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10412)
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为明确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原则和技术发展方向,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满足水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与排水管理条例》(待发布),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
1.3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系指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混合污水。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既包括城镇污水的收集、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也包括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的收集与处理。
1.4城镇污水处理的目标是:将雨污水收集并处理、将产生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理并安全处置,满足水污染防治的要求;结合本地水资源实际状况,将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再生处理并充分利用、将雨水收集处理并充分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应将雨污水收集与排除、雨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以及雨污水再生利用统一为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进行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
1.6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水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编制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的标准与规范,形成科学系统的标准规范体系,指导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
1.7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地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与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8城镇污水处理应符合节能降耗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在规划、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降低能量与物料的消耗、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实现低碳污水处理。
2污水收集2.1应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降水量及径流污染状况、城镇现状及发展规划、地形地质等方面,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排水体制。
2.2一般地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水 集 中处 理 设 施 。达 标 排 放 的 工 业 废 水 应 纳 入 城 市 污 水 收 集 系统 并 与 生 活污 水 合 并 处 理 。 对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的 工 业废 水 应 严 格 控 制 重 金 属 , 毒 有 害 物 质 , 在 厂 内进 行 预 处 理 , 有 并 使 其 达 到 国家 和 行 业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 对 不 能 纳 入 城 市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的 居 民 区 、 游 旅
( ) 审考 核不合格 的 ; 二 年
使 用 有 机 食 品 标 志 时 , 在 标 志 图 形 的 下 方 同 应 时 标 印 该 产 品 的有 机 食 品认 证 证 书 号 码 。 第二 十 八 条
内使 用 。
有 机 食 品 标 志 必 须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伪造 、 改 、 涂
( ) 反 本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事有 机 食 品 三 违 从 有 偿咨询活动或有 机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 的 ; ( ) 反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 认 证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四 违 在
假或欺骗客户 的 。
第二 十九条
转 让 有 机 食 品标 志 。 第 三 十 条 在 生 产 、 工 或 销 售 过 程 中 有 机 食 加 品 受 到 污 染 或 与 非 有 机 食 品 发 生 混 淆 时 , 机 食 品 有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或 个 人 必 须 及 时 通 报 原 有 机 食 品 认 证 机 构 , 该 食 品停 止 使 用 有 机 食 品 标 志 , 不 得 再 作 对 并 为有机食 品生产 、 工或销售 。 加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政策解读 问答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1.1 再生水循环利用的重要性再生水循环利用是指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后,将可用水资源再次利用于工业、农业、家庭等领域的过程。
随着全球水资源日益紧缺,再生水循环利用成为了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通过再生水循环利用,不仅可以降低地下水和自然水体的采集压力,减轻对自然水资源的侵蚀,还可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1.2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的出台为了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自2015年起,我国多个城市陆续开展了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并逐步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的出台,是我国水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创新,对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解读2.1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范围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范围通常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农业灌溉用水等领域。
试点地区需要建立起适合的再生水循环利用技术和管理机制,并进行长期跟踪评估。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逐步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再生水循环利用模式,推广到更多的城市和地区。
2.2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支持措施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通常包括资金支持、技术指导、政策激励等多方面措施。
政府将通过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技术力量参与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还会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激励措施,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的意义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可以有效缓解城市用水紧张状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另可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还可以完善城市再生水回用体系,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能力,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健康。
三、问答3.1 再生水循环利用技术有哪些?再生水循环利用技术包括生物处理技术、膜分离技术、化学处理技术、光催化技术等。
通过多种工艺技术的组合应用,可以将城市污水进行高效处理,产生符合再生水回用标准的水质。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收集系统
3.1 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部发布的文件
01 总则
03 收集系统
目录
02 目标与原则 04 污水处理
目录
05 污泥处理
07 二次污染防治
06 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处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由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于2000-05-29实施。
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 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
5.3 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 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污水再生利用
