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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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包工程施工安全,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外包工程的承包者、承包单位、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其他与外包工程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负责配合承包者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监督。

第六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权责分配原则是各方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八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责任、安全监督、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等。

(二)安全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岗位。

(三)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承包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合承包者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参与工程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024年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____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

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

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

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

外包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包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降低安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商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外包商在服务过程中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稳定。

第二章外包商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外包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3. 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具有良好的安全生产业绩;5. 具有与外包业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外包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1. 外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2. 外包商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 外包商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外包商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外包商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6. 外包商应定期向公司提交安全生产报告,如实反映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外包商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外包商进入现场应遵守以下规定:1. 外包商应办理现场施工许可证,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2. 外包商应制定现场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3. 外包商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4. 外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5. 外包商应设立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外包商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 外包商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内容;2. 外包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完好;3. 外包商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4. 外包商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5. 外包商应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各个单位、部门,涉及的工作岗位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物业管理;2. 设备维护和保养;3. 清洁卫生;4. 保安服务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对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 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装,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6.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7. 加强与劳务用工和外包工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四条公司责任公司对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安全管理承担以下责任:1. 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装;3.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督导;5.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6. 加强与劳务用工和外包工单位的沟通和合作。

第五条劳务用工和外包工责任劳务用工和外包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承担以下责任:1. 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2. 配合公司的安全检查和督导;3.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4. 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5.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装。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六条培训计划公司应制定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政策和责任;2. 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3. 安全知识和技能;4. 紧急救援和自救措施;5. 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等。

第七条培训方式公司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1. 定期组织集中培训;2. 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演练;3. 制作和发布安全宣传资料;4. 公开课程或在线培训等。

农民工和外包队安全管理规定

农民工和外包队安全管理规定

农民工和外包队安全管理规定
1. 人员安全:企业应对农民工和外包队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工作场所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工人应按照规定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

2. 劳动环境安全:企业应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卫生、安全和通风要求,并具备基本的应急设备和防护设施。

针对特定行业,还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3. 劳动时间安排:企业应合理安排农民工和外包队的劳动时间,避免过度劳作导致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

同时,企业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时、休息和假期规定。

4. 劳动保护设施: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并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

此外,企业还应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 事故应急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流程,为农民工和外包队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和救助,包括安全培训、急救措施等。

6. 工资保障: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和外包队的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如有拖欠的情况,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应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确保农民工和外包队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民工和外包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来执行。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包工程的安全主要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共同负责。

第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设立具备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安全设施等方面。

第十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报告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人员安全第十一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

第十二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身体检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设备。

第四章设备安全第十六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合理配置,不得滥用或者私自调动设备。

第十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组织定期的设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劳务用工和外包工作安全,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订立本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要求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对劳务用工和外包工进行管理、组织和监督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定义和术语1.劳务用工:指本企业向劳务公司或中介机构借调的劳动力。

2.外包工:指本企业将工作任务委托给外部专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承接完成的工作。

3.本企业:指本公司或组织的名称。

第二章劳务用工管理第三条劳务用工申请与审核1. 劳务用工岗位需求确实定1.各部门依据实际业务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劳务用工岗位需求。

2.人力资源部依据岗位需求情况,编制岗位职责和要求,确定岗位需求数量,并提出招聘计划。

2. 劳务用工招聘与选择1.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计划,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并筛选合适的候选人。

2.人力资源部面试、考核并评估候选人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本领。

3.确定合适人选后,与劳务公司或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3. 劳务用工协议管理1.劳务用工协议应明确劳务用工的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方、劳动酬劳等双方商定的内容。

2.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并定期复核劳务用工协议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劳务用工安全培训劳务用工在入职前需接受劳务方和本企业联合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公司安全政策和规定,包含应急疏散、消防安全等;2.工作场合常见风险和事故防范措施;3.使用和保养相关设备的方法和注意事项;4.必需的操作技能和工艺流程的培训。

第五条劳务用工工作环境管理1. 工作场合安全1.确保劳务用工的工作场合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组织安全巡查。

2.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供应操作指引和安全提示。

3.禁止在工作场合吸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保持工作环境乾净。

2. 劳务用工劳动保护1.合理布置劳务用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其合法权益。

外包工程及外委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及外委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及外委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工作安全管理,规范外包工作安全管理行为,明确工程合同双方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违章作业,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新华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及外委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新华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及外委作业人员安全的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新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北京省新华集团发电企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4管理职责4.1基建工程部、物资供应部4.1.1负责外包工程的合同资质及承包范围的审查和管理。

