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安之星系列汽车保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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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

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或者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修理者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和行驶驱动电机主要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 29632-2021《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规定。

相关规定第三章三包责任第二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用汽车产品7日内免费更换、退货的规定。

设立本条规定的目的考虑到汽车产品价值高,如果在购买后7日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仅进行修理,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退换车。

更换、退货责任的承担主体是销售者承担更换、退货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相关规定第三章三包责任第二十三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是指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车时需要提供的保证和售后服务。

在中国,汽车三包法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和实施。

汽车三包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保证:新车销售时,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对车辆的质量进行保证,即车辆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性能故障和质量问题。

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 修理、更换和退货: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对质量问题车辆提供修理、更换零部件或者退货的服务。

如果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严重故障或者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维修,如果维修无效,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的新车或者退货。

3. 加保修期:汽车生产企业可以自愿提供额外的延长保修服务,即加保修期。

加保修期的具体内容和条件由企业自行决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售后服务:汽车生产企业需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定期保养、维修、技术支持等。

消费者在购车后可以享受这些售后服务,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总的来说,汽车三包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汽车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消费者购车的信心和满意度。

汽车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

一、长安牌系列汽车三包规定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落实长安汽车“亲情、诚信、规范、快捷”的服务理念,确保长安汽车系列产品的社会信誉,维护广大长安汽车用户的利益,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三包规定。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和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

第一章总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简称客户服务部),是长安汽车系列产品三包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包政策的制订和解释,特约服务商保修费用的结算,保修旧件的回收、索赔,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技术培训,特约服务商建立和撤销的审批及对特约服务商的考核。

全国各地的长安汽车特约服务商是直接承办长安汽车保修服务的单位。

(一)三包的定义1、包修: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采取以换件或修复的方式处理,重大问题须报请客户服务部同意以后再处理。

换件或修复时按零件、部件、总成执行不同的质量保修期,长安汽车保修期限最长为二年或行驶五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过保修期)。

2、包换:购车15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经修理仍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换车。

换车时,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销中心经理同意,并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

3、包退:购车7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退车。

退车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销中心经理同意,并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后,由经销单位办理退车、退款。

4、用户退、换车辆手续由分销中心或经销单位负责办理,并向用户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每日按购车车价的0.2%收取)。

退换车流程按照长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修程序及手续1、为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确保用户享受服务的权力,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在购车后60天或行程2000±5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用户须持长安汽车VIP卡、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到特约服务站进行免费走合保养,建立用户档案,取得保修资格。

车辆三包规定

车辆三包规定

车辆三包规定车辆三包规定是指汽车厂商在销售新车的过程中对消费者提供的保修服务,分为整车质量三包和零部件三包两部分。

整车质量三包的主要内容包括:七天包退、两年包换、三年包修。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七天包退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7日内,如发现车辆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或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退货时,退货车辆应处于正常状态,没有被损坏、改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故障。

在退货时,消费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购车合同和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二条:两年包换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2年内,如发现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厂家认定后,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新车。

更换车辆时,新车应当与原购车辆的配置和品质相同。

在更换新车时,消费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购车合同、发票、车辆登记证等相关凭证。

第三条:三年包修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3年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车辆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修理期间,如需更换零部件,消费者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但如果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损坏或改装车辆,不在三包范畴内。

零部件三包指的是车辆上的各个零部件在特定期限内的保修服务。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发动机三包车辆发动机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0万公里或5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发动机,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变速器三包车辆变速器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0万公里或5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变速器,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底盘三包车辆底盘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5万公里或8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底盘部件,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总体而言,车辆三包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汽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消费者购车时应仔细阅读购车合同和保修条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方式。

