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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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的一些思考作者:李晓慧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17年第11期摘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它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是一项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一项解决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居民参合率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全市医保基金的总量,关系到居民能不能得到这项制度所带来的实惠。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参保2017年为了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服务建成小康社会。
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从上至下,这项收缴医保的任务就落到了我们这些基层人员身上。
2018年的政策较之前有些变动。
首先,2018年启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原参合农民办理的合作医疗卡作废。
社会保障卡成为就医买药,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
其次是个人缴纳的费用从去年的150元提高到180元。
这180元分三部分使用,1.门诊统筹基金100元,即个人社会保障卡内保留100元,积累滚存,年底不再作废,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2.大病保险5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为40万元。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7万元。
第三,往年只有五保户,优抚,孤儿,A类低保可以受到民政资助。
今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救助。
第四,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f746987810a6f524cdbf8508.png)
二、常见问题及解答
2、缴费证明开具 缴费成功后3-4个工作日,可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缴费 →社保缴费→电子税务局入口→证明开具中开具缴费凭证。此凭证为 电子凭证,有防伪二维码和电子章,不需要加盖鲜章。
3、2020年医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期已过,凡是缴2020年度都需要推送特殊 缴费。网上缴费时选“核定、特殊或者补缴”来自保存到手机 (电子发票)
二、常见问题及解答
1、信息推送问题 新生儿、新参保、断保续保、医保传输失败等情况,都需要推送 信息。信息推送成功后可在天府手机银行APP实时查询缴费,其他 方式或有延时。如果推送一个工作日后仍无法在各种渠道查询到 缴费信息,请联系区医保局重新推送。新生儿或者要补缴2020年 度的,必须先缴2020年,两到三个工作日查询到费款入库后,再 续保2021年,如果顺序颠倒会出现2020年无法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CONTENTS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2
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社区、村组 POS机刷卡
社区参 保登记
参保缴费信 息推送税务
“四川税务”微信 公众号、天府手机 银行APP查询是否推 送成功
各大银行网 点柜台缴费
网上缴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网上缴费
各大银行手机APP缴费(推 荐天府银行、农业银行、 工商银行)
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 →社保→城乡居保缴费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电子 税务局入口→缴费
缴费成 功后三 个工作 日左右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查询、证 明开具
厦门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c09b986a45177232e60a217.png)
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市医疗保障中心: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医保局、财政局修订完善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1日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09〕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一)异地转入年限。
参保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应向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办理后其在异地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各地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福建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年限。
在本市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申报确认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时,可按下列办法之一认定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补缴统筹差额。
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历年缴费基数(外来从业人员当年工资缴费口径),补缴外来从业人员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差额后,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费的年限,视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2.缴费年限折算。
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每二个月折算为一个月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余下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c8c18692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82.png)
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在厦门这座美丽的城市生活,拥有一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为自己和家人增添一份重要的保障。
或许您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还不太清楚,别担心,接下来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参保对象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包括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以及未满 18 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人。
2、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居民,比如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劳动年龄段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
3、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员。
4、本市户籍的本市户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时间1、集中参保期:通常为每年的_____月至_____月,具体时间以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从参保缴费的次年_____月_____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日常参保期: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可以在日常参保期办理参保,但从参保缴费之日起_____天后才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方式1、线上参保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线上参保:(1)登录“_____”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关注“_____”微信公众号,在菜单中选择“医保服务”“居民医保参保”,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2、线下参保如果您觉得线上操作不太方便,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所需材料1、本市户籍未成年人、未就业居民(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3)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用于代扣代缴医保费用)。
2、本市户籍残疾人员(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3)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用于代扣代缴医保费用)。
(4)《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缴费标准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会根据不同的人群和年份有所调整,具体的缴费标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
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be6dacdd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a0.png)
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填表日期 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迁入年月通讯地址E-MAIL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参保家长姓名户籍所在区联系电话手机邮政编码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参保家长身份证号码缴费方式□个人缴费一卡通□村居委会统一代缴城□户籍 5 年以下老年居民□户籍 5 年以上老年居民镇□户籍 5 年以下低保居民□户籍 5 年以上低保居民居□户籍 5 年以下残疾居民□户籍 5 年以上残疾居民人民□户籍 5 年以下非从业人员□户籍 5 年以上非从业人员员农□农村居民□农村低保居民村身居□农村残疾居民民份□本市未成年人□本市低保未成年人未□本市残疾未成年人成年□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篮印户口未成年人人□非本市户籍残疾未成年人参保个人签名:受理机关(签章):受理时间: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参保个人留存,一份受理机关留存;2、户籍迁入年月:即户籍迁入厦门的年月。
