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务犯罪问题之商业贿赂

合集下载

浅析商业贿赂及其危害和治理

浅析商业贿赂及其危害和治理

败的一个关键手段 , 我们在事关 公务人员的公开事项上还 需要深入推 党政机关县( 级以上领 导干部收入 申报 的规定》 处) 的通知 、9 7年的 19 中共 中央办 公厅 、 国务 院办 公厅关于 印发 《 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 关
17 9 9年刑法 典尚未对商业贿赂做 出专 门规定。19 93年 9月 2 进和完善 。19 9 5年 的中共 中央 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
有两千多项 )权 限过大 , , 个别领域或 部门行 政审批 程序漏洞严重 ; 二
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 形态 , 根本上扭 曲了公平竞争的规 是政务信息 公开不够 , 导致 百姓和舆 论知情权不 够. 外部监督力量有 则, 使价值 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 正常发挥作用, 破坏市场交易秩序 , 妨
法 , 并实现 与《 合国反腐败 公约》 联 相对 接。
目的 , 在交易之外 以回扣 、 促销 费、 宣传 费、 务费、 劳 报销各种费用 、 提
供服务等各种 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 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 中国, ~些行业和领域普遍存在的吃、 、 、 请 拿
“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 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 构成 大事项 的规 定》 的通知这两份 文件 的内容有 待上 升为法律, 并且扩大 公开范 围和严肃不 公开 的责任 。而‘ 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仅限 于行政机关 公务 员, 且相关 内容没有 与上述 两个通知的 内容衔接 , 这 ( 加强执法 的力度 , 大案件侦 办强度 , 四) 加 加快社 会信用体 系建

评价 。19 年刑法修订 时, 《 97 将 决定》 的内容吸 收并扩大适用 范围。
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法修 正案( 》 六) ,该修正案共 2 条 , 中涉及 l 其 经济犯罪 的规定就 高达 1 。 0 7年 7月 8日, 2条 2 0 为配合治理商业贿 赂, 有效处理新形势下 出现 的国家工作人 员受贿 问题 , 两高联合 出台 了《 最高人 民法 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受贿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 问题 的意见》 0 8年 l 。2 o 1月 2 O日, 高人 民法 院、 最 最高人 民检

企业反舞弊调查与合规指引及反商业贿赂操作实务技巧具体解决方案

企业反舞弊调查与合规指引及反商业贿赂操作实务技巧具体解决方案

企业反舞弊调查与合规指引及反商业贿赂操作实务技巧具体解决方案地区时间:2018年8月22-23日北京2018年8月28-29日上海2018年8月30-31日深圳培训费用:6500 元/人(讲师授课费、教材资料费、专用发票、午餐及茶点等)谁应该参加 Who Should Attend?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合规总监/合规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内审/内控总监/经理法律顾问/法务部经理/主管风险管理总监/经理调查总监/经理企业调查相关人士,包括人力资源总监/经理等舞弊可以说存在于每一个企业,只是程度的区别而已。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观念几乎充斥整个中国社会。

传统观念中的糟粕直接导致了执法不严。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在企业反舞弊中突显立法不足。

建筑、医药、能源领域企业舞弊已经危及国计民生。

2015年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在上海宣布成立。

以阿里巴巴、万科等明星企业试图建立职场的不诚信档案,以提高企业反舞弊能力,营造廉洁的商业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许多企业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海外、隐匿赃款,如何迅速反应追回企业损失、防止舞弊者移民海外成为反舞弊不可缺失的课题。

