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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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以及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已取得中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实习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并经实习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未经实习、实习期不满一年或者实习鉴定不合格的,不得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第四条实习人员和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以下事项:(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二)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三)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四)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实习的起止时间。

(五)实习律师实习期间费用的约定。

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向实习所在地的地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一)《实习申请表》;(二)实习人员与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实习人员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材料原件;(六)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第六条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时,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六)、(七)、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的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实习所在地的地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工作。

实习律师申请流程及材料说明

实习律师申请流程及材料说明

一、网上申请:(一)符合接收实习人员地律师事务所(详见本流程最下方《符合接收实习人员地律师事务所名单》)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网址:,请认真仔细填写实习人员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进行申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拟申请实习证人员凭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地业务受理编号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上登记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网址:)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应提交地书面材料:(以下所有复印件均需验原件)(一)《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 (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原件一份(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申请表》 (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原件一份(需贴一张大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协议》(点击下载)原件一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申请实习人员出具地符合实习条件和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地承诺书(点击下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拟申请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深圳户籍地,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深圳市公安机关核发地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一份;(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地,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七)最高学历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八)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地人员申请实习地,应提供毕业院校地派遣证(报到证)<只适用于毕业未满一年地应届毕业生>及劳动部门颁发地待(无)业证明复印<适用于实习前无业超过半年者>件一份;已参加工作地,应提供辞去原职地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九)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地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原件、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和缴费凭证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拟申请实习人员为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地,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不需提供第(八)项要求地材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一)拟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出具地未受过刑事处罚地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开具地证明半年之内有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二)拟申请实习人员大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两张;(十三)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购买地社保清单(至少包括工伤、养老、失业、医疗项);(十四)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地指导律师执业年限证明和不具有以下规定情形地说明(点击下载):、无符合规定条件地实习指导律师地;、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地;、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地;、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地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地.(十五)指导律师出具地实习指导意见;(十六)指导律师地执业证复印件(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最近一年度年审地信息);(十七)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地人员申请实习地,应提交前款除第(八)、(九)、(十)、(十三)项规定以外地其他材料,还应当同时提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地经历及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地证明;、近期工作证复印件;、教师申请执业地,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备注:香港、台湾、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实习不需提供第(九)、(十三)项材料,但须经内地许可地公证人对以下四项内容进行公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证明香港、台湾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附上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地情况说明;、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可由本人作个申明,由公证人公证);、证明前一份工作已经离职(应同时提交相关辞职证明材料),能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全职实习;三、要求:(一)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地,统一用纸复印,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申请时还须将原件递交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核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提供地文件若不在一张纸上,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地骑缝章;(三)以上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材料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四、审批: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承办部门: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经办人:陈嘉敏熊丹。

申请实习律师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申请实习律师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申请实习律师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一、领取、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和《实习申请表》1、在实习所在地司法局(或事务所)领取、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均一式两份,工作、学习经历必须截止到至今,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辞职证明。

国家正式单位辞职的必须提供上级管理部门的辞职证明和正式批文)2、《实习申请表》填写后由实习律师事务所盖章、所主任签字)。

二、与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等3、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一式两份,事务所盖章,主任签字,内容必须完善,不能提交空白协议)。

有些事务所要求实习人员要通过事务所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实习人员需将保险费交给事务所。

三、需向司法局提交的其他证照、手续申请实习人员除将填写好并签字盖章的上述《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和《实习协议》提交给司法局外,还应向司法局提交下列证照、手续:4、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提交备案页备案后截止到至今的复印件);5、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遵义市13个县市区,除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外,一律提供居住证或者暂住证);6、申请实习人员的书面承诺:(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品行良好,(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7)实习期间不独立办案,(8)不私自收案、收费,(9)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10)提供材料真实,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8、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的保证书(必须是贵州省内的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提交存放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正式发票复印件,日期不能过期。

实习及执业申请流程

实习及执业申请流程

申办实习证流程一、网上申请:符合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详见本流程最下方《符合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网址:)进行申请。

