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实物福利的财税处理
中秋节公司买月饼5种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中秋节公司买月饼5种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公司订制月饼,发放职工,取得厂家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做账:①发放福利的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②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涉税发月饼公司给每名员工发放了2箱月饼,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1.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吃月饼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在食堂品尝月饼,不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送月饼公司订制一批月饼无偿赠送客户,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放购物卡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贷:银行存款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中秋节发放月饼入账涉税问题
关于中秋节发放月饼入账及涉税问题中秋佳节,企业关爱员工,一般会发放节日礼品或者超市购物卡,那么节日里可能涉及的业务有哪些呢?他们的账务及税务问题又有哪些呢?中秋的月饼,端午的粽子,春节的米面油等等节日里是各个企业不可避免的。
下面以中秋的月饼为例,整理出几种情形导读:1、外购月饼送员工指的是购买月饼给每位员工,人手一份。
(1)案例账务处理分录:大毛买了100箱月饼发放给员工,取得了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5000元,税额1950元。
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15000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0贷:银行存款 16950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16950贷:库存商品1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950期末统一计提职工薪酬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16950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16950需要发票,发放时需要应附上员工领取签字的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需要增值税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个人零星业务低于500元除外。
(2)增值税●若取得专票,其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两种方式处理:第一种发票没有抵扣,可以按含税金额入账,增值税勾选认证平台选择“不抵扣勾选”,选择原因“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第二种发票抵扣了,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的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若取得普票,正常入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所得税:企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汇算清缴时,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照购入的价款),进行纳税调。
同时公司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员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赠送礼品业务涉税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赠送礼品业务涉税会计处理分析[摘要]企业赠送礼品业务在社会上已是一种常见现象,然而会计准则并未对该类经济业务如何处理进行明确的规定,而且该类业务涉税处理尚存在争议。
本文从赠送礼品业务的分类、纳税主体、增值税处理、所得税处理及营业税处理等方面对该类经济业务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赠送礼品;视同销售;税务处理企业赠送礼品业务在社会上已是一种常见现象,然而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该类经济业务如何处理进行明确的规定,而且该类业务涉税处理尚存在争议。
以下笔者从税法角度对这类经济业务进行了阐述。
1 赠送礼品税收方面的相关规定(1)增值税处理的有关规定。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第八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礼品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易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财税实务:自产和外购产品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
自产和外购产品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
企业以其生产和外购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实际购买时冲销应付职工薪酬。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福利,以准确确定企业人工成本。
【例】昌达公司是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共有职工238人,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200人,总部管理人员38人。
2007年9月,公司以其生产成本为60元的保暖内衣套装和外购的每盒不含税价格为80元的食品礼盒作为中秋节福利发放给全体职工。
保暖内衣套装售价为100元,昌达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昌达公司购买的食品礼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
(1)保暖内衣套装售价总额=100×200+100×38=23800(元)
保暖内衣套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200×17%+100×38×17%=4046(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23800+4046=27846(元)
保暖内衣套装的成本总额=60×238=14280(元)。
福利费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
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 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 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付、个人 10 缴纳社保、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付、个人 10 贷:银行存款 20 对于事项(二),企业将购买月饼支出作为企业费用承担掉,并通过银 行存款直接支付,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于费用的界定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 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而针对企业日常活动这个概念,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一般理 解,企业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 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与之相关的活动”这个词汇是非常具有弹性的: 结合案例,税务机关可以认为,企业发生将购买月饼支出并不符合 “费用”的概念(哪个企业也不敢说给职工买月饼算是日常活动),不应 通过自身费用承担,在汇算清缴中可以被要求作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 出作纳税调增处理。