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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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幼儿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级认定小组。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幼儿园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
4、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校需救助的贫困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班级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