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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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中心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中心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中心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儿童中心保健工作的管理和运行。

二、组织机构1. 儿童中心设立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健工作的决策和领导。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保健工作人员组成。

2. 儿童中心设立保健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的保健工作实施和协调。

保健工作部门设有一位负责人,负责部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以及保健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保健工作内容1. 儿童健康检查: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健康问题。

2. 儿童营养指导:根据儿童年龄、体重、身高等指标,提供个性化的营养指导和饮食建议,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 儿童疾病预防:开展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定期进行预防接种,提高儿童的免疫力。

4. 儿童心理健康: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指导服务。

5. 儿童安全保护:加强儿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保健工作流程1. 儿童健康检查:儿童中心保健工作部门定期组织儿童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档案中,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 儿童营养指导:保健工作人员根据儿童年龄、体重、身高等指标,提供个性化的营养指导和饮食建议,并定期进行营养状况评估。

3. 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预防接种,并开展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向家长提供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信息。

4. 儿童心理健康:保健工作人员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指导服务,并与家长保持沟通。

5. 儿童安全保护:儿童中心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儿童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儿童安全意识。

五、保健工作人员职责1. 保健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保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和提高保健工作水平。

社区卫生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制度(20篇范文)

社区卫生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制度(20篇范文)

社区卫生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制度(20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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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建工作制度

儿童保建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预防儿童疾病,提高儿童综合素质而制定的一系列工作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儿童保健工作制度的内容:一、儿童保健工作原则1.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生长发育需求,全面规划儿童保健工作,注重解决影响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以预防为主,加强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做好儿童疾病的防治工作。

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儿童保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健工作。

4. 家庭负责,学校配合。

家庭是儿童保健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校要积极配合家庭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内容1. 儿童健康管理。

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监测儿童生长发育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健康问题。

2. 儿童营养与喂养。

宣传普及科学喂养知识和方法,指导家长合理搭配儿童膳食,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3. 儿童疾病预防。

加强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儿童传染病的发生。

4. 儿童心理健康。

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

5. 儿童安全教育。

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6. 儿童环境与保健。

创造良好的儿童成长环境,加强儿童用品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三、儿童保健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儿童保健工作原则和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儿童保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监测评估。

定期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措施。

4. 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视程度。

5. 培训与指导。

加强对儿童保健工作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儿童保健工作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本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儿童系统保健对象为 0-6 岁儿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散居儿童、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条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 、定期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流程第五条胎儿保健: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指导,避免或者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在知情自愿的原则上,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第六条新生儿保健1. 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 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 次(含满月访),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首次访视应在出院 7 天之内进行,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儿童保健医生或者乡村医生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 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办法》的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第七条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1. 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表、卡):新生儿满月或者出生后 42 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或者母亲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并进行随访;重点问询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及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一)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1、开展儿童保健门诊、高危儿管理工作,集体和散居儿童的健康检查、儿童营养咨询、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心理卫生及五官保健工作.2、定期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老师进行培训,协助当地幼儿园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3、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指导工作,编写科学育儿及小儿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4、及时了解国内外儿童保健动态,积极引进新技术、应用新技术、推广新技术.(二)儿童生长发育科工作制度1、做好身高(长)、体重测量仪的校验,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2、定期给小儿进行健康查体,严格按照《全国0-6岁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表》进行生长发育评价,观察其生长发育状况和发育趋势.及时发现偏离,正确指导、纠正偏离.3、积极预防各类营养性疾病,早期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诊疗措施,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4、开展健康宣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指导家长做好小儿喂养与保健.5、妥善保管各类门诊记录和相关资料,定期进行资料的统计分析。

(三)儿童营养科工作制度1、开展儿童营养门诊的指导,为家长提供适合年龄的膳食指导.2、对低出生体重、营养不良、肥胖、贫血、佝偻病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给予针对性指导,定期随访观察。

3、指导母乳喂养、人工喂养、混合喂养及辅食添加。

4、开展儿童营养知识宣教工作。

5、妥善保管各类门诊记录和检查资料,不断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6、随时了解国内外儿童营养研究新进展,新知识,结合本科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四)群体保健科制度l、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督导和培训.2、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