户籍 5 年以下所有城镇参保人员必须填写,其他参保人员无需填写; 3、人员身份选择:截止参保当年 6 月 30 日户籍迁入厦门足 5 年的,人员身份即选择户籍 5 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否则选择户籍 5 年以下参保人员;4、缴费方式由各村居统一确定,选择缴费一卡通方式在获取一卡通号的 5 个工作日后,任选一家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务必在 5 月 31 日之前办妥;选择村居代缴的由村居代收后再统一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
5、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残疾或低保人员依据《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办理参保。
6、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省内移动或联通),便于地税部门发送催办催缴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5506707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4d.png)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2
•【字号】厦府[2013]315号
•【施行日期】201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厦府[2013]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1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截止2012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692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107件)、废止和失效的14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2.待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
3.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7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10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1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c1e15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66.png)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2001年6月25日厦地税发[2001]103号)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现将《厦门市地方税务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医改办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委托地方税务部门征缴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1)128号)的有关规定,从2001年7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审核工作,地税部门接受劳动 (社保)部门委托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延期缴纳审批和稽查工作;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程。
一、基础信息采集(一)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3日前向地税部门提供上月新办缴费单位的登记信息。
(二)地税计算机信息中心将社保经办机构传递来的缴费单位的登记信息导入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由市局社保部门将缴费单位同地税部门现有管征企业逐户核对,建立对照表,将相关信息数据传送到缴费单位所在的各区(分)局,并将无法查找的户数转为异常户。
(三)社保费异常户处理1、社保费异常户定义,所谓社保费异常户即缴费单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找不到相对应的征管区 (分)局的单位,主要有,(1)未按规定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的缴费单位(即漏管户)。
(2)不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缴费单位。
(3)缴费单位已经关、停、并、转,但其职工仍按原缴费单位名义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工作要求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工作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a5612c07bb4cf7ec4bfed013.png)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工作要求为做好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医改成果,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发展,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X 政办〔X〕201号)和《关于X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X医保〔X〕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现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本县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高中)学生,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当地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县武警官兵,在我县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以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X年个人缴费标准180元/年•每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50元/年•每人。
此外,鼓励个人自愿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三、免缴保费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农村二女结扎户(指在X 年元月1日前落实二女扎措施的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孤儿属个人缴费免缴对象的,由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供免缴对象名单,由县财政承担其个人缴纳费用。
四、参保缴费办理参保缴费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费用;大中专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费用;武警中队在X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X管理部缴纳个人费用;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向所在地居委会(社区)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费用。
五、参保缴费时间X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
X年1月1 日后参保或补缴(不含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对象),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自缴款之日起待遇等待期为50天(不含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后享受医保待遇。
厦门市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厦门市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84f6efebf8c75fbfc77db2f5.png)
厦门市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对象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2、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3、在厦门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及随父母在厦居住生活的港、澳、台未成年人;4、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参保登记(包括变更、年度审核) (一)城乡居民及非在校生●缴费流程2、缴费方式二:村居代缴部分村居无法采用上述一卡通方式扣费而由居(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的,居(村)委会应于每年的3至5月向参保人代收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向地税部门办理代收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农村在校学生可选择在居(村)或在学校参保缴费,具体由各居(村)与当地学校协商统一确定。
农村在校生如选择在学校参保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厦门市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及参保登记表》。
(二)在校生(含大学生)厦门市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待遇一览表二、医疗保险待遇备注说明:1、对已参保满1年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连续参保的,其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满1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未成年人和大学生除外)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在38家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并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3、户籍迁入厦门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厦门市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厦门市](https://img.taocdn.com/s3/m/247b0aa184868762caaed52e.png)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人社[2012]181号【发布部门】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2.08.15【实施日期】2012.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厦人社[2012]181号)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工作,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10〕252号文,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及条件(一)《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所称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来员工养老保险,下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等,但不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二)《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所称的“社会养老待遇”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遗属抚恤待遇、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补助等待遇,但不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保手续的办理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参保,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
