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卫字[2015]62号【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6.15【实施日期】2015.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淄卫字〔2015〕62号)各区县卫计(卫生)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鲁卫医改发〔2015〕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3〕43号),进一步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淄博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6月15日淄博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淄卫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淄卫发〔2023〕7号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事局,委属委管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鲁卫函〔2023〕28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6月30日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服务质量为主攻方向,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利用3年时间,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机制,进一步巩固基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
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淄卫字[2011]155号【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1.07.25【实施日期】2011.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淄卫字[2011]155号)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高新区卫生处、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淄博基地,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落实2011-2012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4号)要求,特制订2011-2012年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以下简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疗服务能力。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医改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医改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领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优化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淄政办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6〕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科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合称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建立健全以“总额控制、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病种限额(定额)付费”为辅的复合式付费机制,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工作中,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规模,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完善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加强医保监管,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
不断完善监督考核办法,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在费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
明确市及区县政府责任,超支由市及区县政府分别负担。
二、主要内容(一)科学编制统筹基金支出预算实施方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人大核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科学编制统筹基金支出预算实施方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单独核算、单独编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8.08•【字号】淄政办字〔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8日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水平,深化基层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便民利企政务服务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精简、高效、务实、便民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集约建设、优化创新总体思路,全面提升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打造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切实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真正增强企业群众就近办事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一)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三个一”1.人员一口管理。
以满足办事服务需要为标准,各镇(街道)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备,保证人员足额到岗到位,保障高频、重点事项办理人员队伍稳定。
打破原委办站所派人进驻模式,便民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管理,通过人员择优划转、购买服务、派驻人员等方式配齐配强窗口一线工作人员。
理顺人员关系,工作人员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管理考核。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事项一窗通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淄政办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0日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3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3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8号)等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区县科学、合理制订实施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现状一、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已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123家,其中医院13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865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0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10家,妇幼保健机构9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
全市卫生人员共计4487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4194人),床位29774张。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7•【字号】淄发[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04]23号2004年12月7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一)坚持上下基本对应。
与省政府机构改革衔接,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根据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合理划分、科学界定各部门的事权和分工,理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将市委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市财政局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各市加快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改革总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改革管理体制(一)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0日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城市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3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宗旨,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明显提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淄政办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淄政办发〔2016〕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6日淄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3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8号),推动全市医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政策落实,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建立覆盖城乡所有社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推进健康淄博建设。
淄博市卫生局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卫生局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淄博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4.10.30•【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8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必将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我省自2013年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实施了一系列公立医院改革措施,群众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医务人员收入稳步增长,医院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运行新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可以说,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山东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也明确提出“县级公立医院试点范围由30个扩大到84个”。
为落实好中央和省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鲁政发〔2012〕19号)有关要求,在总结评估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把握的基本原则《实施意见》着重把握了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贯彻国家部署要求,与国家《实施意见》相衔接;二是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及省内先进地区的有益经验,凡省内具备条件能够推广的,均在《实施意见》中予以明确固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之前不明确的改革措施进一步落细、落实,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改革发现的新问题、新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四是兼顾患者、医院、政府三者关系,部门协调联动,力争实现“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改革目标要求,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淄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淄价字[2014]100号【发布部门】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07.20【实施日期】2014.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淄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淄价字[2014]100号)临淄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区《关于临淄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继续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请示》(临价字〔2013〕45号)收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区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问题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继续执行淄价字〔2012〕198号文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
具体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本次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仅限参加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并已取消药品加成的试点医疗机构执行。
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按淄价字〔2014〕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增加的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四、表列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五、各医疗机构收费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方便患者比对和社会的监督。
六、各级物价、卫生、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和取消药品加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七、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满前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临淄区试点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表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7月20日附件临淄区试点医疗机构部分医疗项目价格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7〕3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7〕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1号),加快推进全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2017年,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探索医联体运行、保障机制,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以“总额控制、病种分值付费”为主,“人头付费、床日付费、病种限额(定额)付费”为辅的复合式付费机制,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全市至少建成2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
2018年,扩大医联体建设范围,所有县级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初步形成符合城市、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特点,有序推进分级诊疗、上下转诊的医联体服务模式,医联体内下转患者增长率达到10%以上。
2020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医联体建设覆盖全部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各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各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展情
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09.11
•【字号】淄卫字[2008]216号
•【施行日期】200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各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通
报
(淄卫字[2008]21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06年以来,我市先后有6个区县(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高青县、沂源县)及高新区完成了区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
其中,淄川区还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在全区初步形成了以区卫生监督所为龙头,以3个监督分所为枢纽,以各村卫生监督信息员为网底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
但各区县面上工作不平衡,截止08年8月底,还有周村区、桓台县区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尚未到位。
区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省政府对各市重点卫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周村区、桓台县要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步伐,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区县级卫生体制改革任务。
已改革到位的区县要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积极启动乡镇(街道办)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落
后、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短缺等问题。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员综合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淄博市博山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
淄博市博山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
郇宜森;崔克春;宗起鹏
【期刊名称】《社区医学杂志》
【年(卷),期】2005(3)2
【总页数】3页(P59-61)
【关键词】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调查;医疗卫生体系;淄博市;山区农村;基本情况;专业人员;体系建设;博山;建设情况
【作者】郇宜森;崔克春;宗起鹏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卫生防疫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62;F062.9
【相关文献】
1.加快农村医疗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民医疗保障——对吉林省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水平情况的调查 [J], 钟柏;王天刚
2.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9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J], 安钢
3.关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议案办理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J], 无
4.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积极探索——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研讨会综述 [J], 刘凤彦;李玉勤
5.淄博市博山区部分中小学生扁平足罹患情况调查 [J], 刘玉华;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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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作者: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2期
一是实行财政分类补助。
结合区级财政承受能力和乡镇卫生院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政府对卫生院按照“核定任务、定项定额、分类补助、绩效考核”的办法给予补助。
对卫生院的财政补助类别依据其既往收支状况、承担的任务及其规模、人员编制等因素合理划分为四类,卫生院完成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收入任务,区财政对其正式在编人员经费按照核定的类别分别补助70%、66%、62%、58%,保障其正常运行。
二是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区编办按照户籍人口1.4‰的比例为全区乡镇卫生院核定人员编制490人,比原来增加242人,增幅达到97.6%。
同时,在编制岗位使用上,按照相关规定,重点向专业技术岗位倾斜。
医改过程中,对现有在编人员按岗位设置全部实行竞聘上岗,并规定以后岗位出现空缺时,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有效解决了长期制约乡镇卫生院发展的人员和编制问题。
三是大力推行绩效管理。
制定出台《博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考核机制,每年7月、12月区卫生局依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
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年度奖惩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