4.1.2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并由发包部门归口建档。

4.2生产技术部4.2.1审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2牵头或督促用工部门对外包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3承包工作涉及使用工作票的,负责对承包方的工作票签发人(双签发)、工作负责人予以确认工作。

4.2.4牵头组织开工通知单的会签和签发工作,一份交本公司项目负责人,一份交施工所在地点管辖部门,一份交施工单位。

4.3安全部4.3.1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有:4.3.2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或“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资质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应的资格证书。

4.3.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要求其出具其上级单位关于该单位近阶段安全施工的证明)。

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制度(5篇)

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制度(5篇)

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管理原则(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 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 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 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 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现场施工中, 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 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并承担经济处罚。

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 不服从管理, 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 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 并给予经济处罚。

(1)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 保护好现场, 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 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外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和工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1.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率;2.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3.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1.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包括制定安全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安全施工等;2. 所有工人都有安全施工的责任,包括执行安全操作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报告安全隐患等;3. 外包单位和承包商要履行依法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防护措施1.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出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设施;2.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3. 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高处作业、电气操作、机械操作等;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监控,及时排查隐患。

第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 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2. 对新进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设备的使用等;3. 提供必要的安全宣传资料,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培养。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2. 严禁隐瞒、虚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和惩处,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罚则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单位和工人,根据不同情节,可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和修订,并由施工单位和承包商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十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对外发布。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为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以下是一份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一、总则1.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保障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程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务用工、外包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事此类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劳务用工、外包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确保工作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第七条本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用品使用、应急处理等内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新招聘的劳务用工、外包工应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要求。

入职培训告知书要由劳务公司或外包公司共同签订,并进行档案留存。

第九条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对于不合格的员工及时补充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本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安排专题讲座、现场演练等形式进行,及时了解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指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对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及时发现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培训活动。

第章节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应设立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岗位,由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安全指导文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应服从安全管理岗位的管理,接受其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外包员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包员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包员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包员工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外包员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外包员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外包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3. 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4. 应急演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5. 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和HSE管理体系;6. 公司安全生产文化及企业价值观。

第七条新入职的外包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外包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岗位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外包员工的安全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第十条外包员工在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外包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对安全生产隐患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包员工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外包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外包员工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外包员工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5. 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业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业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业务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业务外包单位旳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本局既有旳实际工作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全局各单位业务外包单位工程项目旳安全管理。

第三条业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旳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防止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旳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旳理念;企业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旳原则,加强管理,贯彻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旳。

第四条企业在业务外包工程进行对外招投标时,规定投标单位提交如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1.投标单位旳基本状况,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旳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旳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旳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旳操作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业务外包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旳工程项目在进行转包;严禁业务外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旳委托人再次设置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当项目委托业务外包单位施工时,应签订合法旳业务外包协议和业务外包安全责任协议。

对矿山项目旳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重要提高系统等应做好《安全确认制度》,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并立案存档。

第七条对矿山施工使用旳业务外包单位应满足如下规定:(一)矿山企业使用业务外包队伍旳数量在3个(含3个)如下。

(二)同一种中段或同一种井巷只限委托一种业务外包队伍。

假如2个以上业务外包单位在同一坑道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业务外包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旳安全施工关系。

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和责任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培训和教育员工等。

三、安全准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确保安全。

3.外委劳务用工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规,确保劳工权益,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

4.充分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确保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6.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保障事故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四、安全责任1.承包单位要承担工程项目的全面安全责任,包括设立安全组织和制定安全计划、安全监测等。

2.外委劳务用工单位要对劳工的安全负责,监督和检查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资金、人员和设备的充足支持。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承包单位要对参与外包工程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现场安全知识、危险源辨识、应急措施等。

2.外委劳务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劳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劳动权益、劳动纪律、安全操作等。

3.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1.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制定整改计划。

2.承包单位和外委劳务用工单位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3.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事故报告和处理1.承包单位和外委劳务用工单位要及时上报发生的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原因、影响范围等。

(全标准)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全标准)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提升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一)外包工程:也称外委工程,指外委单位经过招议标流程,与公司签订合同,独立或部分完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二)外委劳务:指外委单位经过招议标流程,与公司签订合同,独立或部分完成生产任务的活动,包括:外委设计、外委监理、劳务外委、工序外委、运输外委和检修年包等;(三)外委施工:指外委相关单位在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生产、技改、检修、服务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在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装卸作业、土建、安装、运输、维修管理、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

第四条公司聘用的外包工程、外委劳务和外委施工(以下简称外包单位)要经过招标确定。

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聘用的外包单位进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资格证、管理人员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审查登记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将生产经营工作、场所、设备等项目,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公司在与外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要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公司在与从事生产作业等工作的外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要明确公司(发包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外包单位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司要将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实行部门负责和专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方式,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要与外包单位定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执行与操作设备或操作系统相关的活动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协工作票分为外协电气工作票和外协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商应设立工作负责人,电厂应设立工作联系系统。

