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刊时谈:农民合作社谨防“肌体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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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发展的困境及今后发展方向的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发展的困境及今后发展方向的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发展的困境及今后发展方向的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意识觉醒,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发展。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困境和问题,如资金不足、管理和运营困难、市场营销难题等。

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其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有必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的发展困境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发展困境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发展方向和建议,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做出贡献。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旨在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面临的发展困境,并提出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建议。

通过深入分析资金问题、管理和运营难题、市场营销困扰等方面的挑战,旨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可行的策略和措施。

通过加强政府支持和政策保障、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提升产品品质和营销渠道等发展方向,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展望。

本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

1.3 研究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就业、农业增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发展的困境及今后发展方向,对于更好地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资金问题、管理和运营难题、市场营销困扰等方面的困境,为政府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可行的发展方向和建议,有助于解决当前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农产品品质,开拓营销渠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壮大和发展。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作者:贾少锋来源:《农家科技》2019年第12期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缺乏管理和技术人才、运作不规范、宣传力不够、缺乏资金支持和产品销售困难等问题,同时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希望能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我国是农业大国,目前,农业依然作为我国第一生产力推动着经济发展,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合作社不仅可以增强农村生生产力还能够增加粮食产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因此,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社都存在一个共同问题,即社员文化水平不高。

这就导致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

且大部分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只设置一名管理人员,经常会有决策不民主的情况发生,且人情关系复杂也容易导致资金分配不均。

2.运作不规范。

许多合作社在成立时就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这种情况的问题将体现在各方面的工作中,如,对社员的招聘和考核不能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管理跟不上社会发展,专业的经济管理人员缺乏,项目的开展没有经过开会讨论和系统的计划。

这就导致社员在工作时缺少归属感。

3.宣传力不够。

目前,還有很多基层干部不了解我国针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出台的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管理条例的理解和认识还有不足,在政策的理解上存在偏差。

没有深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合作管理经营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

4.缺乏资金扶持。

经调查,我国经营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多且规模较小,缺乏社会和政府的扶持。

基本上由于金融信贷机构的门槛较高,资金支持跟不上项目发展,贷款的手续繁杂且难以批示。

同时建社门槛较低,政府相关的奖惩措施跟不上落实,对农民积极性打击较大。

5.产品销售难。

部分上级政府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急于求成有不重视合作社发展质量,没有及时帮助合作社联系好的销售渠道。

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刘龙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09期摘要:我国农村经济的显著提高,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随之出现了较大的问题,急需得到解决。

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阐述了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在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急需得到解决,如果仍用传统的思路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能较好的满足新形势的要求的。

因此,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的对管理思路进行改变,加强合作,使经营模式得到创新,从而有效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1.缺乏相应的法律政策。

根据制度变迁理论进行分析,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制度变迁存在于政策法规的建立中,从国家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出,大多都是原则性条款,一些地方主要采用的是宣传式和鼓动式的政策口号,就中央而言,对相关规章文件进行了细化,但并不全面,未对相关法律做明确规定,进而使立法目的难以实现,无法在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意见,助力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

2.资金不足。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缺乏雄厚的经济实力,需要足够的资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尤其是在收购农产品的季节,要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足。

有些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分迫切的想要将生产规模扩大,有的甚至试图将领域扩展到农产品加工中,但因融资困难、资金短缺的重要因素,严重阻碍了其发展的脚步。

3.管理不当。

监督约束缺失、利益分配不平衡、民主管理较为滞后是普遍存在于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中的现象。

