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抵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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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规章制度

抵押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押行为,保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抵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

第三条抵押行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抵押物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一)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二)动产,如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三)权利,如债权、股权等。

第五条抵押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二)价值稳定,能够充分覆盖债务本息;(三)易于评估,便于变现。

第六条抵押物不得包括以下财产:(一)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二)已被查封、扣押或者保全的财产;(三)已被抵押的财产。

第三章抵押合同的签订与登记第七条抵押合同应当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自愿签订,并明确约定抵押物的范围、价值、抵押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的公示和效力。

第九条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抵押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抵押登记应当载明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抵押期限等基本信息;(三)抵押登记应当予以公示。

第四章抵押权的实现与保全第十条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抵押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实现抵押权。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二)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拍卖、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三)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抵押物归其所有。

第十二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不受侵害。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约定,未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违反抵押合同约定,未按时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或者未依法实现抵押权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担保业务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它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以帮助他们达成各种经济目标。

为了确保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有效管理担保风险,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和具体内容。

一、制度目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确保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其次,制度还旨在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和个人在担保业务中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配合。

最后,制度的实施还能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二、制度范围本担保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担保业务相关的各个部门和职能。

所有涉及担保业务的活动,无论是与客户的沟通、风险评估、担保合同签订还是监管和报告等,都应受到本制度的约束。

三、制度内容3.1 担保业务申请与审查3.1.1 担保业务的申请流程应规范明确,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查部门的评估、授信决策和审批等环节。

3.1.2 担保业务审查应做到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确保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并评估担保风险的可控性和可接受程度。

3.2 担保合同的签订与执行3.2.1 担保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的要求,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担保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和费用等关键条款。

3.2.2 担保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法律顾问的审阅。

合同的存档和查询要便捷可靠,确保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2.3 担保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和金融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

如有必要,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同时维护担保利益。

3.3 风险管理与监测3.3.1 担保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应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包括客户信用评级、财务分析、抵押评估和现金流分析等。

风险控制应预防为主,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情况。

3.3.2 担保业务的风险监测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报告制度、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等,以确保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能够及时掌握并得到妥善处理。

担保公司抵押品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抵押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抵押品管理制度,确保抵押品的安全、有效管理,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押品是指担保公司为保证债务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方向担保公司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义务的财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所有抵押品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抵押品种类及价值评估第四条抵押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一)动产:车辆、设备、原材料、产品等;(二)不动产:房屋、土地等;(三)权利: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第五条抵押品价值评估:(一)担保公司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品进行价值评估;(二)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评估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三)评估结果应作为抵押品价值的依据。

第三章抵押品接收与保管第六条抵押品接收:(一)担保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抵押品接收部门,负责抵押品的接收、登记、保管等工作;(二)债务人或第三方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品所有权证明、价值评估报告等;(三)抵押品接收部门应核实抵押品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条抵押品保管:(一)担保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抵押品保管场所,确保抵押品的安全;(二)抵押品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三)抵押品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抵押品保管规定,确保抵押品的安全。

第四章抵押品处置第八条抵押品处置:(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担保公司有权依法处置抵押品;(二)处置抵押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抵押品价值最大化;(三)处置抵押品所得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余部分退还给债务人或第三者。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对抵押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抵押品安全、有效管理。

第十条抵押品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抵押品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担保业务在现代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担保业务的运作,保护相关各方的权益,本公司制定了本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以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高效运行。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担保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流程,并规定参与各方的职责与义务。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担保业务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业务部门的员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等。

