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财务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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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技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技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技巧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1、方式一的发票开具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2、方式二的发票开具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

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方一是一样的。

(三)税收风险提示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

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

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

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

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

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我们知道。

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

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

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

的采购 价格 ,进而降 低工程造价 ,一般材料 占商品房建造成本 的 建 筑 工 程 ,改 为 以 “ 甲供 材 ” 料 的 名 义 购 买 原 材 料 ,从 而 逃
而 “ 甲供 材 料 ” ,对 于 乙方 而 言 ,优 点 就 是 可 以减 少材 料 并 全额缴纳营业税。
其缺点就 是缩小 了各 种取费 的基数 ,降低 了工程造价 ,减 少了 设 方并确认收入 ,但 “ 甲供 材”料 由于是建设 方购买提供给 施 建筑施 工企业的利润 。因此 ,这成为房地 产开发企业经常采 用 工方的 ,施工方无法取 得发票入成本 。对 于这部分 ,施工企 业 的一种承包方式 。
“ 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
在 “ 甲供材 ”料方式下 ,房地 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一 般 材料时是直接计入 了工程成本 ,施工方在 收到 材料 以及 以后将
会 出现 一 下 两 种 处 理 方 法 。
材料用于工程时就 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了。因此 ,施工方在最终 第一种 购入建筑材料 时借记 “ 工 程 物 资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开 具 建 筑 业 发 票时 , 只 能按 不 含 甲供 材 金 额 开 票 ,如 果 按 含 甲
广泛使 用的一种合 作方式 。所谓 “ 甲供材料” ,是指施工合 同 中的建设单位 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 施工单位用于建 筑、安装、
修 缮 、 装 饰 等 行 为 ,也 可 以 指 此 种 方 式 提 供 的 工 程 用 材 料 , 即 包 工 不 包 料 承 包 方 式 。 一 般 情 况 下 ,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里 对 于 甲方 提 供 的 材 料 都 有 详 细 的清 单 。
建 造 的 开 发 项 目施 工 质 量 提 供 了可 靠 的 保 障 ,防 止 建 筑 施 工 企 劳务)的 ,其营业额 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 材料 、设备及其他 物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及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开发方)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开发方)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数量结算。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及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开发方)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开发方)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数量结算。

在“甲供材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开发单位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列出材料供应清单,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甲供材料开局发票的问题一般来讲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单位只就劳务费金额开票。

但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税务人员要调查清楚料工费之和,建筑施工单位除执行项目登记制,合同备案制外,在取得建筑业发票或纳税时,必须由对方(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有无甲供材料行为,税务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后,税务机关方可按劳务费金额开票,按料工费全额纳税,目的是为防止施工单位仅就人工费和部分材料缴纳营业税。

开劳务费金额发票后,税务人员征收不包料者按包料者的材料的税收,即施工单位应当按料工费全额缴营业税。

甲方将购买材料的发票可以直接入账,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建设单位新建一项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验收后,工费可取得建安发票,自购材料取得普通发票,可视不同情况分别进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

税务机关若要求包工不包料施工单位开具全额(含甲供材料)发票的做法则是不对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的账务及税务处理第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的账务及税务处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 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作者:北京福泰税务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税收学博士肖太寿咨询电话:)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介绍房地产开发中,常常会存在甲供材料的情况。

所谓甲供材料,是指开发商和承包商之间的一种特殊合作方式,即由承包商通过供应商直接购买材料,并交由开发商使用。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开发商的采购成本,并保证项目的材料质量和进度控制。

然而,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开发商和承包商共同协作,合理处理各项业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的要点和流程。

账务处理承包商账务处理1.采购甲供材料:承包商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甲供材料的费用,并及时保存相关凭证。

2.材料领用和登记:承包商在收到甲供材料后,应进行详细记录并登记,包括材料种类、数量、规格、产地、单价等信息,并与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和交货单进行核对。

3.材料报验:承包商将甲供材料交由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材料验收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

4.材料结算:承包商与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结算,可以选择分期结算或一次性结算。

结算时应提供相关凭证,如发票、验收单等。

开发商账务处理1.材料接收和登记:开发商施工单位应认真接收和登记承包商提供的甲供材料,包括材料种类、数量、规格、产地、单价等信息。

2.材料使用:开发商施工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合理使用甲供材料,并在材料使用明细中进行记录和登记。

