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担保项目审查制度.
担保公司的项目评审制度
担保公司的项目评审制度担保公司的项目评审制度为公司内部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说制度仅是基础,关键在于贯彻执行,但制度制定得好坏直接决定着项目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任何一个行业的任何家企业里面,在开展某项业务之前都有一个决策环节,决策环节的好坏,取决于行业特色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
老板拍脑袋决定的不在少数,但这种决策机制显然不符合担保行业。
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复杂性、差异性和灵活性,要求担保公司必须具备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项目评审制度是决策机制的基石。
上会申请。
项目经理A、B角共同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后,撰写完整的评审报告,报告内容从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到反担保、具体方案等,几乎囊括企业的全部万象,尽可能使评委对企业的情况一览无遗。
对于上会申请的处理,有两种做法:其一,由风险管理部对项目报告及资料进行前期审查,确认资料完整,报告内容详实,无明显矛盾或重大遗漏后,申请安排上会。
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可以在上会前进行一番筛选,有利于提高项目质量,避免浪费评审资源,不足是效率偏低,增加了评审环节,有时会使评审会流于形式。
其二,由负责安排上会申请的部门直接安排上会,不经过风险管理部事先审查,项目经理直接到评审会上演示报告。
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减少了评审环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足是缺少项目资料审查,对项目经理和评委素质的要求很高,要尽量避免调查或判断失误。
会议安排。
安排评审会应当由专人负责。
开会时间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例行会议在每周固定时间进行,临时会议根据项目经理申请临时召集,但须经主任评委同意。
安排评审会通常存在以下一些问题:调查还未结束或者报告还未完成匆忙申请上会,导致安排上会后又申请取消上会;未事先提出上会申请,却在会议安排后或者到评审会现场临时申请;项目经理不准时到会导致上会顺序打乱;申请临时评审会却缺少评委,等等。
让随意违反规则的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样才能保证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也才能体现规则的价值所在,同时也要考虑个别特殊情况,给予一些必要的通融,这是指定会议安排规则的应有理念。
工程项目担保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担保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担保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项目按时、质量、安全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本项目的所有参与实施的工程项目担保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担保范围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签约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担保。
2.工程项目担保范围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
第四章担保形式1.保证金担保:指工程项目各参与单位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的履行。
2.保险担保:指工程项目各参与单位购买相应的工程建设保险,以进行风险防范和赔偿保障。
3.第三方担保:指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完善执行。
第五章担保责任1.建设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的全面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设计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达到法定标准。
3.施工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的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按时、安全完成。
4.监理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
第六章担保管理1.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各参与单位的担保责任和义务。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3.建设单位应及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担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项目的担保进行评估检查,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担保追诉1.项目合同各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及时追究担保责任。
2.有关单位在接到追究通知后应立即整改并做出相应的赔偿,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如有追究担保责任的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章处罚措施1.对于不履行担保责任、拖延工程进度、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单位,建设单位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或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借款合同担保的规定(二篇)
2024年借款合同担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____年我国民法通则就对担保的原则作出了规定。
____年,在总结我国担保制度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担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
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
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审核项目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审核项目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审核工作,保障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审核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审核委员会、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申报单位等。
第三条项目审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审核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第二章审核委员会第四条项目审核委员会是项目审核的组织机构,负责审核项目的申请、评审和决策工作。
第五条项目审核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任期为三年,可连续连任一次。
第六条项目审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相关部门推荐,项目审核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产生。
第七条项目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项目的申报资格、评审标准、评审结果等事项,并对项目的审核结果做出最终决定。
第八条项目审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审核制度,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高效。
第九条项目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例会,审议审核工作情况、完善审核规章制度等事项。