3、为儿童进行入托体格检查,并出具健康检查表.4、不得为入托儿童提供虚假证明。

5、做好资料保存收集工作。

湖北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省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内容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是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生理心理特点,对儿童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神经精神发育评价与指导、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与体格锻炼指导、计划免疫、常见疾病的防治、心理行为干预等系统的保健服务。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服务对象为七岁以下儿童,重点为三岁以下散居儿童。

(一)新生儿期保健管理(出生——满28 天)1、新生儿访视于出生后3 天、7 天、14 天、28 天各访视一次,并做好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应增加访视次数。

2、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3、观察新生儿一般情况,如精神、睡眠、食欲、反应、哭声、大小便等;了解黄疸出现和消退时间、卡介苗接种及乙肝疫苗接种情况等;做好疾病预防指导。

4、开展高危新生儿筛查工作并及时转诊。

5、提倡母乳喂养,开展喂养和护理指导。

(二)高危新生儿保健管理高危新生儿包括出生体重低于2500 克的新生儿和孕期满28 周到未满37 周的早产儿;曾有宫内缺氧、产时窒息的新生儿;有先天性缺陷(如先天性心脏病、腭裂)的新生儿;母亲孕期患有内科或其它疾病者出生的新生儿。

1、对高危新生儿要进行个案管理,每周访视二次;对体温不正常、生活能力差或出生体重在2000 克以下者,每天访视一次;遇疑难病情及异常情况,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2、注意体温变化,每次访视应测量体温,指导家长保暖方法。

3、对于吸吮能力差的新生儿,要指导滴管喂养,注意防止呛奶;每周测量体重一次,观察营养状况;对体重增长缓慢者要分析原因,早期矫治;指导家长防治佝偻病。

4、指导家长随时注意观察新生儿神志、面色、呼吸、吸吮力、皮肤、大小便情况等,预防感染。

5、发现疑难病情及异常情况,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6、对已恢复正常的新生儿及时转入健康儿童系统管理程序。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院所的儿童保健工作以及儿童死亡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要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质控和上报工作。

9、按时参加上级的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村级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10、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11、完成各项儿保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统一编码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和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

2、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宣传及首次签发在本院内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有关资料,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分级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订购制度。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发放和管理。

4、各助产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电脑统一管理及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直接为院内出生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换发、历史办证及其他特殊情况一律在县保健院办理。

5、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

在发放和领取时双方要核对数量及号码,无误后签字登记备案。

儿童保健相关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相关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相关工作制度一、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开展辖区内0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2. 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当年活产数、0-6岁儿童各年龄段儿童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为本辖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负责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按规定的体检次数及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及动态管理。

3. 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儿童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伤害、口腔保健及中医保健指导。

4. 加强特殊儿童保健管理及疑难病历转诊工作,做好各项登记。

5. 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的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6. 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7. 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 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常规,并制定质量评价标准考核制度。

2. 抓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散居儿童“四二一”系统管理和体弱儿管理。

3. 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儿童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伤害、口腔保健及中医保健指导。

4. 加强特殊儿童保健管理及疑难病历转诊工作,做好各项登记。

5. 定期对辖区内儿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健康问题。

6. 负责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7. 参与制定并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计划和措施,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儿童保健工作流程1. 儿童出生前:开展孕期保健知识宣传,指导孕妇进行定期产检,提供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

2. 儿童出生后: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儿童保健室规章制度

儿童保健室规章制度

儿童保健室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儿童的保健工作,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儿童保健室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第二条儿童保健室是为0-14岁儿童提供健康保护和医疗服务的专门机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儿童健康体检、疫苗接种、健康咨询等。

第三条儿童保健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保证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儿童保健室实行预约制度,家长需提前致电或在线预约才能前来就诊。

第五条家长应携带儿童的健康档案、疫苗接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儿童保健室就诊。

第六条家长需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儿童的健康信息,配合医护人员进行体检和治疗。

第七条儿童保健室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儿童就诊的安全。

第八条儿童保健室定期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儿童健康知识,提高保健意识。

第九条儿童保健室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为儿童提供突发疾病的治疗和救助。

第十条儿童保健室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位儿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和记录。