公力救济立法不足、执法不严。

本课程针对中国企业反舞弊现状研讨如何私力自助。

培训收益 Course Benefits1、全方位的内部调查实务培训,优化调查流程与切入谈话技巧2、收集、分析各种舞弊证据,作出正确的最终报告3、主要知识点穿插案例“以案说法”、知名企业反腐经典案例剖析4、针对调查取证途径、真假文件的鉴别及外包资源使用的全面分析5、战略性的规划调查的重要步骤,同时避免调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6、揭露真相的高效谈话技巧,避免报复以及之后在工作场合的不恰当行为7、收集并分析各种必需的证据,做出正确的最终报告并且采取行动8、全面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精髓9、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商业贿赂合规风险10、界定员工个人经济犯罪与单位犯罪法律标准与实务判断11、反舞弊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与建设12、诉讼支持(刑事报案、损失追索、合同纠纷、知产保护、劳资纠纷,商业机密保护)13、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参考(重大人事任命、管理层更替、高管舞弊对策)14、深度学习并了解工商及公安部门对商业贿赂的认定依据15、重新评估新法下企业面临的商业贿赂合规风险16、多个互动模拟练习+实践演练+案例分享课程大纲一、什么是企业舞弊(一)企业舞弊的概念企业舞弊,一般是指企业内、外人员采用欺骗、滥用权利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企业利益,同时可能为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当利益的行为。

浅谈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如何慎重定性的问题

浅谈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如何慎重定性的问题

浅谈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如何慎重定性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法经营者以商业贿赂的手段争取交易机会较为常见,通过贵州省工商系统多年的重点整治,全省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但仍有少数不法之徒通过变换手法从公开转入暗箱、从送财物到请境内外旅游等方式行贿,面对不断翻新的商业贿赂行为工商干部如何敏锐发现,准确定性,这是在执法实践中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常见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以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总的来讲就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势地位,一方给予另一方不该给予的好处,在市场交易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直接给予。

为了争取交易机会送钱送物。

2、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等名义给予交易对方单位财物。

3、以报销各种费用或者红字冲账的方式进行贿赂。

4、提供境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进行贿赂。

5、给予或者收受回扣进行贿赂。

6、利用相对优势地位索贿。

7、通过行贿能左右交易的第三方间接获取交易机会。

二、应综合分析慎重定性商业贿赂行为(一)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立法意图来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进行贿赂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利益引诱交易。

经营者无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的对方单位或个人,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的这种利益是否入账,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从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来定性1、从行为主体来看,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从行为目的来看,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即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

3、从行为手段来看,主要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这是贿赂的本质。

刘久铭 商业贿赂案件的侦查对策 打印版模板

刘久铭 商业贿赂案件的侦查对策 打印版模板

商业贿赂案件的侦查对策刘久铭※[内容摘要]目前,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态势。

本文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概念、特点入手,结合该类案件的特点从侦查现状出发,探讨了如何构建有利于破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模式--从人到案侦查模式,并联系成功个案重点论述了侦查商业贿赂案件策略方法:避实击虚,找到案件突破口,从相关人员获得证据,迅速固定证据,以求服务于侦查实践。

[关键词]商业贿赂;产生原因;社会危害;侦查对策[Abstract]At present, commercial bribery has penetrated the economic activity of all walks of life, presents the diversification and complication of development momentum. In this paper, starting from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of commercial bribery crimes,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is kind of case from the investigation of present situation, discusses how to build favorable to solve commercial bribery crimes investigation mode - from people as accomplices detection mode, and successful cases of commercial bribery case investigation strategy method is emphasized: avoid the virtual strike, find the breakthrough case, get evidence from relevant staff, quickly fixed evidence, in order to serve the investigation practice.[Keywords]commercial bribe; cause; social harm; investigative countermeasure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新型的严重的经济犯罪,它是指经营者以非法获利和取得竞争优势为目的,在经济交往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索取、收受或支付他人财物等不正当利益以及充当媒介、促成前行为,危害正当竞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收集和运用商业贿赂犯罪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收集和运用商业贿赂犯罪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题 ,也 就 是 说 证 据 是 准 确 把 握 罪 与 非 罪 程中出现的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或者控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 , 有帐册、 同 合
的关键和基础 ,会直接影响对商业贿赂 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证明力相对等的一 书 、 票证等间接证据。在直接证据难收集 犯罪的打击效果 。因此 , 笔者想就收集和 种特殊的证据现 象。隐蔽性强是所有贿 的情况下 ,要想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
J CRNA o L0FLA H0NI DMI ∞ R T Z0 A NIT -0RsnO 【e E0FP H E^、 Tn删 jG OLC JD T I I U∽
宁公 安 司法管理干部 学院 学报
于 丽莉 圈 锦州 市人 民检 察院 , 宁 ( 辽
锦 州 1 10 ) 2 0 0
关 键 词 : 业 贿 赂 犯 罪 ; 据 收 集 运 用 ; 肚明 ,有些利润大的机会经营者不给 掌 为 , 商 证 容易 造成 “ 一对一 证据对 峙的卡 壳
注 意 问题
权的人送礼送物 , 这种 机会 就拿 不到手 , 局面 ,使侦查部门难 以运 用有 力证据证
也就挣不到更多的钱 ,企业发展 的速度 明行贿 者和 受贿者 的犯罪 行为 。司法实 就会受到影响 , 甚至难以生存。在司法机 践 上看 , 这种 。 一对 一 证据导 致了检察 关调查取证过程中 , 、 行 受贿两者作为利 机关对贿赂犯罪案件查立较少 ,一定程 益共同体 ,早已结成 攻守 同盟隐瞒相关 度上影响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力度。 情况 ,谁也不 出具对 自己或对 方不利的 证据。行贿者一但出具行贿证据 , 那么他
律政 策研 究室主任 ,主要从事法律政 策 事责任 , 他也会失去靠山。凭心而论 , 行 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治理商业贿赂 预防职务犯罪