第三章审核专家第十条审核专家是具有项目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审核专家应当遵守审核委员会制定的审核规章制度,保证审核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第十二条审核专家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履行评审职责,准确、及时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审核专家应当保守项目审核过程中所了解的相关信息,保护项目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申报单位第十四条申报单位是指向审核委员会提交项目审核申请的单位,应当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和资格要求。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当配合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审核委员会的进一步核实。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应当遵守审核制度,积极配合审核专家的工作,并接受审核结果。
第五章审核程序第十八条项目审核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和决策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
审核项目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审核项目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保障审核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项目进度审核、项目成果审核等各个阶段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项目审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项目实施的情况,客观评价项目效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项目审核应该在项目管理单位和审核单位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公正性。
第二章项目审核的程序第五条项目审核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审核申请:项目管理单位向审核单位提交项目审核申请。
(二)审核确认:审核单位确认收到项目审核申请,并对审核需求进行评估。
(三)审核准备:审核单位组织审核小组,制定审核计划,确定审核时间和地点。
(四)实地调研:审核小组进行实地调研,了解项目情况。
(五)审查资料:审核小组审查项目相关资料,确保审核准确性。
(六)汇总意见:审核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审核意见。
(七)审核报告:审核单位将审核意见整理成审核报告,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
(八)反馈意见: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审核报告的意见,进行整改或改进。
(九)审核结论:最终形成审核结论,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项目审核的程序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审核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项目审核的责任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真实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对审核报告中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确保项目成果的质量。
第八条审核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反馈审核意见,促使整改或改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障审核中的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性。
第九条项目审核小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按照审核计划进行审核工作,确保审核工作的按时完成。
风险审查的具体内容
风险审查的具体内容一、重点:1、通过高质量的贷前审查提高决策质量与效率。
2、通过保后管理落实信贷决策内容。
二、《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1、担保公司应建立统一的授信规范,规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2、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担保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信贷审查原则1、严格:必须严格执行担保公司担保操作规则及相关的制度、严格执行客户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审查标准。
2、精细:在大量、可靠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揭示问题,防范风险。
3、客观:做出的判断必须有充分的事实或理论依据。
要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
4、专业:审查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逐步实行专家审贷。
5、审慎: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揭示风险及可能性,并提出规避风险的措施。
6、独立:信贷审查由独立部门或个人承担,不受任何其它部门或人员的干扰和影响。
四、担保业务流程《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的业务流程为:(一) 申请(二) 受理(三) 初审(四) 评审(五) 审批(六) 签订合同(七) 抵押登记(八) 收担保费(九) 发放贷款(十) 保后管理(十一) 代偿和追偿(十二) 担保终结信贷审查与贷后管理同是信贷管理的一个环节五、贷后管理与信贷审查的关系贷后管理是信贷决策具体实施过程。
高质量的决策可以减轻贷后管理的压力,为贷后管理创造条件,打下基础。
同样贷后管理可以弥补决策上的遗漏或不足。
六、担保业务制度规定:审查重点1、基本要素审查:客户、保证人资料齐备;内部运作资料齐全。
2、主体资格审查:客户、保证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客户和保证人组织机构合理、产权关系清晰;客户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无不良记录。
3、信贷政策审查:信贷用途合规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信贷方案是否符合银行信贷政策。
4、信贷风险审查:审核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分析、揭示客户财务、经营管理和市场风险,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精选2篇(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即承诺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或还款时,担保方愿意代为履行合同或还款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担保行为,保护担保方的权益,防止不良债务的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 担保权限的设定:确定哪些部门或人员具有对外担保的权限,并明确各级授权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2. 担保条件的规定:明确对外担保的条件和限制,如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及相关审批程序和流程。
3. 担保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担保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担保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避免不良担保风险的发生。