第十一条儿童保健室实行医疗保密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禁止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儿童保健室不得随意更改儿童的医疗处方或治疗方案,必须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

第十三条家长需要配合儿童保健室的工作,如实填写问诊表格、配合医生的检查等。

第十四条儿童保健室不得强迫患者进行不必要的医疗检查或治疗,必须得到患者及家长的明确同意。

第十五条家长需遵守儿童保健室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儿童保健室内吸烟、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儿童保健室有权采取警告、劝导、责令改正等措施,严重者将取消就诊资格。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家长。

儿童保健室将继续努力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儿童保健室制度贯彻执行,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儿童健康。

散居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散居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第一章散居儿童保健工作常规第一节深圳市散居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常规一、目的要求1.定期对社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对其生长发育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医学监测,对个案进行发育评价。

2.针对影响儿童发育的因素,进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和指导,包括喂养、保健、心理、教养多方面的指导。

3.早期发现疾病,及时矫治,指导护理方法,必要时协助转院治疗。

4.配合防疫部门,督促按时完成各项计划免疫。

5.开展心理保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筛查工作。

6.加强体弱儿及高危儿管理。

7.做好资料管理,完成儿童保健报表工作。

二、管理内容(一)健康儿童管理1.体格检查(1)建卡:各地段医院应对所管辖区的3个月以内婴儿建立儿童健康体检卡,根据年龄特点对儿童进行体格检查。

儿童入托前,地段医院应将体检卡交还小儿家长,并盖上公章。

(2)体检内容:测量身长、体重、头围、胸围,全身各系统检查。

每次体检后作体格发育评价。

(3)体检次数:1岁以内儿童一年体检4次,1-2岁儿童一年体检2次,2岁以上儿童一年体检一次。

(4)贫血检查:小儿满6个月作血红蛋白、红细胞检测,以后每年复查一次。

2.做好小儿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

3.配合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及传染病管理,控制传染病续发、杜绝爆发。

4.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筛查工作。

5.指导科学育儿(1)指导喂养:鼓励母乳喂养,指导正确的混合喂养和人工喂养方法。

(2)指导及时合理地添加辅食及合理断奶方法。

(3)宣传小儿合理营养知识,指导小儿体格锻炼,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包括睡眠、饮食、卫生及户外活动等。

(二)体弱儿管理体弱儿管理范围: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儿;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缺铁性贫血;中度以上营养不良患儿等(管理办法详见后面章节)。

(三)高危儿管理(管理办法详见后面本书“高危儿管理常规”章节的相关内容)(四)资料管理1.完整填写体检卡、册,并做好电脑个案输入工作。

2.掌握辖区基本情况(1)掌握辖区0-6岁儿童的准确数据,有儿童动态登记制度。

散居儿童系统管理

散居儿童系统管理
过放射线、可疑致畸物质及职业毒物,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惯; 10、剖宫产。
(二)高危新生儿保健管理
1、对高危新生儿要进行个案管理,每周访视二次;对体温 不正常、生活能力差或出生体重在2000克以下者,增加访视 次数。
2、注意体温变化,每次访视应测量体温,指导家长保暖方 法。
3、对于吸吮能力差的新生儿,要指导滴管喂养,注意防止 呛奶;每周测量体重一次,观察营养状况;对体重增长缓慢 要分析原因,早期矫治;指导家长防治佝偻病。
健。并将检查信息录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 内容及《儿童保健手册》上,填写《儿童体检登记 卡》。 5、定期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 6、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二、儿童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一)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及建册(卡): 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人员或村级保健员 调查、收集本辖区内新生儿出生信息并建立儿童 保健手册及系统管理卡,督促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县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实施方案
--------**县妇幼保健院
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推动全 县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促进儿童早 期综合发展,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建立 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 施办法和《湖北省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 施细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0-36个月服 务管理规范》。
声、大小便等;了解脐带脱落及黄疸情况;卡介苗、乙肝疫 苗接种情况。督促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做好疾 病预防指导。 4、做好高危新生儿筛查管理,对疑难急重病例及时转诊。 5、提倡母乳喂养,开展喂养和护理指导。
(二)高危新生儿保健管理
高危因素包括: 1、染色体畸形、各种先天性疾患; 2、早产(胎龄﹤37周)、过期产儿(胎龄﹥42周); 3、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2500克),巨大(出生体重>4000

