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市扬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京建发〔2020〕366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环境监测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工地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等相关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建设了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视频监管平台”),为明确施工现场扬尘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摄像机)(以下简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主体,规范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行为,充分发挥视频监管平台非现场巡查监督执法作用,全面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综合管理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主体施工单位为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的责任主体,承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费用并承担管理责任。
视频监控设备运维单位(以下简称“运维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将视频数据实时传输到全市扬尘视频监管平台。
建设单位应当将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和管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
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范围及数量全市符合安装条件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线性长度1公里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均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位置、数量和种类应符合《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DB11/T 1708-2019)第4章节第4.3节4.3.1条、4.3.2条和4.3.3条的要求;混凝土搅拌站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位置、数量和种类应该符合该技术规范第4.3.1条、4.3.7条的要求。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11•【字号】京建施[2006]403号•【施行日期】200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6〕403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4月份,市建委以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为重点,打响了防治大气污染的攻坚战,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紧急动员,积极行动,高标准地完成了刘淇书记提出的“五个100%”的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巩固上一阶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消灭死角、防止反弹,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全年大气治理目标的实现,市建委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扬尘治理方针,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或只包不管。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制定扬尘治理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各施工企业在上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六项标准,即:路面硬化现场检查标准;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垃圾存放现场检查标准;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施工现场扬尘的具体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确保环境质量和员工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1. 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源的清理工作,确保扬尘源的预防与控制;2. 严禁超标排放不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3. 保证工人人身安全,合理规划工地布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具体措施1. 加强施工工地的管理,制定严格的扬尘管控计划,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工地日常考核指标;2. 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工地扬尘进行防护和治理,如设置围挡、覆盖物、湿洒工艺等,在必要时投入扬尘减排设备,保证施工过程中扬尘达标;3. 定期进行扬尘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确保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能够持续有效进行;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扬尘管控工作的认识和意识,确保员工积极主动参与扬尘管控工作;5. 定期组织扬尘管控工作经验交流,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三、责任分工1. 工程部门负责制定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计划,并督促其执行;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3. 各施工班组负责具体执行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施工工地无扬尘污染。
四、考核与奖惩1. 对扬尘管控工作执行不力、超标排放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批评、纪律处分并追究责任;2. 扬尘管控工作执行良好、达标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增强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请各位员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同时,希望各个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筑建一个绿色环保、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谢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公司管理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各监理、施工单位:近日,市有关部门及媒体针对扬尘治理开展相关活动,从7月1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活动。
市电视台、市日报社等媒体单位联合成立“XX 环保行”记者采访团,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工地进行暗访,对于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给予及时曝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21次会议精神,继续加强我司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为建筑工地周围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房建工程1、施工现场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人公示牌,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及监管单位举报电话。
2、施工现场设制大门,围挡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
3、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生活区硬化、设有排水措施,裸露的土体场地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4、施工现场指派专人对周边,以及出入口两侧50米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5、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设置污水沉淀池,严禁车辆超载带泥土上路。
6、施工现场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密闭运输。
7、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如48小时内无法清运完毕,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现场焚烧废弃物。
8、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分类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
在进行石灰搅拌作业时,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9、施工现场楼座内清理作业时,严禁高空抛掷、扬撒10、风力达到5级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灰土和混凝土拌和、建(构)筑物拆除等室外作业。
11、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2、建筑工程主体施工采取全封闭作业,不能全封闭作业的,作业面外架需高于施工作业层。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京政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5]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8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在医院、学校、居住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涉及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或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夜间施工许可应明确许可时限。
中考、高考期间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落实以下责任:(一)应将施工作业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影响预测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中,充分考虑施工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保障施工噪声防治所需费用和夜间噪声扰民补偿所需费用。
(二)应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噪声控制目标,引导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三)应会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明确施工噪声污染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妥善解决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为了保障城市空气质量,切实保护员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1.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2. 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要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列入领导考核内容。
二、完善制度文件1. 建立健全工地扬尘管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定扬尘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 相关制度文件应明确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要求,包括施工工艺、设备要求、清洁措施等。
三、加强教育培训1. 加大对施工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扬尘控制意识和技能。
2. 定期开展扬尘控制培训,加强现场检查,引导和帮助工作人员规范施工操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1. 定期组织对工地扬尘管控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加强对工地扬尘管控的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五、创新工作方法1. 探索新的工地扬尘管控方法和技术,引进先进的设备和工艺,提高管控效果。
2. 鼓励施工单位在扬尘管控方面进行创新,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六、加大宣传力度1. 加强对工地扬尘管控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员工和施工单位对扬尘管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建立媒体宣传渠道,定期发布工地扬尘管控的宣传和教育内容。