但企业可以用为员工发放福利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 的活动来做辩解,而在实务中,税务机关的态度是默许后者的。故笔者 认为,对于这类事项,只要企业解释得合情合理即可,无需强硬调增。 特例: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取得发票入账的福利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上述条文的特别之处在于认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费 可以部门来进行归集,即福利部门的支出,拿到了合法、有效凭证,可 以通过福利费核算。 如:某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国企 B,职工浴室购买防脱发洗发 水,取得发票入账,并做如下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这种情况下,该费用正常扣除没问题。 在实务中,对于其他企业(指已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以发票 入账的福利费,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要求其代扣个税、社保的,而是以 “集体福利”的概念允许其税前列支,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更倾 向于是一种历史沿革,需要法规予以规范。 此外,企业以自身产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并为其代扣个税、社保,按工 资、薪金的原则进行处理,其道理是一样的。 总结: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费用可以取 得发票入福利费,所得税前计算限额扣除,其他企业应作为与取得收入 无关的支出做纳税调增(在实务中,税务机关可能默许这种做法,但从 学理角度出发则应做纳税调增处理);2.企业通过福利费核算的津贴,以
福利费会计财税处理全攻略
福利费会计财税处理全攻略福利费是企业为员工福利支出的一项费用,也是企业在会计财税处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项内容。
正确处理福利费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提高员工福利待遇,还能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优惠。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福利费的会计财税处理全攻略。
一、福利费的会计核算1. 福利费的计提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员工的福利费用,计提标准应当根据公司所在地区相关政策和员工实际工资水平而定。
福利费的计提应当在当期确认为一项费用,并且按月归集到当前的利润或损失中。
2. 福利费的结转福利费的结转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包括将当期计提的福利费按照部门、岗位或个人进行结转,其具体实现方式可以是通过财务记账、录入财务软件等方式进行。
3. 福利费的支出福利费的支出应当结合实际员工的用途进行支出,并确保福利费用的支出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和职工福利待遇标准。
福利费的支出应当及时反映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上,以便于管理者和相关方面对企业的福利支出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福利费的财务管理1. 管理流程的制定企业应当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福利费用管理流程,包括福利费用管理制度、福利费的流程管理、福利费的审批流程等方面,确保福利支出的合理性、规范性。
2. 福利费用的控制企业应当对福利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福利支出的合理性和计划性,包括对各项福利费用的计划制定、预算编制、费用核算、使用监控等方面。
3. 福利费用的优化企业应该对福利费的支出进行优化,包括通过员工调研、市场调查、比较分析等方式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的福利待遇,同时也可以通过优化福利发放模式、福利提供渠道等方式实现支出的优化。
三、福利费的税务处理1. 福利费的扣税企业对福利费用的税务处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福利费用进行必要的税务扣除。
其中,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可据此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 福利费的报税企业应当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对福利费用进行报税,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款。
赠送礼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赠送礼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赠送礼品在财税处理上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财产性所得。
赠送礼品涉及到财产性所得的情况,所以赠送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税办法可参照相关税法规定,根据赠送的礼品的价值、性质等确定应纳税额。
3.企业所得税:如果赠送人是企业,则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赠送礼品被视为无偿赠与的行为,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将赠送礼品的成本计入费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4.纳税申报:赠送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需要在每年的纳税申报中将赠送礼品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企业需要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将赠送礼品的成本纳入费用,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赠送礼品的财税处理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赠送的礼品可能属于特殊税收政策的范畴,比如文物、艺术品等,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赠送礼品的金额、对赠送方的关系等也会对财税处理产生影响,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分析和处理。
取得单位发放实物须缴纳个税
取得单位发放实物须缴纳个税在工作中,不少员工会经常接触到单位发放的实物,例如奖励、礼品、补贴等等。
然而,很多员工对于这些实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存在一些疑问。
本文将就这一话题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通过从事生产经营、个体劳动、职务等各种形式获取的收入,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各种形式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都应当纳税。
对于单位发放的实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当其价值超过500元时,才需要计入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发放的实物价值在500元以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单位发放的实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也存在一些例外。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发放的实物是免税的:首先,单位发放的实物是用于个人劳动工具、工作用品的,例如工作服、劳保用品等。
这类实物是为了方便员工的工作需要而提供的,因此不算作个人所得,不需要纳税。
其次,单位发放的实物是用于符合职业工作需要的教材和图书。
