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发布2007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整改或补充材料
申请人申请
整改或补充材料
县级工作机构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
一、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的程序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的依据
小组成员:
一、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的程序
(一)县(区)级工作。县(区)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 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 告》)签署推荐意见,区级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地级工作机构,县级 直接报送省级工作机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 补充材料。
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5. 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 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 具);
*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 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二)地级工作。地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区级工作机构推 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 合要求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报送省级工作机构。不 符合要求的,书面告之区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三)省级工作。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县、地两级工作 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地县 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 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 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认证报告》和《无 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时报送部直各业 务对口分中心复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之地、县级工作机构通 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3.05.19•【字号】•【施行日期】200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我局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联系电话:89016413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下简称产地),是指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生产过程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操作,具有一定的种植、养殖规模,经认定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以下简称《产地认定证书》)的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三条重庆市农业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审核、推荐、考察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第五条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二)具有明确的区域范围;(三)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六条产地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表和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填写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表和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填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10•【文号】农质安函[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表和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填写的通知(农质安函[200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产地认定备案和产品认证信息资料的填写,更好地适应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统计和证书发放工作需要,我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填写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新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增加了“省份”、“产品种类”、“申报类型”三栏内容,将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手机号)”、“认定产地名称”栏分别变更为“法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认定产地地址”。
修订后的格式样本和填写说明附后。
电子版本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下载。
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我中心审核处联系。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样式及填写说明2、新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样式及填写说明二○○七年七月十日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样式及填写说明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样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注:1、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为Excel格式文档,表格中的单元格不得合并。
2、按照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分开填写。
每项填写的信息独立在一个单元格内,不得有漏项、缺项。
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3、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应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一月认定的产地(包括复查换证的产地)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形式报部中心备案,纸质文本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后寄出,电子表格发送到************.cn。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注册检查员名录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注册检查员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1.07
•【文号】农质安发[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
正文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批无公害农
产品注册检查员名录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2年7月1日后,我中心又陆续核准朱暖林等1534名经培训合格的注册检查员,并分行业汇编成《无公害农产品注册检查员名录》。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注册准则》有关规定,现将《无公害农产品注册检查员名录》予以公布,详见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通知通报栏。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注册检查员名录(种植业)
2.无公害农产品注册检查员名录(畜牧业)
3.无公害农产品注册检查员名录(渔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1月7日
附件1