治理商业贿赂 预防职务犯罪

犯 罪 案 件 进 行 了 调 查 分 析 ,以 期 掌 握 特 行 为 是 诱 发 商 业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的 经 济 原 贿 犯 罪 ,也 是 商 业 贿 赂 猖 獗 的 重 要 原 因 。
因 。 我 国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尚 处 在 发 展 我 国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定 了经 营 者 不 得
6 . ,工 程 建 设 部 门 l 件 , 占 总 数 的 些 企 业 和 个 人 在 竞 争 过 程 中 为 了 获 取 利 又 少 。 对 于 构 成 犯 罪 的 商 业 贿 赂 行 为 , 28 % l 2 . ,土 地 出 让 部 门2 , 医 药 购 销 部 益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承 揽 工 程 、购 销 商 特 别 是 检 察 机 关 管 辖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或 56 % 件 门2 。 件 2作 案 人 员 多为 国有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 工作 人员 3 人 , 占 总数 的9 . /, 国家 机 8 0 o 4o 关工 作人 员 4 。 人
为 目的 ,在 交 易 之 外 以 回 扣 、促
销 费 、宣传 费 、劳 务 费 、报 销 各 种 费 用 、 商 业 贿 赂 大 量 存 在 于各 种 商 业 活 动之 中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中 ,特 别 是 一 些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境 内 外 旅 游 等 各 种 名 义 直 接 或 间 接 权 钱 交 易 、暗 箱 操 作 是 其 主 要 表 现形 式 , 人 ,干 出 一 点 政 绩 ,私 欲 开 始 膨 胀 ,认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来自.com治理 商业 贿赂
口 吕晓 燕
预 防 职务 犯 罪
4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隐蔽 性 和 欺 骗 性 。 段 ,不 断 充 当 行 贿 者 。 同 时 , 在 我 们 的 .

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

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文)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职务犯罪审理:问题及思考——从审判的视角

