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合集下载

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篇一: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保政办发〔20XX〕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由事主自行负责或由服务队承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实行报告登记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县级部门指导和乡镇、村(社区)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专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容器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七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

乡镇、村(社区)应配备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现场食品安全审查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支部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条乡镇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置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村(社区)医生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采购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加工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保持加工场所卫生,严禁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严禁加工制作禁止食用的食品。

第十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妥善保存低温冷藏食品,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方应当加强对厨师等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x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x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x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村民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村举办的各类宴席,包括婚礼、丧葬、庆典、节日聚餐等集体聚餐活动。

第三条 x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x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和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职责第五条宴席举办者应对宴席食品安全负责,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宴席承办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条件,负责宴席食品的采购、加工、供应和餐饮服务。

第七条宴席承办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

第八条宴席承办者应做好食品采购记录、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工作,确保食材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九条宴席承办者应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做好食品储存、加工、运输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条宴席承办者应加强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管理,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十一条宴席承办者应在宴席现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和管理。

第十二条宴席承办者应对宴席食品进行留样,保留不低于72小时的样品,以备查验。

第三章相关监管部门职责第十三条 x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宴席承办者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 x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导宴席承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x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宴席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 x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x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相应的罚款;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农村地区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婚宴、庆典、节日聚会等。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

2. 管理小组应由村委会成员、卫生监督部门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

三、食品安全责任1. 聚餐举办者负责确保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2. 厨师和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证书。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采购食品原料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新鲜、无毒无害。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交叉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污染。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六、餐具清洗消毒1. 聚餐使用的餐具必须经过清洗和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2. 清洗消毒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餐具卫生安全。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可疑食品,并及时报告管理小组和卫生监督部门。

2. 管理小组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参与聚餐活动的厨师和食品加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加强对村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检查1. 管理小组应定期对聚餐活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批准后执行。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农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第五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八条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一条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第十四条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三)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第十五条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农村集体聚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应举办者要求由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等形式)、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等形式提供服务三种形式。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分类指导、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确保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在举办聚餐活动前,应当了解聚餐活动相关信息,包括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等。

第十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填写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信息。

农村酒席规章制度内容大全

农村酒席规章制度内容大全

农村酒席规章制度内容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村社会风俗和文化传统,为规范农村酒席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酒席是指在农村地区举办的喜庆活动酒席,包括婚礼、寿宴、丧葬等。

第三条农村酒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乡规民约,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农村酒席的举办单位和参加者应当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共同营造良好的酒席氛围。

第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酒席准备第六条举办农村酒席活动的单位应当提前向所在乡村委员会报备,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举办农村酒席活动的单位应当提前做好酒席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菜品准备、酒水购买等。

第八条举办农村酒席活动的单位应当尊重参加者的意愿,做好邀请工作,确保人员到场。

第九条参加农村酒席活动的个人应当尊重主办单位,遵守现场秩序,礼貌待人。

第三章酒席礼仪第十条农村酒席活动应当遵守礼仪规范,包括宾客礼节、敬酒次序等。

第十一条主持人应当主持酒席活动,引导宾客就座,安排敬酒仪式。

第十二条宾客应当尊重主持人,听从主持人的安排,礼貌待人。

第十三条敬酒次序应当按照老幼有序,先敬长辈,后敬晚辈,不得乱序。

第十四条敬酒应当热情真诚,不得强迫他人饮酒,不得过度饮酒。

第四章酒席规范第十五条农村酒席活动应当遵守当地风俗习惯,不得违背社会道德。

第十六条酒席活动期间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第十七条参加农村酒席活动的宾客不得在现场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喧哗打闹。

第十八条酒席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第五章酒驾管理第十九条参加农村酒席活动的宾客不得酒后驾驶,不得酗酒滋事。

第二十条主办单位应当提供宾客的安全出行方式,如提供代驾服务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酒后驾驶的宾客,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当地交警部门处理。

第六章备注事项第二十二条本规章由农村酒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农村酒席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农村酒席活动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范文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保障集体聚餐安全和卫生,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集体聚餐活动。

三、组织管理1. 聚餐组织者:由村委会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安排聚餐活动,需提前确定聚餐地点、时间、规模等相关信息,并通知参与人员。

