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学院创新实验班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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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植物保护专业课实验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实践

在植物保护专业课实验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实践
的 各 个 环 节 , 穿 于 整 个 教 学 过 程 一 。 其 中 最 重 要 贯
的 一 环 ,也 是 最 现 实 、 有 效 的 方 法 就 是 重 视 、 强 最 加
知识 运用 到生产 实 际 中去 , 动 脑 筋 , 服 网难 , 开 克 独 立 地 完 成 科 研 任 务 , 将 来 独 立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T 作 为 奠 定坚 实基 础 。 ( ) 新 传 统 教 学 模 式 , 高 教 学 效 果 二 更 提
片 浸 渍 法 在 天 然 产 物 农 药 研 究 中 次 生 代 谢 物 质 量 少 而无法完 成 生物 测定 的 限制 , 到 了学生 的青 睐 。 受 在 开展设 计性 实 验时 , 主动权 交到 学生 手 中 , 把
创 新性 实验 的 比例 , 课程 教 学 大 纲 规 定 的实 验 课 在
和解 决 问题 的能力 , 能有 效 地 激 发 起 大 多数 同学 更 的积 极性 , 养学 生 们 的 团 队协 作 精 神 和攻 克 难 关 培 的意 志 , 为本科 毕 业 实 习 阶段 的实 验研 究 奠 定 良好
的基础 。
在 综 合 性实 验 教 学 中 , 实验 课 教 师要 不 断地 启
让学 生 自己选 出他 们 的“ 老师 ” 实 验 的设 计 、 预 小 , 做 备试 验 、 实验教 学 课 件 制作 、 验 课讲 解 与 指 导 、 实 实 验成绩 评定 都 由“ 老师 ” 小 们完 成 。允许 “ 小老 师 ” 们
在查 阅大量 文献 的基 础上 , 试 不 同 的实验方 法 , 尝 允
第 9卷 第 6期
21 0 1年 6月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会科学版) 社
J ur l0 o t we tAgrc lu a n v r y So l l i n e Ed to ) o na fS u h s i u t r l e s t ( ca e c ii n U Sc

植物保护课程理实一体考试改革探讨_______

植物保护课程理实一体考试改革探讨_______

我国高职教育经过10多年的改革与创新,已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建设,追求质量效益。

农业高职院校为了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生产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在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地推动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植物保护课程是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作物生产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依托众多实验实训资源进行了以项目课程为主导、工作任务为主线、实践教学为主体的理实一体化教学。

在整个教学环节中,理论和实践交替进行、直观与抽象交替出现,没有固定的先理后实或先实后理,而是理中有实,实中有理[1]。

在教学过程中,师生双方边教、边学、边做,真正达到“学中做、做中学”的一体效果,突出学生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但传统考试“知识本位”模式不能反映出新教学模式下学生的综合水平,因此对理实一体化教学考试模式的改革是研究的重要课题。

如何完善考试体系,使考试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充分发挥考试的教育教学功能,这是高职院校教师进行理实一体课程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2-4]。

1传统考试存在的问题植物保护课程现行的考试体系明显滞后于课程体系整体改革的进程,与作物生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存在着许多的不适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考试目的认识不足,存在误区高职教育坚持“能力本位”的职教思想,通过考核学生理论知识水平、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来评价是否达到课程教学目标。

但在传统应试教育的束缚下,教师和学生则更多地关注考试的评价功能,淡化了考试的教育教学功能,忽略了考试中暴露出的问题,片面地追求高分,客观上造成了为考而教、为考而学的错误倾向。

这种考试目的的片面性,偏离了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教学目标,也背离了高职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5]。

1.2考试形式单一,缺乏科学性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生入学水平的降低,专业的新增和变更、课程的设置和改革,教学任务的繁重和复杂性,加上以往1门课程教学由1名教师负责到底的教学模式。

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大学生发展性素质考评实

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大学生发展性素质考评实

附件: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大学生发展性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大学生发展性素质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建成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以下简称环植学院)“明德笃行、勤学敬业、团结创新”的学风,促进学生多养成1项好习惯,给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正能量更充足的成长成才环境,实现多培养出1名优秀学生的目标,环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海南大学环植学院学风建设管理办法》、《海南大学环植学院学风示范班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考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中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考评内容是对《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的补充、完善,仅指环植学院对学院学生提出的发展性要求,如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晨读、晚跑、国学经典诵读以及好习惯养成等。