3.材料核销:开发商施工单位在甲供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核销,包括核销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进价等信息,并对材料进行废弃、退货、销毁等处理。

4.材料结算:开发商按照与承包商的合同约定进行甲供材料的结算,可以选择分期结算或一次性结算。

结算时需提供相关凭证,如验收单、核销单等。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甲供材料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采购凭证的保存:承包商和开发商都应妥善保存甲供材料的采购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付款凭证等。

以备税务部门审计和核查。

2.发票认证:承包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发票应进行认证,确保发票真实有效。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甲供材料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一般情况下,施工方需要采购不同种类的材料,尤其是建筑材料,以便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建造房屋。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建筑材料是由开发商提供,施工方则通过支付“甲供材料费”的方式获得这些材料。

那么,在房地产行业中,如何处理甲供材料费的账务和税务问题呢?接下来,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个问题。

一、甲供材料费的核算方式在购置材料时,开发商需要告知施工方材料的具体品种、价格、质量等信息,并签订甲供材料协议,明确购买的材料种类和数量、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

随后,施工方会将甲供材料协议作为购买材料的凭据,与开发商签订收据。

很多开发商提供甲供材料主要是为了降低房地产成本,因此一般会将甲供材料费的价格尽量压低。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需要认真核算甲供材料费的价格,避免开发商利用价格过低的方式税务逃避。

一般来说,甲供材料的价格应该与市场价相当,这有利于避免税务问题,并且有利于保证施工方的盈利。

二、甲供材料费的会计分录对于施工方来说,甲供材料的取得并不涉及到现金流的流入和流出,因此它应该被视为一种非货币交换交易。

那么,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如何处理甲供材料费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方面的会计分录:1.采购甲供材料时,应该记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比如说,施工方从开发商处购买了1500元的材料,那么会计核算应该记账为:借:施工物料费1500 元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1500 元2.在开工阶段,施工方需要将甲供材料入库的情况进行记录,因此应该记账存货;比如说,在施工方收到甲供材料时,应该将物料存货进行登记,账务处理应该如下:借:存货1500 元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1500 元需要注意的是,存货的账务处理应该依赖于采购退货作为支持,以确保账务记录能够完整和准确。

此外,施工方需要在施工结束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采购退货或者直接销售给开发商。

三、甲供材料费的税务处理在税务处理方面,施工方需要确保甲供材料费的处理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行业中,甲供材是指由建筑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向供应商直接采购的建筑材料,而不是由总包商或者分包商采购。

甲供材的采购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大型工程项目中,其能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且可以更好地控制采购的质量。

但是,就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而言,甲供材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复杂性。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在甲供材的采购中,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向供应商直接付款,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在处理甲供材的账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甲供材应当单独核算。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将甲供材的采购单据单独管理,并且应当在会计凭证中单独核算甲供材的采购和支付情况。

2.甲供材应当按照采购单据入库。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收到甲供材的时候,必须按照采购单据进行入库,以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和入库数量能够匹配。

3.甲供材应当进行账龄管理。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甲供材的账龄进行管理,及时核对和清理账务,以免产生账务漏洞。

4.甲供材应当定期进行盘点。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定期对甲供材进行盘点,以确保甲供材的数量和质量与账面上的一致。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要点在甲供材的采购中,税务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处理甲供材的税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采购甲供材需要满足相关税务规定。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采购甲供材时需要满足相关税务规定,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等,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相关税费。

2.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需要注意区分。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将甲供材和其他采购的材料进行区分处理,以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和税务处理可以顺利进行。

3.甲供材的发票应当准确标注。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接收到甲供材相关的发票时,需要仔细核对,并且在发票上准确标注甲供材的采购和入库情况,以方便税务局的审计。

结论综上所述,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业主或者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

在处理甲供材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分析和核对甲供材相关的信息,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入库、账务和税务处理能够顺利进行。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

甲供材指的是建筑材料等物资由购买方提供的情况下,由卖方进行加工或处理后交付给购买方的物资。

以下将从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账务处理1. 甲供材付款方式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签订甲供材协议,与甲供材供应商确定甲供材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并约定付款方式。