例如医生、律师、教师等专业人士需要用到的教材和图书,如果单位发放给员工,也是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再次,单位发放的实物是流转使用的固定资产。
这些资产是用于单位的正常运营和生产,不属于个人收入范畴。
因此,单位发放这类实物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免税情况不适用,单位发放的实物的价值超过500元,个人就需要将其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要确定实物的价值,通常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者单位发放时的价格。
对于依法纳税的个人来说,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法定义务,是对自己参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回报。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制度也为个人减轻了一定的负担和复杂的申报程序。
个人对于单位发放的实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要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自己公司的产品用作礼品赠给客户的会计账务处理
自己公司的产品用作礼品赠给客户的会计账务处理企业自产的礼品给客户,具体给的方式不同,将会导致不同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同样也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处理。
另外,礼品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比如礼品酒或高档化妆品礼盒等,还会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下文暂不阐述。
一、礼品的增值税处理礼品的赠送,在实务中分为无偿赠送和有偿赠送,而有偿赠送的根据发票开具的不同又有差异。
(一)无偿赠送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外购、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无偿赠送,包括企业宣传推广的随机赠送,也包括向新老客户赠送的样机等。
用于扶贫捐赠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二)有偿赠送所谓“有偿赠送”,通常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比如“买一赠一”等促销活动、物业公司给予的提前交物业费赠送米面油等。
本来,依照规定,只有“无偿赠送”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但是,实务中有时对于“无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却不好区分。
按照我国“以票控税”的传统,最后又回到了发票的开具上。
按照理解,“有偿赠送”其实是一种商业折扣,只是以实物的形式进行的,因此,要求发票开具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体现商业折扣,只有满足了规定要求,才能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税,即“有偿赠送”的部分就通过折扣的形式不缴税了。
否则,就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在“有偿赠送”的情形下,发票的开具决定了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一)无偿赠送无偿赠送的,需要视同销售,调增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财税实务实物“分红”还是“赠送” 税务处理不同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实物“分红”还是“赠送” 税务处理不同最近A股市场上最火的新闻就是一些上市公司“实物分红”,先是南方食品(证券代码000716)向股东发放黑芝麻乳,然后量子高科(证券代码300149)向股东发放龟苓膏,紧接着人福医药(证券代码600079)宣布向股东发放安全套,一时舆论大哗,各上市公司纷纷表示正在考虑这种向股东发放实物的方式。
笔者在阅读了上面几家上市公司的公告后发现,其行为并不是媒体所宣扬的“实物分红”,更像是“实物赠送”。
笔者就两者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对比分析如下。
实物分红
实物分红
实物分红是上市公司以非货币的形式向股东派发股息、红利。
(一)上市公司
1.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以自产产品分配股利,假设自产产品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适用税率17%,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利润分配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应视同销售。
因此,上。
发放实物福利会计分录
发放实物福利会计分录发放实物福利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或回馈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常见措施。
在发放实物福利时,会计部门需要做相应的记账工作,以保证福利的发放能够符合财务规范和管理要求。
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
实物福利是指企业以实物的形式发放给员工或其他受益方的福利,例如公司的产品、礼品、纪念品等。
这些福利既可以是企业自身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从外部采购的。
当企业决定发放实物福利时,会计部门首先需要确认福利的种类和数量。
这个过程通常由人力资源部门和采购部门协同完成,他们会提供相关的信息给会计部门。
比如,公司决定给每位员工发放一台新款手机作为年终奖励,那么会计部门就需要知道员工人数以及所需手机的型号和价格。
根据福利的种类和数量,会计部门需要在财务系统中进行相应的记账工作。
以发放手机作为例子,记账的分录可以如下:借:福利费用贷:库存贷:应付账款在这个分录中,福利费用被借方记账,表示公司发放福利所产生的费用。
库存被贷方记账,表示福利以库存的形式存在。
应付账款也被贷方记账,表示公司需要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会计部门需要根据实物福利的发放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比如,如果有员工离职或离职前没有领取到实物福利,会计部门需要将库存中相应的福利减少,并相应调整应付账款的金额。
除了记录实物福利的成本,会计部门还需要关注实物福利的税务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实物福利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会计部门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为了保证实物福利的发放公平、公正,会计部门还需要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合作,进行相应的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会对实物福利的发放程序、流程进行审计,确保福利的发放符合公司的政策和规定。
总结一下,发放实物福利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在发放实物福利时,会计部门需要做好相应的记账工作,保证福利的发放符合财务规范和管理要求。
此外,会计部门还需要与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合作,确保福利的发放合规、公正。
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如何做账
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如何做账1.记录福利发放的物品和数量:企业需要建立一个物品清单,记录每次福利发放的物品和数量。
对于每个物品,包括其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等信息。
这有助于跟踪和审计福利发放的情况。
2.登记发放给每个员工的物品:为了确保公平和透明,企业需要为每个员工建立福利发放记录。
对于每个员工,记录发放的物品、数量、发放日期和对应的员工姓名等信息。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核对和验证福利发放的准确性。
3.进行库存管理:福利产品作为企业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企业需要对剩余库存进行管理。