6.1 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 6.2 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理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 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 6.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2.1 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 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2.2 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 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概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是指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去除,然后再利用水资源,以满足城市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的用水需求。
这一技术在水资源短缺的背景下越发显得重要,不仅可以缓解城市用水紧张局面,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对自然水资源的消耗。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的意义•水资源保护: 通过污水再生利用,可以减少对地下水和河流水资源的开采和污染,保护自然水资源。
•环境保护: 减少污水直排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资源综合利用: 将废水资源转化为可再利用的水资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技术方案•预处理: 包括颗粒物、油脂等的去除,常见方法有格栅、沉砂池等。
•生物处理: 利用好氧和厌氧工艺对有机物进行降解,主要包括活性污泥法、MBR、MBBR 等。
•膜分离技术: 使用微滤、超滤等膜技术进一步过滤水质,减少微生物、微污染物的含量。
•消毒处理: 最终对水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水质符合再利用标准。
应用场景1.城市供水: 污水再生利用可以为城市提供稳定的供水来源,特别是在干旱地区或水资源紧缺地区。
2.园林绿化: 可以用于园林绿地的灌溉,降低自来水的使用。
3.工业用水: 支持工业用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自然水源的依赖。
4.农业灌溉: 供给农田灌溉用水,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潜在挑战及解决方案1.技术和设备成本高: 加大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力度,优化技术方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政策法规缺失: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的支持和监管。
3.公众接受度不高: 开展科普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污水再生利用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参考案例•新加坡: 新加坡是世界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最高的国家,70%的污水被转化为可饮用水。
•美国加州: 加州采用污水再生技术供给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有效缓解了用水紧张的问题。
结语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是一项重要的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通过技术不断创新和政策法规的支持,可以更好地实现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为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为明确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原则和技术发展方向,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满足水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与排水管理条例》(待发布),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
1.3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系指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混合污水。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既包括城镇污水的收集、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也包括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的收集与处理。
1.4城镇污水处理的目标是:将雨污水收集并处理、将产生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理并安全处置,满足水污染防治的要求;结合本地水资源实际状况,将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再生处理并充分利用、将雨水收集处理并充分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应将雨污水收集与排除、雨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以及雨污水再生利用统一为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进行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
1.6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水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编制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的标准与规范,形成科学系统的标准规范体系,指导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
1.7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地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与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8城镇污水处理应符合节能降耗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在规划、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降低能量与物料的消耗、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实现低碳污水处理。
2污水收集2.1应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降水量及径流污染状况、城镇现状及发展规划、地形地质等方面,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排水体制。
2.2一般地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要点解读
水 量低 于设 计 能 力的 主要 原 因在 于缺 乏足够 的再生 水 用户 和设 计规 模 预测 过 大以及 再 生 水 输 配管 网覆 盖 率偏 低 水质 不 符合 用户 要 求 水 资 源 管理 与 水价 不 合理 再 生水 收 费 困难 等方 面 。
水 量不 到 20 0 。 右 ;西 安 青 岛 石 家庄 合肥 、牡 丹江 等地 的再 生 水 厂也 是 类似 。再 质 进行 监 督 管理 。 生 水 是一 种 较为 特 殊 的 00m 左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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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 , 而 , 磷 营养 物 的 去 除却是 多数 再 然 氮
生水 利 用 的基 本 要 求 。因此 , 后城 市 污 水 今 处理 厂 的新建 和 改建 均不 仅需 要 满足 水污 染 控 制 和排 放 标 准 的 要求 , 且要 考 虑如 何 满 而
足 再 生 水 生产 的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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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 水务
Cvl o s 强 o - t r u ie s liC n H 啦ln Wae sn s B
城 市污 水 再生 利 用技 术 政 策 要 点解 读
口 国家城市 给水排 水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郑兴灿
生 水厂 还 面临 着 用水高 峰 期的 供水 可靠 性 问
( )再 生 水 水质 应 满足 用 户 或特 定 2
用 水 的 实 际 需 求
再生 水 用户或 特定 用途对 再 生水水 质 的 特 定要 求 对再 生 水的 生产 和销 售具 有很 大 的 影响 。 如 , 岛海 泊 河 污水 处 理 厂 由于 原 例 青
设 计 标准 中没 有 考虑 氦 、 的去 除 . 磷 而且 T S D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介绍时间:2013-06-28 来源: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作者:苑宏英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背景2012年12月28日,住建部发布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该指南是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天津中水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以及住建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在以下背景下共同编制。
1、水资源短缺众所周知,中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势日趋严重,特别是北方的一些城市,情况更为突出。
如何在短期内解决这一问题,也就成为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
2、政策要求《“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6万立方米/日。
其中,设市城市2077万立方米/日,县城47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22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25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706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712万立方米/日。