长安三包材料及时间限制

长安三包材料及时间限制
两年或五万公里内
缸罩、进排气歧管、皮带轮、正时齿轮、前后端盖、机油盘、变速器壳体及延伸箱壳体、后桥壳、半轴(不含轴承)、加强杆、换档操纵机构、手制动器、发动机支架、后稳定杆、后钢板弹簧、制动管路(不含软管)、脚踏板操纵机构、燃油箱及燃油硬管、全车线束、车架、车身(不含油漆)。
备注: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其保修期限按半年或一万公里执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一年
压缩机总成、冷凝器总成、蒸发器总成、冷凝器风扇电机总成、蒸发器风扇电机总成、空调线束、空调金属管路、空调储液干燥器、压缩机皮带、空调各类开关、空调怠速提升装置、空调继电器、空调软管、空调放大器总成、制冷剂泄漏(提供一次检漏机会,再次泄漏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
一年或二万公里内
钢制轮盘轮辋、钢板弹簧、后拖臂、转向系统(橡胶件除外)、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总成、缸体、缸盖、活塞、活塞销、连杆、凸轮轴、曲轴、机油泵、配气机构、张紧轮、飞轮、活塞环、变速器(齿轮、轴、换档机构、同步器总成、蜗轮蜗杆)、中控锁控制器及遥控器、座椅总成、散热器、制动盘、制动鼓、制动总泵及分泵、制动底板、制动钳、比例阀、传动轴、前轴支臂总成、铝制轮盘轮辋、门锁机构、正时皮带、ECU、怠速控制器、进气温度传感器、进气压力传感器、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冷却液温度传感器、爆震传感器、氧传感器、节气门体总成、燃油导轨总成(含燃油压力调节器、喷油嘴)、电子燃油泵(含油量传感器)、曲轴位置传感器、霍尔传感器、碳罐控制阀、起动机、发电机、曲轴轴瓦、连杆轴瓦、发动机油封、变速器油封、变速器轴承、前减振器、后减振器、里程表软轴、各类操纵钢索、底盘轴承、气门油封、底盘油封、组合仪表、组合开关、电压调节器、闪光继电器、收放机及收放机电喇叭、雨刮电机、暖风机电机、洗涤器电机、电喇叭、点火锁、背门撑杆、玻璃升降器、水泵、高压线、点火线圈、警灯警报器、暖风控制拉线开关、消声器、分离轴承、分电器、电动窗电机、节温器、制动软管、中央杆臂衬套、离合器压盘、ABS控制模块、ABS液压装置、电子风扇、安全带总成、三元催化器总成、发电机托架支架总成、车身面漆、碳罐带附件总成、风扇皮带、机油压力传感器、水温传感器、轮速传感器、各类电器开关、水阀、中控锁闭锁器、分电器盖、各类继电器、倒车报警器、电磁阀、仪表台板、顶盖内衬及全车内饰板、制动液液位传感器、储液筒总成、蓄电池、全车玻璃、全车灯具、PCV阀总成、单向阀、小坐垫板、各类保险盒支架、电动外后视镜总成、发动机及分电器检修盖、工具箱扣锁件、滑轨装饰件、蓄水瓶总成、储水罐带电机总成、CD机总成、助力转向机构总成。

汽车质保政策

汽车质保政策

汽车质保政策
1、保修范围:汽车厂商为车辆提供一定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将负责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

保修范围通常包括发动机、变速箱、传动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等主要部件,以及其他一些易损件。

2、保修期限:汽车保修期限通常为2年/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即如果车辆在购买后的2年内或者行驶了6万公里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商需要负责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

3、保修责任免除:一些情况下,汽车厂商可能会免除保修责任。

例如,如果车辆遭受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损坏,或者车辆未按照厂商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那么厂商可能会拒绝承担保修责任。

4、保修流程:如果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车主可以联系当地的汽车经销商或厂商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经销商或维修站会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车主需要支付零部件的费用,如果需要维修,车主需要支付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

如果车辆在保修期内多次出现同一质量问题,车主可以向厂商提出索赔申请。

5、保修凭证:车主在购买车辆时需要妥善保管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凭证等资料。

这些资料是证明车辆在保修期内的必要凭证,如果缺失可能会影响车主享受保修服务。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修理记录存档制度,是修理者以书面形式有效记录修理相关事项并保存该书面文档的制度。