4. 担保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明确担保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对担保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担保费用的管理:规定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确保担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6. 担保风险的监测和应对:建立担保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担保风险的动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风险。
7. 担保追偿和处置:建立担保追偿和处置机制,确保在担保方代为履行合同或还款后,及时追偿担保金额,并妥善处置担保物。
通过建立和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组织或企业能够规范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保障担保方的权益,维护组织或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精选2篇(二)对外接待管理办法是指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在接待外来人员或组织时,制定的一套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
对外接待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接待效率和水平,营造良好的接待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具体的对外接待管理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接待预约机制:明确接待预约的渠道和流程,规定预约的时间要求和接待人员的数量限制。
2. 接待人员培训:为接待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操作接待相关的技能和设备。
《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期末试卷及答案
《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期末试卷(A)出卷人:某某校对人:考试时间:(90 分钟)使用班级:16财务管理1、2、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核心是( ),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A.职责分工B.内部牵制C.作业程序D.授权批准2.()是内部控制的一种重要方法,其内容可以涵盖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诸多方面。
A.授权审批控制B.会计统计控制C.预算控制D.内部报告控制3.现金内部控制的控制点不包括()。
A.审批B.余额调节表C.对账D.清查4.按照内控要求,应由()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A.记账人员B.非出纳人员C.会计人员D.审核人员5.()应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进行收款或付款,收付完毕,在现金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并签字盖章以示收(付)讫。
A.出纳人员B.记账人员C.会计人员D.稽核人员6.下面不属于存货业务内部控制要求的是()。
A对存货进行正确计价并保持账实相符,合理揭示存货方面的财务状况B.保证恰当的存货储备量,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C.保证存货的安全D.落实保管责任制度7.企业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的目的是()。
A.保证存货账实相符B.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C.保证成本计算更加真实D.有利于提高存货的流动性8.固定资产使用控制不包括()。
A.期末计价控制B.记录控制C.增加方式控制D.验收控制9.企业资金周转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是()。
A.采购业务B.存货业务C.生产业务D.销售业务10.在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中,要求企业先发出询价单,然后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及订货单的制度是()。
担保制度2-监理合同履约担保管理办法
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华房规字第号工程监理合同履约担保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预防、控制、转移工程监理合同履约风险,规范担保工程中工程监理的管理职能。
强化在担保工程管理中工程监理的配合、协调、管理责任,从而更好的发挥监理公司在担保的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建设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担保法》、《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工程监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担保公司和监理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相互配合、积极协调。
双方工作的结合是自始至终,贯穿于项目工程建设和工程保修的各个阶段。
第一章工程现场会议第三条根据项目的情况,建设单位可以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主持召开由担保公司、监理公司参加的工作会议,在会上三方进行工作交底。
担保公司向监理公司提交《担保实施细则》和有关担保工作程序性文件、资料。
当《监理规划》编制完毕,监理公司提交担保公司一份。
第四条担保公司项目负责人定期参加监理公司组织的监理例会。
监理公司应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对现场监理会进行有效的控制,并及时将与会方签字确认的《监理会议纪要》送担保公司一份。
第五条监理公司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组织召开相关的进度、质量问题的专题会,并应提前通知担保公司参加,会后应及时将与会方签字确认的《监理会议纪要》送担保公司一份。
第二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工程现场代表、担保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公司委派的监理工程师须遵守本办法,并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工程管理。
第七条监理公司应编制工程进度管理办法,内容应包括:对施工计划的编制要求;何时完成计划;分包计划和总包计划的结合;计划报审程序;计划的执行、统计、评价原则;计划预警;计划延期管理办法;违约和奖罚原则等。
第八条监理公司应对承包单位编制的施组、总体计划、年度施工计划、季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周计划以及分包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有关施工现场进度的计划进行审核、签认和管理,计划的审核、签认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024年业务评审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业务评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业务管理制约机制,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的内控制度,规范公司业务决策行为,控制担保业务风险,确保公司担保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担保评审委员会是公司常设业务____、决策机构,履行担保业务决策职责。
第二章担保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第三条担保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时代担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部长、评审组组长、风险部人员组成。
具体成员____如下:评审委员会主任闫军____省大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评审委员会成员王忠校公司财务总监郭洪德公司副总经理李桂华公司风险部经理高建平股东代表列席成员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第三章担保评审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第四条评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1)对各项目组通过的《项目评审报告》和风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资产审核意见进行____审议,对报告描述不清或有异议事项提请项目经理给予解释,对项目的抵(质)押反担保措施和重要风险点进行研讨,科学评价项目风险,出具____意见,并进行表决。