职务犯罪审理:问题及思考——从审判的视角
传 统 不 良 因素 对 审 判 的 影 响 。
关键 词 : 职务犯罪 ; ; 审判 思考
中 圈分 类 号 : 7 DF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4 5 1 (0 1 0 - 0 1 0 1 7 - 6 2 2 1 )5 0 0 - 6
职务 犯罪 , 指 国家 公 职人 员 不 履 行 职 责 、 正 确履 行 职责 或 者 利 用 职权 谋 取 不 法 利 益 , 是 不 妨 害 国家 对 职 务 行 为 的 管 理 活 动 , 害 公 众 对 政 府 的信 赖 感 , 法 应 当受 到 刑 事 处 罚 的行 为 的 总 损 依 称 。它 在 本 质上 是 一 种 滥用 权 力 、 渎 权 力 的 行 为 , 主要 表 现 为 贪 污 贿 赂 、 用公 款 等 经济 犯 亵 其 挪
54 4
2 1 焦 00
94 4
从近 五年对某基 层法 院受理职务犯罪 的案件数量来看 , 变化不大 ,0 6 20 年案件数量变 20—09
收 稿 日期 : 0 1 0 — 5 2 1- 2 2
作 者 简 介 : 亚 明 ,17 一 王 (9 2
学 、 法学 。 刑
)男 , 苏 沛 县人 , 学 博 士 ,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法 院调 研 室 主任 , 究 方 向 : 理 , 江 法 南 研 法
下, 比例 达 到9 %。 O
四、 量刑 情 况
为 了统计 方 便 , 者 根 据量 刑 幅度 设计 了几 个 统 计 标 准 , 笔 即被 判 处 3 以下 有 期 徒 刑 ;— 年 年 35 有期 徒 刑 ;— 0 期 徒 刑 ;0 以上 有 期徒 刑 。具 体量 刑 情 况 见下 表 : 5 1有 1年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康、规范的运营环境。

然而,职务犯罪却像一颗隐藏在企业内部的“毒瘤”,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破坏企业的形象,还可能给员工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重要的话题。

一、什么是企业职务犯罪企业职务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员工利用其在公司内的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泄露商业机密等。

例如,某公司的采购经理在采购原材料时,收受供应商的巨额贿赂,从而选择了质量低劣但价格高昂的原材料,这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

再比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而且往往是极其严重的。

首先,它直接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无论是贪污公款、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都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其次,破坏了企业的内部管理秩序。

职务犯罪会引发员工之间的信任危机,破坏团队合作氛围,降低工作效率,使得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幅增加。

再者,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一旦企业内部发生职务犯罪的丑闻,不仅会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失去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造成致命打击。

最后,对于涉事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被追究法律责任,将面临刑事处罚,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前途。

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要有效地预防企业职务犯罪,就必须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原因。

1、个人贪欲和道德缺失一些员工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过于强烈,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惜违法犯罪。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如果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缺失、财务审计不严格等问题,就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测试题(时间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姓名:单位:职务:得分:一、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1.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

A、可以;B、必须;C、应当;D、不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范围是:( )A、贪污贿赂犯罪;B、国家工作人员溺职犯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D、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或者轻伤( )以上的,应予立案。

A、 5 人;B、 6 人;C、 8 人;D、 10 人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 ( )。

A、没收;B、说明来源;C、上缴国库;D、缴纳罚金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

A、公开财产;B、国有财产;C、公益财物;D、公共财物6、下列属于政纪处分的是:( )A、警告;B、记过;C、撤职;D、开除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艰难奋斗,勤俭节约。

不许有下列行为: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

A、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B、擅自用公款为家庭配备电脑;C、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D、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8、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 )职责中失职、溺职,情节较轻的,赋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赋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开除党籍处分。

商业贿赂潜规则研究

商业贿赂潜规则研究
2 1 年 0 2
法 商论坛
第二卷 Βιβλιοθήκη 商业贿 赂潜 规则研 究
熊发 南
( 州市黄埔 区人 民检察 院, 东广州, 1 7 0 广 广 5 00 )
摘 要 : 商 业 贿 赂 潜 规 则 涉 及 了 各 行 各 业 , 表 现 形 式 多 样 化 , 它 的 形 成 有 多 层 次 的 原 因 , 只 有 通 过 完善 贿赂犯罪 的立法 、改革职 务犯罪职 能管辖制 度、加快 推进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商业贿赂犯罪 的打击力度等举措 ,才能有

些案件难 以准确进行 定性 ;三是在 改制 企业 中某些贿赂犯
适 当的利润 ,资本就会大胆起来 。如果有 1% 0 的利 润 ,它就保 证 到处被使用 ;有 2% 0 的利润 , 就活跃起来 : 5% 它 有 0 的利润 ,
它 就铤 而 走 险 ;有 1 0 的 利 润 , 它 就 敢 践 踏 人 问 一 切 法 律 ; 0% 有 3 0 的利 润 ,它 就敢 犯 任 何罪 行 ,甚 至 冒绞 首 的危 险 。 0% ”目
效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 。 键 词 : 商 业 贿 赂 : 潜 规 则 ; 成 因 ; 对 策


