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2016义务兵优待工作
2016年退伍费标准
2016年退伍费标准退伍费是对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所作出的牺牲和贡献的一种补偿,也是对其军人荣誉的一种肯定。
2016年,我国对退伍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关心和保障退伍军人的生活。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退伍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退伍费的对象范围。
2016年的退伍费标准适用于所有符合退伍军人条件的退伍士兵,包括现役士兵、退役士兵、伤残军人等。
无论其服役时间长短、地区分布,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享受相应的退伍费待遇。
二、退伍费的标准金额。
2016年的退伍费标准根据不同的退伍军人身份和服役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一般来说,现役士兵的退伍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退役士兵、伤残军人等会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抚。
退伍费的标准金额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情况进行调整,以保障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退伍费的发放程序。
退伍费的发放程序一般为军队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退伍军人在退伍后,需要凭借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申领。
经过审核和审批后,退伍费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发放,以保障退伍军人的权益。
四、退伍费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保障退伍费的公平合理发放,相关部门会加强对退伍费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退伍费的发放不受任何干扰和滞碍。
对于退伍军人,也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利用退伍费进行非法牟利和违法活动。
五、退伍费的社会保障。
除了退伍费之外,退伍军人还可以享受到各种社会保障政策。
比如,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优先等政策待遇,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综上所述,2016年的退伍费标准是国家对退伍军人的一种关心和保障,是对其军人荣誉的一种肯定。
通过合理的标准金额和严格的管理程序,可以更好地满足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心和支持退伍军人,为他们的退伍生活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
2016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通知,通知公告【精品范文】
2016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通知,通知公告2016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通知各工作站、行政村(社区):根据xx县征兵办公室龙征办关于做好今年征兵目测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今年征兵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的完成,现就今年征兵征集工作中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凡户籍关系在本街道的男性公民。
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重点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和民办大学在校的学生均在征集范围之内。
今年重点是要做好六类学校(本科、高职高专、中专、普高、职高、技工技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工作,尽可能从这六类学校的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向部队输送优秀合格的青年。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1991年9月29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和时间适龄青年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兵役登记(城镇非农业青年报名登记时间截止到7月30日)经目测合格确定为预征对象,凭两表三证(即病史调查表、网上报名登记表,公民兵役义务证、身份证,高中以上毕业证)参加县征兵体检站体检。
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流程和优惠政策
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流程和优惠政策
一、应征入伍流程
(一)应征对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入学新生。
(二)工作流程
第一步宣传动员、网上报名。
(3月1日至征兵报名报名结束)第二
步组织大学生预征对象体检,完成政审、确定预征对象工作。
(6月1日至7月中旬)
第三步定兵、送兵。
(8月下旬至9月中旬)
二、优惠政策
应征入伍学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主要资金保障、就业保障和学业保障
三个方面。
(一)资金保障
8项,服役期满后,学生平均可得到约14.57万元收益。
相关政策共
详见下表:
(二)就业保障
应征入伍大学生在退役后享受如下就业优惠政策:
(三)学业保障
应征入伍大学生享受如下学业待遇:。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入伍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继续读书实行学费减免。
(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5、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6、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7、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还有如下优待: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初试)读研;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复学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等。
8、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9、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益政办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17〕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1日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措施为鼓励男性大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从我市参军入伍,确保高标准完成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任务,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益阳市4所高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仅指男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其家庭优待金按照城镇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入伍人数由市征兵办、资阳区征兵办、赫山区征兵办、市4所高校核实,市民政局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二、关于益阳市4所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按照每征集1名大学生义务兵(仅指男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益阳职业技术学院4所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
所需经费由益阳高新区、赫山区、资阳区财政以增加拨付人武部征兵工作经费的方式解决,由赫山区、资阳区人武部负责发放,大学生义务兵人数由市征兵办、赫山区征兵办、资阳区征兵办、市4所高校核实。
三、关于大学生义务兵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为鼓励大学生踊跃报名参军,提高益阳市大学生征集比例,在区县(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男性大学生,除享受国家、军队、地方的优待政策外,另外再按照毕业生(含应届、往届)8000元/人、在校生6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2016年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最新版
2016年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最新版一、部队发展(一)考学保送。
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优秀士兵还有机会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回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任职命令。
(二)士兵提干。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三)选改士官。
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
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
二、退伍就业(一)复工复职。
《兵役法》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伍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二)复学优惠。
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三)定向考录。
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四)指令安置。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五)升学优先。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初试推荐入读;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2016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016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6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
该《条例》分总则、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法律责任、附则5章53条,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民政部:2016年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民政部:2016年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016年征兵政策简介
报名截止时间
• 男青年报名从2月1日开始至8月5日结束, • 女青年报名从6月上旬至8月上旬结束。 • 根据征兵工作安排,男兵初步确定8月上中旬 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9月初审批定兵,9月中 旬开始起运新兵,9月底前完成征兵,具体时 间以兵役机关通知为准。