附件:具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名单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以下所有复印件均需验原件)(一)《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点击下载)原件一份(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二)《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申请表》(点击下载)原件一份(需贴一张大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三)《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协议》(点击下载)原件一份;(四)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符合实习条件和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承诺书(点击下载);(五)拟申请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深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一份;(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七)最高学历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八)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只适用于毕业未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适用于实习前无业超过半年者>件一份;已参加工作的,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九)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原件、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和缴费凭证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十)拟申请实习人员为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不需提供第(八)项要求的材料;(十一)拟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十二)拟申请实习人员大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两张;(十三)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购买的社保清单(至少包括工伤、养老、失业、医疗项);(十四)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导律师执业年限证明和不具有以下规定情形的说明(点击下载):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2、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3、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4、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申请实习律师办理流程

申请实习律师办理流程

实习律师申请流程
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一寸照一张(蓝底免冠)
2实习申请表(在律协网站上填好后可以自动生成,打印)
3实习协议(律协网站可以下载,需要自己填写一部分内容,律所一般都会有模板)
4指导律师的执业证证
5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也就是法考证)
6最高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和学位证)
7身份证
8居住证
9档案保管证明
10无刑事处罚证明(证明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可以开具)
11律所情况说明(律协网站可以下载模板,主要内容就是律所同意接受实习等)
12个人保证书(律协网站可以下载模板,主要内容就是承诺没有不能执业的情形和遵守规范等)
13实习人员登记表
14报到证(应届生需要)
15指导律师承诺书(律协网站可以下载模板)
16党组织关系转接证明(应届生用报到证可以开具)
申请流程:
1现在律协官网注册,填写基本资料
2上传准备的上述材料(盖章的盖章签字的签字)
3等待律协审核通过
4律协审核通过后带着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去律协拿证就可以啦(纸质材料需要律所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公章)。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习考核委员会” ),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负责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

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律师协会负责人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具体选任条件及选任程序,由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三章集中培训第十四条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

每期集中培训的时刻不得少于一个月。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

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第十五条集中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差不多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三〕律师执业治理规定;〔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五〕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能够依照本地实际情形增加有关的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律师协会能够自行组织集中培训,也能够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机构或者高等法学院校合作组织集中培训。

律师协会自行组建培训机构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组建培训机构的,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能够组织示范性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在全国范畴内有效。

第十七条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培训,应当选聘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养和丰富实务体会的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也能够依照培训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治理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能够举荐授课教师人选名单,供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选聘。

第十八条集中培训终止时,应当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能够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依照集中培训大纲确定。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刻不计入实习时刻。

第四章实务训练第十九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事实上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并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第二十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丰富的实务体会;〔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汕头律师办案手册1.0版

汕头律师办案手册1.0版

汕头律师办案手册1.0版本手册由易伟整理编写,供汕头律师、实习律师、外地来汕律师参考使用,汇总汕头地区律师办案程序,欢迎补充。

目录一、人口信息查询二、工商信息查询三、车辆信息查询四、房产信息查询五、立案程序六、看守所会见七、检察院阅卷八、网络资源( 2013.10.23)人口信息查询需凭借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到律师所所在区级司法局审批盖章。

审核内容包括当事人委托,查询人是否案件相关人。

外地律师单纯委托汕头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有一定难度。

司法局审核一般当日可审核完成。

凭司法局审核盖章到公安局进行查询。

汕头市区(金平、龙湖、濠江区)人口到汕头市公安局(地址:龙湖区黄河路88号)出入境大厅4楼办理,填写相应表格后,每份需缴纳5.3元人民币(现金)。

澄海区人口信息查询需到澄海公安分局(地址:澄海区文冠路)户籍科查询,无需缴费。

查询后需到大门外办事大厅盖章。

潮南区不收费。

潮阳区、南澳县也需到相应分局查询,细节待补充。

周边潮州市人口信息查询更加复杂。

潮安区人口信息查询凭介绍信到潮安区公安局三楼户政科查询,需复印委托书,不收费。

枫桥区需到派出所进行查询,且先要再到潮州司法局盖章审批,不收费。

揭阳惠来县人口信息查询也需到下辖区派出所进行查询,不收费。

1、外档查询。

工商信息查询个人可查询但不给盖章,盖章的需凭律师所介绍信查询,实习律师、助理均可办理。

查询需到公司登记地工商局进行查询。

市局登记的在汕头市工商局(金砂东路151号),注意一些区级保险公司查询也要在市局。

准备好银行卡刷卡缴费,5.3元/份。

澄海区工商局不用缴费。

2、内档查询内档查询同上,需要法院立案证明查询。

市局通过电脑查询,可供查询资料有限,财务三表不提供查询。

按打印页数页收费。

凭律师所介绍信可查询汕头地区登记车辆信息,先到老车管所(地址:飞厦路)2楼查询,带律师证复印件,查询后如需盖章,需到新车管所(地址:大学路驾驶证考试地)4楼(大厅西侧楼梯上)。