2. 聚餐场所:选择卫生条件优良的场所进行聚餐活动,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如餐馆、集体食堂等,不得临时搭建帐篷或者在不具备餐饮条件的地方进行聚餐。

3. 食材采购:餐前负责人需提前三天协调村委会采购食材,确保购买到新鲜、无污染的食品,并保留购买发票备查。

4. 安全卫生:聚餐场所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保证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厨房和餐具要定期清洁消毒,不得使用过期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5. 医疗保障:聚餐组织者要提前联系医疗机构,保持通畅的医疗救治通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四、参与管理1. 参与人员:参与聚餐的人员必须是村民,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慢性病等不适宜参与聚餐的情况。

2. 报名登记:聚餐前需要进行报名登记,登记表上需填写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签署参与责任承诺书。

3. 个人卫生:参与聚餐的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如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吃过量油腻食品等。

4. 聚餐费用:聚餐费用由每位参与者自行承担,费用包括食品采购、场地租用费等,按人头费用平均摊派。

5. 不良行为:禁止在聚餐现场进行赌博、涉及暴力、诽谤他人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措施1. 防火安全:在聚餐场所周围设置灭火器和泡沫灭火设备,聚餐活动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用电安全:对聚餐活动所使用的电源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线电器无破损和漏电现象。

3. 餐具洁净:餐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洗净消毒,洗净后要进行保洁操作,并贴上标明洁净状态的标签。

4. 食材检查:聚餐前对食材进行检查,如发现变质、有异味或者有疑似有毒有害的食材,立即予以淘汰。

乡镇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乡镇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乡镇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集体聚餐的管理,提升乡镇文化建设水平,保障乡镇干部和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干部、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开展集体聚餐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乡镇集体聚餐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道德风尚,倡导节约文明,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参与者的权益。

第四条乡镇集体聚餐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乡镇集体聚餐管理工作由乡镇集体聚餐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乡镇集体聚餐管理委员会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乡镇集体聚餐的具体规定和策划,监督指导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乡镇集体聚餐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乡镇集体聚餐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乡镇集体聚餐管理委员会完成各项活动。

第七条乡镇集体聚餐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参与对象第八条可以参加乡镇集体聚餐的对象包括乡镇干部、工作人员、机关单位职工、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

第九条乡镇集体聚餐参与对象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损害乡镇集体聚餐活动的形象。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条乡镇集体聚餐的活动内容应具有地域特色,反映乡镇的风土人情,提升乡镇文化品位。

第十一条乡镇集体聚餐的活动内容可以包括吃饭、唱歌、表演、游戏等形式,丰富多彩。

第十二条乡镇集体聚餐的活动内容应符合参与对象的需求,满足大家的交流沟通和娱乐休闲需求。

第五章食品安全第十三条乡镇集体聚餐活动应选用食品卫生安全达标的食材,提高用餐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四条乡镇集体聚餐活动场所和器材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乡镇集体聚餐活动应注意餐具的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确保参与者的饮食安全。

第六章料理服务第十六条乡镇集体聚餐活动的料理服务应做到量足质优,口感鲜美,各式菜肴搭配合理,符合食客的口味喜好。

农村集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村集体餐饮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健康,保护农村居民的饮食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食堂、农家乐、农村饭馆等集体餐饮场所。

三、食品安全1. 食品购买:食品应从合格的农贸市场、食品超市、农户等正规渠道采购,不得购买过期食品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2. 食品存储:食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不得使用过期食品。

3. 食品加工:厨房应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合格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具,加工食品时应遵守卫生制度,不得使用生熟混放、不洗净的菜品。

4. 食品摆放:食品应按照不同种类、不同性质摆放,标识清晰,避免交叉污染。

5. 食品供应:供餐应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不得供应变质、污染、过期的食品,供应量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分配。

6. 饮水安全:提供给食客的水源应保证安全、清洁,餐具清洁卫生。

四、餐饮卫生1. 食堂环境:餐厅应保持室内通风、卫生,桌椅、地面、墙壁等应保持清洁整洁,不得有异味。

2. 餐具消毒:餐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出现油污、碎渣、异味等情况。

3. 廚房卫生:厨房应定期进行彻底清洁,保持厨房内设施设备整洁,炊具、切菜板等应定期消毒。

4. 垃圾处理:餐厅、厨房应准备足够垃圾桶,垃圾分类投放,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处理。