保证修理记录信息的齐全、准确和可靠,便于消费者、修理者、销售者、生产者及时了解和掌握汽车修理信息,有助于减少由于修理信息缺失、丢失造成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当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要求时,修理记录是判定车辆是否符合修理、更换和退货条件的重要凭证。

在发生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时,依据修理记录信息,有利于争议处理部门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

(1)修理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2)修理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全面。

修理者应当如实填写修理记录内容,由消费者签字确认后存档。

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修理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在修理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包修期的概念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指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因汽车质量问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的期限。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除了承担免费修理义务之外,对于满足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家用汽车产品,还要承担更换和退货的责任。

按照本规定,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指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因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承担免费修理责任的期限。

按照本规定,我国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的三包有效期和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的包修期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作出严于本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有效期限和包修期限承诺。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第四章争议的处理第三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三包责任争议投诉举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投诉举报处理的规定执行。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处理三包责任争议提供技术支持。

相关规定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编者按: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3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对法规进行更好的理解,本刊开设讲堂,对《汽车三包规定》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第四章争议的处理第三十五条 鼓励有关组织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服务。

相关规定本条是关于鼓励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指利用第三方争议处理机构处理三包责任争议的模式和方法。

第三方争议处理机构一般是由社会机构发起和成立,专业从事汽车三包争议处理的单位,根据生产者的委托,在某一区域内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汽车三包争议。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和实际国情,鼓励在我国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通过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有助于提升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效率和质量,节约行政和司法成本,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释义讲堂释义本条是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法律依据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的原则性规定。

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的原则、条件、范围、处理程序等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三包责任争议投诉按照该办法执行。

考虑到参与争议调解的消费者组织或者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大多数不具备相应的汽车专业技术能力,这就需要具有相当经验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汽车三包包修条件

汽车三包包修条件

汽车三包包修条件
汽车三包是一个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其包括“三包修理”、“七日无理由退货”和“一年包换”。

其中,汽车三包修理是指在汽车购买后,在保修期内,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在厂家或销售商指定的服务站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具体来说,汽车三包包修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保修期内。

一般来说,汽车三包的保修期为3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对于某些重要部件,如发动机、变速器等,其保修期可以长至5年或15万公里。

2. 质量问题。

汽车三包只适用于因生产、设计、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不包括人为损坏、事故损坏等问题。

3. 未经过度使用。

如果汽车因为过度使用而出现质量问题,如超负荷使用、不合理保养等,将不能享受三包修理。

4. 未经私自改装。

如果汽车在保修期内被私自改装,将不能享受三包修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发现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联系厂家或销售商指定的服务站,而不应自行处理或找其他维修站修理。

否则,厂家将不再承担三包责任。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了解汽车三包包修条件,遵守使用规定,如此才能充分享受汽车三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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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新三包法规定

汽车新三包法规定

汽车新三包法规定汽车新三包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销售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新车保修、包退、包换”制度。

该法规于2005年开始实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行为的重要法规。

汽车新三包法规定,销售的新车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享有保修服务。

保修期限一般为3年或者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在保修期限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故障,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维修。

售后服务商应当提供合格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维修。

同时,汽车新三包法规定了包退和包换的条件。

如果新车出现不能修复的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售后服务商在收到退车申请后,应当及时退还购车款项,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新车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已经维修三次但问题无法解决,或者累计停车天数达到30天以上,可以要求换车。

售后服务商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同等条件的新车。

汽车新三包法强调了售后服务商的责任和义务。

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车辆质量信息,包括车辆的性能、配置、保修条款等。

同时,在销售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售后服务的保养和使用注意事项。

售后服务商还应当及时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并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

汽车新三包法规定的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消费者发现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选择向售后服务商进行维修和处理。

如果售后服务商未能及时维修或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汽车新三包法的出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完善的保护措施。

它规定了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了汽车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

同时,也促进了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车辆三包的原则

车辆三包的原则

车辆三包的原则
车辆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即修理、更换和退货。

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将皮卡车纳入家用汽车三包范围,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调整为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