附件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委托及取消部分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资质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委托及取消部分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资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01•【文号】农质安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委托及取消部分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资质的通知(农质安发[2011]22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为满足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部中心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对经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推荐申报定点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了考核和审查,潮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11家检测机构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资质条件(附件1),增加其作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
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等4家检测机构因原签订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期满未重新申请(附件2),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资格。
请新委托的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签订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书》及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严把检验检测关。
请各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各定点检测机构功能作用,切实把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未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无公害农产品检验数据和结果,认证评审一律不予认可。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05]5号【修改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5.05.24【实施日期】2005.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的通知(农质安发[2005]5号)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现场检查,是指在审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中心所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以下简称“部直分中心”)负责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安排;省级承办机构负责现场检查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初审情况提出现场检查计划,每个月的15日前将下个月拟实施的现场检查计划分专业报部直分中心备案确认。
现场检查计划包括拟现场检查的申请人、现场检查的重点、人员构成、时间安排等内容。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09•【文号】农质安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2003年4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启动以来,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确保获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范和消费安全,现就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先培训后认证制度。
严格的内部管理和熟悉质量安全的内检人员,是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基础的保障。
从2009年9月1日起,将拥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作为申报单位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资质条件之一。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工作由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凡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尚不具备内检员的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应当选派人员参加有关培训,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内达到内检员资质条件要求。
二、严格界定认证申请主体资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从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三、明确限定申报产品范围。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无公害内检员

技术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 》农质安发[2003]19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分工调整实施意见》 (农质安发[2004]12号 《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 的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04]17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农质安发[2005]5号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 农质安发[2003]21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农质安发[2005]7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农质安发[2005]6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农质安发[2005]15号
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业国家标准 农业行业标准 农业地方标准
全国总数
1356 3396 8194
农业部主持
700余项 1613 7000
(牛盾副部长,贵阳全国农业市场信息质量工作座谈会 )
到2010年,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0项,地方标准1.2万项
18
无公害食品标准系列 NY 5000系列 无公害食品标准水平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 产品认证程序
产地 环境 管理 办法
检测 机构 选定 委托 管理 办法
检查 员管 理办 法及 注册 准则
无公 害农 产品 认证 产品 目录
检测 抽样 规范
现场 检查 工作 规范
复查 换证 规范
认证 审查 分工 调整 实施 意见
质一量 管体化理 手推册 及进实程 序施文
多数等同国内普通食品标准 部分高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
19
无公害食品标准框架图
努力打造重庆最大的无公害渔业基地

示范带动作用 ,形成 了我 区渔业一大特色 。
四、强化 技术 服务 ,指 导无 公害 渔业 的发展
40 元 。 0万
三 、发 挥龙 头企业 作用 ,带 动无 重庆市无公害农产 品产地认定 ,“ 铁花 ”牌 公害 渔业 的发展
全 区有市级水产龙头企业 2户,区级 水产龙头企业 1 户 ,这些龙头企业充分发 3 挥信 息灵通 、经 营理念先进和养 殖技术过
硬 的优 势 ,开展无 公害名优水产 品养殖 , 带动 了全 区名优 水产 品发展和无 公害行动 计划 的实施 。
质 量、强 品牌 ”的渔业发展 目标 ,我们 主
要做 了 以下几方面 的工作 :
得天独厚的 自然优势 。2 0 0 5年水产 品总产 量 1 10吨,其中名优水 产品占 3 .% 渔 40 84 ,
业总产值 l7 亿 元。 -6
以科学 发展 观为 指导 ,制 定 渔业 中、长 期发 展规划
品质 。
20 0 4年上半年 ,区政府 决定用 3年时 间,按 长寿湖模 式 ,全面整 治大洪湖养 殖 秩序 ;2 0 0 5年底 ,区政府又决定用 1年左 右 的时间,对 18座小 I 、小 I型水库 0 型 I 施肥养鱼进行治理 ;成立 了专 门工作机构 ,
了长寿渔 业 的品牌 形象 ,而且 大大提高 了
支柱 产业之一 ,在人力 、物 力、财力方面 予 以重点支持 ,促 使养殖规模 迅速扩大 。
20 0 3年 ,区委 、区政府审时度势 ,按照科 学发展观 的要 求和人们饮食 结构 的改变 , 把渔业发展 方 向和重 点进行 了重新论证 和 定位 ,确立 了长寿渔业 的重点在抓 品牌 、 抓质量 。按 照这个 总体 思路 ,政府有 关部
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现状及对策

1 7 2 8 7 7
.
4 5
2 1 2.3
4 7
3 .7 84
19 0
8 - 847
2 2
0
.
2 3 07 1 .9 2 4 1 1 05 6 .5 2
1 6 3 4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发 展 现 状
( )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发 展 总 体 情 况 重 庆 市 于 2 0 一 0 3年
产 地认 定 规模 ’ 7 9 .4 2 43
3 71 7.
15 . 83 7
9 2 .4 4 97
注 :‘ 单位为 h ,“单 位为万 只/ m 头。
足 和 丰 富 了老 百 姓 的 菜 篮 子 ,确 保 了农 产 品 放 心 消 费 。也
促 进 农 民 增 收 、农 业 增 效 。 表 1 重 庆市 无公 害 农 产 品 产地 认 定 情 况 统 计 表
项 目
A 企 业 数 日
“ 以食为天 ” 民 .食 品 问 题 是 关 系 经 济 安 全 和 国 计 民生
计 认定 产 地数
种 企 业 数
7 9
1 9
9 2
5 3
14 7
14 1
35 4
16 8
植 认 定 产 地 数 5 8 业 产 地 认 定 规 模 ‘ 9 4 2 41
.