五、员工管理1. 培训:员工接受食品安全和卫生培训,熟悉相关操作规范,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餐饮工作。

2. 着装:员工上岗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健康证明,头发整齐,不得穿着拖鞋、户外鞋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服装。

3. 卫生习惯: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不喝烟、不聊天、不用手机等,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得把手指、头发等接触食品。

4. 健康状况:员工应每月接受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传染病检查,如发现有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不得上岗工作。

六、监督管理1. 农村集体餐饮场所应定期接受当地卫生部门、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及时整改。

农村集体餐厅使用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餐厅使用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餐厅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餐厅的使用,维护集体餐厅的正常运营秩序,提供健康、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餐厅的管理和使用,包括集体餐厅内的员工、供应商以及顾客等。

第三条集体餐厅使用规章制度是集体餐厅管理的基础,所有使用集体餐厅的人员都应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集体餐厅的管理第四条集体餐厅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集体餐厅安全、卫生管理。

第五条集体餐厅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厨房设施和器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集体餐厅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条集体餐厅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健康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八条集体餐厅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食材采购情况,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集体餐厅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理厨房和餐厅,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条集体餐厅的管理人员应设立餐厅使用规章制度宣传栏,公布餐厅使用规章制度内容,提高顾客的遵守意识。

第三章顾客使用集体餐厅第十一条顾客在进入集体餐厅前应整理好个人仪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餐厅。

第十二条顾客在餐厅用餐时应排队有序,不得插队,保持餐厅秩序。

第十三条顾客在用餐时应尊重服务员,不得对服务员进行谩骂或暴力行为。

第十四条顾客在用餐过程中应注意文明用餐,不得大声喧哗或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五条顾客在用餐时应注意环保,不浪费食物,勤俭节约。

第十六条顾客对集体餐厅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帮助集体餐厅改进服务。

第四章违纪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集体餐厅使用规章制度的人员,集体餐厅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轻微违规行为可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可限制其使用集体餐厅。

第十九条对于恶意破坏集体餐厅设施、器具或违法行为的人员,集体餐厅管理人员有权报警并依法处理。

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组织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参与者等相关各方。

第三条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是指在农村地区举办的婚宴、丧葬、生日宴、团拜宴等集体用餐活动。

第四条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通过加强组织和协调,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组织者职责第六条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具备承办的资质,责任到人。

第七条组织者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活动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八条组织者应当提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集体用餐活动,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第九条组织者应当合理规划用餐场所,确保环境卫生,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和饮用水。

第十条组织者应当采购正规渠道的食品材料,严格检查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食品加工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二条组织者应当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参与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组织者应当定期对用餐场所和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组织者应当记录用餐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食品来源、用餐人数、食品加工过程等,保存备查。

第三章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事项经营。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证书。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食品从采购、存储、加工、制作、配送等环节的卫生安全。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严格的食品加工工艺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和劣质食品。

农聚餐管理制度

农聚餐管理制度

农聚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村聚餐活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提高农村文明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聚餐指农村集体组织或个人在特定时期、场所聚集吃饭、聊天、娱乐等活动。

农村聚餐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持节约、文明、健康、环保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聚餐的监管,保障农村聚餐的安全、卫生和有序进行。

第四条农村聚餐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聚餐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自觉。

第五条农村聚餐应当遵循预约、集中用餐、定额收费、无烟环境等原则,切实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聚餐管理工作机制,为农村聚餐提供服务支持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农村聚餐活动。

第八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组织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组织举办农村聚餐活动的,应当提前向当地政府备案,并明确活动时间、地点、规模等事项。

第十条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责任意识,确保农村聚餐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组织者要求参与者在报名参加农村聚餐活动时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组织者应当根据农村聚餐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用餐时间、菜品种类、餐标等事项,并向参与者明确说明。

第十三条农村聚餐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保持卫生整洁,避免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组织者对参与者的安全和人身权益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意外事件发生,应当及时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组织者应当合理规划经费,保障农村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得私吞公款或滥用聚餐经费。

第十六条组织者应当严格监督用餐过程,注意食品安全和用餐卫生,做到无烟、无酗酒等。

第十七条组织者应当做好活动的后勤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组织者应当完善农村聚餐活动的制度规范,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组织者应当定期总结农村聚餐活动,及时整改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以镇(街)管理为主,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为辅。

