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濮政办[2015]54号【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7【实施日期】2015.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5〕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一项事后监督纠错制度,是政府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
《办法》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审查方式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对有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培训,切实做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用;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责任,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一)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
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备案审查部门的职责,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
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进行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其法制机构要做好具体报送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的通知-濮政办[20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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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的通知(濮政办〔2014〕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2014年6月4日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与会人员1.组成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以下统称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2.列席人员。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提出列席人员建议,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市长确定。
(二)会议任务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大事项;3.通报和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4.讨论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四)会议组织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下称秘书科)负责组织。
1.方案制定。
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等。
会议方案经秘书长审核后,呈市长审定;2.会议材料。
会议材料包括主题讲话、会议文件、主持词等。
主题讲话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研究室起草,其中涉及部门业务工作的,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转秘书科。
讲话初稿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呈市长审定;会议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牵头组稿,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呈市长审定;会议主持词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下称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呈主持人审定;3.会务组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濮政办〔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濮政办〔2018〕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濮政〔2014〕25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的通知》(濮政办〔2014〕34号)精神,制定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如下。
一、议题申报(一)申报时间每周五由市政府办公室各专业科分口提交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汇总拟定议题计划报市政府秘书长。
如有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议题,以及市长批示(或口头指示)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随时补充。
(二)申报范围符合《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规定的事项,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3.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4.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5.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6.市政府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申报程序主办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履行程序。
1.材料准备。
主办部门负责议题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汇报材料(原则上不超1500字)、协商会签意见表、征求意见表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批示等。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引领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9〕15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引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引领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按照《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濮发〔2019〕1号)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动标准化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级的深度融合,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标准化引领战略实施,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为促进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一)基本原则1.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建立健全具有濮阳特色的标准化引领战略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地方政府主推、企业主体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2.强化供给,补齐短板。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加快制定实施高水平标准,推动各领域对标准、补短板,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切实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标准保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濮政[2012]1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濮政〔20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濮阳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机制1.科学界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目录,对外公布。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时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
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5个工作日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3.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4.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对本地、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濮政〔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精神,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复议机构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
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
二、主要内容(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市、县(区)两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区)级政府、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市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县(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县级政府派出机关、县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政府、县级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县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濮阳篇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濮阳篇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濮政办[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濮阳篇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民政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濮阳篇)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 濮阳篇)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新闻出版署、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民函〔2011〕185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34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濮阳篇)编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濮阳篇)涉及我市93个乡级以上政区,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各个方面,是一部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数据准确的市情咨询参考文献。
通过政区大典濮阳篇的编纂出版,将全方位、多视角的介绍我市乡级以上政区的发展轨迹和客观现实,使社会各界对我市政区情况有一个总体透视和概况了解,为研究濮阳市情提供全面、完整、系统、详尽可靠的基础资料,其在史学、地理学、方志学、政治学研究和行政区划、地名、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行业规划、城乡建设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编纂工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濮阳篇)编纂委员会和编委会办公室以及编纂工作协调小组。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濮政办[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濮政办[2008]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濮阳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办理制度》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濮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