5 4
19 2
21 4
6 2 6 1 6 1 4 611 2 7 5 4 7 2 4 . 3 3 6 . 9 51 1 .9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工业主管厅(局、委、办),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及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在中编办、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已正式成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已全面展开,第一批全国统一标识的无公害农产品,于2003年5月14日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81号公告正式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6号)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具体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地认定工作,并负责协助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农口厅(局、委、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并将本厅(局、委、办)负责归口管理的行政处室和具体承办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于2003年8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同时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从事民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中心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三个认证分中心。
近日,该中心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条申请人从中心、分中心或所在地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领取,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下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第三条申请人直接或者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向申请认证产品所属行业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4)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11)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防治记录);12) “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申请书)。
第四条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六条申请材料不规范的,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并报分中心。
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分中心组织检查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

势 的需要 ,将无 害 农产 品认证 工 作 作为 抓 农产 品质 了 “ 庆市无 公 害农产 品发展 规 划” 重 ,并通 过市政 府 量 安全的重要抓 手 ,在体 系建设 、宣传 培育 、拓展 市 评 审 ,从 而 为重 庆 市 全面 实 施 无公 害食 品行动 计 划
场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截止 2 1 年 6月底 ,重庆市累 打下 了坚实基础。2 0 年 l 月诞生 了第 1 00 03 2 批重庆市无 计认定产地 8 8 ,产 品 10 8个 0 9个 ,认证总数 19 8 7个 , 公害 农产品产地 ,包括重 庆永川 “ 云岭”茶 叶的重庆
无公 害农 产品种植业和渔业产地 面积 5 . 万 h ,畜 市无 公害茶 叶生 产产地 等 2 52 m 4个无 公害产 地 ,开启 了 牧业规模 7 1 65万头 ( ,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量 4 0 重庆 市 无公 害农 产 品认证 和 管理 的新 篇章 。 只) 1 万t ,产值 达到 9 . 亿 元。 98
2 重 庆 市 无 公 害 农 产 品发 展 现 状 1 我 国无 公 害农 产 品 发 展 历 程
整 关键年 和 中国加 入 世 贸组 织最 重 要 的一 年 ,也是
通过 2 0 至 2 1 年的 7 的发展 ,重庆市无公害 03 00 年 2 0 年是 “ 01 十五”计划 的第 一年 ,是农业结构调 农产 品工 作取 得 前所 未有 的大 发展 ,成效 显著 。
截止 2 1 年 6月底 以前 ,重庆市累计认定无公害 00
农产品质量安 全工作全面启动的一年 。2 0 年 ,农业 农 产品产地 8 8 ,其 中种植业 6 5个 , 占6 %,其 01 8个 1 9 部组织实施 “ 无公害食 品行 动计划 ”正式启动 ,并率 中蔬菜 2 2个 ,粮油 8 ,经济作物 2 1 ,渔业 6 7 2个 6个 0 先在北京 、天 津 、上海 、深圳 4个城市进 行试点 。经 个 , 占7 畜牧 2 3 ,占2 %; %; 1个 4 累计认证 产品 10 09 过 1年 的试点 ,“ 公害 ”意识 深人人 心 ,“ 公害 ” 个 ,其 中种植业 8 7 ,占8 %,其 中蔬菜 55个,粮 无 无 1个 0 6 行动 已经普遍启动 ,在法规制 定 、产地环境 净化 、农 油 4 7个 ,经济作物 2 5个 ; 0 渔业 5 个 ,占 6 畜 牧 8 %; 资管理 、市场准人 、质量体系认 证和检测体 系建设等 1 4 ,占 1 %。重庆市产地 和产品累计总数达到 1 9 3个 4 87 方面采取 了强有力的措施 ,取得 明显的成效 。2 0 年 个 ,累计认 定产 地规模达 到 5 . h ,累计认证产 02 49万 m 全 国各省市 ( 区)陆续启 动并全面实 施 “ 公害食品 品产 量 达 到 4 0 t 无 1 万 ,产 值 达 到 9 .亿 元 。 通 过 龙 头企 98 行动 计划 ” ,无公 害一 开始 便 定为政 府 推动 行为 。 业 ,专业合作社 以及个体业主带动农户 8 余万户 ,获 . 5 根据 农 业部 “ 公 害食 品行动 计 划 ” 的 目标 任 证 的无 公 害农 产 品一 定 程度 上 销售 量 得 到增 加 ,品 无 务 ,重庆市从 19 9 9年开始 ,先后制定了 ( ( 重庆市无公 牌 效益增强 ,农产 品价值 得到提高 ,农户增 收效果 明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第2034号)
核心提示: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健康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决定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进行调整,将稻谷等567个食用农产品列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
【发布单位】农业部认监委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034号