- 完善了三包凭证:规定汽车三包凭证应当包括家用汽车产品的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者出厂编号,生产者名称、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销售日期、三包有效期等信息,并要求随车提供。

- 强化了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规定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车辆三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使用车辆前,建议你详细阅读车辆三包规定。

长安汽车“三包”规定运用培训

长安汽车“三包”规定运用培训
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 诉16,805 件,同比增长19.2%,投诉量再 创新高,汽车也因此成为2011年投诉量同 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
一、“三包”规定出台背景 1、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出台背景后的故事(3)
对车辆使用不了解,不管什么出了问题都要“三包”!
国内消费者消费观念误区: 我国消费者用车观念还不够成熟,很
培训要求
学习守则
► 空杯接纳 ► 延缓评论 ► 尊师重友 ► 参与分享
Accept Difference Defer Judgment Respect Others Share Ideas
培训纪律
► 手机关闭或静音 ► 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
► 准时出勤 ► 如需请假,请直接联系班主任
培训目的
➢ 明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的具体内容和含义 。
退车换车难
一、“三包”规定出台背景 1、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出台背景后的故事(4)
“三包”沿革的关键时刻
2012.7月19-20,在湖北宜昌举办发布前研讨会,法规已定稿
2011年9月, 2004年12月, 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起草 再次组织修订 了《汽车“三包” 发布了《汽车 规定(草案)》, “三包”规定》 当时汽车“三包” (第一稿) 政策未能出台。
➢ 充分认识汽车“三包”规定的目的与意义,建立 良好的应对机制,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 以汽车“三包”规定为契机,更好的宣传和推广 长安汽车,规范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流程,掌 握执行“三包”过程中的要点及服务技巧,合理 组织、落实好“三包”服务。
➢ 提升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全面展现长 安汽车“亲情”服务的本质。
请思考…
➢ “三包”规定出台后对我们有哪些影响 ?

长安汽车备件“三包”管理办法

长安汽车备件“三包”管理办法

长安汽车备件“三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长安汽车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备件的“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办法所称部分备件,系指长安系列汽车用户在整车“三包”期后自行向长安汽车客户服务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区域配送中心、经销商购买的用于维修的零部件(以下简称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提供长安系列汽车(发动机)维修备件的供应商、重庆长安汽车客户服务有限公司及长安汽车经销商和长安系列汽车用户。

第二章备件“三包”管理机制第四条职责(一)长安汽车客户服务公司负责备件保修规定的编制,制定备件三包零部件明细及保修期限。

(二)长安汽车经销商负责对备件“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备件,根据《备件保修细则》(见附件一)进行技术判定、核实,承担用户故障备件的维修业务,维护经销商、生产者的信誉。

并在长安汽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中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

(三)长安汽车备件销售商(包含长安区域备件配送中心、经销商)必须保证销售产品的为长安汽车规定的采购渠道;备件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是否三包,三包期限,提供有效发票;妥善处理长安汽车用户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四)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事业部/轿车销售事业部负责完成对经销商申请需进行三包索赔的备件审核及旧件签收入库。

(五)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质量部)/商用车事业部质量部负责完成对供应商的索赔业务中涉及到的相关事务。

(六)生产者(供应商)必须遵守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关于“产品三包索赔”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承担备件三包索赔中应的质量索赔责任,并向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公司赔付相关索赔费用。

第五条备件“三包”规定(一)长安系列汽车用户对维修更换或购买的长安系列汽车备件在长安公司承诺的备件“三包”期(见附件一)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用户可持修理发票到提供备件的长安汽车经销商进行判定,若属于索赔零件要求且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用户可享受备件“三包”服务。

汽车新三包法规

汽车新三包法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2023年汽车三包法

2023年汽车三包法

2023年汽车三包法
摘要:
1.汽车三包法的定义和目的
2.2023 年新汽车三包法的主要内容
3.新汽车三包法的适用范围
4.新汽车三包法的退换车规定
5.新汽车三包法的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规定
6.新汽车三包法的实施时间
7.新汽车三包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正文:
汽车三包法,即《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我国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 日内或者行驶3000 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退货。

