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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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中考思想品德试题及参考答案

2021年安徽省中考思想品德试题及参考答案

2021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道德与法治(开卷)一、选择题1. 岁月如歌,青春正好。

青少年接受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铺好青春底色,有利于( )①培养高尚情操,坚定人生方向②形成独特个性,追求与众不同③引领价值判断,明辨是非善恶④养护自身精神,体会成长快乐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①③④D. ②③④2. “人有过失,已必知之;已有过失,岂不自知”启示我们( )A. 人生都是十全十美的B. 要学会正确认识自己C. 每个人的过失都相同D. 不要在意别人的评价3. 2021年1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①保护学生的视力②减轻学校管理负担③让学生专心学习④杜绝学生抄袭答案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4.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下列行为符合这要求的有( )①小文和爸妈经常回老家看望爷爷奶奶②小明借口学习时间紧从不愿分担家务③小佳给下班回家的爸爸递上一杯热茶④小峰积极主动与妈妈沟通以消除隔阂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①③④D. ②③④5. 下列漫画中的行为值得提倡的是(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6. 友谊的天空,承载着我们几多欢乐、几多幸福,兴许还有困扰和烦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竞争并不必然伤害友谊,需正确对待B. 朋友违反了校规校纪,与他划清界限C. 好朋友之间要坦诚相待,不能有保留D. 在交往中发生冲突,将过错推给对方7.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音,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

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 实施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就能健康成长B.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都会受到行政处罚C. 加强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保护,符合平等原则D. 强化主体责任,解决了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8. 参与集体生活对个人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等评选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等评选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办[2007]5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9.04【实施日期】2007.09.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九月四日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切实把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重点问题,是指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重点产品,是指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饮料、酒类、乳制品、肉制品等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省政府将对在质量兴省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 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于2007年11月1日前报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 组办公室。
谢谢观看
(四)品牌战略全面实施。品牌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争创中国世界名牌1个,中国名牌产品40个,国家免检 产品13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8个,驰名商标30个,中国名牌农产品20个,中国出口名牌15个。安徽名牌产品900 个,安徽省著名商标800个,安徽省名牌农产品400个,安徽出口名牌100个。积极推动建设工程、服务行业开展 创优活动。
(二)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大中型工程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性合格,商品住宅工程合格 率达99%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合格率达95%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
(三)服务质量明显改进。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 息咨询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求,重点服务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文件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7〕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实施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2
二、目标任务
质量兴省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7年8月—2007年12月)。开展质量兴省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全面启动质量兴省工作。 初步建立质量兴省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8.05.12
•【字号】皖政办秘〔2008〕18号
•【施行日期】2008.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
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皖政办〔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8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全省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供气、排水、电讯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

积极推进片区化改造,鼓励“一次改到位”。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23•【字号】皖办发[2000]22号•【施行日期】200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皖办发〔2000〕22号2000年11月23日)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是保证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和村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从总体看,村级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村级资金困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难以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形势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和原则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应当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围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整体素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省村村有集体收益(指村级集体投资和经营收益,下同),村平均年集体收益达到3万元以上,基本满足村级各项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需要。

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既要本着积极的态度,加强扶持引导,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上、急于求成或盲目投资,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2、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我省各地自然条件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平衡。

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资源、区位、劳动力等优势,从能够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当地又能办得到的事情做好,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特色之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

经省政府 同意 ,现将 《 安徽 省人 民政 府 2 1 立 法 工 作计 划 》 印 发 给 你 们 , 0 1年
安 徽 省 人 民政 府 2 1 年 2 1 0 1年 工
定 ,推进 节 能 减 排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需 要 、维护 稳 定 的需 要 ,重 点 加 强 有 关
深 化改革 开放 、促进 经 济平 稳 较快 发 展 ,
大 力保 障 和 改 善 民生 、维 护社 会 和 谐 稳

年立法 工作 作如下 安排 :

地方性 法规草案 项 目名称 起草 单位
试 省 残 联
豁椿 韭 厅
( ) 实施 类 ( 一 7件 )
二、政府规章
( ) 实施类 ( 一 7件 )
省教 育厅 省军区 省 国土 资源厅 省 民委
项 目名称 1 安徽省公共机构 节能办法 .
起 草单位 省管局
2 安徽省建筑节能管理 办法 . 3 .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 办法 4 .安徽 省非煤矿 山管理 办法 5 .安徽 省建设 项 目涉及 国家安全 事项管理规定 6 安徽 省电梯 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 . 7 安徽省行政 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办法 .
1 安徽 省内部审计条例 .
2 安徽 省实施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残疾人保 障法》 办法 ( 修订 ) 3 安徽 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
4 安徽 省实施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义务教育法 》 办法 ( 修订 )
5 .安徽 省城市供水条例 6 .巢湖流域水污染 防治条 例 ( 修订 ) 7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 移示 范 区促进条例
( ) 论 证 类 (7件 ) 二 1
省 教 育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安徽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安徽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安徽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皖政办秘〔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安徽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安徽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4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安徽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3〕19号)要求,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质量安徽建设步伐,特制定2016年行动计划。

