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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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安徽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01-05-15 10:48

(安徽省统计局 2001年4月2日发布)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省50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登记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

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登记。在本地居住,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但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计入本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数;户籍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不计入本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数内。

全省普查常住人口为5986.0万人(包括具有外省户籍且离开其户籍地半年以上的在皖人口,不包括本省户籍人口中流向省外半年以上的人口)。与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5618.1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常住人口共增加了367.9万人,增长6.55%。十年来,全省人口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流向省外的人口规模扩大。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1666.6 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852.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7.78 %,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51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4.14人减少了0.63人。

三、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27.8万人,占25.52 %;15-64岁的人口为4012.5万人,占67.0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45.7万人,占7.45 %。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8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04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3088.7万人,占51.60%;女性为2897.3万人,占48.40%。性别比(以女性人口为100)为106.61。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948.4万人,占99.3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7.6万人,占0.63%。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362.8万人,增长了6.49%;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5.17万人,增长了15.94 %,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05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137.5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456.4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1962.2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2235.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883人上升为2297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5037人上升为7625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9970人上升为32780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4701人上升为37342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602.2万人,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24.60%下降为10.06%,下降了14.54个百分点。

七、城乡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664.7万人,占27.81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4321.3万人,占72.19 %。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9.97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全省常住人口中不包括驻皖现役军人。

3、家庭户人口中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4、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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