(2)评审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权是全面负责公司担保业务____工作,对担保项目有一票否决权;并督促检查评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评审委员会主任主要职权是____召开评审会,并主持会议进程。
第四章担保评审委员会决议第五条评审会按照担保项目的要求随时召开,每次例会必须有____名以上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召集人必须提前半天通知参会人员,评审会上主要是对《项目评审报告》进行____审议,提出问题,研究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
第六条评审会上____人员需对每个____项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通过、补充调查、未通过。
必须____%以上参会评审人员同意担保,才视为公司对该项目最终____通过;如____%以上评审人员同意补充调查,需由项目经理做进一步补充调查(补充调查项目只能再上一次评审会);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得重新上会评审;特约评委、评审委员会主任有一票否决权。
项目贷款的审查要点2
项目贷款审查要点
三、落实担保措施,分散贷款风险
(一)保证方式担保审查 1、保证人基本情况: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评级结果;有无经营收
入 2、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关系:关联关系;互保关系;专业担保公司 3、保证能力测算:净资产减或有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及净流量
;收益水平、自身银行融资和信用状况 4、关注法律、法规禁止提供担保的情况和虽具备担保能力但无法追究
13
项目贷款审查要点
二、认真审查项目贷款实际用途及使用效果,确保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三)项目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1、建设用地及水、电、汽供应和交通设施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2、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 3、主要生产设备来源及设备先进程度 4、项目建成后主要原材料供应渠道及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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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审查要点
二、认真审查项目贷款实际用途及使用效果,确保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1、政策风险
项目是否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 项目环评批准情况。 项目用地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 房产项目是否具有四证
2、行业风险(市场风险)
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是否符合我社信贷行业政策 是否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 等国家控制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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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审查要点
四、综合评价风险可控程度,提出审查结论
(一)法人信贷项目所具有的风险点
(四)弄清客户关联关系,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1、股东及关联企业关联关系分析 2、股东及关联企业银行融资情况及我社占比 (1)融资方式:①集团公司统贷统还;②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同时从银行融
资;③ 集团公司不融资,分、子公司独立 (2)融资总量和结构 (3)我社融资总量、结构及占比
3、股东及关联企业中有无债转股、政策性破产、贷款挂帐停息、贷款剥离和其 他情况
担保项目评审制度
申请人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基本文件。此外,还需提交担保申 请书、担保协议草案、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如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将被拒绝受理或承担 法律责任。
担保项目评审的受理流程与标准
评估标准
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如对 企业还款能力的评估需要考虑企业的现金 流、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等多个方面;对 风险控制措施的评估需要考虑担保措施的 有效性、可靠性和可行性。
担保项目的调查与评估的报告与记录
报告内容
记录要求
担保项目调查与评估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 况、调查方法、评估指标及标准、结论及建 议等多个方面,以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客观 性。
05
担保项目评审的监督与管 理
担保项目评审的监督机制与方式
01
02
03
内部监督
建立内部评审委员会,对 担保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核 ,确保项目符合政策和公 司标准。
外部监督
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 担保项目进行审计,确保 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
社会监督
公开担保项目信息,接受 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担保项目评审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担保项目的评审可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导致不同的评审人员对项目 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所有申 请者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接受评估。
担保项目评审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数字化和智能化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担保项目评审制度将逐渐向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通 过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提高评审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 干预和主观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系列解读之二——“关于一般规定”部分重点条文解读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系列解读之二——“关于一般规定”部分重点条文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2.09•【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系列解读之二“关于一般规定”部分重点条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或者本解释)共计71个条文,主要包括一般规定、保证、担保物权和非典型担保四个方面。
下面就“一般规定”部分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本解释的适用范围。
本解释主要适用于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典型担保是指民法典规定的保证和担保物权。
因保证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保证合同纠纷,因担保物权发生的纠纷则既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合同纠纷,也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纠纷。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中,出卖人或者出租人享有的所有权具有担保功能;此外,有追索权的保理亦具有担保功能。