一、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以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食品包装物、童车、儿童玩具、婴幼儿服装、卫生用品、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办[2003]79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10.30【实施日期】2003.10.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00三年九月九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政府《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加快我省质量振兴步伐,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质量兴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政府《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为目标,紧紧围绕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打造“信用安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质量兴市”工作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要求,通过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现《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提高我省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增强我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

到2007年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一)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本地区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国家和省对产品质量的抽查合格率、主导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等级品率、新产品产值率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创建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创建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办[2010]16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4.02【实施日期】2010.04.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意见(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贯彻落实质量兴省战略,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努力提高产业集群发展的质量,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水平,实现质量工作助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政府牵头,部门协调。

紧密结合当地产业集群的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产品和区域开展创建工作。

建立由当地政府牵头,质监、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商、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推进机制,积极营造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良好环境。

(二)企业为主,市场导向。

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企业是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发挥市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通过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推动产业聚集,形成区域品牌效益。

(三)强化质量,突出品牌。

要把产品质量贯穿到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坚持“管、帮、扶”并举,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名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品牌升级活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品牌升级活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品牌
升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函[2016]24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2.19
【实施日期】2016.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品牌升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质函〔2016〕24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及《安徽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品牌升级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19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品牌升级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三个强省”建设目标,突出“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主题主线,坚持质量优先、品牌引领、多措并举、协同推进,以质量促转型,以品牌带升级,持续提升工程建设企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9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9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和管理,加快推进全省质量品牌升级,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安徽名牌产品、安徽服务名牌(统称安徽名牌)的评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安徽名牌产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制造业等经济组织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信用好、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广阔,并按本办法予以评定的产品。

安徽服务名牌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组织通过商品或劳务的服务过程为消费者提供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的优质服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满意度和信誉度,并按本办法予以评定的服务项目。

对获评为安徽名牌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统称为安徽名牌项目。

第三条安徽名牌评定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消费者满意为宗旨,以政府引导、推动、监管为保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四条安徽名牌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动态调整、科学公正、不收费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省名牌发展战略,联合省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组成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组织开展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名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推办)设在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年度安徽名牌申报指南、评定计划、评价细则等工作文件,对申报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二)征集组建安徽名牌评定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三)成立专家评审组,开展资格审核、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等评定活动;(四)处理省名推委日常事务,完成省名推委交办的工作。

安徽质量活动策划方案模板

安徽质量活动策划方案模板

一、活动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安徽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质量活动策划方案。

二、活动主题“增强质量意识,推进高质量发展”三、活动目标1. 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发展能力。

2. 增强全社会对质量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 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术、关心支持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4. 推动安徽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活动时间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五、活动内容1. 质量宣传周启动活动- 时间:9月1日- 内容:举办启动仪式,发布质量月活动方案,宣布质量月主题。

2. 质量品牌知识竞赛- 时间:9月5日至9月15日- 内容:组织全省范围内的质量品牌知识竞赛,增强企业质量品牌意识。

3. 质量品牌故事大赛- 时间:9月10日至9月20日- 内容:举办质量品牌故事大赛,引导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

4. 质量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 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5. 安徽省企业首席质量官职业技能竞赛- 时间:9月15日至9月25日- 内容: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职业技能竞赛,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6. 安徽省计量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大赛- 时间:9月20日至9月30日- 内容:举办计量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大赛,提高计量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

7.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 时间:9月25日至9月30日- 内容:举办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8. 质量文化进高校暨大学生质量文化与品牌创意设计大赛- 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内容:组织大学生参与质量文化与品牌创意设计大赛,培养质量意识。

9. 安徽省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巡回宣传- 时间:9月10日至9月30日- 内容:组织获奖企业和个人在全省高等院校巡回宣传,传播先进质量文化。

10. 职业院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 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内容:开展职业院校技能成才教育活动,鼓励学生追求卓越技能。

质量强县 实施方案 安徽

质量强县 实施方案 安徽

质量强县实施方案安徽为了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提升安徽省质量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质量强县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和服务保障,推动全省质量强县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组织领导。

1.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强县建设领导机制,明确各级质量强县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成员,加强对质量强县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 加强对质量强县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推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质量强县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1. 到2025年,全省质量强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质量管理水平较高、质量品牌较为突出的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区。

2. 重点任务包括,推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行为;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质量信用水平。