散居儿童保健管理

散居儿童保健管理

乡镇卫生院承担本辖区的儿童保健管理
(至少2 名以上专职保健人员从事基层妇幼保健 工作)。
负责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做好高危新生儿的 访视、筛查、管理和转诊。
负责信息数据的汇总上报。 定期召开例会, 督促、指导村或社区儿童保健工
作, 定期参加县(区)级工作例会。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村卫生室负责本村儿童保健工作
散居儿童保健管理
目的
根据儿童不同时期生理、心理特点 和保健需求, 对儿童建立健康档案, 进 行定期健康检查、神经精神发育评价与 指导、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 与体格锻炼指导、计划免疫、常见疾病 的防治等系统的保健服务。
管理范围
• 7岁以下的散居儿童 • 重点为新生儿和3岁以下婴幼儿。
组织管理与职责
健康儿童管理
• 新生儿保健管理 • 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的保健管理
新生儿保健管理
• 新生儿访视常规 • 高危新生儿管理常规 • 新生儿疾病筛查
婴幼儿、常规 • 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常规 • 儿童大体检常规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常规
一、目的: 宣教、发现疾病和异常情况 及时防治。
6个月一6岁儿童应查血红蛋白, 诊断及分度按“小儿缺铁性贫血 常规”执行。
4岁以上儿童应查视力。
散居儿童的管理
• 家庭访视 • 健康门诊 • 家庭自我监测 • 建立逐级转诊制度
散居儿童管理措施
• 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城乡儿童保健网和专 业队伍,各级领导、保健机构明确职责分 工,社区、乡以上的医疗机构配备儿童保 健医生,负责辖区儿童保健工作。
儿童大体检常规
*目的: 确保每个儿童每年接受一次全面的体
格检查及评价,及时发现异常,并进行 指导、治疗,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不 具备定期体检的地区,与生长监测同时 应用,可代替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内容1.建立儿童保健网络系统:定期收集本地区儿童健康资料,计算机储存本地区儿童历年健康状况;常见病死亡率、发病率;能基本分析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发现影响本地区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上报上级单位,为地区有关领导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2.散居儿童管理:由辖区医院负责(1)建立三表制:每个儿童就诊、入托有三表〔体检表、发育筛查表、新生儿筛查表(听力、视力、新生儿疾病)〕;(2)体格测量:按操作常规进行儿童体格测量,使用生长曲线表,跟踪儿童生长;能用参数基本正确解释儿童生长水平、生长速度、生长匀称(体型、身材);(3)开展儿童口腔、眼保健及弱视、斜视近视筛查:疑诊儿童及时转诊, 并能协助随访;(4)疾病的筛查、诊治:常见病的筛查:如肺炎、结核、骨折、髋关节发育不良、脑积水、脑瘫、矮小、宫内营养不良、骨骼畸形、视力异常、口腔疾病等转诊上级医院;并能协助上级专科随访;常见病的诊疗:上感、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贫血、佝偻病、维生素A缺乏、寄生虫感染等;(5)营养、喂养指导:母乳喂养、人工喂养、婴儿食物转换、平衡营养;(6)开展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智力筛查:疑诊智力低下、遗尿症、学习困难、睡眠障碍、多动症、行为异常儿童及时转诊, 并能协助随访;(7)新生儿访视;(8)本地区疾病预防:预防接种;传染病、事故预防。

3.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遵照卫生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保、教结合的原则,县妇幼保健院是全县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者。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完成以下工作:(1)按“**县托幼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对本地区主要园所开展儿童入园体检、年度体检、教师体检、晨检、消毒、营养管理、眼保健、口腔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2)与教育部门配合,开展了“卫生保健合格证"评审发放工作;(3)每年培训托幼园所人员与考核一次。

