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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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三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发〔2010〕6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2010年6月28日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党委机关、行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统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是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挂在市编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根据本市人口、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的供养能力等因素设置机构和核定编制。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三亚市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三亚市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三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办发[2008]42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18【实施日期】2008.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三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办发〔2008〕42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加快三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8月18日关于加快三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三发〔2008〕2号),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如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义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要求,是实现经济增长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丰富消费性服务业,改善农村服务业,引进一批服务业企业,抓紧建成投产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策划生成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使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主要领域(一)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契机,推动高端旅游产业发展。

围绕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定位,以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为契机,按照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标准,加快三亚旅游要素的国际化改造,推动投资主体,以及旅游产品、旅游接待设施、旅游服务管理和客源结构国际化。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公布、修改、废止、解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据法定职权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转发上级文件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公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扩大本行政机关的权限;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等,但不得称“条例”。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三办发[2008]17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26【实施日期】2008.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办发〔2008〕17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26日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及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组织开展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

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抵制否定党的基本路线、否定改革开放等错误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保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配合)(二)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2021年9月15日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组成第三章会议任务第四章会议议题第五章会议汇报第六章会务工作及会议纪律第七章会议决定与会议纪要第八章附则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召开2次。

议题由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第二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中央、省驻市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市政府全体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总结和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三)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形势。

(四)讨论通过需提请市人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五)讨论其它需由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要求,拟定会议方案,呈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审核后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条参会人员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一)副市长、秘书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市长请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8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8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限期修改或重新制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8]22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1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
件限期修改或重新制定的通知
(三府办〔2018〕22号)
各相关单位:
经七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限期修改或重新制定(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要求在2018年11月前提交市政府审议。

附件:限期修改或重新制定的2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附件:
限期修改或重新制定的2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1•【字号】三办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09〕22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21日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我市第五届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改革的目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建立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乡村债务管理机制,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流程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流程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流程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三府办〔2018〕212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流程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18〕212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流程规定》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流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做好预警信息的传输和发布工作,根据《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专项应急机构的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

第三条预警事件是指针对突发事件所进行的预警信息的发布,一个预警事件包括多种发布类型及多个预警信息。

如一个预警事件,可能包括一个初次发布信息,一个解除发布信息及多个续发或变更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条预警信息的分类、分级参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市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预警信息传播方式主要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微博、微信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第六条市政府授权的各专项应急机构依照职责范围进行预警信息制作,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第七条各专项应急机构领导负责对所属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并对级别高的预警按需组织相关专家会商。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三办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通知(三办发〔2011〕34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8日三亚市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为了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政工作部门建立起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机制,真正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和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访,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职责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信访事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每位接访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五包”,即包接待、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稳定。

三、工作办法(一)参加接访的领导人员范围参加党政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人员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信访工作重点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工作重点单位包括:河东、河西区工委和管委、各镇党委和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三府办[2009]232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09〕23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三亚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市级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08〕20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切实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精简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开的会要合并开,可开可不开的会不要开。

第三条会议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市纪委全会,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性大型会议;全市性工会代表大会、团代会、妇代会以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部门自行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等其他会议。

第四条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确定。

二类会议中的工会代表大会、团代会、妇代会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其余的一般不得超过1天。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三亚市落实省政府“菜十条”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三亚市落实省政府“菜十条”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三亚市落实省政府“菜十条”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1•【字号】三府办〔2018〕102号•【施行日期】201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三亚市落实省政府“菜十条”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8〕102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2018年三亚市落实省政府“菜十条”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1日2018年三亚市落实省政府“菜十条”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菜十条”和《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琼府办〔2017〕123号)要求,依据《三亚市“菜篮子”保供稳价2018年—2020年行动计划》(三府〔2018〕6号)和《三亚市平价蔬菜产销联盟方案》(三府办〔2017〕33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菜篮子”工程建设及保供稳价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菜篮子”基地生产能力、市场供应能力、价格调控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特制定三亚市落实2018年省政府“菜十条”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长负责制,坚持民生为重,坚持市场化运作和财政适当扶持,以完善“淡季、旺季、台风、春节”四个时段保供稳价模式为目标,以引导市场价格机制合理形成为落脚点,以扩大平价网点、构建产销对接机制、健全应急调控及保障体系、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质量安全为抓手,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能力稳定提升、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竞争充分、价格波动可控、应急保障完备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亚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三亚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三亚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三亚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17年11月17日七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吴岩峻2017年12月14日三亚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及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政府规章,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符合三亚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定位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制定政府规章,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不得强调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的内容;应当体现行政机关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符合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下列事项可以制定规章:(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由规章作出规定的事项;(二)根据本市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三)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尚不成熟,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以规章形式加以规范的事项;(四)其他需要制定规章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2022年12月7日已经八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目录第一章会议组成第二章会议任务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四章会议决议第五章会议督办第六章附则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专题会议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组成第一条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委托协助分管领导工作的同志(以下统称为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或联合主持召开。