甚至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没有设置章程和账目,对于个人利益与章程内容的关系更是缺少了解;部分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错误的认为公司制的企业管理机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两者并无不同之处,在分配利益和做民主决策的时候并未按法律章程进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的加 工 型 企 业 的 产业 领 军人 才严 重 缺 乏 。甘 于 满 足 现 状 的 小农意识进一步制 约了专业合作社 的发展壮大 。 2 、 宣传力 度不够 。一些基层 干部对《 农民专业合作 社 法》 及登记管理条例 的了解还不够深入 , 对 国家赋予农民经 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 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一些农 民 对农 民专业合作社在政 策理解上有偏差 ,对合作社的性质 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 , 有种种疑问和顾虑 ; 偏远和经济不发 达地 区农 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 ,合作经营理念 尚未深入 人心 ; 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 ,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发 展 时 间短的影响 , 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 分发挥 。 这些 因素在 定程度上制约了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 3 、 管理机 制滞后 , 内部运行力不强。 部分合作社重组建 、 轻管理 , 多数合作社 尚未建立起适 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经 营管理模式 ,而是靠个人权威 来 维持管理 , 靠个人能力来经营运作。 一是制度不完善 。 部分 已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章程制定不规范 , 理事会 、 监事会职责不清 , 会员权利义务 不明; 部分合作社没有 建立 劳动 、 财务 、 营销 、 决策 、 管理 、 监督 等内部制度 , 实际工作 中 随意性较大。 二 是运行不规范 。 部分合作社理事会 、 监事会 等组织机构流于形式 , 社务公开 、 财务公开等监督机制没 有 在 日常管理中得 到体现 , 民主管理意识淡薄 ; 社 内无 专职人 员, 以纯农户为主 , 运行程序简单 , 经营模式传统 , 经营业 务 以理事 长为主负责联系筹划 ; 日常活动少 , 有的合作组织 一 年只举办 1 — 2次技术培训 , 有 的合作组 织甚至没有开展 任 何活动。 4 、 思想认识不 到位 。不少农 民和从事农村工作的基 层 十部对发展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缺乏 足够 的 认识 , 有的认为现在主要应发挥 家庭 经营的积极性 , 把合 作 经济与家庭经 营对立起来 ;有 的部 门和干部在工作 中侧 重 于发展农村专业协会 ,不 明确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重要地 位 和作用 , 没有将发展农 民专 业合作社摆上位置 ; 有的认 为兴 办农 民专业合作社是农 民 自己的事 ,政府职能部门不宜多 管, 放任 自流 , 淡化 了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组织 、 引导职能 。 二、 农 民专业 合作 社发展中的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建议探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建议探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建议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自愿组成的,目的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提高农民自身生活质量的同时,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提供助力。

不过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就有必要加大探讨和研究力度,采取合理措施,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

文章就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建议进行探究。

标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建议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及发展速度的加快,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宣传不到位,功能了解不全面,内部人员能力不足等,这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中无法发挥实际作用,对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带来较大阻碍。

因此,加大对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研究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作用在乡村建设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为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带来了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后,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实现现有资源的科学规划和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技术创新、人员重组,大大改善農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水平,保证农业生产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面貌展开了革新,在最美乡村建设目标的指导下,对农村土地资源、自然环境进行重新整合,且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力求打造宜人生存环境,优化人们生活品质。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为农民提供更多科学、专业化指导,为农民经济效益的增长带来助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结构类型不均衡,体量小由于区域带动力不足,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种植、养殖类为主,服务性与综合性合作占比较小,工作内容集中在农机、植保、土地管理等方面,信息及水利等服务内容不多。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较大,但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少之又少,难以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仅针对于区域内,实力与动能相对不足,很难发挥出自身最大职能,与农村当前发展需求不符。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作者:赵冬梅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5年第04期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很大的发展与进步,但是,还存在需要在发展中努力解决的问题,既有合作社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有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发展环境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1、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

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

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

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2、合作社的发展资金严重短缺,后劲无力。

目前,当地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真正有实力发展的仍不多,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合作社,上了项目就马上感到资金短缺的压力。

由于资金不足无法扩大生产规模。

3、专业合作社打造精品名牌的意识不强。

由于我县的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直接关心下发展的,在成立合作社时,社员受自身条件限制,对走品牌兴社,强农发展之路的意识缺乏。

4、自身建设不规范,成员管理松散。

多数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都比较规范,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未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

有的合作社成立后一年内一直没有召开过理事会和监事会,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社员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社员参与合作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共担机制,大部分社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一些合作社只有少数社员持股,其他社员只象征性持少量股份,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造成合作社发展的不稳定。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作者:邸少华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4年第02期【摘要】本文概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特征,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即合作知识普及不够,农民思想认识有待转变;组织规模小,覆盖面小,实力弱;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运作不规范;法律地位不明确等。