请各相关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和空气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对于不按要求履行工作责任的单位将依法进行严肃问责。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海”示范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和《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组成和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一)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五)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按规定标准计价,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的规定支付。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保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保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为全面落实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严厉查处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违规运输、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在全市开展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运输工作负主责。
在建筑拆除、土方施工前必须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先行进行土方招标的项目在土方施工时,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要选用符合规定的运输企业,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并负责按要求落实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围挡、土方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
在夜间施工时必须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要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污染治理职责,及时足额向其支付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单位依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落实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围挡、土方覆盖、车辆冲洗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现场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依法将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检查。
三、运输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和本市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相关要求,持车辆准运证,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京建发〔2018〕242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8〕242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5月17日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9号)的总体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工程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有人管、及时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继续下降。
京建法〔2009〕130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来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日期:2009-03-30 【字号大中小】京建法〔2009〕130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市建委对2007年12月31日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含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我委共清理902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保留474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385件,近期拟修改43件,具体文件名称见附件。
附件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建设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近期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颁布单位文件标题1 (81)市房统管字第528号1981-8-31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关于统建住宅由用房单位直接验收、管理的通知2 [1988]京政管字54号文1988-8-1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3 市房办字(89)第126号1989-4-11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承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的通知4 (90)京建定字第085号1990-2-20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5 京房政字[1991]第347号1991-6-29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6 京政房字[1991]第354号1991-6-29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市区(县)危险房屋管理和鉴定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7 市房改字[1991]第425号1991-9-3 北京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住宅租金暂行标准》的通知8 (92)京房改办字第005 号1992-2-14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租住地方公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参加地方房改的通知9 (92)京房改办字第63 号1992-8-21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城镇住宅合作社备案事项的通知10 京房管改字[1992]第480号1992-9-17 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工作的通知11 (92)京房改办字第77号1992-10-15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中央在京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房改方案审批权限等问题的通知12 京房修字[1992]第586号1992-11-20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私有危险房屋修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13 (92)京建造字第532号1992-12-1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热力工程试运转费取费标准的批复14 京房修字[1993]第091号1993-3-23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5 (93)京房改办字第056 号1993-4-22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售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6 京房修字[1993]第386号1993-7-5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直管住宅楼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7 (93)京建造字第553号1993-9-28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1993年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预算定额的通知18 (93)京房改办字第129 号1993-10-7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出售公有住房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 京房地修字[1993]第634号1993-11-8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年检办法》的通知20 京房修字[1994]第353号1994-8-3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房屋倒塌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21 京房修字[1994]第493号1994-9-20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下发《北京市二级房屋安全鉴定站承接装饰楼房安全鉴定的规定》的通知22 京建施[1994]225号1994-9-25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23 京房修字[1994]第494号1994-10-6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的通知24 京房修字[1994]第495号1994-10-6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实施规定》的通知25 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1994-10-10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的通知26 (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1994-10-28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27 (95)京房改办字第37 号1995-5-29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28 (95)京房改办字第39 号1995-5-30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9 (95)京房改办字第056 号1995-7-17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试行规定30 京政管委字(1995)78号1995-8-22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的通知31 京房管字[1995]第622号1995-10-20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32 (96)京房改办字第003 号1996-1-15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计发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房租补贴工资收入基数的规定33 (96)京房改办字第004 号1996-1-15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计发企业退休人员房租补贴工资收入基数的规定34 (96)京房改办字第005 号1996-1-15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计发离休干部房租补贴工资收入基数的规定35 京建材[1996]366号1996-8-27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限制和逐步淘汰25系列空腹钢门窗的通知36 (96)京房改办字第075 号1996-10-15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房改售房中对教师购房增加优惠的规定37 (96)京房改办字第103 号1996-12-6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房改售房方案审批中加强所售房屋产权审查的通知38 京建法[1997]134号1997-3-31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开发管理若干规定(试行)39 (97)京房改办字第057 号1997-8-13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执行《房管售房中对教师购房增加优惠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40 (97)京房改办字第067 号1997-9-5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住房困难户购买安居住宅的产权等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41 (97)京房改办字第071 号1997-9-27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42 京建材[1997]515号1997-11-24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计委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建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的通知43 京房地房字[1997]第946号1997-11-26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44 京建造[1997]538号1997-12-9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1998年《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45 京房地权字[1998]第473号1998-5-26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46 (98)京房改办字第149号1998-5-29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公有住宅楼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47 (98)京房改办字第051号1998-7-22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县住宅合作社管理的通知48 (98)京房改办字第178号1998-8-13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49 (98)京房改办字第179号1998-8-13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出售公有住宅中复式住宅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50 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1998-8-18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的通知51 京建造[1998] 329号1998-10-9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建材发展补充基金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52 京房地修字[1998]1047号1998-10-14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供电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向承租人收取工料费的通知53 京建材[1998]480号1998-12-23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54 京建法字[1999]1号1999-1-30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55 (99)京房改办字第013号1999-3-5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调整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的职工调换住房时原房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56 京房修字[1999]第311号1999-4-12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公有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的通知57 京房改办字[1999]042 号1999-7-28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我市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58 京建开[1999]336 号、(99)京房改办字第106 号、京房地房字(1999)第841号、局房地司字(1999)078号1999-8-26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中央在京党政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统建房房改售房有关问题的通知59 京房修字[1999]第930号1999-9-20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的通知60 京建法[1999]413号1999-9-22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61 (99)京房改办字第129 号1999-10-18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62 (99)京房改办字第148号1999-11-11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中央在京党政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统建房房改售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63 京房地修字[1999]1215号1999-11-25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供电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向承租人收取工料费的补充通知64 京房地拆字[1999]第1225号1999-12-7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65 京建材[1999]488号1999-12-8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淘汰更新老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的通知66 京建材[1999]518号1999-12-22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67 (2000)京房改办字第080 号2000-3-1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68 (2000)京房改办字第132 号2000-3-13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关于北京公房租金计算方法等问题的通知69 京国土房屋房字[2000]第107号2000-3-13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70 (2000)京房改办字第133 号2000-3-15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关于“两航”起义人员和享受100%退休费的高级专家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71 京国土房管物字[2000]第213号2000-4-3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交易和权属登记环节查验“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通知72 京国土房屋房字[2000]第243号2000-4-12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有关标准租金计算问题的通知73 (2000)京房改办字第150号2000-4-17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落实减免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74 (2000)京房改办字第157 号2000-4-18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西藏内调人员按房价购房申请办理优惠问题的通知75 京国土房屋房字[2000]第267号2000-4-18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合居单元楼房、半地下室、地下室和无门窗装修的棚子计租问题的通知76 京建材[2000]245号2000-6-8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停止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77 京房改办字[2000]218 号2000-7-25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家庭房改购房夫妇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78 京国土房管拆字[2000]第148号2000-8-3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确定本市城区和近郊区房屋拆迁补偿中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的通知79 京国土房管改字[2000]第178号2000-8-10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房改售房若干问题的通知80 京建开[2000]387号2000-9-4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81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302号2000-9-12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调节系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82 京国土房管房字[2000]第438号2000-10-27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城近郊区危旧房屋改造区域确认标准(暂行)83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478号2000-11-12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关于做好2001年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84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484号2000-11-27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城市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85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484号2000-11-27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城市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86 京国土房管权字[2000]第681号2000-12-15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关于印发办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程序的通知87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696号2000-12-25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关于2001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88 京建法[2000]606号2000-12-25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89 [2001]京房改办字第016号2001-2-27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办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交住房公积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90 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87号2001-3-4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91 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208号2001-3-13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房改售房的物业管理收费口径的通知92 京建材[2001]192号2001-4-18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93 京建法[2001]240号2001-5-10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94 京国土房管改字[2001]586号2001-6-18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单位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95 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606号2001-6-27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危改试点项目拆迁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96 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912号2001-7-16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危改试点项目中拆除单位非住宅房屋改建成职工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97 2001-8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98 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721号2001-8-1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买卖交易、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99 [2001]京房改办字第118号2001-8-28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办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00 京国土房管改字[2001]915号2001-9-12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城镇居民购买安居住房产权办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1 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952号2001-9-25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102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2001-10-21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03 京建法[2001]616号2001-10-23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04 京国土房管权字[2001]1073号2001-11-1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房屋权属登记的通知105 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42号2001-11-15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106 京建经[2001] 