•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 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 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 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 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 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 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入 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兵龄一 律从9月1日起算。
• 女青年应征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 网上报名(网址http: //),并通过教育部学 生信息数据平台审核。 • 今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入学报到的高中 毕业生报名应征,给予保留高校入学资格。
• 完成网上报名有困难的青年,携带本人身 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到镇武装部报名, 现场填写报名《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 名表》,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
年龄要求:
男青年征集年龄为2016年12月31日以前 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 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 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 本人自愿,可征集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入伍。 •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 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17-22周岁。
•
身体条件:
• 男青年为160厘米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女青年为158厘米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 视力不低于4.5。 • 身体其它条件按照国防部2015年公布的《应 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兵入伍待遇规定
义务兵入伍待遇规定2016年义务兵入伍待遇规定优惠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1.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参观浏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经济补偿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家庭每年享受罗城县人民政府发放的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我县2015年7658元)。
2.部队津贴:义务兵阶段,第一年列兵津贴7200元,第二年上等兵津贴8400元,两年合计约15600元。
3.退役金和退伍补助: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退役金4500元/年,退伍补助费2000元/年,两年合计13000元,外加发放1个月津贴、粮油补贴、服装费等1500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总计25000元。
4.就业经济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4500元/年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
5.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以本科应届毕业生为例,4年最多可申领学费补偿款32000元。
报考军校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
在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在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在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义务兵家属、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仪式,在此向长期以来关心经济发展和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兵家属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在首获“省双拥创城模范县”后,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大力支持下,我们始终高度支持拥军优属工作,认真贯彻《兵役法》和各项优抚政策,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尤其是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参军光荣、军属光荣”的浓厚氛围,在全县形成了尊重和关心军人军属的良好风气。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是一项重要的优抚工作,也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今年,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想法设法筹集资金,提前发放义务兵优待金,体现了县委、县府对国防建设的重视、对义务兵家属的关心,希望全县相关部门从爱国拥军,关心国防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将有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希望各位义务兵家属继续发扬“舍小家、顾大家”的奉献精神,鼓励子女在部队安心服役,把县委、县府和全县人民的深情厚意转化为建功立业的动力,为国争光,为家乡争光。
同时,义务兵家属也要做好本职工作,为发展献计献策,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请相信县委、县府会一如既往的支持拥军优属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
连心的良好局面。
最后,祝在座的义务兵家属及同志们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谢谢大家。
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8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伯华2006年8月29日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安排的以外,由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劳动保障、卫生、人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死亡抚恤第五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享受规定的抚恤。
第六条现役军人死亡,被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为烈士的,由其遗属持批准机关发给的《烈士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办理抚恤手续。
现役军人死亡,被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由其遗属持确认机关发给的《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者《病故军人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办理抚恤手续。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益政发〔2016〕24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益政发〔2016〕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湘政发〔2015〕5号)要求,对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进行调整,现将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2016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责任清单经调整后,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事项共计1729项。
其中,部门主要职责558项、部门职责边界470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00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301项。
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解决职责交叉,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清单调整公布后,各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遵守,认真履职。
二、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或废止、部门职能变化及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市政府部门提出,经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以此次调整责任清单为契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维护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2016年广东省义务兵退伍费标准是多少,义务兵退伍费一览表
2016年广东省义务兵退伍费标准是多少,义务兵退伍费一览表智坤教育现为您提供2016年广东省义务兵退伍费标准是多少,义务兵退伍费一览表相关说明,暂未出台的信息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
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经部队团级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团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压缩军队规模、精减部队编制或根据部队的实际情况,经总参谋部商民政部联合发文决定缩减下来的人员。
4、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成为家庭的唯一劳动力的,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特区、区,以下简称县)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门共同具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根据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原则上由入伍地的县接收安置。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省、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都应建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办公室)。
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
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并应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
人民武装、劳动、人事、公安、粮食、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在退伍义务兵集中安置期间,必要时应抽调人员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义务兵退伍期间,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应在主要车站设临时接待转运站。