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合作思想和素质;通过政府引导和组织探索,有效增强农业合作组织的综合实力;通过组织和制度建设,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发展;通过规范的法律体系建设,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建议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个中国特有的概念,可以说它是由传统的合作社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型的,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而形成,以提高社会效益为目的的合作型组织。

通常情况下,这类组织主要是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按照自愿、公平、民主、互利等原则,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自愿联合起来,在资金、技术、生产、供销加工等环节进行互助合作,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

比如我们当前一些农村较为常见的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合体等都是其具体的称谓。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征1、民办性该组织成立于农村,是由农民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之上所形成的,不受任何其他组织的推动。

虽然当前的农民专业组织形式各样,称谓有所不同,但是都具有民办的这个特征,都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

2、专业性此组织一般都是在同一行业领域所形成的,一般一个组织仅仅围绕某一类或者某一种产品所展开经营和服务,能够突出较强的专业性。

3、合作性此组织的形成不以盈利为目的,虽然对外讲求经济效益,但是对组织成员而言则坚持惠顾返还,即所得利润按会员交易量大小返还给会员,它充分体现了组织的合作性。

4、开放性此组织已经不仅仅是在某一个区域内开展服务或者经营,而是突破了行政区域的限制。

具体表现在:这个村的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吸收其他村的农民,其他村的组织也可以吸收该村村民,同时不同社区或者村内的专业合作组织还可以进行联合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曹华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0年第34期摘要:文章重点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从强化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发展动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供发展支撑、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品牌效应这几点进行深入探索,其目的在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为我国农业长足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解决对策作为我国第一生产力,农业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务必要对产业模式进行创新与改革,如此才能实现与时俱进。

就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现状看,加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重要,其不仅能够加强农村生产力,还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因此,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与发展,通过采用多元化手段,将其存在的有效性最大化发挥,为我国农业未来发展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奠定坚实基础。

以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意义(一)有助于农业市场化为了在繁杂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农业需要加大核心竞争力。

就目前农业发展现状看,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经济无法实现规范化生产,也不能做到机械化生产,致使农业生产成本加大,但同时无法确保农产品质量。

这是致使农产品在我国市场竞争中力量不足的主要原因,进而不能实现增加农户收入的目标。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组织,能够实现农业经营,把弱小且分散的农户连接起来,提供统一服务,比如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等,对实现规范化生产与机械化生产具有积极作用,能够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户收益。

作为重要载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能够优化农户因为成本高、规模小、力量弱而无法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推动农业市场化与产业化。

(二)有助于精准扶贫其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互助性经济组织,是由弱势群众所建立的,有较强的益贫性,是农户脱贫的重要载体,还是当前反贫困最高效的经济组织。

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作者:付红艳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3年第03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甘南县把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组织培训,狠抓落实。

大力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

一、基本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甘南县逐步开展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依法规范工作,区分类别,分清轻重,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是对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在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依法规范和运作,建立和完善了以专业合作社、协会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对时机成熟、具备成立条件的,积极引导其尽快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在登记注册上给予优先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税收上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扶持,有效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截止到2010年末,全县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社已发展到335个,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111个,占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3%;养殖业专业合作社206个,占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61%;农机专业合作社18个,占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已发展到8,572人。

二、具体做法(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甘南县把领导机构和组织建设作为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的关键环节来抓,及时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委、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确定专人抓落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培训。

甘南县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培训作为贯彻实施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开展了多层次的系统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作者:张士燕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9年第18期农民专业合作是社优化农业经济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发展出的新型组织。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完善农产品的产销体系,推动农民经济与生活质量有效提高,可以有效的保护农民权利。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法制化发展阶段,还要根据地方农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加大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问题,着力构建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体系,进一步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在法制化、标准化、个性化的理念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着力在农民自愿联合的基础上优化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业经济的生产效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1、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是国家振兴农业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的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