三、政策措施。

1. 加大对质量强县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质量强县建设项目的推进。

2. 完善质量强县建设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品牌和知名品牌的培育和建设。

3. 加强对质量强县建设的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四、质量监管和服务保障。

1. 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严格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行为。

2. 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3. 推动建立质量服务机构,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专业的质量检测、认证和咨询服务,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水平。

五、总结。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力推动安徽省质量强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质量保障。

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务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希望全省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为推动安徽省质量强县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皖政秘〔2021〕161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积极实施先进管理方法,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为树立标杆,弘扬先进,打造安徽品牌,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省政府决定授予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组织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周庆伍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组织和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杰、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裴兵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组织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单位、各企业和广大质量工作者要以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标杆示范、组织示范、人物示范、教育示范和文化示范行动,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以质量为立身之本、以管理筑生存之基,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共同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夯实质量基础,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筑势赋能。

安徽质量活动策划方案范文

安徽质量活动策划方案范文

安徽质量活动策划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安徽作为中国的经济大省之一,各类企业众多,其产品的质量问题也不可忽视。

为了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必要组织一次安徽质量活动。

通过活动,可以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交流,推动质量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二、活动目标1. 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培养质量优先的理念。

2. 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3. 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1. 开展质量管理培训(1)邀请专家学者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包括质量管理原理、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改进技术等内容。

(2)邀请成功企业的负责人分享质量管理经验,解读成功案例。

2. 举办质量论坛(1)邀请质量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促进学术与企业的紧密结合。

(2)组织企业间的座谈会,就质量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

3. 开展质量评选活动(1)设立安徽质量奖,鼓励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2)组织评审团对参选企业进行评估和评审,选出优秀企业并颁发奖项。

4. 科技成果展示(1)组织展览会,展示各类质量管理工具、设备和技术。

(2)邀请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展示最新的科技成果和研究进展。

5. 成立质量联盟(1)组织各类企业成立质量联盟,共同推动质量管理的发展。

(2)建立质量管理专家库,为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

四、活动推广与宣传1. 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1)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活动信息,吸引参与者报名参加。

(2)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增加活动的曝光度。

2. 媒体宣传(1)邀请媒体进行报道,增加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发布新闻稿,向媒体提供详细的活动信息。

3. 合作机构宣传(1)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在其官方网站、校报等媒体上发布活动宣传。

(2)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通过其宣传渠道扩大活动影响力。

五、活动评估与总结1. 设立活动评估小组,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

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变更为营利性医院时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变更为营利性医院时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附件一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变更为营利性医院时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出资人是否对非营利性医院拥有产权医院在进行性质的变更时,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出资人是否对非营利性医院拥有产权,即非营利性医院资产的归属。

在法律层面,我国《民法通则》中尚无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法律组织,直至1998年国务院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由于该条例仅是行政法规,并未对出资人和其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之间的产权关系予以明确界定。

但是该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以及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所以该条例已经明确资产的管理和处分是属于举办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就应该得到保护。

以下笔者拟通过对中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梳理进一步对该问题予以明确:“谁出资,谁拥有产权”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谁出资,谁拥有产权”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了《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同时,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对于其出资以及出资形成的产权或者权益拥有受《宪法》保护的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另外,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时,也均采用“谁出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比如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规定,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1996]895号)规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的产权界定工作要本着“依法确认、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有利监管”的原则,既要体现“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又要保证集体企业的合作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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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7]5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4
【实施日期】2007.08.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7〕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
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不断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质量兴省活动。

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质量和产业素质为重点,以强化质量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不断提升质量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

二、目标任务
经过努力,到“十一五”末,力争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一)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得到普及,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得到推广应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质量损失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省辖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优质农产品比重明显上升。

(二)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大中型工程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性合格,商品住宅工程合格率达99%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合格率达95%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

(三)服务质量明显改进。

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
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求,重点服务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四)品牌战略全面实施。

品牌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争创中国世界名牌1个,中国名牌产品40个,国家免检产品13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8个,驰名商标30个,中国名牌农产品20个,中国出口名牌15个。

安徽名牌产品900个,安徽省著名商标800个,安徽省名牌农产品400个,安徽出口名牌100个。

积极推动建设工程、服务行业开展创优活动。

(五)技术支撑与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建立国家级质检中心10个,省级中心或重点实验室40个,制订、修订地方农业标准500项,建立12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扶持50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培育5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相关行业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国际与国家标准,清洁生产标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环境保护技术和设备标准得到普遍推广,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计量检测体系比较完善,中小型企业计量体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基本形成社会化的计量校准服务体系。

(六)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区域、市场、产品得到有效整治,基本清除区域性质量问题和规模性造假现象。

完善打假责任制、预警监控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形成打假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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