第二条本《细则》中未提及或与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冲突的综合素质或发展性素质的考评办法和操作细则按《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中发展性素质考评遵循“奖罚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晨读。

环植学院大学一年级、二年级学生晨读个人出勤率达到90%、80%、70%的分别给予加3分、2分、1分的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

加分标准以晨读考勤结果为准。

考勤结果在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考勤人扣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2分,弄虚作假本人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分中扣2分,其它班委干部扣1分。

晨读出勤率低于80%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学年度下学期的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其晨读出勤率应达到80%以上。

若低于80%的,既是学生党员又是学生干部在学年度综合性素质考评分中扣3分;或者学生党员或者学生干部扣2分。

大学三年级、四年级学生晨读实行自愿原则,在学年度综合性考评中不加分、也不扣分。

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7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院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闽农林大研[2016]46号)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对研究生思想、学习、科研与实践等方面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9月份完成;毕业生当学年4月份完成(毕业生最后学年在学时间不足一学年者,不参与测评)。

科研成果需在综合测评学年内取得。

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毕业生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研究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硕博连读选拔等依据。

第五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本校学籍且学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延长学习年限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测评。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分别按专业年级、培养层次、培养类别测评。

综合测评由思想素质表现(A)、课程学习成绩(B)、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C)三项构成。

同一学年内同一测评事项不得重复测评、重复加减分。

根据研究生不同类别与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测评总分计算公式,具体公式如下: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一年级硕士生主要考察其当学年的学习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测评积分T=0.20*A+0.70*B+0.10*C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生不再考察其学习成绩,主要考察其当学年的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测评积分T=0.20*A+0.80*C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1.一年级硕士生重点考察其当学年的学习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测评积分T=0.20*A+0.60*B+0.20*C2.二年级以及以上硕士生不再考察其学习成绩,主要考察其当学年的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测评积分T=0.20*A+0.80*C三、学术型博士生1.一年级博士生主要考察其当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测评积分T=0.20*A+0.40*B+0.40*C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不再考察其学习成绩,主要考察其当学年的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测评积分T=0.20*A+0.80*C第二章思想素质测评第七条思想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社会工作以及各类素质拓展等。

《植物保护综合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植物保护综合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性及“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的重要性,掌握植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实
验技能,学会主要植物病虫害的诊断方法、发生规律及防治方法。通过本课程的
学习,可以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为将来从事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和
*课程简介(Description)
植保方面的科研等打下坚实的基础。 Thiscourse includes two parts of experiments on plant diseases and agricultural insects, and the content consists of preparation of culture medium, inoculation of plant pathogenic fungi, observation of conidia, germination of spores, antifungal determination of biocontrol bacteria, the effects of Bacillus pumilus on plant growth, the external morphological observation and internal structure anatomy of migratory locusts and cotton locusts, the observation of representative pests, the collection and specimen making of insects, etc. It covers the basic experimental contents of plant protection. Through practical operation, the students can understand the harmfulness of plant diseases and pests 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policy of "prevention first,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master the basic knowledge and experimental skills of plant protection. They can learn the

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班级考核办法

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班级考核办法

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班级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植物保护学院建成国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型学院,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班风建设、室风建设,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团队协作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评分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植物保护学院本科各班级。

第三条班级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若班级成员有违法、违纪、受处分现象,则取消先进班集体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推选资格。

第二章班级考核组织及要求第五条班级考核工作由学院领导,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班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班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工作的部署、解释和监督。

学院班级考核工作小组由团委书记、辅导员、团委学生会代表、本科生各党支部代表、各年级代表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班级考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考核按学年度实施,每学年度组织一次。