(二)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前采取措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规范操作原则:集体聚餐食品加工、供应、餐饮服务等活动应遵循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镇(街)管理职责:1. 统一管理辖区农村厨师,建立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厨师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实行农村聚餐逐级申报备案制度,根据聚餐规模和季节特点,提供书面或现场指导。

3. 监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采购、加工、供应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1. 指导镇(街)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对较大规模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指导,确保食品安全。

3. 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规范食品加工、供应行为。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一)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1. 聚餐场所应选择卫生、清洁、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在污染源附近举办。

2. 聚餐场所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如洗手池、厕所等,确保卫生条件达标。

(二)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1. 食品采购应遵循质量安全、来源可追溯的原则,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2. 食品应储存在符合卫生要求的设施中,避免交叉污染。

(三)食品加工过程控制:1. 厨师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卫生。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加强食品温度、时间和加工工具的控制,防止食品变质。

(四)农村厨师要求:1. 农村厨师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参加培训。

2. 农村厨师应持有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五)申报和管理:1.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方应按照要求向镇(街)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信息。

集体聚餐备案工作制度范本

集体聚餐备案工作制度范本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案范围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内,向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

第三条备案程序举办者应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领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第四条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50至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1至399人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派食品安全管理员或宣传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报请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派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五条指导内容现场指导的重点内容是审定农村集体聚餐菜单(食材清单),检查厨师备案、厨师和帮厨人员的体检、聚餐及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规范操作等情况。

第六条食品安全要求举办者应确保聚餐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用水水质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相关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举办者应提前10天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包括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等信息。

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

第八条宣传与培训各村(居)委会要责任上肩,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各自的职责内负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备案、报告、指导等工作,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态势。

第九条责任追究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乡村群宴管理制度

乡村群宴管理制度

乡村群宴管理制度
乡村群宴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申报审批:在举办群宴之前,主事人需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安排专人实地查看,并报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备案。

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食品安全:主事人应采购新鲜、无毒无害的食品,严禁采购和食用腐败变质、过期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环境卫生:保持群宴场地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防止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加工工具、容器要经过清洗消毒。

健康管理:参加群宴的工作人员和帮忙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群宴工作。

防控疾病:禁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参加群宴工作,如有发现疫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秩序维护:村委会应安排专人维护群宴秩序,确保群宴安全有序进行。

食品留样:群宴结束后,主事人应将食品留样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记录管理:主事人应对群宴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
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责任追究: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维护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卫生和秩序,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举办集体聚餐的个人和单位,应当遵守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举办的集体性餐饮活动,包括庆祝活动、节假日聚会、合作社经营者年会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应当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要公平分配,组织要公正公开进行。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聚餐活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机构的职责是组织和协调集体聚餐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聚餐活动管理。

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第八条农村集体聚餐应当遵循健康、安全、文明的原则,确保参与者的身体健康和精神愉悦。

第二章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组织
第九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应当提前进行计划,包括确定活动时间、地点、形式、人数、预算等。

第十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应当遵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组织农村集体聚餐应当充分征求参与者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参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包括活动内容、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聚餐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聚餐活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事项和流程。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参与者应当按照组织要求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如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严格的餐品采购和供应制度,确保食材的新鲜、卫生和安全。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餐厅、食堂等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消防等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餐厅、食堂等场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服务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宣传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宣传聚餐活动的内容、安排、效果等。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自媒体、墙报、宣传画等宣传工具,向广大会员和居民宣传集体聚餐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邀请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扩大集体聚餐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五章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监督和评价制度,对聚餐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方式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聚餐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范管理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取消其参加聚餐活动的资格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如果对本规范管理制度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

第三十条本规范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后应当重新公布。

附录: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流程图
参与者提交参与申请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申请 -> 确认参
与资格 -> 制定聚餐方案 -> 计划聚餐活动 -> 采购食材并配送 -> 准备餐厅场所 -> 进行聚餐活动 -> 提供服务和餐饮 -> 活动结
束 -> 监督和评价 ->处理违规行为 -> 归档活动记录
以上是一份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确保活动的安全、卫生和秩序,提供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聚餐环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和管理需要全体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良好形象和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