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

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

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

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

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

(一)、贫困生

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

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

1、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2、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5、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者;

6、被学校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者;

7、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或学期)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者界定为“贫困学生”。(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并提出申请,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教导主任审查;

2、由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审核、公示;

3、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持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执行。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或学期优先提供资助;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

(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贫困生帮扶计划

党员帮扶贫困生计划 为了我班贫困学生信霁伟同学能更好的学习、生活,我对该生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帮扶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将学校“校园帮扶站”“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我和我班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有一个快乐幸福的小学时代。 二、工作措施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发动全班同学爱心捐助活动,在班级同学中开展帮扶信霁伟同学。 三、帮扶方式 1、定期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其困难; 2 、定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帮扶。 3、对贾文琪进行心理、学习上的帮扶。 四、帮扶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贫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

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贾文琪谈心。 2、生活上资助 贫困生信霁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给贾文琪购买学习用品及课外读物,帮助他渡过难关,使他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为了避免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成绩不如人意。为未来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学好功课,帮助他掌握学习方法,使他学会学习。

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郑城镇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张加伟 副组长:马波 成员:付朋金、周启军、汪忠、丁先伟、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 二、困难学生认定执行小组: 组长:马波 副组长:汪忠 成员:汪忠、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各班主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西平县酒店小学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主要步骤实行年级摸底调查、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中心校及教体局审核制度,每学年申报一次。 (一)贫困生资助条件: 1、必须是已经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贫困家庭、父母下岗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或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者及持有特困户救助证者; 3、家中父母残疾无经济收入者; 4、家中有常年病人致困者; 5、家中突发交通事故致困及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无收入来源者; 6、人口众多,无固定收入来源者。 7、无生活来源、父母离异无人照管或随爷爷、姥爷生活者;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9、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10、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

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二)符合以上第1条及第2-10条中任意一条或多条者,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 2、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3、模范遵守纪律; 4、生活节俭。 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扶贫助学基金"资助。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每年的9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起始时间。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贫困生认定,以后每年春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复议调整一次。贫困生评定必须坚持政策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帮扶贫困生活动方案

帮扶“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活动方案为了让我校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能更好的学习、生活,学校领导和教师高度重视该生的具体情况,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生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帮扶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为我校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提供帮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不因家庭贫困而产生消极心理,更不能因家庭贫困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贫困家庭的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帮扶对象 现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孩子。 三、工作措施 1、强化政策宣传,尽力把相关的教育帮扶政策宣传到位,提高家长和学生对这一政策的认识和了解; 2、学校从经费中拿出一部分帮扶此类学生,促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班主任教师负责定期对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心理及学习帮助; 4、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需要帮助的人。发动全体同学参加多种形式的爱心帮助活动; 四、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针对此类学生的特殊情况,我们不仅在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还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尤其是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校免除其教辅资料费,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物质帮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孩子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学习上困难较多。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 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 (一)、贫困生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8) 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 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认定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1) 烈士子女; 2)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 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 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 6)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 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8)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 : 1、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 生行为准则》者; 2、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5、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 3 门以上(含 3 门)课程不及格者; 6、被学校通报批评 3 次以上(含 3 次)者; 7、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小学贫困生帮扶实施计划方案

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实施方案困难家庭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和家庭教育缺失,普遍存在着心理和生理成长的障碍。为了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健康成长,推动和谐学校建设进程,为此,我校决定开展“全校教职员工结对帮扶贫困家庭学生”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教育健康发展、和谐发展,时刻把贫困家庭学生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在经济上扶持、在生活上照顾、在学习上帮助、在心理上疏导,切实帮助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全方位关爱贫困家庭学生,努力让每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领导机构: 组长:朱崎 副组长:李兴仁 成员:李田夫霍礼付 三、帮扶对象: 1、孤儿和困难单亲家庭的学生。 2、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儿童。 3、困难家庭的留守儿童。