具体流程如下:(一)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居(村)民委员会携带以下资料到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原已办理社保/税务登记无需再办理):1、《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2、《社保费征收数据采集表》。
(二)个人申请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于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残疾人员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农村45周岁至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5、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等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6、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不需提供照片)。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94b37589d0d233d4b14e692c.png)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困难补助申领及经办注意事项一、困难补助对象为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二、困难补助申领对象应为符合厦府[2009]353号文规定的以下人员:1、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包含原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五保户、“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发生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1500元且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2、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6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3、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本市户籍满五年的老年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6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厦门市“三无”人员收容审批表》或《厦门市“三无”人员证》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方有效;《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户为单位。
四、非医保项目所产生费用不纳入自付医疗费计算范围,纳入自付医疗费的计算金额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对纳入上述计算范围,但如有关单位、组织已按有关规定给予支付、减免、资助、赔付、补偿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计算范围。
受理时,此类费用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并收取相应材料。
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村委会参保缴费指南
![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村委会参保缴费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6cd4565102de2bd97058884.png)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村)委会]参保缴费指南(2020医保年度)●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2.在本市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
3.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其父或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已在异地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或者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在厦门重复参保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以厦门市政府公布为准。
●参保和缴费时间年度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20年3月26日至5月31日。
日常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
年度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6月4日至25日。
日常缴费时间:参保次月4日至25日。
●参保办理地点户籍(暂住地)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公地址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
●参保资料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还应携带《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市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5.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非在校参保学生)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保缴费流程1.参保申请需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每年3月至5月集中参保期内通过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
居(村)委接到城乡居民申请后,进行参保信息采集,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可在每月的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
在非集中参保时间段内参保的(新生儿除外),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王丽红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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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王丽红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标 签】强制执行,撤回执行申请,行政处罚
【案 由】行政案由
【法 院】基层法院
【地 域】厦门市
【裁判时间】2016-01-27
【审判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文书种类】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十楼。
法定代表人曾安辉,局长。
委托代理人蔡文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厦门恒丰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乌石浦村金龙公寓4幢。
法定代表人杨福阳。
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申请强制执行厦地税稽罚(2013)9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案件超过执行申请期限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撤回执行申请。
审判长王叶萍
审判员蔡乾
审判员魏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林思捷。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b165111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ff.png)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8.24•【文号】医保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税务局: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为参保群众依法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促进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建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现就加强和改进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以完善经办管理政策为重点,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手段,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严格控制重复参保,大力提升参保质量,切实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稳步做实全民参保计划,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原则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
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着眼保基本、全覆盖,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改进参保薄弱环节服务。
坚持分类完善,精准施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参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
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待遇。