【发布日期】 2013-12-25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健康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决定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进行调整,将稻谷等567个食用农产品列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告。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69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511号――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511号――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6.20
•【文号】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511号
•【施行日期】2005.06.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699号――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失效](发布日期:2006年9月18日,实施日期:2006年9月18日)废止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511号)
为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促进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依照无公害食品标准,决定对第一批、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进行调整,将稻谷等535个食用农产品列入调整后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告。
《第一批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市发[2003]6号)和《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56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05]7号【部分失效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的通知【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5.09.12【实施日期】2005.10.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农质安发[20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细则》,现予印发。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心审核处联系。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2、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对种植业、渔业产品所实施现场检查的评定活动,包括现场检查的内容、判定方法和结论等。
第三条现场检查包括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初加工等四个方面的检查项目,分关键检查项目(条款号后加※表示)和一般检查项目。
其中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关键检查项目为8项,一般检查项目为15项,共23条(见附件1);渔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关键检查项目为9项,一般检查项目为33项,共42条(见附件2)。
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检查项目,主要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方案》中的检查依据、检查范围和内容确定。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物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发[1988]30号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物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发[1988]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fc55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41.png)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物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通知(1988年5月9日)国发〔1988〕30号国务院同意林业部提出的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共计二十五处),现予公布。
望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国务院批准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乱砍滥伐森林,制止乱捕滥猎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做好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有关保护区的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地方政府解决。
附: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名单(国务院1988年5月9日公布)一、雾灵山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兴隆县北部,属燕山山脉,面积一万六千多公顷。
1983年省政府批准建立。
本区属暖温带大陆季风区,保护区内古木参天,鸟兽繁多,被中外学者称为华北植被类型的代表。
二、历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山西省南部中条山东面,面积二万三千多公顷。
1983年省政府批准建立。
本区生物资源丰富,仅种子植物就有千余种,陆栖脊椎动物有二百余种,列入国家级保护珍稀动物的有十六种。
三、大青沟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面积八千多公顷。
1980年自治区政府批准建立。
本区是风沙干旱地区保存下来的一片珍贵阔叶林,被誉为“八百里旱海”中的一颗明珠,对于防风固沙和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四、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位于辽宁省宽甸县境内,面积六千多公顷。
1981年省政府批准建立。
本区是典型的原生型红松阔叶混交林。
已鉴定的高等植物九十余科,近千种,脊椎动物一百七十多种,辽东四条较大河流发源于此,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
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成效、问题及建议

张 海彬 郭 萍 黄 昀 周 兵 李 学 琼
( 重庆 市农 产 品质量 安全 中心 ,重 庆 4 0 2 ) 0 0 0
起 开 展 了无公 害农 产 品专 项 整 治 2 0 0 9年 .按 照
一
、
重庆 市无公 害农产 品发 展成效
( )产 地认 定 和产 品认 证 一 根据农业部 “ 无
证 “ 品 ” 有 效期 内 )受 督 查 率达 1 0 ,确保 了 三 ( 0% 全市 2 0 0 9年 未发 生重 大农 产 品质量 安 全事 故 。 ( ) 2
开展 了专 项检 查 包括 在 重大节 假 1前 在全 市组 织 3
办法 》 ,推 行 了 “ 心 肉”工 程 ,制定 实 施 了 《 放 重 庆市 无 公 害农 产 品产 地 认 定 管理 暂 行 办法 》 《 、 重庆 市无 公 害农 产 品 产地 认 定 管 理实 施 细 则 》 ,建立 健