三、担保业务的分类本公司的担保业务可分为以下几类:1. 银行担保:包括信用证担保、保函担保等;2. 抵押担保:指以财产作为担保物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关系;3. 质押担保:指以动产作为担保物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关系;4. 保证担保:指以自然人或法人的信用作为担保人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四、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1. 业务申请:担保业务申请人应填写《担保业务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2. 风险评估:担保业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及担保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业务决策的依据;3. 决策审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担保业务部门将提出相应的审批意见,并提交给公司的决策层审批;4. 合同签订:经决策层同意后,担保业务部门将与申请人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5. 履约管理:担保业务部门将监督担保业务的履约情况,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五、风险管理措施1. 风险评估:担保业务部门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全面评估担保业务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2. 担保物管理:担保业务部门将对担保物进行登记、存储和保管,确保担保物的安全和完整;3. 资金监管:担保业务部门将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对担保款项进行专门管理和监控,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正确使用。

六、责任与违约处理1. 申请人责任: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 担保人责任:担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并及时通知公司发生可能导致违约的情况;3. 违约处理:对于严重违约的情况,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
简介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用于确保借
贷交易中的资产安全。

本文档将介绍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基
本原则和操作流程。

基本原则
1. 确定清晰的抵押物、担保物标准:明确抵押物、担保物必须
符合的要求,例如有实际价值、易于评估等。

2. 登记和监管抵押物、担保物:建立抵押物、担保物登记系统,记录抵押物、担保物的信息和价值,并进行监管和审查。

3. 保持抵押物、担保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采取措施确保抵押物、担保物不受损失、损坏或盗窃,并保持其价值不受影响。

4. 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在借款人违约或其他约定情况下,依照约定程序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操作流程
1. 抵押物、担保物评估: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担保物进行
评估,确定其价值和适用性。

2. 抵押物、担保物登记:将评估通过的抵押物、担保物登记在抵押物、担保物登记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3. 抵押物、担保物监管:定期对登记的抵押物、担保物进行监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4. 追加和解除抵押物、担保物:根据需要,可以追加或解除抵押物、担保物,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监管。

5. 抵押物、担保物处置:按照约定程序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6. 监督和审查:建立监督和审查机制,确保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

以上是关于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过明确的原则和操作流程,可以保障借贷交易中抵押物、担保物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担保业务的管理,防范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业务,是指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被担保人向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

第三条担保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担保业务的受理与调查第四条担保业务的受理应符合公司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政策。

业务部门在接到担保申请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说明、还款计划等。

第五条业务部门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担保需求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

第六条调查人员应在调查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详细说明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评估意见,并提交给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章担保业务的审查与审批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的可行性等。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给公司担保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第九条担保审批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对担保业务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审批决策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审批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担保合同的签订第十条经审批同意的担保业务,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起草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第十一条担保合同起草完成后,应提交给担保申请人进行确认。

担保申请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修改。

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正式签订。

签订担保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章反担保措施第十三条为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担保公司抵押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抵押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抵押物管理,保障担保公司资产安全,降低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在担保业务中涉及的抵押物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公司提供的,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不动产、动产、权利等财产。

第二章抵押物登记第四条抵押物登记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名登记:抵押物登记应真实、完整、准确,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抵押物相符。

2. 及时登记:抵押物登记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

3. 依法登记:抵押物登记应依法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第五条抵押物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

2.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3. 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处置等情况。

4.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

第三章抵押物保管第六条抵押物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保管:确保抵押物安全,防止丢失、损坏、被侵占等情况发生。

2.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抵押物,不得擅自改变抵押物的性质、用途。

3. 严格保密:对抵押物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七条抵押物保管方式:1. 实物保管:将抵押物存放在公司指定的保管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

2. 权属证明文件保管:将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存放在公司指定的文件柜,由专人负责保管。

3. 电子文件保管:将抵押物的电子文件存储在公司指定的服务器,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抵押物评估第八条抵押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评估: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独立进行抵押物评估。

2. 公正评估:评估结果应客观、公正,反映抵押物的真实价值。

3. 及时评估:评估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

第九条抵押物评估内容包括:1. 抵押物的市场价值。

2. 抵押物的使用价值。

3. 抵押物的风险价值。

第五章抵押物处置第十条抵押物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处置:抵押物处置应依法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完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三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审议审批。

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分别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第五条须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会审批。