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1]12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1]1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5914c2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df.png)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11施行日期2011.07.01文号厦府[2011]129号主题类别基本医疗保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1〕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今年国家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及“十二五”期间我市医改工作规划,根据《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厦委办发〔2010〕36号)的精神,结合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研究确定,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对象,从2011年7月起,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全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三、经费来源。
政府补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仍按原规定渠道及分担标准筹集。
四、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结束——。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dadfac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86.png)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7.14施行日期2010.07.01文号厦府[2010]252号主题类别基本养老保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配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具有我市户籍;(二)年满16周岁;(三)非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六)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符合本条(一)至(四)项条件,但已经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停止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后,依本办法相关规定,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并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保值增值;市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方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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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方式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方式流程该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方式流程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中国相关部门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厦门成为福建省首个养老保险全民覆盖的城市_吴斯婷
![厦门成为福建省首个养老保险全民覆盖的城市_吴斯婷](https://img.taocdn.com/s3/m/a68e6c0f0740be1e650e9a98.png)
厦门市 16 周岁以下的户籍居民、全日制在校学生、行政事业
参 保 对 象 :具有厦门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 生)、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包 括旧农保)、未享受社会养老待遇(不包括旧农保)的人员,可自愿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 费 :个人年缴费数额分 13 档,最低 100 元,最高 4000 元。 按不同档次,政府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城镇职工、被征 地人员、外来员工、旧农保等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的衔接,第一,二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款可以合并计算;第 二,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个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 可以合并计算,从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但是请 记住,个人不允许同时参加二种养老保险,也不能同时享受二种 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因此,每个市民在参保及退休待遇认定时 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稿件来源:《厦门商报》
件的人员可直接受 益,其中,有 9.58 万名 年 满 60 周 岁 的 老 年 人无需缴纳任何费 用,即可按月享受养 老待遇。
此前,厦门市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 覆盖至城镇企事业单 位劳动者、灵活就业 人员以及部分农业户 口人员,未覆盖全体 城乡居民,尚未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他城乡居民面临着年老后 无生活保障的问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具 有厦门市户籍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年满 60 周岁 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群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加上厦门市已 有的其他各类养老保险办法,厦门市所有户籍居民都能够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养老保险全民覆盖。这是厦门市市委、市政府 建设“全民社保城市”的重要举措。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个人社保“银联在线缴费”服务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个人社保“银联在线缴费”服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540efd0aa00b52acfc7caa2.png)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个人社保“银联在线缴费”服务的通知【标 签】银联在线缴费”,新增个人社保【颁布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4-07-01【实施时间】2014-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税费各参保个人: 为进一步提升社保缴费服务,拓展社保缴费渠道,我局从2014年7月起,新增个人社保银联在线缴费服务功能,参保个人可通过地税网站,采用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自行缴纳社保费。
现就该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采用银行委托代扣代缴社保费的独立参保个人(即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灵活就业个人、失业个人,以下简称“独立个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居民。
采用村居或学校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参保个人非本功能的服务对象。
二、受理时间 每月的1日至月底 三、网址 厦门市地税局官网()—; “社保缴费及查询”(点击进入https:///wssb/sbGrZj.do) 四、操作注意事项 (一)扣缴规则:上述参保个人如果已办理银行委托(即“一卡通”)代扣社会保险费的,地税部门仍将于每月的6日至20日(城乡居民在年度扣款期内)通过个人委托的扣款账户扣缴社保费,扣缴不成功的,参保个人可在银行反馈扣款失败结果后,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自行补缴。
上述参保个人在地税部门发送银行扣缴前,如果已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自行缴纳本月应缴社保费的,地税部门不会重复发送银行扣缴。
(二)操作要求:个人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提请扣费的,应在操作当日完成缴费,未在操作当日完成缴费的视同本次提请扣费失败,个人可在规定缴费期间通过银联在线重新提请扣费。
(三)操作说明:详见《社保在线缴费操作说明》(点击查看/xmds/02/sbzxjfczsm.htm) 五、银联在线缴费的范围 银联在线缴费的适用对象应已办理独立个人参保或城乡居民参保,由于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的,方可在规定的补缴时段内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自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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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登记工作的通告
【标 签】厦门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颁布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3-04-01
【实施时间】2013-04-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为做好2013社保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3社保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以政府公布为准。
二、参保登记时间
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为2013年4月6日至5月25日。
三、缴费时间
参保村居及学校先行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待新的参保缴费标准公布后再行通知。
四、其他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在居(村)委会登记参保,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3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若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2012年7月份毕业以及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所在学校务必及时完成上述学生的停保减员手续。
2013年的毕业生仍可在原学校自愿办理参保缴费。
(三)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3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