签订企业新型学徒制合作协议;企业导师代表与学徒代表签订培养协议。

人社部向有关单位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8.12•【文号】人社部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深化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服务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

“十四五”期间,全国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360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2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4•【文号】人社厅发〔2016〕112号•【施行日期】2016.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12号各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201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启动首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拟开展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第一批试点工作基础上,将河北省等10个省(区、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二、第二批试点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试点通知》要求,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办法,落实好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积极推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第二批试点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试点工作内容。

试点工作政策、方案与《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差异较大的,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批准。

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和政策建议。

请第二批试点省(区、市)人社厅(局)将试点工作方案、政策文件及试点企业名单,于2016年9月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11.11•【分类】问答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答记者问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答: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近年来,技工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办学模式更加成熟、办学特色更加凸显,得到用人单位和学生家长的高度认可。

2016年,我部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技工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技工教育事业发展。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423所,其中,技师学院496所,在校生395万人,每年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超过400万人次,为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和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都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技工教育提出更高要求。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今年4月,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对技工教育工作提出新的任务。

同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影响力快速提升等对技工教育事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各地在工作实践中也取得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和突破。

《北京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解答

《北京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解答
2) 在 首 页 中 选 择 “热 点 服 务” 栏 目 中 的
“技能提升行动”; (
3) 在 技 能 提 升 行 动 页 面 中, 选
择 “单位政策 列 表” 中 的 “企 业 新 型 学 徒 制” 转 至
“北京市统一身份 认 证 平 台”; (
4) 使 用 法 人 数 字 证
面推行企业新型 学 徒 制 的 意 见》 (人 社 部 发 〔
2018〕
升级而 做 出 的 重 要 战 略 性 决 策, 是 一 项 新 的 国 家 制 66 号)。
度。具体说就是按照 “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
4.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开展新型学徒培养?
模式,由企 业 与 技 工 院 校、职 业 院 校、职 业 培 训 机
京市缴纳社会保险。 (
2) 新 招 用 或 新 转 岗 职 工 有 技
能提升愿望。 企 事 业 单 位 劳 务 派 遣 技 能 类 人 员 符 合
条件 1 的也可以参加培训。
收稿日期:2021 05 05
作者简介:陈广祥 (1977- ), 男, 山东人,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助理研究员, 硕士。
·法规政策解答·
陈广祥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北京 100029)
说明: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 于 全 面 推 行 企 业 新 型 学 徒 制 的 意 见》
(人社部发 〔
2018〕66 号),全 面 推 行 企 业 新 型 学 徒 制,加 快 建 设 知 识 型、 技 能 型、 创 新 型 劳 动
1) 组 织 学 徒 培 训 实 施 工 作; (
2) 联 合 培
序号
属性
31
现代生活服务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3.18•【文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待遇水平,增强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吸引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缓解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能力为本。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方向,激发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内生动力。

——坚持科学评价。

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完善职业标准,创新评价方式,规范评价流程,坚持考评结合、逐级认定,客观公正评价。

优秀的可越级考评。

——坚持效果导向。

聚焦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天花板”问题,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体系,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延伸拓展其成长进步阶梯,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0.12•【文号】人社部发〔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培训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现就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5.12•【文号】人社部函〔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系统总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突出就业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着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

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具体形式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首次提出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基本原则,明确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设专章明确学生实习实训等关键环节各方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开展企业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开展企业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答记者问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 127号),制定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为什么要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答:学徒制在我国历史悠久,师傅带徒的工匠技术传承方式一直是我国技术工人培养的主要制度,在新中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在传统学徒制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学徒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此,我们研究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加强企业青年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对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23号)再次提出“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什么重要意义?我国是劳动力资源大国,庞大的劳动力供给将使就业总量压力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

在新形势下,实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

由企业确定学徒对象、学徒岗位、培养目标、培训内容、考核办法,与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分别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完全围绕岗位需求开展职工培训,能够明确企业、培训机构和学徒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刘丹致辞 搭建展示技能技艺术职业风采的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刘丹致辞 搭建展示技能技艺术职业风采的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刘丹致辞搭建展
示技能技艺术职业风采的平台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2(000)012
【摘要】今天.第七届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在美丽的四川成都隆重开幕了。

首先,我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向竞赛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参赛选手、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
【总页数】2页(P6-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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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新办举行《“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新办举行《“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2022年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介绍《“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汤涛:《规划》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等要求,与《“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相互衔接,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国家级职业技能培训五年专项规划。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提高工作能力;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力,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

《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加有效等四个主要目标。

具体目标是组织实施政府补贴性培训7 500万人次以上,其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 00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4 000万人次以上,其中能够达到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800万人次以上;新增公共实训基地200个。

这个就是培训的供给能力或者说是基础能力的提升。

《规划》提出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是培训的供给能力要提升。

三是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这个问题是我们规划的一个亮点。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

五是完善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激发技能劳动者参与职业培训的内生动力,加强技能人才的评价、激励和保障工作。

新华社记者:请问如何保障《规划》落到实处?汤涛:不光是文件重在落实,实际上《规划》也是重在实施、在于落实。

我们对于《规划》的实施,在规划的最后一部分,从保障措施上第四方面是统筹做好重点就业群体培训工作。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晋人社厅函〔2022〕519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19号各省属、中央驻晋等有关企业、技工院校等有关培训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我省“技能山西”建设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山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34号)等精神,现就2022年度省级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加大技能人才培养为宗旨,以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根本,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养培训模式,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产教融合、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助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本年度实施范围及对象重点是省属、中央驻晋企业对从事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养培训,企业应符合基本条件: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技能劳动者原则上占企业职工比例达60%以上。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它类大中型企业也可申报。

申报的工种应紧扣制造中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和企业未来技能需求,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主营业务方向的技能操作性岗位工种。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在全国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在全国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在全国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吴妍
【期刊名称】《福建轻纺》
【年(卷),期】2018(000)012
【摘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以下简称《意见》)。

【总页数】1页(P4)
【作者】吴妍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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