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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自治区驻喀有关单位:《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1年7月19日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43号)精神,落实归并优化各类政务服务热线的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地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有效利用政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地区、各县(市)、地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进行归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喀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喀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喀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喀署办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喀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因人员变动,地区决定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黄三平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库来西·吐尔逊行署秘书长李平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维江行署法制办公室主任成员:李阳地区发改委主任阿不都热依木·斯拉依力地区教育局局长刘开银地区经贸委主任阿不都吾甫尔·卡德尔地区民宗委主任夏曼·吾守尔地区公安局副局长依马木·马木提地区监察局局长依力木江·阿不力孜地区民政局局长阿曼古丽·玉素甫地区司法局局长侯存尚地区财政局局长陶辉军地区人事局局长卡日·赛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宋小刚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巩耀南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顾仁毅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牛俊民地区建设局局长缑建伟地区交通局局长袁青梅地区水利局局长张跃进地区农业局局长石绍桦地区林业局局长黄庭宾地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依米提·亚生地区农机局局长周宇晖地区外经局局长吾拉木江·肉孜地区文体局局长古丽尼莎·牙森地区卫生局局长阿曼古丽·艾则孜地区人口和计生委主任李少枫地区审计局局长孙维邦地区国资委主任段建华地区安监局局长玉买尔江·亚库甫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张长进地区信访局副局长陈新光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拟定推行依法行政的规划、计划,履行协调服务、督促指导、宣传培训、政策研究和工作总结交流及考评考核等职责。

喀什混凝土房屋设计招标

喀什混凝土房屋设计招标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喀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现就喀什市某住宅小区混凝土房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喀什市某住宅小区混凝土房屋设计2. 项目地点:喀什市某区域3.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4. 项目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5. 项目性质:新建住宅小区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喀什市某住宅小区混凝土房屋设计,具体内容如下:1. 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

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喀什市某住宅小区混凝土房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筑方案设计:包括总平面布置、建筑平面、立面、剖面设计等。

(2)结构设计:包括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地下室等设计。

(3)设备设计: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等设计。

(4)景观设计:包括小区景观规划、景观小品设计等。

(5)其他设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设计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 没有正在执行或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投标单位。

五、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止。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喀什市某招标代理机构。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喀什市某招标代理机构。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后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地点:喀什市某招标代理机构。

八、评标办法1.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喀什工程建设招标(3篇)

喀什工程建设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由喀什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喀什市XX工程建设2. 项目地点:喀什市XX区域3.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4. 项目投资:约XX亿元人民币5.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工程6.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 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5. 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6.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8:00(北京时间)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地址)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元,售后不退4. 招标文件获取要求: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时(北京时间)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喀什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9:00时(北京时间)2. 开标地点:喀什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七、评标办法1. 采用综合评分法2.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技术专家3名,经济专家1名3.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八、中标公示1. 中标结果将在喀什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2. 中标通知书将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九、其他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十、联系方式1. 招标人: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2. 招标代理机构: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喀什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喀什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喀什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7.15•【字号】喀署发[2012]181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喀署发[2012]18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地直各单位:因工作调整,经行署研究,对行署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了分工。

现将行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的工作分工予以印发,以便工作联系。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工作分工专员木太力甫·吾布力全面负责行署的领导工作。

分管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办、人事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审计局、监察局。

常务副专员叶林协助专员负责行署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事、监察、审计、公安武警、边防工作。

分管行署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喀什噶尔宾馆)、行署机关党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安局(边防、消防)、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喀什驻乌办事处、喀什驻北京联络处。

协助专员分管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办、人事局、审计局、监察局。

联系驻地区武警部队。

协助专员代管工业经济、招商引资、交通、土地矿产、统计、质量技术监督、金融保险工作,并协调民航、铁路、石油化工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土地纠纷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银行系统、银监分局、保险(人寿、财险)公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