但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一些政策措施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素质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整体素质不足,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技术带头人,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不懂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管理方法,不适应当前的农业市场竞争,因此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发展。

政府仅凭传统的老办法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取得实效,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只顾埋头苦干,存在着严重的等靠要思想。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开拓意识不强,合作社内部的配合不足,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不足,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能力,没能针对性的解决农业经济的问题。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硬件条件支撑,当前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必要的成长支持,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没能有效的把握发展机会,因资金短缺问题不能很好的融入到高新农业技术项目当中,制约了优质农业项目规模的扩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冯丽华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4年第21期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维持农村社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现阶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多种问题,总结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和问题,才能做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的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1、缺乏各类人才,缺乏核心竞争力。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

大部分合作社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对创优创牌方面的意识相当缺乏,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2、缺乏运行规范,内控形同虚设。

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

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这种情况的存在必然导致管理行为的随意和经营行为的混乱。

3、宣传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4、缺乏资金扶持,发展难有后劲。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建的经济组织,发展对于提升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结构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发展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组织建设问题,如成员参与度不高、组织结构不完善等;其次是经营管理问题,包括财务管理不规范、营销策略不足等;此外还存在风险防范、政策支持和市场营销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政策引导,提升组织建设水平,优化经营管理模式。

只有在政策、组织、经营等各方面都做好准备,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更好地发展,为农民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织建设, 经营管理, 风险防范, 政策支持, 市场营销, 政策引导, 组织建设水平, 经营管理模式1. 引言1.1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依法登记成立,以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等活动为宗旨的经济组织。

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可以包括其他农业从业人员和合作社职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法组织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自主经营权和合法权益。

它既具有经济组织的属性,又具有社会组织的属性,是农村经济社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

合作社的性质决定了其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既要注重保护个体成员的利益,又要重视整体组织的利益和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新型形式,具有规模效应强、资源配置灵活、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收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可以共同利用资源、共同开发市场,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水平,实现规模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在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思考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思考

L u n y u a n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市场开拓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如何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合作发展缓慢合作社数量较少、规模偏小,社员与合作社联系较为松散,带动能力弱。

主要原因是:一是全县各地一村一品发展缓慢,农业主导产业弱小,产业单一,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缓慢;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群众对合作社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较少,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较少,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

2.成立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重成立不重运作和发展。

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注册成立方面门槛较低(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农民在筹备成立时,大部分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只是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而已,相关的制度也不健全;所以即使形式上“一窝蜂”办理了法人登记,也没有结合本乡镇、本村、本行业的实际进行运作、发展壮大合作社,从而带领村民致富。

大部分合作社处于“休眠”状态。

3.合作社成立时没有发展目标有的合作社成立时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跟风成立,看到其他地方成立了合作社,也跟着成立合作社,成立后无所事事,形成“空壳社”。

国家出台财政支农资金向合作社倾斜后,有的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国家重大项目的资金而成立合作社;有的仅仅是为了得到国家的合作社发展项目补助资金。

这些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徒有其表,并没有按照合作社法开展业务,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

4.缺乏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多数是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大户,多数凭经验做事,且仅限于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经营,缺乏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没有品牌意识和产品定位,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梁健;侯立白【摘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非常迅速,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论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总结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存在资金不足、人才稀缺、政府干预过多、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期刊名称】《农业科技与装备》【年(卷),期】2010(000)004【总页数】3页(P107-109)【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发展;对策【作者】梁健;侯立白【作者单位】沈阳农业大学,沈阳,110161;沈阳农业大学,沈阳,11016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4.5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性问题。

要想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就必须寻找使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不断巩固的新途径。

但在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农民小规模分散化的经营方式很难与千变万化的市场抗衡与接轨,因此,必须借助中介机构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在此经济发展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

它把农民联合起来,克服了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性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有效减少市场化风险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群众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迫切希望奔小康。

但是,家庭联产承包制以一家一户小生产为主,生产规模上不去,生产成本降不下来,很难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只有将生产的农产品(或加工品)通过市场变成商品,实现商品利润最大化才能实现农民致富。