每次发放福利后,更新库存记录,并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情况相符。
可以使用电子系统来实时跟踪和管理库存。
4.编制福利发放的会计凭证:每次福利发放完成后,需要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以记录福利发放带来的支出。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分别设置福利发放的费用科目,如“员工福利费用”等,并根据福利物品的成本和数量计算相应的金额。
5.及时进行账务核对和调整:进行福利发放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或错误。
企业需要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比对福利发放记录、库存记录和财务凭证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
6.缴纳相关税费:企业向员工发放福利产品时,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根据当地税法的规定,确认相应的税率和税目,并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企业应了解税收规定,确保合规性,并做好相关的税务申报工作。
7.定期进行财务报告:企业需要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将福利发放的支出纳入到财务报表中。
这有助于企业了解福利发放的成本和效果,并为未来的决策提供参考。
总之,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时,需要建立相应的账务制度,记录、核对和调整相关账务信息。
这有助于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提供对福利发放情况的跟踪和管理。
会计经验:实物分红与赠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对比分析
实物分红与赠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对比分析实物分红与赠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对比分析实物分红是上市公司以非货币的形式向股东派发股息、红利。
(一)上市公司1.会计处理上市公司以自产产品分配股利,假设自产产品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适用税率17%,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借:利润分配97贷:库存商品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税务处理(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应视同销售。
因此,上市公司应缴纳增值税100x17%=17(万元)。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上市公司以实物分配股利,应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由于上市公司是以税后利润分配股利,因此不管是现金股利还是实物股利,都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利润,但应确认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虽不产生所得,但视同销售收入要计入分配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二)股东1.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法人股东收到的实物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物资发放福利的财税处理
以物资发放福利的财税处理一、有关财务处理的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准则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也就是说,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为了反映非货币性福利的支付与分配情况,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非货币性福利”明细科目。
二、应用案例---自产的物资发福利ABC公司是一家生产食口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本年中秋节,其用自产的月饼进行福利发放。
根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规定,ABC 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种情况应把月饼等同于销售货物,确认收入,交纳增值税。
实际发放月饼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三、应用案例一外购月饼发福利CDE公司是外购月饼给员工发福利,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应该这样做:1.购进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决定以购进月饼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3.实际发放给职工:借: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四、特别提醒:1.企业应自产将发放月饼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并入员工的工资总额并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个税;在企业所得税时,由于财务已作销售处理,无需在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福利的财税处理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福利的财税处理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种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包括集体福利与个人福利。
集体福利主要是指全部职工可以享受的公共福利设施;个人福利是指在个人具备国家及所在企业规定的条件时可以享受的福利。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是否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及应当如何会计处理?本文结合有关财税政策分析如下:一、外购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福利的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以下行为视同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因此,对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均不视同销售处理。
对外购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福利的进项抵扣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对以下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企业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集体福利,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进项抵扣。
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福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处置资产是否视同销售,关键还要视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
企业用外购产品发放员工福利的账务处理详细步骤
企业用外购产品发放员工福利的账务处理详细步骤企业将外购产品作为员工福利发放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下面是详细的步骤:1.采购流程:企业首先需要进行外购产品的采购。
此过程包括选择供应商、协商价格和数量、签订合同等。
企业应确保采购流程合规、透明,并保存相关文件和凭证。
2.收票处理:一旦完成采购,供应商会提供发票。
企业应及时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确保发票与采购合同一致。
审批完成后,应将发票记录在账簿中,并备份相关电子文件。
3.商品入库:外购产品到达企业后,需要进行入库处理。
企业应进行验收,核对收货数量和质量,确保与采购合同一致。