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接近400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超过3000万立方米/日,有效缓解用水矛盾,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已经提升到了政策高度。
3、再生水的战略地位再生水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推广普及再生水技术利用,已经成为了推动城镇节水减排、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主要从再生水的规划及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二、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1、美国早在1906年,加州健康局首次公布了与公众健康相关的污水回用水质概念。
1960年,加州在水法中鼓励污水回用。
1992年,美国环保局和国际发展机构发布了《污水再生利用指南》在2004年又对该指南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污水再生利用相关工作。
截止2004年,美国已经有25个州制定了关于污水再生利用的法规,其中包括冲厕;森林灌溉;粮食作物灌溉;直接接触的景观;不直接接触的景观;建筑工地用水;工业冷却水;地下水补水等15种用途。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7〕225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7〕225号各市建委(局),工信局,水利(水务)局,农经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雨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令),切实做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作,按照2017年第3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省农委制定了《辽宁省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641号令)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工作目标2018年起,新设计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鼓励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
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非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15%以上。
(二)基本原则1.系统规划,分类实施。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有序的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从水资源系统层面进行统筹,提高管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扩大城镇污水再生水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2.突出重点,科学引导。
重点建设和完善再生水配套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和再生利用率。
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科学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技术和工艺。
选择处理工艺时应考虑不同再生水利用途径对水质需求的差异,以及常规处理与深度处理、消毒工艺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同时需兼顾远期发展需要。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有效地利用城市污水资源,既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又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首先,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可以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可以将污水中的水分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的水源,解决城市的用水短缺问题。
通过科学合理地运用污水处理技术,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去除,达到可供农田灌溉、景观绿化和工业用水等的水质标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可再生性。
其次,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能够促进环境保护。
传统的污水处理方式可能会造成大量的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而采用污水再生利用技术,不仅可以减少对淡水资源的依赖,还能减少污水排放对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通过推广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可以将污水中的有益成分继续利用,减少大量污水的排放,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最后,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可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还能提供可再生的水源,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同时,通过建设和推广污水处理设施,也能为城市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的制定对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加大对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的投入,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推动相关企业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认识和接受度,共同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关注和推广。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在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9.10•【文号】计投资[2002]1591号•【施行日期】2002.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快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符合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努力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推进工作。
附:《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九月十日附: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高我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认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在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大量垃圾在城市边缘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水系及相关流域,造成江河湖泊水质恶化和地下水污染,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城市环境保护问题,“十五”期间,要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使其成为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
城市污水处理中的政 府支持政策有哪些
城市污水处理中的政府支持政策有哪些在现代城市的发展进程中,污水处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对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有效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政策,这些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保障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通过直接拨款和专项资金的设立,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例如,政府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铺设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以确保城市污水能够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
同时,还会设立专项补贴,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其积极性。
此外,对于采用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的企业,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以推动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升级。
税收政策也是政府支持城市污水处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于从事污水处理的企业,政府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身于污水处理事业。
另外,对于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和环保产品的企业,政府还会给予税收抵扣,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水处理水平。
在产业政策方面,政府通过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引导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例如,明确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经营行为。