(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批。
(四)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
(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置突发事件。
(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市长、副市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濮政[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通知(濮政[2008]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务院的决定、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委的指示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五、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市长因公出市或者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濮政办〔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日濮阳市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清除黑加油站点,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自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0号)和《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20〕13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黑加油车,2020年年底前,彻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油品质量抽检,巩固提升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符合国VI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的劣质油品行为,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规范和整治重点(一)严打黑加油站点。
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全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取缔或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彻底关停,严防“死灰复燃”。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濮政〔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濮政〔201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各县(区)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市场为导向,遵循竞争优先。
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切入点,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立足发展全局,遵循统筹兼顾。
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
从我市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经济转型等多种需要,稳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濮政办〔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濮政办〔2018〕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工作,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豫统函〔2018〕6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规定》是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党中央出台的又一重要统计改革文件,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又一重要举措。
《规定》是对中央《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深化和有益补充,是对统计监督职能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和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与中央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
二、深化学习效果,全面掌握《规定》的核心要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任务,要把学习《规定》与学习《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坚持原原本本学,特别是学懂弄通统计督察工作的内容和实质,掌握精髓要义。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濮政办〔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濮政办〔2018〕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巩固提升我市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成效,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领导机制(一)调整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对濮阳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名单见附件)。
各县(区)也要调整完善本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和督导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解决精神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
(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各乡(镇、办)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以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为成员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辖区内患者的发现、治疗、应急处置、康复、帮扶等管理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对易肇事肇祸、贫困和“三无”患者等特殊群体明确监管职责,做好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的通知-濮政〔2017〕28号_1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的通知濮政〔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6日濮阳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我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并建立滚动修编机制。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送审查前,应当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示30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并由编制单位根据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的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审查通过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濮政办〔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9〕40号)精神,加快以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5G网络应用示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推动5G网络的全面化、个性化与云化部署,建成随时即取的大容量、高带宽、低时延优质基础网络,实现各行各业深度应用、融合赋能,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5G产业能级加快提升,打造濮阳数字经济发展增长点。
到2020年底,累计建设5G基站1200个以上,实现市、县城区5G网络全覆盖,重点领域、区域率先开展5G商用。
到2021年底,累计建设5G基站2000个以上,实现城乡5G网络覆盖,形成10项左右重点领域标杆应用示范。
到2022年底,累计建设5G基站3000个以上,进一步优化室内外5G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5G各类用户达100万户。
在超高清视频、融媒体、医疗、交通、城管、教育、安防、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大规模商用,5G应用产业规模超过10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将5G网络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实施。
加快推进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将5G基站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5G建设与其他相关规划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濮阳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二)加快网络建设进一步精简铁塔、基站建设审批手续,缩短办理周期,加快铁塔通信基础设施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施工报建、赔补、电力引入等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
濮阳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濮阳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08•【字号】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消防管理正文濮阳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7月8日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与住宅物业(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有关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设置维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二章政府及部门职责第四条市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有关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的政府实事工程并提供财政保障,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范围,协调和处理辖区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综合事务。
第五条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对居民住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以及房屋建设、建筑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指导、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负责人防设施的消防管理。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的通知-濮政办〔2017〕28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的通知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的通知濮政办〔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组建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主要工作任务围绕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评论,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使其“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