2017年度义务兵及家属优待金发放汇总表
合计
金额 655340.00 514910.00 678745.00 608530.00 444695.00 1053225.00 21664.00 514910.00 421290.00 234050.00 234050.00 327670.00 234050.00 397885.00 374480.00 561720.00 7277214.00
附件:1
2018年度义务兵及家属优待金发放汇总表
年度 类别 乡镇街道
2017年秋季入伍义务兵
普通兵 人数 标准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金额 280860 210645 280860 234050 210645 444695
2016年秋季入伍义务兵
普通兵 人数 16 13 17 16 10 26 1 标准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21664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23405 金额 374480 304265 397885 374480 234050 608530 21664 210645 234050 117025 70215 210645 140430 187240 210645 210645 3906894 人数 28 22 29 26 19 45
1
22 18 10 10 14 10 17 16 24 311
9 10 注:1、2018年度义务兵及家属优待金标准非农和农业户口都为23405元。
制表人:翁国伟
2、根据浙民优[2013]20号文件精神,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
紫金街道 万象街道 岩泉街道 白云街道 联城街道 碧湖镇 雅溪镇 大港头镇 老竹镇 峰源乡 太平乡 丽新乡 仙渡乡 黄村乡 区直 合计
益阳高新区2016义务兵优待工作
益阳高新区2016年度义务兵优待工作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依照《益阳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办认真组织进行了2016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办义务兵优待工作绩效自评情形报告如下:一、大体情形(一)义务兵优待支出概况。
一、收入:义务兵优待收入94万元。
(本级预算安排)二、支出:93.8万元。
3、年关结转节余:0.2万元(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个性指标:依照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军分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益发【2021】4号)从2021年1月1日起,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每户每一年13000元标准执行(含高校入伍人员);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每户每一年5000元标准执行。
资金治理:一、严格依照标准,审查享受对象的资格。
二、严格依照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军分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益发【2021】4号)执行。
所有资金均严格按标准应发尽发,按时发放到位,及时足额实行打卡发放。
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形:2016年所有资金均严格按标准应发尽发,及时、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三)整体支出情形分析。
2016年度全年共发放资金93.8万元,无超预算情形,且全年无一例因家庭优待金未到位情形所引发的上访或揭发,保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增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持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固。
二、绩效评判工作情形绩效评判目标。
一、整体目标解除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后的后顾之忧,鼓舞军队士气,巩固国防,保护国家社会稳固。
二、2016年度绩效目标依照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军分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益发【2021】4号)的文件精神。
市区县依照昔时军分区提供的新兵入伍花名册按人头分派到各区民政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区财政局实施发放。
2016年12月底前对2014年、2015年秋季入伍新兵89人足额发放家庭优待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现役军人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现役军人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益政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现役军人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9〕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现役军人优待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8日益阳市现役军人优待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关于现役军人的有关优待政策,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进一步促进军民融合和军民团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优待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文职人员(仅限军改期间现役军官转改人员)、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军队院校有军籍的学员,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在益阳市范围享受优待。
第三条现役军人持本人有效证件,享受以下优待:(一)车站、银行、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享受优先优待服务;(二)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三)免票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不含内部乘坐和使用交通工具等其他经营性收费项目)。
第四条现役军人子女入托、入学,按照教育部门有关优待政策执行,具体细则由市教育局和益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制定。
第五条对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二、三等功、荣获嘉奖及受到国际表彰的益阳籍、驻益部队(含海军“益阳舰”,下同)现役军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的标准为:(一)被中央军委授予八一勋章的,奖励50000元;(二)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0元;(三)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四)荣立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五)荣立三等功的,奖励2000元;(六)荣获嘉奖的,由荣誉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奖励标准;(七)受到国际表彰的,按照对应等次给予奖励;(八)战时获誉立功的官兵,奖励标准在平时的基础上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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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高新区2016年度义务兵优待工作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办认真组织进行了2016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办义务兵优待工作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义务兵优待支出概况。
1、收入:义务兵优待收入94万元。
(本级预算安排)
2、支出:93.8万元。
3、年终结转结余:0.2万元
(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个性指标: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军分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益发【2012】4号)从2012年1月1日起,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每户每年13000元标准执行(含高校入伍人员);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
资金管理:1、严格按照标准,审查享受对象的资格。
2、严格按照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军分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益发【2012】4号)执行。
所有资金均严格按标
准应发尽发,按时发放到位,及时足额实行打卡发放。
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2016年所有资金均严格按标准应发尽发,及时、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三)整体支出情况分析。
2016年度全年共发放资金93.8万元,无超预算情况,且全年无一例因家庭优待金未到位情况所引发的上访或检举,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绩效评价目标。
1、总体目标
解除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后的后顾之忧,鼓舞部队士气,巩固国防,维护国家社会稳定。
2、2016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军分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益发【2012】4号)的文件精神。
市区县根据当年军分区提供的新兵入伍花名册按人头分配到各区民政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区财政局实施发放。
2016年12月底前对2014年、2015年秋季入伍新兵89人足额发放家庭优待金。
从2012年1月1日起,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每户每年13000元标准执行(含高校入伍
人员);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
绩效评价的主要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实施项目的内容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源头,及时纠正整改,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前期准备。
本次评价由益阳高新区财政局与益阳高新区民政办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益发【2012】4号)制定自评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我们主要是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获取各项绩效指标实际值。
2、分析评价。
对所获取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整理,按照评价指标的各项分值及评价标准进行逐项打分汇总,形成自评报告。
3、项目自评结果
项目决策自评15分
项目管理自评24分
项目绩效自评59分
本次自评总分为100分。
总体评分为98分,评分情况详见附表“2016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四、后续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