XX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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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可编辑)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中国人口多、人口少的事实决定了中国特色农业不能发展大农场,只能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发展。

最近,笔者通过对乾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登记情况的调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登记中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和规范。

1 、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实施了近一年。

全县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1万元(其中农民占成员总数)。

其主要特点是:第一,所涉及的领域广泛覆盖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养蚕、蔬菜、瓜果、粮食、中药、畜禽、乳品业等。

其次,领导机构一般有四种主要类型:基层干部创建型、涉农企业和事业带动型、专业人才引领型、农民自治型;第三,合作范围很大,有些是在同一个小组或村庄,有些是跨小组、跨村庄合作,还有一些是跨乡镇、跨城镇合作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登记来看,主要问题是:人们对合作社仍有疑虑;有些人对合作社的功能不太了解,尤其是对合作社特有的合作机制不太了解,所以他们对没有充分参与合作社组织的认识很薄弱(2)目的不纯,背离了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

一些农民不理解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这扭曲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即解决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的潜力,促进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致富奔小康,但(1)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在中国长期小农经济的历史中,许多农民有过分家、分地的传统和经验,但没有多少“合作”的传统和意识。

在小生产思想文化的长期熏陶下,许多农民产生了希望“蓝天”型好官、“菩萨”型能人自救于“苦”的依赖观念。

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教训,一些农民成立了由村干部、家庭成员组成的合作社,以达到谣传的从国家财政获得直接补贴的目的。

这种合作社只有一种合法形式,不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运作,更不用说组织其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优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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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快乐阅读:曾经的幸福很多时候,过去是无从想念的,遗失了发黄的小照片,电话录音里的声音逐渐嘈杂记忆中容颜逐渐模糊,伸出手,抓不到任何东西。

然而,总有些东西是留在我们的生命的最底处的。

深深浅浅的痕迹,当心思轻轻掠过时,不会感到疼痛,只有一份温暖!喝着咖啡,苦苦的滋味,回想着过去的快乐与忧伤,虽然一切都已成为过去,但却依然能感受到那份真实和感动,于是,眼泪就这么低落在咖啡杯中,透明的液体!“当你的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如果能倒立起来,这样原本要流出来的时候,睁大眼睛,千万别眨眼,你会看到世界由清晰到模糊的全过程,而心却再眼泪滴下的那一刻变得清澈明晰!有的时候爱的太久,人心会醉,有的时候恨的太久,人心也会碎;有时候等待太久,人心会干涸!爱的太久,心会碎么?其实不然,爱久了,就成了一种习惯,没有了激情的爱情,还能让人心碎么?恨的太久,心会碎么?其实爱恨只在一念之间,恨久了,说不定就是另一片天空,等待的太久,心会干涸么?虽然时间冲淡了一切,而心却在它原来的位置,以它的方式,它的速度,执着的跳着……有时候等待不得到更好,那一份期待的心情时难以用语言表达的。

我一直以为,有一个人值得你牵挂,值得你关心是件幸福的事,因为拥有的往往不是最好的,因而也不会懂得珍惜,飞在蓝天路的风筝自由的让人心疼,但也让人依恋……有人说,爱情不是奇遇,可是当我们在注意的奇遇中有了爱情,却早已注定了分离,适合走到最后的人,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彼此而生的。

我相信这一点。

相信冥冥中注定的相遇和分离,有心的人,再远也记挂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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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爱情都会过期,关键在于它驻留在何处,如果它停留在曾经,那么它只属于这个时点;如果它停留在你心里,那么它就会成为永恒,甚至超越你的生命。

一直以为幸福在远方,在可以追逐的未来,后来才发现,那些拥抱过的人,握过的手,唱过的歌,流过的泪,爱过的人,就是幸福。

在无数夜里,说过得话,打过的电话,思念过的人,流过的眼泪……看见的或看不见的感动,我们都曾经过,然后在时间的穿梭中,一切成为了永恒!或许,每一个人都会永远保留一些东西,譬如淡淡的微笑,譬如不断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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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矛盾而出现的。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迅猛,目前已经超过百万个,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然而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一些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肌体”出现“病变”,骗补、骗扶、骗吸储等资金乱象频现,部分合作社成为一些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载体,亟须引起警惕。