第三章具体考核细则第八条班级考核成绩由学习考核、纪律考核、活动考核和宿舍考核四部分组成。

第九条班级考核总分1000分,其中学习考核600分、纪律考核200分、活动考核150分、宿舍考核50分。

第十条班级考核计算公式:班级考核得分=学习考核得分+纪律考核得分+活动考核得分+宿舍考核得分其中:学习考核得分=600*(A1/BG1)-a1注:A1为参评班级学习成绩平均分,BG1为同一年级参评班级中学习成绩平均分最高值,a1为参评班级学习考核扣分累积数。

纪律考核得分=200-a2注:a2为参评班级纪律考核扣分累积数。

活动考核得分=150*(A3/BG3)注:A3为参评班级活动加分累积数,BG3为同一年级参评班级中活动加分累积数最高值。

宿舍考核得分=50-a4注:a4为参评班级宿舍考核扣分累积数。

《植物保护》课程考评方式与标准

《植物保护》课程考评方式与标准

《植物保护》课程考评方式与标准
《植物保护》课程制定了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突出“能力考核”的考核评价办法。

教学评价采取阶段评价和目标评价相结合,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学生作业评价和知识点考核相结合。

对每一项目都制定了具体考核标准。

1.理论考核(占50%)
(1)集中考核(80%)。

包括期中(30%)和期末(50%)考核,分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 闭卷主要考查学生对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相关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开卷部分则突出能力考核如绘图能力、计算能力、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平时考核(20%)。

平时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包括出勤管理考核、课堂上的答问考核、平时作业考核等。

课堂上的答问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在课堂上的交流讨论表现,包括获取信息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小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互评分占40%,教师评分占60%。

2.实践考核(占50%)
(1)实践操作能力(60%)。

考核内容包括实习前的准备情况,操作规范程度、熟练程度和按要求执行实践操作的程度。

由任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根据评价标准评定。

学生自评分占20%、任课教师评分占30%、实训指导教师评分占50%。

(2)实训报告(20%)。

按要求完成实训报告,由教师和实习小组根据标准评分,互评分占30%,教师评分占70%。

(3)实习态度(20%)。

包括遵纪守时、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团结协作,爱护公物等方面,由教师评定。

项目考核标准
项目一“植物有害生物识别”考核标准
项目二“植物有害生物调查和预测预报”考核标准。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年度综合测评办法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年度综合测评办法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年度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营造崇尚学术、勇于竞争、奋发进取、崇德向善的良好育人环境,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测评)坚持全面性、学术导向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三条测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学术型硕士≤3年,专业学位硕士≤2年,博士研究生≤3年。

第四条测评主要从学业(课程)评价、学术(成果)评价、公益(工作)评价、法纪意识和行为评价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等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和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并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与标准第六条学业(课程)评价(≤45分)(一)测评对象。

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测评公式测评分值=Σ课程考试分(折算百分制)×课程学分×45Σ课程学分×100(三)所修课程有1门及以上考试不及格,或不参加课程考核,或不按规定选修课程者,该项测评记0分。

第七条学术(成果)评价(一年级研究生≤45分;其他年级研究生≤90分)Ⅰ论文类(一)SCI论文。

IF<1,测评分值IF*1分/篇;1≤IF<3,测评分值IF*1.5分/篇;3≤IF<5,测评分值IF*2分/篇;5≤IF<9,测评分值IF*2.5分/篇;IF ≥9,测评分值IF*3分/篇。

(二)一级学报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测评分值0.8分/篇,总分≤3分。

(三)其他正式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测评分值0.5分/篇,总分≤1分。

(四)会议论文。

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测评分值0.8分/篇;参加境内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测评分值0.5分/篇,总分≤2分。

Ⅱ专著类(五)独撰专著10万字及以上,测评分值12分;少于10万字按“专著字数”/10万×12分折算。

植科院硕士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植科院硕士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积极进取、竞争拼搏的良好育人环境,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奋发向上,提高教育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研究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和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其中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单独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和其他奖项可以重复评定。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等多个方面的表现。

采用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的方式来评定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采用申报制的方式来评定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根据研究生在对待祖国、党的领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的态度以及行为表现,采用否决制测评。