一般来说,甲供材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先进账户、后付款”,即开发企业通过银行将应付款项提前打入甲供材供应商指定的账户,甲供材供应商在交付全部甲供材后需要将预付款清退给开发企业;另一种是“货到付款”,即甲供材供应商在交付甲供材时,收取现金或支票等款项。

2. 甲供材的采购与库存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甲供材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甲供材进行管理。

为了避免过多的资金占用,开发企业一般会采用先定金后交货的方式进行采购。

开发企业应建立明确的甲供材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甲供材库存盘点,确保甲供材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 甲供材的成本核算和结算甲供材成本核算的方式和其他材料的成本核算方式相似,主要分为直接材料成本和制造费用。

甲供材的结算方式可以根据采用的付款方式来确定,一般是在付款后进行结算,将实际采购成本、加工费用、运输费用等相应的费用计入成本费用中。

二、税务处理1. 增值税处理甲供材中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根据甲供材协议确定的付款方式来进行分类,确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开发企业在甲供材交付后,应向甲供材供应商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甲供材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发票进行登记,以便进行抵扣。

2. 所得税处理开发企业在甲供材结算时需要将扣除税金后的实际采购成本、加工费用和运输费用计入成本费用中。

税金额度根据相关税法进行计算,以确保符合税收规范。

开发企业应将税后的甲供材成本进行计算,以明确甲供材所产生的净成本。

3. 印花税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涉及甲供材交易时,需要缴纳某些税费,例如印花税。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作者:郝建彬来源:《中国经贸·下半月》2013年第08期“甲供材料”,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合作方式。

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即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

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里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都有详细的清单。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考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是可以有效的控制材料的质量,为建造的开发项目施工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防止建筑施工企业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质量和自身的声誉;二是利用材料集中采购的优势可以降低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而降低工程造价,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三是可以降低各种取费,降低工程总造价。

而“甲供材料”,对于乙方而言,优点就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其缺点就是缩小了各种取费的基数,降低了工程造价,减少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

因此,这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承包方式。

但是对于“甲供材料”这种合作方式,甲乙双方特别需要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一、“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在“甲供材”料方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一般会出现一下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购入建筑材料时借记“工程物资”,建筑施工企业领用材料时,依照施工企业领用材料的价值,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施工企业,贷:工程物资;工程结算时依照施工企业开具的工程价款包含材料价款及施工劳务费组成的发票金额结算工程款,有的结算价还可能包含取费及税金,会计处理为借:开发成本,贷: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施工企业、银行存款等。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实物。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及税务处理作者:于艳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05期【摘要】房地产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具有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度高、征税种类多等突出特点,目前房地产企业普遍采购甲供材进行工程建设,因此加强甲供材会计和税收处理研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青岛FG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例,介绍该公司在营改增后甲供材方式建设189项目商品房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指出存在的“营改增”政策存在模糊不清,项目成本核算失真等问题,继而提出解决方案,希望对中小房地产企业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甲供材一、引言“甲供材”是指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对于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主要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由甲方负责材料的采供,货款支付,质量监管责任,增值税发票抬头开具甲名称,施工方只是提供少量建筑材或辅助材料,主要提供劳务施工,和施工管理等工作。

甲供材是目前房地产行业普遍采用的建设合作机制,他对于保障建设质量,减少施工方资金压力实现多方互利共赢的局面,也能够进一步促进中小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发展。

在国家2016年36号文出台后,对于甲供材可以采用简易计税也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核算,增加了税收缴纳的自由度,对于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水平有重要意义。

二、青岛F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介绍1.公司概况(1)公司简介青岛F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4年创立于青岛,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要业务,涉及旅游休闲、物业管理、建筑设计等多个产业的企业集团。

更好、更强、更长,成为一个不断超越过往并可持续发展的百年企业是公司的基本目标。

(2)项目情况189项目是该公司新开发的“世纪城”项目,主要建设100平米以下的商住两用项目,一楼和二楼作为商场,三楼到十五楼作为住房,该项目占地17888平米,建筑面积98778平方米,建设房屋987套。

公司工程建设主要采用总包的形势建设,建设方由青岛荣鼎建设公司承揽,监理方为青岛现代监理。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因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包括甲方提供设备的情形)需要并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三、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甲供材如何开发票及税收问题。