第4条承包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项目工作票签发、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一)电厂工作许可证签发人的职责:1.有必要负责这项工作吗;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它对安全负责吗;3.负责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

(二)承包商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1.对于指定的工作负责人和轮班工作人员而言,是否适当且充分、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负责安全装置的安全性能;4.你必须经常去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三)工作许可证的责任:1.负责审核工作票中列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已得到全面、正确的落实;3.负责检查断电设备是否有突然呼叫的危险;4.向工作负责人正确解释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5.即使工作票上列出的内容毫无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商工程负责人的责任: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工作前向员工解释安全预防措施,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3.督促、监督员工合规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4 负责检查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操作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有工作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督工作;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以及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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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班、站、所: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晋能监管安全[2013]1号文《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附件: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外包项目是指电力市场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基建等外包工作。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各部门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外包工程发包的安全管理第4条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手续。

第5条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

发包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法定经营资格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

第6条外包工程发包前,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

对于经常合作的承包单位,其安全资质审查结果在一年时间内有效。

一年后若需继续向其发包工程,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资质复审。

第7条外包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均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

其中,公司管理的外包工程,安全协议应由安全监察部审核后,合同方可签订。

第8条外包工程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办法,并列入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外包工程5—10%的工程款留作安全施工保证金。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或发现严重违章作业行为及违反“十条禁令”行为的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安全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经安监部审核签字方可返还。

第9条公司安全监察部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监察范围。

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可以当即予以纠正、教育,直至停止其工作。

发现严重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发、承包双方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10条对于管理混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

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向其发包。

第11条凡上级和本公司规定不得发包的工程一律不得对外发包。

第三章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安全资质第12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资质: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承包工程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②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许可证”等,且安全许可范围满足工程等级要求;③安全施工的良好记录和近三年的工程范例;④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网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⑤备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⑥备有工程施工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备有一定的周转器材和备品备件;⑦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工程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第13条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地电交口分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4条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四措一案”(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可靠性控制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经发包单位审查后贯彻实施。

第15条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第16条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发包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第17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第18条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出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第19条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负责人。

第20条凡承接我公司外包工程的单位,一律不准再行转包。

第五章工程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21条依据“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必须在安全协议中以书面形式向其明确,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第22条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与工程有关的安全生产常识、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等。

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情况应留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第23条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或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四措一案”,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第24条电力系统内的承包单位当需要派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时,必须将工作票签发人及其允许签发工作票的范围、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工作的范围以公函形式呈报,并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安规”考试或考核,确认后方能让其担任。

第25条凡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必须通过公司相应主管单位的会签。

第26条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我公司运行变电站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由发包单位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当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或危险性较大时,应适当增派监护人。

第27条外包工程应按公司的相关要求给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第28条严禁安排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第29条外包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工程费用结算时必须先经公司安全监察不对工程安全情况作出确认并签署意见。

第30条落实工程承包合同或安全协议中规定的其它应由发包单位承担的安全和劳动保护事项。

第六章外用工的安全管理第31条各单位在生产、基建、后勤等工作中需使用临时工、外来工时,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用工方面的政策、法规,并贯彻“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临时工、外来工的安全管理。

第32条公司下属部门、班组一般不得对外招用临时工、外来工,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阐明招用理由及招用数量、用工来源、使用期限等,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分管副经理批准。

第33条用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与其所在单位(无单位者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外用工,可每年与其单位签订有效期为一年的安全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34条临时工、外来工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用工单位应妥善保存外用工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的记录,以备核查。

第35条若需安排临时工、外来工到技术岗位上工作,还应对其进行与岗位对应的生产技术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36条用工单位应给录用的临时工、外来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要求其在上岗时佩戴。

第37条用工单位对临时工、外来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考核、劳动保护等各方面应与正式工同等对待。

第38条临时工、外来工分配到各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应接受所在班组工作负责人的领导,应同样参加所在班组的开工会、收工会和班组安全活动。

即使是从事生产区域的辅助性配合工作,也应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有经验的正式工的严格监护下工作,并作好有效的安全措施。

严禁临时工、外来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单独从事任何工作。

第39条用工单位应加强对临时工、外来工的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和管理,如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应立即制止或停止其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性质严重者应予以辞退。

第40条临时工、外来工在现场工作中如发生因其自身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其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但用工单位应将事故情况如实上报,事故性质由安全监察部认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七章附则第41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42条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时,以上级的规定、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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