即凡在本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错误言行者;2.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要求格格不入,有违反道德规范,打架、闹事或盗窃公私财物,品质恶劣者;3.受党团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4.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者;5.有损坏公共设施、公共财物及在实验实习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损失者;6.无故旷课者或迟到早退达5次者;7.无故不参加校院班集体活动、团组织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者;8.有酗酒、抽烟造成不良后果或有抹牌赌博行为者;9.影响校、院、班正常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者;10.违反其它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者。

植物保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管理细则(创新班)

植物保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管理细则(创新班)

植物保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管理细则(创新班)(2014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进行“福建农林大学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使综合测评规范化、公开化、公平化,现依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福建农林大学“创新实验班”学生管理细则》(2012年9月)、《关于创新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和《植物保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植物保护学院作为“福建农林大学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依托办班学院,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创新实验班”学生管理细则》(2012年9月)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实施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学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各类资助、研究生推免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学生因滚动管理,被转出实验班,回到原专业班级学习的在原专业按照《福建农林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闽农林大学[2014]1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测评。

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的学生,智育测评成绩分按照其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学分被学校认定为必修学分(依据《福建农林大学本科生赴合作院校交流学习期间课程对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认定)和国内学习期间所取得的规定学分计算,德育、文体测评根据其实际表现予以计算。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植物保护学院以“实体班”为单位进行测评。

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

植物保护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doc

植物保护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doc

植物保护学院“推荐优秀2020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工作,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程序(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青玲成员:王进军、王亨洪、刘怀、李玉胜、何林、丁伟、杜喜翠、蒋红波、孙现超、王宗庆、张永强、余洋、肖伟、杨晓琴、钟源、樊欢(二)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推免生推荐实施细则。

(三)学生根据学院推荐实施细则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生综合积分,择优推荐并公示(公示期3日)。

(五)公示无异议、通过推荐筛选的同学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二、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

7. 外语成绩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4)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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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进行“福建农林大学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使综合测评规范化、公开化、公平化,现依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福建农林大学“创新实验班”学生管理细则》(2012年9月)、《关于给予创新实验班学生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和《植物保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植物保护学院作为“福建农林大学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依托办班学院,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创新实验班”学生管理细则》(2012年9月)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实施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学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各类资助、研究生推免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学生因滚动管理,被转出实验班,回到原专业班级学习的在原专业按照《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的要求进行测评。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农林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植物保护学院以“实体班”为单位进行测评。

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

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15%+智育测评分*80%+文体测评分*5%同一学年内同一测评事项不得重复测评、重复加分。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每学年(时间为每个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到学年第二学期假期结束)评定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社会工作等。

第八条德育测评公式: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德育测评的基础分为80分。

第九条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如下:(一)荣誉表彰奖励分标准(文体类表彰竞赛除外)1. 获全国荣誉称号的奖励10分;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奖励8分;获校级荣誉称号的最高奖励6分(校三好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奖励6分,校优秀团员、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奖励5分,校优秀青年志愿者、校优秀红十字会会员奖励2分);获院、处级荣誉称号的,奖励4分;获校学生会荣誉称号的最高奖励3分(校优秀学生会干部、校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校优秀班长);2. 获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5分;获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4分;获校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3分;获院、处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2分;获校学生会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1.5分;3. 获全国性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文体类)一等奖奖励8分,二等奖奖励6分,三等奖奖励4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1—3分,集体参加竞赛获奖,其成员按所获奖项奖励分减半奖励;4. 获省级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文体类)一等奖奖励7分,二等奖奖励5分,三等奖奖励3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1—2分,集体参加竞赛获奖,其成员按所获奖项奖励分减半奖励;5. 获校级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文体类)一等奖奖励5分,二等奖奖励4分,三等奖奖励2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0.5—1分,集体参加竞赛获奖,其成员按所获奖项奖励分减半奖励;6. 获院、处级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文体类)一等奖奖励4分,二等奖奖励3分,三等奖奖励2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0.5—1分,集体参加竞赛获奖,其成员按所获奖项奖励分减半奖励;7. 获院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文体类)一等奖奖励3分,二等奖奖励2分,三等奖奖励1分,集体参加竞赛获奖,其成员按所获奖项奖励分减半奖励;8. 同一学年获得各类各级荣誉获表彰的奖励分不超过10分(包括以上各项内容),同一类别荣誉称号或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集体成员如有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不加奖励分。