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建设单位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借:工程物资XX万元贷:银行存款XX万元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

在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方式一:(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XX万元贷:工程物资XX万元(2)施工方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XX万元贷:预收账款XX万元(3)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万元贷:工程物资XX万元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实物。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收问题探讨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收问题探讨

何 结算 , 营 业 额 均 应 包 含 工 程 所 用 的 原 材 料 和 其 其 他物 资 和动力 的 价款 在 内 。税 法 之所 以这 样 规 ”
定, 主要 是 防止纳 税人 将 “ 工包 料 ” 建筑 工 程 , 包 的
改为 以基本 甲 方 的 名 义 购 买 原 材 料 , 而 逃 避 营 从
向客 户实 际 收取 的 人 工 费 、 理 费 和 辅 助 材 料 费 管

甲供 材 的相 关税 收政 策
甲供材 征 税 主要 是 如 何 征 收 营 业 税 的 问 题 。
《 营业税 暂行 条例 实施 细则 、 缮 、 饰 工 程 作 业 , 论 与 对 方 如 修 装 无
安装的设备价值作 为安装工程产值 的, 其营业额
应 包括 设备 的价 款在 内 , 作 为 工 程产 值 的 , 征 不 不 收 营业 税 。而 根 据 《 政 部 国家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营 财 业 税若 干政 策 问题 的通 知 》 税 r0 3 财 20 j 6号文 的 l 规 定 :通信 线路 工 程 和输 送 管 道 工程 所 使 用 的 电 “ 缆、 光缆 和构成 工程 主体 的防腐 管 段 、 件 ( 头 、 管 弯
三通、 弯头 、 缘接头 ) 清管 器 、 发球 筒 、 冷 绝 、 收 机 泵、 加热 炉 、 属 容 器 等 物 品 均 属 于设 备 , 价 值 金 其 不包 括在 工 程 的计 税 营业 额 中 。其 他建 筑 安 装 工
“ 甲供材 ” 生 的原 因是 甲方从 材 料质 量 和 成本 效 产
等 收人 ( 含 客 户 自行 采 购 的材 料 价 款 和 设 备 价 不
款) 确认 计 税 营业 额 。上 述 以清 包 工 形 式 提 供 的 装 饰劳 务是 指 , 程 所 需 的 主要 原 材 料 和设 备 由 工 客 户 自行采 购 , 纳税 人 只 向客 户 收取 人 工 费 、 理 管 费 及辅 助材 料 费等费 用 的装 饰 劳 务 。 因此 , “ 在 建

论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及税务处理

论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及税务处理

论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及税务处理作者:李华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2期摘要:目前,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加大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使得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更加注重加大内部的管理和成本控制,为了有效降低开发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在订立建筑施工合同中多数房地产企业采用“甲供材”的方式。

本文着重阐述了的“甲供材”的概念,房地产企业的“甲供材”在财务上核算,及在税务上的处理和管理上的建议。

关键词:甲供材;会计核算;税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所谓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是指由建设单位即房地产企业也称为甲方,由其自行购买或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在房地产开发中,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开发成本高。

出于对于施工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质量及降低工程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采用“甲供材”这种施工方式有效地防止在包工包料方式下建筑施工方在材料上大做文章,规避由建筑材料所引起的风险,保证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工程质量和自身的声誉。

二、在实务工作中,“甲供材”的财务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方法一:“甲供材”直接计入投资项目的账户。

例如:房地产公司作为建设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

这里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的抵扣问题或者,取得的是普通发票。

领用这部分材料时,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借记“在建工程—开发成本——××项目”,贷记“工程物资”。

由于房地产公司自购材料用于本单位开发项目中,发出的材料就会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中,这是毫无疑问的。

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后,通常不作账务处理,只是在辅助账登记管理。

根据国家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工程总造价中要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其中工程所用全部材料应当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核算,而不再考虑材料是由哪一方来提供的,并且计入工程总造价中的材料都要提税后的,即为含税价。

甲供材税收处理

甲供材税收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论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及税务处理

