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5篇)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____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____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____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____%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____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____进行____。
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3)父母双方下岗;(4)因特殊情况或____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为了更好地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学校决定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确保资源合理分配,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二、认定标准1. 综合收入水平:家庭综合收入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确认。
2. 家庭成员人数:认定学生的家庭成员人数要经过实地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特殊情况: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如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低保户家庭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认定。
三、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并附上所需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社保证明、户口簿等。
2. 家访调查:学校将安排相关人员对申请学生家庭进行家访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并与学生和家长进行面谈,了解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需求。
3. 综合评价: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人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学校将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认定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将公示认定结果,并留出一定的申诉期,供学生及其家长申诉和提出异议。
5. 评估周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将定期进行,通常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以确保帮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效果1. 资助政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如减免学费、资助课本、补贴生活费等。
2. 优先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享受到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其他学校资源的优先分配权。
3. 照顾关怀:学校将加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联系与沟通,关注他们的学业进展和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五、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补充说明1. 以上认定实施细则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基本原则,具体操作细节将视学校实际情况而定,可进行适当调整。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其综合素质,许多学校已经建立了相关的认定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状况:(1)低保家庭、五保家庭、农村特困户家庭的学生。
(2)在农村至少有一亩以下田地,家庭年收入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半的学生。
(3)在城镇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成员及其状况:(1)父母、监护人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的学生。
(2)父母、监护人因意外事件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残、死亡或失踪的学生。
(3)父母、监护人无固定或承受不了工作,如残废、失业、下岗等,无法维持家庭正常生活需求的学生。
3.其他关键因素:(1)临时突发事件(如灾害、疫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单亲家庭或家庭不和睦,家庭状况不稳定的学生。
(3)其他特殊情况。
二、认定流程1.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包括学生本人与家长的证明文件、贫困证书等)。
2.学校核实申请者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调查。
3.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学校认定小组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学校通知认定结果并结束认定流程。
三、注意事项1.按学年认定: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一般按学年计算,每学期需重新提交相关资料更新认定信息。
2.信息保密: 对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学校严格保密,保护申请者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3.消隐原则: 在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时,应根据情况先进行充分调查,避免出现随便“加灰”。
4.温情关怀: 学校充分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和关爱,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学习困难和遭受压力等问题,为实现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总之,我们学校将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充分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贝IJ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16号),及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已注册学籍在校生第四条健全认定工作机制,落实认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S)成立以年级为单位的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4类:(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学校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本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制订认定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划分为一档二档第七条年级应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认真完成认定工作。
(一)宣传公告。
学校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新生录取、秋季开学阶段,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网站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等。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家庭困难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提供相关材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机会应该平等地向每个孩子敞开,不论他们来自何种家庭。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公平与公正的教育机会,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2.家庭负债:家庭拥有大额债务或长期还贷等经济困境的,将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人员:家庭独生子女或家庭成员中有高龄、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将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程序1.申请表: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家长需要填写和提交学校提供的申请表,将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详细地填写。
2.材料准备: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负债证明、家庭成员证明等。
3.审核调查: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家庭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过程中将保护个人隐私,并尽量避免对申请人造成不便。
4.初步筛选: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和调查情况,初步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进入下一步骤。
5.信息公示:学校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7天,接受对认定结果的异议和申诉。
6.复核认定:学校将对提出异议和申诉的申请人重新进行综合审查,重新认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
7.公布结果: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公布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认定效力及保密措施1.认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2.学校会严格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和家庭经济情况,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3.学校将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申请人的材料和认定结果,以便进行后续的跟踪服务和管理。
五、其他要求1.学校将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名单。
2.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和家长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认真履行义务和监督责任,确保经济援助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3.学校将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发展能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最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依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07〕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工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五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各教学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程序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以下三档:特别困难(A 档)、困难(B档)和一般困难(C档)。
(一)特别困难(A档)基本认定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国家认定的重灾区的学生;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主要成员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其它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
(二)困难(B档)基本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和受灾的农村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1.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逐渐加大,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困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应该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确保资金的有序分配和使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2.1家庭低收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平均收入,学校可以制定一定的低收入标准,例如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80%为家庭低收入线。
2.2单亲家庭家庭只有一个父母负责抚养子女,并且该父母没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3特殊困难家庭包括有残疾人、老年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影响的家庭。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3.1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详细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房产、车辆和家庭开支等信息。
3.2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学校成立专门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可以通过家庭访谈、查阅户籍档案和社会保障记录等方式进行核实。
3.3家访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申请者,学校可以进行家访,以确保学生的申请达到真实性和准确性。
3.4家庭经济状况评定根据收集的资料和核实情况,学校评定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将其分为困难、一般和非困难三个等级。
3.5结果通知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同时详细说明申请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原因和资助政策。
4.资助政策4.1学费减免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学校应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制定具体的学费减免方案。
4.2生活补助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程度,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包括助学金、伙食补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基本的生活费用。