这些合同在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纠纷时也应适用本解释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一是有关登记对抗的规则;二是有关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三是有关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四是关于价款优先权等有关担保制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也是债权的担保方式,但鉴于其和违约责任联系更密切,本解释未对其作出规定,留待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司法解释统一处理。
有关行业协会建议本解释对典当中的“死当”“绝当”等作出规定,考虑到民法典对此并未作出规定,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也还不成熟,故本解释亦未对典当作相应的规定。
二、关于担保的从属性。
考虑到民法典已对担保在变更、转让以及消灭上的从属性等作出规定,本解释坚持问题导向,仅对效力、范围上的从属性作出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效力上的从属性。
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即便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也应承担相当于担保合同有效的责任,或者即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也应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提供担保。
国资对外担保监督制度范本(2篇)
国资对外担保监督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担保行为,提高对外担保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国资对外担保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服务的行为。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的行为和管理。
为了提高本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包含如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二、目的1. 规范国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2. 加强对外担保风险管控,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3. 完善国资对外担保相关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出资占比较高的企事业单位。
四、职责分工1. 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国资对外担保活动;2.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3. 各级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国资对外担保风险的有效管控。
五、风险评估和控制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担保申请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对外提供担保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明确担保金额、期限、利率等主要参数;3. 风险评估结果应通过内部审核,包括企事业单位内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4. 国资监管部门应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5.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担保审核工作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6. 担保审核应采取集体决策的原则,确保审批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六、担保合同管理1. 担保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担保主体和受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和义务;2.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金额、期限、利率等主要参数,并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3.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担保合同管理台账,即时记录和更新担保信息;4. 担保合同到期前,国有企事业单位应与受益主体进行沟通,确保还款计划的落实;5. 如发生违约风险,国有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国有资产利益;6. 担保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留有合适的审计和跟踪记录。
银保监颁布2024融资担保新规则:行业风向标
银保监颁布2024融资担保新规则:行业风向标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范围与方式1.1. 融资担保业务范围1.2. 担保方式及比例1.3. 担保项目风险评估2. 担保主体资格2.1. 担保公司资格条件2.2. 担保人资格条件2.3. 被担保人资格条件3. 合同签订与生效3.1. 合同签订流程3.2. 合同生效条件3.3. 合同终止与解除4. 担保责任与义务4.1. 担保公司的责任与义务4.2. 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4.3. 被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5. 风险控制与合规5.1. 风险控制措施5.2. 合规管理要求5.3. 违规责任追究6. 信息披露与保密6.1. 信息披露要求6.2. 保密义务与范围6.3.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机构选择7.3. 法律适用8.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转让要求8.3. 变更与转让后果9. 违约责任与赔偿9.1. 违约行为界定9.2. 违约责任承担9.3. 赔偿金额计算10. 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期限10.1. 履行地点10.2. 履行期限10.3. 履行方式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1. 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11.2. 合同生效的后续程序11.3. 合同生效的证明文件12. 合同解除与终止12.1. 合同解除的条件12.2. 合同终止的条件12.3. 解除与终止的后果13. 合同的解释与修订13.1. 合同解释权归属13.2. 合同修订程序13.3. 修订后的合同生效14. 附则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生效日期14.3. 合同份数及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范围与方式1.1 融资担保业务范围担保公司同意对被担保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融资活动中应支付的到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
1.2 担保方式及比例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解读之担保物权--2
案例: ➢原告:民生银行盘锦分行 ➢被告:五峰科技公司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锦州直属库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891号 ➢原告诉讼请求:确认民生银行盘锦分行对案涉五峰科技公司1-21号仓库 内8万吨水稻(粳Jing稻)享有质权并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主要事实:民生银行盘锦分行对五峰科技公司最高授信5亿元,并签署《最 高额质押合同》,质押财产为8万吨水稻。民生银行盘锦分行、五峰科技公 司及远成物流公司三方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约定由民生银行盘锦 分行委托远成物流公司对五峰科技公司提供的质押财产进行保管及监管。 为履行前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远成物流公司与五峰科技公司于2014 年 11月1日签订《仓储租赁协议》。2014年11月26日,民生银行盘锦分行 、五峰科技公司取得北镇市工商局出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物状 况一栏中记载名称水稻、所有权归属五峰科技公司、数量8万吨、质量良好 、所在地为五峰科技公司院内。另案生效判决认定五峰科技公司受锦州直 属库委托,代为收购粳稻5万吨的事实。