664号2001-11-16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107 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47号2001-11-16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08 京建法[2001]689号2001-11-19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109 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160号2001-11-20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向廉租对象家庭出租平房进行安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10 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77号2001-11-23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的通知111 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12号2001-12-4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112 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34号2001-12-19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的通知113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281号2001-12-20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管理办法》的通知114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286号2001-12-21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补充规定》的通知115 京国土房管权[2002]41号2002-1-7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和《北京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权属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116 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139号2002-2-21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117 京建科[2002]84号2002-2-21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通知118 京建经[2002] 115 号2002-3-4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119 京建经[2002] 116 号2002-3-4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120 京建经[2002] 117 号2002-3-4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121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2]173号2002-3-5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发放本市按标准租金出租私房承租人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122 京国土房管拆[2002]280号2002-4-10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必须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协议原件的紧急通知123 京国土房管权[2002]295号2002-4-15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24 京国土房管拆[2002]318号2002-4-21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125 京国土房管拆[2002]319号2002-4-22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拆迁标准租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126 京建市[2002]244号2002-4-30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127 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364号2002-5-9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标准租私房提租后困难单位职工申请租金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28 京国土房管权[2002]404号2002-5-16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129 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410号2002-5-20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标准私房提租后困难单位职工申请租金补贴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30 京建科教[2002]314号2002-5-24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路面沥清混凝土旧料再生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31 京国土房管权[2002]477号2002-6-6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32 京建经[2002]410号2002-7-2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133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2]606号2002-7-15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134 京建开[2002]529号2002-7-22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贯彻建设部等七部委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135 京建科教[2002]531号2002-7-25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地方技术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136 京国土房管拆[2002]646号2002-7-26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137 京建经[2002]622号2002-8-21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散装水泥、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缴实行“票款分离”的通知138 京建法[2002]551号2002-8-23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的通知139 京国土房管物[2002]758号2002-8-26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140 京建科教[2002]632号2002-9-4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141 京建科教[2002]631号2002-9-13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142 京国土房管住[2002]888号2002-9-26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廉租住房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143 京建科教[2002]728号2002-10-21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现浇混凝土模板内置保温板做法)的通知144 京国土房管物[2002]935号2002-10-29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45 京建法[2002]772号2002-10-31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行政管理)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4
京房地拆字[1999]第1225号
1999-12-7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65
京建材 [1999]488号
1999-12-8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46
(98)京房改办字第149号
1998-5-29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关于公有住宅楼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47
(98)京房改办字第051号
1998-7-22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1998-10-14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供电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向承租人收取工料费的通知
53
京建材[1998]480号
1998-12-23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
54
京建法字[1999]1号
1993-9-28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颁发1993年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预算定额的通知
18
(93)京房改办字第129 号
1993-10-7
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
关于出售公有住房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9
京房地修字[1993]第634号
1993-11-8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年检办法》的通知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应当加强对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项目,对现有的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
第六条城区范围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除尘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所有生产设备的烟尘或粉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二)不得露天抛晒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三)生产厂区应当定期洒水。
第七条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扬尘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二)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三)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四)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京建发[2013]140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3〕14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建设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5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及《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为落实3月1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简称“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到2013年底,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
督促施工企业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并使用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为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各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全市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三、工作安排(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施工现场要按照《检查标准》要求,对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2)。
监理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响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空气质量达标,特制定本监理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水平为目标,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建设绿色、文明、和谐施工现场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目标1. 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职责,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2. 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扬尘污染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空气质量达标。