论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及税务处理

论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及税务处理作者:郭媛媛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18年第19期【摘要】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房地产行业的成本控制一直都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了提高房地产的开发质量,降低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很多房地产在进行开发的时候选择了“甲供材”的合同方式,房地产合同模式的转变也为会计实务核算及税务处理带来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本文对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和税务处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目的在于为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及税务处理提供一定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甲供材;会计实务核算;税务处理1、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相关理论概述1.1“甲供材”的定义高远(2014 年)指出,“甲供材”是房地产企业经营的一种符合自身发展的模式,这种模式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由建设单位进行原材料的采购,施工单位提供一定的劳务共同完成房地产工程建造的一种合作方式。

宋朝晖(2016 年)则指出,“甲供材”不同于其他经营方式的地方是,“甲供材”作为建设单位的进项,因为开票会开给建设单位,但是却是施工单位的收入,这是它的最大特点。

1.2“甲供材”的计税依据根据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相关税法规定,我国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可以采取按照3% 的简易征收,另一种则是按照10% 的一般计税方法,这两种税率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规避,是每个房地产企业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2、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方式虽然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没有对“甲供材”的会计实务核算进行明确统一的规定,但是根据房地产“甲供材”的业务模式来看,其核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包工包料的核算方式。

在这种核算方式下直接通过预付账款进行核算,建设单位的会计处理流程是这样的,在购买材料的时候,借方为“工程物资”贷方为“银行存款”。

发出材料的时候,借方为“预付账款”,贷方为“工程物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供材”会计与税务处理(全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供材”会计与税务处理(全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供材”会计与税务处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供材”及其相关问题分析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甲方供材”指的是建筑投资建设方、建筑施工方就所用建筑材料的供应、对建筑材料的治理及整体核算的一种方法。

也就是说施工招投标进行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与某一施工单位进行合同签订时,投资开发商作为甲方,开发商(甲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统一购入建筑施工过程中要用到的主要材料,依照实际的价格对统一购入的材料价款进行结算,对建筑材料数量的结算依照开发商(甲方)规定的对施工单位(乙方)的调拨数量来进行。

“甲方材料”具体方法中,甲方(开发商)要承担材料的价格风险,乙方(施工单位)要承担建筑材料的使用数量风险。

开发单位提供施工图并计算出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的总需要量,同时列出建筑材料的供应清单。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情况及工程总体进度对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具体用量进行预算并要提前上报给开发单位,由开发单位负责材料的统一购入,工程款结算过程中,从结算总额中剔除这部分建筑材料用款。

“甲方材料”有关开具发票问题分析。

一般说来,包工不包料的施工过程中,税务机关按照劳务费金额开票给施工单位。

但是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需要税务人员先对施工料工费之和进行调查,项目等级制及合同备案制的执行需要建筑施工单位来完成,进行建筑业发票和纳税的过程中,建筑单位必须就有无甲方供材的问题出具相关的证明。

税务人员对出具的证明要进行调查和核对,调查核对无误后按照劳务费金额开票,劳务费金额发票开具之后,施工单位对营业税的缴纳应当按照料工费全额进行。

二、甲方供材会计处理分析通常的处理方式中,在对房地产企业的混合销售进行探讨时,都是由建筑企业角度进行考虑,其中供应建筑材料的模式、模式的可操作性和税务影响方面入手的。

我国社会的不断进展和进步,使高新材料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阔,一般需要高新材料的生产企业进行安装,于是在房地产企业中又加了一条新的供应链,即材料生产企业。

现如今在对房地产企业对材料的供应模式、操作性、税务影响进行分析时需要考虑到这种新的进展趋势。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与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与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与账务处理甲供材是房地产企业会普遍会遇到的问题,甲供材涉及的税务问题一直以来是房地产企业财务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本文试图对甲供材的涉税和账务处理问题做一个系统的梳理。

一、什么是甲供材?甲供材是甲供材料的简称,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即甲方房地产企业)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举个简单又形象的例子,我家要装修房子,找个装修公司,我就是甲方,装修公司是乙方。

我可以跟装修公司在合同中对装修业务做具体约定,简单有以下几种:1、包工包料。

即:装修公司按照要求购买装饰材料和设备,包括瓷砖、厨卫、家具、电器等,我最后只要一个能提包入住的房子,并把材料设备款和装修费一并支付给装修公司。

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应用不多(尤其是家用电器、家具等物品很少有人会交给装修公司去采购),因为业主对装修公司不放心,会担心装修公司不买好的材料,以次充好。