(4)培训、指导本地区与基层儿童保健工作(5)健康教育:给社会、家长儿童生长发育的正确知识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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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常规第一部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管理的目的通过定期连续的系统观察儿童生长发育状况,及时发现并矫治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降低儿童发病率和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使儿童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二、管理对象凡长期在所辖区内居住的7岁以下儿童,无论户口是否本辖区。

三、管理内容(一)定期健康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是儿童系统管理的一个基本内容,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之一。

每次健康检查结果都是小儿当时健康状况的一个横剖面,定期多次检查结果的前后对比可以看出小儿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的动态变化。

(二)体弱儿管理。

体弱儿管理是儿童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

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才能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合理营养。

合理营养是儿童健康成长的保证。

首先应鼓励母乳喂养。

母乳充足时,4个月前坚持纯母乳喂养;4个月后,需及时合理添加辅食,断奶时间可持续至小儿出生后的第二年。

对人工喂养及混合喂养者,更应指导科学喂养。

(四)加强心理行为发育检查。

心理行为发育是儿童健康的重要方面,心理行为保健内容,应有选择的进行智力测查,对测查结果全面分析,正确指导,防止给家长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甚至阻碍儿童的正常心理行为发育。

(五)计划免疫。

计划免疫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四项儿童保健措施之一。

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并与其结合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六)早期教育。

结合一日活动,根据小儿年龄特点因人而异的开展早期教育,发展小儿智力。

特别是婴儿期,要帮助儿童建立起良好的条件反射。

(七)常见病防治及管理。

营养缺乏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是小儿常见病,对小儿生长发育影响最大。

在儿童保健工作中要采取综合措施管理,预防为主,争取早诊断,早治疗。

同时要逐步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

(八)健康教育。

儿童保健工作都要结合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宣传儿童保健常识,提高群众对儿童保健的需求和科学育儿水平。

(九)体格锻炼。

体格锻炼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此项工作。

四、小儿各年龄段的保健管理(一)婴儿保健管理(1个月----不满1岁)1、建立儿童健康卡片(或手册);2、大力宣传母乳喂养,指导合理哺喂,辅食添加和断奶;3、指导家长给小儿做被动操,主动操和户外活动;4、按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按时投给维生素D制剂,加强小儿营养,预防佝偻病和贫血。

5、定期(每3个月一次)进行体格测量和健康检查;并进行健康评价。

6、根据不同的月龄介绍早期教育内容;7、结合家访,指导家长努力为婴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幼儿期保健管理(1岁—不满3岁)1、进行营养膳食指导,使小儿养成断奶后不挑食,不偏食的良好卫生习惯;2、定期(每6个月一次)健康检查,进行健康评价。

3、根据不同年龄指导早期教育,体格锻炼、安排户外活动和游戏。

4、按时完成预防接种的复种工作。

5、指导家长为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注意幼儿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三)学龄前儿童保健管理(3岁—不满7岁)1、坚持定期(每年1次)体格检查,并进行健康评价。

2、进行营养膳食指导,搞好体格锻炼和预防接种的复种,对此年龄小儿的常见病应积极矫治;作好防止意外伤害等工作。

3、制定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良好的饮食、睡眠和卫生习惯。

4、提高家长的卫生知识水平,加强启发性教育,在游戏中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部分儿童健康检查一、健康检查的次数及时间要求1、城市儿童。

1岁内每3个月检查一次,1-3岁半年检查一次,3-7岁每年检查一次,简称“四•二•一”体检。

2、农村儿童。

半岁前每3个月检查一次,0.5-3岁每半年一次,3-7岁每年一次,简称“三•二•一”体检。

具体检查时间要求可参照:1岁以内在生日前后2周,1-3岁在生日前后1月,3-7岁每年“六一”前后或生日前后1月。

二、健康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一)问诊1、问诊方法。

询问出生日期(公历),计算实足年龄:实足年龄等于检查时年、月、日减去出生年月日。

如果检查日数小于出生日数。

可向月数借一位,借数为30;如果检查月数小于出生月数可向年数借一位,借数为12。

如果不知道公历出生日期时,可按属象查附录农、公历换算表,计算实足年龄。

2、问诊重点。

询问母乳喂养情况,辅食添加情况,断奶时间,传染病史及基础免疫情况。

有无佝偻病的早期症状如多汗、夜惊、烦躁不安等,小儿会坐、爬、站、走的时间。

(二)体格发育测量1、体重测量新生儿用婴儿磅称,1-7岁小儿用儿童磅秤或杠秤,以千克为单位,记录至小数点后两位,每天上下午测量前及测量中均应检查“0”点1次,被测者应在饭后1小时,饭前半小时进行,先排空大、小便,然后脱去鞋、袜、帽子和外面衣服,仅穿背心、短裤。