4.3优先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在资助名额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资助他们,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4.4心理辅导5.监督与评估5.1监督机构学校应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的监督机构,由相关部门和学校师生代表组成,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管理,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学生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参考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等情况;(三)学生家庭供养人口: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的供养情况;(四)学生家庭特殊情况:包括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残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五)学生本人经济状况: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用等支出情况。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极度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二)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有较大困难;(三)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有一定困难。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学年初。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宣传发动:学校、院(系)、班级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让学生了解认定标准、程序等;(二)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向班级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四)院(系)审核:院(系)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五)学校审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六)公示:学校将最终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七)资助:学校根据认定结果,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应的资助。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目的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重病患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单亲家庭或孤儿;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经济状况恶化;
(5)其他特殊情况。
2. 学习勤奋,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3.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4. 公示:学校将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异议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校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6. 认定结果运用: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合理安排资助资源,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及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市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XX市XX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三级评议方式完成。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处、教导处、大队部、教科室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成员担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具体认定标准由区县、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特殊情况认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一、背景介绍在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学校越来越重视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为了能够公正、合理地认定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细则,以确保帮助力度能够真正落到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二、认定的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旨在实现以下目的:1.公正、公平地认定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确保帮助力度的精确到位;2.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减免学费等经济资助,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3.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公平的教育资源。
三、认定的程序1.提交申请:学生及其家长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家庭的经济状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例如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2.家访调查:学校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家访,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了解家庭真实的生活状况;3.综合评估:学校设立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行评估。
委员会根据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情况、社会保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4.审批决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审批决定。
认定结果将通知申请人,并在学校的相关平台上公示;5.助学金发放:经认定的学生可获得学校提供的相应助学金,用于支付学费、购买教材和学习用品等。
四、认定的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收入:以申请年份的家庭总收入为基准,家庭收入在低保线以下的即可认定为经济困难;2.社会保障情况: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3.财产状况:家庭拥有的不动产、汽车等财产的类型和价值,以及银行存款、证券等金融资产;4.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的人数、就业情况和劳动能力等;5.特殊情况: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疾病等非自愿原因导致的经济困难情况。
五、认定标准的执行为了保证认定标准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1.精确度:所有相关标准和规定都需要明确具体,以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公平对待;2.灵活性:要允许个别特殊情况的存在,避免机械化地执行标准;3.透明性:对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善后机制:对于认定结果引起的争议和申诉,学校需要设立相应的机制,及时予以解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XXX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等部门负贵人负责监督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认定评议工作组,以学校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 -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第十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第十一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手册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
则手册
1. 目的
本手册旨在规定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认定程序。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2.1. 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生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欠佳,无力支
付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 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特困家庭: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特殊困难,临时
失去经济来源;
- 离退休职工子女:父母均为离退休职工的学生。
2.2. 认定流程
步骤一:申请材料准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 学生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步骤二:提交申请
学生应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幼儿园认定工作组。
步骤三:认定审核
幼儿园认定工作组将审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认定判定。
步骤四:结果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收到认定结果通知,并根据结果享受相关
优惠政策。
3. 认定结果的审查与调整
3.1. 审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定期进行内部审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2. 调整
如果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幼儿园有权对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并通知相关学生及其家庭。
4. 公开透明
幼儿园将保持认定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5. 附则
本手册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五年制)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第二章认定组织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办公地点及工作联系渠道、方式向全校(校区)公布。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资助工作老师、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或者专业)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或者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材料的收集、初审及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成员名单应当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办法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采取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办法。
即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民主评议两个方面的不同因素分别赋值,再将两个方面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X)×70%+民主评议测评分(Y)×30%。
第八条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XX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测评,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相应分值,得出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X),最高按100分计,所占比重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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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城镇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张加伟
副组长:马波
成员:付朋金、周启军、汪忠、丁先伟、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
二、困难学生认定执行小组:
组长:马波
副组长:汪忠
成员:汪忠、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各班主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
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织学生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二条自开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班级认定评议工作要求在收到学生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定后,将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如师生、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进行调整。
无异议后,将确认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各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最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审批通过后,学校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被确认的《平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A4纸质和电子版)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第五章日常管理及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当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3、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第十五条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认定结果的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后,将作为政府、企业、个人等各类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于高三学生,是否享受普通高中助学金将作为申请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平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学校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