“三骗”合作社频现基层,涉案金额竟达数亿元湖南郴州市桂阳县樟市镇农民张某想购买两台享受农机补贴的东方红MF-554型拖拉机,通过黄某牵线搭桥,找到了在樟市镇现代烟草专业合作社上班的邓某。

邓某熟知其中的操作漏洞,于是按照程序向自己所在的专业合作社申请到了购买指标,再以自己的名义到经销商处购买了两台拖拉机。

这两台拖拉机的市场价为13.59万元,由于邓某是用合作社指标购买的,可以享受国家农机补贴8万元,所以只花了5.59万元。

两台拖拉机到手后,他们很快以7.6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

邓某和黄某从中挣取差价2万余元,导致国家农机补贴8万元被骗。

半月谈记者在多地调研了解到,随着各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资金越来越多,以及国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一些合作社除了非法集资,还成为不法分子骗取扶持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的新渠道。

几年前发生的湖南怀化市农机补贴腐败窝案便已暴露了这一弊端。

怀化市检察院查办了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7人,13个县区中有5个县的农机局局长被立案侦查。

其中就有人利用漏洞,以农机合作社的名义骗补。

晋中是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源地。

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一些人打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

2014年,该市共处理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集资案件6起。

2014年4月4日9时许,山西祁县人民政府处非办工作人员在对经济开发区张南村的农民储蓄工作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村农民储蓄金额明显比前一段时期少了270多万元,这突如其来的资金流失立即引起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向该村会计岳某了解,得知该村有许多村民把钱存进了祁县润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祁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发现,河北籍犯罪嫌疑人任某等人打着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旗号,在祁县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他们从合作社成立伊始,就采取高额回扣、金钱利诱等多种形式,积极联系当地银行系统的信贷员,利用其在当地关系较多的有利条件,帮助合作社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异地放贷。

这一案件共涉及祁县受害人190余户,涉案资金324.7万元。

这并非个别现象。

近年来,江苏灌南、盐城,河北高邑、临漳等地相继发生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资金互助社非法集资、老板“跑路”或因违规运作导致兑付困难等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一个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合作社,将内部刻意装潢得和国有银行一模一样,并以高额的贴息款诱惑民众存款,短短一年多时间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内外勾结、猫鼠一家,乱象折射监管漏洞农民专业合作社兴起于2005年前后,为了鼓励其发展,一些地区采取“先发展后规范”的策略。

在此背景下,相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其规范化管理特别是财务制度的规范,成为合作社发展的短板,也为各种违规操作提供了机会。

江苏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包宗顺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起步晚、经验少、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监管风险、发展风险、经营方向偏离等问题,如何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已是十分迫切的课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分析认为,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表现在:一是账目残缺不全;二是缺乏严格的分工制约机制;三是白条、私人开支的假发票过多,真假难辨;四是财务人员缺乏,管理随意,账目遗失,给有关人员贪污犯罪提供了掩护;五是财务开支随意性大,吃喝账目过多,各种名义的开支以加班费、招待费的名义报销,缺乏严格监管。

山西省农业部门的调查也表明,不少合作社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不够规范。

多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呈现出明显的内外勾结、猫鼠一家的特征。

这表明在一些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巨大漏洞;在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准、验收等各个环节,虽然均有系列制度,但在一些地方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出现假冒申报、虚假审核等问题,为部分合作社套取资金提供了便利。

强化监管、评估、协调,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晋中市农经中心副主任乔密鑫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有关部门根据年报公示信息,加强监管和配套服务,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山西省政协委员、民盟忻州市委主委王俊良认为,堵住合作社违规漏洞,还需加强对涉农资金申报、审核、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的公开公示力度,同时健全内控制度,杜绝内部操作。

“应当实施项目支持,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大户、合作社以项目申报制的方式予以补贴,并引入事中评估机制,例如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进行事中评价,防止骗取资金的情况。

同时,建立合作社的退出机制,淘汰一批…假合作社‟、…空壳合作社‟。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贺东航建议。