2023 年新汽车三包法的主要内容与上述规定基本一致,但在退换车规定、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方面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新汽车三包法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 日
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新汽车三包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专用部件。

新汽车三包法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的权益;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新汽车三包法于2023 年1 月1 日正式开始实行。

长安汽车质保政策

长安汽车质保政策

长安汽车质保政策长安汽车质保政策一、质保范围1. 整车质保范围:长安汽车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为每一辆新车提供三年或10万公里的整车质保服务,以先到者为准。

2. 零部件质保范围:在整车质保期内,长安汽车将对发动机、变速器、转向机、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主要零部件提供三年或10万公里的免费维修服务。

二、质保条件1. 购买渠道:顾客必须通过长安汽车授权经销商购买正品长安汽车,并获得正规的购车发票和手续。

2. 使用条件:顾客必须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得改装或私自拆卸零部件。

如果发现故障,应及时联系授权经销商进行维修。

3. 车辆检测:在三年或10万公里内,顾客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并保存好相关的检测报告和记录。

4. 事故处理:如果因为事故导致损坏,需要及时联系授权经销商进行维修。

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必须使用原装零部件。

三、质保内容1. 整车质保:在整车质保期内,如果发现因为制造过程中的缺陷导致车辆出现故障,长安汽车将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但以下情况不在质保范围内:(1)因为事故、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2)因为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导致的损坏;(3)超过规定保养周期或未按照规定进行保养维护导致的损坏。

2. 零部件质保:在零部件质保期内,如果发现因为制造过程中的缺陷导致主要零部件出现故障,长安汽车将提供免费更换服务。

但以下情况不在质保范围内:(1)因为事故、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2)因为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导致的损坏;(3)超过规定保养周期或未按照规定进行保养维护导致的损坏。

四、质保流程1. 故障诊断:顾客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后,应立即联系授权经销商,并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手续、保养记录等相关资料。

经销商将对车辆进行检测和诊断,并提供维修方案和费用预估。

2. 维修服务:如果故障在质保范围内,长安汽车将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果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顾客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长安汽车终身质保协议书

长安汽车终身质保协议书

长安汽车终身质保协议书《长安汽车终身质保协议书》甲方(长安汽车):乙方(车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的汽车产品实行终身质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质保范围1. 甲方承诺对其生产的汽车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实行终身质保服务,质保期从购车之日起计算。

2. 质保范围包括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非人为、非事故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变速器、底盘、电气系统等主要零部件。

3. 对于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损坏的产品,甲方将负责提供免费的维修或更换服务。

二、质保条件1.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保养建议,定期到甲方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保养和维修。

2. 乙方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合理使用车辆,不得故意损坏或改装车辆。

3. 质保服务仅限于乙方购买的车型和车辆识别代码(VIN)所对应的产品。

三、质保服务流程1. 乙方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将车辆送至甲方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检查。

2. 甲方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在接到乙方车辆后,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向乙方提供维修方案。

3. 经甲方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后,质保服务继续有效。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有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请注意,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长安汽车备件“三包”管理办法

长安汽车备件“三包”管理办法

长安汽车备件“三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长安汽车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备件的“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办法所称部分备件,系指长安系列汽车用户在整车“三包”期后自行向长安汽车客户服务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区域配送中心、经销商购买的用于维修的零部件(以下简称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提供长安系列汽车(发动机)维修备件的供应商、重庆长安汽车客户服务有限公司及长安汽车经销商和长安系列汽车用户。

第二章备件“三包”管理机制第四条职责(一)长安汽车客户服务公司负责备件保修规定的编制,制定备件三包零部件明细及保修期限。

(二)长安汽车经销商负责对备件“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备件,根据《备件保修细则》(见附件一)进行技术判定、核实,承担用户故障备件的维修业务,维护经销商、生产者的信誉。

并在长安汽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中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

(三)长安汽车备件销售商(包含长安区域备件配送中心、经销商)必须保证销售产品的为长安汽车规定的采购渠道;备件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是否三包,三包期限,提供有效发票;妥善处理长安汽车用户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四)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事业部/轿车销售事业部负责完成对经销商申请需进行三包索赔的备件审核及旧件签收入库。