副专员朱廷峰负责喀什市城市规划建设及对口援疆工作。

副专员刘夏宁协助专员负责城乡建设、老城区改造、农村富民安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喀署办发[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7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地区各县市、地直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地区决定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地区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文件要求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喀署办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0]8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行署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并制订《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部署,地区行署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结合我地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促使我地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

一、指导思想按照《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构筑喀什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握消防工作基本规律,抓住防控火灾的关键,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打一场防控火灾的“人民战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群结合,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由“被动应付”到“主动作为”的转变,彻底扭转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薄弱局面,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及“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确保我地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喀市政办发[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市政办发〔2012〕147号)各乡(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22日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9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60号)、喀什地区行署《关于贯彻落实新政办发〔2012〕160号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20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地名标志,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解决当前地名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健全和完善喀什市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程序,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公开化;拓宽地名服务渠道;清理规范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未经政府批准的地名、在地名标志设置和广告宣传中不正确使用的地名);清理纠正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完善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设置。

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城乡地名文化品位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岳志刚(副市长)副组长:李娜(民政局局长)成员:温文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周跃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邹连峰(公安局副局长)曹新民(财政局局长)王立鸣(交通运输局局长)雷川(国土资源局局长)阿不都克里木·苏里坦(文体广电局局长)吕笑莉(水利局局长)吕晓明(林业局局长)李志龙(房产局党总支书记)贾卫东(旅游局局长)依不拉因·艾沙(工商局局长)田建军(国税局局长)何鹏(地税局局长)任彦启(城乡规划局局长)江淳(广电局党支部书记)周步青(统计局局长)何学晖(帕哈太克里乡党委书记)阿力木江·买买提(夏马勒巴格镇镇长)阿不都克尤木·米吉提(乃则尔巴格镇镇长)阿不都热合曼·沙吾提(多来特巴格乡乡长)阿不都热依木·吐尔逊(浩罕乡乡长)阿不都萨拉木·阿不都热西提(荒地乡乡长)艾热提·吾来木(色满乡乡长)艾比布拉·依力木江(伯什克然木乡乡长)帕提姑·阿尤甫(吾斯塘傅依街道办事处主任)阿不力米提·阿不力孜(库木代尔瓦札街道办事处主任)阿地力江·买买提(恰萨街道办事处主任)艾热提·努尔(亚瓦格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娜兼任,工作人员从民政局内部调整。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08]106号【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8.07.18【实施日期】2008.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10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重要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4号)文件精神,现将《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为充分掌握了解我区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工程质量现状,提高城乡建(构)筑物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4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为喀什地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排查鉴定和工程实施的范围、原则、目标和政策措施。

结合喀什地区实际,提出《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领导,确保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的组织领导,维护国家财产和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成立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文件已由两办下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喀署办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4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的《喀什地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喀什地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喀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项目多、建设规模大,同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为巩固“清欠”成果,加大“清欠”力度,建设常态化管理机制,预防发生新的拖欠,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期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真正使政府投资工程成为“示范工程”,起到示范作用,杜绝拖欠工程款的恶性攀比现象。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资金到位率必须达到50%以上,从源头上确保建筑企业农民工资来源。

三、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年检时,应当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原有的AAA级企业信誉评定降低1个A(建筑施工企业信誉评定标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施工企业以及严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建设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外,还要在工程投标高峰期暂停其参加招投标,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喀什建筑地基工程施工方案

喀什建筑地基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喀什市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喀什市XX街道,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二级,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基础埋深约1.5米。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施工方案。

二、施工准备1. 施工组织成立地基基础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岗位责任,确保施工组织有序、高效。

2. 施工人员组织施工队伍,包括土方开挖、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测量等工种,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3. 施工材料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地基基础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等,确保材料质量。

4. 施工设备准备挖掘机、装载机、平板振动器、钢筋加工设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施工设备。

三、施工工艺1. 土方开挖(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先进行场地平整,再进行边坡开挖。

