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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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细则(5篇)

贫困生认定细则(5篇)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____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____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____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____%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____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____进行____。

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3)父母双方下岗;(4)因特殊情况或____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 收集家庭财务资料:学校将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交相关的财务资料,如父母的收入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2. 家访调查:学校将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

通过与家长面对面的交流,对家庭困难进行评估。

3. 学校推荐:学校对家庭贫困学生有一定的了解,可以主动推荐申请认定,以便及时给予帮助。

学校可以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

4.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学校将成立一个由校内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

委员会将根据收集到的家庭财务资料和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学生的经济情况。

5. 再认定机制:学校将建立定期再认定机制,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定期复查,以确保资助的精确性和公平性。

6. 信息保密:学校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保密。

相关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只在需要的人员范围内进行。

7. 公示公告:学校将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同时,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我申请,主动联系学校,以便及时得到帮助。

通过以上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可以准确地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资助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同时,这也能够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滥用和浪费资助资源。

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是学校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一环。

下面将继续探讨与之相关的内容。

8. 多方协作:学校将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与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努力,为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

与社会组织合作可以扩大资源覆盖范围,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例如,学校可以与慈善机构合作,寻求资助或提供物品捐赠,为学生提供校园补助金和学费减免。

9. 定期评估和调整:学校将定期评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申请;(二)班级评议;(三)学院审核;(四)学校审定;(五)公示与异议处理;(六)认定结果运用。

第二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二)家庭经济收入虽然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特殊困难,如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三)其他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三)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四)学习勤奋,成绩合格。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班级评议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等因素,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第八条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对申请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调查核实。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学校审定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条件,结合学院审核意见,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第十条公示与异议处理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2022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方案

2022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方案

2022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方案(范本)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争取做到不遗漏一位贫困学生,将学校的各种资助落到实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1.中心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我校参与贫困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仅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机构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学生:1、属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凭民政局证明);2、来自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凭社区证明);3、家庭人口较多,或身体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民政局证明);6、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本

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本

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本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认定范围1.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教育部门对各类教育阶段学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2. 贫困生认定的目标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子女继续教育费用的学生。

第三章认定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

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不偏不倚,确保每个申请者的权益。

2. 真实性原则。

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假冒伪劣的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贫困生认定资格。

3. 风险防控原则。

认定工作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认定程序1. 申请阶段(1)申请条件:申请者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贫困生认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时间:申请者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窗口进行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收入证明、住房产权、车辆登记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

2. 审核阶段(1)初审:学校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核实调查:学校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家庭调查和核实,以确定其申请的真实情况。

(3)面试评估:学校安排面试评估小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估,了解其家庭背景和实际情况。

3. 认定结果(1)认定等级: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和面试评估结果,学校将认定其为一级、二级、三级或非贫困生。

(2)认定通知:学校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者,并告知相应的贫困生资助政策。

第五章贫困生资助政策1. 资助形式(1)经济资助:对贫困生提供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经济资助。

(2)教育支持:提供教材、学用品等教育支持。

2. 资助标准(1)学费减免:根据贫困生认定等级的不同,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学费减免政策。

(2)生活补助:根据贫困生认定等级的不同,学校将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金额。

3. 资助管理(1)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条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及《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取得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

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报送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档等工作;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学校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1. 背景为了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公平有效地分配给真正需要的学生,学校决定实施贫困生认定方案。

该方案将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进行认定。

2. 贫困生认定标准学校将参考以下标准对学生进行贫困生认定:- 家庭经济状况:主要考虑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负担比例等因素。

- 特殊家庭情况:主要考虑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学业状况、家庭受灾情况等因素。

- 社会救助情况:主要考虑学生是否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措施等因素。

3. 贫困生认定程序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程序如下:1. 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贫困生认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贫困生认定面谈,了解学生个人情况。

4. 学校根据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制定认定结果。

5. 学校将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可以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 学校贫困生认定办公室对异议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4. 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公示与通知学校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贫困生认定结果:- 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

- 在学校内部公告栏上公示。

同时,学校还将向认定结果有关学生及时发出书面通知。

5. 贫困生相关资助措施对于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学校将提供以下资助措施:- 学费减免或补助。

- 住宿费减免或补助。

- 生活费补助。

6. 结论通过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的落实,学校能够更公正地确定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促进教育公平。

同时,学校将确保认定程序的透明和公开,保证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注意:以上信息均为学校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的概要,具体的认定细则和操作程序需参考学校相关规定和政策。