第二条市政府专题会议参会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三条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周三不召开。

第二章会议任务第四条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提请讨论的主要是政府工作中需要多个单位协调解决,并应由市政府领导研究确定的具体问题,主要研究处理以下方面的工作:(一)研究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提交“两重一大”会议等重要会议的议题和意见;(二)研究处理市长、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事项;(三)研究处理市政府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四)研究处理上级领导需要贯彻落实的批示意见;(五)其他需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的具体事项。

市政府领导和各单位按照层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扯皮,不将矛盾上交。

会议召集人对专题会议做出的议定事项负责。

市政府专题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三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三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三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三府办〔2018〕297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三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点的通知三府办〔2018〕297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2018年三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9日2018年三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点一、坚持产管并重,严格把好食品安全每一道关口(一)严把农业投入品使用关,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市农业局)(二)有效治理农业源头污染,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市农业局)(三)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四)不断提高抽检的靶向性,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量大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抽检监测频次;坚持问题导向,对农药兽药残留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抽检;坚持检打联动,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及时控制消除风险隐患,严查责任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五)制定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活动。

(市农业局)(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积极培育区域农产品品牌,加快区域公用品牌推广工作,正确引导三亚芒果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形成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3•【字号】三府[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三府〔2010〕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府发〔2009〕30号),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海南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琼府〔2009〕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府发〔2009〕30号)和《海南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琼府〔2009〕88号),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的考查、评价等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机关,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市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工作设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法制的领导担任,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审计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

市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第五条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市依法行政考核对象包括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和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6日三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部门统计工作,强化部门统计管理,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建设规范、高效的政府统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市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中央和省驻三亚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将统计工作经费作为专项列入部门经费计划,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各部门依法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统计调查,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在统计业务上受市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管理职能,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二章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情况,设置统计机构,或在相应的业务机构内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府专题会议作用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府专题会议作用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府专题会议作用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府专题会议作用的通知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层级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促进工作落实,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现将强化市政府专题会议(以下简称专题会议)作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专题会议作用(一)专题会议是市政府推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重要行政手段,主要研究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议题和意见,市政府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或市政府领导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题会议在科学决策、协调行动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会议议题准备,认真发表意见,对会议议定事项坚决落实,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行政效能。

(二)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按照工作分工不定期主持召开,或由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委托主持召开。

各单位参会人员应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本单位其他领导代替参会。

(三)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勇于担责,按照层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尽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扯皮,不将矛盾上交。

属于市政府已经明确的各副市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各副市长通过专题会议决策,并部署有关部门落实。

各副市长对各自召集的专题会议做出的决策负责。

凡需提交市长裁决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分管副市长应通过专题会议形成明确意见;对政策性强的议题,分管副市长应提出解决问题的理由和建议;对必须及时处理的重大紧急事项,由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先行处理后,向市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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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
度的通知(2018)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8]124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08
【实施日期】2018.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2018〕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会议组成
第三条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四条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和区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

第五条根据需要,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三亚警备区和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会议任务
第六条下列事项由常务会议审议: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决定、指示、决议等。

(二)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及《政府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

(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需由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涉及我市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七)传达学习近期市委常委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并部署落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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