河北省于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规定,农民合作社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社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此外,针对农民合作社存在注册过多、过滥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责任义务,规定农民合作社对其取得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合法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为解决领导、组织、协调问题,山西省于2014年5月份建立了由省农业厅牵头、9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山西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山西省政协委员、民革山西省委副主委张湘君说,下一步应当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服务,围绕合作社的规范、监督、管理和发展,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

(半月谈记者晏国政周楠陈刚李鲲陈晨)合作社缘何变成“一人社”、“空壳社”——农民合作社谨防“肌体病变”(下篇)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进入高速发展期,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推动农村组织化社会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爆发式增长背后所隐含的小、弱、假、散等情况不容忽视。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只搭台、不唱戏”的“空壳社”;还有的成为理事长、老板说了算的“一人社”。

一哄而上,自成立便休眠山西晋中目前合作社注册登记已达到8600余家。

然而,该市有关部门调研发现,有的合作社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和服务内容,存在空壳子、虚架子的现象。

据统计,全市有40%的合作社没有公章,55%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64%没有税务登记证,68%未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山西省政协委员、民盟忻州市委主委王俊良告诉半月谈记者,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任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社”。

湖南省烟草部门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省里曾组织对烟草专业合作社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组建程序不规范,不少会员对章程内容不甚了解,主要牵头人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变成“一人社”。

山西晋中市农经中心副主任乔密鑫说,有些由企业改建而来的合作社,没有严格执行“一人一票、按交易量返还”等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意识很差。

另有基层干部反映,部分专业合作社成立只是为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套取政府补助资金,成了名副其实的“挂牌社”;有的合作社以村组干部或家庭成员凑人数而成,只具有法律形式,而没有按章程运作,成为“空壳社”;有的合作社甚至由家庭成员出资,其运作和利润分配往往是一人说了算,成了典型的“一人社”。

“不少合作社的带头人更像是具有较大买卖能力的经纪人,这背离成立合作社的初衷。

”江苏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包宗顺认为,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还是一个大户领着一批散户,大户和散户之间基本上还是买卖关系。

门槛低、人才缺、重量轻质、动机不纯“一人社”、“空壳社”等现象成因复杂。

一是成立门槛低,很多合作社在政策助推下“无意识”诞生。

山西一位基层农经部门负责人说,从2005年起,山西省开始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至2009年又提出要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

在此背景下,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合作社注册登记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等低门槛政策措施,由此催生了大量合作社,不少成立之后无法正常运转。

二是部分合作社成立之初动机不纯,想借此获取国家补贴或支持。

王俊良等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借用合作社这个牌子,偷逃国家税金,或以此为桥梁争取项目资金。

在此不良预期利益驱动下,一些“空壳社”等应运而生。

三是合作社普遍缺乏专业人才、成员整体素质偏低。

山西临汾市农委经管站副站长崔为宁告诉记者,有些合作社虽然从研究机构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但是业务仅限于技术指导,真正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很少。

晋中市一位合作社理事长坦言,很多农户加入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分红、想挣钱,对盈余积累、再投资等涉及掏钱的事很少答应,对民主管理等问题也极少关心。

四是合作社发展初期,管理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重数量轻质量、重发展轻规范、重建设轻指导、重扶持轻监管”。

一些基层农经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对合作社的发展有的只注重发展数量的增加,而忽视了运行质量的提高;有的在帮生产上下工夫,而在帮规范上精力不足;有的只重视项目资金争取,而不注重项目实施的监管;有的只是安排农经部门抓工作,部门协同不够。

推进民主管理、规范化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

业内专家表示,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按照清理、引导、管理、扶持并重的原则,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王俊良认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把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门关,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实质性审核,对心术不正、不符合政策的坚决拒之门外。

农业、工商、供销等部门应联合行动,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对市场带动能力弱、作用不明显的合作社取消其资格,逐步消除“空壳社”。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农学院院长邢克智表示,一些农民错误地认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归大堆”,害怕丧失生产经营自主权。

应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的自发性和主动性,同时依托农经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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