2、身长(高)测量3岁以下小儿应卧位测量身长、刻度读数记录到0.1cm。

测量前小儿脱去鞋、袜、帽子和外面衣服,仅穿短裤。

让小儿仰卧于量床数板中线上,固定小儿头使其接触头板,使两耳在同一水平上。

测量者位于小儿右侧,左手握住两膝,使两下肢互相接触并贴紧底板,移动足板接触两侧足跟。

3岁以上小儿量身高,测量时被测者脱去鞋、袜、帽子和衣服,仅穿背心和短裤衩,立于木板上,取立正姿势,两眼直视正前方,胸部稍挺起,腹部微后收,两臂自然下垂。

手指并拢,脚跟靠拢,脚尖分开约60°。

脚跟臀部和两肩胛角间(如利用墙壁钉软尺测量,则是两臂胛角)几个点同时靠着(接触)立柱,头部保持正直位置。

测量者手扶滑测板使之轻轻向下滑动,直到底板与颅顶点恰相接触,以厘米为单位,记录到小数点后一位,注意测量者的眼睛要与滑板在一个水平面上。

3.顶----臀长及坐高3岁以下小儿量顶-----臀长。

取卧位,要求同测身长。

测者左手提起小儿小腿,膝关节屈曲,同时使骶骨底板,大腿与底板垂直,移动足板使其压紧臀部,读刻度至0.1cm。

3岁以上量坐高。

被测者坐高计的坐边或有一定高度的矮凳上,先使身躯前倾,骶部紧靠墙壁或量板,然后坐直,两大腿伸直后与身躯成直角,而与地面平行,大腿与凳面完全接触,并相互靠拢,膝关节屈曲成直角,足尖向前,两脚平放在地面上(可用木板放在脚下,调整高低),头及肩部位置同测身长的要求。

令被测者挺身、移下头板与头顶接触,读刻度至0.1厘米。

注意凳高度要合适,过高过低均会影响读数。

4.头围测量要求用布质涂漆软尺。

小儿取立位或坐位,测量者立或坐于小儿前方或右方,用右手拇指将软尺零点固定于头部右侧眉弓上缘处,软尺从头部右侧经过枕骨粗隆最高处,再回至0.1c m。

读至0.1cm。

测量女孩时应将长发在软尺经过处向上下分开。

软尺每测500人左右即用标准尺校正1次。

5.胸围测量所用软尺与头围同,3岁以下小儿取卧位或立位,应处于平静状态,两手自然下垂或平放(卧位时),两眼平视。

测量者立于其前方或右方,用左手拇指将软尺零点固定于小儿胸前乳头下缘,右手拉软尺,绕经右侧后背两肩胛角下缘,经一侧回至零点。

取平静呼气和吸气时的中间读数至0.1cm。

测量时软尺各处轻轻接触皮肤,1岁以下小儿皮下脂肪松厚,宜稍紧。

6.上臂围被测者取立位、坐位或仰卧位,两手自然平放或下垂,测量者立于小儿之前或左方,取左上臂自肩峰至鹰嘴联线之中点为测量点,以臂围尺绕该点水平的上臂1周,轻轻接触皮肤进行测量,读至0.1cm.(三)全身体格检查1、一般状态观察小儿发育营养状况,精神状态,面部表情,语言及动作发育情况等。