商业贿赂潜规则形成 的原 因
现线索难 、取 证难 。二 是部分检察机关 的侦查能力不能完全 适应执法 需要 。三是公 安机关打击力度有 待加强 。根据现行
( ) 经 济 利 益 的驱 动 。 马 克 思 在 《 本 论 》 说 到 “ … 资 有
处 罚 的 实例 。
( )执法偏宽偏轻 。在司法实践 中,对贿赂案件 的处 五 理存在偏 宽偏轻 的现象 ,很 多贿赂犯罪被 降格处理 ,从而削
弱 了对商业贿赂犯罪 的惩处力度 。如江西省 2 0 0 8和 2 0 0 9年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和国家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决策。

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紧紧抓住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重点,通过行之有效的效能监察手段,既认真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又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矿区稳定,努力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二、指导原则(一)坚持维护大局。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有利于建设平安、高效、和谐矿区。

(二)明确工作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症结,着力解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

重点治理煤矿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要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界限,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对商业交易中的一般性不当行为,要通过自查自纠,认识错误,进行纠正。

构成违法违规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已经触犯法律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四)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企业改革建设发展相适应。

要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管理机制,切实规范煤矿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的交易行为,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大案纪实】商业贿赂的诱惑

【大案纪实】商业贿赂的诱惑

商业贿赂的诱惑震惊海南岛的国企老大李家福与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涉嫌诈骗、贪污、挪用公款案,历时数月审理,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

法院一审判处海南省财信总公司原法人代表、总经理李家福死刑,缓期2年执行。

检察机关指控,李家福疯狂伪造信用证合同单据,骗取省工行信用证款5300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亿多元。

同时,李家福不仅伙同别人故意抬高土地项目转让价格,从中侵吞公款近3000万元,而且还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拿公款供其胞弟的公司使用。

这起大玩金融骗局的案件暴露出的“银行如何确保资金安全”、“国有资产何时不再成为‘唐僧肉’”、“如何遏制‘一把手’权力寻租”等问题,引人深思。

此案还引发了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受贿200多万元等一系列在海南造成巨大反响的案件。

“盘活举措”成“融资圈套”银行4亿多成“唐僧肉”1995年3月,曾任海南省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行政管理处处长的李家福到财信总公司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时值该公司资金困难。

为了盘活公司,李家福多次开会要求多渠道融资,但效果不明显。

不久,李家福得知51岁的原香港永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中隆集团公司董事长马家仁有办法到银行开信用证“融资”,便找马家仁帮忙。

两人多次密谋后进行分工,由财信总公司成立多家公司,以这些公司的名义到银行申请开信用证,财信总公司提供担保。

马家仁以给银行和香港公司10%-20%不等的手续费、利息作为好处,负责疏通银行关系,联系香港一些公司签虚假的外贸合同,在境外将信用证贴现。

为此,李家福在财信总公司专门成立了“融资小组”,由财信总公司副总经理、计财部经理曾育环任“融资小组”组长。

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财信总公司先后在海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海南珠泰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

尔后,伪造了信用证所需的一切手续、文件资料和相关单据,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开出18单远期进口货物信用证,共计金额5300多万美元,海南省工商银行实际垫付了以上的信用证资金折合人民币4.47亿元。

谈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

谈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

从“ 朗讯 风 波” “ 恩 照 事件 ” 再 到德 普 “ 到 张 , 回
第一 , 业贿赂 滋 生腐 败 , 商勾 结 侵蚀 吏治 。 商 官
土地 出让 、 府采 购 、 源 开发 、 权 交 易等 领 域 成 政 资 产
扣 门”数家跨 国公 司因 在我 国行 贿 , 频受 到美 国 , 频 《 海外反腐 败法》 的制裁 。据 国家工 商行 政管理 总局