须经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第六条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程序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受理对外担保申请,并且作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调查、信用分析和风险评估;(二)办理对外担保的手续;(三)担保生效后,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四)负责对外担保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受理对外担保申请,应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一)担保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期报表;(四)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济评价报告;(五)担保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特别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六)担保项目有关的债务意向、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七)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措施和相关资料;(八)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九)其它与担保项目有关的资料。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为了明确和规范担保业务的运作,保证风险控制和提高效率,制定本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一、担保业务定义及范围担保业务是指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金融服务。

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二、担保业务管理机构1. 担保业务管理委员会担保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监督担保业务的运作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 担保业务管理部门担保业务管理部门是公司内部担保业务的具体运作机构,负责担保业务的申请、审批、风控和监管工作。

三、担保业务管理流程1. 申请阶段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交担保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担保机构应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格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请符合业务要求。

2. 审批阶段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评估、贷款额度测算和利率确定。

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人,并明确担保责任及还款义务。

3. 风险控制阶段担保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贷前调查、抵押物评估及监测、还款跟踪等措施,及时预警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合同签订阶段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并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担保物。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责任、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关键条款,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 后期管理阶段担保机构应对担保业务进行日常监管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还款催收、担保物处置等工作,确保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减少风险。

四、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职责和义务1. 担保机构应积极履行担保责任,保证担保业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担保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内部流程和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规范。

3. 担保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担保业务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4. 担保机构应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合作,解答借款人的疑问,提供咨询和帮助。

五、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担保业务的高效运行和风险控制。

民法典担保制度

民法典担保制度

民法典担保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行为,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意思自治、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担保人和债权人应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方式、范围、期限、责任等事项。

第二章保证第五条保证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履行保证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应具备履行保证能力的条件,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应良好。

第七条保证合同应明确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第三章抵押第八条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或者动产设定为债务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的转让应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第十条抵押合同应明确抵押范围、抵押财产的处置方式等事项。

第四章质押第十一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权设立前,质押财产的转让应取得质权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质押合同应明确质押范围、质押财产的处置方式等事项。

第五章留置第十四条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十五条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

第十六条留置财产与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牵连的,留置权人应一并处理。

第六章担保责任第十七条担保人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

第十九条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健全和完善担保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为了规避风险,原则上子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条因所属子公司、参股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对外借款等原因而由公司对第三方出具《股东承诺函》而非签订《担保合同》,或是以其他形式但实质上构成担保性质的,均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担保申请、审批流程,以防范、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在公司改制前,如涉及担保事项,须参照公司现有章程,暂时由公司股东进行决策。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担保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在担保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查担保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财务部分),并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二)根据批准后的担保事项具体办理担保业务相关手续,并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担保相关文件;(三)对被担保人进行持续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四)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财务事宜。

第九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协助公司财务部审查担保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经营部分)。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法务在担保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协议或条款,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二)负责处理对外担保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三)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宜。

第十一条公司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留置手续,监督担保资产移交、收回,防止资产的灭失。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篇一」20xx年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20xx年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第七条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商业银行抵质押担保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担保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抵押担保管理 (1)第三章质押担保管理 (8)第四章附则 (13)附件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活动中的抵押、质押业务及抵押物、质押物(权利)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XXX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抵押担保管理第二条抵押物范围(一)可以抵押的财产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且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 林权,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

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5.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6.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7. 交通运输工具。

8.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不得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无法处置变现的林权作为抵押财产,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和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以及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特种用途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担保中的抵押物如何管理

担保中的抵押物如何管理

担保中的抵押物如何管理在金融领域,担保是一种常见的风险控制手段,而抵押物则是担保的重要组成部分。

抵押物的有效管理对于保障债权的实现、降低金融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那么,如何对担保中的抵押物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抵押物的定义和种类。

抵押物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常见的抵押物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机器设备、存货等。