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实习律师可办)到汕头市房地产档案馆(地址:公信路、滨港路交界),填表后进行查询,按面积收费,最低50元,只收现金,月尾结账当天不能开发票。

申请实习律师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doc

申请实习律师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doc

申请实习律师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申请实习律师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一、领取、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和实习申请表1、在实习所在地司法局(或事务所)领取、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均一式两份,工作、学习经历必须截止到至今,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辞职证明。

国家正式单位辞职的必须提供上级管理部门的辞职证明和正式批文)2、实习申请表填写后由实习律师事务所盖章、所主任签字)。

二、与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等3、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一式两份,事务所盖章,主任签字,内容必须完善,不能提交空白协议)。

有些事务所要求实习人员要通过事务所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实习人员需将保险费交给事务所。

三、需向司法局提交的其他证照、手续申请实习人员除将填写好并签字盖章的上述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和实习协议提交给司法局外,还应向司法局提交下列证照、手续4、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提交备案页备案后截止到至今的复印件);5、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遵义市13个县市区,除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外,一律提供居住证或者暂住证);6、申请实习人员的书面承诺(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品行良好,(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7)实习期间不独立办案,(8)不私自收案、收费,(9)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10)提供材料真实,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8、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的保证书(必须是贵州省内的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提交存放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正式发票复印件,日期不能过期。

属于免费保管对象,要出具相关证明);9、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蓝底正装免冠照片五张;10、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以下情形的说明(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2)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3)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4)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提供原件,所盖章,主任签字)。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为实习人员提供合理的实习环境和机会。

第四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独立行使律师职业职责。

第五条实习人员应当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并按照实习计划开展实习工作。

第二章实习流程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三)律师事务所意见;(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到实习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实习人员实习期不得超过一年,实习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实习期满,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实习鉴定意见,并及时将实习人员的情况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实习内容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合理的实习任务和实习指导,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实习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并着重提高律师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

第四章实习管理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律师负责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实习培训。

第十五条实习人员应当按规定穿戴律师服装,遵守律师职业礼仪。

第十六条实习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敏感、机密的涉及律师事务所利益的案件。

第十七条实习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行业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第五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纪律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实习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实习人员因严重违纪违法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司法行政机关,按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实习期满后获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其纪律档案转为律师档案。

!实习律师办证步骤及所需材料清单

!实习律师办证步骤及所需材料清单

!实习律师办证步骤及所需材料清单第一篇:!实习律师办证步骤及所需材料清单实习律师办证步骤及所需材料清单第一步骤:到律协或区局律管科领取1、2、3、4;第一步骤:到律协(区局无法)同时开具档案协办函;第二步骤:到其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第三步骤:再次到律协递交填写及办好的1-13;第四步骤:到律协领取律师实习证。

-------1、《实习证审批表》1份;2、《实习申请表》一式2份;3、《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4、《实习协议》一式3份;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符合实习条件和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个人保证书》、《承诺书》一式2份并要求本人签字;6、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一式2份;7、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8、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9、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10、所在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2份;11、(1)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或者是提交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2)已参加工作的,应提供辞职(退)、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12、外籍实习人员须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复印件2份;13、1寸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照片5张、制证2寸1张。

还需要补充的是:【兼职人员除提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兼职的证明;教师资格证、工作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还需提交正式退休文件或本人的《退休证》。