2、皮肤观察皮肤黏膜有无苍白、黄染、紫绀、皮疹、瘀点、脱屑、色素沉着等。

扪诊时注意皮肤弹性、皮下脂肪的厚度及充实度等。

3、淋巴结全身或局部淋巴结有无肿大,应注意部位(颈部、枕部、耳后、腋窝、腹股沟等),数目、大小、硬度、活动度及压痛等。

4、头部小婴儿应触摸有无颅骨软化、枕秃、外形有无方颅、马鞍头,婴幼儿应注意检查囟门是否闭合,一般于生后12-18个月闭合,如未闭合应测量大小(以顶、额骨对边线距离),注意是否膨隆或凹陷。

眼:眼睑有无肿胀,结膜有无充血、渗出液、黄染、滤泡、眼球是否突出、活动、震颤、斜视、瞳孔大小、对光反射等。

必要时作视力测定。

耳:外耳有无畸形或变形,耳道有无耵聍、脓液或疖肿,必要时作听力测定。

鼻:鼻黏膜有无充血、水肿、鼻息肉。

口腔:检查口唇颜色(红润、苍白或青紫),有无唇裂、牙齿数、龋齿、牙龈及口腔粘膜有无炎症、出血、溃疡,地图舌、溃烂、颤动,有无腭裂,扁桃体大小(肿大分Ⅲ度,I度在咽腭弓内;Ⅱ度超出咽腭弓,未达咽中线;Ⅲ度达到咽中线),有无渗出或白膜,并注意咽部充血程度。

5、颈部检查颈部有无肿物,甲状腺是否肿大。

6、胸部检查时注意胸部形状,是否对称,有无鸡胸、漏斗胸、哈氏沟及肋串珠,心前区有无突出。

心脏检查:望诊心搏区域,搏动是否弥散;触诊心脏搏动的位置强弱及范围,有无震颤;叩诊心脏的左右浊音界;听诊心音强弱及杂音性质,是否为病理性。

杂音在Ⅱ级以下,不传导,变换体位时可减轻或消失,多见于4-12岁儿童;杂音在Ⅱ级以上,声音粗糙、响亮,向外传导,不受体位改变影响,心脏杂音可在收缩期或舒张期听到,亦可呈连续性杂音。

可为病理性,需要进一步检查。

肺脏检查:望诊观察胸部扩张是否均匀;触诊有无摩擦或支气管震颤感,叩诊有无浊音或实音;听诊呼吸音的性质,有无干、湿性罗音、捻发音及支气管哮鸣音。

7、腹部注意腹部形状,脐部有无突出、渗出物、脓液、血液。

腹部检查重点是触诊肝脾大小。

3岁以下小儿多可触到肝脏,一般不超过右锁骨中线上肋缘下2cm,质软,表面光滑,无压痛,1岁以下婴儿可触到脾脏,在肋下1cm以内,其它年龄不应触及。

8、外生殖器注意有无疝气及隐睾等。

9、四肢检查有无手镯、足镯、“0”型腿或“X”型腿。

10、脊柱检查立位时状态,活动情况,脊柱有无弯曲(前凸、侧凸或驼背),脊柱长度与四肢比例。

11、神经系统应检查有无麻痹、膝腱反射、病理反射等。

12、辅助检查有条件地区,对3岁以下小儿作血红蛋白测定,碱性磷酸酶、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X线检查等,有助于疾病的诊断。

(四)体格发育与健康评价儿童健康检查后,应对每一个受检儿童进行体格发育评价和健康评价。

1、体格发育评价方法为了对个体或集体儿童的发育给以适当的评价,对每次体检测得的体格检查数字与该年(月)龄小儿的正常标准进行比较,动态地观察小儿的发育情况。

(1)离差法即以标准差和平均值为基础值划出等级。

表1-1 体格发育六级评价表实足年龄年月日上≥2SD中上ISD 中+M-ISD 中-M~-SD 中下-1SD 下≤-2SD体重(公斤)身长(公分)(2)三项指标综合评价法世界卫生组织近年来推荐的儿童营养状况的判断方法,认为应用按年龄的体重、按年龄的身高及按身高的体重三项指标全面评价较为合适。

它即可反映近期营养状况变化,又同时反映出远期营养状况。

2、健康评价标准健康:指体格发育、智力发育、运动机能发育正常,且无疾病或仅有缺点(例如:唇裂、沙眼、斜颈、口角炎等),而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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