4、其他需要帮扶的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帮扶内容 1、物质上救济。 帮扶人员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快乐成长。帮助解决所帮扶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交通等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资助。 2、学习上指导。 帮扶人员主动与学校联系,定期跟踪了解帮扶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帮扶学生的班主任、导师及任课教师制定教育措施。经常了解帮扶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对他们的学习指导,做好学业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使他们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他们的学习进步。 3、思想上关心。 通过走访、慰问、帮助、指导等形式,关注帮扶学生的思想品德,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注帮扶学生的身心健康,经常沟通,积极疏导,让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帮扶人员经常与帮扶学生谈心,了解其心理、家庭情况,尽可能解决家庭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使之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同时,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刻苦学习,报效祖国。 五、活动进程计划: 1、宣传动员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 2016年11月26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蒲城县教育局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16〕31号)精神,依照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白贫困学生条件和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荆姚镇魏村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

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财字[200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大专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引导学生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认定对象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经济困难程度,力求客观、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档案。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学院各系成立以系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以建制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建制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建制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指导巡查小组进行指导督查。

贫困学生帮扶实施计划方案

麻镇学区开展 “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县精准扶贫系列会议、文件精神为指导,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不让任何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任何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学生提供物质上、学习上、精神上、心理上的援助,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学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其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学区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职责 学区成立贫困学生帮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赵世鹏 副组长:付军伟 成员:王瑞、段会杰、韩荣、韩英、周美林、任文新、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付军伟 工作职责 1、制定帮扶计划。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学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发动全体师生爱心帮扶活动。 3、统筹组织安排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 4、负责有关学生帮扶工作文件的起草,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

收集、整理和保管。 三、帮扶对象 1、县、镇确定的在我学区上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学区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及特殊家庭学生。 (详见后附名单) 四、帮扶时间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5日起至3月1 0日,根据省上“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及府谷县教育局实施方案,结合学区实际,修订方案,分解任务,层层部署,广泛动员。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3月11日至6月2 0日,按照方案措施,认真开展全体教师与贫困家庭、学生双向互助活动。 第三阶段:小结梳理。6月2 1日至6月25日,认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不足,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县教育扶贫办公室。 第四阶段:持续推进。至2020年,要结合自查梳理情况,针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活动成效,常态化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帮扶方式 1、由领导牵头,领导小组每位成员至少与一位或一位以上贫困学生结对,并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2、倡议学区每位教师每年帮扶一个或一个以上贫困学生。 3、班主任在班级内以兴趣小组、倡议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捐资捐物帮扶活动。捐助工作自愿进行。

贫困生认定须知及相关表格

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常理工学〔2011〕71号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11年9月19日 主题词:贫困学生认定建档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校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财务处、团委、后勤管理处、体育部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19日印发

常熟理工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生。 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条贫困学生分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和特别贫困学生(二档)。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 1.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基础差,收入较低; 2.父母年老体弱,劳动力弱,家庭经济来源少; 3.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长期无固定工作的,经济收入低; 4.父母体弱多病,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单亲家庭。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无法维 持学生本 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 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 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 5、残疾或重病学生 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8、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困: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家庭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本人长期生病;父亲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大部分学习费用;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一般困难:家庭受灾、或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部分学习费用的。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 2、欠交两年以上学费者; 3、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4、经常到学校周边地区上网、大吃大喝,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5、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6、个人学习不努力。

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计划

帮扶贫困学生工作计划及措施 坡庄小学 肖明昌

帮扶贫困留守学生工作计划及措施 为了我班贫困学生杜文佳、杜佳琪同学能更好的学习、生活,我对该生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帮扶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通过我和我班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有一个快乐幸福快乐的小学时光。 二、帮扶方式 1、定期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其困难; 2 、定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帮扶。 3、对杜文佳、杜佳琪进行心理、学习上的帮扶。 四、帮扶内容 1、思想上解惑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贫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里,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 2、生活上资助 贫困生赵佳欣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给赵佳欣购买学习用品及课外读物,帮助他渡过难关,使他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为了避免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如没有父爱,思想负担大造成成绩不如人意。未来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学好功课,帮助他掌握学习方法,使他学会学习。 9月13日

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小学幼儿园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幼儿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级认定小组。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幼儿园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 4、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校需救助的贫困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班级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