20 1) 504
220 ; 670 山东经济学 院, 山东 济南
[ 摘
要】 在我 国的许 多行业, 业贿赂 已成“ 商 行规” 和企 业运行 的潜规则 , 从业者 已陷入 恶性 竞争的境地 , 如
果不及时治理, 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 成为我国经济发展 的瓶颈, 有可能使我 国市场经济 出现“ 拉美 化” 向。 倾
统计 , 0 2 0年 以 来 , 国 工 商 机 关 共 查 处 商 业 贿 赂 0 全
了职 务犯罪 的高 发地 带 , 分 省 区商 业贿 赂 案 件 在 部 全部 贿赂 案件 中的 比例 已经达 到九 成 。任 由商 业贿
赂 的“ 潜规则 ” 成气 候 , 将 滋生 出大 批利 用 工 作 形 必 之便 收受贿赂 、 损公肥 私 的政 府官 员 、 业经理 以及 企 供 销 、 购人员 。 采
第 五 , 业贿赂 不仅 严重 破坏 了国家廉 政建设 , 商
而且 严重 削弱 了政 府公共 开 支的效 益。

商业贿赂 的危 害
[ 作者简介 】 王新海(9 8 ) 男 , 16 一 , 山东寿光人 , 山东省寿光市预算外 资金管理局副局长 , 会计师。

4l ・
维普资讯

公司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

公司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该罪的表现形式: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

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仓库内代他人保管的货物。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

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

“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如部门经理、科室主任等。

“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

“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商业贿赂现状与立法探析

商业贿赂现状与立法探析

商业贿赂现状与立法探析商业贿赂成了热门词汇,最近几年,商业贿赂越演越烈,其危害性引起全社会的共鸣。

惩治与预防商业贿赂成了我国刻不容缓的重任。

事实上,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斗争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6年我国正式拉开了重拳出击商业贿赂的大幕,一方面是政府的要务之一,另一方面又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战场。

同时,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了大修改,直到2007年对商业贿赂犯罪罪名的修正。

所有这些足以显示我国反商业贿赂的力度和决心。

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商业贿赂犯罪的源头探寻,结合其现状,对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加以梳理,为预防商业贿赂敲响警钟。

一、商业贿赂的严酷性现状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是现存的诸多经验事实的概括,明了现状,才能更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调整预防方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贿赂犯罪作为其衍生物,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

据一项民意调查统计,有效收回的143份问卷中,对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是不是做生意的普遍做法回答的情况是,72.72%的人认为很普遍;20.98%的人认为比较普遍;2.10%的人认为只是个别情况;4.20%的人未作回答。

由此可见,商业贿赂犯罪的确是社会生活里见怪不怪的现象,其所造成的巨大腐蚀作用不可低估。

而商业贿赂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两种情况,其发展态势之猛烈,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经济能否正常发展的程度。

有的学者断言,如不对这种现象及时遏止,势必严重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从目前看,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呈现出以下态势:1.从波及的范围看,涉及面广,某些行业更是震中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在商业活动中,商业活动的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争取更大的资源的利用,商业主体间的竞争也逐渐更趋激烈,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各显神通,而合乎规则的做法时间长,见效慢,于是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竞争手段,成为利益的符号,渗透并蔓延到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越刮越烈。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几点体会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几点体会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几点体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几点体会商业贿赂已成为当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的顽疾。

多数商业贿赂行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在秘密的状态下进行的,双方从中获得了各自所需的利益,行贿者和受贿者所用的财物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侵害的还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现就我局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一谈我个人的一些体会:一、具体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仅在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该条没有明确回扣和一般商业贿赂行为以及折扣、佣金、附赠行为的特征和性质,且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1996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高,不能满足执法和诉讼的需求,还有就是规定商业贿赂的主体过窄,致使查处非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的受贿行为存在法律盲区。

另外我国现行法律中将账外暗中和明示入账作为回扣和折扣的本质区别并不恰当。

竞争者并不一定都是单位,在实践中很多个体户和承包户都没有自己的账户,也就没有入不入账的区别,或者说他们根本就没有建帐,而他们不建帐又不归工商机关管,法律很难确定其行为究竟是属于折扣还是回扣。

所以,仅把账外暗中与否作为判断折扣和回扣的主要根据而无其他实质标准,在实践中很容易导致许多表面上取得合法形式的所谓“折扣”又往往会产生与回扣同样的后果,对社会的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妨碍。