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一)第4条(基本同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4 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 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 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 效力。
二、主要法律问题 ➢(一)抵押预告登记是否具有物权效力 即:银行与购房人就借款合同签订抵押协议并预告登记后,在尚 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前,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银 行对该商品房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认为:……1、案涉《最高额质押合同》的性质。一般而言,最高额 质押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不特定,但质押物是特定的,而案涉《最高额质押合 同》不仅担保的债权不特定,质押物也不特定。之所以说质押 物不特定,是 因为经本院审理查明,21个仓库的库容量远不止8万吨,实际存在多个存货单 位,而粳稻属于种类物,不具有特定权利归属的外在表象,粮食作物也不易 久存,存在倒仓、出库、入库等变动,故质押合同指向的质物8万吨粳稻并没 有特定化。《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约定监管人远成物流公司保证质押财产的 价值不低于质押财产最低价值;质押财产最低价值由民生银行盘锦分行确定 的单价乘以质押财产的库存数量确定。
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制度规定
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支付担保,保障双方权益,提高项目工程支付担保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支付担保的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制度是指在项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一种保障支付义务履行的方式,用于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利益。
第四条支付担保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工程款项的挪用和拖欠。
第二章支付担保的种类第五条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分为保函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和保险担保等四种形式。
(一)保函担保是指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承诺在工程款项发生拖欠时进行代偿。
(二)质押担保是指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具有价值的资产作为担保物,用以确保支付义务的履行。
(三)抵押担保是指工程施工单位将已有的房产、土地等作为担保物,用以确保支付义务的履行。
(四)保险担保是指工程施工单位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用以确保在工程款项发生拖欠时进行保险赔偿。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支付担保的形式,也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变更和调整。
第七条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确保担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支付担保的申请与审核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在签订项目工程合同时,应当向业主提交支付担保的申请,明确担保的形式和金额,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担保合同。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签订项目工程合同后及时向工程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并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文件。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收到的担保文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核查,并确保担保文件的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对担保文件进行审核和备案,保证支付担保的真实合法性,并定期对支付担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支付担保的履行与追偿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确保工程款项及时足额支付给相关方。
第十三条业主在工程款项发生拖欠时,可以向支付担保方提出索赔,要求其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代偿。
担保风险控制及奖惩管理办法
担保风险控制及奖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担保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提高担保成功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担保申请后,担保中心有关部室和人员严格按《担保审批程序》(〔2007〕滨担保6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运作。
一、项目考察第三条实行业务部室主任项目考察负责制。
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主任分别对其所考察的项目负责.第四条业务部室考察担保项目,必须有风险部人员参与,一起对担保项目做出初步审查和判断。
所有考察人员(包括风险部参与的人员)都要在考察评审表上签字.第五条业务部室考察人员要严肃、认真地对担保项目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分析,并作出判断,由业务部室主任向中心项目会议进行汇报。
业务部室人员对项目担保与否意见不统一或对项目不同意担保的,不得提交中心项目会议研究。
第六条担保中心提供担保责任又按时解除担保责任,无任何风险的,原则上提取本项目担保费收入的2。
7%,用于奖励负责本项目的业务部室;业务部室人员的具体分配标准由业务部室主任确定,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出现代偿的项目,对负责该项目的业务部室人员(不包括风险部参与考察的人员)要进行相应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1)代偿本金100万元及以下的,从发生代偿月份始,扣负责本项目的业务部室主任1000元工资,其他考察工作人员800元工资,连扣三个月;(2)代偿本金100万元—-—200万元(含)的,从发生代偿月份始,扣负责本项目的业务部室主任1200元工资,其他考察工作人员100 0元工资,连扣三个月;(3)代偿本金超过200万元的,从发生代偿月份始,扣负责本项目的业务部室主任1500元工资,其他考察工作人员1200元工资,连扣三个月;(4)代偿额收回后,全额返还所扣工资,形成损失的按收回代偿额占总代偿额的比例返还所扣工资。
二、项目审查第八条实行担保项目审查制度。
项目审查主要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测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项目作出判断,向中心项目会议提出建议.第九条解除担保责任无任何风险的项目,对审查人员人员的奖励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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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融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项目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担保项目审查工作,防范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法规和本公司担保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审查制度。