在接受抵押物作为担保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这包括对抵押物的权属进行核实,确保抵押物的所有权清晰,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例如,对于房产,要查看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确认产权人是否与抵押人一致;对于车辆,要检查行驶证、购车发票等。

同时,还要审查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报告,确保其价值能够足额覆盖债务。

价值评估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对抵押物的状况进行实地勘查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查看抵押物是否存在损坏、折旧、闲置等情况。

比如,对于机器设备,要检查其运行状况、维护保养记录;对于房产,要查看其建筑结构、装修情况、周边环境等。

如果抵押物存在瑕疵或缺陷,可能会影响其价值和变现能力,需要在评估和管理中予以充分考虑。

在抵押物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对抵押物的相关资料,如权属证明、评估报告、勘查记录等进行妥善保存,并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抵押物的基本信息、抵押期限、债务金额等。

这样可以方便随时查阅和跟踪抵押物的情况,也为后续可能的处置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抵押物的安全,还需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于动产抵押物,如存货、机器设备等,可以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定期盘点等方式进行监管;对于不动产抵押物,如房产、土地等,要关注其是否存在被出租、转让、拆迁等情况。

一旦发现抵押物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债务人提供补充担保、提前处置抵押物等。

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抵押担保

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抵押担保

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抵押担保一、概述抵押担保是财务管理制度中重要的一环,旨在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有效控制风险。

本文将对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抵押担保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二、抵押担保的定义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其财产(通常指不动产、动产等)作为抵押,向贷款人借款,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则贷款机构有权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变卖抵押物以偿还债务。

三、抵押担保的类型1.不动产抵押:对房屋、厂房、土地等不动产抵押。

2.动产抵押:对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存货等动产抵押。

3.质押担保:将有价证券、仓单、存单等质押给贷款机构,以作为贷款担保。

4.保证担保:由第三人对借款人所贷款项作出保证,若借款人不能还款,则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四、抵押担保的审批1.不动产抵押:应由企业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土地证明、房地产评估等相关文件,申请抵押担保后,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动产抵押:应由企业提供动产所有权证、相关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同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3.质押担保:应由企业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审批文件等,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4.保证担保:应由企业提交保证人的信用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文件,经过审查后才能得到批准。

五、抵押担保的风险控制1.押物评估:企业应对担保物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的价值能够覆盖所贷款项。

2.担保物保管:企业应对抵押物进行保管,确保其安全不受到损失或损坏。

3.监督检查:企业应强化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防止押物被挪用或出现其他问题。

4.风险提示:企业应向借款人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其如果无法还款可能面临的后果。

六、抵押担保的解除1.借款人主动还款:若借款人能够主动还款,担保将会被解除。

2.债务履行完毕:一旦债务履行完毕,抵押担保将被解除。

3.强制解除:若借款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借款,贷款机构有权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变卖抵押物,债务履行完毕后,抵押担保将被解除。

七、抵押担保的优缺点优点:1.有助于提高企业融资的成功率。

2.可以降低贷款机构的风险,提高借款人的信用度。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下称抵押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本办法界定的财产为抵押物向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信用社”,下同)所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信用社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第三条抵押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抵押人应当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第五条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一个借款合同可以有多个抵押人.第六条抵押权人是指发放抵押贷款的信用社。

第三章抵押物第七条下列财产可以设定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上列财产,抵押人可以一并抵押。

第八条信用社不得接受下列财产抵押:(一)土地所有权及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自然资源或财产;(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三)国家机关的财产;(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五)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贷款期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淘汰、老化、破损和非通用性机器、设备;(六)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七)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八)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九)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十)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十一)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担保业务,保障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金融服务。

第三条担保人资格
担保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足够的偿债能力。

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应当持有相应的金融许可证,非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担保业务种类
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五条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费用等条款。

第六条担保责任
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的承担不因债务人违约而免除。

第七条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
担保人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合理评估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第九条信息披露
担保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披露担保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监督管理
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担保人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对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对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形式。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担保对象审查第四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前,应充分调查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状况,确保被担保方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