(二)取证难,查证难。

主要是受执法手段和权限的制约,及一些潜规则的影响,导致直接取证难。

商业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商业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商业犯罪包括哪些罪名现在是商业社会,如果想要经济稳定长远发展,就需要不断打击商业犯罪行为,商业犯罪行为是会严重的阻碍商业社会的发展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商业犯罪不是很了解,那么,商业犯罪包括哪些罪名?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商业犯罪包括哪些罪名我国刑法中商业犯罪的主要类型包括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商品流通、交换过程中的犯罪、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商业信贷犯罪。

二、商业犯罪的特点1、职务犯罪现象突出。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十分突出,所占比例极大。

一是领导干部商业受贿突出,商业贿赂犯罪虽然属于市场经济犯罪领域,不属于贿赂渎职犯罪类型,但在市场经济主体中,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实施商业贿赂犯罪的情况很多,在国家机构执行公务国家工作人员除进行公务贿赂犯罪外也会实施商业贿赂犯罪;二是“四九”、“五九”现象突出,有的干部因接近五十岁,临近退位,有的快要退休,感到劳碌了一辈子,现在两袖空空,充满失落感,产生了补偿心理,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趁机捞一把,这也为商业贿赂犯罪了空间。

2、顶风作案现象严重,犯罪数额大,后果严重。

一是在反腐斗争中顶风作案,商业贿赂犯罪边打边犯,并且“前腐后继”现象严重,前任领导或者负责人实施商业贿赂犯罪后新任或者新来的人员继续、重新实施同类犯罪行为;二是犯罪数额越来越大,从目前情况看,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频发,受贿者占有欲望强烈,来者不拒,行贿者在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下,出手很“重”,如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使一批掌握重权者纷纷落马。

3、商业贿赂犯罪发生领域、行业相对集中,并有广泛化的趋势。

从全国来看,各地区的商业贿赂案件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烟草营销、土地开发、交通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领域,并且发生行业相对集中,窝案串案突出。

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系统、一些干部以同一类职务便利、同一形式、同一内容收受贿赂,案件往往是查处一个,带出另一个。

”而且犯罪领域广泛化,过去商业贿赂犯罪多发生在企业等经济部门,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已向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部门蔓延,以往较少发生贿赂犯罪的教育、农业等部门,此类犯罪也不断增多,商业贿赂甚至已经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只要有商业活动,几乎就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坚持职务犯罪立案标准:一、有依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并收集证据证实元凶已犯职务犯罪。

二、严格按照立案依据下列情形之一,以正当职务、考虑公权力、以保护公权公私利益、实施各种措施的违法行为为立案依据:(1)在行应实施的职责范围内,故意占用、非法挪用、挪用、职权超越职责范围减少财产;(2)在行使职权时,商业贿赂、采取私利行为;(3)以欺骗行为取得公权力、公务许可证、招投标及财产等;(4)在行使职权时,为他人提供非法便利;(5)利用职务形式,非法收受财物;(6)在行使职权时,枉法裁决、故意不作出裁决、回避处理;(7)煽动职务犯罪、以及其他违反职务纪律的行为。

三、符合下列情形进行立案:(1)职务犯罪案件涉及重大利益或者特殊形式;(2)职务犯罪案件中,受害人广泛,损害重大;(3)职务犯罪案件辨证认定疑难,应及时立案调查了解;(4)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本市其他地方有关职务犯罪;(5)其他对职务犯罪形式、涉案人数等情况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坚决防止行贿、舞弊等职务犯罪。

(1)严格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行为;(2)警惕行政审批和补偿支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行贿舞弊行为;(3)严格管理住房核配过程,建立健全对职务犯罪行为的全程监督机制;(4)对于涉嫌职务犯罪者,应针对其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5)严禁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6)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干扰煽动职务犯罪。

五、立案审查应加强时间管理。

(1)在立案审查的过程中,应加大对待对象的侦查力度,尽快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2)在立案审查的过程中,应紧紧把握时间,根据案件的重要性和进展节奏,安排好案件的审理时间;(3)确保立案审查程序完整和规范,确保各环节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不出现时间上的漏洞;(4)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把握时间、把握质量;(5)审查立案的过程中,加强对案件的审查,确保案件的有效审理。