3.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水平。
四、工作内容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职责,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全过程跟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工地围挡及喷淋封闭是否到位;(2)出入口和工地主要道路硬化是否到位;(3)冲洗设备安装使用是否到位;(4)易扬尘物料和裸露土方覆盖是否到位;(5)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是否到位;(6)洒水车及风送式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4.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5. 监理单位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1. 监理单位应成立扬尘治理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增强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管能力。
3. 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公布日期】2001.11.01•【字号】•【施行日期】200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拆迁单位: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8月4日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0〕第16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00一年十一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1.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规定;建设单位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拆迁范围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向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暂停办理事项申请书、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
3.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批准建设单位的暂停办理事项申请后,应当就暂停事项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工商和房屋行政管理等部门,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
通知和公示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事项、暂停期限等内容。
4.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区、县国土房管中提出申请,并说明需延长期限的理由和拟采取的措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期申请后,应当将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通知当地规划、建设、工商和房屋行政管理等部门,并在拆迁范围内公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30•【字号】京政办函[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函[2006]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扬尘和噪声污染控制,市环保局制订了《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解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同时,请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今年三、四季度的最后一周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七月三十日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为不断加大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现将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作如下分解:一、扬尘污染控制(一)对所在辖区内各类施工、拆迁工地和裸露地面进行全面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准,责任明。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期限:2006年底(二)对拆而未建、征而未用的土地,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达到“五个100%”,施工企业环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肃处理屡查不改的施工企业,并降低其再投标资质。
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期限:2006年底(三)经限期治理后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工整顿,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期限:2006年底(四)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等的执法检查,对未达到本市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期限:2006年底(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扬尘污染的联合检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京建发〔2017〕362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7〕362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绿色施工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问题的处理力度。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各区住建委要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工程的检查处理和媒体曝光力度。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力度,在原有“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要求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二、强化重点工程监管,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工程带头遵守扬尘治理各项管理规定的作用,市住建委对冬奥会、新机场、城市副中心、CBD等重点工程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其他重点工程由区住建委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并将负责人名单上报市住建委扬尘治理办公室备案。
其余各工程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名单上报所属区住建委扬尘治理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减少工地扬尘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提高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现决定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请各相关部门和工地负责人积极配合,全面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降到最低。
1. 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工地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扬尘治理措施和验收标准,并定期评估和督促执行情况。
责任人应负责在施工现场时刻注意扬尘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2. 强化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工地负责人和工人的扬尘治理意识和技能水平。
相关部门应组织扬尘治理专题培训,包括扬尘治理技术、设备使用和维护等内容,确保工人了解扬尘危害以及合理使用控尘设备的重要性。
3. 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组织扬尘治理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地,要立即责令整改,确保扬尘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对于经常发现扬尘污染的工地,将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直至问题解决。
4.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反扬尘治理要求的工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并公布相关处罚结果。
同时,对违法行为严重、情节恶劣的工地,要依法予以吊销执照,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加强工地管理为了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工地负责人应加强工地管理,建立固定的扬尘治理设备和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严禁在离排放源较近的场所堆放露天材料,必要时应采用覆盖、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
请各相关部门和工地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对于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扬尘治理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扬尘治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1•【字号】京建发〔2019〕368号•【施行日期】201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扬尘治理的紧急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9月8日凌晨,朝阳区一施工现场生活区项目管理人员宿舍楼发生火情,过火面积2平方米,导致6名项目管理人员受伤。
此起火情事故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服务保障期间,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
为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住建系统各项安全服务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扬尘治理要求如下:一、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风险。
一是着力加强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结合《“迎国庆、保平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持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
全面清查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宿舍、自有食堂、办公区域电气线路,彻底清除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隐患风险。
强化对生活区人员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是加大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力度。
贯彻落实“三自活动”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大扫除暨“五清”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以及周边区域可燃物清理排查,严格落实动火动焊作业管理,特别是重点区域要天天查、反复清、跟进管,做到无死角、无盲区,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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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市扬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
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京国土房管监[2003]4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5.19
【实施日期】2003.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
市扬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监[2003]421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局各施工单位、全市各拆迁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系统施工和全市拆迁工地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确保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各项目标的实现,现将市扬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市扬尘办字[2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落实。
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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