定工作。 第六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关爱帮扶困难学生 活动方案

“关爱帮扶困难学生”活动方案 单位:卧龙区王村乡第三中心小学 部门:政教处教务处 时间:2016年1月11日

“关爱帮扶困难学生”活动方案 为构建和谐教育,进一步体现教育公平性,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为了充分关爱困难学生,真正解决各类困难学生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关爱帮扶困难学生”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一系列工作精神,进一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不让一个身体行为上有困难的学生少乐。”的教育目标,为困难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困难学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为加强对对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困难学生帮扶的方案、协调和总体部署。 组长:李绍军 副组长:董家厚方良中 成员:方宏伟吕玉顺学校全体教师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围绕“关爱帮扶困难学生”这一主题,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国旗下讲话”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一次主题班会,召开一

次座谈会,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 三、建立困难生档案 1、先由各班主任推荐名单,详细写清楚困难生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庭收入、困难原因等。 2、学校调查审批后确定帮扶的对象。 3、困难生填帮扶申请书。 4、学校建立困难生档案 四、帮扶方式 1、国家和社会帮扶项目优先照顾; 2、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在生活、学习上给予多方照顾,在思想、心理上进行科学引导。 3、如果遇到特大困难问题,需要资金时,采取募捐的形式,筹集善款。 附: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2、单亲家庭且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3、烈士子女。 4、残疾学生。 6、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子女。 7、因受灾、疾病等困难的子女。 四、帮扶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困难学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认定依据 第八条贫困类型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档。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应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8%,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 第九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 2、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3、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4、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改)

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和《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为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预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审核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副组长:学生科长 成员:学生科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指导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 3、对本院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形成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建立健全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5、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和调整; 6、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或认定其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第五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各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 (1)学生干部代表3名 (2)由班级同学推荐的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5%。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公示一天。对于评议小组中的成员有异议的可在一天内向班主任提出质疑,并由班主任查证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学生成员本人被评议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 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学院认定工作组的要求,组织本班的认定工作; 2、组织填写、统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根据学生申请,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评议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六条

小学帮扶贫困生方案

XX小学 开展帮扶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为了使党建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促进教育扶贫工作进一步有效落实,真正解决贫困学生在生活、学习、思想上的问题,构建和谐教育,体现教育的公平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制定XX小学帮扶贫困生实施方案. 一、帮扶人员 学校全体教师 二、帮扶对象 本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及其他需要帮扶的特困家庭学生 三、帮扶内容 1.加强思想教育。结对教师要切实关心帮扶对象的思想成长,定期与帮扶对象开展谈心活动,向学生传授成长心得和人生经验,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惑,努力用真诚的态度触动学生心灵,用乐观向上的精神激励学生奋发,帮助他们走出精神误区,勇敢面对现实困难。 2.参与生活帮扶。结对教师要深入关心帮扶对象的生活状况,对于能帮助解决的困难,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协调各方力量,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让帮扶学生能够尽早免除后顾之忧,安心学习、快乐成长。 3.进行学习指导。结对教师要经常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并根据其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制定帮学计划,

加强对他们的学习方法指导及行为习惯训练,做好学业辅导,通过知识结构的有效梳理和学习行为的逐步规范,促使他们重拾学习信心,重建学习目标,推动学习不断进步。 4.密切家校联系。要与家长进行经常性的联系,沟通交流学生近期的思想状况及学习表现,协调教育方式方法,努力形成在校老师“帮”、在家家长“促”的良好共育局面。 五、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召开专题会议,结合上级有关教育扶贫工作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制定好具体实施措施,使每一位参与帮扶人员都明白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 2.确定帮扶对象。摸清本校符合对象的学生,安排帮扶对象,每位帮扶人员至少有一名帮扶对象,学校班子成员、党员教师、优秀骨干教师应帮扶2-3名贫困学生,填写《XX办教育系统帮扶贫困生登记表》、《XX办教育系统帮扶贫困生情况统计表》。 3.制定帮扶计划。围绕解决贫困生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目标、计划,制定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4.开展帮扶活动。每位帮扶人员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贫困生及家长的交流沟通,掌握帮扶对象的心理特点、行为习惯和知识基础,因人制宜地制定帮扶方法,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XX为组长,XXX为责任组长,学校校委会其他人员为成员的帮扶贫困生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帮扶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检查指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 ? ? ? ? ? ? 临潼区新市街办郭桥小学2016年9月1日 ?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校的在校小学生及郭桥幼儿园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郭桥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子女; (二)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三)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 (四)军烈属困难的家庭;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 (六)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七)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八)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款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第十一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 第十二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第十三条学校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复查,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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