(2)边坡采用1:1.5的边坡比,确保边坡稳定。

(3)开挖过程中,注意保护地下管线,防止破坏。

2. 钢筋施工(1)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钢筋绑扎,确保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等符合规范要求。

(2)钢筋加工采用机械化生产,提高施工效率。

3. 混凝土施工(1)混凝土搅拌采用现场搅拌,确保混凝土质量。

(2)混凝土浇筑前,先进行模板安装,确保模板牢固、平整。

(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采用分层浇筑,每层厚度不超过30cm,并采用平板振动器进行振捣。

4. 地基处理(1)根据地基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如换填、压实等。

(2)地基处理完成后,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确保地基满足设计要求。

四、质量控制措施1.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2. 加强材料质量检验,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3.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4. 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2.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塔什库尔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局部调整的批复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塔什库尔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局部调整的批复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塔什库尔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局部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喀署复〔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塔什库尔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局部调整的批复喀署复〔2018〕105号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审批<塔什库尔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局部调整论证报告的请示》(塔政字[2018]53号)文件及附件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塔什库尔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局部调整,本次仅对塔什库尔干机场建设用地进行局部调整,同意将新疆塔什库尔干机场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塔什库尔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塔什库尔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喀什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新疆城镇体系规划》中均提及塔什库尔干县的支线机场建设。

该项目是我区的重大项目,对喀什地区空中交通建设影响深远,属你县对外的“空中通道”,可极大地促进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交流、合作,更有利于带动喀什地区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着长远意义。

三、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机场建设用地,做好机场与县城的沟通联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自然保护区范围,严格执行空间管制规定,加强机场用地范围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环境资源。

四、严格实施调整后的《塔什库尔干县城市总体规划》。

要制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近期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做好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依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喀什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喀什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喀什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喀署办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喀什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2011年,我区政务信息工作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区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政务信息集中反映了地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地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社会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及社情民意等内容,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大量政务信息。

政务信息上情下达、反映问题、交流经验的平台作用越来越明显,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区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水平、上台阶,行署办公室决定对2011年度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22个先进单位和3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在政务信息有效服务领导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各县市、各部门和广大政务信息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水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度喀什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2011年度喀什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2011年度喀什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县(市)(7个)疏勒县、泽普县、叶城县、喀什市、巴楚县、岳普湖县、伽师县。

2、地直各单位(7个)地区畜牧局、发改委、林业局、公安局、经信委、扶贫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喀什地区保障性住房和村镇规划工作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喀什地区保障性住房和村镇规划工作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喀什地区保障性住房和村镇规划工作巡查情况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2]69号【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4.09【实施日期】2012.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喀什地区保障性住房和村镇规划工作巡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6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精神,推动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村镇规划工作进度,行署组织巡查组于3月7日-13日对全区各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馆和村镇规划情况进行了全面巡查,现将巡查情况报告转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整改落实。

附:1、喀什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巡查报告2、喀什地区规划工作巡查报告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附件1:喀什地区保障性住房工作巡查报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经行署主管领导安排,3月7日至13日,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查了各县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情况;2011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竣工、入住情况和2011年开工项目续建情况。

一、各县市积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成效显著按照自治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新住保组[2012]2号),2012年喀什地区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74194套,包括廉租住房25624套,公共租赁住房21048套,经济适用住房350套,限价商品房2257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0365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998套,国有林区(场)棚户区改造174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3378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797户。

各县市按照地区统一要求,提前动手,利用冬季积极筹划建设用地,开展拆迁和征地,筹划钢材、水泥、砖等建筑材料的储备,采用预付款锁定价格,冬季价低时购买储备等办法,工地现场普遍准备好了各类建材,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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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我市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规划、持续发展规划和城乡勘察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名胜规划、村镇规划及相关的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以及自治区地方标准和城市建设的相关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负责管理全市区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业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
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组织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中长远规划;会同审定公用事业价格,监督检查公用事业服务工作。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承担全市住房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全市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责任。

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新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改革基金。

承担物业公司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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