第二条本审查制度规定了项目审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主要适用于本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其他担保业务按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实施办法,暂时没有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审查制度是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风控部)审查人员日常项目审查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审查原则和工作程序第四条项目审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合规、独立审查、风险负责”的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审查人员本着对公司利益负责的态度,按照既有利于控制风险,又有利于业务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担保项目风险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对所审查的担保项目进行评价。
“合法合规”原则是指审查人员对担保申请人、反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及出具的有关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确保担保项目合法、合规。
“独立审查”原则是指审查人员不受干预,在充分了解审查项目的前提下,按本公司统一的标准,独立进行分析、判断,独立发表审查意见。
“风险负责”原则是指审查人员要充分准确地揭示担保项目的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同时也要避免夸大风险,并对审查意见负相应责任。
第五条经业务部调查后的项目,根据“审保分离,风险独控”原则,由风控部经理指定审查人员,对担保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调查报告(由《项目调查报告》、《项目调查报告补充意见》组成)进行审查。
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风控部经理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如与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有异,应单独提出,而不得修改审查人员的原有结论。
经审核后的审查意见,由风控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作形式复核。
分管副总经理形式复核后,将拟评审事项报总经理、董事长,由总经理、董事长交风控部安排评审时间,拟定评审委员会名单,准备相关资料。
第六条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于调查报告事实不清、资料不全的,应要求业务部限期内补充完善。
审查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必须明确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章对申请人资料的审查第七条审查人员按照《担保项目调查实施细则》审查业务部收集的资料及法律文件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第八条对《担保申请书》的审查:1、《担保申请书》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包括贷款银行名称、借款佥额、借款期限、合法的借款用途、偿还借款的方式等。
2、《担保申请书》是否有担保申请人真实有效的签字、盖章。
第九条对营业执照的审查:l、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年检手续。
3、营业执照是否是最近(新)的,是否发生企业名称或者其他登记内容的变更。
4、营业执照是否发生吊销、注销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效。
5、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与担保申请人目前已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借款用途相符。
6、担保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查与正、副本原件相符后,是否由担保申请人盖公章确认。
第十条对贷款卡的审查:贷款卡是否己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了年检手续。
第十一条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审查:t1、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所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相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所规定的有效日期是否足以使其有权签署与本担保项目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3、法定代表人是否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第十二条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审查:1、授之委托书是否为法定代表人签发,其签字及单位公章是否真实;2、授权委托书对受托人的授权是否明确。
3、代理人(即受托人)是否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实施有关行为。
第十三条对公司章程的审查:l、公司章程是否为该公司最新的、当前施行的有效文件。
2、公词章程是否与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相一致。
第十四条对董事会决议的审查:1、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完整、具体。
担保申请人董事会决议应有贷款银行的名称、借款额度、期限及授权经办人、反担保措施等内容。
2、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和担保申请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决议的形成是否符合《公司法》和担保申请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决议上各董事的签名笔迹是否与公司提供的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上的笔迹相符。
第十五条对董事会签字样本的审查:1、担保申请人提供董事会决议的,必须同时提供其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
2、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是否与公司成立或年检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签字笔迹相一致。
第十六条对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的审查:1、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清楚、完整。
2、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的形成是否符合《公司法》和担保申请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七条对反担保人提供的相应法律文件进行审查:1、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作抵押骑,须提供企业有权处置的权证或证明。
2、抵押(出质)人以与他人共有的财产设定抵(质)押的,必须提供其余共有人均同意以该财产设定抵(质)押的文件。
第四章对担保业务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第十八条审查贷款行为及担保行为的合法性时,应考查下列三方面内容:1、行为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2、行为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行为内容是否合法。