( ) 政 府 重 视 程 度 不 够 。认 识 不 到 位 一 无 公
认证产品 1 0 9个 .其 中种 植 业 8 7个 .占 8 % . 0 1 0 其 中蔬 菜 5 5个 ,粮 油 4 6 7个 ,经 济 作 物 2 5个 : 0 渔业 5 8个 ,占 6 ;畜 牧 14个 , 占 1 %。全 市 % 3 4
查 实施 细 则 2 0 0 3年 制定 了 “ 庆 市 无 公 害 农 产 重
品发 展 规划 ” .从 而 为全 市 全 面 实施 无 公 害食 品行
动 计 划 打 下 了 坚 实 基 础 2 0 -2 1 0 3 0 0年 7年 间 . 重庆市无公 害农产 品工作取得 了前所未有 的大发展
( )认 证 数 量 严 重 不 足 。品 种 发 展 不 平 衡 二 重
我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探析与对策措施

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固
22 —
Ve g e t a b l e s2 0 1 3 . 5
文 献 综无 公害农 产品和 普 通 农产 品混 到一起 没有
2 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及 原 因分 析
是无公害农产品用标率 较低。从全 国来看, 无公害农产品用标 率平均仅为 3 0 %,部 分用标 较
划 ” 以来 ,在 各级 政府 和农 业部 门的积 极组 织和 推
公害农产品应 加施 标 志 ,鼓 励农 产品包装标识 上市。
无 公害农 产品标 志 根 据获 证 产品证 书编号 ,可以 追
溯 到企 业和 产品 。通过 加 施 无公害农产 品标 志进 入
市场 ,可以实现 农产 品质量 安全 的追溯 和责任 追究 。
一
太 大 区别 。普 通市场 上 的无 公害农产 品价 格与 普 通 农 产 品相 当,无公 害农产 品的价 值 难 以 从价 格上体 现 ,一 些消 费者 更愿 意 选择 价 格上更有优势 的 普通
农产品,而放弃选择普通品牌定位的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宣传和打造力度不够,消费认知度
信 息 知 情 权 的 需 求 。 二 是 违 法 使 用 无 公害 农 产 品
2 0 0 5年全 国产 品用标 率为 1 8 . 6 %,2 0 1 0年 全 国无公
标志管理办法 等规章或制度,要求通过认证的无
在各大城市设立窗 口 ,利用各种现代化传媒手段收
发信 息 ,县广 播 电视部 门及 乡镇 广播 电视 部 门要利 用广 播 、电视 举 办专 题 节 目,及 时发 布信 息,利 用
无 公害农 产品标 志 逐步 成 为农 产品市场 准 人的 身份
证和 质量 追溯 的依据 。
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努力创造名牌农产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推动全市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扩大特色产品的知名度,提高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名牌农产品的若干意见》(农市发[1999]15号)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农业名牌战略的宗旨是:促进我市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变,为加快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培育名牌农产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面向市场,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满足广大消费者对名牌农产品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条名牌农产品,是指农业各产业质量安全水平高、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大、经济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它是农产品的精华,也是农业资源与先进科学技术的结晶,是我市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水平的象征。
第四条重庆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为维护重庆名牌农产品的权威性和信誉,减少其他各类名目繁多的市级农产品评优活动。
第五条重庆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以市场评价和效益考核为主,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名牌农产品认定范围第六条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的认定范围是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的企业在重庆市范围内生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第七条以下产品不在认定范围之内(一)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产品;(二)已实行证书管理,但未获证或登记的产品;(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能源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五)近三年内,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六)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七)有偷、逃、骗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发布2007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渝农发[2007]38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06.11
【实施日期】2007.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发布2007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渝农发〔2007〕387号)
各区县农业(畜牧)局、负有水产职能的水利局,潼南县蔬菜办,忠县果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3〕229号)和《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农发〔2005〕166号)精神,我局组织了今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同时,根据《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07年到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6〕757号)精神,我局组织了今年到期产地的复查换证工作。
现将新认定和复查合格的产地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请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并及时
组织通过认定的单位尽快申报产品认证。
同时,请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抓好今年到期产地的复查换证工作,以确保复查换证工作的全面完成。
附件:重庆市2007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名单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重庆市2007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