二、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人员组成(一)市直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
(三)新闻单位的专家评论员。
(四)相关领域专家。
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一)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组成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调整人员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府各部门是市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政策解读范围、内容、流程、形式、回应等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6〕92号)要求执行。
(三)各县(区)可参照市政府的做法,建立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抓好政策解读工作的落实。
附件: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人员名单2017年4月21日附件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市政府金融办马国文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刘浩银行保险科科长史虎山资本市场科科长市政府法制办李金桥调研员尹绪洲政策法规科科长王方晓仲裁委仲裁员、副主任会计师市文广新局张玉民局长、党组书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市教育局李殿峰党组成员、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文建峰政策法规科科长巴连仲普招科科长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闫洁磊主任郑学文副主任张国爱工业发展研究科科长市发展改革委聂孟军副主任刘国廷市能源办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李霖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武锦政策法规科科长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徐翠微副局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赵永强规划发展促进科科长市质监局赵海军副局长李修柱法规科科长市安全监管局王鹏选副局长郭华伟政策法规科科长市统计局杨克彬副局长李海军副局长李俊民总统计师市司法局袁文峰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吴颖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壮凯法制仲裁科科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级技工学校党支部书记李立东法规调研科科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贾军普副局长胡崇坤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长任瑞龙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科科长市水利局田晓炜副局长马朝伦规划计划科科长王建镇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市体育局祝思海副局长王建华群体科科长市科技局王建华总工董贵民政策法规科科长市扶贫办李子刚副书记、副主任韩惊涛培训教育科科长李明综合科科长市林业局王少鹏副局长市工商局王社安副局长董杰勤企业注册科科长乔金电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科长市国土资源局王国宏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贾林用地科科长市地税局宋书林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张豫昌税政一科科长市农业畜牧局朱建璞副局长韩彦军法规信息科主任科员市残联朱家广副理事长张湘鄂副理事长市环保局刘建光副调研员王淑婷政策法规宣教科科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何富队副主任南平岭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市粮食局宋荣顺政策法规科科长市财政局宋献普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经理市交通运输局李世敏副局长市公安局冯发奎警令部主任王占平法制支队支队长武德龙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市商务局运壮志副局长市卫生计生委石廷献调研员孙庭锋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市民政局靖国民副局长刘世民社会事务科科长王宏伟社会救助科科长市城市管理局韩培山综合业务科科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武林军局长张连文法规科科长市公积金中心王东亮副主任王海臣副主任孙兆山副调研员陈秀珍财政审计一科科长李伟法规科科长市城乡规划局闫志锋总规划师毛自波建设用地规划科科长市委党校李瑞芳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范社群法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市农科院郭红甫纪委书记、研究员于聚然研究员市林科院王少敏副院长常聚普科研管理科科长张兆欣林业保护研究室主任、教授级高工周源评论部主任史瑞红综合新闻部副主任市广播电视台赵军甫副县级干部张秋艳科级干部——结束——。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濮政办〔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大地测绘成果应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7月1日起,市域范围内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停止使用其他坐标系统。
(一)市域范围内小比例尺(比例尺小于1∶5000)测绘成果,以及基于小比例尺测绘成果的调查、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建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
(二)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辖区内大比例尺(1∶500—1∶5000)测绘成果,以及基于大比例尺测绘成果的调查、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建设统一采用濮阳市2000坐标系统。
(三)台前县辖区内大比例尺(1∶500—1∶5000)测绘成果,以及基于大比例尺测绘成果的调查、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建设统一采用台前县2000坐标系统。
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成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转换,向社会提供使用,并做好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全市统一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全市统一测绘坐标系统工作顺利实施。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支持地热供热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支持地热供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濮政办〔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支持地热供热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热资源具有清洁环保、稳定性好、可再生等特点,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对于实现清洁取暖、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加强我市地热资源管理,维护良好的开发秩序,支持地热供热事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的原则,严格资质审查,规范开发行为,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地热资源健康有序开发。
到2020年全市地热供热面积要达到1365万平方米,到2035年全市地热供热面积要达到3235万平方米,实现“北有雄安、南有濮阳”的地热开发利用目标,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二、突出规划引领市政府已经委托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我市利用地热供热规划,明确了整体思路和推进措施,该规划已纳入我市申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方案。
各县(区)要按照我市利用地热供热规划,组织编制本县(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互衔接,结合地热资源的分布现状,预留地热开发地,合理分区,科学布局。
在县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对没有实行集中供暖的区域,要制定计划,明确任务,优先发展地热供热。
三、强化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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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濮政办[2013]81号
【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4
【实施日期】2013.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
法》的通知
(濮政办〔2013〕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濮阳新区管委会筹备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
法》)已于2012年7月27日公布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依法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群体,特别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残疾人生活、学习、工作和医疗等状况日益改善,但我市残疾人事业还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实施办法》的修改施行,为维护我市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明确要求,携手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权益,成为我市各级政府刻不容缓的时代重任。
为此,要充分认识到没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能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依法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
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县(区)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着力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本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具体规定,研究解决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经济收入和保障水平,使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达到社会平均水平,扶助广大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工作议程,融入相关业务范围,认真执行《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
--各级民政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实行服务、指导和管理。
落实《实施办法》第42条规定,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符合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规定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重度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补贴。
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残疾人纳入五保集中供养或者居家安养范围。
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
对发生意外没有路费回家的、异地残疾人需要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等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