所以很多人会自己买材料,这样一方面材料质量有保证,而且还可以砍砍价,节省成本。

2、自己买材料,只支付给装修公司劳务费。

尤其对于一些重要的或业主比较在意的材料,业主一般都会自己购买,比如:吊灯、壁纸、厨具、地板等等。

业主买好材料交给装修公司,仅就装修工程支付给装修公司劳务费,对平民老百姓来说,这是最常用的装修方式。

即包工不包料。

3、自己买部分材料,对于一些不重要的材料交给装修公司去买,支付给装修公司劳务费和材料款。

对于业主自己买的交给装修公司的材料,就是甲供材。

二、甲供材的分类这里分类的标准是“根据税法规定是否可直接进成本”,根据这个标准,甲供材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装饰材料、设备以及供应商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材料。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其无需纳入施工方建筑劳务中一并缴纳营业税,所以无需用材料发票换取施工方建安发票,也无需在招标金额中给施工方计取开票税点。

对于装饰材料、设备以及供应商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材料,房地产企业取得这些材料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就可以进成本,相关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孙莉莉
【期刊名称】《经济视野》
【年(卷),期】2014(000)013
【摘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工作中,需要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税务处理方法,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良好发展。

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工作进行了相关方面的分析和探讨。

【总页数】2页(P259-259,261)
【作者】孙莉莉
【作者单位】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J], 姜月岩
2.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浅析 [J], 庞永
3.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 [J], 郝建彬
4.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策略探究 [J], 张爱军[1]
5.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J], 密小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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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甲供材的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作者:北京福泰税务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税收学博士肖太寿)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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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 工程作业
(一)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 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 作业在内。
二 、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
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其他工程作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1.符合条件的列明自产货物 2.具有建筑安装资质 3.合同上注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建筑合同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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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才——旧政策
(二)装饰劳务
假设为清包工业务,材料和设备价款500万,工程费300万,则营业税计税依 据为300万。
即:营业税计税依据,既不包括甲方采购的设备价款,也不包括材料价款。 此时,甲方取得了两类发票,一类是货物销售发票,一类为建安发票。 思考:某企业销售精装修房,签订两个合同,是否可行?国税函【199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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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梳理(分析)——甲方供材(新政策)
五、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一)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 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 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 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 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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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 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2、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 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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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甲供材”的财务税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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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甲供材料,是指由建设方提供主要材料, 由施工方提供劳务和辅助材料的建筑工程。 常见的情形是由建筑方提供钢材和铝合金门 窗等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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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梳理(分析)——甲方供材(旧政策)
一、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 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 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什么是设备?
《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若干营业税问题的试行通知》(浙 地税函【2004】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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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才——旧政策
四、财税【2006】114号文件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 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 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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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材新政策
甲方供材:
(一)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缴纳营业税
例如:大包合同8000万,其中材料和设备共5000万元,设备1000万元、材料 4000万元,则营业税计税依据为7000万元,此时乙方开具发票3000万元,缴 纳营业税计税依据为7000万元。 甲方凭借3000万元建筑发票、5000万元货物销售发票在所得税前扣除。
甲方供材新政策
大包业务:
(一)乙方大包,建筑材料为购进
包括所有的原材料和设备、动力在内,大包合同额就是营业税计税依据。乙 方开具全额发票。 例如:大包合同8000万,其中购进材料的价款5000万元,则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8000万元,缴纳营业税。甲方凭借8000万元发票在税前扣除。 (二)乙方销售自产货物,并做建筑业劳务 营业税计税收入为建筑安装费,增值税计税依据为货物销售额。 此时,甲方取得了两类发票。 问题1:如果乙方没有分开核算,如何处理? 问题2:乙方超过180(80)万元销售额,是否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 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安装配、 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 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 工程作业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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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 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 业。
三、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第十三款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 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 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 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 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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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材
大包 甲供材
自产货物同时提供 建筑业劳务
外购货物提供建筑 业劳务
建筑业(装饰业除 外)
装饰业
分别缴纳营业税和 增值税
一律缴纳营业税
甲方供设备不征税
甲方供材料和设备均 不缴税
税务师事务所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 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 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根据财税【2009】61号文件第一条第15项,本文件已经全文作废。 但是该文件的实际含义并未作废,而是提高级次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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