第五条被担保方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二)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三)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四)其他有助于评估担保风险的资料。

第六条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被担保方的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决策依据。

第三章担保决策与审批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决策与审批:(一)子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前充分披露,包括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担保风险等。

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担保风险控制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一)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确保公司权益;(二)对被担保方的债务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控,确保担保事项安全;(三)定期评估担保风险,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担保策略;(四)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担保风险。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三)在担保期限届满或担保事项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

担保抵押管理规定

担保抵押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1、目的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包括参股子公司和股东单位、无资产关系的外部公司三类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贷款担保、以财产对外提供抵押等的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公司担保抵押管理的基本程序;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2、适用范围2.1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的业务活动..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3、相关程序及文件3.1对外融资管理规定FM-TM-084、职责4.1董事会批准公司为非控股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4.2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签署财务管理协议..4.3总裁办公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4.4总裁批准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4.5财务总监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审批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4.6财务部对提出担保申请的公司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调查;形成信用评价报告;向公司领导层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情况;与控股公司财务部或非控股公司财务部签署关于提供担保的财务管理协议..5、管理权限5.1首创置业统一安排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首创置业审批先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批;控股子公司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对外担保..5.2公司财务部是担保批准的办理机构..5.3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应由财务部严格审查被担保单位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程度;由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双签批准..对非控股公司的担保申请;必须经董事会批准..5.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可出具贷款金额的全额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原则上出具贷款金额的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对系统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5.5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一经签发;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保证期间;申请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应在事先征得首创置业书面同意..6、工作程序6.1对外担保办理程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步骤完成时间涉及部门及岗步骤说明1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需要公司总部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中贷款方式一栏应注注:本流程适用于担保合同的修改;增加担保范围或延长担保期间或者因变更增大保证责任的情况..对于担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担保范围或不延长担保期间或者因变更不增大保证责任的情况;只需财务总监/总裁办公会逐级审核批准即可;不需上报董事会审批..7.1担保合同修改申请报告8、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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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抵押管理制度
初稿仅供内部讨论2002 中华财务版权所有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包括参股子公司和股东单位、无资产关系的外部公司三类)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贷款担保、以财产对外提供抵押等的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公司担保抵押管理的基本程序,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2、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的业务活动。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相关程序及文件
3.1对外融资管理规定FM-TM-08
4、职责
4.1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非控股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4.2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4.3总裁办公会
✓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4.4总裁
✓批准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

4.5财务总监
✓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审批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

4.6财务部
✓对提出担保申请的公司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调查,形成信用评价报告;
✓向公司领导层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情况;
✓与控股公司财务部或非控股公司财务部签署关于提供担保的财务管理协议。

5、管理权限
5.1首创置业统一安排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首创置业审批(先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批),控股子公司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对外担保。

5.2公司财务部是担保批准的办理机构。

5.3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应由财务部严格审查被担保单位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程度,由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双签批准。

对非控股公司的担保申请,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5.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可出具贷款金额的全额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原则上出具贷款金额的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对系统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5.5《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一经签发,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保证期间,申请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应在事先征得首创置业书面同意。

6、工作程序
6.1对外担保办理程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6.2对外担保办理程序—为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6.3对外担保管理程序—担保合同的修改
注:本流程适用于担保合同的修改,增加担保范围或延长担保期间或者因变更增大保证责任的情况。

对于担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担保范围或不延长担保期间或者因变更不增大保证责任的情况,只需财务总监/总裁办公会逐级审核批准即可,不需上报董事会审批。

7、单据与记录
7.1《担保合同修改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编制人:
担保合同修改申请报告
8、流程图
对外担保办理程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办理程序-为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修改程序
注:本流程适用于担保合同的修改,增加担保范围或延长担保期间或者因变更增大保证责任的情况;对于担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担保范围或不延长担保期间或者因变更不增大保证责任的情况,只需财务总监/总裁办公会逐级审核批准即可,不需上报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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