同时,鼓励企业进行整合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规模效应,提升整个行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政府还会加强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的支持,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
价格政策在城市污水处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会合理制定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维持正常的运营和发展。
同时,收费标准的制定也会考虑到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通过阶梯收费等方式,引导用户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
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
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本试点实施范围为城市及其周边区域,涉及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污水等各类再生水资源。
二、试点目标1. 通过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现水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节约,减轻城市用水压力。
2. 推广再生水利用技术,提高再生水的水质和安全水平。
3. 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和监测,确保再生水合规使用,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
三、试点任务1. 建立再生水利用体系,包括再生水生产、输送、储存等设施建设。
2. 推广再生水利用技术,包括中水处理、反渗透技术等,提高再生水的水质和安全水平。
3. 制定再生水利用标准,确保再生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建立再生水利用管理机制,加强监测和控制,确保再生水合规使用。
5.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四、试点实施1. 建立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确定试点区域和试点规模。
2. 拟定试点方案,包括技术路线、设备投资、建设周期和效益评估等。
3. 落实试点资金,支持试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4. 制定试点管理制度,明确试点责任和考核机制。
5. 加强监测和控制,确保再生水合规使用。
五、试点成果评估1. 对试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水资源利用效率、再生水水质和安全性、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
2. 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推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经验。
六、试点总结1. 在试点结束后,对试点项目进行总结,形成试点项目报告。
2. 通过试点总结,提出再生水利用配置的经验和教训,为下一步的推广应用提供参考。
七、试点保障1. 政策保障:加大对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2. 技术保障:建立再生水利用技术研发平台,提升再生水利用技术水平。
3. 咨询服务:建立再生水利用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
4. 监测保障:加强再生水利用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再生水合规使用。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城市污泥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推动城市污泥的综合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对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在中国,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利用和处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并提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对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规范,包括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污泥处理和利用的政策文件。
例如,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指导方案》,明确了污泥处置的原则和要求,并提出了发展污泥制砖、建材利用、土地利用和热能利用等综合利用方式的具体措施。
上海市则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污泥综合利用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发展污泥资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和热能利用等目标,以及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在国际上,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比较完善。
欧洲委员会于2000年发布了《欧洲委员会关于废弃物处理的战略性评估》报告,提出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并明确了对废弃物管理的要求和目标。
欧盟的废弃物框架指令和土地填埋指令等法规对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进行了规范,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优先选择高效、可持续的处理技术,并鼓励资源化利用。
此外,美国、日本等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城市污泥的回收利用和能源化利用。
综合利用城市污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为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但是,目前在城市污泥的综合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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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二○○六年四月1 总则1.1 为明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工程实践,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指,城市污水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并用于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工业和农业等用水的全过程。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包括建筑中水)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
1.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与水源保护、城市节约用水、水环境改善、景观与生态环境建设等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水质特性等因素。
1.5 国家鼓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技术设备集成和工程示范。
2 目标与原则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资源、削减水污染负荷、节约用水、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2.2 2010年北方缺水城市的再生水直接利用率达到城市污水排放量的10%~1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2015年北方地区缺水城市达到20%~2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10%~15%,其他地区城市也应开展此项工作,并逐年提高利用率。
2.3 资源型缺水城市应积极实施以增加水源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质型缺水城市应积极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城市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2.4 城市景观环境用水要优先利用再生水;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要积极利用再生水;再生水集中供水范围之外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提倡综合规划小区再生水系统及合理采用建筑中水;农业用水要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
2.5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积极制定管理法规和鼓励性政策,切实有效地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建立有效监控监管体系。
3 再生水利用规划3.1 国家和地方在制定全国性、流域性、区域性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规划。
3.2 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供水、排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发展目标及市政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时,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目标及布局;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中,应包含再生水管线。
3.3 城市供水和排水专项规划中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根据再生水水源、潜在用户地理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规模、用水途径、布局及建设方式;缺水城市应积极组织编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专项规划。
3.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优水优用、分质供水,注重实效、就近利用的指导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应用范围。