(五)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质量部)/商用车事业部质量部负责完成对供应商的索赔业务中涉及到的相关事务。

(六)生产者(供应商)必须遵守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关于“产品三包索赔”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承担备件三包索赔中应的质量索赔责任,并向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公司赔付相关索赔费用。

第五条备件“三包”规定(一)长安系列汽车用户对维修更换或购买的长安系列汽车备件在长安公司承诺的备件“三包”期(见附件一)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用户可持修理发票到提供备件的长安汽车经销商进行判定,若属于索赔零件要求且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用户可享受备件“三包”服务。

新汽车三包政策

新汽车三包政策

新汽车三包政策
近年来,新车销售市场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消费纠纷。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发布了新的汽车三包政策,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的汽车三包政策对车辆质量问题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明确了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享有的三项权利:在一定期限内,消费者可以享受到质量问题的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权利。

具体来说,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7天内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在15天内发现外观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更换车辆;在整车质保期内,如果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同时,新的汽车三包政策还对销售商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销售商必须对所售车辆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书。

对于销售商不履行责任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维权。

总之,新的汽车三包政策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同时,这一政策的实施也将促进汽车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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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安之星系列汽车保修规定一,保修总则
1.下列零部件的质保期为三十六个月或十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缸体、缸盖、活塞销、机油泵、进气歧管、油底壳、发动机前盖、凸轮轴正时链轮、曲轴正时链轮。

2.下列零部件的质保期为三十六个月或六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发动机悬挂、排气歧管、曲轴、连杆、凸轮轴、车架、车身(不含油漆)。

3.下列零部件的质保期为十二个月或两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蓄电池、继电器、玻璃制品、皮带。

4.下列零部件质保期为六个月或一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轮胎。

5.下列零部件质保期为三个月或五千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火花塞、保险片、全车灯泡、制动摩擦片、离合器摩擦片、雨刮片、机滤、汽滤、空滤、橡胶制品(制动管路、燃油管路、油封按两年或四万公里)。

备注:“耗材和易磨件”的正常磨损不在保修范围内。

6.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其质保期按二十四个月或四万公里执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二,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是指所有在质量保修期内,因车辆制造方面产生的质量故障,车辆可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或调整服务,维修方式由长安汽车技术服务中心视情选择。

车辆在正常修理期间的间接损失(如租车费、误工费、营业损失费等),河北长安公司不予赔付。

三,特殊零件保修规定
特殊零件指蓄电池和轮胎。

蓄电池在材料、制造加工和装配过程中的缺陷属于保修范围。

安装在新车上的蓄电池质保期与作为维修更换的蓄电池同新车质保期相同(即十二个月或二万公里内),随新车质保期终止而终止。

车辆在存放时应该经常给蓄电池充电,避免蓄电池冻坏。

蓄电池亏电和冻坏不属于保修索赔范围。

轮胎在材料、制造加工和装配过程中的缺陷属于保修范围。

安装在新车上的轮胎质保期与作为维修更换的轮胎同新车质保期相同(即六个月或一万公里内),其质保期随整车保修期终止而终止,轮胎的正常磨损不属于保修索赔范围。

不予保修的规定
1.未按长安公司规定正确、定期、按时进行免费走合保养与例行保养;
2.车辆非正常使用,即不按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牌号使用汽油、润滑油、制动液等,以及骑
路肩行驶、超载、飙车、在深水域驾驶(导致发动机进水)等的行为;
3.对车辆的发动机、车身、底盘、电器或其他部件进行改造或改装;
4.车辆带故障行驶引起的继发性故障和损失;
5.在非长安公司指定技术服务中心进行修理而引发的故障;
6.因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淹、塌方等)造成的损坏;
7.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
8.拆装、改装里程表或使之在某段时间内不起作用而导致无法判断真实的里程数的车辆;
9.因缺陷而明示降价出售车辆的缺陷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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