第十九条对担保申请人、反担保人等行为人主体资格的审查:1、担保申请人、反担保人等行为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时,必须通过审查确认: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或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营业执照》(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是否已通过每年的年检;其业务范围是否包括相应的经济职能;其法人或经营组织的地位在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时是否继续存在。
行为人为自然人时,必须通过审查确认:其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得接受下列行为人为担保项目的主体:(1)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接受为借款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及没有经营职能的派出机构不得接受为借款人;(2)国家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及未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均不得接受为保证人;(3)非抵(质)押物的真正权利人不得接受为抵押人(出质人)。
以划拨土地上所盖建筑物抵押时,其权利人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也不得接受为抵押人。
第二十条对借贷行为内容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担保申请人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或者借款用途有《担保项目调查实施细则》中第十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对抵押行为内容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1、抵押行为的标的物(即抵押物)是否在《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内。
目前法律明确确认可以用于设立抵押的财产主要有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所有的荒地使用权,房屋及其它地上定着物等不动产,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其它动产,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依照法律,下列财产不得接受为抵押物:(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能抵押的其它财产。
3、审查必须核实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凡抵(质)押品有规定登记部门的,应到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财产作抵押时,属于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应于抵押人一起到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上述抵(质)押物登记的,应要求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属证书交本公司综合都入库保管。
采取发放他项权利证书方式的,则应将抵押物权属凭证和他项权利证书一并交付本公司综合部保管。
4、本公司一般不接受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使用权、山上的林木以及动产作为抵押。
5、《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萁他财产作抵押时,属于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应与抵押人一起到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质押行为内容合法性的审查:1、质押行为的标的物(质物)是否在《担保法》或其他有关法律允许设定质押的财产范围内。
根据法律可以设定质押的财产分动产和权利两类:(1)可以设定质押的动产应当是可以保存,能在市场流通,有一定价值并适销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不得接受为质物。
(2)可以设定质押的权利(权利凭证)为:①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收益权和租赁权、合同债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应收款、保险赔偿金等。
2、法律规定将质物移交或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才生效的,审查质物是否有移交或交付的行为。
(1)以动产为质物的,必须要求出质人将质物移交本公司占有。
(2)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为质物的,必须要求在质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本公司,并进行背书。
3、法律规定办理出质登记或符合其他要求质押合同才生效的,审查是否按以下规定办理出质登记或符合其他要求:(1)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的,必须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法律对某几类人持有的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在股票质押期届满时该限制仍未消除的,则这类股票不得接受为质物;(2)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托管在证券登记机构的必须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没有托管在证券登记机构的,应要求该公司在其股东名册上做出质记载。
(3)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必须经该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将股权出质记载于该公司股东名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4)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必须到商标、专利或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三条担保业务的合同文本由风控部及公司法律顾问统一审核、制订并下发执行。
未经审核、确认的合同,,均不得擅自使用,但某些具体业务中,经风控部审核把关的合同文本,可以使用。
第五章对调查报告的审查第二十四条风控部审查人员负责对业务部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第二十五条风控部审查人员有权对调查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及结论理由的充分性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业务部有关人员对调查报告做出补充说明或提交补充资料。
第二十六条风控部审查人员对调查报告的审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非财务因素分析的审查。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查人员可以从以下方面对调查报告中非财务因素分析的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1)是否对担保申请人的领导团队及员工素质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及评价;(2)是否对担保申请人所处行业进行了充分的政策性、周期性、竞争性、盈利性、稳定性分析;(3)是否对担保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态进行了详细、合理的分析;(4)是否对担保申请人当前的技术水平进行充分的调查,是否对其发展趋势做出合理的预测;审查人员可以从以下方面对调查报告中财务因素分析的完整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审查:(1)调查报告对担保申请人的资本金规模、资金实力的分析是否充分;(2)调查报告对担保申请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分析是否准确、完全;(3)调查报告对担保申请人的生产成本、销售收入的分析或预测是否准确、客观:(4)调查报告对担保申请人的盈利能力的分析或预测是否客观、准确;(5)调查报告对担保申请人现金流量的分析是否合理、客观;(6)调查报告对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是否准确、完整,对指标的分析是否合理;尤其要关注有关偿债能力的指标分析是否合理;(7)调查报告对企业的成长性分析是否有足够的数据支持、论据与结论是否匹配;(8)调查报告对资金使用计划、还款计划的分析是否客观、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