(二)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奖励标准1. 担任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分,考核为良好的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4分,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担任部门干事、班委,考核为优秀的奖励6分,考核为良好的奖励5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3分,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

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学院的团委、学生会、班级的各类学生干部考核标准由学院制定,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各类学生干部考核标准由校团委制定。

2. 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最高奖励分为8分。

兼任多个职务且有两个以上职务的岗位考核为优秀的,可作最高不超过2分的上调;兼任多个职务且都考核合格可上调1分;3. 担任学校、学院社团负责人:积极组织协会开展活动的(分别以校社团联合会、学院社团管理部反馈意见为依据),协会会长奖励3分,副会长奖励2分;4. 担任宿舍舍长(以上报学院名单为依据,且任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所在宿舍获得院级以上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奖励3分,其他舍员奖励1分;校级文明宿舍没人加3分。

(三)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的,出色完成组织安排的临时社会工作任务和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的,酌情给予奖励。

1. 班级承办学院、学生会主办的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每人奖励0.5分;2. 积极参加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并进入初赛并提交作品的每人次奖励2分;3. 积极参加项目化策划活动,并立项成功的每人次奖励2分;4. 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红十字会,新注册成者奖励0.5分,参加志愿活动工时每累计8小时奖励1分;活满16小时奖励2分,以此类推;无偿献血(测评时间内)每人奖励3分。

5. 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临时性活动每人次奖励1分。

(四) 参加思政学习:1. 参加团校、党建初级培训班学习每人次奖励1分;2.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顺利结业的每人次奖励1分。

(五)舍己救人、救死扶伤表现突出者,每人每次奖励10分。

(六)见义勇为者,每人每次加奖励分15分。

(七)同不法分子作表现突出者,每人每次奖励10分。

(八)抢救和保护公物表现突出者,每人每次奖励10分。

(九)检举揭发不良行为者,每人奖励3分。

(十)拾金不昧者(以学校给学院的反馈单为依据),每人每次奖励0.5分。

第十条德育测评分扣分标准如下:(一)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8分;受到严重警告的每人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二)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4-6分;(三)未按规定参加升国旗仪式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以班级为单位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活动,该班级该学年不加集体奖励分;(四)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1学时每人次扣1分;违反课堂纪律每人次扣1分;(五)不履行内务卫生整理、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的,每人次扣1分;(六)对进行学生日常管理人员进行阻扰、讽刺、谩骂者,每人次扣2分;(七)违反学校作息制度,不按时熄灯,宿舍成员每人次扣1分;(八)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晚归的,每人次扣1分;(九)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者,每人次扣2分;(十)其它违反《福建农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

视情节给予每人次扣1-2分;(十一)在公共场合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以及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或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视不同情节扣1-3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十一条智育测评的内容包括课程成绩(不包括体育课、公益劳动)和学习类活动。

第十二条智育测评公式:智育测评分=成绩分+奖励分-扣分;(一)成绩分=该学年各课程学分积的总和/该学年各课程学分的总和;其中,课程学分积=该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公益劳动等除外);(二)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补考的按补考的成绩;补考(缓考)后仍不及格的,按补考后的成绩计;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

第十三条智育测评奖励分标准:(一)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9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7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5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3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1.5分;在全国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7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3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1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1分;(二)在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7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3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1分;在全省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大赛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6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4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1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0.5分;(三)在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奖励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每人奖励3分,第三名(或三等奖)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1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0.5分;(四)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奖励10分;(五)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7分,第二作者每篇奖励3分,第三作者每篇奖励1分;在一般学术刊物(CN)号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2分,第二作者奖励1分,第三作者奖励0.5分;(六)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且作大会发言、或有作品展示、或有论文参加大会交流并入选汇编的每人次奖励5分;(七)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英语水平测试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出国英语水平要求,奖励5分;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六级,分别奖励2分、4分,非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六级,分别奖励1分、3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奖励1分、2分、4分;(九)报名参加选修课且全通过者,奖励1分;(八)同一学年智育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获同一类别竞赛的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第十四条智育测评扣分标准:补考的或考试违纪、作弊的,按该课程相应的学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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