*。

2023年贫困生认定细则

2023年贫困生认定细则

2023年贫困生认定细则____年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准确、公正地认定贫困生,更好地实施扶贫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第三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便捷的原则,保障贫困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当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当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教育教学情况等因素,确保认定结果准确、客观。

第二章贫困生认定标准第六条贫困生认定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符合科学性和公正性的要求。

第七条贫困生认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学习成绩等因素,准确确定贫困生的范围。

第八条贫困生认定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认定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三章贫困生认定程序第九条贫困生认定应当建立健全的程序,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申请、审核、公示、复核和结果公示等。

第十一条贫困生认定申请应当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包括家庭财产情况、经济收入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生活条件等。

第十二条贫困生认定审核环节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三条贫困生认定公示环节应当公开、透明,真实反映认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贫困生认定复核环节应建立有效的复核机制,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进行复核申请,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五条贫困生认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结果应向申请人进行通知,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的权利。

第四章贫困生认定管理第十六条贫困生认定管理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保障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贫困生认定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则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帮助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认定方案,确保资源能够合理分配,有针对性地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1. 家庭收入:以家庭年收入为主要指标,学生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平均收入水平的70%可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依据。

2. 家庭人口:考虑到家庭人口众多可能导致家庭经济压力增大的情况,可以在家庭年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家庭成员人数适当提高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3. 特殊情况: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学生,如单亲家庭、残疾学生等,可以在符合上述经济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个性化认定标准,确保针对性帮助。

三、认定程序1. 收集申请材料: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口情况证明等。

2. 家访调查:学校按照申请人数进行合理安排,派遣专人进行家访调查,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3. 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在一定时间内将经过认定的学生名单公示,接受监督和申诉。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待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学校相关的优惠政策,如学费减免、助学金发放等。

四、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2. 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认定结果公示期间接受学生或家长的申诉,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3. 学校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认定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五、落实意义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社会公平性。

同时,这也能够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他们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

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保证我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80元/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3.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4.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5.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6.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7.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8.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在接受非义务教育;9.家庭及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10. 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对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①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00元/月。

②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

③特困生(A、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30%。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3.学生的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第四条贫困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①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每月180元;②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③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④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⑤节日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⑥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⑦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体现社会、国家、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此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有籍在校学生。

具体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特别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系部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主任为组长、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主管老师、班主任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系部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条件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院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院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贫困生认定工作章程

贫困生认定工作章程

清河中学高二年级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认定程序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决定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

为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特制订如下工作程序。

一、宣传到位1、每年秋季学期首先对班主任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国家助学金认定流程培训,确保认定工作规范。

2、班主任在班级内部深入宣传国家助学金认定条件,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在班级家校联系群内广泛深入宣传,确保每一个学生家庭都了解国家扶贫政策,不遗漏任何一个困难学生,不能让任何一个困难学生因贫辍学。

二、本人申请1、时间点:每学年9月20号之前。

2、材料(1)学生申请书要写明以下内容:①家庭成员及本人、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情况。

②住房档次和面积。

③监护人的工作类型、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及年总收入。

④家庭有无生产设备及数量。

⑤有无汽车,如有档次和数量。

(2)村委会(居委会)证明信(3)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残疾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班级认定: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其他小组成员由班级评选产生,占班级人数1/10。

建议小组成员由班长、生活委员、宿舍长等具有代表的学生组成。

2、贫困学生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递交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信。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进行考察核实评议,确定分数并排序。

(1)审核学生提供的申请书和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材料。

(2)在校花销情况。

(3)上下学使用交通工具。

(4)穿戴的档次。

4、班主任入户调查核实(留影像资料),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

5、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连同班级评议记录,报年级审核。

6、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学校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学校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学校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和以政教处为主的工作小组,每学年根据上级安排救助需要及时进行评审认定。

二、资助对象采取三级评审认定政策,即班级根据上级认定条件,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截取拟资助学生上报所在年级组。

年级组评审小组汇总本年级上报困难学生后,根据贫困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给年级的名额进行截取,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

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年级上报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评审记录存入资助工作档案。

三、评审会议召开前,各级评审小组成员要充分收集学生家庭信息,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初步排序,保证评审工作高效进行。

四、资助对象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五、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资助工作工作小组会同班主任开展调查,核准事实后作出正确的调整。

七、公示后的资助名单经校长和资助干部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贫困生学生认定工作中,杜绝人情关系,任何人不得以亲情、. 友情等主顾一些关系户;遇有校外各级领导打招呼的情况,要先核实提到的学生家庭情况,如果符合上级认定条件和范围,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要参与班级困难生排序,进入上报范围才能上报。