预防职务犯罪及商业贿赂调查问卷

预防职务犯罪及商业贿赂调查问卷
天定高速公路驻地监理办公室
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及商业贿赂调查问卷
被调查对象:调查日期:年月日填表单位:(公章)
调查内容
答案选项
备注
一.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a)利用职务之便向工程承包单位索取钱物


b)接受承包单位的礼金、回扣和贵重礼品


c)接受承包单位的专场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d)接受承包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b)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缺陷隐瞒不报、私开绿灯


c)制作监理资料和试验数据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四.有令不行,严重渎职
a)对上级监理指令有意违抗、拒不执行


b)对自身工作职责和集体工作安排不屑一顾、拒不履行


c)对上级工作要求拒不传达,日常工作中我行我素、拒不配合


五.有禁不止,随波逐流


e)要求承包单位报销费用


二.滥用职权,变相谋私
a)私自或为亲属分包工程


b)私自向承包单位推荐原材料和半成品


c)要求或接受承包单位为其住房装修


d)要求或接受承包单位为其筹办婚丧嫁娶活动


e)要求或接受承包单位为其亲属安排工作


三.违反原则,违规操作
a)在监理工作中不能秉流、不揭发、不举报


b)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有意隐瞒、不制止、不查处


填表说明:
1.本调查问卷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填写单位一栏需加盖公章,以保证调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及调查结果的权威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职务犯罪问题之商业贿赂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
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限定为两种模式:索贿和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要
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司法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包含三个过程:①承诺;②实施;
③结果;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需要给对方谋到了利益结果,只要承诺给对方谋取
利益的时候,就被认为满足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可以是行为,也可
以是得到了结果。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一样构成受贿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不认定为非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该认定为受贿罪。

1.主体:合法的组织就可以了
2.行为:
1)利用职务之便;
2)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

司法解释中扩展了两种商业贿赂,也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①医疗机构中的医生: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就算是国有机构中的医生也不会
认定为受贿罪,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自己开处方(开处方被认为是职权行为,而不再是一个技术行为)的职务便利,以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其谋取利
益的,成立本罪。

②教育机构的老师: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小编看来这个是很奇怪的,应
该是国有性质的认定为是受贿罪,非国有性质的才认定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是
这个司法解释在此处没有表明这样一个态度。

利用教学活动(认为教学活动也是一个职务
问题,不单单是一个教育的实践问题)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收受教材教具等销售方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也成立本罪。

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不能对男子和女子的性行为用金钱来进行计算数额的
3.对象:金钱实物,以及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是能用金钱
来计算数额,如果不能用金钱来计算数额的话,那不是行贿和受贿的犯罪组成之物。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的关系
①主体方面: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包含了(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②行为模式:
受贿罪:索贿;被动收受;斡旋受贿,又叫间接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
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索贿;被动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只要索贿就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被动收受他人财物,还需要为他人谋
利益才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索贿和被动行为模式下,都需要为他人谋取
利益,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司法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包含三个过程:①
承诺;②实施;③结果)
③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受贿的时候,一起利用职
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时候,关键是看利用谁的职务之便,如果利用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之便的话,那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共犯,如果利用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之便的话,那当然
就是受贿罪的共犯。

1)依据所利用的职务便利之归属定性;
2)各自职务便利都被利用的,依主犯身份定性;不能分清主从犯的,依受贿罪(以重
罪来定的)定性。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
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那就无罪;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将构成
一个独立的犯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限定在谋取不正当的
商业利益,如果是不正当利益,但不属于商业利益,仍然是无罪的)
主体:单位和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个优待,
当然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分两种:第一种是违法、违规的利益,实体性的利益,这个利益在本质上就是你不应该得到的;第二种是那个利益严格地来说,你应该不应该得
到不好说,也许你有权力得到,也许你没权力得到,取决于竞争中你是否获得了优势,那
在这种情况下违背公平原则以获得竞争优势的利益,也被认为是不正当利益(程序性的利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