注意事项:现场审核原件并当场退还。

分数条申报不予受理。

武汉市律师协会荣煜 @2012第二篇:实习律师办证须知实习律师办证须知实习律师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该证由省厅审批)申领实习律师证应提供下列材料:1、《实习律师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并贴足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附二寸照片一张(不得穿制服);2、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市属所原件提交市局审核确认,区县所原件提交区县司法局审核加盖确认章上报市局);注:当年通过司法考试的,在资格证没有下来之前,需办实习律师证的,必须将分数条加盖司法考试办公室印章方可办理;3、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实习的证明一份(可在申请表中填写);无业人员应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存在何处就应该是何处出具)、无业证明(需市人才中心出具)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制式聘用合同一份(须鉴证);如果有工作档案就不用转,如果是无工作的档案就要转到市司法局。

实习律师管理办法全文

实习律师管理办法全文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申请表》;(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07-03-25 10:31 - 阅读:8 - 评论:0关于转发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市(省直)律师协会:根据第六届全国律协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决议,并经司法部审核同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已颁发试行。

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律师协会应当高度重视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司法部决定由律师协会承担实习管理职责,是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职能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实习及考核的质量,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市(省直)律协应当按照新的实习管理制度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积极组织广大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学习《实习管理规则》,指导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并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做好宣传工作。

三、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应当依照《实习管理规则》,全面承担起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要规范实习的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工作,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实习人员的指导、监督工作,完善实习考核及品行考察制度,健全相应的操作机制,对违反《实习管理规则》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维护实习秩序,确保实习质量,为律师行业不断输送合格的执业人员。

四、各市(省直)律协在组织管理实习的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对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执业审批中发现有实习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出具虚假实习考核意见等违规行为提出异议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五、各市(省直)律协应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建议及时向省律协报告。

届时,省律协将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研究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组织、管理实习活动的有关细则。

根据《实习管理规则》第30条的规定,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暂由省律师协会承担。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办事指南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办事指南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办事指南2011-4-7 19:46:35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等文件的指导意见,结合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修订稿)(云律协[2010]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一、实习人员(一)实习人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二)实习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独立承办律师业务;2、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3、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4、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5、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6、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7、擅自中断实习活动;8、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实习证》;9、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三)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四)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诉讼和非诉讼实务训练;(五)未受到停业整顿以上处罚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已满一年;(六)未受到行业惩戒或受到行业惩戒期已满六个月。

三、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连续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二)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品行良好,近三年内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三)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业务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2011)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2011)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1.08.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及时处理实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省律协九届五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案,具体对以下条款作出修改:
一、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具备1名以上(含1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二、第十八条增加一项规定作为第(三)项:“在本所执业律师的带领下出庭;”。

三、第十九条第(八)项修改为:“单独出庭;”。

四、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在收到实习所在地市律师协会退回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的,应当由实习所在地市律师协会依照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考核。


本修改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指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指引

实习申请表实习人员登记表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主管律协存档,一份报省律协备案,一份在申领执业证明报颁证机关作为实习证明文件;主管律协应将本表附下列材料一并存档:1、《实习申请表》,2、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3、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4、《实习鉴定书》、5、《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复印件,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

实习协议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说明: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阅协议。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自行约定和补充约定内容不得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相抵触。

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协议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联系电话:实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实习指导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实习期限第一条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二、实习内容第一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第三条三、实习纪律第一条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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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办事指南
一、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七)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满一年;
(二)具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五)未受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
(六)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
(七)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三、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品行良好。

四、实习人员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市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五、接受实习人员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实习人员签订《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协议包括以下事项:
(一)实习人员姓名;
(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数;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约定。

(七)本协议自市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生效。

六、申请实习登记,由接受实习人员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一份;下载
(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一份;下载
(三)《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一份;下载
(四)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五)外地户籍实习人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六)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和汕头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一份(辞职时间距离申请实习时间超过一个月者,需提交《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汕头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寄档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占国资律师事务所编制的实习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文件复印件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证明,证明应包括品行鉴定及安排其专职从事实习工作的证明函件原件;
实习人员在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
实习人员在实习前有非公职的工作经历的,应提供毕业派遣证复印件;实习人员为离退体(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
(八)实习人员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彩照两张;
(九)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个人基本情况表”原件一份;
(十)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各一份。

(十一)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二)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同时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
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须将原件递交市律师协会核对;需提供原件的材料需申请人写提交人后签名。

业务受理时间:逢工作日的周三下午14:30-17:00
2014年3月27日-5月31日暂停该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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