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幼儿园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幼儿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级认定小组。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幼儿园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

4、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校需救助的贫困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班级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