如果经过核实,家庭不困难的学生,坚决不能进入救助名单,相关人员要给打招呼的人解释清楚原因。

九、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各级各类的救助,如有临时救助项目,优先考虑未享有任何救助项目的困难学生。

十、各级评审认定人员要有担当精神,要把好事办好,经得起任何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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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

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3.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3.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

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

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贫困生认定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促进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第三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合作,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提高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注重个案辅导,关心贫困生的成长和发展,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培养能力、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章贫困生认定程序第六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学校的通知,向学校提出贫困生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料审核。

学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现场调查。

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

(四)认定结果公示。

学校将认定结果公示在校园网站、公告栏等显眼位置,以便学生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复核申请。

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将组织复核工作组进行复核。

(六)认定结果确认。

学校根据审核、调查、复核等结果,公布最终的贫困生认定结果,并通知学生。

第三章贫困生认定标准第七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贫困生认定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因素:(一)经济收入。

主要考虑家庭的总收入、人均收入、生活水平等因素。

(二)家庭情况。

主要考虑家庭的人口状况、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等因素。

(三)学生自身情况。

主要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和行为表现等因素。

第九条贫困生认定标准应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讨论和批准,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四章贫困生认定管理第十条学校应设立贫困生认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贫困生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贫困生认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落实《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XX)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其间学习、生活基本技能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贝人(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小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组长:逮凤组员:刘长贵,王式远,康与凤,时怀宝,谢友美,韩娜,王善群,刘梦杰,刘潇雨第五条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包含学生代表三名、家长代表两名、任课老师两名。

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按《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上报认定小组审核。

第六条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协调年级主任、分管主任及资助工作人员组成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按照≪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档次,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贫困生学校审核制度范本

贫困生学校审核制度范本

贫困生学校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贫困生的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贫困生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三条学校应当设立贫困生资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贫困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学校贫困生资助范围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等。

二、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品行端正;(二)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学习生活费用;(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第六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学习生活费用;(四)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承诺按期还款,并签订借款合同。

三、申请程序第七条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贫困生资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件复印件;(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三)学习成绩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第九条学校应当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应当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贫困生资助名单,提出资助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将资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贫困生资助资金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贫困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食品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章程.

食品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章程.

食品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章程一、提高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我院资助措施实施的基础,它能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只有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同学才能获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金历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的资格。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非毕业班学生宣传《食品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章程》,力争让每一个同学都了解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知晓政策,熟悉认定工作的程序。

二、贫困生认定标准以海口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困难、特别困难2档。

基本分档标准如下:1。

特别困难学生:(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含);(2)由于家庭成员及本人得严重疾病,需承担巨额医药费、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天灾人祸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结合学生在校消费情况考查属实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

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20元,但低于400元(含)。

除以上标准外,在对贫困生进行档次划分时,应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如有无个人电脑、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产品等。

三、认定须知(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三)学生资助中心和学院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认定程序(一)班级认定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其他小组成员由班级评选产生,占班级人数1/3。

学校学生资助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困难学生认定制度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学期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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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章程
一、提高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我院资助措施实施的基础,它能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只有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同学才能获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金历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的资格。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非毕业班学生宣传《食品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章程》,力争让每一个同学都了解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知晓政策,熟悉认定工作的程序。

二、贫困生认定标准
以海口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困难、特别困难2档。

基本分档标准如下:
1。

特别困难学生: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含);
(2)由于家庭成员及本人得严重疾病,需承担巨额医药费、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天灾人祸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结合学生在校消费情况考查属实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

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20元,但低于400元(含)。

除以上标准外,在对贫困生进行档次划分时,应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如有无个人电脑、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产品等。

三、认定须知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学生资助中心和学院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认定程序
(一)班级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其他小组成员由班级评选产生,占班级人数1/3。

建议小组成员由部分班委、宿舍代表等具有代表的学生组成。

2.贫困学生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递交当学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复印件及《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进行考察核实评议,认定其困难程度,确定其档次(困难、特困)。

4.班级困难生名单确定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困难程度类别及顺序填写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3)。

5.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本班《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表》(附表1)、《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附件4)的纸质版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二)学院认定
1.“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长,组员由学工办全体辅导员组成。

2.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班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查,拟定学院贫困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审核存档。

3.在当学年内,学院将不再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如有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在校生活的,学生本人应先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讨论,并由学生本人出具相关证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确认后,作出书面意见,并将本班贫困生名单汇总表重新报送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学院贫困生名单。

海南大学食品学院
附件1:
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表
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汇总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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