3.5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
3.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统,包括集中型系统、就地(小区)型系统和建筑中水系统,应因地制宜,灵活应用。
3.6.1 集中型系统通常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或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水为水源,集中处理,再生水通过输配管网输送到不同的用水场所或用户管网。
3.6.2 就地(小区)型系统是在相对独立或较为分散的居住小区、开发区、度假区或其他公共设施组团中,以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水为水源,就地建立再生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就近就地利用。
3.6.3 建筑中水系统是在具有一定规模和用水量的大型建筑或建筑群中,通过收集洗衣、洗浴排放的优质杂排水,就地进行再生处理和利用。
3.7 鼓励不同类型再生水系统的综合应用,优化和保障再生水的生产、输配和供给。
3.7.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邻近区域,用水量大或水质要求相近的用水,可以采用集中型再生水系统,如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用水及城市杂用。
3.7.2 远离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区域,或者用户分散、用水量小、水质要求存在明显差异的用水,可选用就地(小区)型再生水系统。
3.7.3 城市公共建筑、住宅小区、自备供水区、旅游景点、度假村、车站等相对独立的区域,可选用就地(小区)型再生水系统或建筑中水系统。
3.8 再生水管网应与污水再生处理设施同步规划,优化管网配置,缩短供水距离。
4 再生水设施建设4.1 再生水水质4.1.1 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水质标准,满足再生水用户提出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特定水质要求。
4.1.2 再生水的水质要求由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组成。
基本控制项目表达再生水的卫生安全等级与综合性水质要求,包括粪大肠菌群、浊度、SS、BOD5、COD、pH值、感官性状指标等。
选择控制项目表达某一用水途径的特定水质要求,包括影响用水功能与用水环境质量的各种化学指标和物理指标。
4.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般由再生水水源工程、再生水处理工程、再生水输配管网和用水设施(场所)组成。
4.3 再生水水源工程4.3.1 再生水水源工程为收集、输送再生水水源水的管道系统及其辅助设施,再生水水源工程的设计应保证水源的水质水量满足再生水生产与供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
4.3.2 排入城市污水收集与再生处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处理、水质控制和保障计划。
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不允许排入或作为再生水水源。
4.4 再生水处理工程4.4.1 再生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消毒处理设施的不同组合与技术设备的集成。
4.4.2 污水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是再生水生产的基础,工艺单元的选取要同时考虑处理出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并与后续深度处理工艺衔接配套。
4.4.3 污水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应确保有机物(COD、BOD5)和悬浮固体的去除程度,并降低处理水的氮、磷营养物浓度。
4.4.4 深度处理是再生水处理工程的主体单元,可采用滤料过滤或膜过滤工艺,一般需要设置混凝、沉淀前处理单元。
对再生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选择反渗透、离子交换、活性炭吸附、高级氧化等单元作为辅助手段,由再生水用户自行建设再生水处理单元。
4.4.5 消毒是再生水处理的必备单元,可采用氯化消毒、紫外消毒、臭氧消毒等方法。
4.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应按再生水利用规划分步实施,编制和实施《城市再生水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再生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再生水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5 再生水设施运营与监管5.1 城市政府应明确监管部门,对再生水设施的综合运营状况进行监管,以保证再生水设施的稳定运营和服务质量。
5.2 监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再生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再生水水质合格,监测费用列入监管部门监管成本,由本级财政列支。
有条件的地区应考虑使用在线水质监测方法进行辅助监督。
5.3 再生水供水单位应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与再生水用户,就再生水供给的水质、水量、水压及其稳定性、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损失赔偿责任、再生水的计量、收费等具体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
5.4 再生水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成本核算、内部质量控制等制度。
5.5 城市污水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其他排放物应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具备条件的可与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合并处理。
5.6 季节性用水变化等原因造成再生水设施部分闲置时,应对设施及设备进行妥善管理及维护,以保证使用功能。
5.7 再生水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卫生环境,确保职工安全。
6 再生水利用安全保障6.1 再生水生产设施应设置多个系列或备用单元,确保整体工艺流程的连续生产不受维护、维修或意外故障的影响。
6.2 再生水生产设施的设备布置、单元构筑物和工艺管线设计应考虑操作维护的简便和运行调整的灵活性,以保障再生水的水质和水量。
6.3 再生水生产工艺流程的各个单元工艺均应设置报警装置。
6.4 再生水生产设施及输配管道上应有明显的标识,使用再生水的区域及用水点都应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6.5 再生水和饮用水管道之间不允许出现交叉连接。
6.6 再生水生产和使用过程应确保公众和操作人员的卫生健康,消除病原体污染和传播的可能性。
7 再生水利用的技术创新7.1 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综合研究,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再生水利用技术和产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促进再生水利用提供全面支撑。
7.2 国家和地方应加大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科技投入,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工程示范和产业化。
7.3 重点发展以膜技术和其它高效分离技术为核心单元的城市污水再生处理技术和成套化设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高效低耗、集成度高的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设备。
7.4 鼓励发展适合居住小区或工业区污水就近再生利用的集成技术和组合技术,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度高、可靠性好、环境影响小的集成技术及成套设备。
7.5 研究和开发再生水各种用水途径的水质监测技术、用水技术和安全性评价技术。
7.6 国家、部门和地方加强再生水利用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再生水利用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对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给予重点支持。
8 再生水利用保障措施8.1 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
地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研究制定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与运营的相关法规,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推进市场化运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再生水利用的发展。
8.2 国家及地方应积极组织再生水水质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既要保障再生水的安全,也要体现标准实施的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
8.3 各地要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和用水结构,引导用水单位积极利用再生水,同时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定价以成本补偿及微利为基本原则,工业和非公益用水允许适度盈利。
8.4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再生水利用项目,特别是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再生水利用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对一些重大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或贴息、免息、减息等优惠政策。
8.5 国家鼓励发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产业。
再生水生产和利用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对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再生水利用技术、设备目录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性优惠支持,再生水生产和运营企业在初期运营亏损时可给予适当的运营资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