入库时,应将产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记录在库存台账中,并标明产品的归属,即作为员工福利的发放对象。
5.薪资处理:员工福利产品作为员工的收入,可能需要在薪资发放时进行相应处理。
企业应计算员工的税前工资,并扣除福利产品的价值。
税前工资、扣除金额和税后工资等信息应记录在薪资表中。
6.税务申报:采购外购产品所支付的税金需要申报,并按时缴纳。
企业应根据税务规定,填写相关税务申报表并报送给税务机关。
同时,还需保存与税务相关的全部文件和凭证。
7.财务记录:企业应将上述步骤中的各项信息记录在财务账簿中。
这包括采购合同、发票、入库记录、资产登记、薪资表和税务申报表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核算和报表编制。
8.审计和监控: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账务处理过程的监控和审查,防止违规操作和错漏账。
总之,企业用外购产品发放员工福利的账务处理需要经过采购、收票处理、商品入库、资产登记、薪资处理、税务申报、财务记录等一系列步骤。
这些步骤的规范执行有助于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企业向员工发放实物的财税处理方法
企业向员工发放实物的财税处理方法企业向员工发放实物的财税处理方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并且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下面就来详细说说企业向员工发放实物的财税处理方法。
1. 企业向员工发实物,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假如某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实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0元,则会计分录为:1.代扣时:借:应付工资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代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实物发离退休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19〕723号) 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实物,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假如,某企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实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0元,则会计分录为:1.代扣时:借:其他应收款——离退休人员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代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收到离退休人员缴来个人所得税款时: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离退休人员3.实物送客户;1. 送个人客户,如属于税法规定的不缴情形,可以不扣个税。
企业非货币性福利发放财务核算及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非货币性福利发放财务核算及税务处理方法
非货币性福利发放财务核算及税务处理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的规定。
一、财务核算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时,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同时,这应被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2.当企业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时,应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此时,并不需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3.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的非货币性福利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二、税务处理
1.对于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企业应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购商品用于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增值税进项税额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应将其计入成本费用。
2.企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还应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货币性福利应纳入职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具体的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可能因企业具体情况、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遵循相关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合理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虽然本文只分析了端午节的"粽子",其他类似"粽子"等企业一些实物福利、实物赠送,都可以参考以下税务处理方法和原则.
下面就具体分析一下:
一、个人所得税涉税分析
1、送单位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了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第十条也提到:"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粽子算是受雇取得的实物,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粽子给本企业职工,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粽子)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送客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送离退休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粽子无论送给谁,都应由赠送单位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
1、视同销售
具体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就是你们单位职工自己可以享受的而社会人士不能参与的
)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增值税涉税分析
1、视同销售具体分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存在争议的问题:送客户用于个人消费,自产的"粽子"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说能抵扣,因为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说不能抵扣,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不能进项抵扣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账务处理
1、自制的粽子
(1)送单位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送客户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送退休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外购
(1)送单位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应付往来款
(2)送客户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往来款
(3)送退休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应付往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